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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文件:https://github.com/lennonli/ipo-inquiry-kb/blob/main/cases/874443-%E5%AE%89%E5%AE%87%E8%BF%AA.md

哈尔滨安宇迪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874443·新三板)审核问询法律问题回溯

挂牌日期:2024-09-10 | 审核问询共 1 轮 | 本文档基于审核问询回复文件及挂牌法律意见书提炼(截至 2026-08-23) 依据文件:哈尔滨安宇迪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审核问询回复(20240805);哈尔滨安宇迪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律师关于公开转让并挂牌的法律意见书(20240628,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中介机构:主办券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律师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会计师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一、公司与审核概况

公司位于哈尔滨市平房区,主营航空工艺装备和航空零部件的研发、制造,前身为 1988 年设立的集体挂靠企业安宇迪机械厂,2008 年 12 月解除挂靠改制为有限公司,2024 年 9 月 10 日挂牌。报告期对航空工业集团及其下属单位收入占比 97.38%、96.34%,2022 年 11 月引入深创投、科力产投等 6 名外部机构股东并设立航宇月华、航宇月熠两个员工持股平台。挂牌审核问询仅一轮共 12 问,法律重点集中在:集体挂靠企业的解除与改制(职工安置、资产确权、1997 年减资无法核查、盈余公积转增个税)、实控人杨宇的小学教师身份入股及增资资金来源(含公司还款出资)、员工持股平台设立合规与穿透股东人数、深创投"CS"国有标识与科力产投(SS)国有股批复、特殊投资条款的清理与附条件效力恢复、集体土地及无证建筑的合规性、社保公积金补缴测算、未批先建及超批复产能整改、关联方东安机械的租赁与资产收购。客户集中度、来料加工、废料销售现金交易等以财务核查为主的问题列入总览。

二、法律问题总览

轮次问题编号问题主题法律类别律师是否发表意见
第一轮问题1股权变动合规性及特殊投资条款解除真实性(集体挂靠改制、教师身份入股、员工平台、对赌清理、个税)1历史沿革与股权变动;3代持核查;4实控人/股东适格;5对赌;6员工持股;13税务;19新增股东
第一轮问题2客户集中度较高及订单获取合规性(律师就(1)(5)核查)10重大合同资质;11诉讼处罚;18独立性是(限子问题(1)(5))
第一轮问题3采购公允性及来料加工模式会计处理纯业务/财务类否(主办券商、会计师)
第一轮问题4关联方及关联交易合理性、公允性(东安机械租赁与资产收购)7关联方与关联交易否(主办券商、会计师核查)
第一轮问题5财务内控规范整改(现金交易、实控人代收、个人卡)纯业务/财务类(内控,涉及实控人资金占用)否(主办券商、会计师)
第一轮问题6经营合法规范性(集体土地房产、社保公积金、环评与超产能)9土地房产;12社保公积金;15环保安全
第一轮问题7-9收入确认、收入增长与毛利率、在建工程及固定资产纯业务/财务类
第一轮问题10存货跌价、应收账款、研发费用、使用权资产、董监高子公司任职披露纯业务/财务类((5)为信息披露)部分
第一轮问题11-12北交所辅导备案专项核查、按期上传及签章页要求程序性事项是(中介专项核查报告)

逐项核对 20 类法律问题:1历史沿革(问题1集体改制及历次增资转让);2出资瑕疵(问题1改制出资验资复核、1997年减资程序无法核实);3代持(问题1流水核查及"股权明晰"专项);4实控人认定(问题1杨宇、杨博丞认定及相关承诺);5对赌(问题1特殊投资条款解除与效力恢复);6股权激励/员工持股(问题1航宇月华、航宇月熠及《员工股权激励方案》);7关联交易(问题4东安机械);8同业竞争(未见实质问询,法律意见书有常规核查);9土地房产(问题6(1));10重大合同资质(问题2订单获取与客户合同);11诉讼处罚(问题2(5)、问题6主管部门证明);12社保公积金(问题6(2));13税务(问题1转增及股权转让个税);14分红(无专项问询,公司尚未分红);15环保安全(问题6(3));16数据合规(无,未涉互联网业务);17境外架构(无);18独立性(问题2(1)对航空工业集团依赖);19新增股东(问题1的2022年11月外部股东及员工平台入股);20其他(问题10(5)董监高子公司任职披露、问题11辅导备案)。

