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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文件:https://github.com/lennonli/ipo-inquiry-kb/blob/main/cases/874638-%E5%85%AB%E8%BE%BE%E5%85%89%E7%94%B5.md

乐清市八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74638·新三板)审核问询法律问题回溯

挂牌日期:2024-11-07 | 审核问询共 3 轮 | 本文档基于审核期间全部公开问询回复文件提炼(截至 2026-08-27) 依据文件:

  1. 《关于乐清市八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2024-07-24 披露,回复全国股转公司 2024-06-24 出具的《审核问询函》,下称"首轮回复")
  2. 《关于乐清市八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2024-08-21 披露,下称"二轮回复")
  3. 《关于乐清市八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三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2024-09-20 披露,下称"三轮回复")
  4. 《上海礼丰律师事务所关于乐清市八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法律意见书》(2024-06-07) 中介机构:主办券商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发行人律师上海礼丰律师事务所 申报会计师名称在回复txt中未完整呈现【待核验】

一、公司与审核概况

八达光电主营新能源汽车高压电气系统零部件的研发、制造及销售(行业分类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实际控制人为刘滨峰、刘滨亮(兄弟),公司历史沿革与乐清八达电气深度交织(设立资金多来源于八达电气赠与或借款)。公司为三四轮持续问询型项目:首轮9个问题,法律问题集中于问题1(子公司易瓦创投"创业投资"业务与实控人控制多家创投企业的金融属性挂牌条件)、问题2(现金出资、对赌协议与加法壹号减资退出)、问题3(排污登记与排水许可空档、劳务派遣超10%)及问题9(3)(5)(董监高离任、股权代持核查);二轮继续追问易瓦创投性质及刘滨亮控制15家创投企业的募集规模、保本回购承诺与负债风险;三轮追问创投企业对外投资13家企业中关联方认定依据(韵腾激光、澎芯半导体)。创投/金融属性隔离是本项目贯穿三轮的核心法律问题。

二、法律问题总览

轮次问题编号问题主题法律类别律师是否发表意见
首轮1易瓦创投入公司体系背景、实控人刘滨亮控制多家创投企业、金融属性承诺、挂牌条件"1-3行业相关要求"(不得持金融投资企业20%以上股权或为第一大股东)其他律师事项(金融属性与挂牌条件)是(主办券商内核另出专项意见)
首轮2现金(非银行转账)出资、对赌协议(未在2019年6月申报/2020年12月31日前上市回购)、2023年11月加法壹号减资105.2632万元退出历史沿革与股权变动;对赌与特殊权利条款
首轮3排污登记与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3个月空档、外协资质与利益输送、劳务派遣超10%重大合同与业务资质;环保;劳动与社会保障
首轮4—8销售与收入、存货、应收款项、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期间费用纯业务/财务类
首轮9(1)(2)(4)财务规范性、商誉、其他问题纯财务类为主部分
首轮9(3)奚邦斌、孙彦、王建昕、赵志勇离任、历任董事对外投资与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独董设置其他律师事项(公司治理)
首轮9(5)股权代持核查(结论:历史沿革无代持)股权代持与还原
二轮1易瓦创投设立目的合理性、名称与经营范围变更、刘滨亮控制15家创投企业的募集总规模、保本回购承诺、大额负债与连带责任风险其他律师事项(金融属性隔离)
二轮2销售收入纯财务类
三轮1刘滨亮控制创投企业对外投资13家企业的关联方认定(韵腾激光、澎芯半导体任董事被认定关联方)与资金往来关联方与关联交易
三轮2、3存货、公司核心竞争力纯业务/财务类

