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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文件:https://github.com/lennonli/ipo-inquiry-kb/blob/main/cases/874658-%E6%99%BA%E6%B1%87%E6%96%B0%E6%9D%90.md

常州智汇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74658·新三板)审核问询法律问题回溯

挂牌日期:2024-10-25 | 审核问询共 2 轮 | 本文档基于挂牌审核期间全部公开问询回复文件提炼(截至 2026-08-27) 依据文件:1.《关于常州智汇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2024-08-05 披露,首轮问询函 2024-07-12 出具,下称"首轮回复");2.《关于常州智汇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2024-09-04 披露,二轮问询函 2024-08-20 出具,下称"二轮回复");3.《常州智汇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律师关于公开转让并挂牌的法律意见书》(江苏常辉律师事务所,2024-06-28) 中介机构:主办券商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行人律师江苏常辉律师事务所;申报会计师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公司与审核概况

智汇新材主营汽车零部件金属表面处理加工,实际控制人顾红明(直接持股43%,任董事长兼总经理)与董事顾子悦(其子,持股20%)合计控制63%;原始股东多人系从同行业新三板挂牌公司常州君合科技(872065)离职后创业,公司设立时代持普遍存在。首轮问询7个问题,法律重点为问题四(设立时代持及还原、与君合科技的竞业禁止与人员承继)、问题五(未认定顾飞共同实控、氟锂时代同业竞争)、问题七(公司治理、劳务派遣超10%、安全生产亡人事故、租赁);二轮问询2个问题,问题2(员工个人信用卡代预缴电费的个人卡事项)为法律问题。

二、法律问题总览

轮次问题编号问题主题法律类别律师是否发表意见
首轮设立时代持形成/还原/变更代持、与君合科技竞业禁止及人员技术客户承继、2019年7月股权转让定价股权代持与还原;历史沿革与股权变动;同业竞争(与君合表面客户供应商重合)是(主办券商、律师)
首轮顾飞不认定共同实控、氟锂时代同业竞争、顾红明历史股权被司法执行实控人认定/一致行动;同业竞争;其他律师事项(失信执行核查)是(主办券商、律师)
首轮七(一)父子63%控制下决策程序回避表决、董监高任职、五独立公司治理;上市主体独立性是(主办券商及律师)
首轮七(二)劳务派遣用工比例超10%劳动与社会保障是(主办券商及律师补充核查)
首轮七(三)2023年7月30日2号车间机械伤害事故1人死亡、应急管理局处罚、安全生产费计提环保与安全生产;诉讼仲裁与行政处罚是(律师核查①)
首轮七(四)房屋租赁与使用权资产土地房产权属(租赁)/财务类—(会计师核查)
二轮2员工及股东个人信用卡代预缴电费(个人卡)、体外资金循环、整改上市主体独立性(财务独立);内控合规否(主办券商、会计师核查)
首轮一二三、六、七(五)(六);二轮1应收款项、应付账款、收入业绩、创新属性、存货、固定资产、二轮客户销售纯业务/财务类

20类清单逐项核对:历史沿革与股权变动—首轮四(2018年12月设立代持、2019年7月950万元出资额转让、2022年3月31日全部还原);出资瑕疵—未见专项问询;代持—首轮四(许克平为顾红明、沈云飞、顾飞、郁飞、张利燕代持,2023年12月6日《确认书》);实控人认定/一致行动—首轮五(顾飞10%董事不认定);对赌/特殊权利—未见专项问询;员工持股—未见专项问询;关联交易—首轮五及七(一)(报告期关联交易及资金占用经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追认,关联股东回避);同业竞争—首轮五(氟锂时代、君合表面);土地房产—首轮七(四)租赁;重大合同/资质—未见专项问询;诉讼处罚—首轮七(三)(应急管理局30万元+顾红明55,270元处罚)及首轮五(吴伟峰诉顾红明民间借贷执行致其君合科技股权2,801,638股被执行);社保公积金—首轮七(二)关联用工;税务—未见专项问询;分红—未见专项问询;环保安全—首轮七(三);数据合规—未见;境外架构—未见;独立性—首轮七(一)③及二轮2(个人卡付款2022年度331.32万元占7.88%、2023年度238.83万元占4.22%);新增股东/突击入股—未见专项问询;其他律师事项—首轮七(二)③、(四)关于租赁(律师未单独发表意见部分)。

