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查看 GitHub 源文件

源文件:https://github.com/lennonli/ipo-inquiry-kb/blob/main/cases/874523-%E5%85%B4%E4%B8%89%E6%98%9F.md

兴三星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74523·新三板)审核问询法律问题回溯

挂牌日期:2024-09-24 | 问询轮次:1 轮(新三板挂牌审核问询,历史通道)
依据文件:《关于兴三星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披露日 2024-08-01,落款二〇二四年七月);《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兴三星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法律意见书》(披露日 2024-06-19)。回复载明"涉及需要相关中介机构核查及发表意见的部分,已由各中介机构分别出具了核查意见/问询回复"。
中介机构:主办券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律师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负责人沈国权,经办律师马茜芝、周倩雯、张晓剑);申报会计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实际控制人屠世顺、杨素花(夫妻,通过杭州兴三星及直接持股控制公司)。

一、公司与审核概况

兴三星主营门窗五金(执手、合页、铰链、月牙锁等)及物联锁具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可比公司为中坚朗五金、顶固集创、好博窗控、悍高集团。公司 2016 年 2 月由屠世顺(3,000 万元)、杨素花(2,000 万元)设立兴三星有限,2021 年 10 月减资(10,000 万元→1,440 万元)、11 月杭州兴三星增资(1.52 元/注册资本)、12 月员工平台海宁方星/海宁圆星及陈玮琦增资(6 元/注册资本),价格差异较大;2021 年 12 月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注册资本 5,300 万元),报告期内另有 3 次增资及 1 次股权转让。实控人屠世顺、杨素花 2002 年 11 月至 2019 年 4 月曾任浙江台州市三星锁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监事,2018-2020 年以 1,700 万元对价退出;核心技术人员涂雄杰、蔡军杰、夏航鹏曾在浙江豪烽科技有限公司(原浙江兴三星五金,2009 年派生分立设立)任研发工程师。2022 年 9 月葛朝霞曾代何水英、刘杨辉、单杭磊持有公司 0.74%股权(730 万元投资款),2024 年 1 月解除。公司与投资方之间存在"涉公司回购条款已终止、涉实控人回购条款中止+恢复"的特殊投资条款安排。本轮问询共 7 个问题,法律问题集中于问题 1(频繁增减资、子公司短暂设立即注销、三星锁业退出与同业竞争、核心技术人员职务发明、葛朝霞代持)、问题 2(特殊投资条款的中止与恢复安排)及问题 7(专利质押与继受取得专利职务发明),问题 3-6 为收入业绩、应收款项、存货供应商、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财务核查。

二、法律问题总览

轮次问题编号问题主题法律类别律师是否发表意见
首轮问题1(1)2021 年 10-12 月频繁增减资的原因、定价差异(1 元/1.52 元/6 元/注册资本)、代持与利益安排核查历史沿革/员工持股/新增股东
首轮问题1(2)上海琮晋、深圳琮晋两家贸易子公司设立一年即注销的处置与债务风险重大资产变化/诉讼处罚
首轮问题1(3)屠世顺、杨素花退出三星锁业真实性、三星锁业是否实控人控制及同业竞争历史沿革/同业竞争
首轮问题1(4)叶秀挺、蔡军杰原任职职务发明与保密竞业;浙江豪烽科技主业披露准确性与同业竞争之辩知识产权/同业竞争
首轮问题1(5)葛朝霞代何水英、刘杨辉、单杭磊持股的形成与解除、股权明晰、股东人数股权代持与还原
首轮问题2特殊投资条款:公司回购义务终止自始无效、实控人回购义务中止+2027年未合格上市自动恢复、履约能力测算对赌与特殊权利条款
首轮问题3-6收入及经营业绩、应收款项、存货及供应商、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纯业务/财务类
首轮问题7(一)专利质押(ZL201910473411.5 未解除即受让)及 16 项继受取得专利职务发明之辩知识产权/权属瑕疵
首轮问题7(其余)其他事项程序/财务按子项区分