三、重点法律问题详述

问题1:股权变动合规性及特殊投资条款解除真实性(第一轮,回复第3–39页;txt行86–1670)

问询要点: (1)集体挂靠企业阶段:①补充披露安宇迪机械厂解除挂靠关系及改制前后职工安置及资产处置情况,说明刘丽芝与1988年《资信证明》出具人之一侯彬生之间的关系、是否存在股权争议或纠纷,说明容诚会计师对改制出资进行验资复核的原因;②结合当时法律法规及哈尔滨市企业挂靠相关政策、主管单位变更承继及批复执行情况,说明挂靠关系形成与解除、改制行为是否合法合规、是否经有权机关批准、是否存在国有或集体资产流失、职工安置是否存在纠纷、股权权属是否清晰;③两次以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时原实际股东是否需要并已经缴纳个人所得税,是否存在被行政处罚的风险;④1997年3月减资的原因和背景、履行的程序及是否符合当时法律法规;⑤频繁变更经营范围的原因及合理性、主营业务演变与目前主业的关联性。 (2)有限公司阶段:①说明杨宇作为小学教师2002年开始参与经营、2009年受让99.80%股权(作价1万元)的原因,辞任教师以前是否已实际持股、刘丽芝是否曾代杨宇持股,是否需教育主管部门或学校批准、是否涉及规避持股限制;②三次增资(2012年4月至2019年6月合计4,500万元)及航宇月华、航宇月熠合伙人出资来源,是否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特殊利益安排、实际权益人是否适宜担任股东、是否非法募集资金,穿透计算后实际股东人数;③补充提供并披露深创投国有股权设置批复或替代性文件;④补充披露航宇月华、航宇月熠合伙人确定方式及设立以来变化是否符合《员工股权激励方案》,设立及管理方式是否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6号》;⑤补充披露特殊投资条款签署、修改及解除的审议程序,解除真实性、是否存在纠纷、是否损害其他股东利益,是否存在未披露未解除的特殊利益安排;⑥2022年11月杨宇向融汇工创、穗甬创投转让股权是否需并已缴纳个人所得税。 (3)律师须就"股权明晰"发表意见:出资前后流水核查的充分有效性、入股价格异常与代持未披露、不正当利益输送、未解除未披露代持及股权纠纷。

