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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文件:https://github.com/lennonli/ipo-inquiry-kb/blob/main/cases/874467-%E7%AC%9B%E4%B8%9C%E8%82%A1%E4%BB%BD.md

笛东规划设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874467·新三板)审核问询法律问题回溯

挂牌日期:2024-09-24 | 问询轮次:2 轮(新三板挂牌审核问询,历史通道;本批唯一多轮问询公司)
依据文件:①《关于笛东规划设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首轮,披露日 2024-04-24,落款二〇二四年四月;问询函 2024 年 3 月 14 日出具);②《关于笛东规划设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披露日 2024-05-29;二轮问询函 2024 年 5 月 13 日出具);③《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笛东规划设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公开转让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法律意见书》(披露日 2024-02-29,出具早于首轮问询)。回复载明各中介机构核查意见分别出具。
中介机构:主办券商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律师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负责人朱小辉,经办律师周世君、王韶华、顾鼎鼎);申报会计师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控股股东笛东投资(持股 68%),实际控制人袁松亭(直接及间接合计控制公司 100%股份,任董事长兼总经理)。

一、公司与审核概况

笛东股份主营住宅景观、市政景观、商业办公景观、文化旅游景观设计及规划设计,客户以房地产企业、政府和事业单位为主,持有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员工 511 人(设计研发人员 431 人,含外籍人员)。受下游房地产行业景气度下滑影响,报告期营业收入由 37,909.22 万元降至 14,012.08 万元,扣非归母净利润由 5,898.39 万元降至 534.16 万元,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连续为负,并形成以房抵债 4,251.13 万元。公司 2007 年 3 月设立(袁松亭 30 万元、刘鹏芬 15 万元、汪敏 5 万元——汪敏 5 万元由袁松亭实际支付构成代持,2008 年 10 月解除),2014 年 12 月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首轮问询 10 个问题、二轮 5 个问题,法律问题集中于首轮问题 4(PENG FEN LIU 共同实控人之辩、汪敏代持、智度惠信投资退出、家族治理)、问题 5(招投标、外协、资质挂靠、外籍员工、知识产权)、问题 7(智度惠信五项特殊权利终止)、问题 8(四次股权激励与东持咨询)及二轮问题 4(以房抵债网签与产权证书),其余为业绩、应收账款、收入确认、营业成本等财务核查。

二、法律问题总览

轮次问题编号问题主题法律类别律师是否发表意见
首轮问题4(1)未将实控人配偶 PENG FEN LIU 认定为共同实控人的依据、是否规避限售/同业竞争/资金占用要求实控人认定
首轮问题4(2)汪敏代持(出资款由袁松亭实际支付、无偿转回)及智度惠信入股退出合理性股权代持与还原/新增股东
首轮问题4(3)家族亲属关系下的关联交易审议回避、董监高任职资格、五独立与内控公司治理/独立性
首轮问题5(1)(3)(4)(5)招投标合规、资质匹配与挂靠之辩、外籍员工工作许可、知识产权侵权防控重大合同与业务合规/劳动合规
首轮问题5(2)外协(专业设计、辅助设计)与违法分包转包之辩业务合规
首轮问题6子公司(收购及设立合规、少数股东)重大资产变化
首轮问题7智度惠信股份回购、反稀释、共同出售权、知情权、保护性权利五项特殊权利的终止对赌与特殊权利条款
首轮问题8(1)-(4)四次股权激励、东持咨询合伙人构成与闭环管理、预留份额股权激励与员工持股是(就(1)-(4))
首轮问题8(5)股份支付会计处理纯业务/财务类否(主办券商、会计师)
首轮问题1-3、9-10 及"除上述问题外"业绩波动、应收账款、收入确认、营业成本、其他事项及挂牌条件对照纯业务/财务类、程序性
二轮问题1-3业绩波动(2023 全年业绩与创新层条件)、收入确认、应收款项纯业务/财务类
二轮问题4(1)(2)(4)以房抵债的账务列报、未网签原因与账龄、期后处置减值纯业务/财务类(含应收)否(主办券商、会计师)
二轮问题4(3)已网签未交房项目交接进展、办理产权证书有无实质性障碍土地房产权属是(律师补充核查)
二轮问题5其他事项程序性按子项区分

