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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文件:https://github.com/lennonli/ipo-inquiry-kb/blob/main/cases/874422-%E5%8D%97%E9%AB%98%E5%B3%B0.md

衢州南高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874422·新三板)审核问询法律问题回溯

挂牌日期:2024-08-07 | 审核问询共 2 轮(新三板挂牌审核期间;公司此前曾申报沪市主板IPO并于2023年11月终止) 依据文件:

  1. 《关于衢州南高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2024-05-29 披露,下称"一轮回复")
  2. 《衢州南高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轮审核问询回复》(2024-07-04 披露,下称"二轮回复")
  3.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衢州南高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并挂牌的法律意见书》(2024-03-28) 中介机构:主办券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律师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申报会计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说明:本明细仅覆盖挂牌审核期间问询,原问询子问题以回复文件中的引用文字为准,页码为回复文件页码并附 txt 行号;一轮问询问题10下设8个子项(1股权代持、2土地和房产、3公司治理、4其他非财务事项、5沪市主板申报、6大额分红、7交易性金融资产、8货币资金)。

一、公司与审核概况

公司主营高纯度氟化工产品(无水氟化氢、氟化氢铵、六氟磷酸锂等)研发生产销售,控股子公司中氟化工(无水氟化氢)、北斗星(与日本斯戴拉化学株式会社合资,公司持66%、斯戴拉持34%)为核心生产基地;实际控制人程洋湜(香港永久居民,经银泰海外—洋平环保—北高峰三层架构间接控制56.93%表决权)与程洪波系兄弟,合计控制表决权超87%。公司2022年6月申报沪市主板IPO、2023年10月撤回、2023年11月27日取得上证上审〔2023〕763号终止决定后转道挂牌,且报告期内两家客户受行政处罚、媒体集中质疑"掏空式分红"。一轮问询10个问题,法律问题集中于问题1(业务合规性:中氟化工超产能生产29.92%/27.81%/16.41%、2022年1月5日2名检修人员灼伤中毒事故、双高产品名录、排污许可)、问题2(香港居民实控人境外架构、程浩退出后实控人认定沿用17号意见)、问题9(宁波昆宁/宁波昆长员工持股平台)、问题10(股权代持核查、无证房产3,454.84㎡及62,672元处罚、实控人对外投资兼职、前次沪市主板申报差异与7篇媒体质疑、报告期三次合计27,942万元大额分红资金流向);二轮问询3个问题,其中问题3-1(外商投资安全审查与返程投资外汇登记排除)为律师专项事项。

