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返回栏目目录
查看 GitHub 源文件

源文件:https://github.com/lennonli/ipo-inquiry-kb/blob/main/cases/002669-%E5%BA%B7%E8%BE%BE%E6%96%B0%E6%9D%90.md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2669·深市主板)再融资审核问询法律问题回溯 ​

注册批复日期:素材未见注册批复,审核中(截至 2026-03-30 回复文件时点)|受理日期:待核验|问询共 1 轮(审核函〔2025〕120060 号;2025-12-19 印发,回复文件名为 20260330)|本文档仅依据指定两份 TXT 提炼,不引入外部材料。 依据文件:《20260330_1_发行人和保荐机构回复意见.pdf.txt》(发行人、保荐机构及律师分工回复,回复报告目录显示问题 1 第 3 页、问题 2 第 67 页、其他事项第 116 页);《20260330_2_会计师事务所回复意见.pdf.txt》(容诚专字[2026]210Z0001 号,会计师专项说明,问题 1 第 2 页、问题 2 第 53 页)。 中介机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行人律师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审计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荐代表人李小见、王楠。 再融资类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原回复问题 1 开头披露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58,500.00 万元,2026-03-25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后,回复问题 2(6)表格披露扣减 1,000.00 万元财务性投资,扣减后拟使用募集资金 57,500.00 万元。

一、发行方案与审核概况 ​

本次发行方案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原申报口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58,500.00 万元,投入大连齐化新材料有限公司 8 万吨/年电子级环氧树脂扩建项目、康达北方研发中心与军工电子暨复合材料产业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回复问题 2(6)披露,发行人于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实施的 1,000.00 万元财务性投资为常熟晟达投资,并在募集资金中扣除,其中项目一调减 700.00 万元、补充流动资金调减 300.00 万元;扣减后项目一拟投入 26,987.48 万元,项目二拟投入 13,312.52 万元,补充流动资金 17,200.00 万元,合计 57,500.00 万元。按该表计算,明确列示的补充流动资金占扣减后拟使用募集资金约 29.91%;项目一流动资金 10,183.83 万元、项目二铺底流动资金 3,524.50 万元另列于项目总投资,是否纳入监管口径的补流比例,TXT 未作汇总说明,标注【待核验】。

项目一总投资 40,000.00 万元,实施主体为大连齐化;原回复按发行人持股 51%控股子公司表述,另披露截至回复出具日因 2025-12-31《股权收购协议》项下收购完成,大连齐化股权变更为上海康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89.9944%、于会波 10.0056%,该变更及工商登记需复核。项目二总投资 34,242.60 万元,建设模块类电源、盘类定制电源、大功率类电源及拉挤复合材料、模压片材、模压制品、热固性预浸料、热塑性预浸料生产线;回复称项目一、项目二均已完成可行性论证、备案和环保审批,项目二土建主体已完工,项目一仍处于施工图设计阶段。项目二天津实施主体尚未取得特殊装备领域产品生产、销售资质,计划 2026 年底前启动申请、预计 2029 年取得;取得前由力源兴达承接特殊装备领域定制化产品,天津主体提供通用元器件。

发行对象方面,唐山工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拟认购不低于本次发行实际发行数量 3%(含本数),发行完成后持股比例不超过发行人总股本 30%;发行前持股 28.81%,按发行上限 91,020,000 股及认购下限 2,730,600 股测算,发行后持股 22.86%,仍为控股股东。律师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第五十七条第二款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七十四条,认为唐山工控认购股份应自发行结束日起锁定 18 个月。两份 TXT 未载明发行价格、定价基准日最终选择、认购协议全文、缴款方式及注册批复,均列入待核验。

二、法律问题总览表 ​

轮次问题编号问题主题法律类别律师是否发表意见
首轮问题 1(1)募投产品已生产销售、主业相关性及产能消化募集资金用途与可行性否;保荐人/会计师
首轮问题 1(2)项目二产品、研发中心、特殊装备产品资质及审批产业政策与募投项目;其他法律事项是;保荐人及律师
首轮问题 1(3)大连齐化实施主体、中小股东关联关系及借款募集资金用途;关联交易是;保荐人及律师
首轮问题 1(4)已投入金额、项目进展及董事会前投入募集资金用途与可行性否;保荐人/会计师
首轮问题 1(5)自用需求、市场需求、扩产比例及产能消化募集资金用途与可行性;产业政策否;保荐人/会计师
首轮问题 1(6)环氧胶产能利用率超过 100%及预测募集资金用途与可行性否;保荐人/会计师
首轮问题 1(7)产品单价、毛利率、预测效益及自用抵消募集资金用途与可行性否;保荐人/会计师
首轮问题 1(8)唐山工控认购前后持股及锁定期发行对象与认购方式;定价;限售安排是;保荐人及律师
首轮问题 1(9)新增折旧摊销对业绩影响募集资金用途与可行性否;保荐人/会计师
首轮问题 1(10)前募胶黏剂项目变更及本次变更风险前次募集资金使用;募集资金用途否;保荐人/会计师
首轮问题 2(1)增收不增利及不利因素持续性纯财务类否;保荐人/会计师
首轮问题 2(2)环氧胶毛利率下滑及持续性纯财务类否;保荐人/会计师
首轮问题 2(3)唐山控股、唐控贸易关联采购销售关联交易;承诺履行否;保荐人/会计师
首轮问题 2(4)应收款项、供应链票据及坏账纯财务类否;保荐人/会计师
首轮问题 2(5)上海晶材商誉减值风险商誉与减值否;保荐人/会计师
首轮问题 2(6)18 家投资标的、类金融及募集资金扣除财务性投资;类金融业务;对外投资否;保荐人/会计师

模板所列 20 类法律词表核对:本案有实质材料支撑的类别包括“募集资金用途与可行性、发行对象与认购方式、定价基准与发行价格(仅有待核验事项)、限售安排与减持、财务性投资、类金融业务(仅出现 18 号文排除规则,具体业务待核验)、产业政策与募投项目、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承诺履行情况、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土地房产权属、其他法律事项”;环保与安全生产、劳动与社会保障、税务、诉讼仲裁与行政处罚、商誉与减值、控股股东及实控人、股份质押与冻结在本轮回复中分别仅有零散背景或未见独立法律问询,不能据此扩写为已核查结论,详见第五节。

