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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文件:https://github.com/lennonli/ipo-inquiry-kb/blob/main/cases/688158-%E4%BC%98%E5%88%BB%E5%BE%97-W.md

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88158·科创板)再融资审核问询法律问题回溯 ​

注册批复日期:未见注册批复(审核中,截至本组回复材料时点)|受理日期:待核验|问询共 1 轮(2026 年 7 月 2 日上交所审核问询函,主问题 2 项、子问题 11 项)|本文档基于两份审核问询函回复 TXT 提炼,截至 2026 年 7 月材料时点 依据文件:《关于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2026 年 7 月,文件名:2026073117_7-1_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关于审核问询函的回复.pdf.txt);《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信会师函字[2026]第 ZA498 号,签章日期 2026 年 7 月 28 日,文件名:2026073117_7-2_会计师关于审核问询函的回复.pdf.txt) 中介机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律师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发行人会计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两份 TXT 未载明君合律师单独补充法律意见书、签字律师姓名及单独法律核查结论。 再融资类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定向增发),拟募集资金 150,000.00 万元,投向优刻得乌兰察布智算中心及智算集群建设运营项目

一、发行方案与审核概况 ​

本次发行在问询回复中被表述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 150,000.00 万元,用于“优刻得乌兰察布智算中心及智算集群建设运营项目”。项目总投资 181,663.12 万元,其中土建费用 22,817.65 万元、机电费用 61,440.00 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1,418.53 万元、AI 服务器及配套设备购置费用 93,594.24 万元、预备费 1,792.70 万元、铺底流动资金 600.00 万元;拟以募集资金投入土建、机电及 AI 服务器及配套设备,合计 150,000.00 万元,回复称上述投入均为资本化支出。项目拟建设 D 栋、E 栋两个数据中心,均按 16 个模块、单模块 1,200kW 配置,配套高性能推理服务器、训练服务器、CPU、网络及存储设备;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为 8.49%,累计测算期 14 年,税后投资回收期 8.30 年。具体发行对象、认购方式、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发行数量、限售期限及认购协议,在本组 TXT 中未载明。

前次项目包括首发募投的内蒙古乌兰察布数据中心项目,以及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的优刻得青浦数据中心项目(一期)。回复将青浦项目延期及效益释放较慢归因于工程施工、设备采购交付、客户测试和上架节奏滞后,且行业由传统云计算、通用算力、常规 IDC 向高功率、高密度智能算力演进,公司据此调整投建节奏;回复预计青浦数据中心整体项目在 2028 年 1 月 24 日前完成建设。本次项目与首发乌兰察布项目形成高功率、智算化扩展,与上海青浦项目在区位、成本、时延及业务场景上互补。上交所于 2026 年 7 月 2 日出具《关于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再融资)〔2026〕139 号);回复材料为 2026 年 7 月文本,会计师签章日为 2026 年 7 月 28 日。素材未提供受理日、上市委或审核中心审议结果、证监会注册批复,故状态记为“审核中(截至素材时点)”。

二、法律问题总览表 ​

轮次问题编号问询主题(完整子问逐项展开于第三节)法律类别律师意见层保荐人/会计师意见层回复定位
首轮1(1)前次募投项目延期、效益未达预期原因;是否影响本次募投;前募多次延期背景下本次实施考虑及必要性募集资金用途与可行性;前次募集资金使用;产业政策未见单独意见保荐人明确核查并认为具备必要性、合理性7-1 第 3-8、34 页;txt 行 81-336、1437-1489
首轮1(2)本次项目与首发乌兰察布项目、前次青浦项目的区别联系、重复建设、机柜及服务器利用率、新设紧迫性合理性募集资金用途与可行性;产业协同未见单独意见保荐人明确核查并认为不存在重复建设7-1 第 9-12、34 页;txt 行 337-523、1437-1489
首轮1(3)下游需求、现有产能及利用率、产销率、订单客户开发、同行扩产、竞争格局及优劣势与新增产能消化募集资金用途与可行性;产业政策;对外投资与产业协同未见单独意见保荐人明确核查并认为新增产能消化不存在重大障碍7-1 第 13-17、34 页;txt 行 524-702、1437-1489
首轮1(4)投资构成、测算依据、AI 服务器价格审慎性及与前募、同行可比项目差异募集资金用途与可行性未见单独意见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共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7-1 第 18-24、35-36 页;txt 行 703-1049、1491-1535;7-2 第 3-13、21 页;txt 行 46-430、812-850
首轮1(5)产品单价、利用率、效益测算方法及差异,新增折旧摊销和成本费用影响,效益测算谨慎性募集资金用途与可行性未见单独意见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共同核查并认为测算谨慎合理7-1 第 25-30、35-36 页;txt 行 1050-1299、1491-1535;7-2 第 13-17、21 页;txt 行 436-671、812-850
首轮1(6)现金流结构、资产负债率、银行授信额度使用与融资必要性、规模合理性募集资金用途与可行性;流动性风险未见单独意见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共同核查并认为融资必要、规模合理7-1 第 31-36 页;txt 行 1300-1535;7-2 第 17-21 页;txt 行 672-850
首轮2(1)业绩持续亏损原因、未来影响及同行差异其他法律事项(财务风险关联)未见单独意见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共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7-1 第 37-47、76-77 页;txt 行 1551-2022、3306-3377;7-2 第 22-35、63-65 页;txt 行 851-1763、2654-2729
首轮2(2)应收账款增长及坏账计提,账龄、客户、单项计提、期后回款及同行对比其他法律事项(财务风险关联)未见单独意见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共同核查并认为坏账准备充分7-1 第 47-56、76-77 页;txt 行 2023-2435、3306-3377;7-2 第 35-42、63-65 页;txt 行 1764-2070、2654-2729
首轮2(3)在建工程进度、转固时点、同行政策及是否应转固未及时转固前次募集资金使用;募集资金用途与可行性未见单独意见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共同核查并认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7-1 第 57-62、76-77 页;txt 行 2436-2717、3306-3377;7-2 第 43-48、63-65 页;txt 行 1764-2036、2654-2729
首轮2(4)现金流与净利润差异、货币资金、债务规模结构及流动性风险其他法律事项(流动性风险)未见单独意见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共同核查并认为不存在重大流动性风险7-1 第 62-66、76-77 页;txt 行 2718-2910、3306-3377;7-2 第 49-56、63-65 页;txt 行 2037-2234、2654-2729
首轮2(5)财务性投资(含类金融)及董事会前六个月新投入、拟投入财务性投资;类金融业务;对外投资与产业协同未见单独意见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共同核查并认为不存在金额较大财务性投资7-1 第 67-77 页;txt 行 2911-3377;7-2 第 56-65 页;txt 行 2235-2729

