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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文件:https://github.com/lennonli/ipo-inquiry-kb/blob/main/cases/874684-%E7%A7%91%E5%BB%BA%E8%82%A1%E4%BB%BD.md

科建高分子材料(上海)股份有限公司(874684·新三板)审核问询法律问题回溯

上市/挂牌日期:2025-03-21 | 审核问询共 1 轮 | 本文档基于审核期间全部公开问询回复文件提炼(截至 2026-08-23) 依据文件:20250127_科建高分子材料(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审核问询回复(披露日 2025-01-27);20241129_科建高分子材料(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律师关于公开转让并挂牌的法律意见书(2024-11-29)。本批次为新三板挂牌审核期间问询,不含挂牌前其他审核事项。 中介机构:主办券商/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发行人律师: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会计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回复及法律意见书同时披露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担前期审计/复核事项)。

一、公司与审核概况

公司主要生产丁基胶、硅酮胶、水性涂料及PVC/PE防水条等高分子材料,审核问询覆盖历史股权和资本运作、荷亚装饰重大资产收购、子公司及注销、行业及环保合规、一致行动及实际控制人、关联企业和关联交易、知识产权、招投标/反商业贿赂、劳务外包和独立董事制度等。收入、应收、存货、固定资产及盈利数据另有多项纯业务财务问题,但法律详述集中于上述法律主题。

二、法律问题总览

轮次问题编号问题主题法律类别律师是否发表意见
一轮问题1历史股权转让、荷亚装饰收购、员工激励及代持历史沿革与股权变动;股权激励与员工持股;股权代持与还原;新增股东与突击入股
一轮问题2收购荷亚装饰相关资产、人员及业务整合重大合同与业务合规;关联交易
一轮问题3境内子公司经营、少数股东及斯仲注销关联方与关联交易;上市主体独立性;其他需律师发表意见事项
一轮问题4产业政策、环评、排污、危废及能源环保与安全生产;重大合同与业务合规
一轮问题5—8行业、收入、应收、存货、固定资产纯业务/财务类否或未单独发表法律意见
一轮问题9.1四名股东一致行动及实控人认定控股股东与实控人
一轮问题9.2实控人控制企业、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关联方与关联交易;同业竞争;上市主体独立性
一轮问题9.3历史专利继受及权属重大合同与业务合规;其他需律师发表意见事项
一轮问题9.5招投标、反商业贿赂、劳务外包、派遣及独立董事重大合同与业务合规;劳动与社会保障;其他需律师发表意见事项
一轮问题10挂牌条件及申报程序其他需律师发表意见事项

三、重点法律问题详述

问题 1:历史沿革、员工持股及代持核查(第一轮,回复第3—22页;txt第65—992行)

问询要点:(1)说明多次零对价转让及2012年四名自然人受让的背景、价格和合理性;(2)说明公司类型变更及2012年股份公司设立瑕疵、恢复有限公司和后续规范;(3)说明2020年收购荷亚装饰的背景、价格、业绩、评估、审计、决议和杨金玉进入;(4)说明2020年曾志鑫、马克、温斌、周文敏等新股东进入及退出、回购价格、利益输送和马克的回购承诺;(5)说明员工持股平台、激励对象、价格、锁定、服务期、资金、程序、股份支付及预留股份;(6)说明历史代持形成、演变、解除、确认、股权明晰、异常入股和股东人数是否超过200人。

回复与核查要点:

  • **对应(1):**2002年5月中凯泵阀将10%/50万元转给唐文杰;2003年7月陈云燕将90%/450万元转给唐志伟并新增600万元出资,其中唐志伟540万元、唐文杰60万元;2009年3月唐志伟60%/660万元转给上海中亚阀门、唐文杰10%/110万元转给陈云燕;2009年10月中亚阀门再将60%/660万元转回唐志伟。回复将其解释为家庭成员、关联主体间内部调整,未发现对外投资人利益受损或未披露对价。
  • **对应(2):**2012年公司以有限公司变更股份公司,使用永真会师内验字(2012)3241号验资文件;2018年7月恢复为有限公司并重新改制,使用大信审字[2018]第4-00360号等资料,补充审计、评估和章程程序,回复称早期未进行审计、未签署完整发起人协议属于程序瑕疵,后续整改未造成股权、资产或债权人损失。
  • **对应(3):**荷亚装饰于2019年8月形成投资意向,估值25,000,000元并以年利润5,000,000元为预期;坤元评报[2023]135号以2020年2月29日为基准日评估,评估值13,390,000元,实际利润2019年1,253,964.75元、2020年930,196.23元、2021年2,579,495.20元均未达到原目标。最终以2023年《关于确认股权交易履行完毕的协议书》确认12,391,100元对价,其中现金4,550,000元、2,678,520股按2.9274元/股折价7,841,100元;2020年5月28日董事会、6月13日股东会及2023年2月20日董事会、3月13日股东会分别审议,律师认为程序和价格有资料支持。
  • **对应(4):**曾志鑫、马克、温斌、周文敏于2020年增资扩股协议进入,2022年2月通过股权转让退出,退出价按实缴资本加年利率12.5%计算;回复称不存在关联关系、代持或利益输送。马克在2020年12月16日协议中作出回购承诺,律师核查后未发现实际触发或未披露支付;新股东进入价格、退出价格及资金流应与工商和银行资料勾稽。
  • **对应(5):**上海齐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2022年2月15日股东会批准受让2,049,600股库存股,2022年3月4日完成登记,2022年5月27日大信验字[2022]第4-00026号确认实缴3,000万元,授予价14.6370元/股,平台持股约3.80%,现有合伙人43名、历史退出4名。陈雪松2022年3月向关联方择奇借款1,000,000元、按LPR偿还至2033年;姜留奎向实际控制人吴海涛借款3,000,000元、年利率4%并偿还至2028年。回复称无代持、无预留份额,股份支付按《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核算。
  • **对应(6):**公司穿透后登记股东及员工平台合伙人合计未超过200人;现有8名登记股东、穿透至自然人和登记基金约45名。律师查阅股权协议、决议、支付凭证、完税资料和确认函,认为历史上不存在除已披露安排外的代持,股权清晰,无异常入股或规避持股限制。

**核查程序:**查阅工商档案、历次验资报告、审计/评估报告、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员工持股合伙协议、银行流水和完税凭证;访谈历史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平台合伙人;逐人穿透股东,核查代持、关联关系、资金来源和200人股东人数。

**核查意见:**律师认为公司历史股权形成、2012年公司类型变化、荷亚收购、2020年投资人进入退出和员工持股均有协议、决议、登记和资金证据;早期程序瑕疵已通过恢复有限公司和重新改制规范,未影响股权清晰;未发现未披露代持、利益输送或超过200人。

**执业提示:**荷亚收购存在目标利润未实现、价格调整和多次补充确认,员工平台存在关联借款,未来转让或离职时需重新核对股份支付、实际出资和关联交易;早期国有/集体或外部股东文件应长期保存,不能仅依赖后续确认函。

问题 2:荷亚装饰重大资产及业务整合(第一轮,回复第25—32页;txt第993—1309行)

问询要点:(1)说明《资产转让及场地移交协议》的交易背景、资产构成、评估、定价、关联关系、决策程序和合法性;(2)说明转让资产、人员、客户、供应商和业务是否完整移交,是否存在同业竞争、利益输送或资产权属瑕疵;(3)说明交易对报告期收入、净利润、资产和持续经营的影响及会计处理;(4)说明交易价格与第三方市场价格差异及公允性,并请律师、会计师和主办券商发表意见。

回复与核查要点:

  • **对应(1):**公司与荷亚于2023年4月10日签署《资产转让及场地移交协议》,依据坤元评报〔2023〕276号(2023年4月)及董事会、股东会审议转让库存和设备,总价3,317,506.52元(含税),其中库存2,234,672.71元、设备1,082,833.81元;设备不含税评估958,260元、增值税124,573.81元。回复称交易履行了关联交易审议和独立董事意见程序。
  • **对应(2):**资产于2023年4月移交,公司同步承接人员、客户和业务并整合生产经营;回复称荷亚装饰不再从事与公司相同的独立生产经营,不存在同业竞争或第三方权利主张,交易资产未设置抵押或被查封。律师核查协议、移交清单、资产权属、人员和客户资料后未发现交割争议。
  • **对应(3):**荷亚2023年1—8月收入4,533,200元、净利润490,400元,2022年收入13,205,000元、净利润850,300元;公司同期总收入2023年425,051,100元、2022年358,789,600元,净利润60,359,800元、40,531,900元,荷亚收入占比1.07%、3.68%,净利润占比0.81%、2.10%。回复按《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和合并财务报表准则处理,未认为该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或影响持续经营。
  • **对应(4):**硅胶转让价12.96元/公斤,与市场11.15—14.60元/公斤及第三方13.48元/公斤价格可比;另一类胶水15.32元/公斤,第三方价格20.16元/公斤,差异有规格、数量和交易条件解释。律师和主办券商认为价格不显失公平,未发现通过低价转让资产向关联方输送利益。

**核查程序:**查阅协议、评估报告、资产清单、设备和库存发票、移交记录、银行支付、董事会/股东会文件、独立董事意见、荷亚财务报表及第三方报价;访谈交易双方和生产管理人员,核对交易前后人员、客户和供应商。

**核查意见:**律师认为交易有真实业务背景,决策、定价、交割和会计处理具有资料支持,关联交易程序总体完整,资产、人员和业务整合未造成公司资产损失、同业竞争或持续经营障碍。

**执业提示:**资产转让中“低于部分第三方价格”的合理性取决于规格、批量、税费和交付条件,后续应保存询价及可比交易底稿;若荷亚或其原股东重新开展同类业务,应重新审查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问题 3:子公司运营、少数股东及斯仲注销(第一轮,回复第33—46页;txt第1310—1850行)

问询要点:(1)说明公司网站、APP、微信公众号及天猫、淘宝、1688、抖音等第三方店铺是否构成互联网平台,是否存在第三方商户、刷单和平台监管义务;(2)说明武汉盛信强、圭石新材料、纽鹏科少数股东、持股比例、资金、关系、代持、程序和利益;(3)说明斯仲橡塑设立、减资、转让、注销、债权债务和人员资产承接;(4)商誉及减值为会计事项,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回复与核查要点:

  • **对应(1):**公司没有自有APP和微信交易平台,网站及天猫、淘宝、1688、抖音店铺主要用于宣传和销售;线上销售额2022年2,120,600元、2023年3,029,700元、2024年1—5月2,044,600元,占主营业务收入0.59%、0.71%、1.31%,回复称没有刷单、第三方商户入驻或撮合交易,依法不属于开放型互联网平台。
  • **对应(2):**武汉盛信强成立于2016年6月22日,方强56%、王彦彬28%、新珂复材16%,公司以1元注册资本方式投资;圭石新材料成立于2024年5月9日,公司持股7.692%,常州舜龙92.308%,公司以5,000,000元取得769,200元资本、每股6.5元;纽鹏科成立于2024年9月11日,公司30%、宁波致向40%、东莞鹏威30%,按1元注册资本投资。回复称各少数股东与公司不存在代持、关联关系或客户供应商利益安排,投资均按经理权限或董事会权限审议。
  • **对应(3):**斯仲橡塑2017年6月由杨金玉66%、明玉仲34%设立,注册资本5,000,000元;2020年减资至100,000元,比例6.6万元/3.4万元,2020年8月以0元转让给荷亚。上海税务松江十六所出具沪税松十六税企清〔2023〕4429号清税资料,市场监管部门于2023年12月18日出具《登记通知书》完成注销;注销时无资产、负债和员工,业务由母公司承接,未发现未结债务或处罚。
  • **对应(4):**商誉及减值测试、确认和披露由会计师依据资产组可收回金额复核;律师仅关注被收购主体权属和交易合法性,回复未将商誉会计结论扩大为法律结论。