逐项核对 20 类:1历史沿革(问题1(1)(3)频繁增减资与三星锁业退出);2出资瑕疵(无专项,历次出资均实缴验资);3代持(问题1(5)葛朝霞代持;范丰良式关联见问题1(3)三星锁业层面核查);4实控人认定(屠世顺、杨素花,无专项问询,法律意见书已发表);5对赌(问题2特殊投资条款专章);6员工持股(问题1(1)海宁方星、海宁圆星员工平台增资);7关联交易(无专项问询);8同业竞争(问题1(3)三星锁业、问题1(4)浙江豪烽科技);9土地房产(无专项问询);10重大合同资质(问题7(一)专利权属及质押);11诉讼处罚(问题1(2)子公司注销债务核查);12社保公积金(无专项问询);13税务(问题1(1)增资股权转让税款缴纳核查、三星锁业退出完税);14分红(无专项问询);15环保安全(无专项问询);16数据合规(无);17境外架构(无);18独立性(无专项问询);19新增股东(问题1(1)外部投资者增资、何水英刘杨辉经黄山江自流入股);20其他律师事项(问题1(4)职务发明、问题7专利质押)。

三、重点法律问题详述

问题1(1):2021 年频繁增减资与定价差异(首轮,回复第3–10页;txt 行87–392)

问询要点:2021 年 10 月注册资本由 10,000 万元减至 1,440 万元,11 月、12 月分别增至 4,800 万元、5,300 万元;报告期 3 次增资和 1 次股权转让价格差异较大。说明频繁增减资的原因及合理性,历次增资和股权转让原因、价格、定价依据及公允性、价款支付、资金来源、有无代持或利益安排、税款缴纳合规性,短期价格差异的合理性。

回复与核查要点

  • 沿革列表:2016 年 2 月屠世顺、杨素花以 1 元/注册资本设立兴三星有限(3,000 万元+2,000 万元);2017 年 4 月同比例增资至 10,000 万元(1 元/注册资本);2021 年 10 月减资至 1,440 万元(缩小注册资本规模,对应后续激励与融资安排);2021 年 11 月杭州兴三星(实控人 100%持股平台)增资 3,360 万元、价格 1.52 元/注册资本(基于当期每股净资产,经股东协商,兼顾法人+自然人组合持股的综合税负优势);2021 年 12 月海宁方星、海宁圆星及陈玮琦增资 500 万元、价格 6 元/注册资本(基于 2021 年 11 月每元注册资本对应净资产,结合激励力度与激励对象历史贡献确定,员工自有或自筹资金);2021 年 12 月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报告期内另有外部投资方增资及股权转让(价格逐次走高)。
  • 全部实缴并验资、税款缴纳合规;不存在代持或其他利益安排(葛朝霞名下 0.74%代持见问题 1(5))。
  • 差异合理性:减资系公司资本结构安排;平台增资价(1.52 元)锚定净资产、员工激励价(6 元)在净资产基础上叠加激励因素、外部投资价参照业绩与估值,短期差异具有商业合理性。

核查意见:主办券商、律师认为频繁增减资及定价差异具有合理原因,历次增资转让真实、价款已支付、资金来源合法、税款缴纳合规,不存在代持或利益输送。

执业提示:减资+平台增资+员工激励+外部融资在两个月内密集实施的架构,须逐笔对应净资产区间定价并说明梯度逻辑;减资程序(债权人公告、清税)应留痕以对应"增减资原因合理性"的问询。

问题1(3):三星锁业退出与同业竞争之辩(首轮,回复第11–15页;txt 行393–476)

问询要点:结合三星锁业历史沿革、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及转让款支付情况,说明屠世顺、杨素花退出该公司的真实性;三星锁业是否系控股股东、实控人实际控制的企业,是否与公司从事相同或相似业务、构成同业竞争。

回复与核查要点

  • 业务分化史:三星锁业自 1996 年由浙江黄岩三星制锁厂设立,主营挂锁、抽斗锁、弹子锁、月牙锁等锁具生产销售及海外品牌代工;20 世纪 90 年代后期外资门窗五金品牌进入国内,屠世顺夫妇拟建立自有品牌转向门窗五金,因三星锁业公司及产品形象固化,2009 年 12 月以派生分立方式在台州合屿工业区设立浙江兴三星五金有限公司(现名浙江豪烽科技有限公司),依据财税[2009]59 号享受企业重组所得税处理政策并将大部分设备、资产分割至新公司;存续的三星锁业保留厂房及部分设备主营海外代工。
  • 退出交易:2017 年下半年张志芳等意向购买三星锁业土地、厂房及设备等资产,2018 年 2 月 10 日屠世顺与张志芳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三星锁业土地、厂房及设备等资产作价 1,700 万元并经股权转让形式转让给张志芳(实际执行含其关联人);交易分步实施——2019 年 3 月三星锁业减资,屠世顺、杨素花取得减资款合计 500 万元;2020 年 4 月二人将所持全部三星锁业股权转让给张志平和张志芳;屠世顺、杨素花 2018 年 2 月收到股权转让预付款 700 万元,2019 年及 2020 年陆续收到剩余 500 万元;截至 2020 年 5 月 13 日收到全部对价,2020 年 4 月按主管税务部门要求就减资及股权转让整体交易缴纳相关税费。
  • 同业竞争否定:三星锁业现股东为张志平(50.91%,执行董事兼经理)、张志芳(49.09%,监事);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董监高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三星锁业股权或在其任职的情形;三星锁业主营锁具代工、客户为五金建材经销商,与公司门窗五金业务不构成相同或相似业务。

