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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文件:https://github.com/lennonli/ipo-inquiry-kb/blob/main/cases/688695-%E4%B8%AD%E5%88%9B%E8%82%A1%E4%BB%BD.md

山东中创软件商用中间件股份有限公司(688695·科创板)审核问询法律问题回溯

上市日期:2024-03-13 | 审核问询共 2 轮+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 | 本文档基于审核期间全部公开问询回复文件提炼(截至 2026-08-27) 依据文件:

  1. 《8-1 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关于审核问询函的回复》(2022-10-28 披露,对应上证科审(审核)〔2022〕337 号《审核问询函》,2022-07-24 出具,下称"首轮回复")
  2. 《8-1-2 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关于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2022-12-01 披露,下称"二轮回复")
  3. 《8-1-3 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关于审核中心落实意见函的回复》(2022-12-08 披露,仅问题一:研发人员认定与研发工时核算,财务类) 中介机构:联席保荐机构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律师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申报会计师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公司与审核概况

中创股份主营中间件软件(基础中间件与广义中间件)的研发、销售及配套定制化开发、运维服务,控股股东为景新海 1991 年创建的山东中创软件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中创公司),实际控制人景新海、程建平合计控制发行人 47.51% 表决权并以一致行动协议绑定。公司曾在新三板挂牌(挂牌期间存在未披露的大规模股份代持),并持有涉密信息系统集成甲级资质且须按军工企业规则剥离。首轮问询 14 个问题,法律核心为:共同实控人"持股多数原则"分歧机制的效力与单方控制质疑、同业竞争与集团内独立性(专利商标受让、合署办公、资金占用、700 万元艺术品产品资金流向)、196 人代持的形成清理与新三板信息披露瑕疵、数据安全法适用边界与网络安全审查配合义务、涉密资质剥离及国防科工局审查、注销转让关联公司;二轮集中追问股东穿透核查覆盖率、吴晋阳与华软(北京)一致行动关系等。

二、法律问题总览

轮次问题编号问题主题法律类别律师是否发表意见
首轮1景新海、程建平共同控制及一致行动协议"持股多数原则"实控人认定/一致行动
首轮2与中创公司/创信公司的业务切分、商标无偿授权、独立性同业竞争;独立性;关联方与关联交易
首轮11196 名自然人代持形成演变解除、吴晋阳与华软(北京)关系、非在职自然人股东代持与还原;股东适格性是(被要求补充核查)
首轮13数据安全法/个保法适用、网络安全审查配合义务、涉密资质剥离、国防科工局审查数据合规;重大合同资质;保密合规
首轮14.1注销转让关联公司(苏州中间件、徐州中创软件、中电科技)关联交易/关联方注销
首轮14.2信息披露与中介机构执业质量信息披露质量【待核验】以保荐机构为主【待核验】
二轮8.2股东穿透与代持核查覆盖率(访谈 97.65%/文件 93.03%)、关联方利益安排股东信息披露核查是(律师参与)
首轮 3—10、12、14.3;二轮 1—7、8.1、8.3、8.4产品与技术、应用领域竞争格局、客户、采购供应商、收入、成本存货毛利率、研发费用政府补助、预收应收、募投项目、媒体报道纯业务/财务类;媒体舆情以保荐机构为主

20 类清单逐项核对:历史沿革与股权变动—问题 11(2012 年增资代持);出资瑕疵—未见专项;代持—首轮 11、二轮 8.2(196 名原始被代持人→117 名剩余被代持人→2021 年 1 月清理完毕);实控人认定—首轮 1(共同实控+分歧机制);对赌/特殊权利—未见专项;员工持股—并入问题 11(被代持人含员工及关联方员工);关联交易—首轮 2、14.1;同业竞争—首轮 2;土地房产—无自用土地房屋、承租中创公司房产(在首轮 2 之(4)项下论证,不单独成节);重大合同资质—首轮 13(涉密信息系统集成甲级资质剥离);诉讼处罚—未见专项;社保公积金—未见专项;税务—未见专项;分红—未见;环保安全—未见专项(软件企业);数据合规—首轮 13(不适用论+网络安全审查配合义务);境外架构—未见;独立性—首轮 2 之(4)(合署办公、人员交叉、资产共用、财务混同逐项排查);新增股东/突击入股—首轮 11 之新三板摘牌期股东变化及非在职自然人股东。

