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紫光国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874451·新三板)审核问询法律问题回溯
挂牌日期:2024-06-25 | 审核问询共 3 轮 | 本文档基于审核期间全部公开问询回复文件提炼(截至 2026-08-27) 依据文件:
- 《西安紫光国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审核问询回复》(20240201 披露,共 8 问+其他说明事项)
- 《西安紫光国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20240419 披露,共 3 问)
- 《西安紫光国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第三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20240524 披露,共 2 问)
- 申请人律师《公开转让并挂牌之法律意见书》(20231228):本批次仅有扫描版文件(文本提取仅 156 字符),无法直接援引正文。 中介机构:主办券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张林);申请人律师事务所【待核验】(法律意见书为扫描版,回复文件亦未见单独律师签章页);申报会计师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说明:原问询子问题以回复中黑体引用为准;页码为回复页脚编号,行号为 txt 行号区间。
一、公司与审核概况
公司前身为奇梦达(西安)有限公司(2006 年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2009 年金融危机中被浪潮集团牵头收购更名为西安华芯,此后历经同方国芯/紫光国微体系整合,2017 年更名国芯有限,主营 DRAM 存储器芯片设计及存储模组,FABLESS 模式下晶圆向力积电、中芯国际、关联方武汉新芯采购,并曾深度服务区块链加密算力客户(堆叠大带宽产品收入占报告期毛利一半以上)。2020 年 12 月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增资引入紫光存储及迪润五家员工平台;控股股东紫光集团于 2022 年 7 月完成破产重整、其唯一股东变更为智广芯(11 家合伙企业的联合体),公司自 2022 年起处于无实际控制人状态。审核焦点与其资本结构高度绑定:三轮问询分别处理国资转让程序瑕疵与境外投资违规通报、无实控人认定的穿透论证、五个员工跟投平台的合规性以及堆叠大带宽业务的业绩真实性;因 2023 年净利润转负,公司在第三轮将适用挂牌标准由标准一切换为标准三(研发投入占比)。
二、法律问题总览
| 轮次 | 问题编号 | 问题主题 | 法律类别 | 律师是否发表意见 |
|---|---|---|---|---|
| 首轮 | 1 | 历史沿革合法合规性(国资程序瑕疵、星堡买卖差价、股改净资产调整、境外投资备案违规) | 1 历史沿革与股权变动(国资处置);10 重大合同与业务合规(境外投资违规整改);17 境外架构/外汇 | 是(与主办券商共同) |
| 首轮 | 2 | 无实际控制人认定准确性 | 4 实控人认定(无实控人)/治理僵局;5 特殊投资条款;20 其他律师事项(私募基金双 GP 备案、智广芯股权质押) | 是(与主办券商共同) |
| 首轮 | 3 | 设置多个持股平台的合法合规性 | 6 员工持股平台;19 新增股东(穿透人数计算) | 是(会计师仅就股份支付核算) |
| 首轮 | 4 | 经营业绩持续下滑且最近一期由盈转亏 | 纯业务/财务类 | 否 |
| 首轮 | 5 | 堆叠大带宽业务真实性、萎缩影响及关联销售上升合理性 | 纯业务/财务类为主(内嵌关联交易公允性子问) | 否 |
| 首轮 | 6 | 收入确认准确性及经销收入真实性 | 纯业务/财务类 | 否 |
| 首轮 | 7 | FABLESS 模式下供应商合作稳定性及存货跌价计提充分性 | 纯业务/财务类 | 否 |
| 首轮 | 8 | 其他问题(应收账款等) | 纯业务/财务类 | 否 |
| 二轮 | 1 | 堆叠大带宽业务商业合理性及业绩真实性 | 纯业务/财务类 | 否 |