逐项核对 20 类:1历史沿革(问题4(2)汪敏出资、智度惠信进出);2出资瑕疵(无专项);3代持(问题4(2)汪敏代持及"假清理真代持"核查);4实控人认定/一致行动(问题4(1)配偶不认定共同实控人之辩);5对赌(问题7五项特殊权利终止);6员工持股(问题8东持咨询四次激励);7关联交易(问题4(3)关联交易回避程序);8同业竞争(问题4(1)规避同业竞争之辩);9土地房产(二轮问题4(3)抵债房产网签、交接与产权证书);10重大合同资质(问题5(1)(3)招投标与资质);11诉讼处罚(问题5(5)诉讼纠纷与知识产权侵权);12社保公积金(无专项问询);13税务(代持清理纳税核查);14分红(无专项问询);15环保安全(无专项问询);16数据合规(无);17境外架构(无;外籍员工雇佣合规归入问题5(4)劳动合规);18独立性(问题4(3)五独立);19新增股东(问题4(2)智度惠信2019年入股、2023年退出);20其他律师事项(股东穿透200人、非法集资核查、"股东信息披露与核查"指引落实)。

三、重点法律问题详述

首轮问题4(1):实控人配偶 PENG FEN LIU 不认定为共同实控人之辩(首轮,回复第79–82页;txt 行3234–3399)

问询要点:按《挂牌审核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相关规定,结合 PENG FEN LIU 在公司的持股情况、与袁松亭的关系、三会出席及审议情况、担任职务及经营决策作用,说明未将其认定为共同实际控制人的原因及依据,是否系为规避股份限售、同业竞争、资金占用等挂牌相关要求。

回复与核查要点

  • 认定依据:援引《挂牌审核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二、共同实际控制人认定"——实控人配偶和直系亲属持股达 5%以上,或虽未达 5%但担任董事、高管并在经营决策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应说明是否为共同实控人。PENG FEN LIU(袁松亭配偶,曾用名刘鹏芬)通过笛东投资间接持有公司 0.70%股权(笛东投资持股 68%,PENG FEN LIU 持笛东投资 1%、袁松亭持 99%),未达 5%;自股份公司设立至今未担任董监高、未参加三会、未在公司任任何职务、未参与经营管理;袁松亭合计控制公司 100%股份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全面负责经营管理,故袁松亭为唯一实控人。
  • 规避之辩:对照《业务规则》第 2.8 条(控股股东、实控人挂牌前股票分三批解除限售)说明 PENG FEN LIU 非实控人亦非一致行动人安排下的规避主体;其不存在同业竞争业务、不存在资金占用安排,未认定共同实控人不构成规避挂牌要求。

核查意见:主办券商及律师认为未将 PENG FEN LIU 认定为共同实控人的依据充分,不存在规避股份限售、同业竞争、资金占用等挂牌要求的情形。

执业提示:"100%控制的单一实控人+配偶微小间接持股"结构下,配偶不认定为共同实控人的关键是"未任职+未参与经营+持股未达 5%"三要素证据(三会签到记录、调查表、任职证明),并主动回应限售规避质疑。

首轮问题4(2):汪敏代持与智度惠信投资退出(首轮,回复第82–86页;txt 行3399–3560)

问询要点:汪敏、智度惠信的投资背景、退出原因及合理性;历史沿革中有无股权代持、是否申报前解除还原并披露形成演变解除过程。另核查入股价格异常、代持穿透后 200 人、非法集资风险、"假清理真代持"及股东信息披露核查指引落实。

回复与核查要点

  • 设立与代持:2007 年 3 月 22 日袁松亭、刘鹏芬(现用名 PENG FEN LIU)、汪敏分别认缴 30 万元、15 万元、5 万元设立笛东有限;汪敏认缴的 5 万元由袁松亭实际支付(现金缴存),构成代持;2008 年 10 月汪敏将所持 5 万元出资无偿转让给袁松亭——因汪敏系无偿取得(出资款系袁松亭支付)故无需支付转让价款,汪敏一直未参与公司经营、决定退出。
  • 沿革梳理:2011 年 4 月袁松亭增资 50 万元(1 元/1 元注册资本,自有资金)、2011 年 7 月增资 200 万元;2014 年 3 月刘鹏芬将 15 万元出资无偿转让袁松亭(家庭内部持股主体调整);2014 年 3 月笛东投资增资 700 万元(袁松亭及其配偶分别持股 99%、1%的持股平台,按注册资本原值 1 元/1 元注册资本);2014 年 12 月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2,700 万元,净资产折股 1 元/股);2014 年 12 月东持咨询增资 300 万股(1.5 元/股,参考 2014 年 7 月末净资产 1.24 元/股;其中 50 万元自有资金、400 万元系向普通合伙人笛东投资借款,2015 年受激励员工缴款后清偿完毕);2019 年 11 月袁松亭将 150 万股转让智度惠信(1,500 万元、10 元/股,参考 2018 年净利润约 4,000 万元约 8 倍 PE、整体估值 3 亿元);2023 年 12 月智度惠信将全部 150 万股以 1,500 万元原价转回笛东投资(财务投资人退出)。
  • 核查程序:股权转让协议、增资协议、分红情况、转让收入纳税凭证、支付凭证、银行流水(现有自然人股东及持股平台);代持清理内部决策、退出原则、退出协议及对价支付;穿透后股东未超 200 人,不存在非法集资、非法公开发行或变相公开发行;不存在"假清理、真代持",符合"股权明晰"条件及《挂牌审核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股东信息披露与核查"要求。

