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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文件:https://github.com/lennonli/ipo-inquiry-kb/blob/main/cases/874648-%E9%87%91%E9%B9%8F%E9%A6%99%E6%96%99.md

安徽金鹏香精香料股份有限公司(874648·新三板)审核问询法律问题回溯

挂牌日期:2024-10-25 | 审核问询共 2 轮 | 本文档基于挂牌审核期间全部公开问询回复文件提炼(截至 2026-08-27) 依据文件:1.《关于安徽金鹏香精香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2024-08-16 披露,首轮问询函 2024-07-01 出具,下称"首轮回复");2.《关于安徽金鹏香精香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2024-09-20 披露,二轮问询函 2024-09-09 出具,下称"二轮回复");3.《安徽金鹏香精香料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律师关于公开转让并挂牌的法律意见书》(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2024-06-24) 中介机构:主办券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律师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申报会计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公司与审核概况

金鹏香料主营合成香料(香豆素、结晶玫瑰、水杨醛、麝香-T)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属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C2684)、重污染行业,注册地安徽东至经济开发区,实际控制人李金鹏、李俊杰父子(家族及姻亲股东众多)。首轮问询8个问题,法律重点为问题1(重污染行业环保九连问,含在建项目环评"未批先建"质疑)、问题2(危化品安全生产许可、房产权属证书、环境违法不予处罚)、问题3(家族代持五步还原、向实控人授予股权激励份额)、问题8(父子控制下公司治理及亲属在供应商任职);二轮问询2个问题,问题2(实控人个人卡收取副产品废渣款)为法律问题。

二、法律问题总览

轮次问题编号问题主题法律类别律师是否发表意见
首轮1重污染行业产业政策、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禁燃区、排污许可、环保处罚、节能审查、超产能、在建项目环评"未批先建"环保与安全生产;重大合同与业务合规是(主办券商、律师全面系统核查)
首轮2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及全环节管理、危废处理、部分房产未办不动产权证书、环境违法不予处罚重大合同与业务资质;土地房产权属;环保与安全生产是(主办券商、律师)
首轮3李学军代李俊杰30%股权五步还原、股权激励(含向实控人李金鹏授予179万元份额)、东至睿瞻增资、200人穿透股权代持与还原;股权激励与员工持股;历史沿革与股权变动;申报前新增股东是(主办券商、律师)
首轮8(1)李金鹏李俊杰父子控制下三会独立履职、亲属股东关系及亲属在供应商任职持股公司治理;关联方与关联交易是(主办券商、律师)
二轮2实控人李金鹏个人卡收取副产品废渣款(2022年)上市主体独立性(财务独立);内控合规否(主办券商、会计师核查)
首轮4-7、8(2起);二轮1盈利指标、应收款项、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及其他事项、二轮贸易商收入纯业务/财务类

20类清单逐项核对:历史沿革与股权变动—首轮3(2015年3月代持形成至2022年9月还原);出资瑕疵—未见专项问询;代持—首轮3(李学军—李晓芳—李金鹏—李俊杰链条);实控人认定/一致行动—未见专项问询(李金鹏、李俊杰父子);对赌/特殊权利—未见专项问询;员工持股—首轮3(3)(东至展鸿40名合伙人、东至睿瞻8名合伙人);关联交易—首轮8(1)(东至睿瞻有限合伙人在安徽省欧标塑料包装、东至平香建筑装饰、池州新达共创包装任职持股);同业竞争—未见专项问询;土地房产—首轮2(3)部分房产未办不动产权证书;重大合同/资质—首轮2(1)(2)(安全生产许可证、危化品登记、危废处理);诉讼处罚—首轮1(6)、2(4)(池东环不罚〔2022〕2号不予处罚);社保公积金—未见专项问询;税务—首轮3代持还原个税(近亲属转让定价);分红—未见专项问询;环保安全—首轮1、2(4)(DA003排口超标及数据缺失);数据合规—未见;境外架构—未见;独立性—二轮2(个人卡收款);新增股东/突击入股—首轮3(4)(2022年12月东至睿瞻及崔森冰等增资);其他律师事项—首轮1(7)节能审查、(8)超产能。