| 二轮 | 2 | 经营业绩是否依赖关联销售 | 纯业务/财务类(关联方武汉新芯采购公允性以财务公允性测试为主) | 否 |
| 二轮 | 3 | 业绩大幅下滑及可持续经营能力 | 纯业务/财务类 | 否 |
| 三轮 | 1 | 研发费用归集准确性 | 纯业务/财务类 | 否 |
| 三轮 | 2 | 其他问题——“股权明晰”专项核查 | 3 代持核查程序(流水穿透);19 新增股东资金来源;20 律师事项 | 是 |
20 类清单核对:1(首轮问题1)、2 出资瑕疵(无实质问询)、3 代持(二轮尾部补充核查结论“不存在假清理真代持”、三轮问题2 核查程序)、4(首轮问题2)、5 对赌特殊权利(首轮问题2(4) 未解除特殊投资条款排查)、6(首轮问题3)、7 关联交易(首轮问题5 内嵌武汉新芯采购定价,律师未单独发表意见)、8 同业竞争(首轮问题2(2) 承诺函覆盖李滨《同业竞争确认说明》)、9 土地房产(无)、10(首轮问题1(4) 境外投资违规定性)、11 诉讼处罚(首轮问题1 陕西省发改委通报是否构成重大违法)、12 社保公积金(无独立问询)、13 税务(无独立成节,平台完税凭证在三轮问题2 流水表)、14 分红(无)、15 环保安全(无)、16 数据合规(无)、17(首轮问题1(4) 香港华芯/集成电路公司出资序列)、18 独立性(无独立问询)、19(首轮问题3、三轮问题2)、20(首轮问题2 双 GP 备案/质押、三轮问题2)。未见独立成节事项见第四节。
三、重点法律问题详述
问题 1(首轮):历史沿革合法合规性(首轮,回复第 3–24 页;txt 行 78–905)
问询要点:(1) 列表梳理历次国资股权变动及相应的国资审批、评估、备案情况,说明是否存在国资程序瑕疵及其整改情况、出具相关确认文件的政府部门层级和权限是否匹配、是否存在国有资产流失;(2) 说明星堡公司买入、卖出公司价格差异较大原因及合理性,两笔交易是否履行法定审批程序、是否存在国有资产流失;(3) 说明调整股改基准日净资产的具体情况、调整原因依据、是否合规;(4) 说明未履行备案手续出资的具体情况、整改规范情况、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5) 说明历次股权变动支付对价公允性、出资及转让程序合法合规性、是否存在重大权属纠纷或潜在风险,是否存在代持或其他利益安排。
回复与核查要点:
- 八次股权变动全景(2009.6 荷兰奇梦达→浪潮(香港)100% 作价 300 万元起):2009.12 浪潮(香港)51%(153 万元)转山东华芯、24%(72 万元)转易比特科技;2011.3 浪潮(香港)25%(75 万元等值港币)转 BVI 公司星堡公司(唯一股东从海鹏);2015.7 星堡公司 25%(4,375 万元)转香港同芯(当时上市公司同方国芯全资子公司、实控人为教育部);2015.12 山东华芯 51%(8,927 万元)转同方国芯;2017.4 易比特科技 24%(4,836 万元)转紫光国微;2018.6 香港同芯 25%(4,375 万元)转紫光国微;2020.3 紫光国微 76%(16,777.76 万元)转紫光存储;2020.12 第一次增资(注册资本 3,850 万元增至 10,613.51 万元),五家员工平台合计持 14.71%、紫光存储增至 76.59%。2023 年 4 月股份制改造时因紫光集团破产重整完成,实控人由教育部变更为无实际控制人。
- 国资程序瑕疵认定:2009 年两次股权转让存在国资程序瑕疵,未履行国资审批评估备案手续;回应路径:①交易背景系奇梦达破产前出售资产、浪潮(香港)作为协助方参与收购后平价转移至实际收购主体,构成一揽子交易;②价格锚定审计净资产——陕尚华审字(2010)033 号审计报告载明 2009 年初货币资金 2,009.91 万元、净资产 4,101.44 万元,年末货币资金 343.46 万元、净资产 616.87 万元,300 万元不高于期初期末经审计净资产;第三次转让时陕尚华审字(2010)055 号载明截至 2010.8.31 净资产为 -383.28 万元,75 万元按整体 300 万元估值作价不低于净资产。结论均为“存在国资程序瑕疵但不构成国有资产流失”。
