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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文件:https://github.com/lennonli/ipo-inquiry-kb/blob/main/cases/874109-%E5%94%AF%E6%BA%90%E7%AB%8B%E5%BA%B7.md

北京唯源立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74109·全国股转系统(历史通道))审核问询法律问题回溯

挂牌日期:未载明(批次字段为空,回复文本未明确列示) | 审核问询共 2 轮 | 本文档基于审核期间全部公开问询回复文件提炼(截至 2026-08-23) 依据文件:北京唯源立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回复(2022-12-30);北京唯源立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次反馈意见回复(2023-01-12);北京唯源立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律意见书(2022-11-08)。中介机构:主办券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律师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公司与审核概况

公司主要从事生物医药研发、临床研究服务和药物相关技术服务,核心项目为 VT1092、VT1093 等。第一轮重点涉及核心人员与奥源和力竞业、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实验室环境合规、人类遗传资源审批、员工股权激励、历史代持还原及关联企业神源德生物;第二轮重点核查股东协议特殊投资条款、投资机构权利和烟台唯源立康失信事项。纯持续经营、研发、临床业务及财务问题仅在总览列示,法律主题单独展开。

二、法律问题总览

轮次问题编号问题主题法律类别律师是否发表意见
第 1 轮1持续经营能力纯业务/财务类
第 1 轮2核心人员竞业、知识产权及商业秘密重大合同与业务合规
第 1 轮3研发费用纯业务/财务类
第 1 轮4临床试验及项目进度纯业务/财务类
第 1 轮5业务模式及收入纯业务/财务类
第 1 轮6人类遗传资源、实验室环境重大合同与业务合规
第 1 轮7员工期权、持股平台及国资投资股权激励与员工持股
第 1 轮8代持解除、股本转增和个人所得税历史沿革与股权变动
第 1 轮9神源德生物及同业竞争同业竞争
第 1 轮10行业及增长纯业务/财务类
第 1 轮11其他事项纯业务/财务类
第 2 轮1持续经营能力纯业务/财务类
第 2 轮2股东协议及特殊投资条款对赌与特殊权利条款
第 2 轮3烟台唯源立康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诉讼仲裁与行政处罚

三、重点法律问题详述

问题 2:核心人员竞业、知识产权及商业秘密(第 1 轮,回复第 19–36 页;txt 行 667–1227)

问询要点

(1)说明李小鹏在奥源和力任职期间设立唯源立康的时间、任职重叠、其他员工离职或失业期间设立公司的原因及是否违反竞业义务;(2)说明唯源立康与奥源和力是否存在同业竞争、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纠纷;(3)说明核心技术、专利、产品形成过程、与奥源和力技术的区别、是否使用原单位资产或成果、是否属于职务发明;(4)说明是否取得奥源和力书面确认;(5)说明其他核心人员是否存在竞业或知识产权纠纷;(6)分析上述事项对公司业务、研发和持续经营的影响。

回复与核查要点

  • 对应(1):奥源和力成立于 2005-02,李小鹏曾任董事长、总经理并持股 27.24%;2016-05 签署框架文件,2016-08-17 签署《股权购买协议(一)》,涉及 4.96%股权,2017-02 完成 OrienX010 II 期项目批准,2017-08 签署《股权购买协议(二)》并办理董事调整、项目交接。回复称唯源立康在重叠期间没有实际经营或收入,李小鹏主要负责登记和项目衔接。
  • 对应(2):公司与奥源和力通过 2016 年框架及 2017 年协议明确业务边界;2017-02 前不得新设同类业务,II 期项目后 32 个月内不得申请同类临床项目。回复称唯源立康 VT1093 于 2020-05 申报、VT1092 于 2021-10 申报,均已超过 32 个月,未使用奥源和力资产、客户或技术,未发生诉讼、索赔或行政处罚。
  • 对应(3):核心项目和技术由唯源立康研发团队形成,李小鹏仅作公司登记和管理衔接;回复称 VT1092、VT1093 的研究方案、专利和临床资料未复制奥源和力成果,不存在职务发明争议,具体专利与临床项目的对应以研发底稿和专利档案为准。
  • 对应(4):公司已取得奥源和力对股权转让、项目交接和竞业边界的确认或通过《股权购买协议(一)》《股权购买协议(二)》固定安排;回复称奥源和力未向公司提出索赔,未披露独立确认函编号。
  • 对应(5):田超、赵婧姝、王田田曾于 2016-08 签署竞业限制补充协议,并于 2017-12 收到《关于解除竞业限制义务的通知》;其他 4 名前员工不存在竞业限制,离职原因主要为劳动合同到期,回复称未发生知识产权或商业秘密争议。
  • 对应(6):核心团队稳定,李小鹏直接持有 8,704,460 股、占 43.52%,另有间接持股 8.27%;回复认为历史竞业安排、协议交接和个人赔偿承诺足以降低对公司研发、产品和持续经营的影响。

