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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文件:https://github.com/lennonli/ipo-inquiry-kb/blob/main/cases/874366-%E4%B8%AD%E7%A7%91%E4%BB%99%E7%BB%9C.md

北京中科仙络智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74366·全国股转系统(历史通道))审核问询法律问题回溯

挂牌日期:2023-12-29;问询轮次:2轮。依据文件:20231205_北京中科仙络智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核问询回复.txt(披露日2023-12-05);20231218_北京中科仙络智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轮审核问询回复.txt(披露日2023-12-18);20231114_北京中科仙络智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律师关于公开转让并挂牌的法律意见书.txt(披露日2023-11-14)。中介机构:主办券商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律师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会计师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公司与审核概况

中科仙络主要提供数据中心基础设施运维、节能和安全评估服务,业务依托数据中心现场技术人员、检测设备和运维方法,不直接控制客户服务器中的业务数据。两轮问询重点覆盖前身集体企业改制和净资产调整、数据及个人信息处理、核心技术与委托研发、实际控制人和公司治理、社保公积金及员工异地缴纳;收入、成本、应收、合同负债、减值等问题属于业务财务核查。律师就历史沿革、数据合规、知识产权、关联关系和劳动用工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法律问题总览

轮次问题编号问题主题法律类别律师是否发表意见
一轮问题1—4收入、成本、客户、应收及合同负债纯业务/财务类否,主办券商及会计师主核查
一轮问题5前身集体企业改制及净资产调整历史沿革与股权变动;出资瑕疵;其他法律
一轮问题6数据中心数据、网络安全及个人信息数据合规;重大合同/资质
一轮问题7技术来源、专利申请及关联技术主体知识产权;关联交易;同业竞争
一轮问题8公司治理、关联关系及实际控制人实控人认定;关联交易;独立性
一轮问题9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社保公积金;劳动用工
二轮问题1—3成本、减值及财务数据补充核查纯业务/财务类否,主办券商及会计师主核查

三、重点法律问题详述

1. 问题5:前身集体企业改制、职工安置及净资产调整

问询要点(完整原子子问,回复第1601—1855行)。 审核机构要求:(1)说明北京中科仙络信息化节能技术研究所的设立性质、出资人、集体或国有资产来源,并说明改制是否履行当时法律法规要求的方案、审批、评估、清产核资和登记程序,是否存在集体或国有资产流失、挂靠或权属争议;(2)说明改制时员工资产补偿、安置、劳动关系承接及职工代表或员工会议程序,是否存在纠纷;(3)说明净资产调整的具体原因、涉及金额、会计和评估处理、对股本实缴、资本公积、股权有效性和挂牌主体资格的影响;(4)请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与核查要点(对应上述子问,回复第1601—1855行)。

  • 对应(1),前身北京中科仙络信息化节能技术研究所于2007年6月21日设立,登记为集体或合作制企业,注册资本3万元,其中沈卫东出资2.50万元、占83.33%,王汝珍出资0.50万元、占16.67%;公司说明出资均来自自然人,不存在国家或集体投入、挂靠主管单位或代持。律师依据《北京市城镇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办法(2001修改)》和《关于发展城市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指导意见》核对设立登记、出资凭证和历史章程,未发现集体资产流失。
  • 对应(1),2008年8月11日股东会及员工代表或职工程序通过企业类型、名称和章程变更,将全部员工、资产和负债承接至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说明改制前后资产、业务和人员连续,未发生向个人无偿分配集体资产、低价转让或第三方主张权利的情形。工商登记、股东出资和改制文件能够相互对应,改制完成后公司名称和主体资格保持连续。
  • 对应(2),改制方案未设置现金补偿或另行安置,员工劳动关系随业务和资产承接,员工程序已审议确认;律师核查员工名册、劳动合同、会议决议、资产负债移交和访谈记录,未发现员工因未获补偿、未承接工龄或资产权益发生仲裁、诉讼或投诉。实际控制人出具承诺,对因历史改制引发的损失承担补偿责任。
  • 对应(3),公司对历史税务、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进行更正,累计调减净资产932,357.82元,其中2020年677,642.91元、2021年249,727.29元、2022年4,987.62元;更正后净资产19,508,926.03元,较原口径下降4.78%,资本仍为1,000万元,差额计入资本公积。
  • 对应(3),2023年8月28日北京中名国成出具中名国成核字【2023】第0013号核字文件,公司取得天昊资产评估相关专项说明,调整后评估净资产23,136,006.44元;原评估报告为天昊资评报字【2023】第0075号,后续出具中名国成验字【2023】第0057号并复核为第0089号。2023年8月28日董事会、2023年9月12日股东会确认更正和验资,未改变公司股本实缴和股权比例,不影响主体资格。
  • 对应(4),律师核查历史工商档案、验资文件、章程和股东会决议、员工会议文件、资产负债移交资料、专项核字和验资报告,并访谈实际控制人和历史员工;意见为前身虽登记为集体或合作制企业,但实际出资人为自然人,2008年改制程序和资产承接具有连续性,净资产更正已履行内部决策和验资复核,不存在影响挂牌的重大历史沿革或出资瑕疵。

