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300380·深市创业板)再融资审核问询法律问题回溯
注册批复日期:未见注册批复,审核中(截至素材时点)|受理日期:【待核验】|问询共 1 轮(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5〕020059 号,2025-11-06 出具;本次回复文件名日期为 2026-02-10)|本文档仅依据两份审核问询函回复 TXT 提炼,素材时点为 2026-02-10。 依据文件:
20260210_关于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修订版).pdf.txt;20260210_关于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之有关财务问题专项说明回复(修订版).pdf.txt。 中介机构:保荐人华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律师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签字律师姓名未在素材中载明);审计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再融资类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60,000.00 万元,募投方向为人工智能银行 IT 产品升级、研发中心升级及补充流动资金。
一、发行方案与审核概况
本次发行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60,000.00 万元。回复中明确的募投项目包括“基于人工智能技术的智慧信贷系统”“全面风险数智化管理平台”“数字金融研发中心升级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已披露的项目口径如下:智慧信贷项目总投资 35,436.00 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 35,267.25 万元,其中建设投资 21,892.00 万元,包括场地购置及装修 5,320.00 万元、设备购置 9,097.00 万元、软件购置 1,525.00 万元、带宽及 IDC 机房租赁 1,000.00 万元、数据资源 4,950.00 万元;项目开发投入 8,866.00 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 8,697.25 万元;铺底流动资金 4,678.00 万元,占该项目投资总额 13.20%,在回复表中列为非资本性支出。数字金融研发中心升级项目总投资及拟使用募集资金均为 6,240.00 万元,包括带宽及 IDC 机房租赁 930.00 万元、硬件设备 4,810.00 万元、软件系统 500.00 万元。风险数智化项目在研发资本化和资产安排中列明拟使用募集资金 7,192.75 万元、资产安排合计 6,413.75 万元,但项目投资总额及总体补充流动资金金额未在两份 TXT 中完整载明,不能据此倒算 60,000.00 万元的其他分项。发行人另披露智慧信贷项目购买杨浦区国泰路 11 号 20 层 1,471.00 平方米场所意向金额 5,000.00 万元,并租赁 650.00 平方米办公场所;发行对象、认购协议全称、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限售期及认购付款方式未在素材中出现。
审核时间线方面,回复载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于 2025 年 8 月 15 日经公司第五届第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于 2025 年 11 月 6 日出具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5〕020059 号);两份修订版回复文件的文件名日期为 2026 年 2 月 10 日。截至回复素材时点,未见上市委/审核中心审议结果、证监会注册批复或注册日期,故状态按“审核中(截至素材时点)”处理。本案核心审核特征是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行人以 A3 Cloud 云原生架构为基础,使用大模型、数据资源、GPU 服务器建设智慧信贷及全面风险数智化平台,并同步接受研发支出、数据资源资本化、场地购置及募投效益测算的综合核查。
二、法律问题总览表
| 轮次 | 问题编号 | 问题主题 | 法律类别 | 律师是否发表意见 |
|---|---|---|---|---|
| 首轮 | 问题1(1) | 数字金融研发中心具体建设、上海新建必要性及重复建设 | 募集资金用途与可行性;产业政策与募投项目;其他法律事项 | 素材未载明德恒单独意见;保荐人有明确意见 |
| 首轮 | 问题1(2) | 智慧信贷、风险数智化升级及业务范围扩充的必要性 | 募集资金用途与可行性;产业政策与募投项目 | 素材未载明德恒单独意见;保荐人有明确意见 |
| 首轮 | 问题1(3) | 产品优势、已有技术、研发进展及重大不确定性 | 募集资金用途与可行性;其他法律事项 | 素材未载明德恒单独意见;保荐人有明确意见 |
| 首轮 | 问题1(4) | 购买办公场所、租赁场地及实施不确定性 | 募集资金用途与可行性;土地房产权属 | 素材未载明德恒单独意见;保荐人有明确意见 |
| 首轮 | 问题1(5) | 研发支出资本化时点、依据及开发人员工资全部资本化 | 其他法律事项(会计准则交叉问题) | 素材未载明德恒单独意见;保荐人、会计师有明确意见 |
| 首轮 | 问题1(6) | 数据资源是否重复投入及资本化认定 | 募集资金用途与可行性;其他法律事项(会计准则交叉问题) | 素材未载明德恒单独意见;保荐人、会计师有明确意见 |
| 首轮 | 问题1(7) | 电子设备、软件采购必要性及投资比例 | 募集资金用途与可行性;其他法律事项(会计准则交叉问题) | 素材未载明德恒单独意见;保荐人、会计师有明确意见 |
| 首轮 | 问题1(8) | 客户数量、合同金额、毛利率及效益测算 | 募集资金用途与可行性;其他法律事项 | 素材未载明德恒单独意见;保荐人、会计师有明确意见 |
| 首轮 | 问题1(9) | 新增折旧摊销对业绩的影响及风险 | 募集资金用途与可行性;其他法律事项 | 素材未载明德恒单独意见;保荐人、会计师有明确意见 |
| 首轮 | 问题2(1)-(3) | 盈利波动、存货合同履约成本、应收账款及减值 | 纯财务/会计问题 | 否;保荐人、会计师核查 |
| 首轮 | 问题2(4) | 董事会前六个月至今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 | 财务性投资;类金融业务 | 素材未载明德恒单独意见;保荐人、会计师有明确意见 |
| 首轮 | 其他问题(1)-(2) | 重大事项风险披露及媒体报道核查 | 其他法律事项 | 素材未载明德恒单独意见;保荐人对媒体报道核查 |