三、重点法律问题详述 ​

问题 1(1):募投产品已实现生产销售、主业相关性及产能消化(首轮) ​

问询要点:请说明本次募投项目产品报告期内是否已实现生产销售;如已实现,说明具体生产销售情况;如未实现,说明产品与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营产品在原材料、技术、应用领域及客户方面的区别与联系,并结合上述情况说明生产、销售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是否符合募集资金主要投向主业要求。

回复与核查要点:①项目一电子级环氧树脂报告期内已生产销售,主要产品包括双酚 A 型环氧树脂、邻甲酚醛型、氢化双酚 A 型及双酚 A 型酚醛环氧树脂;2025 年 1—9 月、2024 年、2023 年、2022 年总产量(含转制)分别为 33,985.26 吨、43,460.73 吨、35,379.68 吨、30,996.61 吨,总销量分别为 36,408.72 吨、39,337.12 吨、29,311.63 吨、32,291.95 吨。原料环氧氯丙烷、双酚 A、烧碱、甲苯、磷酸为常规采购,工艺技术引进日本东都化成株式会社;产品已向江苏、广东知名电子厂商批量供应。②项目二产品包括电源模块及复合材料;报告期销售金额 7,970.41 万元、9,921.69 万元、8,903.01 万元、11,613.48 万元,电源模块占比分别为 83.20%、84.03%、70.38%、80.09%,复合材料占比分别为 16.80%、15.97%、29.62%、19.91%。项目二在建本身尚未投产,相关产品由力源兴达等既有主体生产销售,复合材料拉挤主梁板已有产销,其他部分因市场环境暂未生产。回复据此认为项目为原有产品扩产及上下游延伸,生产销售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符合主要投向主业要求。

核查程序:保荐人/会计师访谈发行人,查阅定期报告、可研报告及产品产销资料。保荐人意见:项目一主要产品已实现生产销售,项目二具有军民多层次市场前景,募投项目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会计师意见:同意项目一主要产品已实现生产销售、项目二具有多层次市场前景及募投项目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结论。律师意见:未对本小问发表单独意见。执业提示:主业相关性应形成“已有产品/原料—技术工艺—客户应用—募投扩产”的闭环,不能仅以战略协同替代实际产销证据。

定位: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回复文件第 3—9 页;TXT 行 59—376。会计师专项说明第 2—7 页;TXT 行 35—322。

问题 1(2):项目二产品、研发中心及特殊装备资质(首轮) ​

问询要点:请说明项目二拟生产产品种类及产量;是否涉及研发中心建设,如是说明具体情况;是否存在军品销售,如涉及,说明是否取得相关资质并完成审批手续。

回复与核查要点:项目二设计产能为模块类电源 180,000 台/年、盘类定制电源 6,000 台/年、大功率类电源 3,500 台/年;拉挤复合材料制品 2,000 吨/年、模压片材 500 吨/年、模压制品 500 吨/年、热固性预浸料 500 吨/年、热塑性预浸料 500 吨/年。项目名称沿用“康达北方研发中心与军工电子暨复合材料产业项目”,但康达新材料(天津)已在项目所在地建成承载研发中心、行政办公等职能的办公楼,本次建设重点为电源和复合材料生产车间,不涉及研发中心建设具体内容。项目截至回复出具日尚在建设,相关产品未投产销售,回复据此认定不涉及无资质开展军品业务。天津主体尚未取得特殊装备领域产品生产、销售资质,计划 2026 年底前启动申请,预计 2029 年取得;项目预计 2026 年下半年投产,2027—2029 年达产率预计 60%、80%、100%。取得资质前,天津主体向力源兴达提供通用元器件及原材料,由已具备相关资质的力源兴达承接特殊装备领域定制电源产品;复合材料全部用于民用领域。回复同时说明,天津主体直接生产销售特殊装备领域产品前需完成审批并取得必要资质。

核查程序:保荐机构及律师查阅项目可研报告、固定资产投资备案文件、天津主体营业执照,了解特殊装备行业法规政策,查看力源兴达资质并取得发行人书面确认。律师意见:项目二不涉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在取得军工资质前不直接投向特殊装备领域,不涉及军品销售;直接生产销售前应办妥审批和资质。保荐人意见:对上述项目建设、资质取得前的销售路径及无资质经营风险核查结论与律师一致。会计师意见:专项说明复述发行人回复,未就本小问单独发表结论。产业政策边界:TXT 仅明确可研、固定资产投资备案和环保审批,未给出特殊装备资质名称、证号,也未见能评文件或环评批复编号,不能扩写。

定位: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回复文件第 10—12 页;TXT 行 377—475。会计师专项说明第 6—8 页;TXT 行 218—322。

问题 1(3):大连齐化实施主体、中小股东及借款安排(首轮) ​

问询要点:请说明项目一通过控股子公司大连齐化实施的原因及必要性;大连齐化中小股东具体情况,是否与发行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管存在关联关系;中小股东不同比例提供借款的原因,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回复与核查要点:回复从产业基础、业务资源协同和控制权三方面论证。大连齐化掌握日本东都化成株式会社工艺,已有环氧树脂研发、生产、销售体系,位于辽宁,便于利用东北政策、人才、物流资源;发行人主营风电环氧结构胶、灌注树脂及电子环氧胶,大连齐化可延伸至上游高纯环氧树脂。股权方面,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上海康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持股 51.0000%,王德宁 21.6372%,于会波 17.3684%,济南卓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9.9943%,认缴出资总额 15,317.4500 万元;回复又称 2025 年 12 月 31 日签署《关于大连齐化新材料有限公司之股权收购协议》,收购三名原中小股东合计 38.9944%股权已完成,变更后上海康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89.9944%、于会波 10.0056%。济南卓祥实际控制人为明肇美,王德宁、于会波及济南卓祥、明肇美分别出具说明,回复认定其与发行人及控股股东、实控人、董事、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中小股东因资金实力不足,不同比例提供借款;发行人向大连齐化提供有息借款,利率参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及综合融资成本,回复认为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核查程序:保荐人及律师查阅可研、备案、工商档案、公司章程、年度报告、股权收购协议,检索企业公示系统,核验自然人身份证明、济南卓祥工商信息,并取得发行人及股东书面说明。律师意见:项目一由大连齐化实施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中小股东不存在所述关联关系;不同比例借款具备合理性,借款计息安排公允,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保荐人意见:对项目实施主体、股权结构、关联关系及借款安排的核查结论与律师一致。会计师意见:本小问未见会计师单独核查结论。执业提示:对控股子公司募资,应同时核对控制权、少数股东出资能力、借款利率和关联关系;股权变更发生在报告期末后,需将“申报时点”和“回复出具日”口径分开。