三、重点法律问题详述

1. 首轮问题四:设立时代持、还原路径与君合科技竞业禁止(首轮回复第59—79页;txt行2189—3121)

问询要点(黑体原子子问)

  • (1)①公司设立时代持形成的背景、原因及合理性,代持演变及解除情况,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②结合顾红明在君合科技的具体持股及任职情况,说明其是否签署竞业禁止协议,于君合科技任职同时实际持有公司股权是否存在违反或规避竞业禁止等情形,是否存在争议或潜在纠纷;③结合君合科技基本情况、股权、历史沿革、经营范围、业务开展,说明公司关键岗位人员、核心技术、客户供应商资源是否存在来自君合科技的情况,公司设立生产经营与君合科技是否存在合作、承继或其他关系,双方是否存在信息披露不一致;④沈云飞于公司设立前即担任公司市场部副总经理的原因、2014年12月至公司设立期间的任职情况,是否存在在君合科技和公司同时任职或兼职、违反或规避竞业禁止情形及纠纷。
  • (2)2019年7月的股权转让是否为代持还原或解除,许克平转让给顾飞、郁飞、张利燕的原因及合理性,未直接转让给实控人顾红明的原因及合理性,定价依据及公允性,是否存在委托持股或其他利益安排。
  • (3)代持是否申报前解除还原并取得全部确认;列表说明各被代持人入股时间、原因、价格、关联关系、代持协议、还原时间及确认依据。
  • (4)是否存在影响股权明晰的问题、异常入股、规避持股限制情形;股东人数穿透后是否超200人。

回复与核查要点(逐项对应)

  • 对应(1)①:2018年12月公司设立初期尚未开始运营、原始股东暂未完全从君合科技离职,由许克平为顾红明、顾飞(许克平女婿)、沈云飞、郁飞、张利燕代持股权;2019年7月26日许克平将其代持的全部认缴出资额950万元分别转让——顾飞850万元(其中100万元为代持还原给顾飞、120万元为沈云飞实际持有重新委托顾飞代持、630万元为顾红明实际持有重新委托顾飞代持)、郁飞50万元(还原)、张利燕50万元(还原);2022年3月31日顾飞将其代持的750万元出资额还原给沈云飞和顾红明,至此代持全部解除;2023年12月6日公司及顾红明、顾飞、沈云飞、郁飞、张利燕、许克平签署《确认书》,确认股权代持、代持还原、委托实缴注册资本等情况真实完整有效、不存在异议和纠纷。
  • 对应(1)②:顾红明曾任君合科技董事兼副总经理及君合表面(常州君合表面涂覆工程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法定代表人,2019年5月7日辞去君合科技董事兼副总经理职务(君合科技2019年5月9日披露辞职公告);顾红明曾以君合表面30%股份作价380.415万元对君合科技增资、持股5%,2019年8月吴伟峰因民间借贷纠纷起诉顾红明归还借款296万元,2019年11月12日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判决归还本息,依君合科技2020年11月16日《权益变动报告书》及《执行裁定书》,顾红明持有的君合科技2,801,638股股权被执行归吴伟峰所有;据《访谈记录》,顾红明与君合科技未签署竞业禁止协议,设立公司时已在协商离职且提前告知离职计划,2018年12月至2019年5月公司仅设立未运营、其参与经营系离职之后,未实质违反或规避竞业禁止;截至回复日未收到君合科技投诉。
  • 对应(1)③:君合科技(913204007325359406,成立2001-12-04,注册资本8,288.8886万元,实控人吴伟峰、蒋晓峰,吴伟峰持股71.0034%)为工业用工序间精细化学品集成供应商;公司与君合表面均从事汽车零部件表面处理加工且同处常州,存在客户、供应商重合但符合"汽车行业配套通常2-3家合格供应商"的行业特性;公司直销获客须经客户评审进入合格供应商体系,不存在侵犯君合科技商业秘密情形;相关人员均未任君合科技核心技术人员、公司专利与君合科技无直接相关性、不存在职务发明;公司设立及经营与君合科技无合作、承继或其他关系,不存在信息披露不一致。
  • 对应(1)④:沈云飞2019年9月起才任公司副总经理(《公开转让说明书》相关表述已修改更正),其2005年3月至2019年8月历任君合表面生产主管、销售主管、技术主管、市场部经理、副总经理,2018年11月至2019年8月任君合科技监事;依君合科技《监事辞职公告》(公告编号2019-032)、《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37)及沈云飞在公司领薪与社保缴纳时间,确认其辞去君合科技监事职务后才任职公司,不存在同时任职或兼职;沈云飞出具《声明与承诺》,如因违反或规避竞业禁止导致公司处罚或损失由其个人全额承担。
  • 对应(2):2019年7月股权转让部分为还原解除、部分为变更代持人(顾红明所持630万元由顾飞代持);未直接转给顾红明系考虑其在君合科技的工作交接时间安排及离职后立刻工商登记为股东的敏感影响,属商业策略考虑;转让价格1元/股且未实际支付价款,因系代持还原/变更故定价公允,无其他利益安排。
  • 对应(3):已列表披露各被代持人入股时间、原因、价格及2023年12月6日《确认书》确认情况。
  • 对应(4):经核查除已披露代持外不存在其他代持;股东均为自然人;股东人数未超200人(txt中该部分以结论呈现)。
  • 核查程序:查阅《挂牌审核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等规则;取得股东调查表、简历、工商档案、三会文件;取得实控人及股东无犯罪记录证明、个人信用报告并网络查询任职投资;访谈顾红明、顾飞并取得访谈记录;取得全体股东《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认定的说明》;查询裁判文书网、执行信息公开网;核对君合科技在全国股转系统官网披露的《公开转让说明书》《2023年年度报告》。
  • 核查意见:代持已在申报前全部解除还原;顾红明、沈云飞不存在违反或规避竞业禁止情形、无争议纠纷;公司关键岗位人员、核心技术、客户供应商资源不来自君合科技、无承继关系;2019年7月股权转让定价公允;公司符合"股权明晰"挂牌条件。