本表按模板列示再融资法律类别。两份 TXT 未涉及承诺履行情况、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环保与安全生产、劳动与社会保障、税务、诉讼仲裁与行政处罚、商誉与减值、对外投资与产业协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份质押与冻结等事项;是否确无相关事项,仍应回查募集说明书、补充法律意见书及问询函原文。
三、重点法律问题详述
本节的“问询要点”按回复中黑体问询内容逐项列明;“回复要点”仅归纳 TXT 已载明内容。“律师意见”与“保荐人意见”分别列示。原问询对问题1(1)—(4)仅要求保荐人核查,对问题1(5)—(9)要求会计师核查,对问题2(4)要求保荐人与会计师核查;两份素材虽称发行人律师参与回复,但未出现德恒就下列事项单独出具的核查程序或结论,故不作推定。
问题1(1):研发中心建设内容、上海新建必要性及重复建设(首轮)
来源文件:20260210_关于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修订版).pdf.txt;回复第 1-3 至 1-18 页;txt 行 124-806。
问询要点:(1)以通俗易懂的语言说明研发中心项目的具体建设内容,是否涉及具体研发产品,是否仅涉及设备更新;结合发行人目前各研发中心的地点、研发人员情况、主要功能、不足等说明本次在上海新建研发中心的必要性,是否存在重复建设。
回复与核查要点:发行人称数字金融研发中心升级项目总投资、拟投入募集资金均为 6,240.00 万元,构成为带宽及 IDC 机房租赁 930.00 万元(14.90%)、硬件设备 4,810.00 万元(77.08%)、软件系统 500.00 万元(8.01%),定位为既有研发中心架构调整、设备及软件升级,不涉及具体研发产品。建设后的上海综合研发中心采用全面虚拟化多租户架构,提供远程虚拟桌面、通用算力和 AI 算力,支持分布式、云原生及 AI 大模型研发,并承接上海总部机房研发公共资源、苏州公司机房及苏州封闭研发区的相关功能;上海总部机房保留内部 ERP、邮件、网站、OA、知识库、演示平台等内部系统开发运行及关键数据异地备份;上海数据服务中心承担数据、AI 产品展示、存储和备份;数据生产中心承担海量数据采集、加工、生成及数据产品研发。四类节点合计配置 X86 服务器 100 台、ARM 服务器 15 台、GPU 服务器 14 台等,投资合计 6,240.00 万元。公司称既有设备老化、容量不足、算力短缺且物理空间受限,2025 年 9 月末拥有 457 名研发人员;新中心建成后,研发平台由 3 个增至 10 个、虚拟研发平台由 50 用户增至 500 用户、压力测试环境由 1 个增至 3 个,压力测试负载由 500TPS/环境增至 2,000TPS/环境。保荐人查阅设计方案、访谈主管、获取测算表、查询“两高”法规及能耗数据、取得 GPU 用途说明、IDC 租赁协议和产权登记证书,并了解数据安全及异地存储规则;其意见为项目属于原研发中心架构及软硬件升级,不涉及具体研发产品,分中心因模型场景、数据安全及备份要求独立部署,不存在重复建设,亦不存在“高耗能、高排放”情形。律师意见:素材未载明德恒单独核查意见。执业提示:研发中心类募投应把“设备更新”与“平台功能迁移、资源扩容、数据隔离、备份灾备”逐一拆分,不能仅以新购设备金额论证必要性;涉及能耗的,至少应留存场地、设备数量、功率、年耗电量及主管规则的对应证据。
问题1(2):智慧信贷与风险数智化项目升级扩容的必要性(首轮)
来源文件:20260210_关于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修订版).pdf.txt;回复第 1-19 至 1-26 页;txt 行 807-1097。
问询要点:(2)结合行业发展情况、客户需求、相关订单或意向性协议、竞争对手研发情况等说明智慧信贷项目及风险数智化项目对相关系统进行升级和业务范围扩充的必要性。
回复与核查要点:发行人援引 IDC 数据称 2023 年中国银行业 IT 解决方案市场规模为 692.96 亿元,2022 年为 648.80 亿元,同比增长 6.8%,预计 2028 年达到 1,021.70 亿元;赛迪顾问统计 2024 年信贷系统解决方案市场为 56.66 亿元、同比增长 7.25%,风险管理解决方案市场为 40.79 亿元、同比增长 5.81%。政策和行业层面,回复提到 2024 年 1 月金融监管总局等七部门《推动数字金融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4 年 12 月《银行保险机构数据安全管理办法》以及 2025 年 7 月 31 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的意见》,并称银行客户正在推进人工智能、云原生、分布式架构、数据体系及大模型应用。公司统计 2025 年 6 月至 10 月参与银行招标文件 167 份,其中 86 份涉及人工智能需求,占 51.50%。截至回复日,智慧信贷项目有 10 个订单、金额 8,018.40 万元,2 个意向性协议、金额 1,658.00 万元,合计 12 个、9,676.40 万元;风险数智化项目有 1 个订单、金额 260.00 万元,4 个意向性协议、金额 810.00 万元,合计 5 个、1,070.00 万元;两项目订单及意向性协议合计 17 个、10,746.40 万元。竞争对手方面,回复列举长亮科技、宇信科技、南天信息、高伟达、先进数通的 AI、大模型、云原生或智能信贷/风控研发,包括长亮科技“大模型 V1.0 研发”、宇信科技“大模型应用场景平台研发”、南天信息“适应多业务场景的 AI 助手 ChatTas”、高伟达“基于大模型及 AI 技术的智能信贷报告生成系统”等。保荐人查阅行业报告、相关合同、竞争对手年报及 167 份投标文件,认为在行业技术升级、银行客户需求和已有订单/意向协议共同支持下,两个项目升级及业务扩容具有必要性。律师意见:素材未载明德恒单独意见。执业提示:行业趋势不能替代项目需求证据,应把市场数据、客户招标文件、已签订单、意向协议的产品模块及募投项目收入预测逐一勾稽,并区分“已签订单”与“意向性协议”的法律约束力。
问题1(3):产品优势、已有技术及项目实施重大不确定性(首轮)
来源文件:20260210_关于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修订版).pdf.txt;回复第 1-27 至 1-38 页;txt 行 1098-1676。
问询要点:(3)结合智慧信贷项目及风险数智化项目产品较发行人当前产品及同行业公司产品的优势、募投项目所需及发行人已有的技术的比较情况、目前研发进展等,说明项目实施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发行人应补充披露本小问相关风险。