本案再融资法律类别可按模板的 20 类词表归入:募集资金用途与可行性、发行对象与认购方式、定价基准与发行价格、限售安排与减持、财务性投资、类金融业务、产业政策与募投项目、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承诺履行情况、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土地房产权属、环保与安全生产、劳动与社会保障、税务、诉讼仲裁与行政处罚、商誉与减值、对外投资与产业协同、控股股东及实控人、股份质押与冻结、其他法律事项。其中前次回复实质展开了募投可行性、前次使用、产业协同、财务性投资、类金融及财务风险;发行对象、定价、限售、同业竞争、关联交易、土地房产权属等未在两份 TXT 中形成独立问答,已列入第四、五节。

三、重点法律问题详述 ​

以下按审核问询函的 11 个子问逐项保留问询要点、发行人回复、保荐人或会计师核查意见,并单列律师意见层。两份 TXT 仅在前言列示君合律师参与核查,未载入君合律师补充法律意见书或单独法律结论;因此,保荐人或会计师的核查结论不替代发行人律师意见。

问题 1(1):前次募投延期、效益未达预期与本次项目必要性(首轮,回复 7-1 第 3-8、34 页;txt 行 81-336、1437-1489;会计师回复对应问询 7-2 第 3 页;txt 行 46-75) ​

问询要点:根据申报材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拟募集资金 15 亿元用于乌兰察布智算中心及智算集群建设运营项目,首发募投项目内蒙古乌兰察布数据中心与本次项目地点相同,前次定增募投项目青浦数据中心项目(一期)延期至 2028 年且目前效益未达预期。请发行人说明:(1)前次募投项目延期且效益未达预期的主要原因,相关因素是否对本次募投项目实施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在前募多次延期且未达预期效益情形下,实施本次募投项目的主要考虑和必要性。

回复要点(发行人说明):

  • 青浦项目延期和效益释放较慢,回复归纳为阶段性客观事件及行业结构变化共同影响:工程施工、设备采购交付、客户测试和服务器上架节奏出现滞后;项目立项及规划时以传统云计算、通用算力、常规 IDC 托管为主,实施期间 AI 大模型、生成式人工智能、AI Agent 及推理应用发展,下游转向高功率、高密度、可承载 GPU 集群的智能算力。公司据市场需求、技术迭代、客户导入、AI 芯片供应、设备选型和募集资金效率分阶段投建,项目又具有“边建设、边投产、边爬坡”特征,收入和利润释放晚于原测算节奏。回复称预计整体项目在 2028 年 1 月 24 日前完成建设,不会进一步延期。
  • 回复认为相关因素不会对本次项目形成重大不利影响。青浦项目位于上海青浦,区位和低时延优势适合即时互联网交互、时延敏感 AI 推理等业务;本次项目位于内蒙古乌兰察布,依托低电价、天然冷却、绿电和京津冀枢纽节点,面向成本敏感、时延容忍度较高的大规模 AI 训练及部分推理,二者在地点、目标客户和业务场景上互补,不存在直接替代。
  • 必要性方面,回复援引中国信通院《云计算蓝皮书(2025 年)》及《中国人工智能计算力发展评估报告》称,2024 年我国云计算市场规模 8,288 亿元、同比增长 34.4%,智能算力规模 725.3EFLOPS、同比增长 74.1%;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公司乌兰察布数据中心机柜利用率 92.78%,已基本饱和。回复并称本次项目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下“互联网与云计算、大数据服务”领域,符合其所称国家产业政策方向。

保荐人意见层:保荐人查阅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报告、延期相关董事会和监事会决议、公告及前次保荐人核查意见,查阅本次可研报告、测算底稿、建设安排并访谈管理层和项目负责人。其结论是:延期和效益未达预期主要由行业技术及需求结构快速迭代、客户导入、设备选型及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等因素造成,不影响本次项目实施;本次项目围绕高功率 AIDC 和智算服务,具有必要性、合理性。会计师回复仅列明其核查范围为问题 1(4)-(6),未对本子问单独发表意见。

律师意见层:两份 TXT 未载明君合律师对前募延期决策程序、项目产业政策适配、募投必要性或“重大不利影响”标准的单独法律意见,不能以保荐人结论替代;相关法律意见书及签字律师待核验。

执业提示:核查链应将延期决议、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报告、项目实际进度和效益对照表,与本次项目的区位、客户、技术路线及建设节奏逐项对应。产业政策仅有分类口径,不等于项目立项、环评、能评、用地手续已经完成,后者需另行取得底稿。

问题 1(2):三类数据中心区别、重复建设与新设紧迫性(首轮,回复 7-1 第 9-12、34 页;txt 行 337-523、1437-1489) ​

问询要点:请发行人说明:(2)本次募投项目拟建设数据中心与首发募投项目内蒙古乌兰察布数据中心项目、前次定增募投项目的区别与联系,是否存在重复建设,并结合公司目前机柜利用率及服务器使用等情况,说明新设数据中心的紧迫性及合理性。

回复要点(发行人说明):