定位: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回复文件第 12—16 页;TXT 行 476—615。

问题 1(4):已投入金额、项目进展及董事会前投入(首轮) ​

问询要点:请说明本次募投项目报告期内已投入金额对应内容、最新进展及本次募集资金是否涉及董事会前已投入金额。

回复与核查要点:项目一总投资 40,000.00 万元,回复文字称建设投资 29,861.17 万元、流动资金 10,183.83 万元,拟用募集资金 26,987.48 万元;表格又列建设投资 29,816.17 万元,固定资产投资 26,608.62 万元,设备购置 18,000.00 万元、预备费 2,128.69 万元,截至 2025 年 9 月末投入 257.86 万元,其中设备 178.11 万元、预备费 79.75 万元。项目二总投资 34,242.60 万元,包括建设投资 29,795.60 万元、建设期利息 922.50 万元、铺底流动资金 3,524.50 万元;截至 2025 年 9 月末投入 12,828.89 万元,其中建设投资 12,622.95 万元、建设期利息 205.94 万元,拟用募集资金 13,312.52 万元。项目一已完成可研、备案、环保审批,仍处施工图设计;项目二已完成可研、备案、环保审批,土建主体工程完工。回复称项目一董事会前投入较少且未列入募集资金,178.11 万元均为 2025 年 6 月 18 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后投入;项目二董事会前投入 8,764.47 万元,亦未列入本次募集资金,故不涉及董事会前投入。

核查程序:保荐机构/会计师访谈发行人,取得可研报告、投入明细、银行日记账,查阅发行预案及董事会决议,复核金额、时间和用途。保荐人意见:投入内容与进展匹配且不涉及董事会前投入。会计师意见:投入内容与进展匹配且不涉及董事会前投入。律师意见:未单独发表意见。待核对重点:问题 1 开头还披露项目一、项目二在建工程已投入分别为 2,326.95 万元、24,449.20 万元,与回复表 257.86 万元、12,828.89 万元存在口径差异,不能自行调和。

定位: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回复文件第 16—18 页;TXT 行 616—722。会计师专项说明第 8—10 页;TXT 行 328—406。

问题 1(5):自用需求、扩产比例与产能消化(首轮) ​

问询要点:请说明发行人自用电子级环氧树脂是否用于环氧胶等胶粘剂;结合环氧胶毛利率下降、风电补贴政策取消、电子级环氧树脂采购情况,说明胶粘剂市场需求是否减弱、预计从大连齐化采购项目一产能 50%的依据;并结合项目一、项目二既有产能、新增产能、扩产比例、下游应用、市场需求、行业竞争、产品竞争力、在手订单或意向性协议,说明新增产能合理性和重大产能消化风险。

回复与核查要点:项目一产品可用于环氧胶、环氧灌注树脂等。回复列示环氧胶类毛利率(2022—2025 年 1—9 月)14.21%、16.13%、15.92%、10.67%,并称风电环氧灌注树脂销售金额占环氧胶类分别为 31.56%、37.14%、55.59%;2025 年 1—9 月发行人采购环氧树脂 106,836 吨、金额 132,423.85 万元,其中自大连齐化采购 30,397 吨、37,855.33 万元,占比 28.45%,2024 年为 25,103 吨、28,870.57 万元、55.65%,2023 年为 5,665 吨、6,964.67 万元、14.91%。发行人称 2025 年 1—9 月环氧树脂需求已覆盖大连齐化现有 4.4 万吨产能及项目一产能 50%,据此认为 50%采购假设充分。项目一既有产能 4.4 万吨,新增 8 万吨,按回复保守口径扩产比例 181.81%;项目二报告期电源产能约 20 万套,本次扩产比例约 95%,设计电源及复合材料产能见问题 1(2)。项目一在手订单覆盖率为 260.21%、106.76%、66.91%、509.26%(2025 年 9 月末至 2022 年末);项目二预计达产收入 52,610.62 万元,2026 年下半年投产,2027—2029 年达产率 60%、80%、100%,发行人预计 2026 年在手订单约 6,000 万元。保荐人/会计师据此认为需求未减弱、50%假设合理、新增产能不存在重大消化风险,并补充了实施、产能消化和收益不及预期风险。

核查程序:保荐人/会计师查阅行业报告、同行业年报、产销和原材料采购明细,访谈发行人,检查合同履行及客户订单。保荐人意见:胶粘剂市场需求未减弱,50%采购假设和新增产能规模具有合理性,预计不存在重大产能消化风险。会计师意见:同意市场需求、采购比例及新增产能具有合理性的结论。律师意见:未单独发表意见。政策及法律边界:回复提及 2025 年 2 月 9 日发改价格〔2025〕136 号《通知》及 2025 年 10 月 17 日《关于调整风力发电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但本 TXT 未提供其后续适用核验或对发行人订单的法律意见;本节只记录发行人论证,不把行业预测等同于确定性结论。

定位: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回复文件第 18—33 页、风险补充第 65 页;TXT 行 723—1216、2360—2421。会计师专项说明第 10—24 页;TXT 行 408—848。