执业提示:本问是"从同行挂牌公司离职创业"的竞业审查样板:以竞业禁止协议不存在+离职时点(辞职公告编号+社保与领薪时间交叉验证)+被代持人实际持股链条(委托实缴注册资本一并确认)+被代持人承诺兜底四层拆解;其中实控人5%股权因民间借贷被法院执行归对方股东的往事,须在实控人清偿能力与诚信核查中主动披露并已消解(2020年已执行完毕),避免遗留控制权瑕疵疑点。

2. 首轮问题五:顾飞共同实控人认定与氟锂时代同业竞争(首轮回复第80—85页;txt行3122—3312)

问询要点(黑体原子子问)

  • (1)结合顾飞在公司及子公司持股、任职经历、日常经营参与、决议前内部协商沟通、参与关联方业务情况,说明顾飞是否在经营决策中发挥重要作用,未认定其为共同实际控制人的依据及合理性。
  • (2)若需调整实控人认定,按《挂牌审核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补充披露。
  • (3)结合氟锂时代基本情况、股权结构、历史沿革、实控人、经营范围、业务开展,说明顾飞或顾红明能否实际控制氟锂时代及其子公司、与公司是否存在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顾飞在江苏创科的任职情况、是否存在竞业禁止协议等安排、是否存在纠纷。
  • 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股东是否存在股权代持、一致行动关系和其他未披露的利益安排,与公司是否存在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等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与核查要点(逐项对应)