核查程序:查阅奥源和力工商资料、股权购买协议、框架协议、项目交接材料、核心人员劳动合同、竞业协议、解除通知、专利和研发记录;访谈李小鹏、核心人员及奥源和力相关人员;查询裁判文书、知识产权和行政处罚信息。

核查意见:主办券商和律师认为,唯源立康实际经营和项目申请时间已避开约定的 32 个月限制,核心人员竞业限制已解除或不存在,未发现同业竞争、职务发明、商业秘密或知识产权纠纷。协议中“同类业务”的范围、奥源和力确认文件和个人赔偿承诺的可执行性仍应取得原件核验。

执业提示:医药项目的技术边界不能只按公司名称或申报日期判断,应把临床方案、原始实验记录、专利权人、研发人员和数据来源逐一比对。

问题 6:人类遗传资源及实验室环境(第 1 轮,回复第 75–82 页;txt 行 2914–3216)

问询要点

(1)说明 VT1092、VT1093 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的研究内容、审批/备案、合作医院、受托机构、期限、样本和数据出境、伦理同意及是否存在违法或行政处罚;(2)说明实验室租赁、污染物、危险化学品和医疗废物处理,是否需要环境影响评价,未办理环评的原因、处罚风险、整改和对持续经营的影响。

回复与核查要点

  • 对应(1):VT1092 取得(国科遗办审字〔2022〕GH2061 号),合作方包括北京肿瘤医院(牵头)、北京同仁医院、昭衍检测、武汉宏韧等,研究期限为 2022-05 至 2023-10,属于 I 期临床相关研究,回复称不存在重大样本或数据出境;VT1093 取得(国科遗办审字〔2021〕GH2473 号),并有 GH5698、GH4173 延期文件,合作方包括世坛、浦东、解放军总医院、同仁医院和华西等,期限为 2021-06 至 2023-03。
  • 对应(1):回复称人类遗传资源管理、伦理审查、受试者知情同意和样本保管按照《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执行,除临床、检测和服务合同外不存在样本买卖或重大境外转移,未因人类遗传资源事项受到行政处罚。
  • 对应(2):实验室位于中关村生物楼,未单独办理独立建设项目环评;回复提示如被认定为应环评而未环评,可能面临《环境影响评价法》项下按投资额 1%–5%罚款、停建或恢复原状风险。公司在密闭通风橱内使用 VOC 试剂,采用活性炭吸附,废液、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未发生重大污染、事故或环保处罚。
  • 对应(2):北京中环华科正在编制环评报告,预计 2022 年 12 月中旬形成;实际控制人已出具补偿承诺。回复认为实验室未产生重大污染、未影响临床项目和持续经营,但环评补办和主管部门认定仍属后续事项。

核查程序:查阅 GH2061、GH2473、GH5698、GH4173 等审批及延期文件、合作协议、伦理审查、知情同意、样本管理、实验室租赁、危废处置和环评材料;访谈项目负责人;检索科技、卫生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处罚。

核查意见:主办券商和律师认为,两个项目已有国科遗办审批或延期文件,样本、数据和伦理管理安排能够支持合规;实验室未单独办理环评存在潜在行政处罚和停用风险,但截至回复日未发生重大污染或处罚,实际控制人承诺可覆盖部分损失。环评是否属于依法必须办理及补办是否被主管部门接受,不能仅凭内部编制计划确认。

