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美心翼申机械股份有限公司(920833·北交所)审核问询法律问题回溯
上市/挂牌日期:2023-11-08 | 审核问询共 1 轮 | 本文档基于审核期间全部公开问询回复文件提炼(截至 2026-08-23) 依据文件:第一轮《美心翼申、中信证券及大和证券关于第一轮问询的回复》(2023082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美心翼申第一轮问询的回复》(20230824)、《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关于美心翼申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20230824);《法律意见书(上会稿)》(20230901)、《法律意见书(注册稿)》(20230915、20231023)。本公司为北交所上市审核项目,本文不含新三板挂牌前问询。 中介机构: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联席主承销商大和证券(中国)有限责任公司;发行人律师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会计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公司与审核概况
公司主要从事摩托车发动机关键零部件、通用机械零部件及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第一轮问询共七个问题,重点集中在原控股/实际控制人夏明宪退出后控制权是否稳定、“美心”商标继续许可是否存在品牌和经营依赖、与宗申动力关联交易的真实性公允性及独立性,并进一步核查历史员工代持清理、与联讯/粤开投资方的诉讼和和解、研发项目/土地抵押、保荐机构中信证券投资的独立性。收入、客户、原材料、财务和募投问题中的纯业务财务部分只列总览;涉及股权、商标、关联交易、土地权利限制、诉讼和中介机构独立性的部分分别详述。
二、法律问题总览
| 轮次 | 问题编号 | 问题主题 | 法律类别 | 律师是否发表意见 |
|---|---|---|---|---|
| 第一轮 | 1 | 夏明宪退出、共同控制、商标许可及控制权稳定 | 实控人/一致行动/重大合同/知识产权 | 是 |
| 第一轮 | 3 | 与宗申动力关联销售、采购、担保及独立性 | 关联交易/同业竞争/独立性 | 是 |
| 第一轮 | 7(1) | 历史员工代持清理及联讯/粤开诉讼和解 | 代持/历史沿革/诉讼 | 是 |
| 第一轮 | 7(2) | 研发项目、知识产权与土地抵押权利限制 | 土地房产/知识产权 | 未单列或需结合律师意见核对 |
| 第一轮 | 7(3) | 中信证券投资持股及保荐机构独立性 | 新增股东/独立性/关联关系 | 是 |
| 第一轮 | 2、4、5、6、7(4)–(6) | 创新性、业绩、客户、材料、财务、募投、发行价及风险 | 纯业务/财务类 | 否/未单列 |
三、重点法律问题详述
问题 1:夏明宪退出后的控制权、商标许可及经营稳定(第一轮,回复第 1–约 23 页;txt 行 65–约 1,450;律师补充意见 txt 行 70–746)
问询要点:
(1)说明夏明宪退出一致行动关系和不再担任控制人后对公司经营、董事会、客户、供应商及控制权稳定性的影响。(2)核实发行人披露“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的准确性,说明 2017 年 12 月至 2021 年 6 月的共同控制安排、2021 年 6 月后徐正明、王安庆的新一致行动安排及表决机制。(3)说明“美心”注册商标仅许可未转让的原因、许可协议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商标使用范围和重要性,是否存在被收回、到期、撤销、无效或第三方争议的风险。(4)说明除一致行动协议、商标许可和股权转让外是否存在其他安排、担保、债权债务、补偿、纠纷或潜在纠纷。(5)说明其他股东是否参与公司控制、是否存在影响控制权稳定的安排及治理应对。
回复与核查要点:
- 对应子问(1):2017 年 12 月至 2021 年 6 月,夏明宪、徐正明、王安庆共同控制,三人合计持股约 67.81%;2021 年 6 月夏明宪退出董事和一致行动安排,2021 年 12 月将其全部股份转让给涪陵国投。回复以退出前后经营数据说明未造成实质不利影响:2020–2022 年营业收入分别为 40,718.71 万元、52,911.99 万元和 50,222.63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分别为 44,855,115.41 元、47,003,647.55 元和 50,444,320.25 元。夏明宪退出前仅在五人董事会中占 1 个席位、无否决权,未担任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也未实际获得订单,律师据此认为退出未导致控制权或经营资源断裂(主回复 txt 行 65–约 300;律师补充意见相关区间)。
- 对应子问(2):2017 年 12 月 5 日《一致行动协议》约定徐正明持 1,103.10 万股、23.07%,夏明宪持 1,000 万股、20.91%,王安庆持 1,000 万股、20.91%,意见不一致时由徐正明决定;2020 年 3 月 10 日协议中三人持股比例约为徐正明 23.41%、夏明宪 14.97%、王安庆 14.97%,内部先由三分之二表决,不能形成意见时仍由徐正明决定。2021 年 6 月 21 日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之解除协议》,三人原权利义务终止;2021 年 12 月 6 日夏明宪向涪陵国投转让 1,018 万股,2021 年 12 月 23 日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证明交易完成。徐正明、王安庆于 2021 年 6 月 21 日签署新的《一致行动协议》,截至回复,徐正明直接持有 15,887,000 股、23.1724%,王安庆持 10,179,000 股、14.8468%,合计 38.02%,高于其他单一股东,且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运行连续;律师据此认为“实际控制人未变化”披露具有事实基础(律师补充意见区间)。
- 对应子问(3):2012 年发行人与美心集团建立商标许可,至 2018 年已支付许可费 900 万元;注册商标第 3713756 号未办理转让而采用独占许可,2020 年 10 月 16 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商标转让申请补正通知书》,因第 3713756 号与第 4196721、8053123、8478709、8478705、8025775 号商标存在近似,若转让将影响美心集团品牌体系。2021 年 1 月 25 日签订《注册商标独占使用权许可合同》,约定独占许可、权利争议和到期/撤销风险下发行人可单方解除并要求直接损失及预期收益;发行人可投诉、起诉,相关费用由美心集团承担,第三方投诉造成的损失和法律责任由美心集团承担。美心集团出具《关于3713756号商标授权使用情况的确认函》,确认无召回安排;发行人 2021 年已注册自有商标,当前不再使用 3713756 号,商标对主营业务重要性下降,律师据此认为被收回不影响持续经营(主回复 txt 行 65–约 500;律师补充意见相关区间)。
- 对应子问(4):除前述协议外,回复核对 2021 年 12 月 22 日《产权交易合同》及与夏明宪有关的担保文件。2021 年 3 月 10 日《最高额保证合同》(总行营业部 2021 年高保字第 5001012021320501 号)最高债权本金 13,900 万元,期间为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2023 年 5 月 31 日另行协议免除夏明宪担保责任。2021 年《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2021 渝涪字第 9081105-2 号)最高额 4,000 万元,已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解除。律师还核查股权转让、商标许可和相关确认函,结论为未发现其他利益安排、争议或潜在纠纷;上述担保金额和解除文件仍应与银行档案核对(律师补充意见相关区间)。
- 对应子问(5):宗申动力持有 12,860,000 股、18.7573%,涪陵国投持有 10,180,000 股、14.8483%,中信证券投资持有 6,294,968 股、9.1817%;除徐正明、王安庆合计一致行动 38.02%外,未发现其他股东共同控制安排。回复统计公司 12 次股东大会、15 次董事会和 9 次监事会,其他股东未形成董事、监事多数;徐正明、王安庆另出具《关于稳定控制权的承诺函》。发行人有 5 名高级管理人员,多名任职超过 10 年,并签署《竞业限制协议书》《保密协议书》,律师据此认为控制权和经营团队具有连续性。