  • 对应(1):顾飞系原始股东,设立之初通过岳父许克平代持持有10%,2019年8月从代持还原中受让850万元出资额(其中630万元系为顾红明代持、120万元系为沈云飞代持),实际持有及表决权股份比例自设立至今一直为10%;公司仅有1家全资子公司智汇新材(扬州)有限公司、顾飞未在子公司持股;其2019年8月至2022年5月任常州智汇涂复工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2年6月至今任江苏创科新材料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2023年1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辞去副总经理系公司生产项目运作成熟后,其目前仅履行董事职责、不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不领取薪酬,经营决策作用与顾红明、顾子悦相比有限;顾飞未与其亲属就一致行动达成约定(其亲属均未持股,不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九)(十)项一致行动人情形),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均按自己意思表决。
  • 对应(2):实控人认定依据充分准确、无需调整,无需按《适用指引第1号》补充披露。
  • 对应(3):常州氟锂时代新材料有限公司(91320404MA27NPYN51,成立2022年9月6日,注册资本60万元,法定代表人袁超,股权结构为顾鸣飞33%、顾飞31.7%、顾红明20.7%、毛飞7.3%、袁超7.3%)主要从事锂电池添加剂业务、目前尚未正式运营,依氟锂时代《情况说明》其实际控制人为顾鸣飞,业务与公司金属表面处理加工不相同不相似,不构成同业竞争;顾飞在江苏创科未签署任何竞业禁止协议、无相关安排,江苏创科与公司主营业务完全不同、无业务往来、不存在纠纷。
  • 对应律师专项:公司股东历史上曾存在股权代持但已申报前解除还原,除此之外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和其他未披露的利益安排;公司股东均为自然人、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报告期内公司股东与公司存在关联交易和资金占用事项,已经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追认审议通过;资金占用已清理,公司已制定《防范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截至回复日未新增资金占用;控股股东、实控人、董监高已出具《减少或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 核查程序:查阅《适用指引第1号》《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取得股东调查表简历、工商档案、会议文件;取得无犯罪记录及个人信用报告;网络查询股东任职及关联方信息;访谈顾红明、顾飞;取得全体股东《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认定的说明》;查询裁判文书网、执行信息公开网。
  • 核查意见:顾飞不构成共同实控人、认定合理;氟锂时代由顾鸣飞控制、与公司无重大不利同业竞争;顾飞无竞业禁止安排纠纷;除已解除代持外无其他利益安排;关联交易已追认、资金占用已清理并建立防占用制度。

执业提示:董监高持股10%且为实控人姻亲(表连襟)而不认定共同实控,关键证据是"其亲属均未持股不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亲属推定一致行动情形+无一致行动约定+表决独立";对实控人参股20.7%的新设同行公司(氟锂时代),以"尚未运营+实控人为第三方+业务不相同"三点切割,实践中最好再辅以实控人出具的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3. 首轮问题七(二)(三)及二轮问题2:劳务派遣超比例、安全生产亡人事故、个人卡代付电费(首轮回复第110—118、103—109页;txt行4135—4483、3916—4134;二轮回复第14—20页;txt行447—560)

问询要点(黑体原子子问)

  • 首轮七(二)关于劳务派遣:①劳动用工基本情况、采用劳务派遣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具备生产能力、被派遣人员工作内容与在生产环节的地位;②劳务派遣费用定价及公允性、派遣公司与公司实控人董监高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③派遣占比过高是否存在行政处罚风险、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派遣机构是否具备资质、整改规范情况及是否存在其他不符合《劳务派遣暂行规定》情形;④规范超比例派遣后生产工作安排计划的可执行性、对生产经营的影响。
  • 首轮七(三)关于安全生产:①对安全生产事故的整改措施、对持续经营影响、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②安全生产费计提使用是否符合《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计提充分性与使用范围合规性(会计师核查)。
  • 二轮问题2关于员工代预缴电费:(1)公司未直接支付电费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体外资金循环;(2)员工信用卡代预缴电费是否属于个人卡事项,若属于,说明持卡人基本情况、报告期后是否再次发生、是否按《挂牌审核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采取规范措施;(3)是否通过员工信用卡代付其他经营款项、财务内控是否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

回复与核查要点(逐项对应)

