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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文件:https://github.com/lennonli/ipo-inquiry-kb/blob/main/cases/874143-%E8%BF%9C%E5%A4%A7%E8%B5%84%E6%BA%90.md

远大(湖南)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874143·新三板)审核问询法律问题回溯

上市/挂牌日期:2023-09-20 | 审核问询共 1 轮 | 渠道:历史通道 依据文件:远大(湖南)再生燃油股份有限公司审核问询回复(20230809,回复时公司仍使用该名称);远大(湖南)再生燃油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律师关于公开转让并挂牌的法律意见书(20230629)。本明细仅覆盖本次新三板挂牌审核期间问询。 中介机构:主办券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律师: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会计师: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公司与审核概况

远大资源主要从事废矿物油、废弃资源和相关危险废物的收集、再生利用及基础油等产品销售,另开展废水、污泥和电池废液等环保处理业务。公司在回复中仍以“远大(湖南)再生燃油股份有限公司”表述,现批次字段对应全称为远大(湖南)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首轮问询重点集中于危险废物来源及资质、环保项目环评和排污许可、废物委托处理、员工持股、无证房屋和消防,以及特殊投资条款;采购、收入及业绩等问题主要为财务或业务核查,未在法律部分重复展开。

二、法律问题总览

轮次问题编号问题主题法律类别律师是否发表意见
一轮1关于公司业务及危险废物经营重大合同与业务合规;环保与安全生产;诉讼仲裁与行政处罚
一轮2关于环保事项及项目环评环保与安全生产;重大合同与业务合规;诉讼仲裁与行政处罚
一轮3关于废物委托处理情况重大合同与业务合规;环保与安全生产;关联方与关联交易
一轮4关于股权激励股权激励与员工持股;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申报前新增股东与突击入股
一轮5关于无证房产及消防事项土地房产权属;环保与安全生产;诉讼仲裁与行政处罚
一轮11关于其他事项及特殊投资条款对赌与特殊权利条款;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
一轮6-10、12业务模式、采购、收入确认、业绩及申请文件财务事项纯业务/财务类否或会计师专项

三、重点法律问题详述

1. 危险废物收集、再生利用及业务资质(问题1,一轮,回复第3—21页)

【来源:20230809_远大(湖南)再生燃油股份有限公司审核问询回复.txt,行68-788】

问询要点:

  • (1)说明公司收集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的来源、供应商资质、运输主体及资质、转移联单、储存数量和经营数量,说明是否存在超许可范围或超核准规模经营、违法运输、处罚或重大违法。
  • (2)说明废水处理工艺、污染物种类和排放情况、处理设施、监测方式、环保投入及运行成本,说明排污许可和环评是否覆盖实际业务。
  • (3)说明废矿物油的处置工艺、基础油等产品是否属于标准化产品、不同客户销售差异和产品销售合规性。
  • (4)说明互联网平台、物流和危废收运之间的业务链条、合同责任、信息记录及是否涉及特殊经营许可。
  • (5)说明电池废液、NMP等废物的处理工艺、污染物、试验或中试项目环评、未来规模化生产计划和资质要求。

回复与核查要点:

  • (1)公司主要从持证危废产生单位收集HW08废矿物油,回复列示深圳开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号44030720180001、收集能力80,000吨/年、有效至2024年5月31日;广东洁绿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大岭山项目许可证编号4419000003、HW08代码900-214-08、核准规模10,008吨、有效期2021年8月17日至2024年8月16日;广州冠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许可证编号440118-0002、HW08规模10,000吨/年;深圳恒昌环保集团有限公司许可证编号440306220802、规模30,000吨/年。回复称供应商、运输企业均具备相应危废经营或运输资质,使用危废转移联单和危废车辆,不存在超许可经营或被责令停业的情形。
  • (2)生产过程中涉及废水、废气、污泥和废活性炭等,回复说明厂区配套污水处理、废气处理和监测设施,污染物经处理后排放或委托处置,环保成本已经计入生产成本或期间费用。公司排污许可证编号9143060068032813X2002V,有效期2021年11月1日至2026年10月31日;另一许可编号9143060068032813X2001Q,有效期2022年11月30日至2027年11月29日。回复以许可证、危废台账、转移联单和第三方监测报告核对实际排放,未载明超标排放处罚。
  • (3)公司采用蒸馏、精制、加氢及分离等工艺处理废矿物油,形成基础油、燃料油等再生产品;回复称不同客户主要根据粘度、指标和用途采购,产品质量由检测及出厂检验控制,销售合同、发票和检测资料能够对应。律师核查营业执照、危废许可证、排污许可、主要合同和产品检测文件,未发现以无资质主体名义从事危废经营或以不合格产品冒充标准化产品的行政处罚。
  • (4)互联网及物流环节主要用于供应商、运输车辆、联单和订单信息管理,并不改变公司承担危废接收、储存、处置责任的事实;回复称运输由有资质第三方实施,运输费、危废处置费和增值税发票均有记录,物流主体不参与产品所有权和销售定价。现有文本未单列数据合规意见,平台留存的联单、客户及司机信息仍应按照实际数据处理角色核验。
  • (5)电池废液及NMP处理项目涉及有机溶剂回收、污染物处理和再生利用。回复说明相关项目处于试验或项目建设阶段,并取得《岳湘阴环评〔2023〕16号》所对应的环评文件,日期为2023年5月9日;公司承诺在项目投产前完成环评、排污许可、危废经营范围等手续,不以试验阶段资料替代正式生产资质。