回复与核查要点

  • 集体挂靠解除:2008年11月13日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确认原企业资产为刘丽芝个人所有、19名员工全部随企业改制承接、债权债务由新公司承接;哈尔滨市平房区民政局2008年11月17日《关于平房区民政经济发展协会与哈尔滨市安宇迪机械制造厂解除挂靠关系的批复》(哈平民字[2008]26号),依据《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解除部分企业挂靠关系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哈政办综[2000]4号)及《清理甄别"挂靠"集体企业工作的意见》(财清字[1998]9号)认定虚投资挂靠;2023年12月18日平房区民政局《复函》、2024年5月12日平房区人民政府《请示》、2024年6月13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批复》逐级确认无集体/国有资资产流失、无纠纷。
  • 验资复核:原验资单位黑龙江博琪会计师事务所未进行证券服务机构备案,且改制时实际系以安宇迪机械厂净资产中机械设备及现金合计500万元出资(黑博琪会验字〔2008〕第A061号载明实物出资300万元系"为方便办理工商登记"),2024年6月27日容诚会计师出具《验资复核报告书》(容诚专字[2024]518Z0725号)予以复核确认。
  • 转增个税:2005年3月注册资本11万元增至180万元、2007年9月180万元增至500万元均以盈余公积转增,依国税发(1998)055号文刘丽芝应缴个税但未缴纳;援引《税收征管法(2001修订)》第52条、86条及国税函[2009]326号论证已超追征期(非偷抗骗税一般3年、特殊5年);2024年7月16日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平房区税务局出具《无欠税证明》;实控人杨宇、杨博丞出具兜底承诺。
  • 1997年减资:因年代久远无法联系经办人、东安实业2005年已改制民营且档案缺失,具体原因无法确认;仅存《企业法人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及哈尔滨平房区审计事务所《注册资金验资证明》;援引《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国务院令〔1991〕第88号)第15条说明应报原审批部门批准;2024年5月24日平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说明》确认无处罚;政府逐级确认后,由实控人承诺兜底,认定"虽无法完全核查确认,不会对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 教师身份:杨宇1990年7月至2006年6月任哈尔滨市保国第一小学教师,2006年6月经学校、平房区教育局、平房区人事局批准办理学校内部退休并自2006年7月起享受退休待遇;2002年末仅协助管理、辞任教师前未实际持股、刘丽芝亦未代持;2024年4月18日保国第一小学校及平房区教育局分别出具《情况说明》同意其投资并兼职,不违反《教师法》及中组部、教育部限制性规定。
  • 增资资金来源:2012年4月现金存入500万元(家庭日常经营留存);2017年7月增资2,000万元来源为侯丽艳280万元、理财资金取用300万元、公司还款1,420万元;2019年6月增资2,000万元来源为侯丽艳269万元、现金存入416万元、公司还款1,300万元、日常留存15万元——公司还款出资对应2016年末、2018年末公司对杨宇其他应付款余额4,367.05万元、2,309.00万元(实控人历年借款支持公司周转)。
  • 员工持股平台:航宇月华23名合伙人、航宇月熠22名合伙人,出资来源逐人列示(自有、近亲属借款/赠与、朋友借款),如朱保全100万元(向亲属借款50万/38万/12万元)、潘华晓100万元(朋友借款39.5万元已还、近亲属赠与15万元);全员出具《资金往来承诺函》《自然人股东调查问卷》;航宇月熠设立后无变更,航宇月华2022年11月23日葛旭伟、张廷波退伙、周志富与程英俊各认缴10万元(系先设平台后股东会通过激励方案的程序性调整);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论证不构成非法集资;穿透计算股东人数合计10名。
  • 国有股权标识:深创投2022年11月11日投委会2022年第144次投委会评审通过投资,属《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财政部证监会令第36号)第74条"国有实际控制企业",证券账户标注"CS";科力产投(SS)持18.5185万股、0.3401%系国有法人股,取得《黑龙江省国资委关于哈尔滨安宇迪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有关事项的批复》(黑国资产权〔2024〕97号)。
  • 特殊投资条款:2024年6月27日公司与杨宇、杨博丞同深创投、瑞恒红土、航发基金分别签署《增资合同之补充协议(二)》,同科力产投、融汇工创签署《补充协议(一)》,同穗甬创投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一)》解除特殊投资条款;知情权、优先认购权、优先受让权、反稀释权、共同出售权、平等待遇、关联转让、实际控制人清算补偿等均解除;仅深创投、瑞恒红土、航发基金的实控人股权回购设附条件效力恢复条款;公司仅作为协议"标的公司"、无需履行内部审议程序;实控人出具《关于无其他特殊约定安排的声明及承诺函》。
  • 股权转让个税:2022年11月25日杨宇分别向融汇工创、穗甬创投各转让37.0370万元注册资本、价格27.00元/注册资本、各1,000万元,2022年12月14日已依法缴纳个税及印花税(《税收完税证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
  • 核查程序:查阅1988年设立至今全套工商及股权变动资料;访谈刘丽芝、东安实业、原改制时4名员工;核对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劳动合同原件、验资及验资复核报告;取得政府三级批复确认;核查员工平台全部合伙人出资前后三个月银行流水及配偶流水、结婚证、借款/赠与说明;检索裁判文书网、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
  • 核查意见:挂靠解除及改制经有权机关批准、无集体/国有资资产流失、职工安置无纠纷、股权权属清晰;转增个税未缴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且超追征期;1997年减资虽无法完全核查但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杨宇入股不涉规避持股限制;出资来源合法、无代持、穿透后10名股东;深创投披露替代性文件;员工平台符合《监管指引6号》;特殊投资条款解除真实、无未披露安排;股权转让个税已缴。