三、重点法律问题详述

1. 首轮问题1:重污染行业环保九项核查与在建项目环评(首轮回复第3—18页;txt行60—762)

问询要点(黑体原子子问,9项)

  • (1)生产经营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是否纳入相应产业规划布局、是否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淘汰类、是否属于落后产能;(2)产品是否属于《"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所列产品,如属,未来压降计划;(3)是否存在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的耗煤项目,是否履行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要求;(4)已建在建项目是否位于《高污染燃料目录》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是否燃用相应类别高污染燃料、是否整改、是否受行政处罚、是否构成重大违法;(5)是否按规定及时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未覆盖报告期的原因及合法合规性,是否存在无证或超范围排污、是否整改、是否构成重大违法;(6)最近24个月是否存在环保行政处罚、是否构成重大违法、是否导致严重环境污染或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整改情况,是否发生环保事故或重大群体性环保事件、是否存在环保负面媒体报道;(7)已建在建项目是否满足能源消费双控要求、是否按规定取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主要能源资源消耗是否符合当地节能主管部门监管要求;(8)是否存在超产能生产事项及整改规范;(9)在建项目年产5000吨麝香-T项目未取得环评批复是否属"未批先建"、是否存在被处罚风险及法律后果、是否构成重大违法、环评办理进展、是否已投入生产、取得批复是否存在实质障碍、是否符合挂牌条件。

回复与核查要点(逐项对应)

  • 对应(1):行业归属《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香料、香精制造(C2684);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环境保护综合名录》等,主营产品不属于限制类淘汰类、不属于落后产能。
  • 对应(2):公司产品香豆素、结晶玫瑰、水杨醛和麝香-T不属于《"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所列产品,回复逐项对照说明(并附压降安排的说明口径)。
  • 对应(3)(4):不存在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耗煤项目;已建在建项目不位于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不存在燃用高污染燃料情形。
  • 对应(5):公司及子公司排污许可证由池州市生态环境局核发(许可证编号913417210529112364002R,报告期内换发新证),子公司南京瑞源、上海鑫瑞源未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无需申请排污许可证;报告期内主要污染物排放未超许可总量及浓度;"排污许可未覆盖报告期"系公开转让说明书披露了最新证照所致、实际不存在未覆盖情形。
  • 对应(6):2022年10月4日、5日废气排口(DA003)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监测非甲烷总烃日均值分别为176.18毫克/立方米、132.20毫克/立方米,超过排污许可证许可排放浓度限值120毫克/立方米;2022年10月5日7时24分至9时02分该排口工控机历史数据缺失;池州市生态环境局出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池东环责改〔2022〕3号),公司完成整改后,2022年11月21日池州市生态环境局出具《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池东环不罚〔2022〕2号),认定第一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属轻微环境违法不予处罚,第二项系第三方运维人员及时发现并开启工控机分析软件、在线设备恢复正常运行,均不予行政处罚、进行法律法规教育;池州市东至县生态环境分局2024年2月29日出具《证明》确认2022年1月以来无环保重大违法违规及处罚;安徽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中心2024年3月1日出具《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确认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间在法院执行、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等全部领域无违法违规记录;未发生环保事故及负面媒体舆情。
  • 对应(7)(8):已建在建项目取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相关手续、满足能源双控要求;不存在超产能生产事项。
  • 对应(9)未批先建专项:年产5000吨麝香-T改扩建项目于2023年9月25日经池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备案(池经信技术[2023]104,项目代码2310-341700-04-01-823137,建设期2023年9月至2025年9月),使用2020年10月已建成的闲置标准厂房(2020年8月20日委托安徽飞翔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建设,位于安徽东至经济开发区);东至经济开发区2010年8月18日取得《安徽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安徽省东至县香隅精细化工产业基地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皖环函〔2010〕756号),依《安徽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豁免名录(2020年本,试行)》"规划环评已通过审查、规划批复范围内的开发区的标准厂房建设"免于办理环评;2024年3月18日、4月11日东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在东至县人民政府网站完成环评首次公开及征求意见稿公示,2024年7月25日取得池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安徽金鹏香精香料股份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麝香-T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池环函〔2024〕99号);对照《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修正)》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修订)》第九条第一款及《关于加强"未批先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18〕18号),项目在取得环评批复前未开工建设、未投入生产使用,不属于"未批先建",不存在被处罚风险,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符合挂牌条件。
  • 核查程序:主办券商、律师对公司(含下属子公司)进行全面系统核查——逐项核对产业政策目录、产品名录、排污许可证及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排放数据、环保处罚文书、主管部门证明、公共信用信息报告、环评批复及公示文件。
  • 核查意见:公司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存在禁燃区违规及超产能情形、排污许可覆盖报告期、最近24个月无环保重大违法;年产5000吨麝香-T项目不属于"未批先建"且已取得环评批复(池环函〔2024〕99号),符合挂牌条件。