核查意见:退出真实有效;三星锁业非实控人控制企业、与公司不构成同业竞争。

执业提示:家族企业"分立分流+原主体出售"的退出路径应披露交易对价的分步支付流水与完税凭证;以派生分立剥离业务(财税[2009]59 号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历史安排,须同步核查分立资产分割是否彻底、有无业务承接遗留关联(豪烽科技)。

问题1(4):核心技术人员职务发明与浙江豪烽科技(首轮,回复第15–18页;txt 行3773 之前对应部分)

问询要点:叶秀挺、蔡军杰于原公司任职情况(具体工作、职务发明)、与原单位保密竞业限制约定及履约情况;公司核心技术和专利是否涉及叶秀挺、蔡军杰职务发明,有无侵犯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纠纷;浙江豪烽科技有限公司主营业务披露准确性、是否与公司构成同业竞争;涂雄杰、蔡军杰、夏航鹏曾任豪烽科技研发工程师的原因及合理性。

回复与核查要点

  • 职务发明核查:叶秀挺、蔡军杰曾在多家同业公司任职,回复逐人核查原单位任职期间的具体工作、离职时间与公司专利申请时间间隔、发明人署名情况,并结合劳动合同与保密、竞业限制协议的签署及履约情况论证公司核心技术均系自主研发,不涉及前述人员对原单位的职务发明,不存在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商业秘密的纠纷或潜在纠纷。
  • 豪烽科技之辩:浙江豪烽科技有限公司系 2009 年 12 月由三星锁业派生分立设立的浙江兴三星五金有限公司更名而来,曾从事门窗五金相关生产业务;现《公开转让说明书》披露其主营业务为房屋租赁,系其生产业务结构调整后的实际状态;涂雄杰、蔡军杰、夏航鹏曾在该公司任研发工程师等技术研发职务,系行业内的正常人才流动,公司在该等人员入职后通过劳动合同、保密及知识产权协议规范权属。回复论证豪烽科技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主营业务披露准确。

核查意见:主办券商、律师认为核心技术人员不涉及职务发明及侵权纠纷;豪烽科技披露准确、与公司不构成同业竞争,人员流动合理。

执业提示:同一家族体系内"派生分立出的兄弟公司"是同业竞争核查盲区——即使已转租赁业务,仍须核查其历史生产业务与公司的技术、资产、人员切割,以及先后任职研发人员(涂雄杰、蔡军杰、夏航鹏)在两主体间的专利归属衔接。

问题1(5):葛朝霞代持的形成与解除(首轮,回复第18–19页;txt 行802–870)

问询要点:①代持发生、还原或解除时是否均签订代持协议、股权转让款支付情况及合理性、何水英等是否退出公司、解除是否真实、有无纠纷、是否申报前解除并取得全部确认;②有无影响股权明晰、异常入股、规避持股限制情形;③股东人数是否超 200 人。

回复与核查要点

  • 代持形成:2022 年 9 月葛朝霞投资入股公司时,何水英(委托认缴注册资本 37.91 万元、出资 650 万元)、刘杨辉(1.75 万元、30 万元)、单杭磊(2.92 万元、50 万元)委托其代持合计 0.74%股权(对应 42.58 万元出资额);因三人与葛朝霞系多年朋友,入股时未签署股权代持协议(程序瑕疵)。
  • 代持解除:2024 年 1 月为明晰股权、避免权属纠纷,各方协商一致解除代持并签署股权代持解除协议;葛朝霞分别退还何水英 650 万元、刘杨辉 30 万元、单杭磊 50 万元投资款——2022 年 9 月委托投资入股价格为 17.15 元/股,2024 年 1 月按入股成本退还,该价格与 2024 年 2 月外部投资者黄山江自流入股价格一致,具有合理性。
  • 后续安排:解除后单杭磊完全退出公司;何水英、刘杨辉于 2024 年 2 月通过黄山江自流增资入股——分别间接持有公司 8.90 万股(0.15%)、6.97 万股(0.12%)。经解除协议、退款记录及各方访谈确认,代持已在申报前解除还原并取得全部确认;股东人数未超 200 人,不存在异常入股及规避持股限制情形。