20类清单逐项核对:历史沿革与股权变动—首轮问题2(2012年设立、历次增资转让、2023年11月减资);出资瑕疵—未见专项问询(现金出资瑕疵已并入问题2,借款出资股东以还清或转股退出闭环);股权代持—首轮9(5)(结论无代持);实控人认定—未见专项问询(刘滨峰、刘滨亮共同实控);对赌/特殊权利—首轮问题2(2)(3)(4)(对赌失败后续、终止真实有效);员工持股—首轮问题1(易瓦创投原拟作易瓦科技员工持股平台);关联交易—三轮问题1(创投对外投资企业关联方认定);同业竞争—未见专项问询;土地房产—未见专项问询;重大合同/资质—首轮问题3(1)(2);诉讼处罚—未见专项问询;社保公积金—首轮问题3(3)(劳务派遣超10%);税务—未见专项问询;分红—未见;环保安全—首轮问题3(1);数据合规—未见;境外架构—未见;独立性—未见专项问询;新增股东/突击入股—未见专项问询;其他—首轮问题1、二轮问题1(金融属性与挂牌条件)、首轮9(3)(董监高离任与关联交易非关联化)。

三、重点法律问题详述

1. 首轮问题1+二轮问题1:易瓦创投入公司体系与实控人创投企业金融属性隔离(首轮回复第3—13页;20240724 txt行50—520;二轮回复第3—14页;20240821 txt行45—320)

问询要点(黑体原子子问)

  • 首轮(1):公司设立子公司易瓦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背景原因、具体投资及规范整改情况,公司是否承诺现在及将来不从事金融投资业务。
  • 首轮(2):实控人刘滨亮控制的多家创投企业及其对外投资的具体情况,创投企业及其对外投资企业与公司是否存在未披露的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
  • 首轮(3):刘滨亮是否出具承诺——挂牌后不将其控制的创投企业注入公司、不利用公司直接或间接从事私募基金及管理业务或其他具有金融属性业务、不利用公司为上述业务提供任何形式帮助。
  • 首轮(4):公司是否符合《股票挂牌审核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1-3行业相关要求",是否违反不得"持有主要从事其他金融或投资业务企业的股权比例20%以上(含20%)或为其第一大股东"的挂牌条件要求。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请主办券商内核部门发表专项意见。
  • 二轮(1):结合易瓦创投主营业务及刘滨亮从业经历,说明设立易瓦创投作为子公司员工持股平台的原因目的合理性,易瓦创投后续是否可能存在其他安排或调整,公司及子公司是否持续符合"1-3行业相关要求"。
  • 二轮(2):刘滨亮控制的创投企业募集资金总规模及基金运行情况,刘滨亮及其控制企业是否存在保本回购等承诺安排,实控人及董监高是否存在大额负债及不适格主体风险,公司是否存在承担连带责任风险。

回复与核查要点(逐项对应)

  • 对应首轮(1):2017年11月公司设立易瓦创投系为引进人才,拟作为深圳子公司易瓦科技的员工持股平台(设立时合伙人黄杰43.33%、八达光电43.33%、张永照13.33%,黄杰、张永照均为易瓦科技员工);2021年3月因易瓦科技部分员工退出,公司及子公司隆迪士受让员工所持财产份额,易瓦创投成为公司控制企业(隆迪士GP 0.0104%/0.01%、八达光电LP 103.9896万元/99.99%)。易瓦创投除持有易瓦科技8.67%股权外不存在其他持股,未实际开展生产经营、未持有金融投资资质、无非公开募集资金情形,不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或私募基金。公司出具《乐清市八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从事金融投资业务的承诺函》,承诺现在及将来不直接或间接从事金融投资业务、私募基金及管理业务,不持有该类企业20%以上股权或成为第一大股东、不提供任何形式帮助。
  • 对应首轮(2)(3):刘滨亮控制多家创投企业,回复逐家列示其对外投资情况【清单以txt 200—520行复核】;刘滨亮出具专项承诺——挂牌后不将创投企业注入公司、不利用公司从事私募基金及管理业务、不利用公司为金融属性业务提供帮助。
  • 对应首轮(4):对照指引第1号"1-3行业相关要求",公司及子公司不属于私募基金管理人或私募基金,未持有主要从事金融或投资业务企业20%以上股权或为其第一大股东,符合挂牌条件;主办券商内核部门出具专项核查意见。
  • 对应二轮(1):易瓦创投设立与刘滨亮从业经历无关(设立时其未在公司任职、未参与设立);名称及经营范围含"创业投资"系经办人员对法规认识不足所致。整改——公司于2024年8月9日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监管局提交变更申请并当日取得换发《营业执照》,名称由"深圳易瓦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变更为"深圳易瓦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经营范围删除创业投资相关表述;易瓦创投不具备《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备案条件、不属创业投资企业,后续不存在其他安排或调整。
  • 对应二轮(2):刘滨亮控制或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创投相关企业共15家;其募集的总规模及运行情况经核查正常运行,刘滨亮出资来源系自有资金、未与其他投资者约定保本回购等条款,不存在因保本回购承诺产生大额负债的风险;公司及其他实控人、董监高不存在大额负债及不适格主体风险,公司不存在承担连带责任的风险。
  • 核查程序:查阅易瓦创投设立及历次变更工商档案、财产份额转让协议;核查私募基金备案情况(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取得公司及刘滨亮承诺函;核查创投企业募集说明书或合伙协议中是否存在保本回购条款;访谈刘滨亮;核对2024年8月9日名称与经营范围变更的营业执照。
  • 核查意见:主办券商及律师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未从事金融投资业务、符合指引第1号"1-3行业相关要求"挂牌条件;易瓦创投更名与经营范围变更后持续合规;刘滨亮无保本回购安排及大额负债风险。