执业提示:重污染行业挂牌的环保问询已成"九问固定套餐",本回复的价值在于"未批先建"质疑的拆解——用开发区规划环评(皖环函〔2010〕756号)+省级豁免名录证明已有厂房免于环评、以"批复取得前未开工未投产"切断《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的适用,并将备案(池经信技术[2023]104)—公示—批复(池环函〔2024〕99号)的时间线完整呈现;轻微环境违法"不予处罚"的论证要落到《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要件上。

2. 首轮问题2:危化品资质、房产权属与环境违法处理(首轮回复第19—37页;txt行763—1542)

问询要点(黑体原子子问)

  • (1)结合业务类别、核心业务环节、主要产品、法律法规及行业监管政策,说明是否取得生产经营所需的全部许可、备案、注册、特许经营权,部分资质未覆盖报告期的原因及合法合规性,是否存在未取得资质即生产或超范围生产、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
  • (2)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具体业务环节,日常使用、生产、储存、运输、管理环节登记备案办理情况、危化品制度执行情况;供应商和客户是否需要并具备相应资质、采购销售是否合法合规;是否涉及危险废物,如涉及,危废申报及处理情况、委托处理单位资质、存放处置储存转移措施及合法合规性。
  • (3)未办理房产证书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擅自改变法定用途、是否受行政处罚或存在被处罚风险、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办理产权证书是否存在实质性障碍,若无法办理对资产、财务、持续经营的影响及应对措施;房产建设和使用是否合法合规。
  • (4)环境违法行为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是否整改规范完毕、期后是否再次发生。

回复与核查要点(逐项对应)

  • 对应(1):公司依法取得并持续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皖R)WH安许证字〔2019〕06号(2019-02-26至2022-02-25)、(皖R)WH安许证字〔2022〕04号(2022-02-26至2025-02-25),发证机关均为安徽省应急管理厅,许可内容为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依据《安全生产法(2021修正)》《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14修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修订)》,不存在无资质或超范围生产情形。
  • 对应(2):公司涉及危化品的具体业务环节、危化品登记证等资质及日常使用、生产、储存、运输、管理各环节的登记备案与制度执行情况逐项披露;供应商、客户所需危化品资质及公司采购销售的合法合规性已核查;涉及危险废物,危废申报、委托处理单位资质及存放、处置、储存、转移措施合法合规(依危废转移联单等制度执行)。
  • 对应(3):公司部分房产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回复说明未办证原因、不存在擅自改变法定用途情形、未受行政处罚;办理产权证书不存在实质性障碍;如无法办理,因该等房产非核心生产用房、可替代性强,对公司资产、财务、持续经营影响有限,并已制定应对措施;房产建设和使用合法合规。
  • 对应(4):见本文件第1节对应(6)——池东环不罚〔2022〕2号不予行政处罚,构成轻微环境违法而非重大违法,整改完毕,期后未再次发生(主管部门《证明》与《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佐证)。
  • 核查程序:核对《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登记证》等资质证书原件及有效期;查阅危化品各环节登记备案文件、危废转移联单及受托单位资质;实地查看未办证房产并核对规划用途;取得不动产权登记部门查询记录及主管部门证明;核查环保处罚文书与整改材料。
  • 核查意见:公司已取得生产经营所需全部资质、不存在无证或超范围生产经营;危化品及危废各环节管理合法合规;未办证房产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办证无实质障碍;环境违法属轻微违法、已获不予处罚决定、期后未再发生。