核查程序: 查验公司及供应商营业执照、危废经营许可证、运输许可、联单、危废台账、排污许可证、环评及第三方监测,抽查采购销售合同、发票、称重记录和产品检测报告;访谈环保负责人和主要危废供应商,查询岳阳、湘阴生态环境部门处罚记录以及公开执行信息。

核查意见: 回复及律师核查认为,公司危险废物收集、运输、储存和再生利用具有许可证、联单和第三方资质链条,现有项目不存在被认定为重大违法的记录。需要明确的是,许可有效期、核准代码和实际处理类别必须持续匹配;2023年5月的NMP环评只能支持环评程序状态,不能提前证明后续正式投产已具备全部许可。

执业提示: 危废项目应按“废物代码—来源—运输—联单—储存—处置—产品销售—排放”闭环核验;供应商有许可证不等于发行人自身可超范围接收,项目名称变更也不能替代环评批复和排污许可变更。

2. 在建项目环评、行政处罚与排污许可(问题2,一轮,回复第22—29页)

【来源:20230809_远大(湖南)再生燃油股份有限公司审核问询回复.txt,行789-1128】

问询要点:

  • (1)说明“11万t/a再生基础油项目”建设情况、立项、环评、开工和实际产能,说明未完成环评审批即建设是否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 (2)说明岳阳市生态环境局《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违法事实、适用条款、不予处罚理由、整改完成情况及是否构成重大违法。
  • (3)逐项列明公司其他生产、扩建和综合利用项目的立项、环评批复、环保验收、排污许可和有效期,说明项目名称变更是否影响手续连续性。
  • (4)说明报告期及期后是否存在环保处罚、停产、限产、群众投诉、事故或排放超标,说明对持续经营及挂牌的影响。

回复与核查要点:

  • (1)公司原计划建设11万t/年再生基础油扩建项目,后调整为“170000t/a废油再生基础油迁建(二期)及废弃资源综合利用项目”。项目立项文件为岳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2年1月12日出具的《岳发改核审〔2022〕5号》,2022年4月6日形成项目名称变更说明,回复承认建设过程中存在环评审批手续尚未完成的阶段性问题,并说明未形成正式生产和污染排放。
  • (2)2022年9月23日生态环境检查后,岳阳市生态环境局于2022年10月12日出具岳环不罚决字〔2022〕6号《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相关行为涉及《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所列建设项目环评要求,但因项目尚未完工、未投入生产、未造成污染后果且已停止相关建设,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公司后续取得2022年10月21日《岳发改核审〔2022〕142号》,并于2023年4月6日取得湖南省生态环境厅湘环评〔2023〕5号批复。
  • (3)既有17万吨项目环评批复为湘环评〔2011〕308号,变更文件为湘环评函〔2013〕20号,验收为湘环评验〔2014〕7号;1万吨/年污泥项目批复为岳环评〔2015〕83号、验收为岳环评验〔2016〕24号;60,000吨/年一期项目批复和变更文件为岳环评〔2017〕108号、岳环评〔2018〕108号,验收备案号岳环验备202109、备案日期2021年4月27日;NMP项目对应岳湘阴环评〔2023〕16号、日期2023年5月9日。上述文件由项目名称、规模和处置类别逐项对应,不以旧项目批复覆盖新增项目。
  • (4)2023年4月18日湘阴分局出具环保守法证明,2023年5月4日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出具说明,确认公司除上述未完成环评建设事项外,报告期内未发现其他重大环保违法;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未收到其他环保行政处罚。现有排污许可9143060068032813X2002V有效至2026年10月31日、9143060068032813X2001Q有效至2027年11月29日,律师据此认为不影响挂牌,但建议持续跟踪项目批复、验收和许可变更。