执业提示:集体挂靠企业改制的证据链应形成"职工代表大会决议+主管部门批复+区/市政府逐级确认+验资复核+原员工访谈"五层;对年代久远无法核查事项(1997年减资),以工商登记资料+政府确认+实控人兜底承诺的组合论证"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这是历史沿革核查边界处理的典型样本;实控人以公司还款出资增资的,务必披露其他应付款形成背景及资金用途闭环。

问题2:客户集中度较高及订单获取合规性(第一轮,回复第40–76页;txt行1671–7138;律师就(1)(5)发表意见)

问询要点: (1)结合业务模式及与航空工业集团及其下属单位合作历史,业务开展依赖的主要技术或专利来源与形成时间,董监高及核心技术人员在哈尔滨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等原单位任职情况及在业务开展、订单获取、技术专利形成中的作用,说明是否存在重大依赖、争议或潜在纠纷,是否具备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 (2)客户集中度较高是否符合行业惯例;(3)经常性采购或项目制采购类型及采购变化原因;(4)订单获取方式、定价方式、调价机制、信用政策等差异及销售费用;(5)客户及其主要关联方与公司、实控人、董监高、其他核心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订单获取的合法合规性,是否存在应履行招投标程序而未履行的情形,是否存在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等违法违规行为;(6)—(9)供应商选择标准、预研到批产流程、合作稳定性、新增客户等。 请主办券商、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请律师核查问题(1)(5)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与核查要点

  • 客户集中:报告期对航空工业集团及其下属单位收入占比分别为97.38%和96.34%,订单主要通过客户询比价或竞争性谈判获取;回复从合作历史、技术自主形成、可比公司客户结构等角度论证集中度符合军工行业惯例,公司具备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能力。
  • 关联与合规:经企查查核查主要客户工商信息及股权结构,访谈客户并结公开信息确认,客户及其主要关联方与公司、实控人、董监高、其他核心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公司取得业务方式合法合规,不存在应履行招投标程序而未履行的情形,不存在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等违法违规行为。
  • 人员依赖核查:查阅董监高及核心技术人员调查表了解原任职情况,通过裁判文书网、执行信息公开网核查有无知识产权、商业秘密侵权纠纷,认定不存在争议或潜在纠纷。
  • 核查程序:访谈项目部长、查阅调查表、企查查穿透客户股权、检索涉诉公开信息、访谈客户。
  • 核查意见:对航空工业集团不存在重大依赖、具备独立持续经营能力;无关联利益安排、订单获取合法合规、无应招未招及商业贿赂。

执业提示:军工配套企业客户集中问题,律师核查焦点应放在"技术来源—人员流动—关联关系—商业贿赂"四点;对原任职单位背景的董监高,需逐人核查竞业、保密与职务技术成果归属,并留存无侵权纠纷的公开检索记录。

问题4:关联方及关联交易合理性、公允性(第一轮,回复第134–169页;txt行5664–7138)

问询要点:结合关联采购、关联租赁及资产收购情况,说明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定价公允性、款项支付情况及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向东安机械关联租赁的公允性,2022年购买其土地、房屋建筑物及机器设备的评估方法及公允性,评估价值与账面价值、可比市场价格是否存在重大差异,相关款项支付情况,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情形。

回复与核查要点

  • 关联运输:2022年8月至2023年7月向东安机械采购运输服务合计2.40万元(2022年度1.00万元、2023年度1.40万元),按市场价格与实际成本协商定价,2023年8月后不再发生。
  • 关联租赁:向东安机械租赁厂房租金160元/平方米/年,据58同城检索同区域可比厂房租金187.50元/平方米/年,差异较小,具备公允性。
  • 资产收购:2022年收购东安机械土地使用权、厂房及机器设备,作价依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安宇迪航空工业有限公司拟购买资产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2〕第3402号)——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采用成本法,土地使用权采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和市场比较法;评估值与账面价值差异具备合理原因(回复逐类列示增值率)。
  • 核查意见(主办券商、会计师):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必要,不存在利益输送。

执业提示:向关联方购买经营性资产的,评估机构资质、评估方法与账面/市场双口径差异分析缺一不可;小额关联服务交易(如2.40万元运输费)也应披露定价机制及停止交易时间,体现规范性。

