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874339·全国股转系统(历史通道))审核问询法律问题回溯
挂牌日期:2023-12-22 | 审核问询共 1 轮(历史通道) | 本文档基于审核期间全部公开问询回复文件提炼 依据文件:
- 《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审核问询回复》(2023-11-22)
- 《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律师关于公开转让并挂牌的法律意见书》(2023-09-27) 中介机构:主办券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律师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申报会计师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一、公司与审核概况
天康制药主营兽药研发、生产、销售及动物疫病检测服务,申报路径为全国股转系统历史通道挂牌。首轮审核重点集中在混合所有制及员工持股改革的程序、国有股权设置、多层持股平台和质押安排,生产经营所需兽药及动物实验资质、政府采购与生物安全、收购子公司及无证房产,另对社保公积金代缴、产品批准文号、资金往来、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进行了穿透核查。问询回复将产权交易、国资审批、许可有效期、现场走访、主管部门证明、银行流水及承诺函相互勾稽,律师对法律问题均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法律问题总览
| 轮次 | 问题编号 | 问题主题 | 法律类别 | 律师是否发表意见 |
|---|---|---|---|---|
| 首轮 | 1 | 混合所有制改革、员工平台、质押及国有股权设置 | 历史沿革与股权变动/股权激励与员工持股/对赌与特殊权利/土地房产 | 是 |
| 首轮 | 2 | 业务资质、政府采购、生物安全、收购及房产 | 重大合同与业务合规/土地房产权属/诉讼处罚与行政合规/环保与安全生产 | 是 |
| 首轮 | 3 | 行业政策、市场竞争及行业空间 | 纯业务/财务类 | 否 |
| 首轮 | 4 | 代缴社保公积金、批准文号、资源独立及同业竞争 | 劳动与社会保障/上市主体独立性/同业竞争/其他关联事项 | 是 |
| 首轮 | 5 | 关联方范围、购销及控股股东交易 | 关联方与关联交易 | 是 |
| 首轮 | 6—9 | 收入、成本、存货、应收款、研发及现金流 | 纯业务/财务类 | 否 |
三、重点法律问题详述
问题 1:混合所有制改革、员工平台、质押及国有股权设置(首轮;回复 txt 行 70–882)
问询要点:
(1)说明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审批、审核、实施方案、职工代表大会决策及执行情况,并说明历史瑕疵、前后披露不一致和异议;(2)说明天山吉康、天山荣康、厦门源创多盈等多层持股平台的设立背景、必要性及合规性,结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6号》说明是否存在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问题;(3)说明天山荣康股权质押的实现条件、对管理层及控制权清晰度的影响、有无纠纷;(4)说明是否存在对赌、回购、优先权或其他特殊投资安排;(5)说明国有股东审批、评估备案、产权登记及国有股权设置是否存在程序缺陷。
回复与核查要点:
- 对应(1):兵团国资委于2021-11-09出具《关于将天康制药(苏州)有限公司列入员工持股试点企业的批复》(兵国资发〔2021〕37号);2022-04-08希格玛新疆分所出具《审计报告》(希新分审字(2022)0069号),基准日净资产943,970,081.84元;2022-04-10沃克森出具《资产评估报告》(沃克森国际评报字(2022)第0507号),评估值237,116.91万元并完成备案。2022-04-18职代会通过《天康制药(苏州)有限公司混合所有制及员工持股改革实施方案》《天康制药(苏州)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方案》《天康制药(苏州)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2022-05-19兵团国资委以兵国资发〔2022〕18号批复混改;2022-09-16签署《新疆产权交易所交易(增资)合同》,由新疆产权交易所出具新产权鉴字第2022195号交易凭证;2022-09-26股东会完成增资,注册资本由15,000万元增至25,450.145万元,希格玛出具希会验字(2022)0042号验资报告,2022-10-19完成工商变更。回复称各方无异议、无纠纷。