核查程序: 查阅立项批复、项目名称变更说明、环评报告及批复、验收备案、排污许可证、现场照片、生态环境部门证明和处罚决定;对照《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访谈项目负责人,查询报告期处罚、投诉、停产和事故情况。

核查意见: 问询回复没有回避未批先建事实,而是以项目未完工、未投产、未污染和后续补办手续解释《岳环不罚决字〔2022〕6号》的不予处罚结果;律师核查结论为不构成重大违法、不影响挂牌。该结论依赖不予处罚决定书及后续环评批复的完整性,项目实际是否在批复前投产、是否存在批复规模外生产应继续以现场和生产台账确认。

执业提示: 环保问题中“不予处罚”不等于行为本身不存在,提炼时应同时写明违法事实、法定依据、不予处罚原因和整改闭环;项目名称、规模、选址或工艺发生变化时,应重新核对环评和排污许可,而不能只引用原项目验收。

3. 危险废物委托处理与交易关系(问题3,一轮,回复第29—34页)

【来源:20230809_远大(湖南)再生燃油股份有限公司审核问询回复.txt,行1129-1343】

问询要点:

  • (1)说明原洋沙湖污水处理站停运、新顺天大道污水站启用及污泥处理方式变化,说明污泥、废油、废包装物等废物产生和处置责任。
  • (2)说明2021年6月24日与株洲华新签署《危险废物处置服务合同》的具体期限、处置类别、实际履行、终止或续签以及费用结算。
  • (3)逐项列明报告期委托瀚洋环保、久和环保、汨罗万容等主体处置的废物类别、数量、价格、资质和联单,说明是否存在无资质处置或环保责任转移。
  • (4)说明各受托方是否为关联方,处置价格与市场价格比较,是否存在利益输送、代垫成本或通过委托处理调节成本的情形。

回复与核查要点:

  • (1)原洋沙湖污水处理站停止运行后,公司启用顺天大道污水处理设施;瀚洋环保服务合同结束后,相关污泥由公司自行处理。回复称HW08废油泥具备自行处理能力,HW49隔油池污泥在报告期未产生;由此将“实际产生—自行处理—委托处理”三类责任分别核验。
  • (2)2021年6月24日公司与株洲华新签署《危险废物处置服务合同》,合同实际服务期间为2021年6月23日至2022年6月22日,主要用于临时检修或公司处置能力不足期间的废油泥处理;回复称合同期满后未续签,未将已终止合同作为报告期持续委托依据。合同、危废转移联单和付款凭证应一一对应。
  • (3)现阶段受托方包括瀚洋环保、久和环保和汨罗万容:瀚洋环保处置废包装袋、劳保用品、COD/NH3检测试剂、废活性炭等;久和环保处置废油及铁桶;汨罗万容处置铁桶、废活性炭;污泥主要由公司自行处理。回复称受托方均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资质,处置记录、发票和转移联单可以闭环,未发现由无资质单位接收危废。
  • (4)价格比较显示,废活性炭由瀚洋环保处置价格为2,814元/吨,株洲华新历史价格为2,600元/吨;HW49铁桶由久和环保处置价格235元/个,株洲华新历史价格280元/个。回复引用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湘发改价费〔2018〕1081号、湘发改价费〔2018〕658号作为危废处置收费指导参考,但认为实际价格受废物种类、包装、运输和商务条件影响。瀚洋环保成立于2004年1月18日、注册资本7,000万元,Veolia持股51%;久和环保成立于2017年2月21日、注册资本1,000万元;汨罗万容成立于2016年4月14日、注册资本5,000万元、湖南绿晟持股100%,回复未认定其为公司关联方。

核查程序: 查阅污水站运行和停运资料、受托处理合同、危废经营许可证、转移联单、称重单、处置报告、发票和银行流水,抽查废物类别及处置价格;核对瀚洋、久和、汨罗万容工商档案、股权结构和公司关联方清单,访谈环保负责人。