执业提示:人类遗传资源项目应按“项目—样本—数据—合作方—出境—伦理”建立台账;实验室环评风险应取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明确书面意见。

问题 7:员工期权、持股平台及国资投资(第 1 轮,回复第 83–94 页;txt 行 3217–3736)

问询要点

(1)说明 22 名员工期权的授予、行权、价格、服务期、无代持和离职处理;(2)说明期权公允价值、估值模型和股份支付会计处理;(3)说明现有持股平台合伙人身份、价格、资金来源、股份支付及是否代持;(4)说明持股平台管理、行权、退出、转让、回购和锁定是否形成闭环;(5)说明泰和鑫泽(北京)向北京泰和鑫泽转让 250 万股的原因、价格和权属;(6)说明国资背景中关村上地、诺善同创、刘荣耀投资关系、定价和股份支付。

回复与核查要点

  • 对应(1):公司向 22 名员工授予期权,授予日为 2021-07-01,服务期 3 年,行权需持续服务 5 年,价格为 0.041667 元/份,实质约 1 元/股;未设置代持,温可欣于 2022-12-01 终止劳动关系,其未成熟期权失效。
  • 对应(2):公司采用 Black-Scholes 模型或同类估值方法确认期权公允价值,并参考吉比特(603444)、贝因美(002570)等可比公司;回复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处理服务期内费用,未发现将期权费用一次性计入导致利润重大失真的情形。
  • 对应(3):现有平台合伙人为员工,赵婧姝 3 万份、10%,田超 3 万份、10%,王慧丽 2.7 万份、9%,王田田 2.7 万份、9%,周华 2.4 万份、8%,普通合伙人李小鹏 16.2 万份、54%;平台历史认购按 1 元/股,资金曾向李小鹏借款并已偿还,回复称不存在代持。
  • 对应(4):平台管理要求服务 2 年、主管评价、绩效通过和经理审批;行权条件包括持续服务 5 年、遵守法律及公司制度、未损害公司利益;股份限制持续至 IPO、归属期加 3 年、行权加 1 年。回复称平台虽非公众公司指引下的完整闭环,但已通过服务期、行权条件、税款和转让限制管理权利退出。
  • 对应(5):2020-12-16 旧平台泰和鑫泽(北京)将 250 万股公司股权以 0 元转让给北京泰和鑫泽,回复称属于平台调整、员工持股承接和股权结构整理,不存在重复授予或重复确认股份支付。
  • 对应(6):中关村上地依据《天使投资管理办法》进行投资,2017-03 按 2 元/股投资 20 万元,其中 10 万元计入股本、10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占 1%;刘荣耀为其间接投资人,回复称不存在以任职、服务或关联交易换取股份的安排,诺善同创与公司不存在股份支付关系。

核查程序:查阅员工期权计划、平台合伙协议、入退伙和转让文件、借款及还款流水、评估模型、股份支付表、国资投资文件和股东名册;访谈员工、平台 GP、投资机构和刘荣耀。

核查意见:主办券商和律师认为员工期权及持股平台安排真实,未发现代持和重复授予;股权转让及国资投资具有协议和登记依据,股份支付按服务期确认。平台退出、离职回购和国资投资最终受益关系仍应以签章协议、税务和工商档案核验。

执业提示:未公开公司员工期权的“归属”“行权”“退出”和“回购”应分别定义并留存决策依据,防止形成未披露特殊投资权利。

问题 8:代持解除、股本转增及税务(第 1 轮,回复第 95–97 页;txt 行 3737–3823)

问询要点

(1)说明初始股权及陈琪国代王英典持股的形成、实际出资、返还、解除、是否存在纠纷或其他利益安排;(2)说明资本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的纳税主体、金额、递延及税务合规。

回复与核查要点

  • 对应(1):公司设立初期李小鹏之父李文彬名义持有李小鹏权益,未实际缴纳出资,李小鹏于 2017-04 完成权利取得;2017-09 陈琪国名义持有 2.01%、21.35 万股,实际出资人为王英典,后无对价返还并完成还原。回复称各方已确认,不存在纠纷、代持或其他利益安排。
  • 对应(2):公司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GR202011008292,发证日 2020-12-02、有效期 3 年;自然人股东李小鹏、王英典、刘增玉就 5 年递延纳税办理材料,回复依据财税〔2015〕116 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 年第 80 号分析资本公积和留存收益转增税务。