三、重点法律问题详述

首轮问题 1:关于实际控制人——共同实控与"持股多数原则"分歧决策机制(首轮回复第 8-1-3 至 15 页;txt 行 237 起)

问询要点

  • (1)结合景新海、程建平的关系、合作历史、共同投资情况、任职变动、在发行人及创信公司、中创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表决或决策情况及生产经营管理中的作用,说明二人如何共同控制公司、认定共同实际控制人的依据。
  • (2)结合《一致行动协议书》签署时间、具体约定、发生分歧的决策机制、双方各自持股比例及其变动情况,说明"按照持股多数原则"的具体含义;目前哪一方持股多、以何人意见为准,是否受未来持股比例变动影响,是否实际为景新海单方控制,控制权是否清晰稳定及未来安排。
  • 要求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对上述事项发表意见,并分析是否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二)》第 5 项构成共同实际控制的要件。

回复与核查要点

  • 认定基础:景新海、程建平通过直接及间接持股合计控制发行人 47.51% 股权;二人具有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和多项共同投资;穿透后各时点景新海持股均高于程建平(含 2020 年 11 月终止挂牌前后的四次股权转让、2021 年 1 月终止挂牌后第四次股权转让及第一次增加注册资本——最近一次为景新海 7,932,003 股占 12.43%、程建平 5,425,039 股占 8.50%)。
  • "按照持股多数原则"的含义:《一致行动协议书》约定若不能就一致行动达成统一意见时,以穿透计算后持有发行人股份较多一方意见作为双方统一意见;目前景新海穿透后直接间接持有多于程建平,协商不成时以景新海意见为准。
  • 稳定性补强:双方另行签署《关于分歧决策机制的安排》,承诺上市后 36 个月内不通过增持减持改变当前持股多寡格局,即 36 个月内分歧一律以景新海意见为准,且该安排于双方持股期间自动延续。
  • 非单方控制的三点论证:①两人经营理念相同、报告期历次重大决策均保持一致,持股多数原则仅为兜底纠纷解决机制;②协议要求行使召集权、提案权、表决权前充分协商并可召开一致行动人会议;③程建平虽已于 2020 年 6 月卸任董事,但协议明确"景新海作为公司的董事,在董事会相关决策前,与程建平充分协商,确保采取一致行动",二人仍就董事会决议事项保持一致。
  • 控制权稳定性承诺:《关于稳定控制权的声明与承诺》约定一致行动效力及于共同投资的济南创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创信公司)、山东中创软件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中创公司);上市审核期间及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承诺:不主动终止一致行动关系、不放弃提名权提案权表决权、不协助第三方谋求控制权、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减持或委托管理股份;被动变动情形(继承、财产分割)下一致行动协议权利义务及于股权继受方。
  • 核查程序:查阅发行人及相关主体工商档案、报告期内三会会议资料;《一致行动协议》《一致行动协议书》《关于分歧决策机制的安排》《关于稳定控制权的声明与承诺》;获取调查表并访谈二人。
  • 核查意见:国浩(济南)认为二人通过股东资格、董事任职出席历次三会并保持高度一致,经由股东大会表决、董事提名任免控制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符合审核问答(二)第 5 项共同实际控制的要件;分歧决策机制有效、不受未来持股变动影响,控制权清晰稳定。