- 有权机关确认链条:2021 年逐级将改制方案及历史沿革资料报送当时的国有产权管理单位清华大学,2022.2.21 取得清校复[2022]18 号批复同意且未对历史沿革提出异议;权限依据为教财〔2012〕6 号文附件第六条(高校审批出资企业改制上市、产权转让等事项)。2015 年后的变动均有完备程序佐证:卓信大华评报字(2015)第 2015 号评估(基准日 2015.3.31 收益法全权益 17,503 万元,经济南高新控股集团 2015.5.21 备案)、济高控股[2015]15 号批复(进场公开挂牌竞价)、西高新发商发[2015]396 号批复(外资股东变动)、卓信大华评报字(2016)第 2027 号(24% 股权评估 4,836 万元,经教育部备案)附清校复[2016]53 号批复、清校复[2018]2 号批复(协议受让 25%)、卓信大华评报字(2019)第 2056 号(重新评估 22,076 万元,原 2018 年报告超一年失效)附清校复[2019]35 号批复、2020 年增资涉卓信大华评报字(2020)第 2184 号(账面 3,150.1 万元、评估值 22,200 万元、增值率 604.74%)附清校复[2020]101 号批复(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紫光集团承诺不放弃控股地位)。
- 星堡买卖差价:买入价 75 万元对应公司彼时净资产 -383.29 万元(持有期间增值源于经营恢复);卖出前经备案评估 25% 对应权益 4,375.75 万元、成交 4,375 万元基本一致;受让方决策层面紫光国微 2015.5.10《请示批复单》确认金额在董事长权限内无需董事会审议。
- 股改净资产调整:信永中和 XYZH/2023XAAA1B0030 号审计净资 83,054.85 万元折股 10,613.51 万股;2023.11.13 因前期差错更正及会计政策变更出具专项说明,净资产调增 138.66 万元至 83,193.51 万元(股份支付调整 +77.48、合格品重新入库 +78.73、板卡租赁跨期 +6.83、解释16号政策变更 +4.03、补提水利基金印花税 -14.02、差旅费跨期 -4.24、补提所得税 -10.14);2023.11.30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维持股本不变、差额计入资本公积,并援引科能熔敷(873807)、六九零六(874269)、洁源环境(874138)三家挂牌公司先例论证合规。
- 境外投资违规:香港主体集成电路公司(后称香港华芯项目载体)2013.9.30 设立(发行 9,999 股给西安华芯、1 股 LPH Nominees Limited 后归并),2016.7.11、2018.12.29、2020.1.8 三次配发增资累计 775 万美元均未办理发改部门境外投资项目备案,违反国家发改委令第 9 号第二十九条及第 11 号令第四条。整改:公司主动向陕西省发改委专项汇报并接受约谈,组织学习《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陕西省企业境外投资备案管理办法》(陕发改外资〔2018〕931 号),作出书面承诺;陕西省发改委 2023.8.9 出具《关于西安紫光国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境外投资项目未履行备案手续有关情况的通报》(全省范围通报+责令依法依规处理责任人+加强合规建设)、2023.9.4 出具《企业境外投资违规行为约谈记录摘要》确认“符合整改要求”,除通报外未处罚,据此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
- 核查程序:取得全套工商档案、历次国资批复/评估/备案文件;查阅山东华芯进场挂牌出售公示公告;核对各类审计报告与评估备案链条;检索威科先行数据库获取 (2021) 京 01 破 128 号之五民事裁定书(紫光集团重整);查阅浪潮信息 2009 年实控人认定公告。核查意见:历次国资转让虽存程序瑕疵但不存在国有资产流失,政府部门层级权限匹配,确认机关适格;境外投资违规已经整改、不构成重大违法;历次对价具备公允性基础,未见重大权属纠纷。
执业提示:本项目提供了“老国企改制+破产后再整合”叠加场景下国资瑕疵的完整洗白范式:程序瑕疵不可倒推流失,须用同时期审计报告锁定价格底线;由产权管理单位(高校)出具概括性追认批复时,应同步引用其规章级权限依据;行政处罚的豁免必须落在两张纸——处理决定文书+整改认可记录,缺一即不可主张非重大违法。
问题 2(首轮):无实际控制人认定准确性(首轮,回复第 25–56 页;txt 行 908–2255)