执业提示:危化品生产企业的资质清单至少包括安全生产许可证(两证衔接期需覆盖报告期无缝隙)、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危废委托处置单位资质及转移联单三层;本回复将"资质有效期衔接"(2019证2022-02-25到期与2022证2022-02-26生效无缝衔接)单独列示,是回应"部分资质未覆盖报告期"质疑的最直观证据;"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主管部门无重大违法证明+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构成轻微违法不构成重大违法的完整证据链。

3. 首轮问题3:家族代持五步还原与向实控人授予股权激励(首轮回复第38—100页;txt行1543—3013)

问询要点(黑体原子子问)

  • (1)代持形成的背景原因及合理性;代持解除过程——通过李学军、李晓芳、李金鹏进行还原的合理性;代持解除是否真实、有效。
  • (2)历史沿革中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未解除的代持;是否申报前解除还原并取得全部确认;是否存在影响股权明晰的问题、异常入股、规避持股限制情形;股东人数是否超200人;补充披露代持形成、演变、解除过程。
  • (3)股权激励目的、日常管理机制、流转机制、服务期限、锁定期限、出资份额转让限制、回购约定;激励对象选定标准、实际参加人员是否符合、是否均为员工、出资来源及实际缴纳、份额是否存在代持或利益安排;是否实施完毕、有无预留份额;激励价格确定原则、公允价值依据及与最近一年经审计净资产或评估值的差异;向实际控制人李金鹏授予179.00万元份额进行激励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或其他特殊利益安排;两次激励价格不同的原因;是否存在争议或潜在纠纷。
  • (4)东至睿瞻合伙人及同次入资自然人(崔森冰等)的身份及任职情况,是否与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董监高及主要客户供应商存在关联关系或潜在关联关系、投资入股的原因。

回复与核查要点(逐项对应)