核查程序与执业提示。 对集体企业改制,应把登记性质与资产实际来源分开核验;“集体企业”登记并不当然证明存在集体资产,也不能只凭自然人股东当前登记排除历史挂靠。932,357.82元净资产更正应同步更新评估、验资、股本和资本公积底稿,后续不得在不同申报文件中使用未调整口径。

2. 问题6:数据中心运维中的数据、网络安全和个人信息

问询要点(完整原子子问,回复第1880—2075行)。 审核机构要求:(1)说明公司在数据中心基础设施运维、节能和安全评估中是否收集、存储、传输、处理或使用客户业务数据、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说明数据来源、权利基础、客户授权、处理目的、存储地点、访问权限和安全措施,是否发生泄露、纠纷或处罚;(2)说明《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及数据中心行业政策对公司业务、合同、人员保密和持续经营的影响;(3)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与核查要点(对应上述子问,回复第1880—2075行)。

  • 对应(1),公司提供的是数据中心基础设施运行维护和安全评估,不接入、控制或复制客户服务器中的业务数据,客户业务数据存储在客户自有服务器;公司员工只有在客户授权并取得访问凭证的情况下进行设施状态、机房环境或设备运行检查,公司不直接收集、存储、传输、处理或使用客户个人信息和业务数据库。
  • 对应(1),公司与员工签署《保密协议》,通过权限、访问授权、现场管理和客户数据隔离控制风险;报告期内未发生数据泄露、网络安全事故、客户索赔、监管处罚或因个人信息处理产生的诉讼。律师核查服务合同、客户授权、员工保密文件、现场管理制度和异常事件记录,未发现公司将运维权限转作数据分析或营销用途。
  • 对应(2),公司对照《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和《数据中心基础设施运行维护标准》,并关注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标〔2014〕189号相关行业标准;由于公司不直接控制客户数据,其主要合规义务集中在授权访问、保密、账号权限、设备安全和合同责任,而不是作为客户业务数据的独立经营者出售或加工数据。
  • 对应(2),公司执行运维流程、保密及信息安全制度,服务人员按客户现场规则接受培训和授权;若未来公司搭建统一云平台、收集运维日志中的个人信息或跨客户汇聚数据,则可能触发个人信息处理者、重要数据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等新增义务,当前回复未载明已经发生此类业务。
  • 对应(3),律师核查客户合同、数据访问说明、员工《保密协议》、系统权限、信息安全记录、投诉和处罚记录,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未直接收集、存储、传输、处理或使用客户业务数据和个人信息,不存在已知重大数据合规违法;但客户授权、日志留存和第三方运维人员权限应持续审查。

核查程序与执业提示。 数据合规核查不能只看公司是否“开发软件”,应把数据流、设备访问、账号权限、日志、客户授权和外包人员逐一画清。公司目前的“客户自有服务器、公司不直接处理数据”结论依赖实际运维边界;一旦出现远程集中监控、云端存储或跨项目数据分析,应重新评估数据分类、个人信息处理和合同责任。

3. 问题7:技术来源、委托研发成果、专利申请及关联技术主体

问询要点(完整原子子问,回复第2070—2445行)。 审核机构要求:(1)说明北京仙络科技(曙光前身)与公司在技术、业务、资金、人员、客户和资产方面的关系,双方是否存在技术来源依赖或同业竞争;(2)说明主要技术与专利、非专利技术的对应关系、应用产品和收入贡献;(3)说明专利及软件成果是否属于职务发明、是否存在前雇主权利主张、知识产权纠纷或竞业限制;(4)说明核心技术人员与专利、软件著作权和技术成果的对应关系;(5)说明待审发明专利的申请、实质审查、被驳回或补正进度,是否存在不能取得权利、侵权或无证使用风险;(6)请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与核查要点(对应上述子问,回复第2070—2445行)。

