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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文件:https://github.com/lennonli/ipo-inquiry-kb/blob/main/cases/874491-%E5%85%83%E4%BA%A8%E7%A7%91%E6%8A%80.md

湖南元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74491·新三板)审核问询法律问题回溯

挂牌日期:2024-10-16 | 审核问询共 2 轮 | 本文档基于审核期间全部公开问询回复文件提炼(截至 2026-08-27) 依据文件:

  1.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湖南元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元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首轮回复,2024-08-07 披露;公司 2024-07-08 收到全国股转公司审核问询函,下称"首轮回复")
  2.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湖南元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元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之回复》(二轮回复,2024-09-09 披露;公司 2024-08-20 收到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下称"二轮回复")
  3. 《申请人律师关于公开转让并挂牌的法律意见书》(2024-06-25 披露,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另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二)》作为单独附件 中介机构:主办券商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律师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申报会计师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公司与审核概况

元亨科技主营冷却塔、中央空调主机等制冷设备的研发、设计、制造及销售,股权较为分散(无单一持股 30% 以上股东、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力直接持股 6.87%、通过三元恒通及元亨利贞两持股平台间接持股 9.21%、合计 16.09%,任董事长兼总经理。首轮问询 9 个问题,法律核心集中于:历史沿革中"主体数量多且存在嵌套(双层)代持"的全面还原(陈力代 5 人、汪迪文代 28 人、六管理层共同代 43 人出资)、2022-12 引入美的智能基金(3,000 万元、12.80 元/股)所签对赌及特殊权利条款的分层清理(先终止公司义务、再终止全部效力、保留股东间回购)、湘潭分公司未办排污登记投产、现金分红合规;二轮追问对赌条款实质(回购价=增资款是否名股实债、分红是否超比例、回购责任内部分担),并要求对实控人及持股主体资金流水逐笔核查。

二、法律问题总览

轮次问题编号问题主题法律类别律师是否发表意见
首轮1嵌套股权代持的形成/演变/解除、韦启红退股、股东人数穿透计算股权代持与还原;历史沿革与股权变动
首轮2美的智能基金特殊投资条款:优先认购/反稀释/优先清算/平等对待/回购对赌与特殊权利条款
首轮3劳务分包/外包/外协界定与资质、排污登记瑕疵、招投标与商业贿赂劳动与社会保障;环保安全;重大合同与业务资质
首轮4经营业绩纯业务/财务类
首轮5销售模式(含经销、客户重合)纯业务/财务类否(部分子项与券商共同)
首轮6存货纯业务/财务类
首轮7应收账款纯业务/财务类
首轮8(1)重要子公司合肥元亨业务资质与控制机制重大合同与业务资质(子公司治理)
首轮8(2)2022/2023 年派现 1,500 万元、4,710.9375 万元合规性及分红款流向分红与股利分配是(事项①)
首轮8(3)期间费用、合同负债、交易性金融资产纯业务/财务类
首轮9期后事项、审计截止日超 7 个月补充披露信息披露是(与全体中介共同)
二轮1对赌条款实质审查:回购价=增资款合理性、抽屉协议、超比例分红与名股实债、利息约定、13 名回购主体内部分担对赌与特殊权利条款
二轮2收入真实性纯业务/财务类
二轮3实控人/董监高/员工/持股平台/5% 以上股东出资前后流水逐笔核查股权代持(资金流水核查程序)
二轮4期后事项与期后诉讼进展、北交所辅导备案一致性核查诉讼仲裁与行政处罚;信息披露是(与全体中介共同)

