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查看 GitHub 源文件

源文件:https://github.com/lennonli/ipo-inquiry-kb/blob/main/cases/874550-%E5%A5%A5%E7%AB%8B%E6%80%9D%E7%89%B9.md

常州奥立思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874550·新三板)审核问询法律问题回溯

挂牌日期:2024-09-26 | 问询轮次:1 轮(审核问询回复 2024-07-30 披露) 依据文件:常州奥立思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审核问询回复(20240730,共 7 个问题);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常州奥立思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公开转让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法律意见书(20240605)。 中介机构:主办券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前次挂牌主办券商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请人律师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前次为江苏瑞鸿律师事务所);会计师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次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 说明:公司前次以证券代码 833450 于 2015 年 9 月 10 日至 2020 年 11 月 6 日在新三板挂牌(股转系统函[2015]5287 号同意挂牌、股转系统函[2020]3427 号同意终止挂牌),本次为二次申报;页码为回复页脚页码,行号为 txt 行号。

一、公司与审核概况

公司主营微特电机(直流有刷电机、直流无刷电机、交流电机、串激电机、齿轮减速电机等)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应用于园林机械、泵阀、办公设备、纺织机械、食品机械等领域,报告期境外收入占比 56.11%、59.01%,越南为核心海外生产基地(越南收入占境外收入 40.42%、46.73%),战略客户含 TTI 集团、黑猫集团。实际出资人李江澎、刘井国、管匀、许春林、周海 2004 年 8 月设立公司时以各自亲属名义(吴玉美、陈蓉、吴英、许英、张小燕)工商登记,2006 年 12 月零对价还原;五名实股股东均有江苏洛克电气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任职背景,设立时代持被问询是否规避竞业限制。公司设有香港奥立思特、越南奥立思特、越南大唐三家境外子公司,越南奥立思特需于 2024 年 12 月底前补办《环境许可证》且承诺 2024 年 6 月底停产搬迁至越南大唐。2021 年 6 月内部员工及常州瑞喆、常州瑞虹两个员工持股平台以 16 元/股认购新增股份 158.80 万股。审核问询一轮共 7 个问题,法律焦点为设立代持与竞业限制排查(问题 1)、越南子公司环保与租赁(问题 2)、前次挂牌摘牌一致性及 64 名异议股东回购安排(问题 7)。

二、法律问题总览

轮次问题编号问题主题法律类别律师是否发表意见
第一轮1(1)设立时代持:亲属代持背景、规避竞业限制排查、与前雇主江苏洛克商业秘密/知识产权纠纷排查3股权代持;20其他(竞业限制/商业秘密)
第一轮1(2)(3)代持申报前解除还原确认、异常入股排查、穿透股东人数200人核查3股权代持;1历史沿革
第一轮1(4)2021年6月16元/股增资、员工认购与持股平台常州瑞喆/瑞虹、资金来源与财务资助6股权激励与员工持股;19新增股东
第一轮2(1)境外投资:香港/越南子公司设立收购、发改商务外汇备案、境外律师意见17境外架构/外汇
第一轮2(2)收购鼎唐电机、越南奥立思特的定价与程序1历史沿革(子公司收购)
第一轮2(3)(4)房屋租赁("长期"租期约定)、越南奥立思特补办《环境许可证》前生产合规及停产搬迁9土地房产(租赁);15环保与安全生产(境外)
第一轮3-6收入及经营业绩、应收账款、存货及供应商、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纯业务/财务类
第一轮7(1)前次挂牌:两次申报披露一致性、异议股东权益保护(64名异议股东回购)、摘牌期间股权托管、未披露代持/关联交易/特殊投资条款排查20其他律师事项(二次申报/异议股东)
第一轮7(2)及以后其他事项视子项视子项

逐项核对 20 类分类:1 历史沿革(1、2(2));2 出资瑕疵(未见实质问询);3 代持(1(1)(2));4 实控人认定(未见专项问询,风险提示中含实控人不当控制风险);5 对赌(未见实质问询,前次挂牌期间特殊投资条款已排查);6 员工持股(1(4));7 关联交易(2(1) 境外关联交易核查);8 同业竞争(2(1) 境外同业竞争核查);9 土地房产(2(3) 租赁);10 重大合同与资质(未见专项);11 诉讼处罚(法律意见书披露新金宇劳动仲裁、子公司越南环保处罚风险);12 社保公积金(未见实质问询);13 税务(未见实质问询);14 分红(2(1) 境外分红外汇障碍);15 环保安全(2(4) 越南环境许可证);16 数据合规(不适用);17 境外架构(2 核心问);18 独立性(未见专项);19 新增股东(1(4));20 其他(7(1) 二次申报、竞业限制排查)。

