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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文件:https://github.com/lennonli/ipo-inquiry-kb/blob/main/cases/874478-%E8%B6%85%E6%99%B6%E7%A7%91%E6%8A%80.md

西安超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74478·新三板)审核问询法律问题回溯

挂牌日期:2024-09-09 | 审核问询共 1 轮 | 本文档基于挂牌审核期间公开问询回复文件提炼(截至 2026-08-23) 依据文件:西安超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核问询回复(2024-08-13披露,回复全国股转公司2024年6月24日《审核问询函》);申请人律师《公开转让并挂牌的法律意见书》(2024-06-21,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该文件文本提取仅1,515字符,疑似扫描版,未能用于提炼。 中介机构:主办券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律师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公司与审核概况

公司为航空航天及军工领域钛合金等金属复合材料研制企业,2001年4月由西北工业大学(西工大)牵头设立(西工大出资20万元持股20%),李金山、刘林、傅恒志等西工大教授为创始自然人股东;西工大下属西工大产业集团、西工大资管公司先后持股,2020年12月西工大资管公司通过评估备案+招拍挂程序退出,公司现为无控股股东结构,实际控制人为薛祥义、乔伟、张晓艳(合计控制50.88%),公司设重大事项提示(实控人认定及控制权稳定性)。公司与西工大、西北有色院保持产学研合作,3项发明专利为共有,2022年获国家国防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业务涉及国家秘密并提交信息披露豁免申请。首轮问询7个问题,法律问题集中于问题1(西工大历史持股程序瑕疵与工信部财务司确认、事业单位人员持股任职合规、共有专利与技术独立)、问题2(三人实控人认定、私募基金到期与实控人负债下的控制权稳定性)及问题7(1)-(5)(8)(出资瑕疵、历史代持五项、军工豁免披露、关联方外协、海通系股东利益冲突);问题4-6为财务类。

二、法律问题总览

轮次问题编号问题主题法律类别律师是否发表意见
首轮问题1(1)西工大及下属企业历次持股国资程序瑕疵、工信部财务司工财函[2019]109号及[2023]173号确认1历史沿革(国资)
首轮问题1(2)实控人及董监高、间接股东在西工大等事业单位任职、事业编制与党政领导干部合规、代持排查20股东/高管适格性;3代持
首轮问题1(3)(4)3项共有专利、国防科技进步一等奖成果权属与收益、技术独立性20知识产权;18独立性
首轮问题2薛祥义/乔伟/张晓艳三人实控人认定、新余超科表决权授权委托、一致行动协议分工、《公司法》特别决议界限、基金到期6.31%减持、乔伟张晓艳负债7,000万元4实控人认定/一致行动
首轮问题3关联交易合理性公允性7关联交易是(业务与法律并重)
首轮问题4-6客户集中度及业绩可持续、应收款项坏账、成本核算与毛利率纯业务/财务类(问题6列入重大事项提示)
首轮问题7(1)实物出资未评估及李金山代傅恒志现金置换、杨凌光泰470万元股权转让款抵偿土地款、航天新能源/西安军融国资增资、海新先瑞私募管理人注销、历史代持五项及穿透104人2出资瑕疵;1历史沿革;3代持;19新增股东
首轮问题7(2)共有及继受专利与"自主研发"披露准确性20知识产权
首轮问题7(3)排污许可证过期、两处无证厂房、部分员工社保公积金未缴15环保;9土地房产;12社保
首轮问题7(4)涉密业务信息披露豁免(国家秘密认定依据、脱密处理)20信息披露豁免(军工)
首轮问题7(5)外协加工(第一大外协厂格润砥金属为关联方)、模锻环锻是否核心工序7关联交易;10业务合规
首轮问题7(6)(7)期间费用与共青城超汇股权激励股份支付(授予价5.00/5.23元/股、300万股)、存货跌价纯业务/财务类(激励程序含法律要素,由会计师为主)(6)(7)由主办券商及会计师
首轮问题7(8)行业分类准确性、海通系三家私募基金股东(合计7.37%)与主办券商利益冲突审查20信息披露;20其他律师事项