问题6:经营合法规范性——集体土地房产、社保公积金、环评与超产能(第一轮,回复第180–195页;txt行7590–8202)

问询要点: (1)土地及房屋:公司集体土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证照证载产权所有人为杨宇、共有人侯丽艳、产权所有单位安宇迪机械厂,取得不符合当时法律法规;星海路15号、月华路18号厂区存在未取得审批手续加建建筑物合计约2,536.92㎡。请主办券商及律师:①结合《土地管理法》及平房镇人民政府土地管理权限,说明集体土地及地上房屋产权是否清晰、证载多个权利主体的原因及合规性,是否存在被收回土地、拆除房屋乃至行政处罚风险、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②量化分析违规取得使用集体土地、违规建设使用房屋对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的具体影响及整改措施有效性。请公司补充披露将来如因土地问题被处罚的责任承担主体并作重大风险提示。 (2)社保公积金:截至报告期末尚有60余名员工未缴纳,部分在其他单位缴纳。①说明原因及合规性;②测算可能需补缴金额及对业绩影响。请主办券商及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建设项目环保:①补充披露所有已建、在建项目环评批复及验收情况;②在建项目立项、报建、消防手续与建设进度匹配性,是否存在超批复产能生产、是否涉及建设项目重大变动,规范整改措施及有效性。请主办券商及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与核查要点

  • 集体土地:2003年4月28日安宇迪机械厂与平房镇人民政府签署《协议书》购买集体土地使用权及房产,2003年7月19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出具《关于哈尔滨市安宇迪机械制造厂用地的批复》(哈政土建字[2003]平197号);2004年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哈集用(2004)第2471号,土地使用权人安宇迪机械厂、所有权人平房镇平房村民委员会)及《哈尔滨市村镇房屋所有权证》(产权所有单位安宇迪机械厂、产权所有人杨宇、共有人侯丽艳);证载多个权利主体系当时主管单位登记政策要求,杨宇配偶侯丽艳未出资,二人均出具《关于公司集体土地及地上房屋产权情况的说明》确认权属归公司、无纠纷。回复援引《土地管理法(1998修订)》第43条、《乡镇企业法》第2条及《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59、63、67、77条,认定公司非乡镇企业、不具备取得集体土地主体资格、未完全依法履行出让出租程序;法律后果为责令退还土地、没收或限期拆除建筑物、可并处100–300元/平方米罚款(援引《黑龙江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土地类)》)。
  • 主管部门确认:合同相对方平房镇人民政府2023年12月11日《确认函》确认《协议书》履行无纠纷、可按现状使用;土地监察主管部门哈尔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平房分局2024年7月出具证明确认使用集体土地不属重大违法违规、不予行政处罚、可继续使用;平房区住建局2024年1月22日《证明》确认无房建违规处罚记录。
  • 影响量化:相关土地房产面积合计中已证载4,047.00㎡(占6.46%)+无证加建3,738.65㎡(9.22%),用途为物料仓库、堆棚、门房等辅助设施,不对应营业收入和利润,搬迁便利。
  • 社保公积金:报告期末9名员工在其他单位缴纳——李艳华(哈尔滨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国企内退职工安置安排)、吕秀娟(哈尔滨日报报业集团,国企下岗职工安排)、冮贵发(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代缴,因公司按实际工资基数缴纳个人负担较高)等;截至回复日3名离职、3名转入公司、余3名;外缴员工签署《自愿放弃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声明》并承诺不追责;测算2022年度、2023年度公司承担的未足额缴纳社保金额50.03万元、71.90万元,公积金86.23万元、125.82万元,合计136.26万元、197.72万元,占当年归母净利润5,533.72万元、6,495.78万元的2.46%、3.04%;取得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4年1月9日)、平房区社会保险经办服务中心(2024年1月11日)、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4年2月4日)、西安市阎良区人社局(2024年2月7日)合规证明。
  • 环保:部分项目建设时未履行环评手续、未取得产能批复,系设备产线升级未意识到产能超前次审批30%已属"建设项目重大变动";2024年5月完成整改,取得平房生态环境局批复(哈环平审密表[2024]4号等,2024年5月23日),2022年及2023年生产规模均在2024年5月产能批复内;平房生态环境局2024年5月23日《证明》确认自2021年1月1日起无重大污染事故、无环境行政处罚;实控人杨宇、杨博丞出具环保兜底承诺。
  • 核查程序:查阅集体土地档案及土地房产权证、政府批复、主管部门证明;访谈杨宇并取得产权情况说明;核查外缴员工劳动合同、社保账户、访谈并取得《自愿放弃缴纳声明》;查阅所有已建在建项目手续及在建工程明细账。
  • 核查意见:集体土地使用不符合土地管理法规但不构成重大违法、被收回/处罚/搬迁风险较小、整改措施充分有效;社保公积金外缴不属重大违法违规、补缴影响较小;未批先建已整改、不构成挂牌实质障碍。