核查意见: 公司对污泥自行处理、HW08自处置能力及外部危废委托作了区分,受托主体、废物类别和价格具有具体记录,未发现受托方为关联方或无资质处置。律师意见不应扩展到未载明的每一批数量,实际处置量、联单和资质有效期仍需按底稿逐笔核验。

执业提示: 危废委托合同应重点确认受托方许可证覆盖的废物代码和核准规模,同时核查合同期、联单日期和付款日期;处置价格的公允性应以同废物代码、包装和运输条件作可比,不能简单比较两个合同的单价。

4. 员工持股计划、持股平台及股份支付(问题4,一轮,回复第34—46页)

【来源:20230809_远大(湖南)再生燃油股份有限公司审核问询回复.txt,行1344-1954】

问询要点:

  • (1)说明2022年股权激励的审议程序、股份来源、授予对象、数量、价格、服务期限和锁定安排,说明管理层直接持股与持股平台持股的差异。
  • (2)说明湖南富律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实际出资、合伙人身份和是否存在代持、借款出资或其他利益安排。
  • (3)说明离职、违约、失能、死亡、继承、公司上市及正常服务期满时的退出和回购机制,说明是否构成对赌、保底或控制权安排。
  • (4)说明周卓君未列入员工激励计划但取得股份的背景、价格、资金来源及是否属于申报前突击入股。
  • (5)说明股份支付公允价值、计量依据、总额、摊销期限和报告期确认金额,并说明未授予份额和计划是否已完成。

回复与核查要点:

  • (1)2022年员工激励合计57.5万股,占公司股份约2.67%,授予价格为6元/股;股份来源为远大科技转让41.5万股、葛新力转让16万股。黄红军直接取得17万股,持股平台取得24.5万股加16万股、合计40.5万股。激励对象需服务5年,服务期内及约定锁定期内不得转让或质押,管理人员因未来上市锁定及承诺直接持股,其他员工通过平台持股。
  • (2)湖南富律达的普通合伙人为张跃,张跃同时为实际控制人及董事;有限合伙人为李思怡、彭永新、梁伟、黄怀芳、艾青、王赞、刘忠德等员工。回复逐名确认合伙人使用自有或合法借款资金出资,未发现公司、实际控制人或原股东为其代持或提供隐性回购。平台合伙协议、出资流水和员工劳动关系是判断股东适格性的主要证据。
  • (3)计划形成闭环退出:存在严重违纪、侵占公司财产、犯罪、泄密造成损失不低于50万元、竞争造成损失不低于50万元或前雇主争议等负面情形时,平台或远大科技可在10个工作日内按董事会批准的对象回购;非过错离职、失能、离婚或继承按计划处理;服务期满或上市后按法律及锁定承诺转让。该安排没有约定公司或实控人保证投资收益,不以盈利、上市或估值作为回购触发条件。
  • (4)周卓君不是员工激励对象,2022年11月由远大科技向其转让21.5万股,价格6元/股,周卓君作为直接股东另行作出5年锁定承诺。回复将其与员工持股计划区分,未发现其与实际控制人存在代持或突击入股安排;是否存在公司申报前集中入股利益输送,应以转让协议、付款流水和与公司人员关系调查表复核。
  • (5)2022年9月28日,长沙昱智三号向远大科技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转让107.5376万股、对价2,061万元、折合19.17元/股,作为公允价值参考。股份支付总额为1,040.07万元,涉及79万股(含周卓君事项),按5年、每月17.33万元摊销,2022年及2023年1—2月各确认34.67万元。回复称计划已实施完成,无剩余预留激励份额;具体会计分摊与法律授予文件应保持一致。

核查程序: 查阅激励方案、平台合伙协议、股东会/董事会文件、转让协议、劳动合同、付款流水、员工调查表、离职及回购条款和长沙昱智三号交易资料;逐名核验平台合伙人和周卓君身份、资金来源、关联关系和锁定承诺,复核57.5万股、6元/股、79万股及1,040.07万元股份支付数据。

核查意见: 回复显示激励对象为员工或管理人员、持股平台未发现代持,退出机制具有闭环安排,周卓君为计划外直接受让人并作出锁定承诺。律师核查结论应以平台全体合伙人名册和资金流水为限;实际控制人兼任普通合伙人的控制权、回购价格及负面退出条款仍是挂牌后持续披露重点。