核查意见:代持认定依据充分(出资款实际由袁松亭支付、汪敏无偿取得并退出),解除真实有效、无纠纷,不存在未解除未披露代持;智度惠信入股退出定价公允、背景清晰。

执业提示:设立时"名义股东出资款由实控人实际支付"的代持,以现金缴存凭证+无偿转回+未参与经营证据构成最简代持闭环;财务投资人"原价进原价出"(1,500 万元进出)应附借款/回购类安排不存在的核查说明,避免以退出价倒推对赌。

首轮问题7:智度惠信五项特殊权利的终止(首轮,回复第151–154页;txt 行6393–6527)

问询要点:(1) 股权回购、反稀释权、共同出售权、知情权、保护性权利等特殊权利条款的变更、履行及终止情况,有无纠纷损害;(2) 终止协议约定是否明确、真实有效;(3) 有无现存有效特殊投资条款;(4) 有无附条件恢复条款及恢复后合规性。

回复与核查要点

  • 条款签订:2019 年 11 月 21 日袁松亭与智度惠信签署《股份转让协议》(150 万股、1,500 万元);同日袁松亭、公司与智度惠信签署《补充协议》,约定智度惠信享有股份回购、反稀释、共同出售权、知情权、保护性权利等特殊权利。
  • 履行情况:上述特殊权利未发生过变更;除公司向智度惠信交付财务会计报告供其查阅(知情权的部分行使)外,智度惠信未行使过特殊权利。2021 年 4 月 14 日袁松亭、公司与智度惠信签署《〈股权转让协议补充协议〉之股东特殊权利终止协议》——《补充协议》第一条、第三条、第四条、第六条(其中第 3 项除外)、第七条自终止协议签署之日起终止、不再具有法律约束力,各方不存在其他约定或协议安排,终止不产生任何义务责任债务负担,各方对《补充协议》履行无未了结债权债务及争议。2021 年 11 月智度惠信出具《确认函》——终止为不可撤销的终止,且追溯至股权转让协议生效日自始无效。
  • 附条件恢复之辩:《补充协议》第九条原约定"部分条款如因标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需要,可自标的公司向证券监管机构提交申请材料之日起中止执行,并在撤回申请材料或首发上市失败后恢复"——因相关特殊权利条款已于 2021 年 4 月终止且经确认自始无效、不可恢复,公司亦未申报 IPO,该条不构成附条件恢复条款;2023 年 10 月智度惠信将所持全部股份转让给笛东投资、不再为公司股东。公司现存股东为笛东投资、袁松亭及东持咨询,不存在现行有效的特殊投资条款。

核查意见:主办券商及律师认为特殊权利条款未变更、除知情权部分行使外未行使,终止真实有效、自始无效、不可恢复,终止过程无纠纷、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不存在现存有效特殊投资条款,符合《挂牌审核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1-8 的规定。

执业提示:终止协议逐条列明被终止条款编号并保留其他条款效力的"部分终止"写法,须配套《确认函》"不可撤销+自始无效"双重表述;对原协议中的 IPO 中止执行条款,应专门论证其随权利终止而消灭,避免被认定为附恢复条件。

首轮问题8:四次股权激励与东持咨询(首轮,回复第155–170页;txt 行6528–6393 之后的对应区间)

问询要点:(1) 激励计划具体内容(考核指标、服务期限、激励份额)及实施相符性;(2) 东持咨询合伙人是否均为员工、出资来源、有无代持、穿透后股东人数;(3) 持股管理模式是否闭环、权益流转退出机制、不适格处置;(4) 激励是否实施完毕、有无预留份额;(5) 股份支付会计处理(会计师核查)。

