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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文件:https://github.com/lennonli/ipo-inquiry-kb/blob/main/cases/874337-%E5%87%A4%E7%94%9F%E8%82%A1%E4%BB%BD.md

四川凤生纸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74337·新三板)审核问询法律问题回溯

挂牌日期:2025-03-06 | 审核问询共 1 轮 | 本文档仅覆盖全国股转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审核期间问询,不含此前主板 IPO 审核问询(截至 2026-08-26) 依据文件:

  1. 20241217_四川凤生纸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核问询回复.txt(《四川凤生纸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核问询回复》,2024-12-17 披露,回复 2024-11-18 问询)
  2. 20241104_四川凤生纸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律师关于公开转让并挂牌的法律意见书.txt(2024-11-04) 中介机构:主办券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律师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申报会计师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公司与审核概况

公司主营纸浆模塑、特种纸及相关纸制品生产销售,历史上经历凤凰纸业破产资产重组、国有股权进入与退出、实际控制权转换、员工持股平台设立及多轮股权还原。全国股转系统本轮共 1 轮审核问询,6 个问题中,法律核查集中于历史沿革与 1999—2015 年隐名股东清理、非货币出资及债转股瑕疵、国有股权处置、员工平台与新增股东、危险化学品和环保安全合规,以及前次主板 IPO 撤回和历史特殊投资条款清理。公司于 2024 年 6 月撤回主板 IPO 申报,2024 年 7 月收到上交所《终止审核决定》(上证上审〔2024〕187 号),之后转为新三板挂牌路径。

二、法律问题总览

轮次问题编号问题主题法律类别律师是否发表意见
首轮问题一历史沿革、破产资产重组、代持清理、出资及历次股权变动历史沿革与股权变动/出资瑕疵/股权代持与还原/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股权激励与员工持股/税务/申报前新增股东是(主办券商、律师)
首轮问题二危险化学品、危废、特种设备、网络销售与个人信息、技改项目环保手续重大合同与业务合规/环保与安全生产/数据合规与个人信息是(主办券商、律师;会计师参与部分核查)
首轮问题三销售与采购规模、客户供应商及价格纯业务/财务类否(未单列法律意见)
首轮问题四存货余额及周转纯业务/财务类
首轮问题五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及监盘纯业务/财务类
首轮问题六(一)前次主板 IPO 撤回、两次申报差异、媒体质疑诉讼处罚/其他需律师发表意见事项是(主办券商、律师、会计师)
首轮问题六(二)已解除及其他特殊投资条款对赌与特殊权利条款是(主办券商、律师)

三、重点法律问题详述

问题一:历史沿革、代持还原、出资瑕疵、国有股权及员工持股(首轮,回复第 4—111 页;txt 第 60—4336 行)

问询要点(完整原子问题)

  • (1)说明 1999—2015 年实际出资人与登记股东不一致的形成、演变、解除及确认过程,是否通过登记股东退出实现代持解除,无法逐一取得实际出资人确认时如何证明真实意思表示,是否存在纠纷、潜在纠纷或尚未解除的代持;同时核查历史实际股东穿透后是否超过 200 人,是否构成变相公开发行、非法集资或其他违法行为。
  • (2)说明公司设立背景、企业性质、发起人及设立出资,说明收购乐山凤凰纸业(集团)公司破产资产的背景、审批、评估备案、资产范围和价格;说明犍为塑料包装制品厂、公司与凤凰纸业在业务、资产、人员上的承继关系,并说明是否存在集体资产或国有资产流失。
  • (3)说明 1999 年、2014 年两次股份分配或增资的背景、内部及外部审批、差异化分配原因和合法合规性,说明有关股东是否知情、是否存在争议。
  • (4)说明宝马水泥进入并取得控制权的背景、合理性、入股价格依据及公允性,说明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的安排、实施过程及对股东权益的影响。
  • (5)说明 2015 年公开拍卖及宝马水泥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背景、竞价和成交价格公允性,说明登记股东及实际出资人是否同意拍卖、是否存在权属争议。
  • (6)说明历次实物、非货币出资的程序、评估、比例、补救及对注册资本真实性和充足性的影响;说明股东及犍为电力债权形成背景、金额、用途、有效性和债转股瑕疵补救,分析后续重组及会计处理是否造成损害。
  • (7)逐项列明国有股东进入、增持、转让及退出的审批、评估备案、交易凭证和政府确认,说明补救情况及国有资产流失风险,并说明有权机关和确认机关。
  • (8)说明历史工商登记中注册资本、股权比例与实际出资不一致的原因、整改过程、尾差处理及现行登记准确性。
  • (9)说明报告期后平潭万成、刘相文、税意、肖平、石化雅诗等股权转让的背景、受让方、价格依据及公允性。
  • (10)说明智仁投资员工持股平台的参与标准、合伙人任职及变动、出资来源、管理方式、服务期限、锁定、转让和退出安排。
  • (11)说明林芹投资合伙人身份、职业、与实际控制人及管理层的关系,说明入股价格公允性及是否存在利益输送。
  • (12)说明全部增资、转让及股份分配的原因、定价及公允性,核查异常入股、价款支付及来源、代持或利益安排、税费缴纳和不同批次估值差异。
  • (13)说明智仁投资、林芹投资的激励价格及定价原则,与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和评估值比较,说明股份支付公允价值、会计处理及未确认股份支付是否合理。