执业提示: 员工激励的法律核查应将“授予股份来源、员工身份、出资资金、服务期、离职分类、回购主体、回购价格、上市锁定”逐项落到文件;股份支付公允价值不能替代股权激励程序的合法性审查。

5. 无证房屋、土地使用和消防安全(问题5,一轮,回复第46—52页)

【来源:20230809_远大(湖南)再生燃油股份有限公司审核问询回复.txt,行1955-2242】

问询要点:

  • (1)说明南门门卫室约12平方米等无证房屋的用途、面积、建设时间、所在土地取得方式和与主营业务的关系。
  • (2)说明房屋未办理权属登记、消防验收或备案的原因,是否存在土地用途变化、规划违法、强制拆除、行政处罚或第三方权利争议。
  • (3)说明公司主要生产及办公房屋的产权证、土地证、建设和消防手续,说明无证房屋占比以及对生产经营、挂牌条件和资产完整性的影响。
  • (4)说明消防设施、消防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和近年消防检查、事故、处罚情况。

回复与核查要点:

  • (1)无证建筑主要为南门门卫室,面积约12平方米,属于辅助性用房,不构成生产装置或主要办公场所。公司用地来自湘阴县网上挂牌和协议文件,包括湘阴网挂2019-15、湘阴网挂2019-24及湘阴自然资协(2021)02号;回复称该门卫室位于公司已取得工业用地范围内,土地实际用途未改变。
  • (2)2023年7月18日湘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出具证明,确认相关房屋未办理权属证书、未完成消防验收或备案,但位于规划范围内,未发现改变土地用途、第三方权利争议或重大违法;主管部门未要求强制拆除或处以行政处罚,允许在安全条件下继续使用。实际使用安全性和后续补证可能性仍需以主管部门最新意见确认。
  • (3)公司主要不动产权证包括湘(2022)湘阴不动产权第0076781、0076783、0076778、0076782、0076777、0076776、0076779号,以及湘(2023)湘阴不动产权第0006530号,覆盖工业厂房、办公和生产辅助设施。回复将无证门卫室与有证主体厂房分开,认为无证部分面积小、占比低,不影响生产连续性;实际产权证载用途与生产设备、储罐和消防设施应继续现场核对。
  • (4)消防文件包括办公楼《湘建验备凭字[2022]073-2号》、电力设施《湘建验字[2022]076-2号》等,厂区制定《消防管理制度》《应急消防管理规定》《油罐区消防管理规定》,并配置灭火器、消防水源、报警及应急设施。回复未载明因该门卫室发生火灾事故或停产处罚,律师以现场核查、消防资料和主管部门证明认为不构成重大违法。

核查程序: 查阅土地挂牌及协议、不动产权证、房屋测绘或现场照片、湘阴县住建和自然资源部门证明、消防验收/备案凭证、消防制度和检查记录,核对无证房屋面积、用途、土地范围及是否存在抵押查封、拆除通知或第三方争议。

核查意见: 无证房屋为12平方米辅助门卫室,所在工业用地权属和用途未被主管部门否定,现有证明确认不要求拆除、不处罚;公司主要生产经营房产有权属证书,消防管理制度和部分验收备案资料可追溯。该意见不等于无证房屋已取得完整产权,建议挂牌后持续推进补证、备案或替代性处置。

执业提示: 土地权属、房屋登记和消防合规是三个不同问题;主管部门证明应明确房屋位置、面积、用途、是否处罚及是否限期拆除,不能用“厂房有证”覆盖门卫室等附属建筑。

6. 增资补充协议中的特殊权利清理(问题11,一轮,回复第132—145页)

【来源:20230809_远大(湖南)再生燃油股份有限公司审核问询回复.txt,行5523-6100】

问询要点:

  • (1)说明2022年9月28日增资合同补充协议签署主体、投资金额、特殊权利条款的全部内容和对应义务主体。
  • (2)逐项说明回购、业绩/上市目标、公司治理、股份转让限制、新投资者准入和上市前退出安排是否属于对赌或特殊权利。
  • (3)说明上述条款是否经公司内部审议、是否已经终止或变更、是否存在侧函、口头约定、争议或触发事件。
  • (4)说明公司是否承担回购、补偿、兜底或连带责任,分析条款对控制权、挂牌和持续经营的影响。