20 类清单逐项核对:历史沿革—首轮 1(2005-12 设立至 2023-09 全部 15 次变动列表,含 2022-12 美的智能基金增资、2023-09 韦启红退股);出资瑕疵—未见专项(2010-04 增资现金缴存代持出资已随代持处理);代持—首轮 1 专问(双层嵌套)+二轮 3(流水核查程序);实控人/一致行动—二轮 3(陈力 16.09%、无控股股东的分散股权认定);对赌/特殊权利—首轮 2、二轮 1(本批最完整的对赌清理样本);员工持股—三元恒通、元亨利贞系持股平台(2016 年由代持还原设立),无期权计划;关联交易—未见专项问询(董监高分红流向由会计师核查);同业竞争—未见专项;土地房产—未见专项;重大合同资质—首轮 3(1)(3)、8(1);诉讼处罚—首轮 3(湘潭分公司排污)+二轮 4(期后诉讼);社保公积金—随首轮 3 劳务用工覆盖;税务—未见专项(分红代扣代缴随 8(2) 覆盖);分红—首轮 8(2)+二轮 1(2)(与对赌联动);环保安全—首轮 3(2);数据合规—不涉网未见;境外架构—未见;独立性—随 8(1) 子公司控制覆盖;新增股东/突击入股—首轮 1 项下(2022-12 机构增资定价 12.80 元/股系投前协商,非末 12 个月突击情形)。首轮 5 销售模式含客户/供应商重合及自然人客户核查,主要由券商会计师负责。

三、重点法律问题详述

首轮问题 1:股权代持——嵌套双层代持的全面还原与股东人数穿透(首轮回复第 4-21 页;txt 行 87–681)

问询要点:(1) 以列表全面梳理历史沿革中代持的形成、演变、解除过程,代持人与被代持人对应关系、代持原因及合理性、确认依据充分性;代持是否申报前解除并取得全部双方确认;(2) 是否存在影响股权明晰的问题、异常入股、规避持股限制情形;(3) 以列表说明历史沿革各时点股东人数穿透计算后是否超 200 人;(4) 2023 年 9 月韦启红将全部股份转让给陈力的原因合理性、是否存在代持。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并就"股权明晰"发表意见,并说明入股价格异常/利益输送核查、入股协议/决议/支付凭证/完税凭证/流水等客观证据核查、有无未解除未披露代持。

回复与核查要点

  • 代持一(2010-04 增资):陈力为靳青(308,588 股)、何艺(308,589 股)、刘兵(308,588 股)、刘泽鹰(308,589 股)、陈庆(257,157 股)5 人代持,系因《公司法(2005 年修订)》限制有限公司股东 50 人、增资股东通过委托陈力出资,2018-11 还原(还原至本人名下或代转第三方)。
  • 代持二(2010-04 增资,双层嵌套):汪迪文为傅立新(691,632 股)、曾向阳(645,464 股)、吴哲兴等 28 人代持;其中汪迪文替周立泉、张荣奎、杨何军、段建聪及言玲代持的股权中还存在次被代持——周立泉代彭俊峰(28,818 股)、张荣奎代蔡雪千(57,636 股)、杨何军/段建聪/言玲代朱和昌(24,288/46,109/24,288 股);2016-09 汪迪文将 28 人代持股权转让给按被代持股权数设立的持股平台三元恒通实现还原,周立泉等 5 人转为三元恒通平台内继续代持,2023-05 全部还原完毕(周立泉/张荣奎采取代持方购买代持股权方式,杨何军/段建聪/言玲采取还原至朱和昌名下方式)。
  • 代持三(2016-12 股份公司第一次增资):陈力、汪迪文、熊博、彭建国、吴哲兴、徐新 6 位管理层为朱和昌(298,703 股)、欧阳晨星(267,704 股)、汤志红等 43 人共同代为出资,基于平衡股权比例及加强实控人控制权考虑,且未能就代持股份数量形成一一对应关系;2018-11 还原,6 人替言玲代持的股份(实际全部为言玲替朱和昌持有)先还原至言玲名下、言玲再于三元恒通平台内代持,2023-05 言玲还原至朱和昌名下后全部解除。
  • 历次变动价格:2005-12 设立及 2007-07 增资 1 元/注册资本;2010-04 增资 1 元/注册资本(代持部分由被代持人出资);2016-09 转让 1.30 元/注册资本(以 2016-03-31 每股净资产为基础);2016-12 增资 2 元/股(以 2016-09-30 经审计每股净资产 1.04 元为基础);2018-11 代持还原免价款、个人转股 4.5 元/股(含税);2019-09 熊博转让 90 万股 4.50 元/股;2022-12 美的智能基金增资 12.80 元/股(投前估值协商);2023-09 韦启红将 55.00 万股以 400.40 万元(7.28 元/股)转让给陈力退股,参照公司最近一年经营业绩协商、低于 2022 年增资价系个人资金需求。
  • 股东人数穿透:逐时点列表,直接股东+间接股东+穿透被代持股东+剔除重复,最高为 2022-12 的 118 人(直接 26、间接 92、穿透 3),未超 200 人。
  • 确认依据:取得《股份代管协议》《股份代管终止及过户协议》《公证书》及股权转让款支付凭证;对全部代持人/被代持人访谈,各方确认"历次股份/权益变动均无异议、股份系自有资金合法取得、不存在代持、无质押冻结查封"。
  • 核查程序:查阅三会决议、工商资料、入股协议、出资凭证、验资报告;取得代持协议及解除协议、确认函;访谈全部代持人与被代持人并取得公证文件;核查实控人及 5% 以上股东出资前后银行流水。
  • 核查意见:律师认为历次代持均系真实意思表示、已在申报前全部解除、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不存在异常入股及规避持股限制情形;公司符合"股权明晰"的挂牌条件。