回复与核查要点

  • 对(1):公司 1999—2015 年存在实际股东超过登记上限而由 7 名股东登记持有的历史安排,早期未形成书面代持协议;回复以出资凭证、2000—2014 年分红资料、2000 年/2001 年/2004 年股东名册、访谈和工商变更材料证明实际权益。2015 年公开拍卖前,32 名登记股东于 2015-04-20、2015-04-21 签署《股权转让委托书》;拍卖标的股权价款为 2,397.09 万元,成交后 2015-08-25 至 2015-09-15 完成 9 名登记股东向宝马水泥的转让。主办券商、律师访谈 176 名历史股东中的 142 名,覆盖 80.68%;34 名无法联系人员通过协议、收据、公证文件和公开诉讼信息补强,2023-03-08 犍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证明函》确认历史股东问题已清理且无处罚。
  • 对(2):凤凰纸业于 1998-09-08 经犍为县法院宣告破产,设立公司收购资产并安置职工;犍为县政府于 1999-01-22 出具《关于乐山凤凰纸业(集团)公司破产后资产重组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1998 年资产评估值为 2,497.4170 万元,1999-01-23《财产转让合同书》约定受让价 1,500 万元;公司最终支付 1,480 万元,另以 20 万元抵扣水电分离及田坝搬迁事项,并接收 393 名凤凰纸业职工。2019-10-14 犍府函〔2019〕138 号、2020-05-28 乐府函复〔2020〕9 号确认交易合法、公允且无国有资产损失;犍为塑料包装制品厂为独立集体企业,未与公司发生资产、业务、人员承继。
  • 对(3):1999 年末按未分配利润分配股份,1999-11-26 前按每股 0.50 股、之后按每股 0.245 股计算,原股本 442.956 万股,增加 215.978 万股至 658.934 万股;相关股东会决议已作出,至 2003 年 1 月完成登记修正。2014-12 宝马水泥投入 8,000 万元,其中 6,000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2,000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并按每股 0.50 股向原股东分配,形成双方各 6,000 万元的注册资本安排。回复称历史有限责任公司不适用股份有限公司同股同权的技术口径,访谈股东均知情且无争议。
  • 对(4):2014 年公司注册资本由 4,000 万元增至 12,000 万元,宝马水泥以 8,000 万元入股,折合 1.33 元/股;该价格低于 2014 年末每股净资产 1.77 元,依据为公司经营困难、资金需求及全体股东一致认可。2,000 万元资本公积转增后,宝马水泥与原股东各持 6,000 万元。主办券商、律师核对第六届第二次股东会决议、付款凭证、工商档案和后续政府确认,认为控制权变更具有商业合理性。
  • 对(5):2015 年原股东因经营困难希望退出,依据川乐新联拍字〔2015〕第 06 号《委托拍卖合同》处置 2,397.09 万元股权;2015-08-05《乐山日报》发布公告,2015-08-13 宝马水泥和邹鑫报名,2015-08-14 双方均以 2,397.09 万元报价,宝马水泥行使优先购买权。四川省犍为县公证处出具(2015)犍证自第 1637 号《公证书》,2015 年 8—9 月价款和税费完成支付。成交价为 1 元/股,考虑 2014 年送股后原股东成本约 0.67 元/股,回复认为价格具有交易背景和公平性,未发现争议。
  • 对(6):1999-01 共有 32 名股东实物出资 117.20 万元未评估;2019-08-15 朝桂资产以现金 117.20 万元补入资本公积。债转股涉及戚运芝 0.50 万元、周仲良/吕平容 1.00 万元、费安平/陈元荣/杨文富 0.60 万元、犍为电力 51.60 万元及后续 39.95 万元、41.22 万元、19.58 万元,以及股东借款 163.03 万元;犍为电力 1999—2003 年电费债权 761.73 万元按 5:1 转为 152.35 万元资本。2018-12-24 众环专字〔2018〕280016 号、湖北众联众联评报字〔2018〕第 1317 号和 2019-01-09 众环验字〔2019〕280001 号确认 59,940.63 万元债权转为 17,975.90 万元注册资本及 41,964.73 万元资本公积;大信验字〔2023〕第 14-00010 号《验资复核报告》及 2023-03-08 市监《证明函》用于补强出资真实性。