- 核查程序:律师查阅历次《一致行动协议》及解除协议、股东名册、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证明、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资料、商标注册/转让资料、2021 年 1 月 25 日《注册商标独占使用权许可合同》、美心集团确认函、担保合同和银行解除文件;访谈徐正明、王安庆、夏明宪等相关人员,核对退出前后客户、订单、收入和净利润,并审查治理机构和高级管理人员安排(律师补充意见 txt 行 663–746)。
- 核查意见:律师认为夏明宪退出不影响实际控制权和持续经营,徐正明、王安庆一致行动安排有效,商标独占许可和自有商标替代降低品牌依赖,未发现其他控制权或商标争议;但美国/境外法不涉及本问题,且许可合同、担保解除和商标注册状态应以原件持续跟踪。
执业提示:控制权稳定问题不能只看退出股东持股比例,应同时核对一致行动协议的终止、表决机制、董事席位、股权转让登记、品牌许可和融资担保解除。商标未转让时,必须把许可期限、独占性、召回、侵权赔偿、替代商标和实际使用情况分开证明。
问题 2:宗申动力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与发行人独立性(第一轮,回复第 59–约 90 页;txt 行 2,798–3,468)
问询要点:
(1)解释发行人与宗申动力年度关联销售、关联采购及关联方披露金额与宗申动力年报不一致的原因。(2)说明关联交易定价政策、与艾默生、BS、重庆科勒、润通、特灵等非关联客户的可比性和价格公允性。(3)说明关联销售金额及占比下降的原因、未来合作可持续性和对宗申动力的业务依赖。(4)说明发行人与宗申动力、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代持、利益安排、同业竞争、资金往来、纠纷或潜在纠纷。(5)说明发行人业务、资产、人员、采购销售和财务是否独立,关联交易是否影响持续经营和控制权稳定。
回复与核查要点:
- 对应子问(1):宗申动力 2012 年 8 月 8 日签署《重庆美心翼申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增资协议》,现金增资 6,450 万元取得 30%;截至回复持有发行人 12,860,000 股、18.76%。发行人关联销售为 2020 年 8,225.71 万元、占营业收入 20.20%,2021 年 8,434.88 万元、15.94%,2022 年 7,503.95 万元、14.94%;关联采购为 467.37 万元、459.23 万元、121.17 万元,分别占成本 1.69%、1.18%、0.33%。公司披露的关联销售金额为 86,929,019.90 元、88,928,908.95 元、76,250,174.47 元,宗申动力年报为 86,827,646 元、89,432,586.35 元、75,005,686.09 元,差异主要来自 12 月对账估计与次年 1 月调整;关联采购差异为 2021 年 0.01 元、2022 年 44.25 元,回复说明为尾差或年末调整,未构成实质差异(txt 行 2,798–约 3,120)。
- 对应子问(2):公司按成本加成或协商方式定价,未关联客户中艾默生、BS、重庆科勒、润通、特灵采用相同成本加成逻辑。润通摩托车零部件毛利率 2020–2022 年 5.94%、7.57%、9.58%,通用机械 7.04%、10.50%、9.94%;宗申动力摩托车零部件 4.91%、6.19%、9.29%,通用机械 5.91%、7.39%、12.16%。2022 年同型号价格对比中,型号 1 公司 15.54 元、非关联客户 15.40 元;型号 2 公司 12.16 元、非关联客户 11.80 元;型号 3 公司 30.43 元、非关联客户 28.15 元。回复说明因型号、数量、工艺和客户需求存在差异,价格仍处于可比区间,未发现关联方通过高价采购或低价销售输送利益(txt 行 3,120–3,330)。
- 对应子问(3):宗申动力摩托车业务收入 2020 年 282,103.57 万元、2021 年 340,293.93 万元、2022 年 290,444.81 万元;发行人向宗申动力销售中通用机械产品采购占比/依赖相关比例为 2020 年 66.70%、2021 年 67.46%、2022 年 73.90%,摩托车产品采购占比为 12.56%、11.51%、5.09%。回复将关联销售下降主要归因于宗申动力产品结构和摩托车市场变化,同时说明公司继续推进新能源、DP 等型号,具备自行研发、设计、生产、供应、销售和管理能力;律师据此未认定持续经营对宗申动力构成重大依赖。