执业提示:实控人为职业创投人的拟挂牌公司,金融属性隔离的"三件套"是——挂牌主体承诺函(不从事+不注入+不提供帮助)、实控人专项承诺、问题平台更名及经营范围变更(本案2024年8月9日完成,与回复出具同步);对GP身份创投企业的核查须穿透至"募集规模—保本回购条款—实控人负债"三层,以切断挂牌主体连带责任风险。

2. 首轮问题2:现金出资、对赌协议与加法壹号减资退出(首轮回复第13—24页;20240724 txt行524—1004)

问询要点(黑体原子子问)

  • (1)历史上主要股东多以现金(非银行转账)方式出资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款项来源是否合法合规。
  • (2)全面梳理并以列表形式补充说明现行有效的全部特殊投资条款,逐条说明是否符合《1号适用指引》"1-8对赌等特殊投资条款"要求,并在公开转让说明书"公司股权结构"之"其他情况"集中披露。
  • (3)结合已终止的特殊投资条款的触发条件及报告期内股权转让协议或双方确认情况,核查相关条款是否存在触发或履行情形,是否存在股权代持行为;前述对赌失败的后续处理情况,实控人是否具备履约能力,是否存在潜在诉讼纠纷或争议,是否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公司股权是否稳定。
  • (4)结合相关主体签订终止特殊投资条款的协议或补充协议,详细说明终止协议是否真实有效;如存在恢复条款,说明具体恢复条件,是否符合挂牌规定。
  • (5)加法壹号退出的原因,结合股权转让协议或双方确认情况,核查是否存在触发特殊投资条款导致股权回购的情形,是否存在股权代持行为。

回复与核查要点(逐项对应)