回复与核查要点:智慧信贷项目在现有产品基础上新增智能尽调报告、客户风险评估、智能资金流向监控、智能数据和制度助手 4 个模块,并升级工作台、产品管理、客户管理、额度管理、作业管理、签约放款、核算管理、贷后管理、担保管理、统计查询、系统管理 11 个核心模块;风险数智化项目新增数智风控平台、模型实验室、全面风险预警监测平台 3 个模块,升级信用风险资本计量、非零售客户评级 2 个模块。发行人将项目所需技术概括为通用模型专业化和软件智能化:前者通过领域知识注入、数据增强、模型微调及动态知识库形成信贷/风险专用模型,后者通过 A3 Cloud、前端智能体插件、智能体平台和 AI 资源管理平台实现会话交互型、流程目标型、内容编写型、知识问答型智能体。公司称 A3 Cloud 相关研究累计投入 1,484.08 万元,智慧信贷专项前期研究投入 2,743.76 万元,风险数智化专项前期研究投入 828.83 万元,已取得相应软件著作权;截至 2025 年 9 月末持有 2 项专利、超过 490 项软件著作权、457 名研发人员,负责项目的 6 名核心技术人员覆盖算法设计、系统架构和风险建模。公司另已完成财务分析模型从 0 到 1 的技术验证,计划购置智慧信贷 GPU 服务器 35 台、风险数智化 GPU 服务器 4 台。公司预计智慧信贷达产年销售收入 60,000 万元、风险数智化达产年销售收入 10,000 万元,并以订单 10,746.40 万元作为市场支持。保荐人访谈项目负责人,查阅同行业年报、可研报告、人工智能研发储备及财务分析模型演示,认为产品具备优势、已有基础技术及研发进展,实施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但发行人同时补充披露技术迭代、研发方向偏差、未能及时融入新技术导致研发滞后或失败的风险。律师意见:素材未载明德恒单独意见。执业提示:重大不确定性论证应形成“既有底层架构—已完成技术验证—核心人员—算力及数据—订单/应用场景—风险披露”的闭环,不能仅用已取得软件著作权直接证明募投产品已达到可销售状态。
问题1(4):智慧信贷办公场所购买、项目场地租赁及实施确定性(首轮)
来源文件:20260210_关于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修订版).pdf.txt;回复第 1-39 至 1-42 页;txt 行 1677-1884。
问询要点:(4)结合本次购买办公场所的位置、面积、项目实施人员数量、现有场地使用情况等,说明智慧信贷项目购买办公场所的必要性;本次募投项目购买及租赁实施场地的最新进展情况,是否存在不确定性及对本次募投项目的影响。
回复与核查要点:发行人拟购买上海市杨浦区国泰路 11 号 20 层、面积 1,471.00 平方米作为智慧信贷项目实施地址,已于 2025 年 8 月 29 日与上海复旦科技园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购买场所意向书》,金额 5,000.00 万元;项目计划投入研发人员 150 名、实施人员 1,557 名,其中新增研发人员 60 名、新增实施人员 100 名。公司现有自有办公房产 1,100.50 平方米,另有租赁办公场所 1,371.47 平方米,上海地区现有人均面积 12.36 平方米;拟购场所按新增 160 人计算,人均面积 9.19 平方米。回复列举同行业人均面积,宇信科技 17.00、高伟达 4.81、科蓝软件 19.76、天阳科技 10.00、长亮科技两个项目均为 8.00 平方米,平均 10.80 平方米,发行人 9.19 平方米。风险数智化项目使用原租赁地址杨浦区国泰路 11 号 24 楼 650.00 平方米,其中 150.00 平方米为展示中心;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30 日签署《房屋租赁协议》,租赁期 2025 年 10 月 1 日至 2028 年 9 月 30 日,租金每日每平方米 3.05 元,每三个月支付一次。现有产权证书列示国泰路 11 号 2302、2303、2308、2307、2304、2306,面积合计 1,100.50 平方米,证号包括沪房地杨字(2011)第 011612 号、第 011613 号、第 011610 号、第 011609 号、第 011607 号、第 011608 号。保荐人查阅购买意向书、租赁合同、现有产权证和租赁协议、可研报告,访谈负责人并与同行业场地人员数据比较,认为购买场所必要、面积与人员匹配,购买意向和租赁协议已形成明确安排,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律师意见:素材未载明德恒单独意见;20 层拟购场所产权、正式买卖合同、价款支付及过户登记并未在回复中完整披露。执业提示:场地必要性应区分办公面积、研发/实施人员、既有闲置或拥挤场地、项目实施期限;“购买场所意向书”只证明交易意向,不能等同于不动产权属已取得,过户、交付和募集资金使用合规性仍需凭证闭环。
问题1(5):研发支出资本化时点及开发人员工资全部资本化(首轮)
来源文件:20260210_关于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修订版).pdf.txt(回复第 1-43 至 1-53 页;txt 行 1885-2381);20260210_关于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之有关财务问题专项说明回复(修订版).pdf.txt(回复第 2 至 12 页;txt 行 85-563)。
问询要点:(5)发行人研发支出资本化的具体时点及依据,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同类或相似业务资本化时点是否一致,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并结合以上情况说明本次募投项目将开发人员工资全部资本化的合理性。
回复与核查要点:回复援引《企业会计准则第 6 号——无形资产》第七条,将研发区分为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公司以研究阶段完成可行性分析和需求评审、项目经理提交《研发项目资本化评审表》《可行性分析报告》、技术委员会、研发部、财务部、项目部、咨询部等参与评审、项目立项审批通过作为资本化起点。智慧信贷和风险数智化项目均于 2025 年 9 月 15 日启动资本化评审、2025 年 9 月 25 日通过评审,自 2025 年 10 月 1 日起将开发阶段人员薪酬、数据资源采购等支出归集至“开发支出”;研发成果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形成验收报告后停止资本化,结转“无形资产”并按 5 年摊销。报告期内既有研发分为现有产品功能优化/监管规则适配和基础性、探索性研发,因前者没有实质性改进、后者经济利益流入不确定而全部费用化;公司称本次项目基于 A3 Cloud 形成平台级 AI+信贷/风控产品,具备直接销售、可计量的未来经济利益,资本化政策未发生变化。同行业方面,回复列明山石网科、格尔软件、竞业达存在报告期研发费用化而募投项目研发支出资本化的情形;长亮科技、天阳科技、南天信息的资本化开始点分别为需求评审/开发立项审批或内部评审,结束点为项目验收,发行人据此称时点基本一致。本次智慧信贷开发人员投入及资本化支出均为 8,697.25 万元,风险数智化均为 2,826.00 万元,资本化占比均 100.00%;可比项目中天阳科技 26,220.00 万元和 38,070.00 万元、长亮科技 17,252.23 万元、5,865.60 万元和 5,930.45 万元等亦为 100.00%。保荐人及会计师查阅定期报告、可研报告、《研发项目资本化评审表》《可行性分析报告》《研发项目资本化评审制度》、同行业年报并访谈业务负责人,认为划分和时点符合项目实际及《企业会计准则》,全部资本化具有行业特点。律师意见:素材未载明德恒单独意见。执业提示:本小问应把资本化起点的书面审批、人员工时归集、研发成果验收和五项资本化条件逐项留痕;“全部资本化”还应核查是否存在研究阶段人员、管理人员或无法直接归属项目的支出混入。
问题1(6):数据资源重复投入及资本性支出认定(首轮)