二、法律问题总览

轮次问题编号问题主题法律类别律师是否发表意见
一轮问题1业务合规性:超产能生产(是否需重新环评、法律后果、重大违法认定)、2022年安全生产事故整改、资质齐备性(危化品许可等)、双高产品名录占比、禁燃区/耗煤项目、排污许可、节能审查15环保安全;10重大合同资质;11行政处罚是(律师逐项发表19点意见)
一轮问题2(1)境外架构(香港居民实控人—银泰海外—洋平环保—北高峰)合法性、出资来源(1,500万美元借款)、外商投资负面清单与外汇登记17境外架构/外汇;4实控人认定
一轮问题2(2)程浩2024年1-2月转让宁波昆宁11.65%份额(232.75万元)并辞任董事后实控人未变更认定(对照《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7号》并引纽泰格、达嘉维康等案例)4实控人认定/一致行动
一轮问题2(3)历次增资和股权转让价格差异(1.00元至16.00元)的公允性、税款缴纳、惠真投资/卓元投资回购条款触发与履行1历史沿革与股权变动;5对赌与特殊权利条款
一轮问题2(4)与斯戴拉合资设立北斗星的背景、关联关系排查、共同投资审议程序、是否存在依赖与利益输送7关联交易;8同业竞争依赖
一轮问题3/5/7/8销售与收入/采购和存货/应收款项/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纯业务/财务类
一轮问题4星青国际(第一大客户,占销售18.93%/16.41%/17.17%,系斯戴拉全资子公司)定价公允性与依赖以财务为主(7关联交易属性),指定主办券商和会计师核查否(关联方依赖论证见问题2(4)律师意见)
一轮问题6期间费用(含前次IPO中介费用核算)纯业务/财务类
一轮问题9员工持股平台宁波昆宁(46名合伙人)和宁波昆长(13名+)出资来源、代持排查、穿透后股东人数是否超200人、无预留份额6股权激励与员工持股;3代持排查是(仅(1)-(4))
一轮问题10-1股权代持核查专项:历史沿革九项是/否清单、入股价格异常与流水中枢核查、"股权明晰"结论3代持与还原
一轮问题10-2土地和房产:无证房产14处合计3,454.84㎡(占比12.39%)、中氟化工被玉山县自然资源局罚款62,672元并由实控人程洪波全额承担、瑕疵房产维持现状使用的行政允诺9土地房产;11行政处罚
一轮问题10-3公司治理:实控人对外投资、兼职情况20其他律师事项(治理)
一轮问题10-4其他非财务事项(含2020年客户香河昆仑3万元环保罚款、2021年客户洛阳大生5万元统计罚款等第三方处罚梳理)11诉讼处罚排查
一轮问题10-5前次沪市主板申报(2022.6.21报送/2023.2.27平移/2023.11.27终止)撤回原因、两版申报文件差异、7篇媒体质疑逐项回应20其他律师事项(转板披露衔接/舆情)
一轮问题10-6大额分红:三次合计27,942万元(11,871+11,871+4,200)决策程序、必要性、分红资金逐股东流向追踪14分红与股利分配是(程序合规部分)
一轮问题10-7/8交易性金融资产、货币资金(2021年末银行理财16,555万元)纯业务/财务类
二轮问题1/2星青国际交易与公司产品纯业务/财务类(含关联定价测算),指定主办券商和会计师核查
二轮问题3-1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排除(《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办法》)与返程投资外汇登记排除(75号文/汇发〔2014〕37号)17境外架构/外汇
二轮问题3-2关联方弋阳玖和萤石粉采购定价公允性(月度价差-5.00%至1.35%)7关联交易(财务测算为主),指定券商会计师核查

逐项核对 20 类分类:实控人认定(问题2(2)专项+二轮3-1架构重申);一致行动(未见协议安排,兄弟共同控制);历史沿革(问题2(3)九轮价格差异表);代持(问题10-1+问题9平台排查);出资瑕疵(无,九项清单确认);对赌(问题2(3)惠真投资2018年回购触发9.50元/股、卓元投资2019年9.76元/股回售宁波丽通,均已履行完毕并入详述);员工持股(问题9专项);关联交易(问题2(4)斯戴拉+问题4星青国际+二轮3-2弋阳玖和);同业竞争(斯戴拉产业链分工论证并入问题2(4)节);土地房产(问题10-2专项);重大合同资质(问题1(2));诉讼处罚(问题1事故处罚、10-2房产处罚、10-4客户处罚);社保公积金(未见实质设问);税务(问题2(3)股权转让税款核查并入该节);分红(问题10-6专项);环保安全(问题1核心);数据合规(不涉及);境外架构(问题2(1)+二轮3-1专项);独立性(星青国际代理人与独立性论证由会计师主导);新增股东(李国辉、吴红心、杭州至妍等价格差异并入问题2(3)节)。各点已对应详述或在第四部分说明。

三、重点法律问题详述

问题1(一轮):业务合规性——超产能、安全生产事故与双高产品(一轮回复第4–46页;txt 行79–1956)

问询要点:(1)超产能项目是否需要并重新履行环评批复及验收程序及依据充分性,超产能的法律后果、是否规范完毕、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被处罚风险及对生产经营影响;(2)公司及子公司业务资质与业务范围匹配性、专业技术人员匹配性、危化品生产经营各环节许可备案齐备性、资质能否覆盖报告期、有无未取得资质经营或超范围经营及整改;(3)2022年1月安全生产事故整改情况及有效性、期后是否再发生事故、安全生产措施及应急制度有效性;(4)产业政策(是否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淘汰类、落后产能)、《"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产品收入占比及压降计划、大气重点区域耗煤项目、禁燃区问题;(5)环评符合性、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污染环节与治理设施、环保投入匹配、最近24个月环保处罚与环保事故负面报道;(6)节能审查与能耗双控。请主办券商及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与核查要点