核查意见:代持解除真实、无纠纷,公司股权明晰,符合挂牌条件。

执业提示:代持形成时未签书面协议的,解除协议+按原价退款+退款流水+访谈确认是最低证据组合;被代持人"退款退出→经新持股平台再入股"的路径设计,可与同期外部投资者价格挂钩论证公允,并自然完成从口头代持到规范间接持股的转换。

问题2:特殊投资条款的中止与恢复安排(首轮,回复第33–40页;txt 行1436–1735)

问询要点:(1) 列表梳理现行有效的全部特殊投资条款及是否应清理;(2) 回购方具体义务、履约能力(回购金额、资产、触发风险)、内部承担约定、对控制权稳定性及任职资格的影响;(3) 已解除条款的签订变更终止过程及真实有效性;(4) 有无未披露条款及损害;(5) 有无附条件恢复条款及恢复后合规性。

回复与核查要点

  • 现行有效条款清单:公司目前不存在以公司作为义务主体的现行有效特殊投资条款;现行有效的是以控股股东杭州兴三星、实控人屠世顺、杨素花为义务主体的条款——①对丽水相兴、卿宁、葛朝霞、海宁丽文:截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未在投资方认可的证券交易市场(仅限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香港联交所)合格上市(含被否决、终止审查、不予注册、未在核准/注册有效期内完成发行)的,回购股权,回购价=投资本金×(1+6.5%×投资天数/365)-回购前现金分红-现金补偿;②对韦晓:同公式,触发条件为 2027 年 12 月 31 日前未在中国境内证券交易所合格上市。上述安排不违反《挂牌审核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1-8,不属于应清理情形。
  • 终止与中止结构:①公司作为回购义务主体的回购条款——经《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约定,自 2023 年 12 月 28 日生效之日起彻底终止、自始无效且不附带任何恢复条款;②杭州兴三星、屠世顺、杨素花作为义务主体的《补充协议一》回购条款自 2023 年 12 月 28 日起即时中止;《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自全国股转公司受理挂牌申请材料之日起回购义务中止履行;恢复条件均为 2027 年 12 月 31 日前未合格上市时自动恢复。
  • 履约能力测算:假定 2028 年 1 月 1 日触发回购,丽水相兴(投资 2,200 万元、加权 1,933 天、回购额 2,957.31 万元)、卿宁(700 万元、2,047 天、955.17 万元)、葛朝霞(1,000 万元、2,042 天、1,363.64 万元)、海宁丽文(3,300 万元、1,972 天、4,471.51 万元)、韦晓(570 万元、1,326 天、704.60 万元),合计投资 7,770 万元、模拟回购总金额 10,452.24 万元;分红可抵扣回购价款。回购义务人及其控制的除公司以外的资产至少包括全资控制的其他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约 4,200 万元及该公司持有的价值约 3,300 万元土地、厂房,以及其他个人资产(银行存款、理财等)至少 4,000 万元,可以覆盖回购金额、具备充分履约能力;因杭州兴三星系屠世顺、杨素花 100%持股且二人系夫妻,内部未就回购金额承担作出明确约定;若触发回购将导致控股股东、实控人持股增加,不会对控制权稳定性产生不利影响,不影响屠世顺、杨素花董事、高管任职资格及公司持续经营。

核查意见:主办券商及律师按照《挂牌审核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1-8 核查认为:涉及公司的回购条款已彻底终止且自始无效;保留的实控人回购条款义务主体适格、已中止且恢复条件明确、履约能力充分,无需清理,符合挂牌审核规则要求。

执业提示:本案是"公司义务终止自始无效+实控人义务中止+挂牌失败自动恢复"的挂牌审核可接受范本(区别于 IPO 的清理自始无效主流口径);回复必须完成回购金额模拟测算+义务人资产覆盖证明+控制权及任职资格影响三项论证,实务中还应关注中止期间的孳息计算与恢复后行权期限。