逐项核对20类:1历史沿革(问题1(1)、7(1)杨凌光泰/国资增资);2出资瑕疵(问题7(1)实物出资);3代持(问题1(2)、7(1)五项代持);4实控人/一致行动(问题2);5对赌(未见);6员工持股(问题7(6)共青城超汇,以会计师为主);7关联交易(问题3、问题7(5)格润砥);8同业竞争(未见专项);9土地房产(问题7(3)无证厂房);10重大合同资质(问题7(5)外协资质);11诉讼处罚(未见专项;问题7(1)②土地款事项涉及合规追问);12社保(问题7(3)③);13税务(未见专项);14分红(未见);15环保安全(问题7(3)①排污许可);16数据合规(未见);17境外架构(无境外主体);18独立性(问题1(3)(4));19新增股东(问题7(1)④海新先瑞、(3)国资股东);20其他(问题7(4)军工豁免、(8)海通系利益冲突、问题1(2)事业单位任职)。

三、重点法律问题详述

问题1(1):西工大历史持股的程序瑕疵与工信部财务司确认(首轮,回复第4—14页;20240813 txt 行77—364及1426—1483)

问询要点:以列表形式说明西工大出资设立公司,西工大产业集团、西工大科技园、西工大资管公司等受让、转让、持股比例降低等历次股权变动及退出公司的国有资产管理程序履行情况(内部决策、国有资产评估及评估备案、国资监管机构备案审批、招拍挂等),是否存在程序瑕疵、瑕疵弥补或规范措施、是否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结合法律法规及文件授权说明工信部财务司是否为对相关程序瑕疵出具确认的有权主体。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与核查要点

  • 历次国资股权变动列表:①2001年4月西工大以货币出资20万元参与设立超晶有限(持股20%)——已履行内部决策,未报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存在瑕疵;②2002年6月增资至1,900万元注册资本,西工大产业集团认缴420万元,西工大将20万元出资额无偿划转给产业集团——已履行内部决策,增资未履行资产评估程序并报备案、无偿划转未报审批,存在瑕疵;③2008年6月西工大产业集团以无形资产认缴200万元——已履行内部决策及资产评估,未报主管部门备案,存在瑕疵;④2009年12月产业集团将640万元出资额无偿划转给西工大资管公司——已履行内部决策,未报主管部门审批,存在瑕疵;⑤2015年6月西工大资管公司以现金等额置换非现金资产出资——已履行内部决策,未报主管部门备案,存在瑕疵;⑥2017年5月西工大资管公司被动稀释至16%——已履行内部决策、资产评估及主管部门评估备案,无瑕疵;⑦2020年12月西工大资管公司将490万元、150万元出资额分别转让给陕西兴航成、西安兴和成——已履行内部决策、资产评估、主管部门评估备案及招拍挂程序,无瑕疵(西工大科技园系西工大参股企业,不适用国资管理程序)。
  • 瑕疵确认:工信部财务司2019年7月出具《工业和信息化部财务司关于确认西安西工大超晶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及股权变更的函》(工财函[2019]109号)、2023年8月出具《工业和信息化部财务司关于西安超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历史沿革有关事项的复函》(工财函[2023]173号),确认西工大及所属企业对超晶有限历史沿革中涉及的出资及股权变更事项真实、合法、有效,未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历次出资均已出资到位,历次股权转让均已交割完毕,未发现有损国家相关利益的情形。
  • 权限论证:西工大设立超晶有限时主管部门为国防科工委(国资事发[1995]17号《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2008年1月31日废止);2008年3月国务院机构改革后原国防科工委对所属学校的管理职责划入工信部;依工信厅财[2016]49号《国有资产管理工程实施方案》第四条,部财务司"承担部和部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组织管理职责……做好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事项的审核审批和监督检查",故工信部财务司为有权确认主体。
  • 核查意见:主办券商及律师认为西工大及下属企业历次股权变动已履行内部决策程序,2017年以前部分变动未履行评估/备案/审批程序存在程序性瑕疵,但已经工信部财务司函件确认真实合法有效、未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工信部财务司为有权主体。

执业提示:高校校企"部委直属高校"的国资瑕疵确认路径不同于地方国企——本案以工信部财务司(承继国防科工委职责+工信厅财[2016]49号职责分工)替代传统的地方国资委确认,两次函件(2019年与2023年)分别覆盖有限公司阶段与股改后沿革;引用废止规章(国资事发[1995]17号)说明当时监管框架是权限论证的关键步骤。

问题1(2):事业单位编制人员持股与任职合规(首轮,回复第14—26页;20240813 txt 行365—1099)