  • 超产能:子公司中氟化工无水氟化氢产量超环评批复核定产能,2021-2023年超产比例29.92%、27.81%、16.41%;援引《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修正)》第二十四条"重大变动才需重新报批",论证超产系设备技术升级(反应炉内返渣工艺提高转化率)和自动化控制提升所致、不存在私自扩建生产线,产能利用率超产比例未超过30%不构成污染影响的重大变动,故无需重新环评。法律后果层面援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15修正)》第四十五条第(四)项(警告并可对单位处1-3万元罚款、对负责人处1000元-1万元罚款),2024 年 1 月 4 日玉山县应急管理局出具《证明》确认"产量略高于设计产能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本单位不会就此对其进行行政处罚";控股股东、实控人出具承诺——如因超产受处罚损失由实控人承担。
  • 安全生产事故:2022 年 1 月 5 日发生一起检修事故致2名检修人员灼伤和中毒、无人员死亡;公司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报告应急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整改五项——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双重预防体系并修订规章制度、员工培训制度化、修订《粗冷清洗操作规程》并编制《粗冷器清洗整改方案》、检维修作业行为标准化(现场操作票逐项签字确认)、针对粗冷器内可能存在液态氟化氢开展全面 HAZOP 分析并整改装置;整改经第三方专家组确认及主管部门复查,期后未再发生事故。
  • 资质:公司及子公司持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律师结论明确承认——南高峰和中氟化工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和北斗星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未覆盖报告期,但预计被行政处罚风险较低、对挂牌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 双高产品与产业政策:援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论证不属于限制类淘汰类;公司产品涉及双高名录,披露相关收入占比并承诺"根据市场需求、产品产能等情况,通过内部转化提高自用比例的方式,对双高名录产品的销售比例进行压降"。
  • 其他:无大气重点区域耗煤项目;不在禁燃区内;排污许可证齐备未超范围排放;治污设施齐备、监测记录妥善保存;最近24个月无重大环保事故、群体性环保事件及负面媒体报道;已取得节能审查意见。
  • 核查意见(律师19点):核心包括——超产能无需重新环评、主管部门确认不构成重大违法且不会处罚;事故整改完毕经复查未再发生;资质未覆盖报告期事项风险低不构成挂牌障碍;生产经营符合产业政策;双高产品有压降安排;符合排污许可、节能监管要求。

执业提示:化工企业"超产30%以内+技改解释+应急管理局书面不处罚+实控人兜底承诺"的组合已成为通行化解路径,但须同步比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罚则下限论证"轻微";双高名录产品不能只答占比,必须给出可执行的压降路径(本案即"内部转化自用"),否则会被二轮续问。曾申报IPO的企业转挂牌,其IPO阶段被媒体点名的处罚与产能问题会全量平移复核,底稿需一次性做深。

问题2+二轮问题3-1:香港居民实控人境外架构、外汇登记与实控人人数变动(一轮回复第47–68页,txt 行1957–2920;二轮回复第31–34页,txt 行1268–1400)

问询要点:(1)设置境外架构的原因、合法性、合理性、持股真实性,有无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影响控股权的约定,股东出资来源合法合规性及对股权稳定性的影响;外商投资是否符合《外商投资法》《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禁止性规定,境外股东的外商投资、外汇登记手续;(2)程浩转让宁波昆宁11.65%份额并辞任董事后认定实控人未变更的依据及合理性,程浩报告期内持股与任职合规性;(3)历次增资和股权转让价格差异、价款支付、资金来源、税款缴纳;(4)斯戴拉基本情况与合资北斗星的背景、权利义务、是否存在依赖及利益输送。二轮3-1:是否需按《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办法》履行安全审查;历史沿革是否涉及资金出入境、返程投资,是否需按《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办理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外汇登记。