  • 对(7):犍为电力国有股权于 2012-11-14 依据犍国资〔2012〕66 号以账面 762 万元转让 152.3464 万元资本、占 3.81%;2014 年送股后为 228.5196 万元。2018 年履行犍府定〔2018〕200 号、犍国资委议〔2018〕4 号、犍资发〔2018〕12 号,依据众信犍评字〔2018〕09 号评估,以公开拍卖方式于 2019-01-10 签署《国有股权转让协议》,并取得《国有资产交易凭证》。犍府函〔2019〕137 号、乐府函复〔2020〕9 号及四川省财政部门 2020 年 WB〔2020〕615-1、WB〔2020〕1684-1、WB〔2020〕1926-1、WB〔2020〕1615-2 文件形成审批及无损失闭环。
  • 对(8):1999—2015 年存在未登记实际股东,2015 年拍卖及转让后完成清理;公司设立时登记资本 300 万元而实际缴付 252.20 万元,1999 年 1—10 月补足 47.80 万元。2001 年登记资本 1,366.00 万元与实际 1,366.4331 万元、2003 年登记 1,366.34 万元与实际 1,366.4331 万元的尾差已修正;2023-03-08 市监《证明函》确认现行登记和资本真实。
  • 对(9):报告期后 2024-07-23 平潭万成向杨朝林转让 660 万股,4.22 元/股;2024-08-14 刘相文向杨朝林转让 660 万股,4.23 元/股;2024-08-21 税意向杨元嵩转让 190 万股、肖平向李林俊转让 10 万股,均按 4.16 元/股;2024-09-10 石化雅诗向胡桂芹转让 280 万股,4.24 元/股。4.16 元/股对应 2023 年末每股净资产,4.22—4.24 元/股按投资退出或回购约定计算;核对合同、付款、完税、访谈及资金流水,未见代持或利益安排。
  • 对(10):智仁投资依据《乐山市犍为智仁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伙协议》设立,参与对象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突出贡献员工及关联管理人员;2019-02-20 设立,2019-07-11 完成出资,平台总额 3,033.61 万元。代表性合伙人杨朝林 1,429.71 万元、周传平 266.76 万元、熊晓琴 166.73 万元,分别对应 47.13%、8.79%、5.50%;协议规定 36 个月锁定、离职后 6 个月限制、转让通知及回购规则。
  • 对(11):林芹投资共有 23 名合伙人,总额 2,334.15 万元;普通合伙人周杰 166.73 万元、占 7.14%,为宝马水泥总经理;胡桂芹 1,328.80 万元、占 56.93%,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胡桂芹于 2022-05-06 以 3.49 元/股、2023-03-06 以 3.87 元/股受让,周杰及多数合伙人于 2019-09-03 以 3.33 元/股入股;对应公司 2019、2021、2022、2023 年末每股净资产 3.34、3.50、3.84、4.16 元,回复认为不存在利益输送。
  • 对(12):历次股权变动均以股东会决议、转让或增资协议、银行流水、税费凭证和访谈核对;1999 年原始入股价 1 元/股,2014 年宝马水泥 1.33 元/股,2015 年拍卖 1 元/股,2019 年员工平台约 3.3345 元/股,2020 年外部投资约 3.50 元/股,2021 年家族转让 3.50 元/股,2023 年转让 4.00 元/股,2024 年转让 4.16—4.24 元/股。回复逐项说明资金为自有或投资退出资金,税费已处理,特殊权利随石化雅诗、平潭万成、刘相文退出而终止。
  • 对(13):智仁投资、林芹投资激励价格均约 3.3345 元/股,参考 2019 年 1 月公开拍卖、2018 年末每股净资产 3.10 元和 2019 年末每股净资产 3.34 元;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比较授予日公允价值与实际出资成本,因实际成本等于公允价值,股份支付金额为 0,未确认股份支付费用。中介机构结合 16 项核查程序认为定价及会计处理具有合理依据。