执业提示:"持股比例悬殊的两名共同实控人+以持股多者意见为准"是区别于嘉德利式"均投反对票"的另一典型分歧条款。本案关键的加固动作有三:分歧结论书面锁定至具体个人(而非抽象"多数方")、36 个月禁变增持承诺、继受人自动入约条款。对比可见交易所最在意的是"分歧发生时可执行性",任何概率型表述都会引发单方控制质疑。

首轮问题 2:关于同业竞争与独立性(首轮回复第 8-1-16 至 51 页;txt 行 665–2078)

问询要点

  • 披露事项:按《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41 号——科创板公司招股说明书》第六十五条、《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第 16 项披露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性及趋势原因。
  • 说明:(1)中创公司和创信公司的业务情况,是否曾涉及中间件业务;中创公司向发行人转让专利商标的原因合理性彻底性,现是否具备研发生产能力,是否存在商号混同、披露是否准确;(2)中创公司采购发行人产品的使用方式、场景、客户及重要程度,是否构成相同相似业务或现实潜在竞争;(3)实际控制人及中创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发行人在技术、功能、应用、市场、客户供应商方面的区别及同业竞争认定依据;(4)双方有无合署办公、人员交叉、资产共用、财务混同,并结合关联方拆借、担保、资金占用、济南舜通济南舜元入股,说明相互独立。
  • 另要求说明中创公司未能将两项无偿授权使用的商标转让给公司的原因合理性,以及财务、业务、人员系统独立。

回复与核查要点

  • 关联销售公允性:报告期内向控股股东中创公司的关联销售收入分别为 42.48 万元、254.87 万元、404.42 万元和 240.02 万元(2022H1),逐产品对照同类产品平均价格测算差异(如 2021 年度工作流中间件关联收入 185.84 万元对测算值 190.76 万元、差异 -4.92 万元;PaaS 平台软件差异 +24.92 万元;物联网监管平台软件差异 +31.86 万元),差异归于产品功能特性不同,价格总体公允。
  • 商标处理:两项基于历史原因未能过户的商标由中创公司继续无偿授权使用,回复说明未能转让的客观障碍及处置计划;发行人为避免商号混淆已作披露校准。
  • 中间件采购的现实必要性:中创公司不具备中间件产品的研发生产能力,仅基于自身应用软件集成需求向发行人采购基础中间件产品,客户场景与最终用户互不重合,据此论证不构成同业竞争。
  • 泰山艺术品资金占用整改:发行人 2019 年 3 月曾购买泰山文化艺术品交易所《权益类产品》700 万元,款项实际供中创公司使用,属发行人对控股股东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回复说明归还及利息补偿、关联程序补正安排;昆山软件曾为发行人银行贷款提供关联担保;济南舜通、济南舜元两家持股平台的合伙人均为中创公司及关联方员工——四项事实合并用于独立性排查。
  • 核查程序:查阅双方及创信公司工商档案与业务合同、商标专利权属登记及许可备案、房屋租赁合同、银行流水与担保合同;比对人员名册及社保缴纳单位;对资金占用的形成清偿复核凭证;访谈双方管理人员。
  • 核查意见:发行人与中创公司、创信公司在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方面相互独立;除已清理事项外不存在持续的资金占用或混同;商标维持无偿许可系客观障碍所致,不损害发行人利益。

执业提示:母子公司同姓经营+集团内专利商标分割的组合,最容易被横向追问独立性五指标。把"资金占用-担保-平台员工入股"三类灰色事实主动放进独立性问答框架一次性说清,好过让审核员从零散章节自己拼图;艺术品交易所通道类占用属于高风险信号,务必附上清偿时间线与相关人员的问责处理。

首轮问题 11 + 二轮问题 8.2:股份代持的形成、清理与股东穿透核查(首轮回复第 8-1-311 至 337 页,txt 行 14805–17076;二轮回复问题 8.2 第 8-1-2-273 页起,txt 行 12115 起)

问询要点(首轮问题 11)