  • 对应(1):2012年5月八达有限设立——刘滨峰60万元(八达电气赠与、家庭内部财产分配)、周振方58万元及黎欢乐16万元(八达电气赠与、系对引入技术骨干的奖励)、八达电气16万元(自有资金)、赵志勇等其余股东(3—7万元不等,八达电气借款);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以现金缴存方式实缴、由八达电气经办人员代为办理并取得现金交款单作为凭证,2012年5月8日乐清万欣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乐万所设验[2012]045号《验资报告》。借款期满后何琦、王钰、黄林童、赵志勇、秦林琴决定不归还借款,通过向刘滨峰转让全部股权方式退出;其余股东已偿还八达电气借款。
  • 对应(1):2014年12月第一次增资(注册资本200万元增至1,100万元,新增900万元按比例认缴)——刘滨峰511.9万元、郭玲50万元、奚邦斌10万元及黎欢乐30万元(自有资金及刘滨峰借款)等,其中因经办人员计算错误需退款重出,多数股东同意由公司经办人员代办退款取现及存现、以现金交款单作为凭证,不涉及实际大额现金收支;张冰浩85万元自行柜面取现存现。核查确认借款股东已以自有资金偿还完毕或以转股方式退出,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 对应(2)(3):刘滨峰、刘滨亮、八达电气与多位主体曾签署对赌协议,约定目标公司未在2019年6月申报或未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实现上市的,投资方有权不受任何限制地要求实控人回购其所持目标公司股份。核查结论——公司实际控制人与相关股东签署的特殊投资条款均已解除,不存在现行有效的特殊投资条款,符合"1-8对赌等特殊投资条款"要求;对赌失败(公司未如期申报上市)后投资方未行使回购权,相关条款不存在触发或履行情形,实控人具备履约能力,不存在股权代持及潜在纠纷,公司股权稳定。
  • 对应(4):终止特殊投资条款的协议真实有效;不存在恢复条款。
  • 对应(5):2023年11月公司减资105.2632万元,其中加法壹号(投资机构)减资105.2632万元并退出公司;经核查股权转让协议及双方确认,加法壹号退出系其自身投资安排、不存在因触发特殊投资条款回购的情形,不存在股权代持。
  • 核查程序:核查设立及历次增资的工商档案、现金交款单、验资报告(乐万所设验[2012]045号等);对现金出资股东逐人访谈并取得确认函;核查八达电气借款协议与还款凭证;查阅对赌协议及终止协议;核查加法壹号减资的股东会决议、减资公告及退出协议。
  • 核查意见:主办券商及律师认为现金出资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代持;特殊投资条款已全部解除且无恢复条款;加法壹号退出与对赌无关、公司股权稳定。

执业提示:家族企业"多人小额现金出资+亲属企业赠与/借款出资"的组合须以"现金交款单+验资报告+借款还款凭证+退出转股协议"逐笔闭环;对赌失败(未按期申报)而投资方未行权的,仍需披露"触发条件-未行使原因-实控人履约能力"三要素,并以减资退出的投资机构(加法壹号105.2632万元)单独说明与对赌无关。

3. 首轮问题3:资质空档、外协与劳务派遣(首轮回复第24—33页;20240724 txt行1005—1400)

问询要点(黑体原子子问)

  • (1)公司是否存在未按照建设进度办理排污许可证或固定污染源登记即投入使用的情形,如是,投入使用期间污染物排放情况、是否按规定处理污染物、是否导致严重环境污染、是否可能受行政处罚、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 (2)外协厂商是否具备相应资质,选取标准及管理制度、质量控制措施;定价机制及公允性,是否存在代垫成本、分摊费用等利益输送;外协的必要性与合理性、在业务中环节和地位、是否涉及核心业务。
  • (3)报告期内劳务派遣用工比例曾超出法定用工比例的具体情况、发生原因及整改规范措施,是否存在以劳务外包名义实施劳务派遣或规避劳动合同签订义务的情形,是否存在劳务用工不规范情形。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与核查要点(逐项对应)

  • 对应(1):公司属"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未纳入温州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且未达年使用10吨及以上溶剂型涂料或胶粘剂(含稀释剂、固化剂、清洗溶剂)情形,属排污登记管理单位、无需申领排污许可证。资质清单——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两证(浙乐排准字第2018085号,2018年10月12日至2023年10月12日;浙乐排准字第2024041号,2024年1月23日至2029年1月22日),新旧证之间存在2023年10月至2024年1月共3个月空档,系经办员工错误预计可在有效期届满前递交续期申请及主管部门审核周期所致;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两证(913303005957900710001X,2020年3月28日至2025年3月27日;2023年9月7日至2028年9月6日)已覆盖报告期。公司主要排放生活污水,不存在未按建设进度办理排污登记即投入使用情形。乐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年7月4日证明(2021年以来无环保行政处罚、无环境污染事故)及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2024年1月12日《企业专项信用报告》(2021—2023年生态环境领域无违法违规)佐证。
  • 对应(2):外协厂商具备相应资质、公司建立选取标准与质量控制制度、定价公允,不存在代垫成本分摊费用及利益输送;外协系出于产能调节的辅助环节、不涉及核心业务。
  • 对应(3):报告期内劳务派遣用工比例曾超10%——发生原因、比例数据及整改规范措施详见回复【逐月比例以txt 1200—1400行区间复核】;公司不存在以劳务外包名义实施劳务派遣或规避劳动合同签订义务的情形。
  • 核查程序:核对排污登记回执与排水许可证有效期;核查排水许可续期申请时间线;实地查看外协厂商并抽查采购合同;核查劳务派遣协议、用工台账与社保缴纳记录。
  • 核查意见:主办券商及律师认为资质3个月空档系工作疏忽、不构成重大违法,公司环保合规;外协与劳务用工安排合法合规。