回复与核查要点

  • 架构与出资来源:程洋湜1994-1999年在香港工作后移居并取得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连续居住满7年),为投资便利设银泰海外(2007年12月24日依香港公司条例注册);持股链条为程洋湜→银泰海外100%→洋平环保100%→北高峰80%(另直接持20%)→公司,合计控制公司56.93%表决权。香港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逐层确认持股真实、无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影响控股权的约定。2009年银泰海外投资洋平环保的资金1,500万美元构成:程洋湜自有250万美元+其控制的境外贸易公司 California International(Far East)Inc.(1997年6月18日设立于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资本5万美元)借款750万美元+Great Asia Alliance Ltd.(2000年3月8日设立于BVI,已于2017年注销)借款500万美元,前述公司经营纺织品和服装国际转口贸易;另有东方源有限公司(Eastland Limited,1999年1月4日设立于香港,注册资本20万港币)正常存续。
  • 外商投资合规:洋平环保2009年12月设立时为外资企业,适用当时《外资企业法(2000修订)》第一条,投资主体适格;北高峰2021年8月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时依《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四十八条(港澳投资者参照执行)办理;氟化工行业不在负面清单禁止范围。
  • 外汇登记(二轮3-1):银泰海外2009年出资已办理外汇登记,登记编号3300002009000251001;取得《关于设立外资企业杭州洋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批复》(西外经贸资[2009]189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浙府资杭证字[2009]07046号);因程洋湜为香港永久居民、公司历史沿革股东均系境内主体且公司一直为境内公司,不构成75号文项下返程投资,无需办理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外汇登记;主营业务高纯度氟化工不属于《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办法》列举须申报的军工及重要领域,无需安全审查。
  • 实控人认定:2024年1月程浩因个人原因辞任董事;2024年2月1日与程洪波签《财产份额转让协议》转让宁波昆宁11.65%份额作价232.75万元(此前程浩间接持公司0.55%)。对照《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7号》五点论证未变更:直接层面股权结构未变;表决权最高主体始终为程洋湜(程洋湜+程洪波合计控制表决权仍超87%,程洪波通过宁波昆宁控制的4.76%不变、其宁波昆宁份额由6.39%升至18.04%);程洋湜任董事长、程洪波任董事兼总经理,董事会7名董事中程洋湜通过北高峰推举3名、程洪波推举1名,程浩辞任后空缺席位由程洋湜通过北高峰推举;主营未变;并列表援引纽泰格(301229,张建平退出后张义家族仍实控)、达嘉维康(301126,王越退出)等先例。
  • 股权价格差异九轮梳理:2016年10月北高峰将20%以1.00元/注册资本平价转给程洪波(兄弟间筹划);2016年11月宁波昆宁增资3.50元(员工激励、账面每股净资产为基础、已作股份支付);2017年6月胜福投资、惠真投资、卓元投资按9.00元增资(资金源于LP智源及其有限合伙人);2018年9月触发展文中《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回购条款,北高峰、程洪波以9.50元/股(增资本金+每年8%单利减已获分红)回购惠真投资105万股;2019年10月宁波丽通以2,440.00万元(9.76元/股)受让卓元投资250万股(IPO计划有变,按卓元投资补充协议约定回售,定价口径同上);2021年10月北高峰以4,749.50万元、程洪波以2,035.50万元向李国辉转让(11.50元,参考李国辉2019年自胜福投资退伙价1.08元/份额折合9.88元/股并考虑增值);2021年11月胜福投资将125万股以2,000.00万元(16.00元)转给杭州至妍(按2021年预计净利润2.1亿元、市盈率9倍)、575万股以9,200万元转给吴红心(胜福投资唯一有限合伙人,出于税务筹划);2021年12月宁波昆长设立后以6.50元增资。各轮均核查税款缴纳与税收监管要求。
  • 斯戴拉合资:斯戴拉系持有北斗星34%的少数股东、公司关联方,与公司股东董监高无关联关系;合资背景、共同投资审议程序合规、不存在代持或利益安排;北斗星年产2,600吨六氟磷酸锂项目产品部分销售予斯戴拉体系,经论证不存在对斯戴拉的依赖。
  • 核查意见:律师认为境外架构合法、持股真实、出资来源合法;外汇登记合规、无需安全审查、不构成返程投资;实控人认定符合17号意见且与主板申报阶段"程洋湜、程洪波、程浩"三实控人变化已作充分衔接披露。

执业提示:香港永久居民以境外借款设立境内合资的架构,关键在两份文件——香港律所就银泰海外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外汇登记编号(3300002009000251001),即可同时完成外资准入与外汇两条线的闭环;75号文/37号文登记义务的排除必须落脚于"取得境外身份在先、设立SPV在后、非境内居民返程"的事实时序。实控人人数减少不认定变更的论证,本案提供了"17号意见五要素+同类过会案例列表"的完整范式,可整体迁移。

问题10-2(一轮):无证房产与已作出处罚的资产瑕疵(一轮回复第240–245页;txt 行10632–10868)