  • (1)股份代持形成、演变、解除的具体过程;相关股东的资金来源;股权变动价格及公允性;相关税款缴纳情况;是否存在纠纷潜在纠纷或其他利益安排;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的股份代持。
  • (2)吴晋阳与华软(北京)是否构成一致行动关系、是否属于关联方,招股书披露及股东承诺是否准确。
  • (3)不在公司任职的自然人股东的基本情况、入股原因及价格公允性,是否与客户供应商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
  • 要求核查报告期初至全国股转系统摘牌期间的股东变化并发表结论。

问询要点(二轮 8.2)

  • 结合公司 27 名股东的入股时间方式原因价格,说明股东及其上层权益人与客户供应商是否存在代持、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核查"被代持股份"访谈覆盖比例 97.65%、文件核查比例 93.03% 的充分性;继续追问一致行动关系与关联方认定的准确性(其余子问依二轮回复黑体引用)。

回复与核查要点

  • 形成过程:2011 年 10 月发行人为增强员工凝聚力筹划员工持股计划,确定由刘昭峰、姚克荣、程增祥、李林等 4 名"资金归集人"+7 名"原始代持人"架构实施——196 名原始被代持人(包含发行人员工及发行人关联方员工)将认购款支付至归集人账户共归集 967.02 万元(如刘昭峰名下 39 人归集 1,711,500 元对应 978,000 股、姚克荣名下 16 人归集对应股数亦逐笔列表),由原始代持人于 2012 年 4 月认购发行人增发的 552.58 万股。
  • 新三板期间状态:挂牌期间未披露代持事项;挂牌期间股东人数由 12 名变为 17 名(杭中、钱健、张立新、陆俊菁在挂牌期间受让股份);2020 年 11 月启动集中清理前,因被代持人之间的转让演化,剩余被代持人 117 名、剩余被代持股份 347.89 万股(此前累计已解除 204.69 万股)。
  • 清理路径:2020 年 11 月起分批通过股份转让方式还原至真实权益人或变现退出,2021 年 1 月全部清理完毕;回复列出税款缴纳情况并对公允性、真实性逐笔比对银行流水。
  • 一致行动/关联方认定:吴晋阳持有华软(北京)份额并在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华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投资总监——回复确认二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吴晋阳不因此成为发行人关联方,并同步校准了股东承诺与披露文本。
  • 非在职自然人股东:逐一说明身份背景(多为早期创业伙伴、关联方退休员工等)、入股时点价格与同期价格一致性,排除与客户供应商的利益往来。
  • 二轮补充:中介机构说明覆盖率——访谈口径覆盖被代持股份的 97.65%,凭据核查口径覆盖 93.03%,未覆盖部分均为小额或失联个案并附替代核查手段。
  • 核查意见:国浩(济南)认为代持形成有真实的员工持股动因、演变脉络清晰可还原、清理已完成且各方出具无争议确认函,价款结清且税费已缴;不存在其他未披露代持;吴晋阳与华软(北京)不构成一致行动。

执业提示:本项目是"新三板挂牌期间应披未披的代持"标志性案例——分层代持(4 名归集人+7 名显名股东+196 名底层)必须出三层底稿:底层出资人银行流水/确认表、归集人汇总表、工商显名股东变动台账。核查覆盖率拆成访谈与文件两条线(97.65%/93.03%)并向交易所明示缺口数量与替代程序的做法,是后续同类项目回应"核查充分性"质疑的可复用模板。

首轮问题 13:信息安全——数据合规适用论、网络安全审查与涉密资质剥离(首轮回复第 8-1-359 至 367 页;txt 行 17077–17430)

问询要点

  • (1)业务开展过程中数据的获取、管理、存储和使用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是否存在超出授权范围使用数据的情形及防范措施。
  • (2)涉密信息系统集成甲级资质剥离进度、是否构成实质障碍;涉及转移的业务内容、数量、金额,是否需重新签合同或重新认证,对经营管理的影响。
  • 要求说明本次发行上市申请是否通过国防科工局等相关主管部门审查,申请文件及披露内容是否符合保密规定。