问题 1(6):环氧胶产能利用率超过 100%及预测(首轮) ​

问询要点:请说明报告期内环氧胶类产品产能利用率大幅高于 100%的原因及合理性,并说明本次募投项目效益测算的预计产能利用率及合理性。

回复与核查要点:报告期环氧胶类产能利用率分别为 81.72%、127.99%、139.74%、374.97%。发行人解释为:风电行业需求增加和订单增长;收购大连齐化后由其加工风电环氧灌注树脂,2024 年、2025 年 1—9 月加工量分别为 20,718.75 吨、59,393.37 吨;上海奉贤厂区备案产能按每日 8 小时估算,实际通过增加班次、技术改造提升效率。上海奉贤风电结构胶每日生产时长由 2022 年 8 小时、2023 年 12 小时、2024 年和 2025 年 1—9 月 24 小时;风电灌注树脂由 8、8、12、24 小时;大连齐化风电灌注树脂 2024 年平均 12 小时、每日 2.5 批,2025 年 1—9 月平均 16 小时、理论每日 7 批。项目一 8 万吨/年电子级环氧树脂预测产能利用率为 60%、80%、95%、100%、100%;项目二为 60%、80%、100%、100%、100%。发行人称新产能按市场需求逐步释放,不会因一次性满产造成库存积压。

核查程序:保荐人/会计师了解行业政策,复核环氧胶产销、收入成本、生产工时,访谈发行人及子公司,查阅可研报告。保荐人意见:产能利用率超过 100%具有合理性,预测利用率合理。会计师意见:同意产能利用率原因及预测利用率合理的结论。律师意见:未单独发表意见。执业提示:超 100%利用率应拆分备案产能口径、实际班次、委外/子公司加工及技术改造,不宜直接用产量除以单一备案产能作结论。

定位: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回复文件第 33—37 页;TXT 行 1217—1353。会计师专项说明第 25—28 页;TXT 行 855—975。

问题 1(7):产品单价、毛利率、预测效益及自用抵消(首轮) ​

问询要点:请说明项目一、项目二预计产品单价、毛利率与发行人报告期相关产品及同行业公司是否存在重大差异;结合合成树脂类产品毛利率为负的原因和趋势,说明项目一生产电子级环氧树脂的必要性及预测毛利率合理性;说明项目一预测效益是否包含自用部分,是否合理、谨慎。

回复与核查要点:项目一预测含税均价约 15,000 元/吨,不含税 13,307.52 元/吨,单位成本 12,244.18 元/吨,前 3 年毛利率 7.04%、8.33%、9.17%,第四年后 9.26%;大连齐化环氧树脂业务毛利率 2023 年、2024 年、2025 年 1—9 月分别为-0.69%、-0.61%、3.71%。回复将差异归因于产品结构升级、电子级特种树脂、高毛利型号、原材料价格下降及本地化采购,称项目一预测毛利率低于同行可比公司相关树脂业务均值。项目二产品预测含税价格分别为:模块类电源 1,000 元/台、盘类定制电源 7,000 元/台、大功率类电源 80,000 元/台、拉挤复合材料 20,000 元/吨、模压片材 15,000 元/吨、热固性预浸料 40,000 元/吨、热塑性预浸料 20,000 元/吨、模压制品 30,000 元/吨;预测毛利率为 16.75%、18.77%、19.98%,低于力源兴达既有电源模块业务 52.44%、52.76%、53.11%、56.83%,回复称前期民用及通用产品占比高、规模化尚未完成,预测较审慎。项目一效益包含自用部分,发行人预计自用项目一产能 50%以上;自用收入、成本在集团合并报表抵消,利润体现在胶粘剂及合成树脂板块,按 50%自用测算后仍列收入 32,017.70 万元至 53,362.84 万元的年度区间。项目二在资质取得前部分通用元器件向力源兴达销售,合并口径同样抵消,回复称已作风险提示。

核查程序:保荐人/会计师核查行业数据、原材料价格、产销成本、平均售价、可研报告并对比宏昌电子、同宇新材、圣泉集团、通合科技、新雷能、上纬新材、光威复材等。保荐人意见:项目一、项目二价格无重大差异,项目一毛利率高于报告期但合理谨慎,项目二毛利率偏低有合理原因,项目一预测包含自用且合并抵消后已提示风险。会计师意见:同意上述价格、毛利率、预测效益及自用抵消结论。律师意见:未单独发表意见。边界:原文未给出完整价格基准、定价协议或独立第三方订单,不能把预测数据当作已实现数据。

定位: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回复文件第 37—56 页、风险补充第 66 页;TXT 行 1354—2066、2360—2421。会计师专项说明第 28—45 页;TXT 行 981—1605。

问题 1(8):唐山工控认购前后持股及锁定期(首轮) ​

问询要点:请说明唐山工控本次认购前后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回复与核查要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91,020,000 股,唐山工控拟认购不少于实际发行数量 3%,发行完成后持股比例不超过 30%。发行前唐山工控持股 28.81%,为控股股东;假设按发行上限发行且唐山工控按下限认购 2,730,600 股,发行后持股 22.86%,仍为控股股东。回复引用《注册办法》第五十九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自发行结束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等情形的,自发行结束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回复同时引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关于超过 30%并承诺三年不转让时免于要约的条件,以及第七十四条收购完成后 18 个月不得转让。因唐山工控为董事会决议提前确定的控股股东发行对象,且测算发行后低于 30%,不适用第六十三条要约豁免情形,但认购新股应锁定 18 个月。其承诺自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承诺函出具日无减持,并自承诺函出具日至发行完成后十八个月内无减持计划。

核查程序:保荐机构及律师查阅发行人说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系统查询结果、工商资料、发行方案、预案、相关法律规定及唐山工控《关于特定期间不存在减持情况或减持计划的承诺函》,测算发行前后持股。律师意见:锁定安排符合《注册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保荐人意见:对发行前后持股测算、控股股东身份及 18 个月锁定安排的核查结论与律师一致。会计师意见:本小问未见会计师单独核查结论。发行对象/定价边界:本问及回复只载明对象、认购比例、股份上限和锁定承诺,未载明发行价格、定价基准日最终口径或认购价款支付方式,不能据此补填。

定位: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回复文件第 56—58 页;TXT 行 2067—2140。