  • 三项目均服务云计算主业,但建设内容和场景不同。首发乌兰察布项目建设 A、B、C 栋数据中心及配套设施,立项时主要面向传统云计算、通用算力和常规 IDC;前次定增青浦项目建设上海数据中心及配套设施,偏向长三角近客户侧、低时延业务;本次项目在乌兰察布建设 D、E 栋,两个项目均规划 16 个模块、单模块 1,200kW,UPS 系统功率各 19,200kW,并从设计阶段配置高功率机柜和高性能 AI 服务器、网络及存储,属于首发项目的高功率、智算化延续和升级。
  • 回复明确称不存在重复建设:首发项目与本次项目同园区但楼栋、功率密度、供配电、UPS、承重、机柜规格和 IT 模块布局不同;青浦项目适合时延极度敏感的在线推理,本次项目适合成本敏感的大规模训练和可跨区域调度的推理,功能定位互补。A、B、C 栋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机柜利用率为 92.78%,回复另称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乌兰察布数据中心利用率已超过 95%。
  • 资源利用率方面,乌兰察布机柜利用率为 2023 年末 63.59%、2024 年末 86.11%、2025 年末 93.19%、2026 年 3 月末 92.78%;上海青浦相应为 23.56%、85.43%、57.65%、59.46%。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CPU 资源利用率为 73.99%、82.83%、99.66%、102.86%,GPU 资源利用率为 53.65%、77.07%、92.32%、91.29%(按 2023 年末至 2026 年 3 月末顺序)。回复解释 CPU 可通过虚拟化复用而允许超售,GPU 通常不超售。由此认为新设乌兰察布智算中心具有紧迫性和合理性。

保荐人意见层:保荐人核查了可研、项目明细、建设进度、机柜利用率、CPU/GPU 利用率、机柜托管及算力客户情况,分析低功率机柜与高功率智算资源的差异;其意见是本次项目与首发项目属于既有园区高功率智算扩展,与青浦项目互补,不存在重复建设,现有资源利用率和客户储备支持项目紧迫性。会计师未被要求对问题 1(2)单独发表意见。

律师意见层:未见君合律师就同一园区项目是否构成重复建设、项目实施独立性或相关土地、规划、建设许可发表单独意见;保荐人对业务差异的核查结论不等于权属及审批法律核查结论。

执业提示:应将 A、B、C、D、E 各楼栋的土地、规划、建设、机电、验收及资产归属文件按楼栋建立对应表,配合机柜功率和服务器型号证明“同园区不等于重复建设”。对 CPU 超售数据,应保留保有量、售卖量及计算公式,避免把“资源利用率”直接等同于物理设备利用率。

问题 1(3):新增产能消化、订单储备与竞争格局(首轮,回复 7-1 第 13-17、34 页;txt 行 524-702、1437-1489) ​

问询要点:请发行人说明:(3)结合发行人下游需求、现有产能及产能利用率、产销率、订单及客户开发、同行业公司扩产情况、市场竞争格局及公司竞争优劣势等,说明本次新增产能消化的合理性。

回复要点(发行人说明):

  • 公司不是传统生产企业,回复称不存在传统意义上的“产能、产量、销量”概念,服务承载能力主要体现为 CPU、GPU 算力资源及数据中心机柜资源。因此以乌兰察布机柜利用率 92.78%、GPU 利用率 91.29%、CPU 利用率 102.86%以及 AI 需求增长替代传统产销率论证。项目 D、E 两栋共 32 个模块,预计新增可使用机柜功率 59,076.92kW,相当于现有乌兰察布和青浦两大数据中心已建成可使用机柜功率合计的 69.67%,相当于乌兰察布既有功率的 95.73%。
  • 订单方面,截至回复出具日,D 栋主体结构已封顶、E 栋尚未进入实质建设;公司围绕 D 栋取得部分互联网和金融行业客户的机柜托管意向订单,意向售卖功率 22,100.00kW,占 D 栋规划可使用机柜总功率约 75%,占规划外售功率超过 85%。D 栋智算业务仍须等机柜等基础设施交付,因 AI 服务器迭代快,客户通常不会在早期签署意向订单;E 栋尚未大规模锁定客户,但已有日常沟通中的高功率机柜需求反馈,回复据 D 栋意向订单、区位和配置相似性判断 E 栋不存在重大消化不确定性。
  • 行业扩产对比包括:首都在线拟建设 7.87 亿元、3,328 个 12kW 机柜的京北云计算软件研发中心项目—算力中心(二期),另有 5.00 亿元智算中心建设项目;润泽科技拟投 25.09 亿元、2,500 个 45kW 液冷机柜、IT 安装功率 112.5MW;宏景科技拟投 9.90 亿元、384 台高性能服务器、约 3,000P 算力;彩讯股份拟投 14.85 亿元、建设期 2 年并配置 222 套高性能 AI 算力服务器及 222 套 AI 算力服务器等;奥飞数据拟投 18.05 亿元、建设 8,925 个 8.8kW 机柜。公司优势被概括为中立第三方云服务商、全球 28 个地域 36 个可用区及 AI、云计算和数据中心综合服务能力。

保荐人意见层:保荐人查阅行业资料、同行扩产项目、客户意向和运营数据,认为新增产能与 AI 算力、高功率机柜、AIDC 需求一致;已有部分互联网和金融客户意向订单,并已有人工智能及互联网客户服务基础,预计新增产能消化不存在重大障碍。会计师未被要求对问题 1(3)单独发表意见。

律师意见层:两份 TXT 未载明君合律师对意向订单的合同约束力、客户资质、订单可执行性或产能消化法律风险发表意见;“意向订单”与正式订单的法律效力、金额确认及交付条件需要协议原文核验。

执业提示:产能消化证据应区分已签正式合同、意向订单、客户询价和公司预测;对 22,100.00kW、75%及超过 85%的比例,应核对 D 栋可使用功率、外售功率及自用机柜口径,不能仅以行业扩产案例替代本项目订单可执行性。

问题 1(4):投资构成、AI 服务器价格与可比项目(首轮,回复 7-1 第 18-24、35-36 页;txt 行 703-1049、1491-1535;会计师回复 7-2 第 3-13、21 页;txt 行 46-430、812-850) ​

问询要点:请发行人说明:(4)本次募投项目各项投资构成明细、测算过程及测算依据,AI 服务器购置价格测算是否审慎、合理,相关测算与公司前次募投项目及同行业公司可比项目的对比情况,是否存在重大差异。

回复要点(发行人说明):