回复与核查要点

  • 数据合规"不适用"论证:发行人主营中间件软件销售、定制化开发与运维服务,产品与服务仅为客户自身数据处理提供支撑,发行人不直接获取、管理、存储和使用客户数据,数据存储位置由客户自行决定——故不属于《数据安全法》规制的"境内数据处理活动"、不属于《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制的"处理个人信息活动";检索裁判文书网确认无数据安全或个人信息相关纠纷处罚。
  • 网络安全审查配合义务:业务覆盖交通、金融、电子政务、军工等关键领域,部分客户属于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回复逐一比照《网络安全法》第三十五条、《关基条例》(2021-09-01 施行)第十条、第十九条、《网络安全审查办法》(2022-02-15 施行)第二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五条论证发行人不属于采购方主导的申报责任主体;结论为截至回复日发行人不属于主动申报网络安全审查的直接责任方,但可能需配合关基客户开展审查,发行人已出具书面说明承诺配合并提供必要协助。
  • 涉密资质剥离方案:依《涉密资质单位拟公开上市或者在新三板挂牌处理意见》制定剥离方案,将涉密信息系统集成甲级资质剥离至全资子公司信安公司;操作时序为上市审核通过前由信安公司向国家保密局提出资质认定申请,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发行人正式提出注销申请并交回证书、不得新增涉密集成业务,信安公司审核通过后承继存量合同。
  • 存量合同影响测算:截至 2022-06-30 仅 1 个涉及资质剥离的未履行完毕合同,总额 170 万元(其中中间件软件产品含税 113 万元已于 2020 年确认收入,剩余运维服务含税 57 万元服务周期至 2023 年 11 月),无需重新产品认证,可由客户出具变更主体确认书实现合同承接;金额较小故不构成实质障碍。
  • 国防科工局审查:依《涉军企事业单位改制重组上市及上市后资本运作军工事项审查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发行人已取得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下发"军工事项审查的意见"原则上同意首发上市;另取得"特殊财务信息豁免披露有关事项的批复"同意敏感信息脱密后披露;依《军工企业对外融资特殊财务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采用代称、打包、汇总等方式脱密脱敏,董监高及保密办公室履行内部审核。
  • 核查意见:国浩(济南)认为主营业务不适用于两法且不存在超范围使用数据情形;资质剥离有序推进、不对发行上市构成实质障碍;本次发行已经国防科工局审查、信息披露符合保密规定。

执业提示:软件企业的数据合规答问不能停留在"我们不碰数据",还要主动延伸到《网络安全审查办法》下的配合义务维度并落到书面承诺函,这已成为军工/关基客户的 B2B 软件公司标准动作。涉密资质剥离的四阶段时序(受理时备案→过会前申请→核准后注销→批复后承接)建议原样收入知识库,作为资质剥夺型上市的排期参考。

首轮问题 14.1:注销转让关联公司(首轮回复第 8-1-367 至 371 页;txt 行 17433 起约至 17870)

问询要点

  • 苏州中间件(曾经的控股全资子公司,存续期内未实际开展业务,2022 年 3 月注销)、徐州中创软件(实控人曾经控制企业,2019 年 9 月注销)、中电科技(报告期内参股公司,2019 年 4 月转让)三家关联公司注销或转让的原因;中电科技受让方及转让价格公允性;报告期内上述关联公司是否存在违法违规;与董监高、客户、供应商有无异常资金往来或其他利益安排。