执业提示:"许可证到期空档"与"排污登记回执未覆盖报告期"是同类瑕疵的两种形态,本案以"经办人员原因+新证衔接+主管部门无处罚证明"处理;劳务派遣超10%的整改措施须与达实智控案例一致地披露"淡旺季原因+转正+外包边界",并明确否认以劳务外包规避。

4. 首轮问题9(3):董监高离任与关联交易非关联化(首轮回复第149—157页;20240724 txt行6246—6714)

问询要点(黑体原子子问)

  • ①报告期内董监高奚邦斌、孙彦、王建昕、赵志勇等因个人原因离任,补充说明辞任原因、离任去向,结合人员变动原因、负责业务领域、变动比例、对生产经营技术的贡献说明管理团队是否稳定、董监高是否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及影响;结合报告期内历任董事对外投资情况,说明是否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情形。
  • ②独立董事设置是否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2号——独立董事》等相关规定。请主办券商及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与核查要点(逐项对应)

  • 对应①:逐人披露——赵志勇2022年5月因个人原因辞去董事、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职务,离任后就职于常州中电新能电器科技有限公司(历任销售总监、总经理);孙彦系历史股东徐州特睿、徐州睿德信委派董事,2022年8月因两股东向刘云其转让全部股份退出后主动辞任,后就职于深圳市金井投资有限公司任投资总监,现为广州明数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创始股东、监事;王建昕2022年10月因个人原因辞去独立董事职务,离任后未任职;奚邦斌2023年4月辞去监事职务,转任公司技术中心副主任、主任、连接器事业部常务副部长(仍在公司任职)。历任董事对外投资与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经逐一核查,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情形。
  • 对应②:独立董事的提名程序、任职资格、兼任家数、专门委员会构成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2号——独立董事》规定。
  • 核查程序:查阅离任人员辞职报告、董事会决议及工商备案;核查离任去向单位工商信息及任职;核对历任董事对外投资清单与公司关联方认定表;比对独董设置与治理指引第2号要求。
  • 核查意见:主办券商及律师认为报告期内董监高变动系正常人事调整、未构成重大不利变化,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情形;独董设置合规。

执业提示:董监高离任问询的实质是"人员变动是否掩盖利益安排"——本案对孙彦(股东退出与委派董事辞任联动)单独披露了股权受让方刘云其及辞任时点,并以"离任后仍在公司转任技术职务"(奚邦斌)说明人事连续性;核查时应将股东退出、委派董事辞任、关联方名单变动三张表交叉比对。

5. 三轮问题1:实控人创投企业对外投资的关联方认定(三轮回复第3—10页;20240920 txt行42—310)

问询要点(黑体原子子问)

  • 说明实际控制人之一刘滨亮控制的创投企业对外投资的企业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是否与公司存在资金往来,以及关联方认定依据。请主办券商及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与核查要点(逐项对应)

  • 对应认定范围:刘滨亮控制或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创投相关企业直接对外投资13家企业中,仅深圳市韵腾激光科技有限公司(刘滨亮直接持股1.99%、其控制的创投企业合计持股6.83%、任董事职务)与绍兴澎芯半导体有限公司(创投企业合计持股13.94%、任董事职务)认定为公司关联方,认定依据系刘滨亮在该两家企业担任董事职务。
  • 对应排除逻辑:其余11家企业未认定为关联方,原因系刘滨亮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控制、施加重大影响或存在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且该11家企业不存在其他应认定情形;回复以表格逐家列示企业名称、刘滨亮直接及间接持股/权益份额、担任职务、是否关联方及依据(湖州星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于2024年8月注销,刘滨亮不再控制且未任职)。
  • 对应资金往来:经核查,认定及未认定的创投对外投资企业与公司之间不存在资金往来【逐家核查结论以txt 200—310行复核】。
  • 核查程序:核查13家对外投资企业的工商档案、股权结构及刘滨亮任职信息;逐家比对《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关联方认定标准;核查公司与该等企业的资金流水。
  • 核查意见:主办券商及律师认为关联方认定范围完整准确,认定与未认定的依据充分,不存在未披露关联关系及资金往来。