  • 项目总投资 181,663.12 万元。土建 22,817.65 万元、募集资金投入 22,817.65 万元;机电 61,440.00 万元、募集资金投入 61,440.00 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1,418.53 万元、募集资金投入 0;AI 服务器及配套设备 93,594.24 万元、募集资金投入 65,742.35 万元;预备费 1,792.70 万元、铺底流动资金 600.00 万元,均不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合计 150,000.00 万元。土建包括 D 栋 28,953.24 平方米、E 栋 25,090.89 平方米,综合单价 4,000.00 元/平方米,投资额分别为 11,581.30 万元、10,036.36 万元;110kV 扩容 1,200.00 万元,已招标中标价 1,150 万元。机电按每栋 16 个 1,200kW 模块、UPS 19,200kW、1.60 万元/kW,单栋 30,720.00 万元测算。
  •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 266.78 万元(按工程费用 0.20%,依据《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财建[2016]504 号))、项目前期工作费 50.00 万元、勘察设计费 444.63 万元(按工程费用 0.30%,依据发改价格[2015]299 号)、临时设施费 168.52 万元(建标[2007]164 号、建筑费 0.20%)、工程监理费 177.85 万元(工程费用 0.10%)、工程保险费 142.28 万元(工程费用 0.08%)、联合试运转费 168.47 万元(设备费 0.20%),合计 1,418.53 万元。预备费 1,792.70 万元按建设投资及其他费用合计的 1.00%计取,价差预备费投资价格指数按零计算;铺底流动资金按 T2 年水电费及工资三个月周转测算为 524.60 万元后取整 600.00 万元。
  • AI 设备总额 93,594.24 万元:高性能推理服务器 800 台、50.00 万元/台、40,000.00 万元;高性能训练服务器 64 台、450.00 万元/台、28,800.00 万元;网络设备及耗材(推理)小计 1,264.18 万元,包括交换机 561 个 953.70 万元、分流器 1 个 3.75 万元、分光器 5 个 0.20 万元、IPMI 接入设备 4 个 2.00 万元、AOC 线缆 5,624 个 168.72 万元、光纤 1,192 个 23.84 万元、模块 2,380 个 107.10 万元、网线 2,434 根 4.87 万元;网络设备及耗材(训练)小计 2,770.06 万元,包括交换机 15 个 165.00 万元、计算汇聚及接入设备 13 个 1,170.00 万元、AOC 线缆 80 个 20.00 万元、光纤 1,287 个 21.88 万元、模块 1,740 个 1,392.00 万元、网线 148 根 1.18 万元;存储设备 5,760.00 万元,推理 32 台、训练 16 台,规格 7.68T24、120.00 万元/台;CPU 小计 15,000.00 万元,包括配套推理服务器 50 台 2,500.00 万元、配套训练服务器 50 台 2,500.00 万元、外售 CPU 服务 200 台 10,000.00 万元。设备规格型号在 TXT 中以“**”或“—”显示。
  • 高性能推理服务器价格主要参考 2026 年 4 月供应链有效报价,训练服务器价格主要参考 2026 年 3 月签署的同类采购合同。设备不会在项目启动时一次性采购,而是在基础设施完成、客户意向明确后分批采购;回复认为 AI 芯片迭代及产能增加会使未来采购价格下降,故测算单价取整为 50.00 万元/台、450.00 万元/台。与前次项目比较,本次场地建造费 85,676.18 万元、机房设备 93,594.24 万元、预备费 1,792.70 万元、铺底流动资金 600.00 万元、总投资 181,663.12 万元;前次分别为 93,987.00 万元、81,218.96 万元、3,611.59 万元、5,809.02 万元、190,000.00 万元。可比项目总投资分别为中贝通信 130,450.39 万元、首都在线 78,701.18 万元、软通动力 103,426.96 万元,回复称差异源自业务模式、地点配套和设备选型,不存在重大差异。

保荐人/会计师意见层:保荐人、申报会计师查阅土建、机电、设备测算底稿、历史造价、供应商报价和公开价格信息,复核投资构成和测算过程;共同认为分项明细清晰、依据充分、AI 服务器价格审慎合理,与前次及同行可比项目的差异具有客观原因,不存在重大差异。

律师意见层:未见君合律师对财建[2016]504 号、发改价格[2015]299 号、建标[2007]164 号等计价依据的适用、招标中标价 1,150 万元与预算 1,200 万元的合同约束力,或设备采购合同真实性发表单独意见。

执业提示:应将每项费用与测算底稿、报价单、采购合同、招标文件、募集资金专户支付凭证逐项勾稽,并把资本化投入与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铺底流动资金严格区分。本项目当前回复称募集资金不投铺底流动资金,不能据此推定不存在任何后续补流安排。

问题 1(5):效益测算、单价利用率与新增折旧摊销(首轮,回复 7-1 第 25-30、35-36 页;txt 行 1050-1299、1491-1535;会计师回复 7-2 第 13-17、21 页;txt 行 436-671、812-850) ​

问询要点:请发行人说明:(5)本次募投项目效益测算中产品单价、利用率等指标选取的主要依据,效益测算方法选取是否合理,测算结果与公司现有项目及可比公司同类项目是否存在重大差异,新增折旧摊销及项目建设的成本费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本次效益测算是否谨慎、合理。

回复要点(发行人说明):

  • 回复采用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发布的《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方法,测算期 14 年、建设期 3 年(T1-T3),T2 开始逐步产生收入;业务包含高性能推理服务、高性能训练服务、CPU 服务及机柜托管,年均营业收入 30,085.20 万元(不含税)。算力服务运营期 6 年、高功率机柜运营期 11 年,AI 服务器折旧期 5 年、高功率机柜折旧期 10 年;价格主要参考公司官网同类报价、乌兰察布参考价格及市场同类服务器单价。高性能推理和训练服务器利用率取 90%,CPU 通算和机柜托管稳定期利用率取 85%,并设置爬坡期。
  • 成本方面,房屋建筑物折旧 45 年、残值率 5%;机电工程中消防、综合楼精装修、监控等按建筑物 45 年折旧,UPS 主机、蓄电池组、变压器等按机电设备 10 年折旧;AI 服务器、CPU 服务器及配套设备按经营设备 2-5 年折旧,残值率均为 5%。管理费用率以最近三年内蒙优刻得年均 2.74%为基础取 2.80%,销售费用率以年均 4.50%为基础取 4.60%,不安排研发费用。测算结果为年均毛利率 39.46%、税后内部收益率 8.49%、税后投资回收期 8.30 年(含建设期 3 年)。
  • 与现有乌兰察布数据中心比较,本项目 T2-T9 综合毛利率平均 36.89%,与 2025 年现有乌兰察布数据中心整体毛利率 37.23%接近;T10-T14 综合毛利率平均 43.59%,与现有机柜托管业务毛利率 46.65%具有可比性。同行可比毛利率为利通电子 49.69%、莲花控股 46.07%、润泽科技 48.50%、中贝通信 41.09%、软通动力 38.03%、中科曙光 30.00%、彩讯股份 29.67%、首都在线 17.48%,平均值 37.57%,本项目 39.46%。
  • 本项目年新增折旧摊销最高 20,159.52 万元(除税)。回复表格在 T+1 为空,T+2 至 T+14 的新增折旧摊销占项目收入比例依次为 53.97%、45.94%、42.91%、42.75%、39.93%、21.88%、16.08%、13.82%、15.81%、15.81%、12.99%、9.61%、17.77%;回复认为收入增长可以覆盖折旧摊销,长期资产折旧摊销影响整体减小,不会对未来财务状况及利润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保荐人/会计师意见层:保荐人、申报会计师查阅效益测算底稿,复核单价、利用率、成本费用、折旧摊销及测算过程;共同认为指标选择和方法合理,测算结果与现有项目及可比公司无重大差异,新增折旧摊销预计不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效益测算谨慎合理。