回复与核查要点

  • 苏州中间件:苏州中创中间件软件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8MA20YABC1B),2020-03-06 设立、注册资本 200 万元、法定代表人高隆林,因始终未实际开展业务于 2022-03-29 注销;取得苏州市姑苏区税务局、姑苏区应急管理局、姑苏生态环境局的合规证明与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报告期内无行政处罚。
  • 徐州中创软件:徐州中创软件工程有限公司(91320303MA1NW7J8XG),2017-04-27 设立、注册资本 500 万元,系中创公司控股子公司,因区域市场开拓不及预期于 2019-09-02 注销;注销前 2019 年 1-8 月营业收入为零、营业利润 -14.03 万元、净利润 -17.20 万元;已取得徐州市税务局第三分局清税证明及市监局注销通知,无行政处罚。
  • 中电科技:中电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昆仑太科(北京)技术股份有限公司,91110108774730509F),2005-04-27 设立、注册资本 5,400 万元、法定代表人李微微;2019 年 4 月因产业协同不及预期、聚焦基础软件主业而退出,受让方为中电科技管理层沟通确定的员工持股平台北京昆仑荣臻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91110108306699977L,2014-09-10 设立、注册资本 735 万元、法定代表人李微微),用于激励中电科技员工;定价依据为中京民信 2019-03-06 出具的京信评报字(2019)第 99 号《资产评估报告》,收益法评估基准日 2018-12-31 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 3,063.06 万元,发行人转让所持 14.25% 股权与评估值口径一致,价格公允。
  • 违规与异常往来排查:三家公司在报告期内均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政处罚;与董监高、主要客户供应商之间经流水核查不存在异常资金往来或利益输送。
  • 核查程序:调取工商档案、清税证明、注销通知书、评估报告、《出资转让协议》、银行流水;向主管部门索取合规证明;网络公示系统检索。
  • 核查意见:注销或转让均有合理商业理由,评估定价公允,无违规与利益输送情形。

执业提示:报告期前后注销/转让的关联方,无论规模大小都走同一套闭环:全称+信用代码+设立/注销(转让)日+税务清算证明+行业主管合规证明+定价评估文号。本节标准的"卡片式"写法可直接作为底稿模板;员工持股平台受让参股股权时,重点是受益评估委托权在标的公司而非发行人的证明材料。

四、未纳入详述事项

轮次问题不详述原因
首轮 3 产品与技术(3.1 中间件软件及定制化开发、3.2 研发与知识产权)、4 应用领域与竞争格局、5 客户、6 采购与供应商、7 收入(7.1 收入确认政策、7.2 收入增长季节性)、8 成本存货毛利率、9 研发费用和政府补助、10 预收款项和应收账款、12 募投项目纯业务/财务类
首轮 14.3 媒体报道;二轮 8.4 媒体报道舆情自查事项,回复以保荐机构为主
首轮 14.2 信息披露与中介机构执业质量涉及首轮回复格式勘误等事项,法律评价意义有限,需复核 PDF 后决定是否升级【待核验】
二轮 1 产品和市场格局、2 定制化开发业务(2.1/2.2)、3 客户、4 收入、5 2022 年业绩、6 预收账款和应收账款、7 募投项目、8.1 研发费用和政府补助、8.3 首轮问询回复形式事项纯业务/财务类
落实函问题一研发活动认定、研发工时核算准确性(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核查,纯财务口径)

五、待核验/待补事项

  • ①问询函原文缺失:上证科审(审核)〔2022〕337 号首轮问询函、二轮问询函与落实函原文 txt 未单独取得,问询要点以回复黑体引用为准;二轮问题 8.2 原子子问完整编号需对照 PDF 复核【待核验】。
  • ②签章页/律师意见页:本批 txt 未含签章影像;首轮问题 14.2 中关于发行人律师、国浩(济南)是否就执业质量问题单独表态未在文本呈现;首轮问题 1 中《一致行动协议》原始签署时间在正文引述与标题表述间存在"协议/协议书"两个版本名称,具体版本对应签署日期待以 PDF 核对。
  • ③txt 文本质量:196 名原始出资人明细表采用姓名打码("程*""郭*宏"等)呈现于公开披露版本,底稿层面的全名清单未随回复公开;问题 11 大段宽表存在 pdftotext 列错位,个别金额需对照原 PDF 复核;正文无乱码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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