核查程序:主办券商、律师查阅设立及历次增资转让协议、股东会决议、验资和评估文件、破产裁定及政府审批;核对 1999—2024 年银行流水、分红、税费、拍卖、公证及产权交易文件;对历史股东、现有股东、平台合伙人和无法联系人员分别访谈或取得书面确认,并通过工商、公示系统及诉讼信息查询 200 人、纠纷和代持情况。

核查意见:回复明确认为公司历史股权代持已清理、实际股权归属清晰,穿透股东人数未超过 200 人,不构成变相公开发行或非法集资;破产资产重组及国有股权交易不存在国有资产损失;出资瑕疵已通过现金补足、验资复核和政府证明补救;历次价格、员工平台及新增股东安排不存在利益输送、重大争议或影响挂牌的权属障碍。

执业提示:历史股东超过登记上限的项目,应将“登记股东—实际出资人—付款与分红—还原文件—无法联系人员替代证据—穿透人数”逐层闭环;非货币出资和债转股不能仅凭现行验资结论覆盖,应同时保留原始缺陷、补救金额、政府确认和现行注册资本真实性的对应关系。

问题二:业务合规、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环保安全及数据合规(首轮,回复第 112—127 页;txt 第 4844—5517 行)

问询要点(完整原子问题)

  • (1)说明生产及实验过程中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种类、用途、登记和许可情况,危险废物种类、数量、储存、转移和处置,以及处置承包商资质。
  • (2)说明压力容器、蒸汽管道、起重设备、叉车、锅炉等特种设备的数量、登记、检验和操作人员资格,说明安全生产费用和违规风险。
  • (3)说明网络投标、广告、刷单和虚假评价情况,收集、储存、使用个人信息的方式,是否存在泄露、非法使用、精准营销或行政处罚。
  • (4)说明 15 万吨特种纸技改项目建设进度、环评审批、环保验收、尚未完成事项及处罚、重大违法风险。

回复与核查要点

  • 对(1):公司列明盐酸、氯酸钠、过氧化氢、甲醇、硫酸、氨、乙炔、二氯甲烷、磷酸、氨基磺酸、重铬酸钾、氢氧化钠、氢氧化钾、氯氰菊酯、氟化钾、乙酸乙酯、硝酸汞、硝酸、硝酸银、乙二胺和柴油等 21 类使用品;公司不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运输,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按使用和备案要求向犍为县公安机关报备。危险废物包括 HW49 900-041-49、HW49 900-047-49、HW08 900-214-08,委托乐山高能时代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处置,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号为川环危第 511123086 号;公司实行标签、专门储存、转移联单和合格运输管理。
  • 对(2):在用压力容器 139 台、停用 2 台,蒸汽管道 3,409 米,在用起重机械 29 台、停用 11 台,叉车 17 台、锅炉 2 台;在用设备完成登记,停用设备已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告。持证人员包括叉车 N1 证 25 人、工业锅炉 G1 证 1 人和 G2 证 10 人、水处理 G3 证 3 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起重机械操作在市场监管通知 2019 年第 3 号、2021 年第 41 号、2022 年第 17 号及 TSG Z6001-2019 口径下核查,未发现处罚或事故。
  • 对(3):网络推广费用 2022 年 48.72 万元、2023 年 120.19 万元、2024 年上半年 28.39 万元,对应网络销售收入 733.30 万元、1,297.15 万元、355.20 万元,推广费用率为 6.64%、9.27%、7.99%;公司通过京东自营、自营店销售,未实施刷单、虚假评价,未因平台销售受到处罚。消费者个人信息主要由天猫、京东、抖音、快手、拼多多依授权收集,公司不能查看完整身份信息;官网和微信公众号未收集个人信息,回复称不存在泄露、非法使用和精准营销处罚。
  • 对(4):15 万吨特种纸技改项目主体及土建基本完成,设备安装存在延期,计划 2025 年 1—3 月试生产、2025 年 4—6 月正式生产;环评批复为乐山市生态环境局乐市环审〔2023〕1 号。回复时项目尚未完成环保验收,未载明已取得验收批复;主办券商、律师核对建设资料、环保部门证明、信用中国及处罚查询,未发现截至回复日的重大环保处罚。