律师意见层:两份 TXT 未载明君合律师对效益测算所引用方法、客户报价、服务器服务价格、经营期或折旧政策发表单独法律意见;该结论属于保荐人和会计师核查层面的财务判断。

执业提示:效益测算应保留单价来源、利用率爬坡、设备折旧期限、PUE、电价、负载率和客户交付时点的版本记录;尤其应把 39.46%预测毛利率与 37.57%可比平均值的口径差异、T2-T14分期收入及新增折旧峰值分别核验。

问题 1(6):融资必要性、资金缺口与募集规模(首轮,回复 7-1 第 31-36 页;txt 行 1300-1535;会计师回复 7-2 第 17-21 页;txt 行 672-850) ​

问询要点:请发行人说明:(6)结合公司现金流量结构、资产负债率水平、银行授信额度使用情况等,说明本次融资的必要性、融资规模的合理性。

回复要点(发行人说明):

  • 报告期各期末合并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30.61%、29.16%、32.59%、33.97%,货币资金分别为 128,765.69 万元、78,179.44 万元、62,449.13 万元、51,419.68 万元,回复认为货币资金下降、资产投入和设备采购增加导致外部融资需求上升。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银行授信总额 235,000.00 万元,已使用 40,167.88 万元,未使用 194,832.12 万元;回复同时指出银行授信期限与长期募投需求不完全匹配,存在短贷长投、审批和续期不确定性。
  • 以 2026 年 3 月 31 日为测算基准,货币资金及交易性金融资产 51,419.68 万元,受限货币资金 1,143.98 万元,前次募投专户未使用资金 17,898.63 万元,可自由支配资金 32,377.07 万元;未来三年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 60,106.08 万元,最低现金保有量 39,091.66 万元,未来新增最低现金保有量需求 7,335.51 万元,预计现金分红资金为 0,未来三年资本性投资计划 306,939.27 万元,偿还有息负债利息 1,886.08 万元,预计总体资金需求 355,252.53 万元,测得总体资金缺口 262,769.38 万元。
  • 资本性投资计划包括本次项目总投资 181,663.12 万元,以及青浦数据中心总投资 190,000.00 万元;青浦项目募集资金投入总额 59,128.63 万元、自有资金已投入 5,595.22 万元、尚有资金缺口 125,276.15 万元。未来经营性现金流量按 2023-2025 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 5.90%及经营现金流占收入平均比例 10.50%测算,2026E-2028E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18,898.42 万元、20,013.43 万元、21,194.23 万元。回复据此认为融资必要、150,000.00 万元规模合理。

保荐人/会计师意见层:保荐人和申报会计师查阅审计报告、财务报表、借款合同、授信合同、前次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报告和可研报告,复核资金需求;共同认为未来三年资金缺口远高于本次募集资金,本次融资具有必要性,规模具有合理性。

律师意见层:未见君合律师对授信合同期限、前次募投资金专户余额可支配性、资金缺口模型或融资规模法律合规性发表单独意见;“资金缺口大于募集资金”本身不替代对发行条款及募投审批的法律核验。

执业提示:应区分货币资金登记余额、受限资金、募集资金专户资金和实际可动用资金,并核对 262,769.38 万元缺口与未来三年资本性项目预算、借款到期日及募集资金到位时点的勾稽关系。

问题 2(1):持续亏损、业务结构改善与同行比较(首轮,回复 7-1 第 37-47、76-77 页;txt 行 1551-2022、3306-3377;会计师回复 7-2 第 22-35、63-65 页;txt 行 851-1763、2654-2729) ​

问询要点:根据申报材料,报告期营业收入分别为 151,527.89 万元、150,297.20 万元、169,935.70 万元和 43,874.94 万元,净利润分别为 -34,658.09 万元、-24,164.37 万元、-7,388.51 万元和 273.77 万元。请发行人说明:(1)结合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业务及分地区构成情况、机柜利用率、毛利率、非经常性损益、期间费用等情况,说明报告期内业绩持续亏损的主要原因,并说明相关因素对公司未来业绩的持续影响,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重大差异。

回复要点(发行人说明):

  • 发行人将亏损归因于云计算行业竞争、业务结构调整、自建数据中心客户导入和机柜利用率爬坡,以及研发、销售、管理等期间费用短期刚性;2026 年 1-3 月收入同比增长 16.77%,净利润 273.77 万元,扣非后归母净利润 -874.98 万元,亏损幅度收窄但主营业务毛利尚未充分覆盖期间费用。云计算业务收入由 2023 年 105,255.67 万元、占 69.87%,变为 2026 年 1-3 月 25,390.24 万元、占 58.57%;IDC 及 AIDC 服务由 29,337.46 万元、占 19.48%,升至 13,833.31 万元、占 31.91%。
  • 主营业务毛利率由 10.58%、20.57%、25.42%升至 28.49%;云计算业务毛利率由 9.89%升至 25.45%,IDC 及 AIDC 服务毛利率由 9.00%升至 41.80%;期间费用率由 31.50%降至 29.82%,毛利率与期间费用率差额由 -20.92 个百分点收窄至 -1.33 个百分点。报告期归母非经常性损益分别为 -624.55 万元、801.73 万元、7,869.23 万元和 1,149.05 万元,2025 年主要因海马云董事会改组后不再具有重大影响,将长期股权投资调整为公允价值计量金融资产,形成投资收益 6,380.29 万元。回复未提供具体分地区收入金额,只称地区变动反映客户结构和资源布局。
  • 回复认为不利因素具有阶段性,随着自建数据中心利用率提高、第三方 IDC 替代、设备长效运行、IDC/AIDC 占比提升及行业需求增长,未来影响边际减弱。与同行比较,发行人 2023-2026 年一季度综合毛利率 11.11%、18.86%、25.73%、29.34%;可比公司平均值 30.41%、31.66%、35.13%、35.50%。青云科技、首都在线与公司模式更接近,均存在亏损收窄,公司认为趋势不存在重大差异。