  • 对应(1)形成:2015年3月5日金鹏有限股东会决议同意李俊杰将其持有的30%即150万元股权转让给李学军,3月6日双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0元转让),3月18日办理工商变更,变更后工商登记为李金鹏70%(350万元)、李学军30%(150万元);李学军系李俊杰父亲李金鹏的姐夫、时任金鹏有限行政部职员,因李俊杰日常生活和工作所在地为南京、与公司所在地不一致,为保障公司治理有效性和及时性、方便办理工商登记手续,李俊杰委托李学军代持150万元出资额(30%);2016年2月公司第一次增资,李金鹏、李俊杰同比例增资,李俊杰认缴新增750万元注册资本由其父李金鹏代为出资并继续委托李学军持有,代持股份数量增至900万股(李学军作为名义股东未缴纳亦无需缴纳任何增资款)。
  • 对应(1)解除:2022年9月为规范公司治理与股权结构,李俊杰拟解除与李学军的代持关系;操作路径为李学军将其代李俊杰持有的900万元股权以900万元价格转让其配偶李晓芳,李晓芳再以900万元价格转让其弟弟李金鹏,最后李金鹏以900万元价格还原给其儿子李俊杰;采取该方案的原因系依《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近亲属之间股权转让可视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的正当理由,减少代持还原成本;各受让方无需且实际未支付转让价款,各出让方已完成个税申报、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完成后工商登记与实际股权结构一致,代持解除真实有效。
  • 对应(2):除上述代持及还原过程中短暂形成的李晓芳代李俊杰、李金鹏代李俊杰持股外,不存在其他未披露未解除代持;全部代持人被代持人已经访谈确认;李俊杰、李学军及其他股东均不属于国家公务员、党政机关干部、干部子女、退休干部、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及其近亲属、军人、教育部直属高校领导干部,不存在失信或联合惩戒记录,代持不涉及规避监管;股东19名(自然人16名、非自然人3名),穿透计算——南京展鸿(2名股东为李金鹏、李俊杰,因同时直接持股剔除计0)、东至展鸿(40名合伙人,李金鹏剔除后计39)、东至睿瞻(8名合伙人,李金鹏剔除后计7),穿透后合计62人、未超200人。
  • 对应(3):公司通过员工持股平台东至展鸿实施两次激励,第二次股权激励向实际控制人李金鹏授予179.00万元份额;激励目的、管理机制、流转机制、服务期与锁定期、份额转让限制及回购安排、激励对象选定标准与出资核查、两次价格差异原因均已逐项说明;向实控人授予份额系因其作为创始人及经营核心贡献者,两次激励定价差异与对应时点净资产相关;经会计师核查公允价值确定依据与最近一年经审计净资产差异情况;不存在利益输送、争议或潜在纠纷。
  • 对应(4):东至睿瞻及崔森冰等同次入资自然人的身份、任职情况已列表披露;其中东至睿瞻有限合伙人朱华兵(安徽省欧标塑料包装有限公司持股30%并任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公司2023年度/2022年度向其采购包装桶37.69万元/45.45万元)、汪长青(欧标塑料持股40%并任执行董事)、韩胜发(东至平香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监事、其配偶持股100%,公司采购防腐保温工程165.84万元/59.22万元;池州新达共创包装有限公司持股25%并任监事,公司采购包装桶162.08万元/187.41万元)存在在公司供应商处任职及持股情况;相关入股系看好公司发展,关联关系及交易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披露。
  • 核查程序:查阅全套工商档案、股权转让协议、增资协议、股东会决议;访谈全部代持人被代持人并取得确认函;核查出资前后资金流水、完税凭证;取得股东调查表及无失信记录查询结果;穿透计算股东人数;核对激励平台合伙协议、出资凭证;核查东至睿瞻合伙人任职情况及关联供应商交易合同。
  • 核查意见:代持形成原因合理、五步还原真实有效、定价符合近亲属个税政策、已完成个税申报;不存在其他未披露未解除代持;股东62人未超200人;股权激励程序合规、向实控人授予份额具有合理性、无利益输送;东至睿瞻合伙人关联情况已完整披露。

执业提示:代持还原路径中"侄婿→其配偶→实控人之子→被代持人"的五步设计是利用近亲属个税优惠政策降低还原成本的典型案例,但问询随即追问"两步走为何不直达",回复以《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正当理由条款+未实际支付价款+完成个税申报三点闭环;向实控人授予激励份额(179.00万元)的合理性论证须与"两次激励价格差异"联动,并主动披露激励平台合伙人(东至睿瞻LP)在供应商处任职持股的隐性关联,避免被认定规避关联交易审议。

4. 首轮问题8(1)与二轮问题2:父子控制的公司治理与实控人个人卡收款(首轮回复第120—137页;txt行5277—5620;二轮回复第10—18页;txt行505—700)

问询要点(黑体原子子问)

  • 首轮8(1):实际控制人李金鹏、李俊杰为父子关系,结合股东、董监高之间的亲属关系及在公司、客户、供应商处任职或持股情况,说明董事会、股东大会、监事会是否能够独立有效履行职责,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内控管理及信息披露等内部制度是否完善,治理是否有效规范、是否符合公众公司内部控制要求。
  • 二轮2关于个人卡:(1)副产品、工业废品报告期内对应收入金额及占比,具体金额及数量与公司生产的配比情况;(2)公司如何处理副产品、工业废品,具体流转过程及对应内部控制情况,如何保障个人卡规范的有效性。

回复与核查要点(逐项对应)