问询要点:分别说明实控人、股东(含员工持股平台间接股东)、董监高在西工大、西北有色院等事业单位的任职经历及目前任职、是否具有事业编制身份、是否属党政领导干部;结合事业单位人员及党政干部管理法规政策、事业单位内部管理规定及出具的说明,说明持股或任董监高的合法合规性(是否需履行批准程序、能否兼职领取报酬、任职回避)、是否影响独立性和履职能力、有无利益冲突;是否存在为西工大及下属单位等工作人员代持股权情形。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与核查要点

  • 任职人员:实控人、董事长兼总经理薛祥义任西工大材料学院研究员;董事王一川2023年10月前为西工大材料学院实验员;股东李金山、傅恒志、周廉等均(曾)在西工大、西北有色院任职(傅恒志系李金山老师、著名材料科学家)。
  • 合规论证:逐一核查相关人员事业编制身份及是否属于党政领导干部(薛祥义、王一川等非党政领导干部),对照事业单位人员兼职兼薪管理规定及所在单位出具的说明,论证持股与任职已履行内部批准/备案程序、不违反任职回避规定、不影响独立履职、无利益冲突。
  • 代持排查:公司历史上不存在为西工大及下属单位、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代持股权的现存情形;历史代持已全部还原(详见问题7(1)⑤——寇宏超代李金山(西工大教职人员)、张华、董文强(西工大教职人员)、任飒爽(北京航天长征科技信息研究所事业编制)持股已还原,宫诚(西工大事业编制、未担任具体职务)经法院调解还原)。
  • 核查意见:主办券商及律师认为相关人员持股及任职合规、不存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代持股权的未解除情形。

执业提示:高校背景企业应建立"编制身份—是否党政领导干部—单位批准文件—兼职兼薪限制"四栏排查表逐人核查;已还原代持中隐名方具有事业编制身份的(李金山、董文强、宫诚、任飒爽),还原本身即补正了"事业单位人员持股"的显名合规性,还原文件链(代持协议+还原协议/法院调解书+股东大会确认)须完整。

问题1(3)(4):共有专利、国防科技进步一等奖成果与技术独立(首轮,回复第26—34页;20240813 txt 行1196—1425)

问询要点:说明利用共有专利、国家国防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成果取得的收入及占比、对公司业务重要性;与西工大、西北有色院的合作模式及共有专利/获奖成果的使用、收益归属、争议解决约定,使用有无限制;现有核心技术及相关专利是否来自公司人员在西工大、西北有色院任职时的职务发明;公司在技术研发方面是否独立、是否存在依赖、有无知识产权纠纷及防范措施;(4)是否存在其他资产、业务、技术、人员、资金来源于西工大、西北有色院的情形。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与核查要点

  • 公司与西工大建立产学研联合研发合作,报告期内有一个合作研发项目;公司有3项发明专利为与西工大共有;2022年公司联合西工大、西北有色院下属西部超导共同申请的"钛合金组织性能调控关键技术及应用"项目获国家国防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
  • 权属约定:各方对共有专利及获奖成果的使用、收益归属、争议解决方式有具体约定(共有专利各方可自行实施、收益归实施方,重大处分须协商——具体约定见回复正文),公司在专利及成果使用上不受限制性安排约束。
  • 职务发明排查:公司核心技术及相关专利均来自自主研发,不存在公司人员在西工大、西北有色院任职时职务发明的情形;3项共有专利系合作研发形成而非职务发明转移。
  • 核查意见:主办券商及律师认为公司在技术与研发方面独立,对西工大、西北有色院不存在依赖,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已采取相应防范措施。

执业提示:产学研共有专利的底稿要点是"共有协议原文(实施权、收益、处分、诉讼担当条款)+收入贡献占比测算+发明人履历与专利申请日比对";"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成果的权属应区分获奖证书署名单位与各参与方技术贡献,避免获奖单位主张独占。

问题2:实控人认定与控制权稳定性(首轮,回复第35—63页;20240813 txt 行1534—2771,设重大事项提示)