回复与核查要点

  • 第一次激励(2014 年 12 月):2014 年 12 月 22 日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增发股份的议案》,向东持咨询非公开发行 300 万股、1.5 元/股(参考 2014 年 7 月末净资产 1.24 元/股确定);2015 年 1 月 15 日东持咨询合伙人会议实施,出资额变更为 450 万元——司洪顺(董事、副总经理)157.50 万元/35%、胡洋(董事、董事会秘书)27 万元/6%、李凤伟 24.75 万元/5.5%、徐立新(成都公司总经理)24.75 万元、周梁俊 24.75 万元、李昭 22.50 万元、王铮健 22.50 万元、付丽丽/刘春红/任轶男/王聪各 15.75 万元/3.5%、曹静(财务负责人)4.50 万元/1%等;其中 400 万元系向东持咨询普通合伙人笛东投资的借款,2015 年受激励员工缴款后清偿完毕。
  • 东持咨询结构:合伙人(司洪顺 17.17%、胡洋 18%?——按列表司洪顺、胡洋、李凤伟、许细燕、姜海青等分别持有东持咨询出资,东持咨询持有公司 10%股权)均为公司及子公司员工,出资来源为自有资金,份额无代持或其他利益安排;穿透计算后公司股东人数未超 200 人。
  • 模式与退出:员工持股闭环运行,合伙人离职、退休、职务变更等不适格情形下按合伙协议将出资转让给符合激励条件的员工或由指定主体受让;激励计划已实施完毕、无预留份额及授予计划;另历次激励(2014 年首次后还有后续批次)均经股东大会审议及合伙人会议实施。
  • 核查程序:查阅激励计划、合伙协议、工商档案、出资凭证、员工花名册,访谈合伙人并核查流水;对照《挂牌审核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员工持股计划要求。

核查意见:主办券商及律师认为激励计划内容与实施相符,东持咨询合伙人均为员工、无代持及利益输送,闭环管理、流转退出机制健全、已实施完毕且无预留份额;会计师认为股份支付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执业提示:东持咨询增资时"员工认缴款的 400 万元来自 GP 笛东投资借款、次年缴款归还"的过桥安排应完整披露资金闭环;激励价(1.5 元/股)锚定最近月末净资产(1.24 元/股)加成,是历史激励定价公允性的简易论证口径。

首轮问题5:招投标、资质挂靠之辩、外籍员工与知识产权防控(首轮,回复第99–137页;txt 行4096–5854)

问询要点:(1) 招投标与直接委托收入占比、公开招投标订单与公开渠道信息一致性、应招标未招标及合同无效风险、商业贿赂;(3) 资质与业务范围匹配性、有无超资质经营与挂靠(业务资质出借、专业技术人员挂靠取证);(4) 外籍人员雇佣(人数、岗位、薪酬、工作许可、非法雇佣之辩);(5) 诉讼纠纷、作品仿冒侵权及知识产权内控。

回复与核查要点

  • 招投标:业务承接分招投标和直接委托(商务谈判)两类;报告期各期收入占比已分类披露,公开招投标获取订单与公开渠道披露的项目信息逐项核对一致;对照《招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核查,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招投标程序的情形、无合同无效风险,不存在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及行政处罚记录。
  • 资质与挂靠:公司持有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证书,资质与业务范围匹配、覆盖报告期,不存在超越资质范围、使用过期资质情形;不存在将业务资质出借给第三方使用或第三方挂靠公司承接项目的情形,亦不存在通过专业技术人员挂靠使公司取得资质的情形(人员社保、出勤、项目参与记录核查)。
  • 外籍员工:公司员工 511 人中含外籍人员,回复披露外籍人员人数、岗位、薪酬、雇佣原因,均已依法办理外国人工作许可,不存在非法雇佣外籍员工的情形。
  • 知识产权:公司作品、产品成果不存在仿冒他人设计、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未经许可使用他人设计的情形;无因知识产权导致的侵权、纠纷、诉讼;公司建立了设计成果原创性审查、图纸合规审核等防止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内控制度并有效执行;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标的金额 200 万元以上的诉讼、仲裁。
  • 外协:外协内容为专业设计和辅助性设计服务,不涉及核心业务或关键技术,外协金额及占比与业务规模匹配、符合行业惯例,外协供应商具备相应资质,不存在违法分包、转包情形。