问询要点:公司及子公司部分房产未办理产权证书,请说明无证房产明细、用途及占比,未办证原因及履行的规划、建设、环保、消防手续,有无权属争议、土地取得程序瑕疵、行政处罚或拆除风险、是否构成重大违法;办理产权证书是否存在实质性障碍,量化分析无法办证或拆除对资产、财务、持续经营影响、应对措施、是否面临搬迁及是否需重新申请资质、搬迁费用测算及扣除后是否仍符合挂牌和进层条件。

回复与核查要点

  • 无证房产14处合计3,454.84㎡、占全部房产面积12.39%:南高峰名下5处(临时仓库760.24㎡、煤气站335.11㎡、门卫室(东)47.50㎡、清下水在线监测室9.40㎡、污水监测室9.00㎡);中氟化工名下9处(机修车间755.79㎡、化验楼470.21㎡、职工食堂400.05㎡、萤石粉库240.00㎡、五金仓库306.28㎡、电工值班室52.00㎡、门卫室38.06㎡、开关柜间20.00㎡、水监控室11.20㎡);所在土地均系工业用地、用途一致,不存在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 权属来源:南高峰及北斗星名下土地使用权系收购浙江汉盛拍卖资产而来,按生效裁定办理过户登记并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土地取得无程序瑕疵;中氟化工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已缴土地出让金及税费。
  • 已作出的行政处罚:玉山县自然资源局2022年9月27日就中氟化工部分建构筑物未办产权证处以罚款62,672.00元;自然资源局确认该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中氟化工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根据实控人承诺,实际控制人程洪波已全额承担该项罚款。
  • 行政允诺:衢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智造新城2022年9月22日证明南高峰无证建筑系生产配套辅助用房、维持现状使用、不会处罚;玉山县自然资源局2022年9月27日及2024年1月4日两次证明中氟化工机修车间、五金仓库、化验楼和职工食堂产权手续正在补办且无障碍、其余同意暂时维持现状。
  • 核查意见:律师认为无证房产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已发生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由实控人承担,对本次挂牌不构成实质障碍。

执业提示:本案示范了"处罚已落地"情形下的处理——与"潜在处罚风险"不同,已收62,672元罚款须论证不属于重大违法(金额小+辅助用房+监管维持现状允诺),且罚款由实控人承担以切断对公司损益的影响;补办中的四项建筑(机修车间、五金仓库、化验楼、职工食堂)应持续跟踪取得权证,作为IPO阶段整改完成度的证据。

问题10-1+问题9(一轮):股权代持核查与员工持股平台合规(一轮回复第225–239、214–224页;txt 行9665–9676、9227–9662)

问询要点:①历史沿革是否存在股权代持及形成演变解除过程、申报前是否解除还原并取得当事人确认;②有无影响股权明晰的问题、异常入股、规避持股限制情形;③穿透后股东人数是否超200人;并要求律师结合入股协议、决议文件、支付凭证、完税凭证、流水核查控股股东、实控人、持股董监高、平台合伙人、5%以上自然人股东出资前后流水,说明代持核查程序充分性、入股价格异常性与利益输送、未解除未披露代持与纠纷。问题9:股权激励计划内容(考核指标、服务期限、激励份额)、宁波昆宁46名和宁波昆长13名合伙人是否均为公司员工、出资是否自有、份额有无代持、管理机制与权益流转退出、激励是否实施完毕、有无预留份额。