核查程序:现场核查化学品仓库、危废暂存间和特种设备台账,查阅川环危第 511123086 号许可证、转移联单、特种设备登记及操作证;核对 2022 年、2023 年及 2024 年上半年网络销售数据,检查平台后台、信息保护制度、公安备案和环保批复。

核查意见:公司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危险废物由川环危第 511123086 号资质主体处置;特种设备和人员数量与台账相符;网络销售未发现刷单或个人信息违法处理;技改项目虽在回复时尚未完成环保验收,但已有乐市环审〔2023〕1 号批复,未发现重大违法。环保验收完成情况仍应在挂牌后持续留存证明。

执业提示:制造业合规问询应把“使用危险品”与“从事危化品经营”分开,不能仅以危险品名称推导许可义务;项目尚未验收时,应明确披露“已批复、建设进度、验收状态、预计时间、未验收风险”五个要素。

问题六(二):历史特殊投资条款清理及效力(首轮,回复第 269—273 页;txt 第 11306—11478 行)

问询要点(完整原子问题)

  • (1)说明已解除特殊投资条款是否自始无效,解除过程是否存在争议或潜在纠纷,是否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是否对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 (2)说明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未解除或附条件恢复的特殊投资条款。

回复与核查要点

  • 对(1):平潭万成于 2024-07-23 与杨朝林、朝桂资产签署《股份转让合同》,受让全部 660 万股;第 6.8 条约定足额支付后特殊权利不可撤销终止并自始无效、无恢复条件,第 6.7 条确认无争议。刘相文于 2024-08-14 转让全部 660 万股,《股份转让合同》第 6.7 条作出同样的自始无效及无争议约定。石化雅诗于 2024-09-10 转让全部 280 万股,《股份转让合同》第 6.8 条约定终止并自始无效、第 6.7 条确认无争议;胡桂芹以自有资金支付。付款凭证、完税凭证和访谈显示受让价款已足额支付,未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未对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 对(2):平潭万成、刘相文、石化雅诗分别在 2024 年三份《股份转让合同》中确认收款后不再存在任何股东特殊权利约定,并承诺不以口头或书面方式另行订立特殊权利安排;公司说明不存在其他未披露、未解除或附条件恢复条款。主办券商、律师查阅 2024 年 7—9 月转让协议、历史增资合同、股东调查表、声明承诺、付款及完税资料,未发现其他条款。

核查意见:三份转让合同均设有明确的终止条款和无争议确认,回复结论为相关特殊投资条款不可撤销地终止并自始无效,不存在恢复条件、损害或重大经营影响,也不存在其他未披露或附条件恢复条款。

执业提示:特殊权利清理不能只写“已解除”,应分别取得转让协议、足额付款证据、完税凭证、持有人书面确认和公司层面不存在其他口头安排的声明,并将具体合同条款号写入核查结论。

问题六(一):前次主板 IPO、申报差异与媒体质疑(首轮,回复第 265—269 页;txt 第 11051—11304 行)

问询要点(完整原子问题)