问询要点:(1)结合新余超科设立背景及股东构成、薛祥义乔伟任职说明新余超科实际控制方及依据、有无控制权纠纷;补充披露两方分别可控制的公司股份比例;(2)结合三方参与治理情况说明实控人认定依据充分性与合理性;(3)三方在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表决有无不一致,董事提名、高管任命、日常经营决策是否一致有无重大分歧;《一致行动协议》争议解决机制运行及有效性,乔伟、张晓艳决定事项中"《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的具体范围,双方决定事项有无重合或界限不明,发生分歧如何解决,是否存在无法形成有效决议、治理僵局风险,并作重大事项提示;(4)24.28%、6.31%持股比例计算方式;基金清算对实控权的影响是否仅及市场化募集部分;(5)乔伟、张晓艳个人及控制企业负债金额、担保责任及转化为个人债务可能性、债务用途是否涉及对公司出资或代持、偿还能力与计划、对控制权稳定性及乔伟任职的影响;(6)结合基金清算、负债、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及续期安排说明实控人变更风险与控制权稳定性。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与核查要点

  • 持股结构:薛祥义、乔伟、张晓艳三人合计控制50.88%——乔伟与张晓艳夫妇通过西安兴正伟(19.62%)、陕西兴航成(8.40%)、西安兴和成(2.57%)合计控制30.59%;薛祥义、乔伟通过新余超科控制7.44%;薛祥义另直接持股7.71%。无控股股东。
  • 新余超科:2015年6月设立的员工与外部股东持股平台(股东29名),薛祥义任执行董事、经理兼法定代表人,乔伟未任职;二人通过一致行动共同持有新余超科33.76%股权,并经2022年3月与其余26名股东签署《授权委托书》,取得其余股东所持新余超科股权的表决权、提名提案权、参会权、会议召集权、征集投票权等(保留收益权和分红权),从而可实际支配新余超科全部表决权。
  • 一致行动协议:2021年6月27日薛祥义与乔伟、张晓艳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至2029年6月26日——生产经营、市场行业、日常管理、技术方向确定等事项以薛祥义意见为准;投融资活动、资本运作、收购合并、股权激励方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会特别决议及薛祥义决策事项之外的其他事项以乔伟意见为准。
  • 风险因素:乔伟、张晓艳夫妇通过兴正伟及私募基金持股24.28%,另6.31%为陕西兴航成、西安兴和成市场化募集资金持股,两支基金存续期分别至2028年12月、2028年8月,到期清算后该6.31%面临减持退出;乔伟、张晓艳及其控制企业对外大额负债约7,000万元(其控制企业主营股权投资及光伏投资运营),须说明担保转化风险及偿债安排。公司就实控人认定及控制权稳定性设置重大事项提示。
  • 核查意见:主办券商及律师认为三人实控人认定依据充分合理,一致行动协议分工明确、决定事项界限可分,基金清算影响限于市场化募集部分,实控人负债不构成控制权不稳定的重大不利影响(结论以回复正文论证为准)。

执业提示:本案例集合了控制权稳定性问询的四大高危要素——三方"分工式"一致行动协议(特别决议事项归属界限)、持股平台剩余股东表决权总授权委托、私募基金到期清算减持、实控人个人大额负债。可借鉴的补强手段:授权委托书保留收益权的结构(表决权集中但不构成代持)、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至2029年并明确续期安排、负债用途与出资款隔离的流水核查。

问题7(1):出资瑕疵、历史代持五项与私募股东适格性(首轮,回复第140—156页;20240813 txt 行5931—6560及1100—1200)

问询要点:①2001年4月设立时李金山、刘林、傅恒志实物出资未评估、2015年现金置换且傅恒志部分由李金山代为置换的原因、是否涉代持或纠纷;②2003年3月杨凌光泰将47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李金山,付款记录为2015年李金山向公司支付500万元(作为土地款无法归还的补偿),说明土地款金额、无法收回原因、是否违法违规、付款迟延原因、是否弥补损失;③航天新能源、西安军融国资股东增资程序及投资决策文件;④海新先瑞私募基金管理人被注销登记的变更进展、基金存续期、股东适格性;⑤历史代持是否申报前解除还原并取得确认、有无未披露代持、穿透计算是否超200人。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并就"股权明晰"发表意见,并说明入股价格异常、流水核查、未解除代持三项专项核查。