来源文件:20260210_关于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修订版).pdf.txt(回复第 1-54 至 1-61 页;txt 行 2382-2754);20260210_关于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之有关财务问题专项说明回复(修订版).pdf.txt(回复第 13 至 19 页;txt 行 564-933)。
问询要点:(6)智慧信贷项目和风险数智化项目投入均涉及购买数据资源,是否涉及重复投入,将采购数据资源认定为资本性支出的合理性,是否与同类项目一致。
回复与核查要点:智慧信贷项目数据资源预算 4,950.00 万元,包含工商数据 1,200.00 万元、司法数据 600.00 万元、舆情数据 720.00 万元、二级市场数据 690.00 万元、房产数据 540.00 万元、招投标数据 390.00 万元、知识产权数据 240.00 万元、产业集群数据 570.00 万元;风险数智化项目预算 960.00 万元,包含工商数据 360.00 万元、司法数据 150.00 万元、舆情数据 120.00 万元、房产数据 180.00 万元、名单类数据 150.00 万元。发行人称两项目虽均出现工商、司法、舆情、房产数据,但智慧信贷使用工商经营信息、工商特殊主体、工商风险信息及大量贷款全流程历史司法、舆情、二级市场、房产数据训练信贷模型;风险数智化使用人企关联、二/三/四要素验证、空壳/僵尸企业识别、实控人/受益人穿透、司法失信/被执行人/限高/终本、案件串联、舆情监测、房产涉诉/法拍核验、名单类数据,分别用于信贷管理系统和风险管理系统,均为非通用特定数据,不构成重复建设。会计认定方面,回复引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财政部 2023 年 8 月 1 日发布、2024 年 1 月 1 日施行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 号),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6 号——无形资产》第三至第五条;公司称数据通过长期采购协议取得、约定使用期限均超过 1 个会计年度,成本可可靠计量,并将在模型训练、算法优化、技术测试及未来 3—5 年业务拓展中使用,故确认为无形资产和资本性支出。同行业案例包括拓尔思 19,800.00 万元、中科星图 19,380.00 万元、12,855.00 万元和 7,500.00 万元、航天宏图 16,200.00 万元、科大讯飞 20,000.00 万元、每日互动 2,100.00 万元的数据资源采购,回复称均主要用于数据训练/分析并作为资本性支出。保荐人及会计师查阅会计规定、数据资源购买说明书、供应商及可比公司年报,认为两项目数据用途和内容不同,购买数据认定无形资产、属于资本性支出,与同类项目处理一致。律师意见:素材未载明德恒单独意见。执业提示:数据资源资本化必须同时核查供应商资质、数据来源及授权范围、可控制的合同权利、期限、更新义务、脱敏/清洗服务是否混入,以及同一数据许可能否被两个项目共同使用;仅凭“长期协议”不能自动排除重复采购或合规使用风险。
问题1(7):电子设备、软件采购合理性及投资比例(首轮)
来源文件:20260210_关于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修订版).pdf.txt(回复第 1-62 至 1-68 页;txt 行 2755-3096);20260210_关于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之有关财务问题专项说明回复(修订版).pdf.txt(回复第 20 至 27 页;txt 行 934-1283)。
问询要点:(7)在报告期末发行人电子设备金额较低的情况下,智慧信贷项目大额采购设备及软件的合理性;相关投资金额及构成占比测算依据,与可比项目是否存在重大差异。
回复与核查要点:智慧信贷项目软件采购 1,525.00 万元,明细为中间件 360.00 万元(1 套)、服务器虚拟化 300.00 万元(1 套)、代码扫描/性能测试工具 145.00 万元(1 套)、虚拟云研发桌面 0.80 万元×160 套=128.00 万元、Office 软件 1.00 万元×160 套=160.00 万元、开发工具 1.20 万元×160 套=192.00 万元、PS/Axure及数据建模设计工具 8.00 万元×30 套=240.00 万元。硬件采购 9,097.00 万元,明细为电脑 0.80 万元×160 台=128.00 万元、X86 服务器 20.00 万元×45 台=900.00 万元、ARM 服务器 15.00 万元×44 台=660.00 万元、GPU 服务器 200.00 万元×35 台=7,000.00 万元、移动终端手机/PAD 0.60 万元×15 台=9.00 万元、网络设备 200.00 万元×1=200.00 万元、存储设备 200.00 万元×1=200.00 万元。GPU 占硬件 76.95%;GPU、ARM、X86 服务器合计 8,560.00 万元,占电子设备投入 94.10%。35 台 GPU 服务器按报告生成 5 台、综合场景 3 台、OCR 识别 3 台、数据库加速 3 台、长文本训练 8 台、综合场景训练 10 台、其他场景 3 台分配,使用 DeepSeek V3、Qwen-VL-72B 等模型;配置 8 张高性能 GPU(功能对标 H20)的服务器询价价格为 200.00 万元/台。中间件 360.00 万元由星环科技 Hippo 向量数据库 15.00 万元×12 节点=180.00 万元、星环科技 StellarDB 图数据库 20.00 万元×3 节点=60.00 万元、合合科技 OCR 识别 120.00 万元×1 套=120.00 万元组成。项目总投资表中,设备购置 9,097.00 万元占 25.67%,软件购置 1,525.00 万元占 4.30%,带宽及 IDC 机房租赁 1,000.00 万元占 2.82%,数据资源 4,950.00 万元占 13.97%,开发人员投入 8,866.00 万元占 25.02%,铺底流动资金 4,678.00 万元占 13.20%,建设投资 21,892.00 万元占 61.78%,合计 35,436.00 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 35,267.25 万元。回复设备账面表显示 2025 年 9 月末电子设备原值 3,984.76 万元、净值 630.09 万元,2024 年末原值 3,777.82 万元、净值 619.98 万元,2023 年末原值 3,940.11 万元、净值 863.74 万元,2022 年末原值 3,878.25 万元、净值 1,267.82 万元;原文前置问询背景另载报告期末电子设备账面价值 647.69 万元,两个口径需核对。保荐人及会计师认为旧设备折旧年限 3 至 5 年且大量超期,不能满足大模型研发,设备和软件比例与长亮科技、先进数通、新致软件、宇信科技、高伟达、南天信息、拓尔思、每日互动等可比项目不存在重大差异。律师意见:素材未载明德恒单独意见。执业提示:设备采购应将型号、数量、算力用途、询价、项目专用性和现有资产替代关系一一对应;尤其要核验 35 台 GPU 与研发中心、风险项目 GPU 的边界,避免出现同一设备既被多个项目计入又被称为独立专用资源。
问题1(8):客户数量、合同金额、毛利率及效益测算(首轮)