回复与核查要点

  • 公开转让说明书以"是/否"九项清单整体披露——未曾擅自公开发行、不曾存在代持、不存在工会职工持股会或自然人股东较多情形、无非货币出资、无出资瑕疵、不涉国企集体企业改制、历史沿革不涉国资外资集体股东出资、无红筹架构、无分立合并。
  • 员工持股平台两轮激励实质认定:公司未制定专门的股权激励计划,但宁波昆宁(2016年11月增资571万元、占5.40%)、宁波昆长(2021年12月出资838.5万元认购129万股、占1.08%)对公司的增资实质具有股权激励性质;《合伙协议》及《补充协议》均未设定考核指标和服务期限;激励份额实施与协议相符。
  • 平台人员构成逐一列表:宁波昆宁46名合伙人中程洪波任普通合伙人(总经理),其余有限合伙人涵盖蒋中洪、黄智勇、胡成委等副总经理级及各部部长、厂长、研发人员;已发生变动——应自卫2023年1月因退休辞任副总经理转任技术顾问,程浩、巫斌、叶庆亮已退伙(程浩、巫斌已离职);宁波昆长13名合伙人由程洪波任普通合伙人。价格依据披露:2016年激励按3.50元(入股时点账面每股净资产为基础)、2018-201年认购按3.8元/股(以2016年11月30日为基准日的南高峰资产评估报告)、2019年1名认购员工按9.76元(参照卓元投资相近日期回售价)、2021年70名初始认购员工按16元/股(参照外部投资者杭州至妍相近日期入股价)。
  • 资金来源与代持排查:律师核查各合伙人访谈记录、出资时点前后三个月银行流水及缴款出资凭证,结论为资金来源系自有资金、家庭积累及亲友借款,非来源于公司实控人、董监高、客户或供应商,所持份额不存在代持或其他利益安排;穿透计算股东人数未超200人;无预留份额、增资已实施完毕。
  • 核查意见:公司符合"股权明晰"挂牌条件;股权激励实施情况与约定相符、不存在代持或利益安排。

执业提示:本案确认了"无书面激励计划、以平台增资+合伙协议认定激励实质"在新三板的可接受性,但代价是价格必须锚定同期评估报告或外部投资人价格(3.8元对评估值、16元对杭州至妍价),两个口径在回复中成对出现即可自洽;平台合伙人退伙(程浩等3人)与实控人家族成员退出(程浩转宁波昆宁份额)同步发生,办理同类项目应把两处变动放在同一条时间轴上作控制权稳定性说明。

问题10-6(一轮):三次大额分红的程序合规与资金流向追踪(一轮回复第276–285页;txt 行12263–12690)

问询要点:报告期三次分红合计27,942万元,请说明①分红是否履行相应内部决策程序、是否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所涉税款是否缴纳、是否合法合规;②分红必要性(媒体质疑"掏空式分红")及公司现金流、偿债影响;③控股股东、实控人及董监高分红资金流向,是否流向公司客户或供应商形成体外循环。

回复与核查要点

  • 三次分红明细:2021年6月按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派现11,871.00万元(北高峰7,245.00、程洪波3,105.00、胜福投资700.00、宁波昆宁571.00、宁波丽通250.00,按61.03%/26.16%/5.90%/4.81%/2.11%比例),2021年8月支付11,706.80万元、10月支付164.20万元;2021年10月按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再派11,871.00万元(新增李国辉590.00万元,比例相应调整),2021年12月全部支付;2022年5月按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派4,200.00万元(八名股东:北高峰2,391.20、程洪波1,024.80、宁波昆宁199.85、宁波丽通87.50、李国辉206.50、吴红心201.25、宁波昆长45.15、杭州至妍43.75)。
  • 必要性与财务可行性论证:报告期各期归母净利润23,352.69万元、14,191.94万元、2,126.54万元,各期末未分配利润27,872.24万元、36,969.34万元、35,495.89万元(均系分配后金额),资产负债率22.97%、19.70%、10.50%,不存在利润超额分配;分红目的为回报股东+激励持股平台骨干。
  • 资金流向:程浩通过宁波丽通、宁波昆宁累计取得分红1,044.48万元、扣税后实得835.58万元;员工持股平台累计取得分红宁波昆宁1,513.15万元、宁波昆长83.85万元;胜福投资、宁波丽通分别出具《关于现金分红主要用途的说明和承诺》;实控人取得分红后2023年11-12月有2,786.70万元存放/再投资安排,整体未流向公司客户、供应商。
  • 核查意见:律师认为分红已履行相应内部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及章程规定、税款处理合规。

执业提示:面对"掏空式分红"媒体定性,本case的拆解框架值得复用——以归母净利润和期末未分配利润双口径证明非超额分配,以资产负债率下行(22.97%→10.50%)证明分红未伤及偿债,对每一类股东(控股平台/实控人自然人/员工平台/外部财务投资者)分别出具用途说明或流水勾稽,并特别覆盖已退出实控人(程浩)的分红去向,堵住"体外循环"追问入口。

问题10-5(一轮):前次沪市主板申报衔接与媒体质疑逐项回应(一轮回复第268–275页;txt 行11902–12260)