三、重点法律问题详述

问题 1:设立时亲属代持、竞业限制排查与前雇主知识产权纠纷(第一轮,回复第 3—23 页;txt 行 45—1088)

问询要点:(1) 补充说明公司设立时股权代持背景,结合李江澎、刘井国、管匀、许春林、周海在江苏洛克电气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的任职经历,说明相关主体开展代持是否系为规避竞业限制约定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是否与江苏洛克及其关联方存在商业秘密、知识产权等侵权纠纷争议;(2) 股权代持是否已在申报前解除还原,是否取得全部代持人与被代持人的确认;是否存在影响股权明晰的问题、异常入股事项;(3) 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穿透计算股东人数,是否存在超 200 人情形;(4) 2021 年 6 月增资的背景,是否涉及股权激励,如是补充披露激励方案及实施情况,参与增资人员资金来源,是否存在公司或实控人财务资助、代持或其他利益安排。

回复与核查要点

  • 代持背景:2004 年 8 月公司设立时实际股东为李江澎(出资 65 万元、65%,委托叔嫂吴玉美代持)、刘井国(20 万元、20%,委托配偶陈蓉)、管匀(13 万元、13%,委托配偶吴英)、许春林(1 万元、1%,委托配偶许英)、周海(1 万元、1%,委托配偶张小燕);代持原因是李江澎、管匀、许春林、周海设立前及设立初期均在江苏洛克或其关联公司任职,"为保持与原单位的友好关系"以亲属名义登记。
  • 前任职情况:李江澎 1992.12—2002.1 任常州洛克制冷电气有限公司(已吊销)副总经理、2002.1—2004.10 任常州中科电气制造有限公司(已注销)总经理;管匀 1997.9—2005.6 任江苏洛克总工程师;许春林 1999.7—2003.3 任江苏洛克品质副经理、2003.3—2004.10 任常州中科电气生产经理;周海 1998.9—2004.9 任江苏洛克车间主任;刘井国 2001.4—2004.10 任腾普(常州)精机有限公司销售经理(不属江苏洛克体系)。
  • 竞业限制排查:五人均未在原单位签署竞业限制或类似协议,未收取竞业限制补偿金;《劳动合同法》2008 年 1 月 1 日才施行,各股东 2004—2005 年离职时法律法规尚未对竞业限制作出法律层面规定,代持不存在规避竞业限制或违法违规情形。
  • 商业秘密与知识产权排查:五人在江苏洛克任职期间均未作为发明人申请专利;公司核心技术均系自主研发,现有专利系相关股东离职数年后陆续申请、由公司员工利用公司物质技术条件完成,不属原单位职务发明;公司与江苏洛克主营产品分属不同细分领域(江苏洛克主做冰箱空调压缩机用制冷电机、电动车电机、电梯电机,公司主做园林机械、泵阀、办公设备等微特电机),主要客户不同,不存在利用原单位技术秘密、客户资源情形;无侵权诉讼纠纷。
  • 代持解除:2006 年 12 月 31 日吴玉美、陈蓉、吴英、许英、张小燕分别与五名实股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按 0 元转让全部代持股权,经股东会同意及常州市武进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完成还原;全部代持人与被代持人已确认无争议。
  • 2021 年 6 月增资:公司内部员工及员工持股平台常州瑞喆、常州瑞虹以 16 元/股认购新增股份 158.80 万股,属股权激励性质,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补充披露;参与人员出资为自有或自筹资金,不存在公司或实控人财务资助、代持或其他利益安排;穿透计算后股东人数未超 200 人。
  • 核查程序:调取设立及代持解除的工商档案、《股权转让协议》;访谈五名实股股东及代持人并取得确认函;核查前任职单位任职经历与竞业限制协议签署情况;将公司专利申请时间与发明人入职时间比对并核查专利申请书;比对两公司产品与客户领域;核查 2021 年增资的决议、认购协议、出资凭证及流水。
  • 核查意见:设立时代持已于 2006 年还原,不存在规避竞业限制、侵害原单位商业秘密或知识产权情形,代持核查程序充分,公司符合"股权明晰"挂牌条件。

执业提示:"为保持与原单位友好关系"的亲属代持是民营制造业经典场景,竞业限制抗辩采用"无协议+无补偿金+《劳动合同法》2008 年才施行"的三重时间线;知识产权切割则用"离职数年后申请+公司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细分领域不同"三点,均须逐人逐项固定证据。