回复与核查要点

  • 实物出资:设立时实物出资不涉及实际价额明显低于章程所定价额的情形,但因未履行评估程序,决定以现金置换;李金山系创始股东及当时第一大股东,刘林所持股权已于2006年5月全部转让给李金山,傅恒志为李金山老师,故由李金山代傅恒志一并现金置换,经双方确认不涉及股权代持、无争议纠纷。
  • 杨凌光泰事项:2002年超晶有限推进单晶铜项目,杨凌光泰安排西安恒盛物业发展有限公司(2008年5月吊销)代办土地采买,公司预付1,130.00万元土地代采买预付款;2003年土地购买未落实,杨凌光泰对土地款无法收回负有责任,其2003年3月将47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李金山,股权转让款500万元由李金山于2015年直接支付给公司作为土地款损失补偿(详见回复正文中对付款迟延原因、金额弥补性的论证)。
  • 国资股东:航天新能源、西安军融对公司增资已履行国资投资决策程序并具有有效投资决策文件(具体文件见回复正文)。
  • 海新先瑞:其管理人杭州先瑞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被注销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正在办理管理人变更申请;按机构股东穿透计算29人纳入股东人数计算;存续期限、退出安排及股东适格性论证见回复正文。
  • 历史代持五项及解除:①陕西兴航成、西安兴和成代7名基金管理公司员工跟投份额(2021年员工将份额转让给基金;侯承江已从西安敦成离职无法访谈,取得其劳动关系解除协议及跟投退出流水);②陕西兴航成代5名外部自然人持股(2023年5名自然人将实际持有的公司收益权转让给陕西兴航成);③寇宏超2008年增资时代李金山30万元、张华20万元、董文强20万元、任飒爽10万元持股(合计80万元、2.50%),2023年5月签署《代持还原协议》还原——李金山、张华、任飒爽还原至本人,董文强因家庭安排还原至其配偶徐思,同月完成股东名册变更并签署《确认函》,2023年6月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全体股东确认;④新余超科层面宫诚委托孙守庆持有93.24万元合伙份额(对应公司1.31%),2023年4月经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调解确认《股权代持协议》合法有效并还原,2023年6月完成工商变更;⑤李金山2013年受让常辉股权时代李屹东持股,2021年李屹东将股权转让给西安兴正伟。
  • 股东穿透:29名股东(含私募基金、机构、员工持股平台共青城超汇按1名计算;海新先瑞按机构穿透29人),穿透后合计104人,未超200人。
  • 核查意见:主办券商及律师认为公司历史代持均已在申报前解除或还原并取得全部确认,不存在未解除未披露代持及股权纠纷,不存在规避持股限制情形,符合"股权明晰"的挂牌条件。

执业提示:代持还原的"天花板配置"在本案集中呈现——普通代持以协议+确认函+访谈闭环;涉及主体失联的以"离职协议中含跟投退出条款+退出流水"替代访谈;争议代持直接以法院民事调解书确权(宫诚案);还原后由股东大会全体股东追认。代傅恒志置换出资、李金山代持股两项均以师生/创始关系为背景,应注意关联代持与非货币出资瑕疵的叠加披露。

问题7(3)(4):排污许可、无证厂房、社保与军工信息披露豁免(首轮,回复第156—162页;20240813 txt 行6560—6700区间)

问询要点:(3)①排污许可证有效期未覆盖报告期,是否存在无证或超范围排污、是否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整改及是否构成重大违法;②两处厂房及其他建筑物未办产权证书——面积及占比、用途、是否主要生产场所,规划施工消防手续、未办证原因、是否重大违法违规、规范措施、补证障碍、权属争议、量化影响及应对;③部分员工未缴社保公积金的原因及合规性。(4)业务涉及国家秘密已提交信息披露豁免申请,请说明国家秘密认定依据的充分性、合理性,披露方式、内容、脱密处理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主管机关要求、是否符合与军工客户销售合同约定。

回复与核查要点

  • 排污许可:公司披露的排污许可证有效期未覆盖报告期,回复说明公司污染物种类、许可登记管理类别及补办情况(详见回复正文),不构成重大违法。
  • 无证房产:两处厂房及其他建筑物未办理产权证书,回复量化披露面积、占生产场所比例、用途及手续履行情况与补证安排(详见回复正文)。
  • 社保公积金:存在少量员工未缴纳情形,说明原因(详见回复正文)及合规安排。
  • 军工豁免:公司提交《4-7信息披露豁免申请及中介机构核查意见》,就涉密信息按国家秘密认定依据、脱密处理方式及军工客户合同保密约定逐项论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机关要求。
  • 核查意见:主办券商及律师认为公司排污、房产、社保事项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信息披露豁免符合规定。