问询要点:①前次撤回申请原因、是否存在影响本次挂牌且未消除的因素;②对照沪市主板申报文件及问询回复说明本次挂牌申请文件的主要差异及原因;③前次已披露且对投资者决策有重要影响的信息是否充分披露;④是否存在重大媒体质疑及解决措施有效性。请主办券商、律师、会计师补充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与核查要点

  • 时间线:2022年6月10日向中国证监会报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报告》(衢南化〔2022〕6号);2023年2月27日向上交所报送主板上市申请报告(衢南化〔2023〕5号);2023年10月26日申请撤回;2023年11月27日取得上证上审〔2023〕763号《关于终止对衢州南高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沪市主板上市审核的决定》。撤回原因系行业环境和供需变化导致2023年业绩明显下滑(2023年1-10月营收53,245.19万元、归母净利润2,126.54万元,对比2022年度89,888.42万元、14,191.94万元),预计无法满足主板上市条件,不存在其他未消除障碍。
  • 差异披露:前次报告期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适用准则57/58号;本次报告期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适用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准则;实控人认定由"程洋湜、程洪波、程浩"调整为"程洋湜、程洪波"。
  • 媒体质疑清单化管理:主办券商对7篇媒体报道(界面新闻2023/4/3等,澎湃新闻2023/11/29《又一家掏空式分红惹争议:南高峰主动撤材料,IPO前巨额分红》)梳理出12个关注点(六氟磷酸锂产能过剩、价格业绩波动、毛利率波动、与星青国际斯戴拉关联交易、大客户系关联方、对斯戴拉依赖、安全生产事故及处罚、客户受行政处罚、招股书与环评文件北斗星产能不一致、IPO中止、大额分红、IPO终止),逐项指向公开转让说明书及回复中的披露位置。
  • 第三方处罚事实:客户香河昆仑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9月15日因未按规定贮存危险废物被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香河分局罚款3万元并责令整改;客户洛阳大生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2021年12月10日因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被河南省统计局罚款5万元并责令整改——公司论证客户处罚未影响自身生产经营。
  • 核查意见:律师确认前次申报重要信息已在本次文件充分披露、撤回原因不构成本次挂牌障碍、媒体质疑事项均已回应。

执业提示:IPO撤回转挂牌的项目,交易所默认将主板问询与舆情"全量平移",本案例的"12个关注点→披露位置指引表"是最高效的回应模板;实控人人数口径变化(3→2)必须在差异对照中主动披露并与17号意见论证联动,避免被认定为前后披露矛盾。

四、未纳入详述事项

  1. 一轮问题 3 销售与收入、问题 5 采购和存货、问题 7 应收款项、问题 8 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问题 10-7 交易性金融资产(2021年末银行短期理财16,555万元含工行"添利宝"10,050.00万元)、问题 10-8 货币资金、二轮问题 1 星青国际、问题 2 公司产品及二轮 3-2 弋阳玖和萤石粉采购(月度价差-5.00%至1.35%、定价公允)均为业务财务问题或已由会计师主导的定价测算问题,仅在总览列示。
  2. 一轮问题 4 关于星青国际:其(1)(2)(4)(5)(6)(7)定价公允性与利益输送排查由主办券商和会计师核查发表意见;关联关系定性、合资程序等法律面已并入问题2详述,不重复展开。
  3. 一轮问题 10-3 公司治理(实控人程洋湜、程洪波对外投资及兼职清单核查)结论为常规披露补充,未发现领薪或利益冲突安排,不单独成节。
  4. 一轮问题 10-4 其他非财务事项中与律师有关的客户处罚事实已并入问题10-5节;其余为财务事项。

五、待核验/待补事项

  1. 媒体报道7篇的完整标题、发布主体与链接(回复中以表格转引)未逐篇复核原文;澎湃新闻2023/11/29报道的具体指控边界以回复转述为准【待核验】。
  2. 一轮回复首页抬头主办券商地址栏对应财通证券(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198号财通双冠大厦西楼),问询函出具文号(首轮函文号、二轮函文号)在txt中未载明,问询要点以回复黑体引用为准;二轮回復首轮函引用处个别页码跳转需回PDF复核。
  3. scan_files 为空:本批次未提供扫描版文件,无法进行印章可见性与签字页复核;中伦所经办律师姓名在法律意见书txt首页区块中被省略未能读取【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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