问题 2(3)(4):越南子公司租赁与环境许可证整改(第一轮,回复第 24—56 页;txt 行 1089—1619)

问询要点:(3) 子公司关于房屋租赁有效期限的约定是否合法有效,结合租赁房产面积及占比、主要用途、租赁期限,说明是否存在无法继续使用相关房产的风险,是否对生产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4) 越南奥立思特在补办《环境许可证》前的生产经营活动是否符合当地环保要求,是否存在受到行政处罚风险及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越南奥立思特生产活动停止及产线转移的进展情况,是否存在实质性障碍,如是,补充说明公司面临的法律风险及对生产经营的影响。另:(1) 境外投资必要性、发改商务外汇备案程序、《关于进一步指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的指导意见》符合性及境外律师意见;(2) 收购鼎唐电机、越南奥立思特的时间、背景、交易对手、价格、定价依据、评估审计程序。

回复与核查要点

  • 境外架构:公司设有香港奥立思特(2019 年 5 月 23 日,全资子公司,投资路径公司及境外销售单位)、越南奥立思特(2019 年 10 月 25 日,全资孙公司,报告期内电机产品主要境外生产与销售主体)、越南大唐(2022 年 11 月 29 日,全资孙公司,报告期后拟作为境外生产销售主体);战略客户 TTI 集团、黑猫集团等在越南建立生产基地并对供应链提出转移要求,越南投资具协同性与必要性;公司已履行发改、商务、外汇等境外投资监管程序并取得越南律师关于设立、股权变动、业务合规、关联交易、同业竞争的明确意见。
  • 租赁瑕疵:子公司奥立思特电子租赁期限约定为"长期",越南奥立思特房屋建筑物租赁期间已届满或即将届满;回复逐项说明租赁面积占比、用途及续租安排,论证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 越南环保整改:越南奥立思特应于 2024 年 12 月底前补办《环境许可证》,公司承诺其位于越南平阳省土龙木市富新坊神浪叁工业区 3 号街厂房的生产活动于 2024 年 6 月底全面停止,相关产线逐步搬迁至越南大唐;回复说明补证前的生产经营是否符合当地环保要求、行政处罚风险及重大违法认定,并确认停产搬迁无实质性障碍。
  • 核查程序:核查境外投资发改、商务、外汇备案文件及资金汇出凭证;取得越南律师法律意见书;核对租赁合同、租期与续租计划;核查越南环保整改承诺文件、停产计划及搬迁进度;访谈越南子公司负责人。
  • 核查意见:律师认为境外投资程序完备、越南环保事项已有明确整改路径(限期补证+承诺停产搬迁),租赁瑕疵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构成本次挂牌障碍的法律风险。

执业提示:境外子公司环保瑕疵的处置范式是"限期补证承诺+超前停产计划+产线转移至合规主体"三步联动,把整改完成时点锁定在挂牌前;境外租赁"长期"期限约定的效力及届满续租安排应取得当地律师意见佐证。

问题 7(1):前次挂牌摘牌——披露一致性与 64 名异议股东回购安排(第一轮,回复第 128—137 页;txt 行 5000—5400)

问询要点:公司于 2015 年 9 月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2020 年 11 月终止挂牌。请补充说明:①本次申报披露的信息与前次申报及挂牌期间披露的信息一致性,差异情况及原因,内部控制制度及信息披露管理机制运行的有效性;②公司摘牌时的异议股东情况,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内容及后续执行情况,异议股东股权转让价格的定价依据及合理性,是否存在违反承诺、侵害异议股东权益的情形或纠纷;③摘牌期间的股权托管或登记场所、股权变动情况;④前次申报及挂牌期间是否存在未披露的代持、关联交易或特殊投资条款等,如存在说明相关情况。