问询要点:(1) 结合公司章程、三会表决、董监高提名选任、经营管理实际决策,及智广芯上层合伙企业协议安排、投资安排与日常经营管理,说明是否存在内部人控制或管理层控制,认定控股股东及实控人是否应继续向上穿透;智广芯上层股东结构形成的原因和背景,设置双 GP 是否为规避实控人认定;说明李滨的专业背景、工作简历及各段职业履历承担工作、是否实际控制企业;认定无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依据是否充分合理准确、披露是否真实准确、与母公司披露是否一致。(2) 公司股权是否清晰、是否存在代持,是否存在借无实控人认定规避关联交易、同业竞争、限售减持监管要求的情形。(3) 是否曾存在日常经营重大分歧难解决、严重影响治理机制运行的情形,主要股东意见不一致时的解决机制及有效性,有无治理僵局风险。(4) 是否存在未解除的特殊投资条款、违反禁止性规定情形。(5) 智广芯上层股东各类基金管理模式是否符合私募基金管理办法;双 GP 管理职责划分、管理人是否均备案。(6) 结合智广芯财务状况说明偿债能力履约情况、控制权变更潜在风险;就智广芯股权质押对公司控制权的影响作重大事项提示或风险揭示。请主办券商及律师核查并根据《指引 1 号》1-6 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与核查要点:
- 公司层治理事实:紫光存储持股 76.59%、一致行动人紫光国微持股 8.71%;章程规定股东大会普通决议 1/2、特别决议 2/3 表决通过;董事会 5 名董事(范新董事长、任奇伟、陈杰、马晖均紫光存储提名,江喜平由持股平台联合提名),7 次董事会会议全部全票通过;高管 8 名由总经理江喜平提名或董事长范新提名,经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2015 年以来国资环节未出现表决分歧。
- 智广芯结构:11 家合伙企业股东分四类——智路资产单独任 GP 的 4 家(芜湖智美安 13.61%、成都策源 10.93%、晟粤产业投资 20.04%、芯厚云智 4.93%,合计 49.50%);建广资产单独任 GP 的 2 家(建广广铭 12.93%、建广广银 7.10%,合计 20.03%);智路资产与他方双 GP 的 4 家(珠海智广华 9.11%、智投汇亦 5.51%、智广昌 4.92%、交汇智路 1.82%,合计 21.36%);河北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的联合电子 9.11%。股东会特别条款:合并分立解散清算需 90% 以上表决权通过,修改章程等需 2/3 以上。董事会 7 名董事需全体 2/3 以上同意:智路系委派 3 名、建广广铭 2 名、珠海智广华 1 名、联合电子 1 名;智广芯未设投决会。
- 穿透证据:取得智路资产、建广资产各自的《关于股权穿透情况的确认函》完整到三级出资人(如建广资产:中建投资本管理(天津)51%/建平(天津)49%,建平(天津)GP 为李滨 60.3750%、樊臻宏 13.5417% 等;智路资产:北京启平科技 40%—李滨 76%、樊甄宏 13% 等);建广资产层面股东会中建投本与建平(天津)独立表决、董事会各自独立提名两名且须全票、投委会 5 名委员(3:2)且 4 人以上出席方能举行,故李滨不能控制建广资产及其 GP 的两家合伙企业;双 GP 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均约定重大事项须经全体执行事务合伙人一致书面同意(珠海智广华、交汇智路、智广昌表格原文),联合电子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河北产投引导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管理人为北京骐健。智路资产与建广资产互相出具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的说明函;李滨(1970 年生,清华经管本科,历任中芯国际资深副总裁、恩智浦业务发展专家、建广资产投评会主席,现任紫光集团董事长兼经理)被论证仅控制智路资产及相关平台,直接间接控制比例不足 50% 且无法染指剩余股份。