保荐人/会计师意见层:保荐人和会计师查阅财务报表、分业务收入、机柜利用率、毛利率、费用及非经常性损益资料,并与可比公司定期报告比较;共同认为亏损具有阶段性、收入结构和毛利率持续改善、对未来不利影响边际减弱,经营业绩与同行不存在重大差异。

律师意见层:未见君合律师就持续亏损是否影响发行条件、非经常性损益可持续性或分地区收入事实发表单独法律意见;该子问的现有结论为财务核查结论。

执业提示:应把“单季度盈利”与“扣非后归母仍为负”同时呈现,区分主营业务修复和海马云会计核算变化的偶发影响;同行比较须核对业务模式、财务期间和综合毛利率口径,避免只引用平均数。

问题 2(2):应收账款、单项计提与期后回款(首轮,回复 7-1 第 47-56、76-77 页;txt 行 2023-2435、3306-3377;会计师回复 7-2 第 35-42、63-65 页;txt 行 1764-2070、2654-2729) ​

问询要点:根据申报材料,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47,497.95 万元、46,673.69 万元、42,529.08 万元和 46,590.19 万元,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分别为 23.21%、27.82%、32.34%和 30.01%。请发行人说明:(2)应收账款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并结合应收账款账龄结构、主要客户、单项计提、期后回款、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说明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回复要点(发行人说明):

  • 最近一期末应收账款净额 46,590.19 万元,较 2025 年末增长 9.55%,回复归因于 2026 年一季度收入增长和客户回款周期,金额整体仍相对稳定。2026 年 3 月 31 日应收账款余额 66,570.98 万元、坏账准备 19,980.78 万元、计提比例 30.01%;其中单项计提余额 24,052.49 万元、坏账 17,144.28 万元、计提 71.28%,组合计提余额 42,518.49 万元、坏账 2,836.50 万元、计提 6.67%。
  • 账龄组合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 1 年以内余额 32,793.77 万元、计提 734.58 万元、2.24%;1-2 年 651.60 万元、186.36 万元、28.60%;2-3 年 242.59 万元、231.63 万元、95.48%;3-4 年 359.90 万元、100%;4-5 年 563.44 万元、100%;5 年以上 353.87 万元、100%。公司称同行可比平均计提比例为 2025 年末 12.53%、2024 年末 11.17%、2023 年末 11.77%,自身 2025 年末 32.34%、2024 年末 27.82%、2023 年末 23.21%,整体更审慎。
  • 海马云 2026 年 3 月末单项计提金额 6,908.21 万元;德阳国创智慧能源有限公司 2,402.09 万元;速通云 664.36 万元;北京神狐云联 575.57 万元;成都数联铭品 545.17 万元,前五项合计 11,095.40 万元、占单项计提坏账 64.72%。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海马云应收余额 13,371.22 万元、逾期 13,116.41 万元,2026 年以来回款 1,700.00 万元,按 50%单项计提;德阳国创余额及逾期均 2,402.09 万元,2024 年至 2026 年 1-6 月合计回款 5.00 万元,按 100%全额计提。各期末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的期后回款金额为 42,532.06 万元、37,503.81 万元、30,417.64 万元、30,513.43 万元,按净额回款比例为 89.55%、80.35%、71.52%、65.49%。

保荐人/会计师意见层:保荐人和会计师取得应收账款、账龄、客户清单、坏账计提表和期后回款表,核查信用政策、单项减值迹象并比较同行;共同认为应收账款增长具有合理性,已结合账龄、客户信用、单项计提和期后回款审慎计提,坏账准备充分。

律师意见层:未见君合律师对海马云、德阳国创应收债权基础合同、催收权利、破产或资不抵债事实及相关回款安排发表单独意见;客户名称在部分前五大表中被遮蔽为“客户 A”等,需以完整底稿核对。

执业提示:坏账充分性不能只用同行平均值证明,应把逾期金额、期后回款、客户经营状态、单项计提比例和预计回收周期形成客户级证据链;海马云仍回款但逾期额较高,是后续持续核查重点。

问题 2(3):在建工程转固及前次募集资金使用(首轮,回复 7-1 第 57-62、76-77 页;txt 行 2436-2717、3306-3377;会计师回复 7-2 第 43-48、63-65 页;txt 行 1764-2036、2654-2729) ​

问询要点:根据申报材料,在建工程账面价值分别为 48,315.53 万元、34,379.56 万元、14,921.86 万元和 16,158.09 万元。请发行人说明:(3)结合公司在建工程建设进度、转固时点、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说明是否存在应转固未及时转固的情形,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回复要点(发行人说明):