  • (1)说明前次主板 IPO 终止审核原因,说明是否存在可能影响本次挂牌且尚未消除的因素。
  • (2)对照前次主板 IPO 申报文件和问询回复,说明本次挂牌文件与前次文件的主要差异、差异原因及合理性。
  • (3)说明是否存在媒体重大质疑;如存在,说明具体报道、解决措施及措施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回复与核查要点

  • 对(1):公司于 2023 年 6 月向上交所提交主板 IPO 申报材料,报告期为 2020—2022 年,2024 年 6 月撤回,并于 2024 年 7 月收到上证上审〔2024〕187 号《关于终止对四川凤生纸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审核的决定》。回复将原因归结为全面注册制后主板“大盘蓝筹”定位、规模、行业属性和代表性要求提高,与公司经营规模和行业地位存在差距;经自查未发现影响挂牌且尚未消除因素。
  • 对(2):前次 IPO 最终报告期为 2020-01-01 至 2023-06-30,本次挂牌报告期为 2022-01-01 至 2024-06-30;前次适用《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7 号——招股说明书》,本次适用《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 号——公开转让说明书》和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股权结构、关联方、重大合同、合规、知识产权、同业竞争和财务信息因报告期变化更新,回复认为不存在重大实质差异。
  • 对(3):媒体报道共 22 项,时间自 2023-07-03 至 2024-07-27,关注点包括毛利率和业绩持续性、家族持股比例、历史出资瑕疵和隐名股东、存货、对赌、关联交易、募资及研发费用。主办券商、律师、会计师于 2024 年通过前次全套申报材料、百度及微信检索逐项回看,认为报道主要摘录公开申报文件和问询回复,已在公开文件中说明,不构成重大媒体质疑。

核查意见:上证上审〔2024〕187 号所涉撤回原因与板块定位有关;两次申报差异有报告期和适用规则依据;22 项报道未形成新的、未披露的重大质疑。前次 IPO 材料仍应与本次挂牌文件保持版本留痕,避免因口径更新引发新的差异解释。

执业提示:前次 IPO 撤回项目应形成“撤回文件—差异矩阵—媒体清单—逐项自查—当前风险结论”工作底稿,尤其对历史沿革和对赌问题,应核实挂牌申请是否已完整承接前次回复。

四、未纳入详述事项

  1. 问题三销售采购、问题四存货、问题五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主要为金额、比例、周转率、成本和监盘等纯业务财务核查,已在总览表列示,未作为法律问题展开。
  2. 问题六(一)中媒体报道涉及毛利率、存货、募集资金和研发费用的部分属于业务财务事实;本文件仅详述撤回、申报差异和媒体重大质疑的法律核查路径。
  3. 20 类法律问题核对:①历史沿革与股权变动—问题一;②出资瑕疵—问题一;③股权代持与还原—问题一;④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问题一;⑤对赌与特殊权利—问题六(二);⑥股权激励与员工持股—问题一;⑦关联方与关联交易—问询未形成需律师详述的单独法律问题;⑧同业竞争—问询未形成需律师详述的单独法律问题;⑨土地房产权属—本批问询未涉及;⑩重大合同与业务合规—问题二;⑪诉讼仲裁与行政处罚—问题二、问题六(一);⑫劳动与社会保障—本批问询未形成单独法律问题;⑬税务—问题一股权变动及员工平台;⑭分红与股利分配—问题一历史股东核查;⑮环保与安全生产—问题二;⑯数据合规与个人信息—问题二;⑰境外架构/外汇登记—本批问询未涉及;⑱上市主体独立性—问询未形成需律师详述的单独法律问题;⑲申报前新增股东与突击入股—问题一;⑳其他需律师发表意见事项—问题六(一)的前次 IPO 与媒体质疑。

五、待核验/待补事项

  1. 问询函原文缺失:独立问询函文件未列入本批次 txt,问询要点已按回复中的黑体引用提炼;如需提交正式底稿,应与原始问询函逐字校核。
  2. 签章页/文号信息是否完整:回复正文及法律意见书主要文号已提取,签章页、电子签章和部分原始附件未单独核验。
  3. txt 文本质量问题:本批次无 scan_files,未发现影响事实提取的扫描版;表格换行和页码分隔仍建议回看 PDF 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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