问题 1(9):新增折旧摊销对业绩影响(首轮) ​

问询要点:请量化说明本次募投项目新增折旧摊销对发行人业绩的影响。

回复与核查要点:项目一预计新增固定资产 29,816.17 万元,完全达产年(T3 年)每年新增折旧、摊销合计 2,741.93 万元;项目二预计新增固定资产 28,705.65 万元、无形资产 1,090.00 万元,全部建成投入使用后完全达产年每年新增折旧、摊销合计 1,770.94 万元。发行人承认在募投项目效益尚未完全显现阶段,新增折旧摊销会对经营业绩产生一定负面影响,但随着产能利用率提高和收入增长可逐步消化,预计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并在募集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及募投项目风险中披露固定资产折旧、摊销导致利润下滑风险。该风险披露的核心情形包括行业环境或市场需求重大不利变化、募投项目无法实现预期收益及利润下滑。

核查程序:保荐机构/会计师查阅可研报告,核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金额,测算新增折旧摊销并检查募集说明书风险披露。保荐人意见:数据及测算合理,阶段性负面影响不会导致重大不利影响。会计师意见:同意新增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折旧摊销影响的测算结论。律师意见:未单独发表意见。待核对:问题 1(4)表格中的项目一建设投资为 29,816.17 万元,而前文文字为 29,861.17 万元;本问固定资产金额与表格一致,正式意见应核对可研及资产清单。

定位: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回复文件第 59—60 页;TXT 行 2141—2184。会计师专项说明第 49—52 页;TXT 行 1628—1665。

问题 1(10):前募胶黏剂项目变更及本次变更风险(首轮) ​

问询要点:请说明前募胶黏剂项目变更具体原因、变更依据是否充分、项目决策是否谨慎,以及本次募投项目是否存在变更风险。

回复与核查要点:前次“唐山丰南区康达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 3 万吨/年胶黏剂及上下游新材料项目”募集前承诺投资 27,500.00 万元、募集后承诺投资 15,872.00 万元;福建 3 万吨胶粘剂项目募集后承诺 27,500.00 万元;补充流动资金募集后承诺 14,250.00 万元;收购大连齐化部分股权并增资项目新增 11,628.00 万元。截至 2023 年 7 月 31 日,丰南项目累计投入 20,380.37 万元,其中募集资金 6,845.19 万元、自有或自筹 13,535.17 万元,募集资金余额含利息 20,983.81 万元;变更 11,628.00 万元后余额 9,355.81 万元,原项目继续由剩余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建设;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11,358.48 万元,投资进度 71.56%。回复称变更用于收购、增资大连齐化,系产业链上游延伸及电子工业覆铜板布局需要,未影响原丰南项目建设。依据方面,引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第六条、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6.3.10,称已履行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独立董事意见及保荐人核查意见和信息披露程序。对本次项目,回复称两项目均已取得建设用地、完成备案及审批,目前无变更计划,但因产业政策、行业趋势及市场环境变化仍披露募投项目变更风险。

核查程序:保荐人/会计师查阅 2022 年发行公告、募集资金变更公告、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文件、独立董事意见、鉴证报告、对账单、可研报告及本次审批备案文件。保荐人意见:前次变更合理、程序和披露合规、决策谨慎,本次不存在重大变更风险。会计师意见:同意前次变更依据充分、决策谨慎及本次不存在重大变更风险的结论。律师意见:未单独发表意见。产业政策边界:TXT 明确“立项/备案”和“环保审批”已完成,并称取得建设用地,但未见能评文件、环评批复名称及编号、土地权属证书或用地批复具体信息;应以原件复核。

定位: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回复文件第 60—66 页;TXT 行 2185—2421。会计师专项说明第 49—52 页;TXT 行 1667—1821。

问题 2(1):增收不增利及不利因素持续性(首轮) ​

问询要点:请结合主要会计科目变化及原因,量化说明 2022—2024 年增收不增利的主要影响因素,与同行业公司是否一致,以及相关不利因素是否持续。

回复与核查要点:2022—2024 年营业收入分别为 246,636.18 万元、279,252.50 万元、310,106.22 万元,营业利润分别为 5,275.40 万元、-252.00 万元、-28,671.56 万元。发行人将原因拆为:胶粘剂收入增长但毛利率和结构变化,2024 年营业收入增加 30,853.72 万元而毛利额减少 5,662.58 万元;期间费用由 40,999.87 万元增至 55,336.50 万元、63,365.38 万元,占收入由 16.62%升至 19.82%、20.43%,管理、研发、财务费用上升与收并购、在建项目及借款利息相关;2023、2024 年商誉减值分别为 15,345.01 万元、15,531.43 万元,回复结论段分别以 15,182.79 万元、15,531.43 万元概括电子科技板块减值;2024 年还不存在 2023 年业绩补偿承诺形成的 12,188.62 万元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同行业道生天合、上纬新材、回天新材收入利润波动相对平稳,回复认为发行人因业务结构、商誉规模差异,与同行业可比性较低。发行人已出售彩晶光电、必控科技并对存续商誉进行测试,称不利影响持续较小。

核查程序:保荐人/会计师访谈管理层,获取定期财务报告,分析利润结构及同行业年报。保荐人意见:上述因素解释了增收不增利,出售子公司、计提商誉及费用管控可降低持续影响。会计师意见:同意上述增收不增利因素及持续影响分析。律师意见:问询分工未要求律师对本小问发表意见,回复未见律师单独意见。执业边界:本问主要为会计和经营分析,不将会计师结论转写为律师对持续盈利能力或法律合规的独立保证。

定位: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回复文件第 67—75 页;TXT 行 2422—2765。会计师专项说明第 53—60 页;TXT 行 1846—2132。