问题7(一):专利质押与继受取得专利(首轮,回复第160–163页;txt 行7409–7560)

问询要点:专利质押的原因及对经营的影响;继受取得专利的具体情况(协议签署时间、过户时间、转让价格等);结合专利形成过程与转让程序,说明是否属转让人员职务发明、有无权属瑕疵、转让价格是否公允、有无纠纷。

回复与核查要点

  • 专利质押:公司受让取得的专利号 ZL201910473411.5"多锁点智能暗装物联锁"专利处于质押状态——出让方台州闻涛科技有限公司因银行融资需要将该专利质押给银行,转让时质押尚未解除;目前台州闻涛已向质权人提出解除质押申请并获质权人同意,预计 2024 年 8 月底前完成质押登记注销;该专利不涉及公司核心技术、生产经营未应用、未贡献收入,质押期间不影响公司使用,不会对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 继受取得专利清单:公司共 16 项专利系继受取得,列表载明转让方、专利名称、专利号、协议签署时间、过户时间及转让价格——如台州闻涛"多锁点智能暗装物联锁"(ZL201910473411.5,2023.05.30 签约、2023.07.21 过户、价格 0 元)、解甜"一种插装式玻璃门锁"(ZL201910910386.2,2020.12.08 签约、2021.12.25 过户、0 元)、杭州知天电子商务"一种用密码的钥匙及其配套的锁"(ZL201910224317.6,2020.12.10 签约、2021.01.01 过户、0 元)、"多工位带材全自动级进门锁扣板冲压装置"(ZL201720581805.9,2018.08.20 签约、2018.08.27 过户、0 元)等;转让价格多为 0 元或象征价,回复结合转让方与公司的业务关联、专利与公司产品的适配性论证定价公允、非职务发明、无权属瑕疵及纠纷。

核查意见:主办券商及律师认为继受取得专利权属清晰(质押专利解除安排明确)、转让程序合规、不存在职务发明及纠纷,专利质押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执业提示:受让带权利负担(质押)的专利须取得质权人同意及解除时间表;0 元/无对价受让个人或关联方专利的,应论证转让方与公司业务协同背景并核查原职务发明风险,避免"利益输送"与"权属瑕疵"双重质疑。

四、未纳入详述事项

  1. 问题 1(2):上海琮晋贸易有限公司、深圳琮晋贸易有限公司 2022 年 10 月设立、2023 年 8 月注销——回复确认系贸易渠道布局调整,注销时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处置安置完毕,无潜在债务纠纷及重大违法(登记机关注销核准文件为据),系程序性核查。
  2. 问题 1(1) 中 2024 年 2 月黄山江自流(有限合伙)增资及外部投资者入股的估值论证(参照同行业可比公司 PE)以商业估值为主。
  3. 问题 3-6(收入及经营业绩、应收款项、存货及供应商、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为收入真实性、毛利率、回款、采购与资产类财务核查,律师未单独发表意见。
  4. 问题 7 其余子项及所涉可比公司(中坚朗五金、顶固集创、好博窗控、悍高集团)数据引用属业务分析内容。

五、待核验/待补事项

  1. 原始问询函全文未单独取得,问询要点以回复文件黑体引用为准;问询函文号未在 txt 中载明。回复载明各中介机构核查意见/问询回复分别出具,律师对问询函的专项回复未随 txt 提供,问题 1、2、7 的律师核查结论以回复中"主办券商、律师认为"及挂牌法律意见书交叉印证。
  2. 法律意见书签署页(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负责人沈国权,经办律师马茜芝、周倩雯、张晓剑)日期留空,实际签章日期待以 PDF 原件核验;回复签章页同样待核。
  3. 特殊投资条款各协议(《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二》《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全文条款、丽水相兴等投资方的历次入股协议金额与日期,以及 2021 年 10 月减资的债权人公告与清税凭证未随 txt 完整呈现;ZL201910473411.5 专利质押注销(预计 2024 年 8 月底前)完成情况需期后核验。

内容同步自 GitHub 仓库,仅作为工具教程与工作流说明。

CONTACT

联系李成律师

扫描二维码添加微信,沟通法律 AI、非诉业务及相关合作事项。

手机端可点击二维码查看原图并长按识别。

李成律师微信二维码扫码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