- 对应子问(4):发行人与宗申动力之间的投资和交易来源均有《重庆美心翼申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增资协议》、销售/采购合同及关联关系披露;公司及关联方出具《声明》,确认不存在股权代持、委托持股、隐名利益安排或通过第三方账户回流。律师查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宗申动力控制主体资料,未发现双方从事相同主营业务或发行人利用关联方调节利润;对关联方交易、应收账款和担保差异执行流水及函证核查,未发现重大争议或诉讼。
- 对应子问(5):发行人拥有独立的研发、采购、生产、供应和销售体系,关联采购金额从 467.37 万元降至 121.17 万元,关联销售占营业收入从 20.20%降至 14.94%;关联交易均经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或确认,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公司依照《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制度履行回避程序,律师认为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资金核查另区分银行承兑汇票终止确认:公司关联应收款融资余额 1,915,289.62 元、3,270,000 元、2,964,115.97 元,宗申年报相应数额为 3,915,289.62 元、5,420,000 元、3,191,108.12 元,差异属会计列报口径,不被解释为资金占用。
- 核查程序:取得《增资协议》、销售和采购合同、关联交易审批文件、独立董事意见、宗申动力年报及对账资料;比较关联/非关联型号价格、毛利率和采购量,检查公司及关联方银行流水、应收账款、承兑汇票、回款、担保和资金往来,访谈管理层和交易人员,查阅关联关系调查表及《声明》(txt 行 3,378–3,430)。
- 核查意见:律师与保荐机构认为关联交易披露完整、程序履行、定价公允,未发现利益输送、资金占用、代持、同业竞争或显失公平交易,发行人业务和财务独立;关联交易下降仍需在后续期间结合宗申动力产品结构和公司新能源拓展持续监测。
执业提示:关联交易表中的人民币尾差、年末对账和承兑汇票终止确认都应逐项解释,不能将财务列报差异混同资金占用。关联方持股比例下降不代表业务独立,应以采购销售渠道、产品替代性、定价、审批和资金流水共同判断。
问题 3:历史员工代持清理及联讯/粤开投资诉讼和解(第一轮,回复第约 112–124 页;txt 行 14,065–约 15,300)
问询要点:
(1)说明历史员工股权激励中黄培国、秦忠荣代他人持股的形成、实际权利人、还原过程、对价、税费、是否存在争议及潜在纠纷。(2)说明公司 2016 年与联讯证券、粤开证券投资认购股份形成的纠纷、诉讼请求、和解协议、股份和款项处理、撤诉及后续争议情况,并说明是否影响股权清晰、控制权和本次发行。
回复与核查要点:
- 对应子问(1):2015 年员工股权激励中,李耀、陈耀军、周加平不具备当时直接持股条件,由黄培国、秦忠荣代持;黄培国代陈耀军 14 万股、代周加平 14 万股,秦忠荣代李耀 21 万股。2020 年 12 月 25 日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以 0 元将代持股份还原至实际权利人并由实际权利人补足出资;因原平台价格 3.30 元与还原/后续回购价格 6 元差额,周加平于 2020 年 12 月 23 日支付 37.80 万元,陈耀军于 12 月 25 日支付 37.80 万元,李耀于 12 月 31 日支付 56.70 万元。相关人员出具《关于持有重庆美心翼申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声明、保证及承诺》,确认不存在争议和潜在纠纷;律师据此认为代持已清理,实际权利人与登记股东一致(主回复 txt 行 14,065–约 14,300)。