问题 2(2):环氧胶毛利率下滑及持续性(首轮) ​

问询要点:请量化说明 2023 年以来环氧胶类产品毛利率持续下滑的主要原因,与同行业公司是否一致,以及下滑趋势是否持续。

回复与核查要点:环氧胶类毛利率 2023 年、2024 年、2025 年 1—9 月分别为 16.17%、15.92%、10.67%;风电环氧灌注树脂销售金额占环氧胶类分别为 31.56%、37.14%、55.59%,低毛利灌注树脂因组合销售、价格让利和运费分摊,毛利率小幅为负,销量占比提高导致整体毛利率下降。2024 年环氧结构胶因固化剂等原料降价,毛利率较 2023 年提升 3.13%;2025 年 1—9 月环氧树脂 1、2采购均价较 2024 年分别增加 6.82%、6.08%,环氧结构胶毛利率较 2024 年下降 1.64%,灌注树脂毛利率反而增加 1.62%。可比口径下,道生天合风电结构胶及灌注树脂毛利率 2023、2024、2025 年 1—6 月为 10.53%、11.11%、11.55%,回天新材有机硅胶为 23.64%、16.58%、19.01%,聚氨酯胶为 23.65%、20.05%、26.90%。发行人认为同类产品平均水平和趋势无重大差异,随着原料价格回落、供应链优化及结构变化,因产品结构导致的下滑趋势预计不持续。

核查程序:保荐人/会计师访谈发行人,查阅年度报告、产品销售明细、原料采购发票和同行业公开资料,分析细分销量、收入、毛利率及原材料变动。保荐人意见:下滑主要由低毛利灌注树脂占比上升造成,和同行业无重大差异,预计不持续。会计师意见:同意产品结构、原材料变动及下滑趋势分析。律师意见:问询分工未要求律师对本小问发表意见,回复未见律师单独意见。执业提示:应区分单项产品毛利率变动和产品组合变动,不能仅凭综合毛利率下降推出产品质量或业务合规问题。

定位: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回复文件第 75—80 页;TXT 行 2766—2949。会计师专项说明第 60—65 页;TXT 行 2151—2302。

问题 2(3):唐山控股、唐控贸易关联采购销售(首轮) ​

问询要点:请说明 2022、2023 年无交易而 2024 年及 2025 年 1—9 月新增大额交易的原因及合理性;交易内容、必要性、公允性;同时采购和销售的合理性;收入确认采用总额法还是净额法及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本次募投是否新增显失公平关联交易,是否符合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承诺。

回复与核查要点:唐山控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集采分公司、唐控国际贸易(唐山)有限公司 2022、2023 年销售金额为 0,2024 年、2025 年 1—9 月销售金额合计 22,585.21 万元、36,516.91 万元,采购金额分别为 54,668.11 万元、81,632.33 万元。发行人称自 2024 年起利用控股股东及子公司的资金、多渠道融资和集中采购销售安排,降低多环节资金成本和财务费用。大连齐化向两关联方销售环氧树脂等,2024 年、2025 年 1—9 月分别 22,585.21 万元、36,497.34 万元;关联方也从非关联供应商采购后向康达新材及大连齐化、河北惟新等供应。价格原则为政府指导价、公开市场价综合供求/付款/运输/质量因素,或成本加合理利润等市场化方式;回复称已履行决策和披露。因大连齐化内部销售后经关联方转售,发行人按《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在合并层面抵消相关收入和成本,但按未抵消金额披露;回复据此称合并口径不涉及总额法、净额法区分。募投实施后可能增加环氧树脂采购和关联交易,发行人认为不会新增显失公平交易。

核查程序:保荐人/会计师查阅公告、访谈管理层、实地走访关联方、函证、检查合同单据、复核抵消底稿。保荐人意见:交易具商业背景和必要性,价格相对公允,会计处理符合准则,不新增显失公平关联交易。会计师意见:同意关联交易商业合理性、会计处理及收入真实性结论;关联交易收入抽查比例为 2024 年 52.40%、2025 年 1—9 月 48.94%,相关集采收入 100%函证且回函相符。律师意见:问询分工未要求律师对本小问发表意见,回复未见律师单独意见。执业提示:关联交易审查应穿透内部销售、关联方再销售和合并抵消链条,分别核对单体确认、合并抵消、披露口径和定价依据。

定位: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回复文件第 80—83 页、第 113—115 页;TXT 行 2950—3053、4183—4251。会计师专项说明第 53 页、第 65—67 页;TXT 行 1846—1900、2308—2390、3463—3513。

问题 2(4):应收款项、供应链票据及坏账(首轮) ​

问询要点:请结合销售周期、信用政策、客户类型说明应收款项占比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与同行业差异;说明供应链票据对占比的具体影响、会计处理是否符合准则及同类案例;结合主要客户资信和期后回款说明坏账计提是否充分、是否存在大额计提风险。

回复与核查要点:应收账款净额 2022—2025 年 9 月末分别为 115,380.23 万元、146,166.67 万元、187,779.08 万元、269,521.37 万元,应收票据分别为 22,023.03 万元、28,763.28 万元、21,346.66 万元、106,320.23 万元;应收账款占当期收入(2025 年 1—9 月未年化)为 46.78%、52.34%、60.55%、71.88%。主要客户信用期 60、90 或 120 天,客户多为央企、国企和大型上市公司,报告称信用政策无重大变化。供应链票据主要包括云信、三一金票、建信融通;若剔除后,应收账款占比为 44.86%、49.75%、53.09%、63.24%。依据财会〔2021〕32 号,非《票据法》票据的数字化应收账款债权凭证,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应列应收账款,发行人据此处理;回复列举永大股份、泰凯英同类处理。2025 年 9 月末组合应收账款 287,659.18 万元,1 年以内占 90.25%,组合坏账准备 18,137.82 万元;全部客户期后回款比例为 98.30%、87.88%、83.48%、69.71%,前五大客户为 99.08%、97.17%、100.00%、51.31%。保荐人/会计师据此认为计提充分、暂无大额计提风险。

核查程序:保荐人/会计师访谈信用政策、查销售合同和审计报告,公开查询客户资信,比较同行业年报及供应链票据案例。保荐人意见:应收款项占比较高具有历史连续性,供应链票据会计处理符合准则,坏账计提充分。会计师意见:同意应收款项、供应链票据会计处理及坏账计提结论。律师意见:问询分工未要求律师对本小问发表意见,回复未见律师单独意见。执业提示:供应链票据要区分法律票据和数字化债权凭证,分别核对合同现金流量、终止确认和资产列报依据。