执业提示:嵌套(双层)代持的还原必须分层列示"代持人—被代持人—次被代持人"三列并逐层说明还原方式;六管理层共同代 43 人出资"未一一对应"型代持,以"各股东各自持有数量最终清晰明确+公证+全员访谈"化解权属不明质疑,是出资型集合代持的可复制处置样本。

首轮问题 2/二轮问题 1:美的智能基金特殊投资条款——分层清理与"名股实债"实质审查(首轮回复第 22-39 页、二轮回复第 4-10 页;首轮 txt 行 682–1307、二轮 txt 行 79–1625)

问询要点(首轮):(1) 全面梳理现行有效全部特殊投资条款、逐条对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审核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1-8 对赌等特殊投资条款"要求并在公开转让说明书集中披露;(2) 终止/变更协议是否真实有效、恢复条款具体条件及合规性;(3) 优先购买权及优先清算权可执行性、与章程冲突、对股权清晰稳定性影响;(4) 现行回购条款的触发可能性、回购方义务、回购支付能力、对公司影响、有无借业绩对赌调节收入风险;(5) 反稀释条款"新增注册资本价格不低于本次增资价"下公司是否实质承担义务。二轮追问:(1) 美的智能基金入股背景、回购金额与增资款相同的合理性、有无抽屉协议;(2) 美的入股以来分红情况、是否超持股比例分红、有无强制权益分派或持股期间强制付息约定、有无未披露特殊投资条款、是否构成名股实债;(3) 与回购主体有无利息及其他费用约定、是否实际支付;(4) 陈力等 13 名股东内部分担回购责任的安排、责任划分依据、部分股东退股时的解决方式。请主办券商及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与核查要点