来源文件:20260210_关于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修订版).pdf.txt(回复第 1-69 至 1-80 页;txt 行 3097-3590);20260210_关于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之有关财务问题专项说明回复(修订版).pdf.txt(回复第 28 至 38 页;txt 行 1284-1777)。
问询要点:(8)发行人预计大、中、小型客户数量及合同金额的具体依据,上述预测及毛利率预测与报告期内相关业务是否可比,并结合以上情况说明本次募投项目效益测算是否合理、谨慎。发行人应补充披露本小问相关风险。
回复与核查要点:智慧信贷历史合同(含税)按 1,500 万元以上、700—1,500 万元、700 万元以下分档:2022 年分别为 9 家/27,067.47 万元/平均 3,007.50 万元、12 家/10,757.94 万元/896.49 万元、129 家/26,464.54 万元/205.15 万元,合计 150 家/64,289.95 万元;2023 年为 8 家/25,026.30 万元/3,128.29 万元、19 家/18,029.94 万元/948.94 万元、117 家/29,737.37 万元/254.17 万元,合计 144 家/72,793.61 万元;2024 年为 10 家/37,351.06 万元/3,735.11 万元、21 家/19,417.90 万元/924.66 万元、110 家/23,099.83 万元/210.00 万元,合计 141 家/79,868.79 万元。预测大型 10 家×1,995.00 万元=19,950.00 万元,中型 23 家×750.00 万元=17,250.00 万元,小型 76 家×300.00 万元=22,800.00 万元,合计 109 家、60,000.00 万元。风险管理历史按 300 万元以上、200—300 万元、200 万元以下分档:2022 年为 3 家/3,685.90 万元/1,228.63 万元、1 家/298.00 万元/298.00 万元、21 家/1,110.60 万元/52.89 万元,合计 25 家/5,094.50 万元;2023 年为 7 家/5,337.84 万元/762.55 万元、3 家/699.73 万元/233.24 万元、24 家/1,718.51 万元/71.60 万元,合计 34 家/7,756.08 万元;2024 年为 5 家/2,925.48 万元/585.10 万元、12 家/3,112.21 万元/259.35 万元、29 家/2,991.48 万元/103.15 万元,合计 46 家/9,029.17 万元。预测大型 6 家×400.00 万元=2,400.00 万元,中型 16 家×250.00 万元=4,000.00 万元,小型 30 家×120.00 万元=3,600.00 万元,合计 52 家、10,000.00 万元。收入预测中,智慧信贷原有信贷管理类系统 2024 年收入 72,045.30 万元,T+2/T+3/T+4 项目收入 12,000.00/30,000.00/60,000.00 万元,按 40% 替代原有收入后合计收入增长率为 9.99%/13.63%/19.99%,项目达产毛利率 25.25%;风险数智化原有风险管理类系统 2024 年收入 6,864.27 万元,项目收入 2,000.00/5,000.00/10,000.00 万元,合计收入增长率 17.48%/22.32%/30.41%,达产毛利率 22.11%。公司以 2024 年信贷管理类系统毛利率 21.94%、风险管理类系统毛利率 16.50%为对比,按智慧信贷人员 1,557 人、平均薪酬 23.12 万元/年/人,风险项目人员 255 人、平均薪酬 23.73 万元/年/人,差旅住宿占收入 3.17%、采购产品及劳务占 2.84%、管理费用率 3.03%、研发费用率 12.87%、销售费用率 2.90%测算,并按城市维护建设税 7%、教育费附加 3%、地方教育费附加 2%、所得税 15%估算税费。可比智能化项目毛利率列有宇信科技 46.33%、金桥信息 29.44%,发行人认为自身预测较低且谨慎。保荐人及会计师认为客户数量、合同金额、收入和毛利率测算基础与现有业务可比,效益测算合理谨慎;发行人补充披露行业、技术、人才、管理、产业政策及销售变化可能导致效益不达预期的风险。律师意见:素材未载明德恒单独意见。执业提示:客户预测需要保留历史分档、客户转化逻辑、订单支持、收入替代率及验收周期;毛利率不能只与同业项目横比,还要核对资本化人工是否造成成本低估以及软件、数据资源摊销是否完整计入。
问题1(9):新增折旧摊销对业绩的量化影响(首轮)
来源文件:20260210_关于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修订版).pdf.txt(回复第 1-81 至 1-86 页;txt 行 3591-3727);20260210_关于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之有关财务问题专项说明回复(修订版).pdf.txt(回复第 39 至 41 页;txt 行 1778-1909)。
问询要点:(9)量化说明本次募投项目新增折旧摊销对发行人业绩的影响。发行人应补充披露本小问相关风险。
回复与核查要点:资产安排方面,智慧信贷项目包括场地购置及装修 5,320.00 万元、设备 9,097.00 万元、带宽及 IDC 机房使用权资产 1,000.00 万元、研发人员投入 8,866.00 万元、软件 1,525.00 万元、数据资源 4,950.00 万元,合计 30,758.00 万元;风险数智化项目包括设备 1,444.00 万元、带宽及 IDC 机房 390.00 万元、场地租赁使用权资产 251.75 万元、场地租赁装修长期待摊费用 172.00 万元、研发人员投入 2,826.00 万元、软件 370.00 万元、数据资源 960.00 万元,合计 6,413.75 万元;研发中心包括设备 4,810.00 万元、带宽及 IDC 机房 930.00 万元、软件 500.00 万元,合计 6,240.00 万元。研发人员投入在 T+1 至 T+3 年陆续投入、T+4 年起计入无形资产,其余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均从外部购入,不涉及自行建造和转固时点。公司沿用房屋建筑物 20 年、残值率 5%,电子设备 3—5 年、残值率 5%,运输及其他设备 5 年、残值率 5%,使用权资产按租赁期,软件及著作权按 5 年受益年限摊销的政策。新增折旧摊销合计为 T+1 713.18 万元、T+2 2,562.19 万元、T+3 5,226.47 万元、T+4/T+5 7,168.79 万元、T+6 7,074.04 万元、T+7 6,157.33 万元、T+8 2,648.70 万元、T+9 至 T+13 252.70 万元;占预计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 0.72%、2.38%、4.35%、5.08%、5.08%、5.02%、4.37%、1.88%、0.18%。同期预计营业收入为 99,043.07 万元、107,443.07 万元、120,043.07 万元、141,043.07 万元(T+4 起至 T+13),预计利润总额为 870.50 万元、1,586.44 万元、2,628.31 万元、5,640.70 万元、5,640.70 万元、5,735.45 万元、6,588.49 万元、9,146.89 万元、11,542.89 万元,预计净利润为 632.95 万元、1,334.20 万元、2,234.07 万元、4,794.60 万元、4,794.60 万元、4,875.13 万元、5,600.22 万元、7,774.86 万元、9,811.46 万元。发行人称项目收入、利润和净利润能够覆盖新增折旧摊销,影响随运营逐步降低;但若行业或市场重大不利变化导致项目收益不达预期,仍可能因折旧摊销增加导致盈利下降。保荐人及会计师核对可研报告、效益测算表、年报、审计报告、行业政策及会计准则,认为新增折旧摊销预计不会对未来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同时确认相关风险。律师意见:素材未载明德恒单独意见。执业提示:量化影响应同时做项目层面和公司合并层面的敏感性分析,特别是 T+3 至 T+5 的最高折旧摊销 7,168.79 万元及 5.08%收入占比,不能只引用达产后覆盖结论。