定位: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回复文件第 83—95 页、第 115 页风险披露;TXT 行 3054—3566、4252—4262。会计师专项说明第 68—79 页;TXT 行 2397—2879。

问题 2(5):上海晶材商誉减值风险(首轮) ​

问询要点:请结合上海晶材目前生产经营、最新实现业绩与前期商誉减值测试预计业绩对比,说明收购上海晶材形成的商誉是否仍存在大额计提风险。

回复与核查要点:上海晶材主营陶瓷生料带、金属浆料、导电胶及瓦克胶水代理,应用于 LTCC 器件、微波电路基板、电子封装等。2023 年 7 月康达集成电路分两次收购,第一次以 38,860.00 万元收购 67%股权,后因提前履行业绩补偿安排,回复又披露以 3.11 亿元收购 80.4%股权;原股东承诺 2023、2024、2025 年净利润分别 4,000 万元、5,000 万元、6,000 万元。上海晶材 2023、2024、2025 年 1—11 月营业收入分别 8,420.54 万元、6,579.92 万元、9,903.10 万元,净利润分别 2,128.48 万元、1,608.99 万元、2,643.64 万元。与 2024 年商誉减值测试对 2025 年预测收入 7,943.20 万元、利润总额 1,927.98 万元、净利润 1,725.44 万元相比,2025 年 1—11 月已完成 124.67%、160.70%、153.22%。回复称市场需求回暖,预计 2025 年不存在大额商誉减值风险,但客户集中度高、主要客户订单波动仍可能导致业绩不稳定,计划年末聘请估值专家测试。

核查程序:保荐人/会计师访谈上海晶材管理层,取得 2025 年 1—11 月未经审计报表及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天兴评报字(2025)第 0441 号资产评估报告,比较实现业绩和预测数据。保荐人意见:预计不存在大额减值,但仍有客户集中和业绩波动风险。会计师意见:同意基于未经审计业绩和评估预测作出的阶段性判断。律师意见:问询分工未要求律师对本小问发表意见,回复未见律师单独意见。执业提示:商誉风险应区分已实现期间数据、全年预测、减值测试假设和年末正式测试结果,未经审计或尚未完成测试的内容不能表述为最终无风险。

定位: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回复文件第 96—98 页、第 115 页风险披露;TXT 行 3567—3691、4252—4262。会计师专项说明第 80—82 页;TXT 行 2888—2996。

问题 2(6):财务性投资、类金融及募集资金扣除(首轮) ​

问询要点:请说明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具体内容及未认定财务性投资的合理性;邵武农商行、如是创新认缴/实缴时间及金额、未实缴部分是否构成拟投入财务性投资;结合常熟晟达、上海庸捷等 18 家标的主营业务、协同性、业务往来及销售采购金额说明未认定财务性投资合理性;说明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已实施或拟实施财务性投资。

回复与核查要点:回复引用《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列示财务性投资包括投资类金融业务、与主营无关的股权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拆借、委托贷款及高风险金融产品;围绕产业链获取技术、原料、渠道的产业投资,符合主营和战略的,不界定为财务性投资;“金额较大”为超过合并报表归母净资产 30%,不包括对合并范围内类金融业务的投资。TXT 未进一步识别发行人是否存在类金融业务、类金融金额或相应扣除,不能作肯定结论。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为苏州襄行新材料 1,500.00 万元、北京博雅睿视 1,500.00 万元,回复详细分析时又以谨慎性认定两项为财务性投资;其投资已于 2021 年实缴。邵武农商行投资最早 2005 年 9 月 7 日认购、2010 年 11 月 30 日实缴 49.70 万元,发行人间接持有 316.88 万股、1.07%,无认缴未缴;如是创新 2024 年 1 月 22 日认缴 3,000.00 万元,2024 年 5 月 16 日实缴 1,000.00 万元,2,000.00 万元未实缴,回复称不再出资并认定为财务性投资,但不属于 2024 年 12 月 18 日至本次董事会期间新增投入,故不扣除。

18 家标的表列账面余额合计 46,606.78 万元,认定财务性投资合计 7,094.54 万元。未认定的成都必控科技 18,558.97 万元、东方电气风电(山东)5,920.47 万元、成都康达锦瑞 4,954.40 万元(尚有 1,000 万元未实缴)、成都立扬 4,335.83 万元、南京聚发 3,274.75 万元、成都铭瓷 1,277.05 万元、安徽载盛 1,000.00 万元、康达亚华 100.00 万元、烟台凯盛 90.77 万元,被解释为电子科技、风电下游、胶粘剂原料或销售渠道协同;已谨慎认定上海汉未 1,165.31 万元、常熟晟达 1,000.12 万元、博航天海 82.44 万元(未实缴 850 万元)、深圳易快来 2,000.00 万元、中科合生 1,500.00 万元、烟台康凯 746.67 万元、合肥东华复材 500.00 万元、上海庸捷 70.00 万元、上海志摩 30.00 万元为财务性投资。董事会决议日为 2025 年 6 月 18 日,前六个月起算日为 2024 年 12 月 18 日;期间新增财务性投资为常熟晟达 1,000.00 万元,已从募集资金扣除,项目一扣减 700.00 万元、补流扣减 300.00 万元,募集资金由 58,500.00 万元调整为 57,500.00 万元。保荐人/会计师据此认为其他未认定投资具有合理性、常熟晟达已扣除,符合 18 号文;律师未单独发表意见。

核查程序:保荐人/会计师访谈管理层,取得邵武农商行、如是创新认购协议和出资凭证,查阅年报及战略、关联交易资料,查询被投企业工商信息和经营范围。保荐人意见:上述分类及 1,000.00 万元扣除符合回复口径。会计师意见:同意财务性投资分类、董事会前六个月口径及募集资金扣除结论。律师意见:问询分工未要求律师对本小问发表意见,回复未见律师单独意见。执业提示:财务性投资应逐项区分登记、认缴、实缴、拟出资、战略协同、业务往来和董事会前六个月时点,不能以存在协同就当然排除财务性投资,也不能以有股权就当然认定为财务性投资。