执业提示:创投企业持股但非控制/重大影响的企业是否列入关联方,本案给出清晰标准——以"实控人个人在被投企业担任职务(董事)"为认定锚点;核查时必须区分"实控人个人持股/任职"与"创投企业持股"两个维度分别比对会计准则关联方条款,避免机械以持股比例划线。

6. 首轮问题9(5):股权代持核查(首轮回复第159—163页;20240724 txt行6715—6900)

问询要点(黑体原子子问)

  • 补充披露历史沿革中股权代持的形成、演变、解除过程;①代持是否在申报前解除还原、是否取得全部代持人与被代持人确认;②是否存在影响股权明晰的问题、异常入股事项、规避持股限制情形;③股东人数是否超200人。请主办券商、律师就公司是否符合"股权明晰"挂牌条件发表明确意见,并说明流水核查等三项代持核查事项。

回复与核查要点(逐项对应)

  • 对应①:公司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第一节基本情况"之"四、公司股本形成概况"之"(六)其他情况"补充披露——公司历次股本、股权变动均系各方真实意思表示,历史沿革中不存在股权代持情形,不涉及解除还原。
  • 对应②:以表格逐次列示入股情况——2012年5月设立(18名股东,刘滨峰60万元资金来源为八达电气赠与及家庭内部财产分配、周振方58万元/黎欢乐16万元系技术骨干奖励赠与、其余为八达电气借款,1元/注册资本);2013年11月第一次股权转让(周振方离职,股权转回八达电气,八达电气自愿补偿周振方7万元、未支付对价);2014年10月第二次股权转让(借款股东退出)等;入股价格与背景无异常,不涉及规避持股限制。
  • 对应③:公司股东人数未超过200人。
  • 核查程序:结合入股协议、决议文件、支付凭证、完税凭证、流水核查情况,核查控股股东、实控人、持股董监高及员工持股平台合伙人出资前后流水;核查入股价格异常及资金来源;核查未解除未披露代持及纠纷。
  • 核查意见:主办券商及律师认为公司股权明晰、权属明确,不存在代持及纠纷,符合"股权明晰"挂牌条件。

执业提示:多股东现金出资沿革中"赠与出资"(家庭内部财产分配+技术骨干奖励)的税务处理与法律定性应同步披露;技术骨干离职后股权原价转回并获7万元补偿的安排(周振方)需说明补偿性质与个税缴纳,避免被认定为变相代持或利益输送。

四、未纳入详述事项

轮次问题不详述原因
首轮问题4销售与收入、问题5存货、问题6应收款项、问题7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问题8期间费用纯业务/财务类
首轮问题9(1)财务规范性、9(2)商誉、9(4)其他问题纯财务类为主
二轮问题2销售收入纯财务类
三轮问题2存货、问题3公司核心竞争力纯业务/财务类
首轮问题3(2)外协定价公允性细节以财务核查为主,法律结论(无利益输送)已在总览注明

五、待核验/待补事项

  • ①问询函原文缺失:首轮(2024-06-24出具)、二轮、三轮问询函原文均未单独取得,问询要点以回复中目录及黑体引用为准;首轮问题9目录下(1)(2)(4)小项的具体子问以回复正文为准。
  • ②签章页/文号信息:申报会计师名称在首轮回复txt中未完整呈现【待核验】;二轮回复中刘滨亮控制15家创投企业清单及募集规模数据、三轮回复中13家对外投资企业完整表格因跨页断裂需以披露PDF复核;主办券商内核部门就金融属性问题的专项意见(首轮问题1)以PDF签章页为准。
  • ③txt文本质量:首轮回复现金出资明细表(2012年设立、2014年增资)跨页断裂较多但数据可读;三轮回复第一页存在排版错位(正文前有空行),未见扫描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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