- 规避审查:对照《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2021 修订)》第六十八条及《指引 1 号》1-6 逐项论证:无单一股东超 50%、无一致行动合计超 50%、无单一/一致股东委派董事席位数超 2/3、管理层不由单一方指定,故智广芯层面无实控人、无需继续向上穿透至自然人;对照同属紫光集团的紫光国微(002049,公告 2022-039)、紫光股份(000938,公告 2022-036)均认定无实控人,信息披露一致。公司控股股东紫光存储及一致行动人紫光国微、间接控股股东紫光集团及智广芯已出具《关于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承诺函》;李滨签署《同业竞争确认说明》,故不存在借无实控人规避监管。
- 特殊投资条款与质押:紫光存储、紫光国微及五家平台经调查表确认未签署回购、反稀释、对赌、明股实债等特殊性权利安排;智广芯已将其持有的紫光集团 100% 股权(67,000 万元注册资本)质押给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永安里支行,《股权质押合同》编号 42210013-005(质)、质权设立日 2022.7.11,担保 149 亿元并购贷款主债权及利息费用;质权设立初余额 149 亿元,截至 2023.12.31 已偿还 95.90 亿元本息、余额 60 亿元预计 2024 年 5 月底清偿完毕,近两年贷款偿还率和利息偿付率 100%;公转书已作重大事项提示(质权实现将导致控制权变更的潜在风险)。
- 私募备案:11 家上层股东中成都策源、建广广银、联合电子、智投汇亦、芯厚云智、智广昌、交汇智路属于私募投资基金,除建广广银外均已备案;双 GP 中智投汇亦、智广昌管理人智路资产登记编号 P1063938,河北联合电子管理人北京骐健 P1073211,交汇智路管理人交银资本 P1070925。
- 核查程序:取得公司章程与议事规则、三会全套会议文件、智广芯章程及工商底档、董监高产生说明、质押合同与还款说明及财务报表、11 家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私募备案证明并在基金业协会官网查询、11 家股东关于控制权的说明、4 家双 GP 合伙企业及相关 GP 控制权说明、智路资产与建广资产互不出一致行动承诺函及股权穿透确认函、上市公司实控人变更公告、李滨简历确认文件、各股东调查表并对平台持股人员访谈。核查意见:十项结论均予正面回答,包括“李滨不能实现对智广芯及公司的控制”“不存在治理僵局风险”“在前述措施持续有效前提下不存在因逾期还款致质权实现进而变更控制权的潜在风险”,并按《指引 1 号》1-6 之实控人一般要求、共同实控人认定、无实控人核查三类列表逐项发表意见。
执业提示:无实控人认定的三板标杆案例——四层穿透证据链(合伙协议条款→投委会构成→委派董事席位比例→GP/母公司层面的股东会与投票机制)缺一环即可能被认定为“形式分散实质集中”;同集团上市公司(紫光国微、紫光股份)已披露的无实控人口径成为最有力的外部一致性证据,可复制用于所有重整式间接控股架构;质押担保贷款的进度化偿付数据(余额、期限、偿付率)是把“100% 质押”风险讲透的唯一方式。
问题 3(首轮):设置多个持股平台的合法合规性(首轮,回复第 57–72 页;txt 行 2256–2947)
问询要点:(1) 员工平台是否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6 号》规范,股东穿透后具体人数及计算过程,是否存在超 200 人情形;(2) 设置多个持股平台的原因合理性、履行程序及合规性,不同平台在锁定期、行权条件、内部股权转让、离职退休后股权处理等核心条款是否存在差异,同一人在多个平台持股的原因合理性;(3) 是否存在非员工持股、代持或其他利益安排、纠纷潜在纠纷;(4) 授予员工平台股份时未确认股份支付、后续合伙份额内部流转时才确认股份支付的原因合理性,公允价值确定依据及费用计算过程合规性。请主办券商、会计师、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会计师仅就 (4))。
回复与核查要点:
- 对应 (1):迪润北、迪润东、迪润成、迪润西、迪润达为公司员工跟投平台,通过参与国芯有限在北京产权交易所的公开挂牌增资项目、以进场公开竞价方式于 2020 年 12 月取得股权;《监管指引第 6 号》适用于股票已在股转系统公开转让的公众公司的激励行为,本案实施时不适用。穿透计算按《监管指引第 4 号》:紫光存储、紫光国微具有实际生产经营业务或其他投资情形无需穿透计 2 人;五家平台合伙人分别为 8/50/50/49/5 名(合计 162 人次),剔除交叉持股重复项后 148 名;合计穿透后 150 名股东,不超 200 人。