核查意见:主办券商及律师认为公司订单获取合法合规、资质齐备无挂靠、外籍员工雇佣合法、无知识产权侵权纠纷,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

执业提示:设计类企业的特有问询组合——"资质挂靠(人员挂靠取证)+外籍设计师工作许可+作品原创性"须以社保名单、工作许可证书、项目原创审查记录三项底稿回应;景观设计行业的甲方多为房地产企业,招投标核查还应覆盖甲方自行组织的邀请招标流程。

二轮问题4(3):以房抵债房产的交接与产权证书(二轮,回复第74–86页;txt 行3769–4369)

问询要点:网签购房合同后至今未办理房产交接的原因及合理性、目前交接进展及后续安排、办理产权证书是否存在实质性障碍(请主办券商、律师补充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与核查要点

  • 以房抵债总览:截至 2023 年 8 月 31 日,抵债金额合计 4,251.13 万元——已签抵债协议未网签 1,824.19 万元(列报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203.28 万元,账面价值 1,620.91 万元);已网签未交房 1,746.65 万元(列报其他非流动资产,减值 82.07 万元,账面价值 1,723.57 万元,原值 1,805.64 万元含公司另行支付的购房款差额);已交房 680.30 万元(转固定资产 661.42 万元,累计折旧 142.34 万元,减值 58.12 万元,账面价值 460.96 万元)。
  • 未网签项目:期后已办妥网签 656.80 万元、取消抵债 19 万元,尚未网签 1,148.39 万元,按项目逐一说明原因(房地产客户网签额度、工程进度、首付款安排等)及合理性;应收账款未终止确认、按抵债组合计提坏账,不存在重新计算账龄情形。
  • 已网签未交房项目:交接受房地产项目整体交付进度影响,公司已明确后续交接安排;房产办理产权证书(不动产权证)不存在实质性障碍——开发商项目五证齐全、不存在查封抵押等权利限制(律师逐项核查网签合同、预售许可证、抵押查封情况及现场交付安排)。
  • 减值:期后抵债房产不存在市场价格大幅下降或不易处置情形,减值计提充分(会计师核查)。

核查意见:主办券商及律师就已网签未交房项目核查认为,相关房产交接安排明确、办理产权证书不存在实质性障碍,以房抵债事项不构成挂牌障碍。

执业提示:设计公司收地产客户"以房抵债"是行业寒冬下的典型应收处置,法律核查应下沉到单套房产层面——网签状态、预售许可证、抵押查封限制、交付条件与办证时限逐项核验;"已签抵债协议未网签"阶段保持应收账款挂账并按抵债组合单独计提坏账,是会计与法律处理的衔接要点。

四、未纳入详述事项

  1. 首轮问题 1(业绩波动:收入三连降、经营现金流持续为负、2023 年全年业绩与创新层条件符合性)、问题 2(应收账款:房地产客户信用风险、坏账计提)、问题 3(收入确认)、问题 9(营业成本)、问题 10(其他事项)及文末挂牌条件对照(审计截止日至签署日未超 7 个月)以财务核查为主。
  2. 二轮问题 1(业绩波动)、问题 2(收入确认)、问题 3(应收款项)、问题 5(其他事项)为财务及程序性核查。
  3. 首轮问题 6(子公司):子公司收购及设立、少数股东核查为主办券商、律师常规核查,无独立法律争点。
  4. 二轮问题 4(1)(2)(4):以房抵债的科目列报、账龄计算、期后新增处置与减值,由主办券商、会计师核查。

五、待核验/待补事项

  1. 原始问询函(首轮 2024 年 3 月 14 日、二轮 2024 年 5 月 13 日)全文未单独取得,问询要点以回复文件黑体引用为准;问询函文号未在 txt 中载明。挂牌法律意见书(2024-02-29)出具于首轮问询之前,律师对两轮问询函的专项核查意见未随 txt 提供,其与回复中"主办券商及律师认为"表述的差异待补。
  2. 法律意见书签署页(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负责人朱小辉,经办律师周世君、王韶华、顾鼎鼎)签署日期留空,实际签章日期待以 PDF 原件核验;两轮回复签章页同样待核。
  3. 智度惠信 2019 年入股与 2023 年退出的资金流水及纳税凭证、汪敏代持的现金缴存原始凭证、东持咨询历次份额调整明细(首轮回复仅完整列示第一次激励名单)、以房抵债未网签项目 1,148.39 万元的逐项目原因表,均未在 txt 中完整呈现或存在表格转换错位,待以 PDF 原件及底稿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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