  • 交易结构:2022-12-06 公司及三元恒通、元亨利贞、陈力、熊博等 13 名主要股东与广东美的智能科技产业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签订《增资协议》,美的智能基金以 3,000 万元认购新增注册资本 234.3750 万元(12.80 元/股,超出部分计资本公积);同日签《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优先认购权(2.2)、反稀释(2.3)、优先清算权(2.4)、平等对待(2.6)、股权回购及"激励超 10% 跟投"(第四条 4.1)等条款。美的智能基金系中基协备案私募股权基金(备案编号 SEY915),管理人美的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登记编号 P1068985),为美的集团旗下机构。
  • 分层清理:①2024-04-17《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二)》——自挂牌申请被受理之日起终止公司需承担义务的全部条款(上列五项),约定受理日晚于 2024-12-31 则不再终止,并设三类恢复情形(撤回/被终止审查、受理后 12 个月未挂牌、挂牌后非因沪深上市原因终止挂牌)自发生之日起恢复且具追溯力;②2024-07-18《补充协议三》终止优先认购权、反稀释、优先清算权、平等对待条款的各方全部权利义务,恢复情形同上;两份协议均确认无口头或书面抽屉协议。
  • 现行有效条款仅剩股东间股权回购权:触发情形为(1)2025-12-31 前公司未能上市;(2)2023、2024、2025 任一年实际主营业务收入且实际扣非后净利润期末数低于期初数(以证券资格会计师审计报告确认);回购主体为陈力、三元恒通、元亨利贞、熊博、彭建国、汪迪文、游漫江、靳青、刘兵、陈庆、朱和昌、欧阳晨星、何艺共 13 名股东;回购价=增资款总额 3,000 万元(不含持股期间分红款、利息和其他费用);投资方须在 2025-12-31 后 12 个月内书面行使否则权利丧失;回购主体 30 日内付款,逾期按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公司不作为义务主体、触发条件未与市值挂钩,逐条论证符合《适用指引第 1 号》1-8 的四项要求。
  • 二轮补充:《补充协议(四)》(2024-08-23 签署)约定 13 名股东"按美的基金行使回购权时的持股比例分担回购义务,部分股东已退出的由剩余股东按届时持股比例承担";两次分红(2022 年 1,500 万元、2023 年 4,710.9375 万元)均按全体股东持股比例分派、美的按其持股比例取得分红,不存在超比例分红、强制权益分派或强制付息约定;无利息及其他费用约定、未实际支付;回购价与增资款相同系双向谈判结果(退出价格不包含投资收益及利息安排),不构成名股实债。
  • 核查程序:调取《增资协议》《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二)(三)(四)》及内部决策文件;访谈公司管理层及美的智能基金相关人员;核对分红决策文件与股东持股比例、分红银行流水;核查 13 名回购主体资产及支付能力说明。
  • 核查意见:律师认为终止协议真实有效、恢复条款合规;现行回购条款系股东间安排、符合《适用指引第 1 号》不属须清理情形;不存在抽屉协议、超比例分红、强制付息或名股实债;回购责任内部分担明确,不会影响公司股权结构稳定性及持续经营。

执业提示:本案例是新三板对赌"分层清理"的教科书样本——第一步剥离公司义务(受理日终止+恢复条款),第二步终止股东与公司间全部特殊权利,保留的股东间回购须满足"义务主体不含公司、不与市值挂钩、不影响控制权稳定"三要件;对"回购价=本金"的对赌,主动以"无利息约定+按比例分红+补充协议(四)内部分担"回应名股实债追问,比被动等待二轮追问更有效。

首轮问题 3:业务合规性——劳务用工定性、排污登记瑕疵与招投标(首轮回复第 40-49 页;txt 行 1418–1828)

问询要点:(1) 界定劳务分包、劳务外包、外协服务的依据;劳务分包商具体情况、交易金额、成立时间、资质齐备性;分包是否需业主方/总包方事前同意或事后确认、有无争议、是否合法合规;(2) 是否存在未按建设进度办理排污许可证即投入使用情形,投入使用期间污染物排放处理情况、有无严重环境污染、处罚风险及是否重大违法;(3) 有无应履行未履行招标手续、不满足竞标资质违规获取的合同及无效风险;有无串通投标、围标、陪标及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请主办券商及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与核查要点