回复与核查要点

  • 挂牌与摘牌沿革:2015 年 8 月 11 日股转系统函[2015]5287 号同意挂牌,2015 年 9 月 10 日挂牌(简称"奥立思特",代码 833450);2020 年 11 月 2 日股转系统函[2020]3427 号同意终止挂牌,2020 年 11 月 6 日起摘牌。前次申报报告期为 2013 年度、2014 年度、2015 年 1-2 月,本次申报报告期为 2022 年度、2023 年度,无重合;差异主要在财报期间(最新报告期调整)、中介机构(主办券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律师由江苏瑞鸿律师事务所调整为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会计师由众华调整为公证天业)、重大事项提示/风险因素(新增收入净利润下滑、汇率、原材料价格、海外经营稳定性、在建工程转固折旧、办公场所无证、客户依赖、产能消化、境外分红不确定性等)、挂牌时承诺事项及行业分类(由《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C38 电器机械和器材制造"调整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披露),均已说明原因,内控及信息披露机制有效。
  • 异议股东情况:摘牌审议股东大会(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未出席或未投赞成票的异议股东共 64 名,合计持股 283,673 股、占 0.3104%(含上海游马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游马地5号新三板股期混合私募投资基金 480 股、中科招商航空科技有限公司 320 股、杭州礼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0 股等机构及众多自然人小股东)。
  • 保护措施:公司核心股东(持股 5% 以上股东)承诺自取得股转系统同意摘牌函之日起两个月内,对符合条件的异议股东(股权登记日在册+未出席或未投赞成票+回购有效期内书面申请+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股份无质押冻结+无未决诉讼仲裁执行)实施回购;回购价格——对《拟申请终止挂牌公告》(公告编号 2020-037)公告之日前(含当日)取得的股份,按公司 2019 年度每股净资产与取得成本价(不含手续费资金成本、除权除息处理)孰高;对公告之日后买入的股份,不承担保本义务,按 2019 年度每股净资产与公告前 30 个交易日收盘价算术平均值(15.96 元/股)孰高;回购数量上限以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证券持有人名册》记载为准;争议可向公司当地法院起诉。
  • 执行情况:公司成立工作组通过电话、微信、快递联系异议股东,64 人中 45 人表示继续持股、10 人考虑中、3 人需沟通回购事宜、6 人联系方式不符无法取得联系;后续按承诺执行,不存在违反承诺、侵害异议股东权益的情形或纠纷。
  • 未披露事项排查:前次申报及挂牌期间不存在未披露的代持、关联交易或特殊投资条款;摘牌期间股权委托中国结算登记托管,股权变动情况已核查。
  • 核查程序:调取前次挂牌申报文件、挂牌期间公告及摘牌文件(股转系统函[2015]5287 号、[2020]3427 号);编制两次申报差异对照;核查异议股东名册、回购承诺文件、回购申请材料及付款凭证;核对中国结算托管登记记录;访谈时任中介机构及公司治理层。
  • 核查意见:律师认为两次申报差异已充分说明且有合理原因,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内容完备、执行到位、定价公允,不存在侵害异议股东权益的情形,摘牌期间股权管理规范。

执业提示:二次申报必查异议股东保护落实,本案示范了完整要素——异议股东全名单(64 名 283,673 股 0.3104%)+分类定价(公告前持股按"净资产/成本价孰高"、公告后买入不保本按"净资产/30 日均价 15.96 元孰高")+程序性条件(书面申请、无质押冻结、无未决诉讼)+逐户联系结果留痕;公告编号(2020-037)与股转函文号的时间轴是核查定价合理性的锚点。

四、未纳入详述事项

  1. 问题 3(收入及经营业绩)、问题 4(应收账款)、问题 5(存货及供应商)、问题 6(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为业务财务核查事项,未作法律详述。
  2. 问题 2(2) 收购鼎唐电机、越南奥立思特的交易细节以商业定价核查为主,法律程序(评估审计、审议程序)已并入问题 2 节概括。
  3. 未见关于社保公积金、税务、分红、数据合规、同业竞争(境内)的实质性问询;法律意见书披露子公司新金宇存在一起未结劳动仲裁(常钟劳人仲案字[2024]第 500 号,申请人刘淼请求支付年终奖、加班费、年假赔偿及扣薪工资合计 31 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约 0.04%,律师认为不构成挂牌法律障碍),金额小、属常规劳动争议,未单独成节。

五、待核验/待补事项

  1. 问询函原文缺失:问询要点以回复中引用为准,问询函文号及出具日期待核验。
  2. 签章页/文号信息:核心股东回购承诺函签署主体名单、回购实际执行的付款凭证,越南《环境许可证》补办进展的当地文件,境外律师意见书全文均未见 txt 呈现,【待核验】;常州瑞喆、常州瑞虹两平台合伙人名单及 16 元/股增资的认购明细需以 PDF 复核。
  3. txt 文本质量:问题 7(1) 异议股东 64 名名单表格跨页断裂(txt 行 5200—5300),前 33 名股东明细在 txt 中未完整转出;问题 1 历次股权变动表格(txt 行 170—1088)跨页错位,价格与定价依据列需以 PDF 原表复核。

内容同步自 GitHub 仓库,仅作为工具教程与工作流说明。

CONTACT

联系李成律师

扫描二维码添加微信,沟通法律 AI、非诉业务及相关合作事项。

手机端可点击二维码查看原图并长按识别。

李成律师微信二维码扫码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