  • 对应(1),北京仙络科技为曙光相关前身,主要从事液冷产品或技术,发行人提供数据中心基础设施检测、运维及安全评估服务;双方在业务、技术、人员、客户和资金上独立,公司未依赖北京仙络科技获得核心技术、订单或融资。律师核查工商信息、交易及资金往来、员工履历、专利清单和客户合同,未发现未披露同业竞争或资金占用。
  • 对应(2),公司将液冷测试、数据中心安全评估、能效和设施运维方法与已取得的专利、软件著作权及技术文档对应,技术主要用于现场检测、运行维护和评估报告。报告期内公司拥有或使用的技术成果均有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研发合同或内部形成文件支持;尚未取得专利的研发成果不被表述为已确权专利。
  • 对应(3),报告期及期后发明申请包括2023年6月27日提交的“数据中心基础设施安全数字化评估方法”(申请号2023102115,进入实质审查)和2023年11月14日受理的“一种数据中心热能回收利用方法/装置”(申请号2023115101);发明人及核心人员出具声明,确认成果来自公司项目,不侵犯原任职单位权利,不存在前雇主保密或竞业限制争议。
  • 对应(4),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与专利、软件著作权、研发项目和技术报告建立对应表,人员劳动合同、保密协议和成果归属约定归公司所有;律师核查发明人声明、劳动合同、研发台账和知识产权登记信息,未发现核心人员与关联技术主体共同持有而未披露的核心专利。
  • 对应(5),一项发明申请已进入实质审查,另一项于2023年11月14日取得受理;另有报告期后或审查过程中被驳回的申请,相关成果主要对应液冷测试或评估技术。公司尚未以未授权申请作为独立排他权利向客户收费,现有业务依靠已取得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和运维经验开展,未发现侵权索赔或无证使用导致持续经营障碍。
  • 对应(6),律师核查专利及软件著作权证书、研发合同、付款凭证、研发台账、发明人声明、员工劳动和保密协议、知识产权申请文件及诉讼检索,认为公司主要技术和知识产权来源清晰、目前无重大权属纠纷;未授权专利申请应持续跟踪审查结果,并不得提前对外作确权性承诺。

核查程序与执业提示。 知识产权核查应区分已授权专利、软件著作权、非专利技术和正在申请的权利,并逐项联系研发合同、付款、发明人和主营收入。申请号2023102115、2023115101的权利状态会变化,挂牌后需更新审查、授权、驳回或补正结果。

4. 问题8:关联关系、公司治理及实际控制人认定

问询要点(完整原子子问,回复第2451—2900行)。 审核机构要求:(1)说明关联自然人、关联法人、持股和任职情况,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对外担保、资金占用的制度、金额阈值、回避和信息披露;(2)说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亲属、任职、持股、代持及任职资格关系;(3)说明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内部控制和信息披露制度的完整性、执行有效性;(4)说明程小丹与郑恺的控制关系、表决安排和郑恺未被认定为共同实际控制人的原因;(5)请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与核查要点(对应上述子问,回复第2451—2900行)。

  • 对应(1),程小丹持股99%、郑恺持股1%,二人为夫妻;公司将二人及其控制或任职主体纳入关联方清单,执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自然人关联交易金额超过50万元、法人关联交易达到资产比例0.5%且金额超过300万元等,分别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达到更高比例和金额的交易提交股东会,关联股东或董事回避。
  • 对应(1),律师核查报告期关联交易、担保、资金往来和三会文件,未发现应审未审、关联董事未回避、控股股东占用或未披露重大关联关系;制度、议案、表决票和公告能够对应。公司未以夫妻关系之外的口头协议、代持或特殊表决安排改变股东登记权利。
  • 对应(2),程小丹任董事长、总经理,郑恺任股东或董事相关职务,双方亲属关系和持股已披露;董事、监事及高管具备任职资格,未发现最近三年重大违法、证券市场禁入、失信或不能任职的情形。律师核查身份证明、任职文件、征信和访谈,未发现董监高之间存在隐名代持。
  • 对应(3),公司已制定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对外担保、资金占用和信息披露制度,报告期内三会决议、通知、回避和公告资料完整;律师以抽查议案、会议记录、关联清单和银行流水核验执行效果,未发现治理机制失效导致重大损害公司利益的事项。
  • 对应(4),程小丹直接持有99%股份并担任董事长、总经理,对公司经营、财务、人事和重大事项具有实际支配力;郑恺虽为其配偶且持股1%,但未被认定为共同实际控制人,原因是没有独立或共同支配公司重大决策的证据,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也未形成与程小丹并列的控制安排。实际控制人认定与股东持股、任职、表决记录相互匹配。
  • 对应(5),律师核查股东名册、婚姻和亲属关系、任职及表决文件、公司章程、三会记录、关联交易与资金往来、承诺和访谈,认为程小丹作为实际控制人的认定具有事实基础,郑恺未被认定为共同实控人的披露具有合理依据;未来若表决协议、股权转让或任职发生变化,应重新判断控制关系。

核查程序与执业提示。 夫妻共同持股的控制认定要以实际表决、经营决策和协议为核心,不能机械按婚姻关系直接认定共同实控人,也不能只看99%持股而忽略配偶安排。关联交易制度的金额阈值、回避和公告文件应在每年治理核查中重新抽查。