定位: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回复文件第 99—112 页;TXT 行 3692—4182。会计师专项说明第 83—95 页;TXT 行 3008—3446。

四、未纳入详述事项 ​

  1. 风险补充不是新增法律问询。 发行人针对问题 1(1)(5)(7)(9)补充了募投实施、产能消化、不能达到预期收益及新增折旧摊销风险;针对问题 2(1)(2)(4)(5)补充了净利润增速、主营业务毛利率、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回收及商誉减值风险。上述内容已在对应问题中保留结论和金额,但风险段本身没有独立律师核查意见。
  2. 收入真实性专项核查。 回复另设问题 2 后的专项核查,保荐人及会计师对销售与收款内控、合同、出库单、签收单、发票、前十大客户走访和函证进行核查。2022—2024 年及 2025 年 1—6 月发函金额分别为 206,420.48 万元、219,691.21 万元、259,718.97 万元、120,697.01 万元,发函比例 83.69%、78.67%、83.75%、38.92%,回函比例 78.15%、73.03%、82.74%、38.92%;关联交易收入抽查比例为 2024 年 52.40%、2025 年 1—9 月 48.94%,关联集采收入 100%函证且全部相符。该事项属于保荐人/会计师核查,不构成律师单独法律意见。
  3. 其他事项:媒体报道和重大舆情。 发行人、保荐人称自申请受理日至回复出具日不存在社会关注度高、传播范围广且可能影响发行的重大舆情;保荐人通过新闻媒体、企查查、企业预警通及网络检索核查,并出具专项核查结论。该项不是编号法律问题,且 TXT 未提供检索清单和底稿明细,不能扩写。
  4. 纯财务/会计问题的处理边界。 问题 2(1)(2)(4)(5)主要涉及利润、毛利率、应收款项、坏账和商誉测试,虽已为保证子问完整性列入第三节,但没有律师意见;正式法律意见书不应把保荐人/会计师对会计政策、预测或减值测试的结论改写成律师结论。

五、待核验事项 ​

  1. 发行状态及时间线:两份 TXT 未载明交易所受理日期、审核中心/上市委审议结果、证监会注册批复或注册日期;目前只能写“审核中(截至素材时点)”。本文件未据此推断 2026-03-30 后是否已注册生效。
  2. 发行价格与认购安排:未见发行价格、定价基准日最终选择、发行底价、认购协议全文、认购价款支付/缴款方式、发行对象完整名单及最终发行股数;pay_method 只能标注待核验。唐山工控 3%下限、91,020,000 股上限、2,730,600 股测算及 18 个月锁定来自回复,不能替代正式发行方案。
  3. 募资金额及补流口径:问题 1 开头仍为 58,500.00 万元,问题 2(6)2026-03-25 董事会后表格为 57,500.00 万元;补充流动资金 17,200.00 万元按表计算约占 29.91%,项目一流动资金 10,183.83 万元及项目二铺底流动资金 3,524.50 万元是否计入监管意义上的补流比例,TXT 未说明。
  4. 项目投入金额差异:问题 1 开头披露项目一、项目二报告期在建工程投入 2,326.95 万元、24,449.20 万元;问题 1(4)回复表列截至 2025 年 9 月末投入 257.86 万元、12,828.89 万元。项目一建设投资文字 29,861.17 万元与表格 29,816.17 万元也不一致,应回查募集说明书、可研、工程台账和资金流水。
  5. 立项、环评、能评、用地原件:TXT 仅称完成可行性论证、固定资产投资备案、环保审批,问题 1(10)称两项目均已取得建设用地;未见立项/备案文号、环评批复全称及文号、节能审查/能评文件、土地使用权证或用地批复、特殊装备资质证书名称和证号,均应【待核验】。
  6. 大连齐化股权变更:回复同时存在 51%控股子公司口径和截至回复出具日 89.9944%股权口径,并出现“89.9944%%”文本;《关于大连齐化新材料有限公司之股权收购协议》签署日为 2025-12-31,需核对工商变更、支付、交割及与本次募投借款安排的衔接。
  7. 类金融及 18 号文测算:回复引用《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并提及“不包括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类金融业务投资”,但 TXT 未列示发行人是否有类金融业务、类金融资产金额及归母净资产基数,无法独立复核 30%比例;不得补填为“无类金融业务”。
  8. 投资科目合计差异:问题 2 开头称长期股权投资 40,569.33 万元、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7,693.03 万元、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3,000.00 万元且后者未认定为财务性投资;详细回复表又列长期股权投资小计 40,569.34 万元、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小计 6,037.44 万元,并将苏州襄行、北京博雅及 18 家中部分投资谨慎认定为财务性投资。应核对科目重分类、标的数量、期末账面值及 7,094.54 万元合计。
  9. 同业竞争及承诺履行:本轮 TXT 仅在市场竞争、产品竞争力和“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承诺方面有论述,未见控股股东/实控人与发行人同业竞争排查、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全文及履行核验;不得将“行业竞争情况”改写为“同业竞争已核查无风险”。
  10. 律师意见范围:回复明确要求律师对问题 1(2)(3)(8)发表意见;问题 1 其他子问及问题 2 主要由保荐人、会计师核查,未见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签字律师姓名、补充法律意见书或律师工作底稿。正式法律意见引用前应补取原件。
  11. 前募及审批材料:前募变更 11,628.00 万元、丰南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11,358.48 万元及 71.56%进度来自回复;需补取 2022 年发行文件、募集资金变更公告、股东会决议、保荐核查意见、鉴证报告及账户流水,核对是否存在其他变更、结余或效益数据。
  12. 其他法律类别:本轮材料未形成环保与安全生产、劳动与社会保障、税务、诉讼仲裁与行政处罚、土地房产权属完整核查、股份质押与冻结等独立法律问题。若申报文件或补充法律意见书另有披露,应以原件补充,不得以本回复未提及推断不存在相关事项。

更新日期:

内容同步自 GitHub 仓库,仅作为工具教程与工作流说明。

CONTACT

联系李成律师

扫描二维码添加微信,沟通法律 AI、非诉业务及相关合作事项。

手机端可点击二维码查看原图并长按识别。

李成律师微信二维码扫码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