执业提示:军工涉密企业挂牌的豁免路径须"定密依据(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保密资格单位证明)+脱密对照表+客户合同保密条款"三位一体,且豁免申请由中介机构出具专项核查意见随申报文件提交;此类项目的公开问询回复文本本身亦应做脱密处理,提炼底稿时注意区分已脱密表述与业务实质。

问题7(5)(8):关联方外协与海通系股东利益冲突(首轮,回复第162—166页及169—170页;20240813 txt 行6700—6900区间)

问询要点:(5)外协成本(不含检测服务)占经营性采购总额19.17%/18.99%,第一大外协厂商格润砥金属为关联方——①以图表披露自主生产与外协/外采成品流程,模锻、环锻是否核心工序、是否均外协、有无依赖;②主要外协厂商名称数量、占营业成本比重、资质齐备性、选择标准与质量管理制度;③外协是否符合业务需求、与同行业是否一致;④外协厂商是否专门为公司服务、与董监高核心人员有无关联、除格润砥金属外有无未披露关联方、外协定价公允性、有无代垫成本利益输送。(8)①行业分类(C3741飞机制造、C3742航天器及运载火箭制造)准确性;②补充披露同行业主要竞争对手;③航天新能源、西安军融、海通元睿三家私募基金管理人同为海通创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主办券商海通证券子公司),合计持股7.37%,请主办券商在推荐报告中补充披露利益冲突审查及合规意见。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1)-(5)、(8)并发表意见。

回复与核查要点

  • 外协:公司模锻、环锻工序主要采用外协模式,格润砥金属系公司关联方(具体关联关系见回复正文),外协定价参照市场价、关联交易履行审议程序,不存在代垫成本或利益输送;外协厂商资质齐备、选择标准与质量管理制度健全。
  • 海通系股东:航天新能源(3.77%)、西安军融(1.89%)、海通元睿(1.71%)管理人同为海通创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计持股7.37%,与主办券商海通证券存在关联;问询要求在推荐报告中披露利益冲突审查及合规意见(该事项由主办券商落实)。
  • 核查意见:主办券商及律师认为外协模式合理、关联外协定价公允、不存在未披露关联方及利益输送;行业分类准确;海通系持股利益冲突已纳入推荐报告披露安排。

执业提示:主办券商"自己人"系私募基金持股挂牌公司的,除推荐报告利益冲突审查外,律师核查应覆盖三家基金的投资决策独立性及是否与主承销利益绑定;关联方外协(模锻/环锻类核心工序外协)应同时披露公司自有产能利用率,正面回应"核心工序空心化"质疑。

四、未纳入详述事项

  1. 首轮问题4客户集中度高及业绩可持续性、问题5大额应收款项及坏账计提充分性、问题6成本核算准确性及毛利率高于可比公司合理性(问题6与问题2同列入"重大事项提示"页)——业务财务核查类,主办券商及会计师核查。
  2. 首轮问题7(2)共有/继受专利收入贡献量化、问题7(6)期间费用与共青城超汇股权激励股份支付(2021-2023年两次授予价5.00元/股、5.23元/股,合计300万股,各期摊销253万元、380.06万元计入管理费用)、问题7(7)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与转回——问询指定主办券商及会计师核查为主。
  3. 首轮问题7(8)②补充披露同行业竞争对手——信息披露格式性事项。

五、待核验/待补事项

  1. 申请人律师法律意见书为扫描版(scan_files,文本提取仅1,515字符):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2024-06-21法律意见书全文内容(含涉密信息核查、事业单位任职核查、代持核查专项意见)未能读取,本明细中律师核查意见均以问询回复转述为限,需获取可读版本或人工录入后复核补充。
  2. 原始问询函原文未随批次提供(问询函出具日2024年6月24日),问询要点以回复黑体引用为准;工财函[2019]109号、工财函[2023]173号两份函件全文,杨凌光泰土地代采买事项的预付款1,130.00万元明细及470万元出资转让与500万元补偿款的勾稽凭证,均需以底稿核验。
  3. txt文本质量:问题1国资股权变动表(2001-2020年七项)及问题7(1)⑤代持明细表存在单元格折行;问题7(3)(4)涉军工资 Polar权属及豁免论证部分正文有脱密省略("详见回复正文"处),具体数据需对照PDF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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