核查程序:查阅设立及增资工商档案、代持协议或确认、股东流水、股东名册、转增决议、纳税申报、税务备案和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查询裁判文书及税务处罚。

核查意见:律师及主办券商认为,历史代持已解除,现有股权无争议;转增税务安排已有政策和备案材料。递延税款最终缴纳、股东身份和代持返还资金仍需逐人核验。

执业提示:代持还原与个人所得税递延是两条独立证据链,不能以税务备案替代实际出资和股权返还证明。

问题 9:神源德生物及同业竞争(第 1 轮,回复第 98–100 页;txt 行 3824–3941)

问询要点

(1)说明北京神源德生物的设立、股权、业务、资产、人员、技术、收入、债务和与公司的交易;(2)说明神源德生物与公司产品、技术路线、客户、供应商和研发人员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利益冲突。

回复与核查要点

  • 对应(1):神源德生物成立于 2010-09-26,注册资本 100 万元,李小鹏持股 95%、李文彬 5%,未开展实际业务;2022 年上半年/2021 年/2020 年资产 691.24 万元/833.97 万元/679.37 万元,净资产 -31.36 万元/-17.31 万元/-60.40 万元,营业收入均为 0,净利润 -14.05 万元/43.10 万元/-37.66 万元。
  • 对应(2):神源德生物仅有 1 项 TSPO 相关专利,采用不同基因路线,无研发人员、无与唯源立康的交易;唯源立康专利由杭州睿可特于 2018-12-05 转让取得,回复称技术、客户、人员和供应商均不同,不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利益输送。

核查程序:查阅神源德生物工商档案、财务报表、专利清单、人员名单、银行流水及公司研发和销售资料;访谈李小鹏及研发负责人;查询知识产权和诉讼信息。

核查意见:律师和主办券商认为神源德生物无实际业务,技术路线与公司不同,未发现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因李小鹏同时为公司核心控制人和神源德生物 95%股东,应持续核查该主体未来是否恢复研发或承接项目。

执业提示:无收入不等于无竞争,应持续关注神源德生物专利、人员、实验设备和项目申报情况。

问题 2:股东协议及特殊投资条款(第 2 轮,回复第 29–40 页;txt 行 1228–1769)

问询要点

(1)完整列示《股东协议》及《股东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签署主体、投资人特殊权利、回购、反稀释、优先购买、共同出售、董事提名、保护性条款、信息权、最惠待遇等义务,说明终止、恢复、触发条件、争议和对公司及股东的影响;(2)说明机构投资者的投资经验、已投项目及未来投资安排,是否存在因特殊条款影响公司控制权或持续经营的情形。

回复与核查要点

  • 对应(1):2021-02 签署《股东协议》,主体包括公司、烟台唯源立康、李小鹏、北京泰和鑫泽及中关村上地、诺善同创、晨创力合、王英典、苏州建信汉康、北京汉康建信、丰川弘博、生物城一号、亦尚汇成、翠湖投资、五瑞投资、中石厚德等 12 名投资方;原协议包含创始人和员工转让限制、投资人转让限制、优先购买/认购、共同出售、反稀释、信息权、竞业、回购公式、拖售、董事提名、最惠待遇及保护性条款。
  • 对应(1):2022-01 签署《股东协议之补充协议》,除特定条款外,各方约定原协议第 2.2.4 条、第 2.2.6 条、第 2.3 条、第 11 条、第 12 条终止并自始无效,调整第 2.2.1 条,取消投资人董事提名和保护性安排;若 18 个月或 12 个月内未获受理、未上市或发生约定触发,部分权利可能恢复。回复称公司不是回购或保底义务主体,未发生投资人要求履行、争议或损害公司利益的事项。
  • 对应(1):公司、实际控制人、北京泰和鑫泽及其他股东出具确认,称补充协议已经全体签署,现行条款不影响日常经营、融资和控制权,未发生权利自动恢复或回购付款;具体恢复日期和触发情形应与协议原文逐项核对。
  • 对应(2):汉康资本曾投资诺诚健华(09969.HK、688428)、康方生物(09926.HK)、康诺亚(02162.HK)、微芯生物(688321)、和誉医药(02256.HK)、奥浦迈(688293)等;回复据此说明机构具备医药投资经验,未发现因本项目特殊条款排斥后续融资或形成持续经营障碍。