**核查程序:**查阅平台和店铺页面、线上销售清单、投资协议、章程、少数股东调查表、银行流水、公司决议、斯仲工商档案、减资和注销文件、清税证明及债权债务清理资料。

**核查意见:**律师认为公司线上店铺不构成开放互联网平台,子公司投资和少数股东进入未发现代持或利益输送,斯仲减资、转让、清税和注销手续已完成,不存在未处理债权债务影响挂牌的情形。

**执业提示:**第三方店铺规模一旦扩大、出现商户入驻或代收代付,平台属性和数据合规义务会变化;子公司经理权限投资应定期复核章程阈值和关联回避,不宜只按投资金额判断是否需董事会审议。

问题 4:产业、环保、危废及能源合规(第一轮,回复第47—62页;txt约第1850—2685行)

问询要点:(1)说明产品是否符合产业政策,是否属于限制/淘汰或高污染燃料项目;(2)说明各项目环评、审批/备案、验收、排污许可、污染物、环保设施、排放、监测、环保投入、处罚和事故;(3)说明能源双控、节能审查、煤炭减量替代和能源使用是否合规。

回复与核查要点:

  • **对应(1):**公司产品包括丁基胶、硅酮胶、水性涂料、PVC/PE防水条;回复按2024年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说明丁基胶、硅酮胶属于鼓励类化工产品,水性涂料、PVC/PE防水材料为允许类;公司不使用煤炭,不属于上海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的燃煤项目,未发现列入淘汰或限制目录。
  • **对应(2):**2012年建成项目、2019年扩建/研发项目、2022年扩建项目和2024年上海中才检测项目分别履行环评审批或备案;2022年扩建、2024年检测项目在建,尚未进入需要完成竣工验收的运营阶段。公司取得铁岭/上海环保部门相关审批,污染物排放低于限值,废水接入市政系统,废气通过活性炭、袋式过滤、UV及催化燃烧处理,危废和一般固废交由有资质单位,保留监测记录;环保投入/成本为2024年1—5月28.68万元、2023年104.01万元、2022年96.51万元,近24个月未发生重大处罚、事故、群体事件或媒体负面。
  • **对应(3):**回复称公司能耗规模和工艺不属于需要单独能源审查的高耗能项目,能源使用、节能和双控要求均按主管部门意见执行,未发生因煤炭替代或能源审查缺失受到处罚的情况;律师以项目批准、环保证明和政府查询支持未构成重大违法的结论。

**核查程序:**查阅《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适用说明、环评报告和批复、竣工验收、排污许可/登记、危废转移联单、监测报告、环保投入台账、主管部门证明及处罚查询,访谈生产和环保负责人。

**核查意见:**律师认为公司产品和生产项目不属于明确限制、淘汰或高污染燃料项目,环评、排污、危废处置和能源使用未显示重大违法或挂牌障碍;在建项目的验收应在投产前完成。

**执业提示:**环境合规结论依赖“在建项目尚未投产”的事实。项目实际投产、产能扩大、污染物种类变化或危废处置单位资质失效时,应重新履行环评、排污和验收核查。

问题 9.1:一致行动及实际控制人认定(第一轮,回复第214—219页;txt第9389—9644行)

**问询要点:**①说明一致行动协议的签署、内容、执行、期限、违约和争议;②说明四名股东背景、合作关系、控制权连续性和稳定性;③说明未认定共同实际控制人的原因,是否规避锁定、竞业、资金占用及关联交易要求;④说明宋玉珍离任、董事会变化和对控制权的影响。

回复与核查要点:

  • **对应①:**吴海涛、胡振平、陈雪松、顾学明于2018年10月10日签署《科建高分子材料(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一致行动协议》,约定在股东会、董事会提案、表决、董事提名及重大经营事项中采取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至成功IPO后36个月,吴海涛享有分歧时最终决定权,首次违约承担可分配利润20%违约责任、再次违约放弃当年全部收益,协议约定不可撤销。回复未发现实际分歧、诉讼或违约。
  • **对应②:**签署时四人合计持有公司100%,吴海涛52%;目前吴海涛直接持股44.38%,胡振平、陈雪松、顾学明各13.65%,另有员工平台等安排,实际控制合计约89.13%。四人长期在公司任职并参与经营,股权、协议和董事提名形成连续控制,未发生控制权中断。
  • **对应③:**回复以吴海涛拥有协议最终决定权、其他股东无独立控制协议、四人不存在直系亲属共同控制关系为由,未认定四人为共同实控人;并说明不存在通过一致行动安排规避股份锁定、竞业竞争、资金占用或关联交易审议的目的和结果,未发现股东之间另有代持或利益安排。
  • **对应④:**宋玉珍于2022年5月6日辞任,公司于2022年5月31日股东会增补3名独立董事,董事会由5人调整至7人;回复认为该变动未改变吴海涛的控制权、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性或公司经营决策机制。