问题2(4):财务性投资、类金融业务及募集资金扣除(首轮)
来源文件:20260210_关于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修订版).pdf.txt;回复第 1-108 至 1-110 页;txt 行 4676-4800;财务专项回复对应问题2(4)见 20260210_关于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之有关财务问题专项说明回复(修订版).pdf.txt txt 行 2762 起。
问询要点:(4)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公司发行人已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情况。原问询同时要求发行人补充披露问题2(1)—(3)相关风险,并请保荐人及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与核查要点:回复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列明标准:财务性投资包括投资类金融业务、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与主营业务无关的股权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拆借资金、委托贷款以及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围绕产业链上下游获取技术、原料或渠道的产业投资、以收购整合为目的的并购投资、以拓展客户渠道为目的的拆借或委托贷款,如符合主营业务和战略方向,不界定为财务性投资;参股类金融公司适用该条,经营类金融业务不适用;基于历史原因且短期难以清退的财务性投资不纳入计算;金额较大是财务性投资超过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 30%(不包括对合并范围内类金融业务的投资);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发行前新投入和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应从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投入”包括支付投资资金、披露投资意向或签订投资协议。回复另引用《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称除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批准的持牌金融机构外,从事金融活动的机构均为类金融机构,类金融业务包括融资租赁、融资担保、商业保理、典当和小额贷款。发行方案于 2025 年 8 月 15 日经第五届第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审查期间为 2025 年 2 月 15 日至回复时点。发行人逐项称不存在设立或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不存在向合并范围外拆借资金、对外委托贷款、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购买高波动高风险金融产品、投资金融业务、与主营业务无关的股权投资、开展融资租赁/融资担保/商业保理/典当/小额贷款等类金融业务,也不存在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结论为该期间不存在已实施或拟实施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保荐人及会计师查阅财务性投资规定、定期报告和审计报告、主要会计科目明细、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投资协议及出资凭证、销售采购明细、被投资企业公开信息,并核对董事会前六个月以来相关科目变动及认缴实缴差异,认为不存在已实施和拟实施财务性投资。律师意见:原问询核查分工未要求发行人律师发表意见,素材亦未载明德恒单独意见。需要特别保留的边界是:回复未给出最近一期末财务性投资余额、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金额、占比测算表,也未给出实际需要从 60,000.00 万元募集资金中扣除的金额;“不存在新投入/拟投入”不等同于已完成全部存量财务性投资比例披露,扣除金额应记为【待核验】。执业提示:财务性投资核查要同时覆盖“存量金额及 30%比例”和“董事会前六个月新投入/拟投入及扣除额”,并把支付、意向披露、协议签订、认缴实缴、合并范围和类金融收入分别核对,不能只凭发行人概括性声明闭环。
四、未纳入详述事项
以下事项属于纯财务/会计或风险披露、媒体核查事项,未作为本节重点法律问题单独展开,但完整保留问询子问和回复核心数据。相关“保荐人及会计师意见”不应解读为发行人律师意见。
1. 问题2(1)—(3):盈利、存货、应收账款
完整问询要点:
- (1)结合发行人业务开展、成本费用管控、相关会计科目等量化说明报告期内盈利水平较低甚至亏损的主要原因,与同行业公司情况是否一致,相关不利影响因素是否具有持续性。
- (2)发行人存货占比较高的合理性,与同行业公司情况是否一致;合同履约成本对应主要项目的合同金额、可变现净值、存货账面价值、减值计提情况、存货库龄、是否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进度开展工作、是否存在长期停工情况、项目是否异常等说明相关减值计提充分性。
- (3)最近一期末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大幅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结合账龄、期后回款、主要客户资质及是否存在显著经营恶化、是否逾期等说明相关坏账准备计提充分性。