执业提示:集体土地瑕疵的论证需"历史取得批复+登记现状+主管部门确认+影响量化+实控人承诺"五件套,且注意区分合同相对方(镇政府)与执法主管部门(自然资源局)各自确认函的证明力边界;社保补缴测算应分险种、分年度列示并与净利润占比对照。

问题5:财务内控规范整改——现金交易与实控人代收(第一轮,回复第170–179页;txt行7139–7589)

问询要点: (1)说明报告期内现金交易、个人卡交易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资金来源及流向,是否具有真实交易背景,是否存在坐支、资金占用、体外资金循环情形;(2)员工备用金及报销的管理与内控制度、支取对象及金额合理性、报销真实性、发票合规性、支付对象与实控人及近亲属、客户或供应商的关联关系,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或商业贿赂;(3)财务内控不规范整改措施及有效性、会计处理及税务合规性,是否存在其他内控问题。 请主办券商、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律师未单独发表意见)。

回复与核查要点

  • 现金交易:2022年度废料销售现金收款290.32万元,实控人及其近亲属代收343.94万元;现金支出260.07万元用于员工工资120.28万元、施工费用112.00万元、运输费用18.00万元、其他9.79万元;2023年起规范——所有废料销售均对公回款、停止现金付款;实控人代收款项已按一年期LPR计提利息并于2023年4月归还公司。
  • 个人卡:报告期各期采购部门员工个人账户采购后报销22.77万元、47.50万元;已完善内控,支付均通过公司账户。
  • 制度:制定《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实施细则-费用报销》,备用金需填《付款凭证》经部门负责人、总经理、费用会计、财务负责人、董事长审批。
  • 核查意见(主办券商、会计师):现金及个人卡交易具备真实交易背景、不存在体外资金循环;截至报告期末无现金坐支及资金占用。

执业提示:实控人代收货款须以"计息+归还+凭证"闭环处理,否则构成资金占用硬伤;军工企业废料现金销售还需关注保密废料处置的客户指定渠道要求。

四、未纳入详述事项

  1. 问题3(采购公允性及来料加工会计处理)、问题5(除上述实控人代收外的备用金报销细节)、问题7(收入确认)、问题8(收入增长与毛利率)、问题9(在建工程及固定资产)、问题10(1)–(4)(存货跌价、应收账款、研发费用、使用权资产)为财务与会计核查事项,已在总览列示。
  2. 问题10(5)董监高在西安安宇迪、沈阳安宇迪任职情况属信息披露补充,问题11北交所辅导备案专项核查、问题12材料上传及签章要求为程序性事项。
  3. 未见关于对赌以外的同业竞争、数据合规、境外架构、分红、重大诉讼的专项问询。

五、待核验/待补事项

  1. 原问询函原文缺失:问询要点以回复文件中对问询函所列问题(宋体标注)的引用为准,问询函编号及出具日期待以正式函件核验。
  2. 回复签章页与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20240628)签字律师姓名、文号在txt中未完整呈现,需对照PDF原件核验;问题11要求的中介机构北交所辅导备案专项核查报告未在本批次txt中。
  3. txt文本存在表格错位(环评批复验收表、历次入股价格表列宽混乱)与页码跳变,涉及环保批复文号(哈环平审密表[2024]4号)等精确表述建议以PDF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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