  • 用工定性:安装服务属产品销售附加服务、系承揽法律关系,不涉及建筑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定性为劳务外包而非建筑施工劳务分包,无需劳务分包资质、无需业主/总包方同意;劳务外包对照《长三角地区劳务派遣合规用工指引》界定(承包单位自管劳动者、公司按工作成果而非人数结算);外协为黑铁镀锌、激光切割等非核心工艺(ISO9000 口径);已相应修订公开转让说明书。
  • 排污瑕疵:湘阴分公司持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核发排污许可证(首次编号 9143062432949427XR001U,有效期 2020-06-19 至 2023-06-18,已延续为新证 9143062432949427XR001T),资质覆盖报告期;湘潭分公司 2021-07-02 设立,依《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 年版)》无需环评,但 2024-01-15 湘潭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发现未进行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当日立即改正,经该局 2024-07-16 出具证明文件认定"违法行为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符合《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不予处罚条件,未予行政处罚,已开展批评教育";报告期固废边角料 85.55t/a(2022)/95.07t/a(2023)交株洲凯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湘潭永丰机械有限公司回收,厂界噪声符合 GB 12348—2008,生活污水 49.00/56.60m³/月经化粪池预处理排入污水处理厂,无废气排放。
  • 招投标:冷却塔、中央空调主机系可拆除更换的配套设备,不属《招标投标法》第三条及《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施工 400 万元/货物 200 万元/服务 100 万元)强制招标范围;客户要求招标的项目均已按其要求履行;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国裁判文书网及市监部门合规证明核查,无串标围标、商业贿赂及不正当竞争记录。
  • 核查程序:查阅安装服务合同与外包商资质、访谈承包单位;调取排污许可证/登记回执与湘潭市生态环境局证明文件;比对中标项目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标准;检索六个公开信用/裁判网站并取得主管部门合规证明。
  • 核查意见:律师认为劳务外包定性准确、合法合规;湘潭分公司排污登记瑕疵已改正、属轻微违法不予处罚、不构成重大违法;招投标合规、无商业贿赂。

执业提示:冷却塔等"可拆除配套设备"供应商的招投标合规论证要点在产品物理属性(不构成工程不可分割部分),先排除强制招标义务再谈程序履行;排污登记类轻微瑕疵,重点固定主管机关"不予处罚+批评教育"的书面定性并对照《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环评豁免(分类管理名录)需单独引用。

首轮问题 8(1)(2):重要子公司控制与现金分红合规(首轮回复第 135-151 页;txt 行 5363–6220)

问询要点:8(1):①按《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 号》补充披露重要子公司合肥元亨冷暖设备有限公司业务情况、资质合规性、治理及财务简表;②业务分工合作模式、是否主要依靠子公司拓展业务,如何通过股权、决策机制、制度及利润分配实现对子公司资产/人员/业务/收益的有效控制,子公司利润资产收入对持续经营影响,报告期子公司分红及财务管理制度分红条款能否保证公司未来现金分红能力。8(2):2022 年、2023 年分别派现 1,500.00 万元、4,710.9375 万元,①分红是否履行内部决策程序、是否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税款是否缴纳;②分红大幅增高原因必要性及现金流影响、实控人及董监高分红款去向、是否最终流向公司客户及供应商。请主办券商及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与核查要点

  • 合肥元亨:承担原材料采购及冷却塔生产、产品销售给母公司的职能;已按准则第二章第二节补充披露治理、财务简表;公司通过股权控制、三会决策机制、财务管理制度及利润分配安排实现对子公司的有效控制,其分红条款可保证母公司未来现金分红能力。
  • 分红程序:2022-05-28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 2022-06-17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 50,000,000 股为基数每股派现 0.3 元(含税)、合计 15,000,000.00 元;2023-05-26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 2023-06-16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 2022 年度方案——以 5,234.375 万股为基数每股派现 0.9 元(含税)、合计 4,710.9375 万元;对照《公司法(2018 修正)》第一百六十六条、章程第一百二十九条/一百三十一条(提取 10% 法定公积金、股东大会后 6 个月内派发),报告期无弥补亏损事项、已完成代扣代缴、税款已缴纳。
  • 分红增长与流向:2023 年归母净利润 7,114.71 万元、2022 年 6,720.01 万元,分红与盈利匹配;实控人及董监高分红款去向逐人列表核查(税后金额及用途),会计师核查未流向公司客户及供应商。
  • 核查程序:查阅三会决议、章程条款、分红流水及纳税凭证;访谈;核对子公司章程分红条款与财务管理制度。
  • 核查意见:律师认为子公司资质合规、控制机制有效;两次分红均履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及章程、税款已缴、合法合规。