- 对应 (2):设置多平台原因系跟投员工人数较多、合伙企业法五十人上限约束及合伙制在管理与税费上的优势。程序链:2020.6.3 临时股东会决议引入战略投资人及骨干团队募资 39,000 万元(其中计入注册资本 6,763.51 万元)、原股东降至 36.28%;兴华所(2019)京会兴审字第 0100M0006 号审计与卓信大华评报字(2020)第 2184 号评估经清华大学备案;2020.10.10 北京产权交易所正式挂牌;2020.12.10 清校复[2020]101 号批复;同日股东会审议《跟投持股方案》并授权经营管理层;紫光集团决定紫光存储出资 30,000 万元与五平台组联合体共同出资;2020.12.14 紫光国微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放弃优先认缴权;2020.12.16 签署《关于西安紫光国芯半导体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按 22,200 万元投前估值);2020.12.17 第六次股东会确认认购明细(紫光存储 5,202.70 万、迪润西 473.62 万、迪润东 430.61 万、迪润成 405.12 万、迪润北 214.52 万、迪润达 36.94 万);陕明昊验字(2020)第 005 号验资;2020.12.23 完成工商变更。员工自行入股价格不低于评估每股净资产,参照《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等规则确认不落入限制情形且无需另行审批;历史沿革一并纳入清校复[2022]18 号改制批复确认。《跟投持股方案》统一约束各平台合伙协议:上市前不得转让出售捐赠或质押冻结财产份额;锁定期届满后离职人员须在 6 个月内减持完毕否则普通合伙人有权指定办理;离职转让顺位为普通合伙人指定受让人→平台剩余跟投人员,购买价格为取得成本+持有天数/365×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方案设定 1.5%);退休返聘/丧失劳动能力/身故继承均有专章安排;各平台间核心条款无差异。
- 对应 (3):任奇伟(董事)等 8 名高管及员工存在一人多平台持股,主要为时任高级职务人士在各平台交叉担任普通合伙人以便依《跟投持股方案》有效管理平台;全部份额为本人真实持有,无特殊安排。回复文本未见“非员工持股”的专门披露段落。
- 对应 (4):平台份额内部流转低于公允价值部分追溯确认为股份支付(构成股改净资产调整项之一 +77.48 万元递延所得税及相应资本公积),公司按“预计 2025 年 3 月上市”确认服务期分摊;此系会计师与公司财务专业判断区间,律师未单独表态。
- 核查程序:取得五平台工商档案与合伙协议、期权/跟投方案的股东会决议及授权文件、增资协议与北交所挂牌凭证,核查上述所有批文文号;访谈平台合伙人。核查意见(主办券商及律师):平台设立程序合法有效、多平台设置符合合伙企业法上限逻辑、《监管指引第 6 号》不溯及适用、穿透人数计算准确、不超 200 人、核心条款统一、不存在代持或其他利益安排情形。
执业提示:“进场公开竞价”这一取得方式使员工跟投天然规避了低价授予与利益输送质疑(同一价格与战略投资人),是国资背景下员工持股的首选通道;平台规则务必以一份统一的《跟投持股方案》统领各合伙协议并在方案中明示“合伙协议不得抵触方案”,可一次性解决多平台条款差异与后续股份支付确权两个高频追问。
问题 2(三轮):其他问题——“股权明晰”专项核查(三轮,回复第 71–80 页;txt 行 3171–3560)
问询要点:请主办券商、律师就公司是否符合“股权明晰”的挂牌条件发表明确意见,并说明以下核查事项:(一) 结合入股协议、决议文件、支付凭证、完税凭证、流水核查情况等客观证据,说明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董监高、员工、员工持股平台出资主体以及持股 5% 以上自然人股东等出资前后的资金流水核查情况,说明股权代持核查程序是否充分有效;(二) 结合入股价格异常与否、入股背景、入股价格、资金来源,说明入股行为是否存在代持未披露、利益输送问题。
回复与核查要点:
- 明确核查对象口径:公司无持股 5% 以上直接自然人股东;直接控股股东紫光存储,间接控股股东紫光集团、智广芯,无实际控制人;平台高管股东为江喜平、俞冰、左丰国、王成伟、王嵩、王正文、王磊、吴晓冬,另有 140 名员工经平台持股。
- 逐对象核查证据矩阵(表格):紫光存储 2020.3 受让 76% 及 2020.12 认购 5,202.7 万元两项(入股协议✓、决议✓、支付凭证✓、流水✓);紫光国微三项历史受让均齐备(含 2018 年代扣代缴完税凭证);五平台 2020.12 认购齐备;紫光集团对紫光存储出资两项(2017.8 设立 300 万元、2017.11 增至 5,000 万元);五平台的每一次入伙/退伙流水全部逐年落图——例如迪润西 2020.10 两名持股人员出资 10 万元设立、2020.12 引入 47 名合计增至 2,731 万元、2021.7 两人退出由两人承继、2022.3 三人退出由 31 原有+4 新进承继、2023.5 一退一并承继;迪润东/迪润成类似直至 2024.3 最新承继记录。
- 完税层面:取得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财产和行为纳税申报表、税务主管部门无欠税证明;流水核查规则具体化为——与持股人员确认流水性质,还款则取借款凭证、借款则依已清偿/未清偿分别取还款凭证或借款协议,不能提供借款协议的对出借方访谈。
- 入股价格合理性复盘表格覆盖全部十三次历史股权变动(含荷兰奇梦达 2009 年与浪潮(香港)系列),增资均以清华大学备案评估值进场竞价确定,代持不存在、无异常入股。
- 核查程序:除上述外,检索(2021)京 01 破 128 号之五裁定书;取得全部现有股东《股东调查表》《股东信息披露的承诺函》。核查意见:公司符合“股权明晰”挂牌条件;入股价格无明显异常、代持核查程序充分有效、不存在代持未披露或利益输送。
执业提示:本轮把新三板《指引 1 号》1-1 股东核查做成了示范底稿——出资卡前后三个月流水、开户不足三个月豁免说明、个人流水中借贷关系的双向举证义务三条规则可直接搬入任何项目的核查计划;二轮尾部还有一段专门针对本轮问题的补充核查程序(主板索引 149 页),阅读时应避免遗漏。
四、未纳入详述事项
- 首轮问题 4(业绩持续下滑及由盈转亏)、问题 5(堆叠大带宽业务真实性——毛利率 47.75%/36.51%/82.57% 异常波动、力积电/中芯国际/武汉新芯产能采购链条)、问题 6(经销收入真实性)、问题 7(FABLESS 模式存货跌价)、问题 8(应收账款与收入匹配)属业务技术财务核算领域,武汉新芯关联采购价格的公允性亦以会计师价格对比测试为主(差异幅度不超过 15%/40% 两组数据),律师未单独发表意见,仅在总览列示。
- 二轮问题 1–3 与三轮问题 1(研发费用归集与挂牌标准一转标准三切换、研发人员人均薪酬与兼职研发人员、加计扣除口径差异)均为纯财务问题。
- 首轮回复合部设“其他说明事项”栏目,请各家中介对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格式准则第 1 号》《挂牌规则》自查,回复称不存在涉及公开转让条件、挂牌条件、信息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属程序性结论未详述。
- 社保公积金、环保安全生产、数据合规、土地房产、诉讼仲裁、分红等类别在本案三轮问询中均未见实质性提问。
五、待核验/待补事项
- 申请人律师律所名称【待核验】:
20231228法律意见书文件为扫描版(文本提取仅 156 字符),三轮回复均以“主办券商及律师”合并署名且未见单独律师签章页,无法从现有文本确认律所名称及经办律师,需调取 PDF 原件或全国股转系统挂牌文件档案核实。 - 三份回复 PDF 的完整签章页样式(特别是律师/会计师是否分别加盖章)及一轮回复黑体问题引用与问询函原件的一致性需到盘面文件复核;三轮问题 2 结尾出现连续空白页码(81/82),疑有附件缺失。
- 首轮问题 5、二轮问题 1 中堆叠大带宽客户的最终身份(区块链加密算力相关)与亚米电子、HKUAL、中科声龙的交易细节属商业敏感信息,本明细仅保留监管关注度示意,复用相关数据前应以公开转让说明书披露口径二次核对;此外智广芯并购贷款余额 60 亿元“预计 2024 年 5 月底清偿完毕”为审阅截止时点信息,引用时注意时效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