  • 2026 年 3 月 31 日在建工程 16,158.09 万元,包括待安装设备 4,269.84 万元、乌兰察布数据中心 280.21 万元、青浦数据中心 11,608.04 万元。公司政策是:房屋、机电、变电站等分项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并通过综合测试后转固;服务器、交换机等设备到货并完成安装调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转固。乌兰察布 110kV 变电站 2023 年完工通电,C 栋机电 2024 年验收投入,B 栋及配套 2025 年验收投入,D 栋 2026 年启动、截至 2026 年 3 月仍为招标及前期施工;青浦 3#E 楼分层验收,2026 年一季度整体交付,3#D 楼仍在前期招采设计。回复称均依验收文件及时转固。
  • 首发募投拟投入 183,992.50 万元,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累计投入 189,622.02 万元、占调整后金额 103.06%;其中乌兰察布累计投入 103,157.23 万元,土地 3,051.57 万元、土建 44,241.15 万元、机电 43,971.41 万元、服务器交换机等设备 10,044.32 万元、其他 1,848.78 万元。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拟投入 69,128.63 万元,包括青浦数据中心 59,128.63 万元和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万元;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累计投入 56,913.89 万元、占 82.33%,其中青浦 46,913.89 万元、占项目调整后金额 79.34%,补流 10,000.00 万元已全部使用。青浦土建累计 25,368.34 万元、机电 19,270.27 万元,合计占该项目累计投入 95.15%。
  • 回复援引《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第九条,称自行建造固定资产成本由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必要支出构成,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转为固定资产;并与首都在线、奥飞数据、数据港、深信服、网宿科技的转固政策比较,认为没有重大差异。前次使用材料未披露募集资金到位日期及完整用途变更、结余处置和承诺效益对照。

保荐人/会计师意见层:保荐人和会计师查阅在建工程明细、固定资产明细、合同、付款及验收、转固凭证,实施控制测试并结合资产监盘和项目进度复核;共同认为账实相符、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及时转固,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律师意见层:未见君合律师对项目验收文件、暂估转固、土地及建设手续、前次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或补流使用合规性发表单独意见;本子问的会计结论不替代前次募投专项法律核查。

执业提示:应按楼栋、机电系统和设备批次记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客观日期,分别核对验收、综合测试、交付和转固凭证;前募补流金额 10,000.00 万元占前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拟投入 69,128.63 万元,按披露金额计算约 14.47%,但补流合规性仍需结合原发行文件及监管口径复核。

问题 2(4):经营现金流、债务结构与流动性风险(首轮,回复 7-1 第 62-66、76-77 页;txt 行 2718-2910、3306-3377;会计师回复 7-2 第 49-56、63-65 页;txt 行 2037-2234、2654-2729) ​

问询要点:根据申报材料,报告期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分别为 13,801.75 万元、12,209.69 万元、24,253.13 万元和 179.42 万元。请发行人说明:(4)结合公司现金流情况及与净利润差异较大的合理性、货币资金具体构成、债务规模及结构等,说明公司是否存在流动性风险。

回复要点(发行人说明):

  • 回复将经营现金流与净利润差异归因于非付现成本及营运资金波动。报告期净利润分别为 -34,658.09 万元、-24,164.37 万元、-7,388.51 万元、273.77 万元,与经营现金流差额分别为 48,459.84 万元、36,374.07 万元、31,641.64 万元、-94.35 万元。固定资产折旧、使用权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合计非付现成本分别为 45,854.59 万元、39,941.55 万元、31,498.85 万元、5,297.16 万元;经营性应收、应付及存货变动合计分别为 751.93 万元、-3,766.26 万元、4,174.96 万元、-5,265.99 万元。
  • 2026 年 3 月 31 日货币资金 51,419.68 万元,其中银行存款 50,731.49 万元、其他货币资金 688.19 万元;受限货币资金 1,143.98 万元,主要为诉讼冻结及履约保函保证金。同期有息负债合计 41,429.39 万元,其中短期借款 7,006.79 万元、一年内到期非流动负债 9,389.78 万元、长期借款 24,629.50 万元、租赁负债 403.32 万元;一年内到期占 39.57%,长期借款及租赁负债占 60.43%。合并资产负债率 33.97%,流动比率 1.21,速动比率 1.18。
  • 回复认为经营现金流持续为正、货币资金以银行存款为主、受限比例较低、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均高于 1,且授信总额 235,000.00 万元、未使用 194,832.12 万元,短期偿债压力可控,不存在重大流动性风险。

保荐人/会计师意见层:保荐人和会计师取得现金流量表、银行对账单、函证、受限资金清单、债务清单、借款和授信合同,复核资金构成、期限结构、资产负债率及是否存在逾期违约;共同认为现金流差异具有合理性,债务期限结构相对合理,不存在重大流动性风险。

律师意见层:未见君合律师对诉讼冻结资金、履约保函保证金、借款合同的到期及违约条款、银行授信续期条件发表单独意见;流动性风险结论仍需结合最新财务及合同材料更新。

执业提示:应将“经营现金流为正”与公司仍存在连续亏损、货币资金下降、39.57%有息负债一年内到期和前次青浦项目资金缺口并列呈现,并核实受限资金是否存在新增冻结、授信是否具有无条件可用性。

问题 2(5):财务性投资、类金融业务与董事会前六个月投资(首轮,回复 7-1 第 67-77 页;txt 行 2911-3377;会计师回复 7-2 第 56-65 页;txt 行 2235-2729) ​

问询要点:请发行人说明:(5)最近一期末,公司是否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内公司是否存在新投入和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

回复要点(发行人说明):

  • 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与财务性投资(包含类金融投资)相关的科目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0;其他应收款 1,149.38 万元(押金、保证金、固定资产出售款,不属于财务性投资);其他流动资产 16,517.20 万元(增值税留抵、待抵扣进项税、合同取得成本,不属于);长期股权投资 3,382.97 万元;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0;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12,006.07 万元;其他非流动资产 6,448.86 万元(预付服务器款,不属于)。
  • 长期股权投资中,无锡重元优云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账面 1,217.10 万元,被认定为财务性投资;优刻得景融(青岛)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347.74 万元、青岛渠印互联科技有限公司 722.93 万元、上海优算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095.19 万元,被认定为围绕云计算、数字化、智算集群的产业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中,安徽海马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599.00 万元、合肥智能语音创新发展有限公司 904.79 万元被认定为产业协同投资;青岛中金甲子智能互联产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502.28 万元被认定为财务性投资。按回复列示账面价值测算,两项被认定财务性投资合计 1,719.38 万元;回复未披露该金额占最近一期末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比例,也未载明从本次募集资金中扣减的具体金额。
  • 类金融及六个月内投资方面,公司称不属于类金融机构,未开展或拟开展类金融业务;不存在投资金融业务、产业基金/并购基金、资金拆借、委托贷款、向集团财务公司超比例出资、购买高收益高风险金融产品的情形。2026 年 3 月 20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本次发行相关议案,前六个月起至回复时点的对外股权投资为:上海复遥星河航天科技有限公司 2026 年 5 月 14 日工商变更、550.00 万元;天津凝芯智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26 年 7 月 17 日工商变更、300.00 万元;Set Sail Holding Company 尚未完成、2,100.18 万元,三项均被发行人认定为非财务性投资。Set Sail 认购协议总额为 300 万美元,按协议签署日中间价折算约 2,100.18 万元,其中首期 150 万美元正在履行 ODI 备案,剩余 150 万美元为后续拟投入。
  • 回复说明复遥星河用于商业航天、卫星数据与云端算力协同;天津凝芯为投资星络互联的特殊目的主体,涉及高速互联、芯片、网络安全和 AI 基础设施;Set Sail 从事企业智能体,拟与公司境外云服务、GPU、云主机、存储和网络形成协同。回复援引《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等相关规定作为核查依据,但未摘录具体条文适用段落、财务性投资比例阈值或扣除公式。