问题2(1)回复要点:主回复报告期营业收入为 77,902.55 万元、88,802.43 万元、99,043.07 万元、60,683.10 万元;营业成本为 62,079.34 万元、71,087.18 万元、74,652.43 万元、44,006.46 万元;毛利率为 20.31%、19.95%、24.63%、27.48%;期间费用为 23,391.94 万元、20,828.93 万元、20,772.70 万元、15,538.71 万元,占收入 30.03%、23.46%、20.97%、25.61%;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合计分别为 -2,955.27 万元、-2,416.22 万元、-2,430.62 万元、-1,210.91 万元;扣非归母净利润为 -8,295.47 万元、-5,346.32 万元、653.61 万元、437.35 万元。发行人将 2020—2022 年现场实施受限、项目交付及验收周期延长、职工薪酬和存货减值增加,以及期间费用刚性支出列为亏损原因;2023 年后交付改善,2024 年扭亏。同行业平均毛利率为 21.56%、21.54%、22.58%、21.57%,平均期间费用率为 17.68%、17.57%、17.51%、17.82%,发行人费用率较高但与宇信科技接近;回复称相关不利因素不具有持续性。保荐人及会计师认为变动与经营模式、行业趋势总体相符。
问题2(2)回复要点:存货主要为合同履约成本,账面价值分别为 47,185.08 万元、47,781.26 万元、45,882.68 万元、56,040.76 万元,占总资产 55.77%、57.77%、54.59%、52.96%(问询背景另载 52.57%,需核对)。2024 年存货约 4.86 亿元对应预期收入 9.84 亿元,2023 年约 5.05 亿元对应 9.50 亿元,2022 年约 4.89 亿元对应 7.75 亿元。同行业平均存货占总资产比例为 29.48%、27.14%、29.51%、36.13%,发行人因银行客户定制化、项目周期长、战略性大型项目较多而较高。2025 年 9 月 30 日余额 500 万元以上项目中,A 项目可变现净值/账面价值 2,207.27/2,207.27 万元、跌价准备 194.77 万元、1 年以内/以上库龄 434.96/1,967.08 万元,2025 年 8 月阶段延期;B 为 2,066.45/1,850.62 万元、准备 0、库龄 1,836.46/14.16 万元、实施周期 12 个月;C 为 2,519.09/1,691.96 万元、准备 0、1 年以内 1,691.96 万元、预计 2026 年 8 月;D 为 1,960.40/1,690.45 万元、准备 0、库龄 297.29/1,393.16 万元,2025 年 4 月上线、11 月验收;E 为 1,362.78/1,362.78 万元、准备 182.09 万元、库龄 1,096.56/448.30 万元,2025 年 9 月上线、12 月验收;F 为开口协议、可变现净值/账面价值 1,106.13/1,090.07 万元、准备 0、库龄 1,006.55/83.52 万元、待结算;G 为 1,819.64/1,005.14 万元、准备 0、库龄 939.31/65.83 万元,进度正常;H 为 1,208.95/975.91 万元、准备 0、库龄 842.87/133.04 万元,预计 2026 年 12 月、2025 年 10 月上线;I 为 918.22/911.64 万元、准备 0、1 年以内 911.64 万元,进度正常;J 为 658.96/658.96 万元、准备 73.21 万元、库龄 635.40/96.77 万元、实施周期 8 个月,2025 年 4 月上线、11 月验收;K 行在 TXT 中原样排列为“项目 K、****、226.42、226.42、注4、296.35、103.40、419.36、实施周期 300 个自然日、2025 年 6 月上线、2025 年 11 月验收、否、否、否”,列值错位,不能擅自判断“注4、296.35、103.40、419.36”分别对应跌价准备、库龄或其他栏目;L 为开口协议、可变现净值/账面价值 537.34/517.55 万元、准备 0、1 年以内 517.55 万元,进度正常。A、K 等项目延期但无长期停工或异常,发行人称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足额计提跌价准备;保荐人及会计师认为计提充分。
问题2(3)回复要点:主回复 2025 年 9 月末应收账款账面价值 20,910.53 万元,2024 年末 8,368.10 万元、2023 年末 6,230.23 万元、2022 年末 8,687.81 万元;问询背景另载报告期末账面价值 18,699.84 万元、较 2024 年末上升 123.47%,风险披露又载 2025 年上半年余额 22,538.01 万元,多个口径需回查最终财务报表。2025 年 9 月末应收账款余额 24,824.88 万元,坏账准备 3,914.35 万元,账面价值 20,910.53 万元;1 年以内占 79.50%、1—2 年 5.83%、2—5 年 5.41%、5 年以上 7.57%。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5 年 9 月末期后回款 17,698.21 万元,占余额 71.29%、占账面价值 84.64%;2024、2023、2022 年末期后回款占余额分别 58.42%、66.21%、73.72%,占账面价值分别 82.38%、98.14%、96.48%。前五大客户合计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 6,694.68 万元、占 22.75%,客户资质为上市公司及股份制银行,回复称无显著经营恶化。单项计提 417.87 万元、100%计提;银行客户组合余额 22,448.20 万元、坏账 3,062.80 万元,组合计提率 13.64%;非银行客户组合余额 1,958.82 万元、坏账 433.69 万元,计提率 22.14%。账龄计提比例为银行客户 1 年以内 3%、1—2 年 10%、2—3 年 30%、3—4 年 50%、4—5 年及 5 年以上 100%;非银行客户分别为 10%、20%、30%、50%、100%、100%。发行人解释增长来自银行客户预算、招标、验收和结算的季节性及收入规模增长,称对未回款足额计提坏账;保荐人及会计师认为坏账准备充分。
来源文件:主回复 txt 行 3837-4675、回复第 1-87 至 1-107 页;财务专项回复 txt 行 1910-2761、回复第 42 页起。上述三小问属于保荐人及会计师核查的财务事项,未纳入重点法律问题详述;但金额、比例、日期及文本提取存在的口径差异已保留。
2. 其他问题:风险披露与媒体报道
完整问询要点:
- (1)请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扉页重大事项提示中,按重要性原则披露对发行人及本次发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直接和间接风险。披露风险应避免包含风险对策、发行人竞争优势及类似表述,并按对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需信息的重要程度进行梳理排序。
- (2)请发行人关注社会关注度较高、传播范围较广、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媒体报道情况,请保荐人对上述情况中涉及本次项目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等事项进行核查,并于答复本审核问询函时一并提交。若无重大舆情情况,也请予以书面说明。