5. 问题9:异地用工、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问询要点(回复第3918—4055行)。 审核机构要求:(1)说明截至2023年6月30日员工人数、劳动合同或返聘协议、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缴纳人数;(2)说明第三方代缴、员工自愿不缴、退休返聘、新员工未及时缴纳及异地项目用工的原因和合法性;(3)说明公司实际承担费用、补缴金额、滞纳金和主管部门证明;(4)说明是否存在员工投诉、劳动仲裁、行政处罚及实际控制人补偿承诺;(5)请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与核查要点(对应上述子问,回复第3918—4055行)。

  • 对应(1),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员工670人,其中665人签订劳动合同、5人为退休返聘并签订相应协议;社会保险由公司或相关主体缴纳349人,住房公积金缴纳347人。公司对未在公司所在地缴费的员工、第三方代缴员工、退休返聘人员和新入职人员分别列示,未将人数差异隐藏在“员工自愿放弃”一项中。
  • 对应(2),约304名员工由第三方或项目所在地服务机构代缴,原因是公司在多个城市设有数据中心项目和驻场服务;5名退休返聘人员不具有在职劳动关系,19名新员工处于入职或开户衔接期,部分员工对住房公积金作出自愿不缴选择。公司同时承认,社保应由用人单位依法缴纳,员工放弃住房公积金不能当然排除公司的法定义务。
  • 对应(3),公司核算未按公司名义缴纳的社会保险金额,报告期分别为2021年1,394,496.40元、2022年1,718,353.12元、2023年上半年516,447.48元;住房公积金分别为285,902.40元、503,464.80元、120,278.40元,并将应承担补贴影响分别测算为1,112,322.75元、1,328,387.06元、398,882.20元。实际补缴金额以缴费基数、主管部门核定和滞纳金为准。
  • 对应(4),公司取得人社及住房公积金主管部门相关证明,回复未载明报告期因社保公积金受到重大行政处罚、仲裁或诉讼;公司由实际控制人出具补缴、滞纳金及员工索赔损失承担承诺,并在报告期后规范第三方代缴和异地员工管理。
  • 对应(5),律师核查员工花名册、劳动合同和返聘协议、社保公积金清单、第三方服务合同、缴费及补缴测算、主管部门证明、劳动争议检索和控制人承诺,认为第三方代缴、住房公积金未足额缴纳存在形式合规瑕疵,但风险可测算、已有整改及补偿安排,未达到影响挂牌的重大违法程度。

核查程序与执业提示。 异地驻场项目最容易出现劳动关系与缴费主体错位,需逐人核对劳动合同签署主体、工作地点、实际管理、工资支付和缴费主体。第三方代缴不能替代用人单位责任,挂牌后应改为依法缴纳并保存社会保险、公积金缴费凭证。

四、未纳入详述事项

问题1—4及第二轮问题1—3中收入、成本、项目回款、减值、合同负债和财务数据勾稽属于纯业务/财务类事项,已在总览表列示但未独立详述。技术与知识产权问题已纳入本节,未将尚未授权的专利申请当作已取得权利。本批次未见上市后重大资产重组问询;本报告仅覆盖挂牌审核期间文件。

五、待核验/待补事项

  1. 需从正式改制、评估和验资档案补核前身登记性质、2008年8月11日员工程序、自然人出资来源和是否存在主管单位资产或挂靠关系,并将中名国成核字【2023】第0013号、验字【2023】第0057号及第0089号文件与最终申报口径勾稽。
  2. 需补充核对数据中心客户合同、运维账号权限、日志留存、个人信息处理协议和第三方人员访问记录;当前回复确认公司不直接处理客户数据,但未在本摘要列出全部客户及系统权限文件。
  3. 需持续跟踪申请号2023102115、2023115101的审查结果、核心人员与前雇主知识产权争议、社保公积金补缴和董事高管任职变化;如发生授权、驳回、投诉、处罚或控制协议变化,应补充文号、日期和影响。

20类法律问题逐项核对: 1历史沿革与股权变动——前身改制及净资产调整已详述;2出资瑕疵——自然人出资及更正已核对;3代持/返还——未发现;4实控人认定——程小丹与郑恺关系已详述;5对赌/特殊权利——未见;6员工持股——未见;7关联交易——公司治理制度和关联关系已核对;8同业竞争——北京仙络科技关系已核对;9土地房产——未见专项问询;10重大合同/经营资质——数据中心运维合同和行业标准已核对;11诉讼处罚——未见重大诉讼或处罚;12社保公积金——已详述;13税务——净资产更正包含税务调整,已核对;14分红——未见;15环保安全——未见专项问询;16数据合规——已详述;17境外架构——未见;18独立性——技术、业务、人员和资金独立已核对;19新增股东——股东及平台变化未见新增争议;20其他法律——知识产权申请、保密协议和治理制度已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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