保荐人/会计师意见层:保荐人和会计师取得相关会计科目明细、投资协议、出资凭证、工商资料及主营业务资料,访谈管理层,核查投资背景、目的和产业协同性;共同认为截至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不存在新投入和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

律师意见层:未见君合律师对财务性投资含类金融的定性、1,719.38 万元(按表内金额加总)是否应扣减、18 号文适用、ODI 备案或 Set Sail 剩余 150 万美元拟投入发表单独意见。特别是 Set Sail 尚未完成且存在后续拟投入,不能仅凭发行人将其标为“否”而完成法律核验。

执业提示:财务性投资应按“会计科目—投资协议—出资付款—被投资主体主营业务—投资目的—实际业务协同—最近一期净资产比例—募集资金扣减”闭环核查;类金融业务须保留“无开展、无计划”的管理层声明和流水、协议等反向证据。18 号文的具体适用口径及扣除金额必须以完整法律意见、募集说明书和最新财务数据复核。

四、未纳入详述事项 ​

  1. 本轮没有另行披露募集说明书、发行方案全文、问询函原件或君合律师补充法律意见书。为满足“全部子问”要求,第三节保留了问题 1(4)-(6)、问题 2(1)-(4)中财务和会计属性较强的内容,但这些部分目前只有发行人说明、保荐人核查意见或申报会计师意见,不能表述为发行人律师已经发表法律意见。
  2. 募集资金用途方面,本次项目回复明确称 150,000.00 万元全部投入土建、机电、AI 服务器及配套设备且为资本化支出;本次回复没有披露本次发行设置补充流动资金及其比例。前次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中披露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万元,前次拟投入合计 69,128.63 万元,按披露金额计算约 14.47%;该金额、用途变更、结余资金及是否需依最新监管规则复核,列入待核验。问题 2(5)虽引用《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但没有给出财务性投资扣减金额或归母净资产占比。
  3. 产业政策仅见发行人将本次项目归入《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之“互联网与云计算、大数据服务”的说明;两份 TXT 未展开本次 D、E 栋项目的立项批复、环评文件、能评或节能审查、用地及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数据中心能耗指标等,不能据此确认产业政策及项目审批手续完整。
  4. 发行对象与认购方式、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发行数量、认购协议全称及主要条款、限售安排或锁定期,回复材料只载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和拟募集 15 亿元,未载明具体内容,未形成独立法律问题详述。
  5. 同业竞争、关联交易、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份质押与冻结、承诺履行、土地房产权属、环保与安全生产、劳动与社会保障、税务、诉讼仲裁与行政处罚、商誉与减值等事项,在本组两份问询回复 TXT 中未见对应的独立问询及完整核查结论;不得以本轮对募投、财务性投资及流动性事项的结论替代上述事项的法律核查。

五、待核验事项 ​

  1. 审核状态与关键日期:上交所审核问询函日期及文号为 2026 年 7 月 2 日、上证科审(再融资)〔2026〕139 号;受理日期、是否已经上市委/审核中心审议、是否取得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注册批复文号及日期,素材未载明,均标注【待核验】。
  2. 发行条款:具体发行对象及是否为关联方、认购方式和资金来源、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机制、发行数量上限、认购协议全称及签署日期、锁定期/限售安排、发行后减持限制,均需以募集说明书、董事会/股东会决议、认购协议及注册稿核对【待核验】。
  3. 发行人律师文件:君合律师补充法律意见书是否存在、出具日期、签字律师姓名、是否对募投审批、前募使用、项目重复建设、财务性投资、类金融、ODI、关联交易及发行条款发表明确意见,素材未载明【待核验】。
  4. 募投项目审批和用地:D 栋、E 栋及 110kV 扩容的项目立项/备案、环评及批复、能评或节能审查、用地权属及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消防和竣工验收、数据中心能耗及绿电安排,素材未载明。回复仅给出投资测算、建设进度和产业分类说明,不能推定上述手续已经完成【待核验】。
  5. 前次募集资金:首发及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到位日期、原募投计划、历次延期决议全文、用途变更及公告、专户余额可支配性、补流合规性、青浦项目实际效益与承诺效益对照、剩余资金使用安排,需结合专项报告、鉴证报告和原发行文件核对【待核验】。
  6. 财务性投资与 18 号文:1,217.10 万元重元优云及 502.28 万元甲子智能被认定为财务性投资,按表内金额合计 1,719.38 万元;最近一期末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及占比、是否达到监管口径、应否从募集资金中扣减及扣减金额,素材未载明。Set Sail 300 万美元认购协议、首期 150 万美元 ODI 备案结果、剩余 150 万美元拟投入安排,以及天津凝芯对星络互联的实际投资和资金支付,均需核验【待核验】。
  7. 持续经营及应收风险更新: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海马云逾期应收 13,116.41 万元、累计回款 1,700.00 万元,德阳国创期后回款仅 5.00 万元;需取得最新账龄、催收、诉讼/破产状态、回款凭证和坏账测试,复核是否出现新增重大流动性或持续经营风险【待核验】。
  8. 其他未披露法律维度:同业竞争、关联交易、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质押冻结、承诺履行、土地房产权属、环保安全生产、劳动社保、税务、诉讼仲裁行政处罚等,均应以募集说明书、法律意见书及最新公告补核;本组 TXT 未提供足以作出结论的材料【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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