  • 对应8(1):公司股东、董事长兼总经理李金鹏与股东、董事李俊杰系父子关系,董事蒋培磊系李俊杰配偶;亲属股东包括李金龙(李金鹏配偶之兄弟姐妹)、聂晓阳(李金鹏配偶之内甥、聂玉林之弟)、李娟(李金鹏侄女)、聂玉林(李金鹏配偶之内甥女)、李红娣、佘开梅、李婷,以及东至展鸿有限合伙人李福林(李金鹏之兄、李娟之父)、王斌(监事王慧之弟);东至睿瞻(持股1.41%)有限合伙人朱华兵、汪长青、韩胜发在公司供应商安徽省欧标塑料包装有限公司(包装桶采购2023年度37.69万元/2022年度45.45万元)、东至平香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防腐保温工程165.84万元/59.22万元)、池州新达共创包装有限公司(包装桶162.08万元/187.41万元)处任职或持股;三会已按章程及议事规则独立运作、审议回避程序健全、内控及信息披露制度完善,符合公众公司内部控制要求。
  • 对应二轮2(1):报告期内对外销售的副产品系产品生产过程附带产生的非主要产品,包括冰醋酸(对应主产品香豆素,2023年度销售641.59万元占营业收入3.11%、生产1,887.03吨/主产品1,599.50吨产出率117.98%;2022年度464.30万元占1.82%、产出率120.59%)、硫酸镁(对应水杨醛,62.59万元占0.30%/52.54万元占0.21%,产出率66.19%/64.50%)、酚醛树脂(7.59万元占0.04%/8.41万元占0.03%,产出率19.10%/15.35%)、黑膏(4.23万元占0.02%/3.94万元占0.02%,产出率13.95%/10.96%);副产品收入合计2023年度716.00万元占3.47%、2022年度529.19万元占2.07%,总体占比较小;冰醋酸产出率较高系醋酸酐为香豆素主要原材料投入量大所致,各副产品与主产品生产具有匹配性。
  • 对应二轮2(2):公司建立并完善《副产品管理制度》,对副产品的产生及收集、归集、保管、销售及收款全业务流程规范管理;2022年存在通过实际控制人李金鹏个人卡收取副产品废渣款项的情形,已纳入整改规范(个人卡收款清理、后续收款统一进入公司账户),内部流转与收款控制确保个人卡规范有效。
  • 核查程序:查阅亲属关系调查表、三会文件及回避表决记录;核查关联供应商交易合同、定价及审批;盘点副产品与主产品产量配比数据;查阅《副产品管理制度》及销售收款流程单据;核查个人卡流水及清理整改情况。
  • 核查意见:三会独立有效履职、内控制度完善、治理规范;副产品收入与生产配比匹配、占比较小;个人卡收款已规范整改,副产品全流程内控可有效保障收款合规。

执业提示:家族企业"亲属股东+亲属任供应商"双重叠加时,回复以亲属关系矩阵表逐人标注任职持股与交易金额,将隐性关联显性化是免于二轮追问的关键;实控人个人卡收取副产品废渣款属于典型的"零星小额现金收款"个人卡情形,整改核心是副产品处置全流程制度化(《副产品管理制度》)+产量配比数据自证收入完整性+报告期后个人卡清零三项合并。

四、未纳入详述事项

轮次问题不详述原因
首轮4 盈利指标、5 应收款项、6 存货、7 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8(2)起的财务事项、二轮1 贸易商收入纯业务与财务类问题

五、待核验/待补事项

  • ①问询函原文未单独取得,问询要点以两轮回复中黑体引用为准;二轮回复仅含2个问题(贸易商收入、个人卡),首轮8(2)起子题在txt中标题层级不完整。
  • ②首轮2(2)危化品登记证及危废受托单位资质的具体证书编号、首轮2(3)未办证房产的坐落及面积明细在txt表格段落错位,具体数字需回PDF核对;首轮3(3)股权激励两次价格的具体数值段落(行2100—2400)表格错位。
  • ③签章页:两轮回复文末含公司、主办券商(光大证券)、律师(北京德恒杭州)、会计师(天健所)签章情况需回PDF核对;法律意见书txt(4,047行)未逐条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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