**核查程序:**查阅一致行动协议、股东名册、公司章程、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提名及表决文件、股东调查表和银行流水,访谈四名股东及管理层,查询诉讼、失信和监管信息。

**核查意见:**律师认为一致行动协议内容明确、执行稳定,吴海涛实际控制人认定具有持续性和证据基础;未发现通过共同控制认定规避挂牌规则或未披露的控制安排。

**执业提示:**协议中“吴海涛最终决定权”和高比例控制是核心依据,未来协议变更、股东减持、平台份额转让或核心股东离职,均可能影响控制权稳定性,应及时重新论证实控人认定。

问题 9.2—9.3:实控人关联企业、关联交易及专利权属(第一轮,回复第219—236页;txt第9645—10111行)

**问询要点:**9.2要求说明:(1)择奇52%持股、前身业务、交易背景、价格公允性和是否利益输送;(2)海口俊洁80%股权于2024年11月转让给束学洁、登记是否完成、是否真实及是否同业;(3)渡景鸿40%持股、监事任职、空压机维修业务、其他股东、代持、控制及交易。9.3要求说明历史继受专利、权利人、有效期、转让/许可及纠纷。

回复与核查要点:

  • **对应9.2(1):**择奇原为科建化工,吴海涛持股52%,后公司原资产、业务和人员逐步转入科建;公司与择奇于2023年12月签署《费用结算协议》,就2021—2023年人员及相关费用结算合计1,346,087.32元。回复称交易基于历史人员和资产承接,择奇不再开展与公司相同业务,交易按实际成本结算并履行关联交易程序,未发现利益输送。
  • **对应9.2(2):**海口俊洁原由实控人控制,2024年11月向束学洁转让80%股权,回复称受让人独立经营、转让真实,登记手续按主管部门要求办理;海口俊洁不从事与公司相同的高分子材料生产,未发现通过待登记状态继续控制或规避同业竞争的安排。
  • **对应9.2(3):**渡景鸿由公司关联方持股40%,并由相关人员担任监事,主要提供空压机维护服务;回复穿透其他股东并核查资金、任职和交易,未发现代持、共同控制或客户供应商利益输送,维护交易按市场化价格和公司审批程序进行。
  • **对应9.3:**公司承接和使用的专利通过历史股权、资产或业务转移形成,律师逐项核对专利证书、权利人、期限及国家知识产权局状态,回复称专利权属清晰、处于有效期内,不存在质押、许可冲突、诉讼或第三方异议;若为共同研发或继受,相关权利义务以原协议和登记资料为准。

**核查程序:**查阅关联企业工商档案、股权转让协议、费用结算协议、交易凭证、任职和监事资料、专利证书及国家知识产权局查询;访谈吴海涛、关联企业及业务负责人,检查客户供应商名单和异常资金往来。

**核查意见:**律师认为择奇费用结算、海口俊洁股权转让、渡景鸿维修业务和历史专利继受均有交易或登记文件支持,未发现同业竞争、股权代持或利益输送;关联交易仍应持续履行回避和披露程序。

**执业提示:**关联企业“停止经营”“业务转入公司”不能自动消除关联关系,实际控制人控制企业的资产、人员、费用和客户应继续隔离;海口俊洁股权转让完成登记前,控制关系和潜在同业竞争仍应按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披露。

问题 9.5:招投标、外包派遣及独立董事(第一轮,回复第250—268页;txt约第11200—11750行)

**问询要点:**说明公司订单取得是否涉及招投标、商业贿赂或不正当竞争;劳务外包、工程分包和劳务派遣供应商是否具备资质、是否存在违法转包、用工责任和处罚;说明防水防腐保温资质、劳务派遣许可证及独立董事任职、选聘和制度是否符合挂牌规则。

回复与核查要点:

  • **招投标/反贿赂:**公司订单主要通过客户询价、商务谈判和长期合作取得,未发现应招标未招标、商业贿赂、串标或不正当竞争;公司对业务人员执行反腐败、费用和合同审批制度,报告期未因销售方式受到处罚,回复未载明单项招投标金额。
  • **外包/资质:**外包成本占主营业务成本不足3%;除安徽好工匠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白龙分公司被指出缺少劳务分包资质外,其他供应商具备相应资格,项目已经完成,未发生安全事故、违法转包或行政处罚。公司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证书编号D231656894,有效期2020年12月14日至2025年12月13日;上海江杉资质编号D231816744,有效至2028年10月9日。劳务派遣供应商许可证包括上海孜鼎崇人社派许字第1372号、上海囧图奉人社派许字第02121号、上海旭缘崇人社派许字第00693号。
  • **独立董事:**刘洋、张建春、戴礼兴经董事会和2024年10月9日股东会选聘,按照《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2号——独立董事》设置独立性、任职资格和职责,回复称不存在在公司或主要股东控制企业兼职、重大利益关系或影响独立判断的情形。

**核查程序:**查阅销售合同、招投标及询价资料、反商业贿赂制度、外包合同、供应商资质、工程证书、派遣许可证、劳动和安全记录、独立董事声明及会议文件,并访谈业务、人力和独立董事。

**核查意见:**律师认为公司主要业务取得方式未显示商业贿赂或违法竞争,外包和派遣资质总体完整,单一供应商资质瑕疵已完成项目且未造成重大违法后果;独立董事选聘和制度符合挂牌治理要求。

**执业提示:**资质证书有明确到期日,2025年12月13日前后应核对续期;外包供应商缺少资质不能只用“项目已完成”概括,应保留实际施工内容、责任承担、安全记录及整改/替换证据。

问题 10:挂牌条件及申报程序(第一轮,回复第271—295页;txt第11871行以后)

**问询要点:**说明挂牌申请的董事会、股东会审议、信息披露、股东资格、公司治理、持续经营和其他挂牌条件是否满足,是否存在需要律师补充说明的违法违规事项。

回复与核查要点:

  • 公司于2024年12月21日召开董事会,2025年1月6日召开股东会审议挂牌申请和相关文件;回复称公司股权明晰、控制权稳定、主营业务清晰、资产和人员独立,未发现重大诉讼、处罚、同业竞争或环保事项影响挂牌。
  • 律师将历史沿革、关联交易、实控人、一致行动、独立董事、环保和业务资质等核查结论与公开转让说明书对应披露,未以纯财务指标替代法律条件核查;会计师、主办券商对财务和持续经营事项另行发表意见。

**核查程序:**查阅挂牌申请决议、公司章程、股东名册、法律意见书、合规证明、重大合同、诉讼处罚查询和公开转让说明书,逐项对照挂牌规则。

**核查意见:**回复中的律师结论为公司未发现影响挂牌条件的重大法律障碍,申报程序和文件披露符合挂牌审核要求。

**执业提示:**挂牌条件结论是基于回复出具日事实。历史资质、关联交易、实控人企业和集体土地使用的状态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更新法律意见及信息披露。

四、未纳入详述事项

问题4以外的问题5—8、问题6(1)及问题6(5)①—⑤的收入、成本、毛利、应收、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政府补助、第三方回款及会计估计事项属于纯业务/财务类,仅列入总览。问题9.4及问题10中未形成独立法律风险的财务测算亦不另行展开。

五、待核验/待补事项

  1. 问询函原文缺失:无。审核回复保留了问询原文和分页,独立问询函原件仍建议归档。
  2. 签章页/文号信息是否完整:需核对。前期审计主体天健/大信的分工、外包资质到期续期、各关联企业转让登记和独立董事签章页应核对原始文件;JSON未提供market字段,本文按新三板处理。
  3. txt质量问题:未见明显乱码;部分问题9.5行号来自长篇“其他问题”段落,已用区间标注,具体PDF页码应以原始回复脚注和分页符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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