- 对应子问(2):2016 年 4 月 19 日发行人与联讯证券、粤开证券签署《重庆美心翼申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认购协议》,投资 300 万元认购 50 万股;2017 年 9 月 29 日相关方签署《承诺函》,按 7.35 元/股涉及 47.6 万股。2021 年 12 月投资方提起诉讼请求 5,986,104.60 元;2022 年 4 月 13 日签订《和解协议》,发行人向陶勇转让 270,000 股、对应 216.54 万元,向古德炜转让 101,000 股、对应 81.002 万元,向仇浩男转让 100,000 股、对应 80.20 万元;2022 年 4 月 15 日撤诉,案件为(2021)渝0102民初8683号。律师核查和解履行、股权登记和撤诉文件,认为诉讼已解决,不影响股份权属和发行上市,但和解股份受让人的限售、缴款和后续登记应以股东名册复核(主回复 txt 行 14,065–约 14,500)。
- 核查程序与意见:律师查阅员工持股平台资料、股权名册、历次股份转让协议、支付凭证、声明承诺、诉讼文书、(2021)渝0102民初8683号案件材料、《和解协议》、撤诉材料和中证登登记信息,访谈黄培国、秦忠荣、李耀、陈耀军、周加平及投资方相关人员;结论为历史代持已还原、对价已支付、投资诉讼已和解撤诉,未发现未了结股权争议。文本没有载明具体税费处理凭证,应补核税务和股份过户完整性。
执业提示:代持清理的关键不是签一份还原协议,而是核对实际出资、还原股数、价格差额、支付、股东名册和潜在诉讼;投资争议和解后还要核验撤诉裁定、股份过户和限售,不应只引用“无争议声明”。
问题 4:研发项目、知识产权及土地抵押权利限制(第一轮,问题 7(2),回复第约 113–118 页;txt 行 14,065–约 15,200)
问询要点:请说明研发项目、核心技术和知识产权与主营业务的对应关系、研发人员和成果归属;同时说明研发及生产用土地、房屋是否存在抵押、查封或其他权利限制,抵押权人、担保债务、期限及对本次发行和持续经营的影响。
回复与核查要点:
- 对应研发及知识产权子问:回复将研发项目与发动机零部件、机械加工和新能源/DP 型号产品对应,逐项说明研发投入、技术成果、专利/软件著作权和人员配置;律师工作底稿按知识产权权属、职务发明、研发合同和员工保密义务核查,当前可提取问题区间未完整展示全部专利号和项目金额,因此不在此补写未载明的编号。涉及的证据应以《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研发立项和劳动合同逐项复核。
- 对应土地房产权利限制子问:回复将生产经营用土地、房屋产权证书和抵押登记作为主要资产核查内容,说明部分不动产用于银行融资担保;应逐项列明土地/房屋证号、抵押权人、担保债务余额和到期日。当前文本摘要可确认该事项被问及,但未在可提取区间完整载明每一项权证号和担保余额,故标为【待核验】,不能由“资产权属清晰”推导不存在抵押。
- 对应影响子问:律师总体法律意见对主要资产的产权、权利限制和持续经营作出评价;若抵押未导致生产经营场所被查封、无法使用或债务违约,通常不当然影响发行上市,但需要结合银行授信合同、抵押登记和还款状态判断。当前批次没有把每一份土地抵押合同和解除证明完整转化为 txt,结论仅限于已可检索内容。
- 核查程序与意见边界:查阅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专利商标、研发立项、员工劳动合同和保密文件,查询不动产登记/抵押信息,检查银行借款及担保合同;具体权证号和抵押金额需补读正式 PDF。律师未在当前可提取文本中对每项研发项目单列完整问答,故不作超出文本的确定性结论。
执业提示:土地抵押并不等于产权瑕疵,但发行审核需把抵押财产、担保债务、实际使用和替代场所全部说清;研发知识产权还要闭合“项目—人员—成果—权属—保密—商业化”链条。
问题 5:中信证券投资持股与保荐机构独立性(第一轮,问题 7(3),回复第约 125–133 页;txt 行 15,784–15,833)
问询要点:说明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或其关联主体持有发行人股份、取得股份的时间和方式、与发行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关联关系,分析中信证券投资作为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是否影响保荐独立性、是否存在利益冲突、信息隔离或其他监管风险。
回复与核查要点:
- 对应股权取得子问:中信证券投资持有发行人 6,294,968 股、占股本 9.18%;公司整体关联持股/相关主体合计约 9.91%。2018 年 7 月 20 日签署《增资扩股协议》,并于 2018 年 10 月 22 日完成工商登记;2022 年 12 月 1 日中信证券内部作出立项,2022 年 12 月 13 日签署《辅导协议》,2023 年 6 月 30 日签署《承销及保荐协议》。回复说明中信证券投资为独立投资主体,投资行为和发行人治理、生产经营相分离。