回复与核查要点:

  • (1)2022年9月28日签署《远大(湖南)再生燃油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合同之补充协议》,主体包括长沙昱智三号、远大科技、葛新力、黄振强、彭继、胡杰和邱红萍。回复将补充协议与增资合同、股东会决议和工商变更一并核验,没有将投资人的主体、自然人股东和公司混为一谈。
  • (2)回复称补充协议原含投资人回购、经营或上市目标、治理安排、股份转让限制、新投资人进入限制及上市前退出等安排。公司已就回购、业绩和上市目标、治理及转让限制等条款办理终止或清理,不存在公司向投资人保证收益、公司必须回购或以固定价格兜底的现行义务;已清理条款的逐项内容应以终止协议原文核对。
  • (3)回复以补充协议、终止文件、三会资料、股东调查表、公司及投资人确认函为基础,称不存在恢复条款、侧函、口头承诺、争议或已触发但未履行的回购事件。由于本批原文为审核回复而非全部投资文件,未载明的投资人邮件、会议纪要和附表不能推定不存在,应列入底稿补件。
  • (4)律师和主办券商对照《挂牌审核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核查特殊权利内容、公司义务主体和清理结果,认为现存安排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不稳定或影响挂牌。实际控制人及自然人股东仍需承诺在挂牌期间不恢复被清理条款,且公司应在新投资人进入、增资或股转时重新审查是否引入回购、优先权或清算优先条款。

核查程序: 查阅补充协议、增资协议、股东会决议、投资人确认函、终止/变更文件、章程、股东名册及工商变更,访谈投资人和实际控制人,查询诉讼、仲裁、质押、冻结及回购争议,逐条对照挂牌业务规则适用指引。

核查意见: 回复确认补充协议曾涉及多类特殊权利,但已通过终止或清理文件消除公司回购、兜底和治理风险,未发现争议或触发事件。由于该问题涉及历史公司名称,法律意见应将“远大(湖南)再生燃油股份有限公司”与当前“远大(湖南)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的更名登记、协议主体连续性和签章件一并核验。

执业提示: 特殊权利清理应以每一项权利的终止、公司是否为义务主体和是否有恢复条款为核查单元;名称变更不影响原协议效力,名称沿革和投资人签署链条需完整保存。

四、未纳入详述事项

问题6—10及问题12中关于业务模式、采购真实性、采购价格、收入确认、业绩下滑和财务报表勾稽的内容,属于纯业务/财务类,已在总览表列示但不作法律详述。问题1、问题2中已分别覆盖危废、环保许可和行政处罚的法律部分,财务金额、客户结构和毛利率不再重复。2023年7月18日出具的房产/消防证明属于问询回复补充材料,不能替代未提供的规划许可证或完整消防档案。

20类法律问题逐项对照如下:

法律类别本批txt是否涉及处理位置
1 历史沿革与股权变动是,增资补充协议和激励股份来源详述4、6
2 出资瑕疵未见独立问询未纳入详述
3 股权代持与还原是,员工平台及投资条款核查详述4、6
4 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是,激励平台及特殊权利详述4、6
5 对赌与特殊权利条款详述6
6 股权激励与员工持股详述4
7 关联方与关联交易是,危废受托方关联关系核查详述3
8 同业竞争未见独立问询未纳入详述
9 土地房产权属详述5
10 重大合同与业务合规是,危废收运、委托处理和增资详述1、3、6
11 诉讼仲裁与行政处罚是,不予处罚及守法证明详述2、5
12 劳动与社会保障是,员工激励对象身份详述4
13 税务未见独立问询未纳入详述
14 分红与股利分配未见独立问询未纳入详述
15 环保与安全生产详述1、2、3、5
16 数据合规与个人信息业务平台有信息记录,但未形成专项问询详述1并标注边界
17 境外架构/红筹回归、外汇登记未见未纳入详述
18 上市主体独立性是,许可、人员、资产和业务责任详述1、2、5
19 申报前新增股东与突击入股是,周卓君计划外受让详述4
20 其他需律师发表意见是,历史特殊权利及消防风险详述5、6

五、待核验/待补事项

  1. 问询函原文缺失(问询要点以回复中黑体引用为准)。
  2. 签章页/文号信息是否完整。
  3. txt文本质量问题(扫描版/表格错位/层级错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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