核查程序:取得《股东协议》《股东协议之补充协议》、股东确认、投资机构工商和投资案例、股东名册及董事会文件;检查是否发生回购、优先权、董事提名、恢复或争议;对照挂牌审查业务规则和适用指引。

核查意见:律师和主办券商认为,补充协议已对不符合挂牌要求的特殊权利进行终止或调整,未发现公司承担回购、保底收益或投资人直接控制董事会的现行安排,协议真实有效且无已发生争议。18 个月、12 个月恢复机制仍属于需密切跟踪的潜在权利安排。

执业提示:即使投资人权利暂时终止,恢复条款仍可能在撤回、未受理、未上市或失效时触发,应建立申报状态、股东通知和恢复权利台账。

问题 3:烟台唯源立康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第 2 轮,回复第 40–41 页;txt 行 1770–1809)

问询要点

(1)说明烟台唯源立康于 2022 年 7 月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具体原因;(2)说明该主体是否存在行政处罚;(3)说明该事项是否构成重大违法;(4)说明该事项对北京唯源立康股权和持续经营的影响;(5)说明整改、清算和注销情况。

回复与核查要点

  • 对应(1)列入原因:烟台唯源立康因连续 3 年未履行企业年度报告义务,于 2022-07 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列入原因是年报义务履行情况而非北京唯源立康经营活动。
  • 对应(2)行政处罚:回复称烟台唯源立康无实际业务、无收入、无行政处罚;可核对的时间节点为 2022-07 列入名单,文本未载明另有处罚决定书号。
  • 对应(3)重大违法判断:回复认为该被投主体的年报事项不构成北京唯源立康重大违法,不影响挂牌条件;该判断以烟台唯源立康无实际业务、无收入和无行政处罚的 2022 年回复事实为前提。
  • 对应(4)股权和持续经营影响:回复称该事项未影响北京唯源立康的研发、临床和股东权利;截至 2022-12-30 第一轮回复披露范围,未见股权变更或持续经营中断数据。
  • 对应(5)整改、清算和注销:回复称已计划或于 2022-09-30 完成清算、注销或整改,但具体完成状态、注销核准日期及移出名单时间未在 txt 中明确列示。

核查程序:查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记录、烟台唯源立康工商档案、年度报告、清算和注销文件;查询处罚、诉讼及银行流水;访谈实际控制人和财务负责人。

核查意见:回复认为该事项属于被投无实际业务主体的年报义务问题,不构成北京唯源立康重大违法,不影响挂牌条件。是否已完成注销、列入名单的移出时间及对股东协议中主体义务的影响,需要以市场监管局档案确认。

执业提示:关联主体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可能触发信息披露、股东协议和实际控制人诚信审查,应确认注销完成及信用记录更新。

四、未纳入详述事项

  1. 第 1 轮问题 1、3、4、5、10、11及第 2 轮问题 1主要涉及持续经营、研发投入、临床进度、收入、行业增长和财务数据,属于纯业务/财务类。
  2. 第 1 轮问题 6 中临床合作方、项目收入和服务费属于业务核查,已保留人类遗传资源审批、环境和危废合规事项。
  3. 第 1 轮问题 7 中期权估值、股份支付金额和会计分摊属于会计核查,已保留员工身份、代持、退出和国资投资事项。

五、待核验/待补事项

  • ①批次字段未载明挂牌日期;第 1 轮问题 2 的行 667–1227 为可检索文本区间,正式引用仍应根据签章版 PDF 页码复核。
  • ②《股东协议》恢复条款的 18 个月、12 个月计算起点、烟台唯源立康注销凭证、奥源和力确认文件及实验室环评主管部门意见未完整呈现。
  • ③txt 可检索,但部分临床合作方和人类遗传资源文件涉及敏感信息;正式引用前应逐页核验原 PDF、审批文件、伦理文件和市场监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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