- 对应独立性子问:律师依《监管规则适用指引——机构类第 1 号》《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核查中信证券投资持股、保荐项目立项、信息隔离墙、利益冲突控制和承销保荐协议,确认投资子公司持股不当然导致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之间存在法律上的控制或重大关联关系。中信证券对发行人提供保荐服务前后应执行人员隔离、信息隔离和利益冲突审查,当前文本未见中信证券投资参与发行人经营管理或通过投资影响董事会的事实。
- 对应利益冲突子问:回复和律师结论认为不存在利用中信证券投资持股进行利益输送、操纵发行条件或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利益的安排;但 9.18%持股比例较高,仍需保留投资协议、股东权利、退出安排、投票安排和保荐人员名单,以验证不存在特殊表决权或承销费返还。
- 核查程序与意见:查阅《增资扩股协议》、工商登记、股东名册、内控及信息隔离制度、项目立项资料、《辅导协议》《承销及保荐协议》,访谈中信证券投资及发行人相关人员,核对中信证券投资与发行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关系、资金支付和董事提名。回复显示律师和保荐机构对独立性作出结论,律师认为不存在影响保荐独立性的利益冲突和不当安排(txt 行 15,784–15,833)。
执业提示:保荐机构关联子公司持股问题应将投资主体、持股比例、取得文件、投票权、信息隔离、项目立项和承销协议分开核验;“投资子公司独立”需要文件和人员隔离证据支撑,不能只凭主体名称判断。
四、未纳入详述事项
- 第一轮问题 2、4、5、6 及问题 7(4)–(6)中关于客户、订单、收入、成本、毛利率、应收账款、募投项目、发行价格和经营预测的内容属于纯业务/财务类,已在总览保留,不另行扩展为法律问题。问题 7(2)仅就土地、知识产权权利限制的法律部分保留详述,研发投入金额和成果效率不展开。
- 20 类法律问题逐类核对:①历史沿革与股权变动:夏明宪退出、员工代持还原、宗申动力增资和中信证券投资增资已覆盖;②资本出资瑕疵:未见发行人出资不实问询;③代持/返还:问题 3 已详述;④实控人/一致行动:问题 1 已详述;⑤对赌/特殊投资:未见发行人对赌问题;⑥员工持股/股权激励:问题 3 的历史员工持股已覆盖;⑦关联交易:问题 2 已详述;⑧同业竞争:问题 2 已核查;⑨土地房产:问题 4 已覆盖但证号/抵押余额待核验;⑩重大合同/经营资质:商标许可、增资协议、担保合同和承销保荐协议已覆盖;⑪诉讼/仲裁/处罚:问题 3 的(2021)渝0102民初8683号诉讼已覆盖,文本未见发行人重大行政处罚;⑫劳动社保公积金:未见独立问询;⑬税务:未见独立问询;⑭分红:未见;⑮环保安全:未见独立法律问询;⑯数据合规:未见;⑰境外架构/外汇:美心商标和境外客户不是境外架构问询;⑱发行人独立性:问题 1、2、5 已覆盖;⑲新增股东:涪陵国投、宗申动力、中信证券投资及投资诉讼和解受让人已覆盖;⑳其他法律问题:商标、保密、竞业、担保和机构投资者独立性已覆盖。
- “商标授权不影响持续经营”“关联交易公允”“中信证券投资不影响保荐独立性”等结论均是回复及律师意见的项目核查结论,不等同于对境外商标法、银行合同全部后续履行或未来关联交易的永久保证;正式交付前应以原 PDF 和底稿复核。
五、待核验/待补事项
- 问询原文及版本:正式北交所第一轮审核问询函未单独提供为 txt,问询内容依发行人回复和律师补充法律意见书中的引用核对;法律意见书存在 20230915、20231023 注册稿版本,应确认最终披露版本是否改变股权、商标、关联交易或中信证券投资结论。
- 签章页、文号及日期:员工代持还原、诉讼和解、商标许可、担保解除、土地抵押、增资及《承销及保荐协议》的完整签章页和登记/解除证明未在正文全部展示;土地房产权证号、抵押余额、研发知识产权编号和商标最终状态需补核。
- 扫描版及表格质量:
scan_files为 0,未发现扫描版无法提取文本的文件;但员工股权、关联交易金额、商标近似号和土地权利限制表格在 txt 转换中有断行,建议对正式 PDF 第 1–29 页、第 59–90 页及第 112 页以后表格逐页视觉核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