执业提示:新三板挂牌前大额分红叠加在审对赌(美的 2022-12 入股后即参与分红),"按持股比例分派+程序完整+税款代扣"三步是洗清利益输送与变相付息质疑的最低配置;重要子公司须比照挂牌主体标准补充披露并论证控制与分红回流机制。

二轮问题 3:分散股权下实控人认定与资金流水逐笔核查(二轮回复第 41-60 页;txt 行 1626–2769)

问询要点:请公司说明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员工持股平台出资主体以及持股 5% 以上的自然人股东等出资前后的资金流水核查情况。请主办券商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与核查要点

  • 认定基础:公司股权分散,无单一持股 30% 以上股东,无单一股东能决定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或对股东大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无控股股东;实控人为陈力——直接持股 6.87%,通过三元恒通、元亨利贞间接持股 9.21%,合计 16.09%,任董事长兼总经理。
  • 逐笔核查表:以陈力为例,2009-05 受让罗忠一股份(近亲属转让未支付对价)、2010-04 对元亨有限增资(现金缴存、部分替他人代为出资、验资报告+代持协议及解除协议+确认函+股东公证,代持已申报前解除)、2016-09 转让给陈庆(近亲属)及元亨利贞(同一控制调整)、2016-12 整体变更(经审计净资产扣除专项储备后折股、税务缴纳凭证)及增资(代持已解除)、2018-11 受让熊博/汪迪文/彭建国股份(代持还原及股份转让、纳税文件、支付凭证)等逐项列明流水核查结果、其他核查方式及是否存在代持结论。
  • 核查程序:调取全部出资/受让主体的银行流水、验资报告、支付凭证、完税凭证;访谈并公证;核查代持协议及解除协议全套文件。
  • 核查意见:律师认为相关主体出资资金来源合法、流水核查充分有效,除已披露并解除的代持外不存在其他代持或异常资金往来。

执业提示:分散股权(最大股东不足 20%)下实控人认定须同时给出"无法定控股股东"的排除论证(30% 表决权线+董事会过半数选任+股东大会重大影响三重测试);二轮专门追问流水,说明首轮回复中被质疑的核查深度,逐笔"演变时间—流水核查—其他核查方式—代持结论"四列表格是标准答法。

四、未纳入详述事项

  • 首轮问题 4(经营业绩:毛利率、收入)、问题 5(销售模式:经销/直销、客户供应商重合、自然人客户)、问题 6(存货)、问题 7(应收账款)、问题 8(3)(期间费用、合同负债、交易性金融资产)、二轮问题 2(收入真实性):纯财务核查问题,会计师主责。
  • 首轮问题 9 与二轮问题 4 的期后财务信息部分(2024H1 收入 17,893.58 万元、归母净利 3,196.16 万元、经营现金流 2,152.24 万元):程序性信息披露事项;二轮问题 4 另涉北交所辅导备案一致性与期后诉讼进展表(含公司与儋州罗牛山案件,浏阳市人民法院受理),因 txt 中案号及案由列显示不全,未纳入详述,见待核验。
  • 三元恒通、元亨利贞持股平台的工商与合伙细节:随代持还原叙述覆盖,未单列。

五、待核验/待补事项

  • ①问询函原文缺失:首轮(2024-07-08 收到)与二轮(2024-08-20 收到)问询函原件未采集,问询要点以回复黑体引用转述为准;律师《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二)》单独成文未采集,律师专项意见系从回复转述还原。
  • ②期后诉讼细节不完整:二轮回复"期后诉讼进展"表格在 txt 中案号((2023)湘字号)与案由字段转换错位/截断,公司与儋州罗牛山案件的具体案由、诉讼请求及金额未能完整提取【待核验】,建议补读该表格所在 PDF 原件(二轮回复第 62-63 页)。
  • ③中介机构签章页:两轮回复 txt 均未完整显示西部证券项目人员及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章信息;首轮回复第 21 页前后关于"未解除代持核查意见"原文存在表格跨页断裂,已按上下文复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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