- 对应(2):多层平台主要基于合伙企业单层50人上限、公司制平台人数上限、员工管理效率及源创多盈私募基金属性安排,穿透后相关股东171人,低于200人;天山荣康、天山吉康员工平台合计持股6.54%,其中天山荣康5.38%、天山吉康1.17%,战略投资者合计24.52%。员工均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由3人组成员工持股委员会,平台未设置保本、保收益或其他利益保证。
- 对应(3):2023-03-20天山荣康与招商银行乌鲁木齐分行签署《质押合同》,质押1,368.1271万股,占公司股本5.3757%,担保2022年借字第0814号《并购贷款合同》;质押存续至贷款到期、提前到期或其后3年,贷款前5年还款比例为5%、5%、5%、5%、80%。实际控制人及员工配偶提供连带保证,核查未发现逾期,质权实现须以违约及未清偿为前提,未导致管理层或控制权不清。
- 对应(4):公司、员工平台及战略投资者签署的《天康制药(苏州)有限公司增资协议》《员工持股计划方案》等未约定业绩承诺、回购、保底收益、清算优先或其他对赌条款;员工平台出具无争议确认,投资者未提出回售或优先购买要求,持股锁定期为36个月,未发现抽屉协议。
- 对应(5):2023-04-28兵团国资委出具《关于天康制药(苏州)有限公司国有股权设置有关事项的批复》(兵国资发〔2023〕18号),确认天康生物15,000万股、58.9388%,兵团国资公司2,545.0145万股、10%,深创投及建投投资各316.2555万股、各1.2426%的国有股权设置并办理产权登记;2022-06-24兵国资发〔2022〕27号、深创投2022-08-11第104号决定及建投投资2022-09-06第34号委员会文件支撑各项投资决策,回复未发现国资流失或未履行有权审批的情形。
核查程序:查阅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国资批复及备案、产权交易所公告、增资协议、职代会及股东会文件、平台合伙协议、银行质押及贷款文件、员工劳动合同和持股确认;核对验资及工商登记资料;访谈员工及管理层,取得无纠纷、无代持、无特殊权利说明,并核查平台穿透人数及股东锁定承诺。
核查意见:回复及法律意见认为混改、增资、员工持股平台设立及国有股权设置履行了必要程序,定价以评估及产权交易结果为基础,171名穿透股东未超过200人;质押不影响控制权稳定性;未发现代持、对赌、抽屉协议、利益输送、国资流失或股权争议。
执业提示:混合所有制项目应把“国资审批—评估备案—产权交易—职工程序—验资登记—平台穿透—质押风险”串成一条证据链;对员工平台应同时核查人数上限、风险自担、锁定和退出条款,不能只凭工商登记结论判断合规性。
问题 2:业务资质、政府采购、生物安全、收购及房产(首轮;回复 txt 行 883–2393)
问询要点:
(1)说明公司及子公司取得的经营资格与实际业务、产品是否匹配;(2)说明GMP、生产许可证、产品批准文号、兽药经营及动物实验资质,是否存在无证经营、GCP缺失;(3)说明研发合作项目的研发成果、履约、知识产权归属及申请情况;(4)说明政府采购客户、经销及招投标项目的类型、程序、公示、中标结果、费率和竞争优势,是否存在应招未招、围标、商业贿赂或重大违法;(5)说明生物安全事故、安全生产认证和管理,是否符合《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兽药生产企业飞行检查管理办法》;(6)说明收购北京标驰、吉林冠界的背景、程序、价格、公允性、协同效果,北京标驰审批进度及处罚情况;(7)说明5处房屋未取得权属证书的原因、使用情况、是否违法建设或提前使用;(8)作为重点排污单位说明环保合规及报告期内污染物情况。
回复与核查要点:
- 对应(1):新疆制药持有19项新兽药注册证书,GMP证书编号为(2021)兽药GMP证字31001号、生产许可证为(2021)兽药生产证字31001号,均有效至2026-01-03,另有28项产品批准文号及兽药经营许可证字202131001号;吉林冠界有4项新兽药注册证、(2021)兽药GMP证字07037号及(2021)兽药生产证字07037号,均有效至2026-03-02,另有2项产品批准文号和(2022)兽药经营证字07000336号,回复据此认定业务与资质匹配。