回复要点:发行人称已在募集说明书扉页重大事项提示中按重要性原则完善并披露重大不利影响的直接和间接风险,并按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需信息的重要程度排序。发行人称持续关注申报以来社会关注度较高、传播范围较广、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媒体报道;保荐机构已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与问询回复一并提交。TXT 未载明媒体报道清单、核查关键词、报道逐项事实核对结果及“无重大舆情”的明确表述,相关底稿和保荐人专项核查报告待补。
五、待核验事项
- 发行审核状态与时间线:素材只确认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于 2025 年 11 月 6 日出具审核函〔2025〕020059 号,回复文件名为 2026-02-10;受理日期、上市委/审核中心审议结果、是否通过审核及证监会注册批复、注册日期均未载明,当前只能标注“审核中(截至素材时点)”。
- 发行方案核心条款:发行对象名称/类型及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认购协议全称及签署日期、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或定价机制、发行股数/数量上限、限售安排/限售期、认购付款方式、发行费用及发行完成后股权结构均未在两份 TXT 中出现,标注【待核验】。
- 募集资金用途完整表:已知总额不超过 60,000.00 万元;智慧信贷项目总投资 35,436.00 万元、拟用募集资金 35,267.25 万元,铺底流动资金 4,678.00 万元占项目投资总额 13.20%;研发中心项目 6,240.00 万元全部拟用募集资金;风险数智化项目拟用募集资金 7,192.75 万元、资产安排 6,413.75 万元。但总体补充流动资金金额、其他项目总投资额、各项目合计关系及是否存在发行费用/预备费未完整披露,不能倒算。
- 补流比例与前次募集资金:本次只出现智慧信贷项目“铺底流动资金 4,678.00 万元、占该项目总投资 13.20%、列为非资本性支出”及总用途中的“补充流动资金”。未见公司层面补充流动资金比例计算,也未见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前次募投项目、实际使用、结余、变更、补流金额及效益;“前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应由本次项目数据替代,均标注【待核验】。
- 《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及财务性投资扣除:回复完整援引财务性投资认定和董事会前六个月新投入/拟投入应扣除的规则,并确认 2025 年 2 月 15 日至回复时点不存在相关新投入或拟投入;但未提供最近一期末财务性投资余额、归母净资产、占比、类金融投资明细及应从募集资金扣除的具体金额,扣除金额记为【待核验】。
- 类金融及存量投资:回复称不存在融资租赁、融资担保、商业保理、典当、小额贷款等类金融业务,不存在投资金融业务、产业基金/并购基金、委托贷款、对外拆借、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与主营业务无关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等底稿未附于 TXT,需结合定期报告、审计底稿和工商主体信息复核。
- 产业政策与项目审批:素材提及 2024 年数字金融政策、2025 年人工智能政策及上海市 2025 年 10 月 31 日《上海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实施办法》,但未提供三个募投项目的政府投资备案/立项文件、环评批复、节能审查/能评文件、用地预审或规划手续。文中“研发项目立项”主要是内部资本化评审流程,不能替代募投项目行政审批;以上文件及适用结论标注【待核验】。
- 场地与权属:智慧信贷 20 层仅有 2025 年 8 月 29 日《购买场所意向书》及 5,000.00 万元意向金额,未见正式买卖合同、付款凭证、不动产权证、抵押查封查询、交付和过户登记;IDC/办公租赁协议、出租方权属及用途合规性亦需核原件。现有六份沪房地杨字(2011)产权证和 24 层 650.00 平方米租赁协议已在回复中列示,但不等于拟购 20 层权属已取得。
-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两份 TXT 未出现“同业竞争”“关联交易”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相关核查内容,不能据此确认无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应回查募集说明书、法律意见书、关联方清单、交易合同及审计报告,标注【待核验】。
- 数据资源合规:公司称与合法合规供应商签订长期采购协议并取得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稳定使用权,但供应商名称、数据来源、授权范围、个人信息/重要数据处理基础、跨境数据安排、更新和续费条款未完整披露;数据资源 4,950.00 万元和 960.00 万元是否存在共用许可、重复采购、服务费混入资本化,需回查《数据资源购买说明书》和采购协议原件。
- 财务数据口径差异:问询背景电子设备账面价值为 647.69 万元,回复表 2025 年 9 月末净值为 630.09 万元;问询背景存货为 56,040.76 万元、占总资产 52.57%,回复正文出现 52.96%;问询背景应收账款账面价值为 18,699.84 万元,回复表为 20,910.53 万元,风险披露又出现 2025 年上半年余额 22,538.01 万元;上述差异需以最终申报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和修订版募集说明书核对。
- 项目K表格错位:合同履约成本主要项目表中项目 K 的 TXT 行 4401-4405 将“注4、296.35、103.40、419.36”等列值错排,不能确认跌价准备、库龄及合同/可变现净值的对应关系;需回看原 PDF 表格或会计底稿,不得将提取顺序直接用于结论。
- 风险及媒体底稿:问题1(3)(8)(9)风险已在回复中给出新增披露文字,问题2(1)(2)(3)风险也有风险因素文本;但“其他问题”媒体报道专项核查报告未随 TXT 提供,媒体清单、重大舆情结论、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逐项核验记录待补。
- 律师文件:素材仅在回复说明中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为发行人律师,未提供补充法律意见书、签字律师姓名、签署日期、法律意见覆盖问题及律师具体核查结论;不得把华福证券或大信的意见改写为德恒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