  • 对应七(二):公司劳动用工以合同用工为主、劳务派遣及劳务外包为辅,对搬运材料、挑选、包装等技术要求低的非关键生产环节采用灵活用工;派遣公司资质、定价公允性及整改安排逐项披露(具体比例数据txt表格段呈现),回复认定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已制定整改规范。
  • 对应七(三)①:2023年7月30日公司2号车间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事故后公司全面排查事故设备并完成隐患整改,2023年8月3日出具《7.30事故设备隐患整改评估报告》、8月15日出具《隐患治理评估报告》并邀请常州市工业行贸专家库专家评估,均认定整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公司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2023年12月25日常州市钟楼区应急管理局向公司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公司未落实《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职责,给予罚款30万元(叁拾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日向公司总经理顾红明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其未履行《安全生产法》相关职责(第五项),给予罚款55,270元(伍万五千贰佰柒拾元)的行政处罚,两笔罚款均已缴纳;2024年3月8日常州市钟楼区应急管理局出具《证明》:"上述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除上述情形外,智汇新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本证明出具之日,没有因违反国家生产安全法律法规或因火灾引起的安全事故而被我局处罚的情形";行政罚款金额分别占公司2023年期末经审计总资产的0.37%、净资产的0.98%,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
  • 对应七(三)②:安全生产费按机械制造企业适用办法计提——2023年度适用财资〔2022〕136号(营业收入≤1000万元按2.35%、1000万至1亿元按1.25%),应计提865,753.26元、实际计提1,231,959.87元、超额计提366,206.61元并已使用1,231,959.87元;2022年度1-10月适用财企〔2012〕16号(2%/1%)、11-12月适用财资〔2022〕136号,应计提608,413.73元、实际计提744,404.50元、差异135,990.77元并使用744,404.50元,计提充分、使用合规。
  • 对应二轮(1):公司成立初期因无历史信用,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常州供电分公司未办理电费代扣托收、要求预缴;公司电力费用较大且客户享有1-3个月信用期、部分以承兑汇票回款,为使现金流入流出时间趋同、缓解现汇压力,利用员工个人信用卡账期由员工代预缴电费、次月持凭证报销还款;电力公司向公司开具发票、费用已在报表完整反映;2023年8月23日公司与常州供电分公司签订"国网托收"协议,自2023年9月起不再发生个人代缴,不存在体外资金循环;回复同时更正口径——2023年预缴金额由283.86万元更正为245.46万元(扣除2023年9月国网直接托收的38.40万元),按资金流水口径2022年、2023年员工和股东代付电费流水分别为319.81万元、216.90万元。
  • 对应二轮(2):回复明确"该情形属于公司利用个人账户支付供应商款项,属于个人卡事项";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五)收付款方式2、现金付款或个人卡付款"补充披露:现金付款2023年度450,067.27元(占0.80%)、2022年度668,115.07元(占1.59%);个人卡付款2023年度2,388,311.13元(占4.22%)、2022年度3,313,194.26元(占7.88%)(含2021年12月代预缴的26万元及员工现金支付后报销电费5万元);报告期后未再发生。
  • 对应二轮(3):公司不存在通过员工信用卡代付其他经营款项的情形,财务内控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含《防范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 核查程序:取得行政处罚决定书、应急管理局《证明》、隐患整改评估报告及专家评审文件;核对安全生产费计提基数、比例与办法条文;查阅"国网托收"协议、员工报销凭证及个人卡流水;取得个人卡持有人基本情况及承诺;对照《挂牌审核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个人卡规范要求。
  • 核查意见:安全生产事故已整改、罚款已缴、经主管部门确认不属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不构成重大违法;劳务派遣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整改具备可执行性;个人卡代付电费已通过国网托收协议彻底整改、报告期后未再发生、不存在体外资金循环及利益输送、内控有效。

执业提示:亡人安全事故的挂牌论证三件套(行政处罚决定书及罚款占比量化+应急管理局"不属于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专项《证明》+整改评估报告与专家评审)可直接复用,注意对总经理个人同步处罚(55,270元)须单独说明不影响任职资格;个人卡问题最有效的整改证据是"与供电公司签订国网托收协议+整改起讫月份+付款口径更正说明",个人卡付款占比(7.88%→4.22%)下降趋势应与个人卡付款定义口径保持一致。

四、未纳入详述事项

轮次问题不详述原因
首轮一 应收款项和主要客户、二 应付账款和主要供应商、三 营业收入及经营业绩、六 创新属性、七(五)存货及周转率、七(六)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纯业务与财务类问题
二轮1 关于主要客户与销售情况纯业务与财务类问题
首轮七(四) 关于租赁(使用权资产592.52万元/1,739.23万元、租赁负债618.12万元/1,631.78万元)以会计计量为主的租赁事项,房屋租赁合法性未列专项法律子问

五、待核验/待补事项

  • ①问询函原文未单独取得,问询要点以两轮回复中黑体引用为准;二轮回复仅含2个问题(主要客户与销售、员工代预缴电费)。
  • ②首轮七(二)劳务派遣的派遣人数、占比具体数据在txt表格段落中错位严重(行4160—4277),本摘要仅保留结论性表述,具体比例数字需回PDF核对;首轮四中各被代持人入股列表(行2700—2800)亦存在表格错位。
  • ③签章页:二轮回复抬头未见律师署名(二轮由公司、主办券商、会计师回复,律师未单独发表意见);法律意见书txt(2,832行)未逐条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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