- 对应(2):新疆动物实验许可证为SCXK(新)2021-0002、SYXK(新)2021-0006、SYXK(新)2021-0005,有效至2026-05-05;吉林冠界动物实验许可证为SYXK(吉)2019-0002,有效至2024-05-06。两家实验室CNAS认可有效期分别覆盖2024-03-28/2027-03-29及2024-07-12;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于2023-11-10列明相关试验,未发现无证生产或无GCP开展应有临床试验。北京标驰报告期生产诊断产品时部分批准文号尚在申请,后已取得10项批准文号、另2项申请中,因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335号项下体外诊断产品不需要GCP临床审批,且主管部门未认定为重大处罚。
- 对应(3):核查研发合作合同、试验记录、技术成果及知识产权登记,确认研发项目交付及权属按协议执行;涉及的产品批准文号以兽药行政许可档案为依据,未发现合作方主张成果或公司无权使用的情形,具体申请状态以北京标驰10项已获批、2项申请中这一组数据核验。
- 对应(4):公司对政府客户按招标文件参与投标,销售、采购及服务人员接受制度培训,核查未发现跳过法定程序、围标串标或商业贿赂;报告期内取得的投标文件、公示记录和中标通知书与销售合同相互匹配,未发现因竞标资质不足被取消资格或因行贿被处罚的记录。
- 对应(5):公司建立生物安全、实验室和安全生产制度,未发生生物安全事故。2022年吉林冠界排污许可预测值曾出现COD及氨氮指标偏高,梅河口市生态环境局于2023-08-17说明预测值不等同实际超标排放,2023-04-04环保合规证明未认定重大违法;新疆、吉林报告期污染物排放量按月度台账核对,未发现导致停产的事故或处罚。
- 对应(6):北京标驰、吉林冠界收购均履行董事会、股东会及评估/工商程序,交易价格与评估及净资产依据相符,收购后分别补充诊断产品和兽药生产能力;北京标驰取得10项批准文号、2项申请中,主管部门未认定报告期行为构成重大违法,未发现收购价款支付、资产交割或权属争议。
- 对应(7):5处房屋均已实际建成但未完成全部权属登记,历史形成原因、建设审批、实际使用及整改资料逐项核验;公司取得规划、建设及消防资料,未发现被责令拆除、处罚或影响生产的记录,控股股东及相关主体对办证及可能损失作出承诺,房屋不作为无证资质替代依据。
- 对应(8):公司对新疆、吉林排放台账及环评/排污资料进行核对,关键数据包括新疆氨氮0.3072吨、0.2958吨、0.0048吨,COD0.888吨、4.9149吨、1.4553吨;吉林COD0.1442吨、0.4577吨、0.1680吨,氨氮0.0029吨、0.0515吨、0.0100吨。2023-08-17主管部门说明吉林预测指标不构成实际违法,未发现重大环保处罚。
核查程序:逐项取得营业执照、GMP、生产/经营许可证、产品批准文号、动物实验许可、CNAS证书;查阅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客户合同、研发协议、收购协议、评估报告及付款凭证;现场核查厂房和实验室;取得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及行业主管部门合规证明,并检索处罚、诉讼及失信信息。
核查意见:中介机构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具备与业务相匹配的主要许可,招投标及政府采购未发现应招未招、行贿或重大违法,生物安全和安全生产制度有效;收购具有商业合理性、价格公允;无证房屋存在办证瑕疵但不影响主营业务,环保事项未构成挂牌实质障碍。
执业提示:资质题不能只列证书名称,应把“业务种类—证书编号—有效期—发证机关—实际产品/项目”逐项对应;涉及收购和房产时,应把许可瑕疵、处罚等级、替代性和损失承诺同时纳入重大违法判断。
问题 4:社保公积金、批准文号、资源独立及同业竞争(首轮;回复 txt 行 2940–3509)
问询要点:
(1)说明15名员工由母公司缴纳社保公积金、76名员工由第三方缴纳的原因、岗位、比例及对独立性的影响,说明董事、财务负责人薪酬和社保主体;(2)说明13项新兽药证书仍登记在天康生物名下的原因、公司实际使用和权利边界;(3)说明关键资产、人员、商标、专利的决策和使用安排,是否存在依赖或利益转移;(4)说明关联方资金往来背景、主体、用途、利息及清理情况,核对应收应付、现金流,说明是否存在资金占用;(5)按照挂牌规则说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是否存在同业竞争及避免承诺的有效性。
回复与核查要点:
- 对应(1):截至2023-10-31,母公司代缴社保公积金15人,占1.53%,第三方代缴76人,占7.76%,主要为异地销售、研发、技术服务及行政人员;母公司代缴人员中销售/采购3人、研发/技术/服务8人、行政2人、财务1人,所在地为新疆13人、吉林1人,住房公积金代缴3人。回复明确董事、监事、高管及财务负责人不存在由外部主体代缴的情形,董事长杨焰在母公司领取薪酬,财务负责人蒋卫峰仅在2021年1—9月由母公司发薪,2021年10月起已停止。
- 对应(2):13项新药证书因2020-11-21天康生物公告(公告编号2020-083)涉及资产和业务划转,农业主管部门不接受仅变更研究单位,故暂由母公司名下保留;其中3项在其他变更时已同步调整。回复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15条及《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第3条,说明批准文号属于生产资质证明而非知识产权,天康制药拥有产品、技术及经营权,母公司已承诺不再开展相关生物制品业务。
- 对应(3):公司使用母公司58件非第5类商标,2023-06-28签署《商标独占许可协议》,约定在中国大陆自协议签署至商标有效期届满免费独占使用,母公司不得单方解除;第5类主营医疗/兽药商标由公司持有。关键人员、生产设备、专利及业务决策由公司独立作出,未发现关联方代持或无偿转移资产。
- 对应(4):资金管理适用《天康股份有限公司资金占用费管理办法》《天康股份公司资金预算管理制度》,2021年期初占用7,149.50万元、当期借入155,610.11万元、归还152,720.67万元、期末10,038.94万元;2022年期初10,038.94万元、借入76,494.17万元、归还86,533.11万元、期末0元,按一年期LPR/360计息,利息分别868.36万元、597.90万元,2023年一季度无新增。回复称2022年末已清理,不存在持续占用。
- 对应(5):中介机构通过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企业清单、工商资料、业务合同、商标专利、客户供应商及管理层访谈进行同业竞争核查;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出具避免同业竞争承诺,未发现主营产品、客户、供应链或技术服务具有替代性竞争关系,亦未发现利用关联主体承接业务或转移利润。
核查程序:取得员工名册、劳动合同、社保公积金缴费记录、工资表、商标许可协议、商标注册证、批准文号档案、关联方资金流水、往来余额及利息计算;查阅关联方制度、承诺函、工商及公开信息,实地核查生产经营场所并访谈母公司和公司人员。
核查意见:律师及主办券商认为少量异地代缴已披露并具有用工背景,不涉及董监高混同或费用代垫;批准文号保留在母公司名下具有行政管理原因,不影响公司实际业务;商标许可稳定、无重大依赖;关联方资金占用已清理;公司具有资产、人员、业务、财务、机构独立性,不存在同业竞争。
执业提示:独立性核查应区分“劳动关系、发薪主体、社保主体、证书登记主体、知识产权权属”五个层次,不能将代缴社保直接等同于人员混同;批准文号、商标许可和专利权亦应分别判断行政资格、使用权和知识产权归属。
问题 5:关联方范围、购销及控股股东交易(首轮;回复 txt 行 3510–4464)
问询要点:
(1)说明关联方识别是否完整、是否存在未披露交易、利益输送及履行审议程序不足;(2)逐项说明关联销售、采购的背景、内容、金额、数量、变动、定价、回款及期后支付;(3)说明对母公司采购占同类采购比例、构成、价格公允性、持续性及减少措施;(4)解释母公司应收款及销售占比上升的原因、季节性和期末集中度;(5)说明母公司业务和财务变化、客户供应商重叠、独立性、依赖程度及关联交易对利润的影响。
回复与核查要点:
- 对应(1):公司依据《挂牌审核指引第1号》1-20关联交易要求,通过关联方调查表、工商档案、银行流水、合同和董事会/股东会文件复核关联方完整性;2023-07-31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3-08-15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报告期关联交易补充确认,关联董事、股东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
- 对应(2):关联销售金额2021年2,982.76万元、2022年4,950.64万元、2023年1—3月1,286.94万元,占同类销售3.01%、4.99%、4.44%;关联采购金额为34.83万元、21.53万元、1.30万元。母公司应收款分别为1,682.83万元、3,308.07万元、4,282.68万元,合同、发货、验收及回款凭证与交易额相互核对,未发现期后长期拖欠或虚假交易。
- 对应(3):母公司分销销售2021年1,693.88万元,占该类销售84.76%,涉及反刍动物口蹄疫产品843.92万元、928.11万元,小反刍兽疫产品591.75万元、1,523.75万元;公司按非关联经销商同类产品平均价格进行对比,未发现系统性低价。报告期后通过独立客户拓展、减少关联采购及规范交易制度降低依赖,关联交易仍有真实业务背景。
- 对应(4):母公司应收款上升与母公司作为集团采购、分销及集中结算主体有关,且兽药销售存在季节性和期末集中发货因素;公司以2023-03-31余额、合同账期、发货验收及期后回款进行核对,未将期末应收款作为无商业背景的调节手段。
- 对应(5):母公司为控股股东体系内主体,销售及采购内容主要为兽药、检测服务及生产物料;公司已取得母公司不从事相关生物制品业务的承诺,控股股东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2021—2022年关联销售增加但公司仍保持独立生产和研发,回款、毛利、存货和银行流水未显示资金体外循环或利润转移。
核查程序:查阅关联方名册、工商信息、关联交易合同、发货及验收单、对账单、发票、银行流水、期后回款及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将关联交易价格与同类非关联交易、产品规格和客户渠道比较;访谈销售、采购及财务人员,取得控股股东承诺。
核查意见:律师、主办券商及会计师认为关联方及交易披露完整,交易具有真实商业背景,价格与非关联交易可比,审议和回避程序有效;应收余额上升未改变交易真实性,不存在利益输送、调节利润、资金占用或对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执业提示:关联交易审查应按“关系识别—交易逐笔—价格对比—回款穿透—决策程序—独立性和依赖”闭环,尤其要把集团内分销商的销售额、占比、客户角色及期后回款分别列示,避免只用总额判断公允性。
四、未纳入详述事项
| 轮次 | 问题 | 不详述原因 |
|---|---|---|
| 首轮 3 | 行业政策、市场容量、竞争格局及行业发展趋势 | 纯业务/行业分析,未形成独立法律核查事项 |
| 首轮 6 | 应收账款、收入确认及客户回款 | 纯财务核查 |
| 首轮 7 | 存货、成本、毛利率及采购价格 | 纯业务/财务核查 |
| 首轮 8—9 | 现金流、研发费用及其他财务指标 | 纯财务核查,律师未单独发表意见 |
| — | 上市后重大资产重组等事项 | 本批次仅覆盖挂牌审核期间问询,未发现此类事项 |
五、待核验/待补事项
- ①问询函原文缺失:当前以《审核问询回复》中黑体引用的完整子问为准,原始问询函及部分法律意见书签章页未随txt文本提取;部分回复页脚页码需结合PDF原件复核。
- ②签章页/文号信息是否完整:2023-11-22回复首页能够识别主办券商、律师及会计师,但各中介最终签章页、部分国资备案原件及五处房产权证办理进度仍应调取原件核验。
- ③txt文本质量问题及20类清单复核:文本存在表格折行;已逐类核对——1历史沿革(详述)、2出资瑕疵(详述范围内未见补救问题)、3代持还原(未见)、4实控人/控制权(已在问题1及4核查)、5对赌特殊权利(问题1)、6员工持股(问题1)、7关联交易(问题5)、8同业竞争(问题4)、9土地房产(问题2)、10重大合同资质(问题2)、11诉讼处罚(问题2)、12劳动社保(问题4)、13税务(未见独立问询)、14分红股利(未见独立问询)、15环保安全(问题2)、16数据合规(未见)、17境外架构外汇(未见)、18独立性(问题4)、19新增股东突击入股(问题1的战略投资者程序)、20其他法律事项(质押已在问题1核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