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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麦克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74083·全国股转系统历史通道)审核问询法律问题回溯

挂牌日期:2023-05-22 | 审核问询共 2 轮 | 本文档基于审核期间全部公开问询回复文件提炼(截至 2026-08-23) 依据文件:20230220_浙江麦克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回复.txt(2023-02-20,第一次反馈意见回复);20230328_浙江麦克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轮审核问询回复.txt(2023-03-28,第二轮审核问询回复);20221230_浙江麦克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律意见书(2022-12-30,扫描版,未形成可检索txt)。 中介机构:主办券商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律师北京市中银(上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第一次回复首页第1-18行载明三方。

一、公司与审核概况

公司主营纺织机械及相关技术产品,审核期间重点围绕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通圆投资和历史股权转让、资金拆借和票据背书、环境及能源权利、前次申报信息一致性展开。第一轮同时涉及借款、票据和环保排污,第二轮继续核查实际控制人历史、家族及通圆资金支持,以及排污权购买和续期。纯销售、采购、应收和收入事项未在本回溯中扩展;资金拆借和外部排污权虽然包含财务数据,但因涉及合规、关联关系和持续经营,分别作为法律问题详述。

二、法律问题总览

轮次问题编号问题主题法律类别律师是否发表意见
第一次反馈问题1业务及实际控制人认定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历史沿革与股权变动
第一次反馈问题2股权转让、通圆控制及一致行动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历史沿革与股权变动
第一次反馈问题3资金拆借、票据及关联方占款关联方与关联交易、重大合同与业务合规
第一次反馈问题4排污权、能源权及环境合规环保与安全生产、重大合同与业务合规
第一次反馈问题5-6客户、供应商和财务事项纯业务/财务类按回复分工
第二轮审核问题2客户供应商重合纯业务/财务类
第二轮审核问题3实际控制人历史、资金支持及关联关系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与关联交易
第二轮审核问题4外部排污权购买、排放及续期环保与安全生产、重大合同与业务合规

三、重点法律问题详述

第一次问题2:实际控制人、通圆投资及股权历史

问询要点(第一次回复第554-1026行):

公司层面要求:(1)补充实际控制人黄建芬的完整简历和职务;(2)说明一致行动或控制协议签署日期、内容和效力;(3)说明徐飞、徐辉、徐明良、徐忠良之间的亲属及控制关系。进一步要求解释2013年0元转让的原因、是否代持,2020年通圆向章绮函、步建勤转让45%权益的背景,通圆是否仍控制公司,马雪良是否具备控制能力,章绮函是否为控制人,以及与天祥新材的业务、资产、客户、供应商、人员和办公场所是否存在重合。中介机构还需核查资金流、未披露代持和关联关系。

回复与核查要点

  • 对应简历、协议和亲属关系:马雪良、马菱、马梓文、马春亚、毛悦人于2022年2月11日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合计持有公司55%;约定重大事项共同决策,意见不一致时按马雪良意见,股份转让提前30日通知并保障优先购买权,期限为2022年2月11日至2025年2月10日,期满自动续期3年。马雪良任董事长、总经理,五名董事中三名为家族成员;章绮函为徐飞配偶,步建勤为徐辉母亲,徐忠良、徐明良为兄弟,徐飞、徐辉为堂兄弟。
  • 对应2013年0元转让和代持:2013年马菱、马雪良、马春辉合计持有公司33.34%未实缴出资,转让价格为0元是基于未实缴状态,回复否认存在代持、信托或其他安排。公司称当时不存在支付价款、收益返还或控制权隐匿,相关工商登记和股东名册与实际权利一致。
  • 对应2020年通圆转让:2020年通圆向章绮函、步建勤转让45%权益,价格为1元/股;章绮函与步建勤分别对应徐飞、徐辉家族,受让前后实际受益人和控制结构没有实质变化。章绮函、步建勤均出具“不谋求控制权”及锁定期承诺,马雪良仍通过一致行动协议、董事会席位和日常经营管理掌握控制。
  • 对应通圆历史和资金流:通圆于2003年9月30日设立;2003年9月27日取得盐外经资(2003)64号,注册资本500万美元、实缴或登记资本350万美元,徐忠良、徐明良各持25%,香港徐忠富持300万美元;2007年3月30日盐外经资(2007)24号将资本增至408万美元,2007年12月6日盐外经资(2007)97号批准87.74%权益转让至景侨国际及其他受让主体。资金穿透按单笔5万元以上全部核查、5万元以下抽查,仅发现步建勤与通圆收入1,115.65万元、支出910.00万元,黄建芬与通圆收入30万元、支出50万元,无异常回流或代持付款。
  • 对应业务独立性:麦克斯、通圆和天祥新材在产品、客户、供应商、人员、办公场所和资产方面相互独立;2020年、2021年与天祥新材交易金额分别为64,992.53元、157,508.67元,均约占0.1%,未发现通圆客户或供应商与公司重合。主办券商和律师核查工商、协议、股东名册、银行流水、访谈及公开信息,结论为实际控制权清晰、无未披露代持或规避同业竞争安排(第一次回复第943-1026行、第1692-1696行)。

执业提示:一致行动协议的控制效果应结合董事会席位、管理职务、亲属关系和资金支持判断;通圆45%转让虽未改变受益链条,仍应保留转让协议、付款和“不谋求控制权”承诺,防止被认定为隐性控制或突击调整。

第一次问题3:资金拆借、票据及关联方资金占用

问询要点(第一次回复第1699-2840行):

(1)说明各类资金拆借和票据的原因、金额、笔数、利息、期限、还款、会计处理、实际资金流和合同用途;(2)说明交易对手与公司、客户、供应商及实际控制人的关系,是否存在利益输送;(3)说明是否违反贷款、票据和资金管理规定及法律后果、整改机制和处罚;(4)说明整改、内控和资金回收;(5)说明关联方借款和资金占用的原因、必要性、余额、偿还和内控。

回复与核查要点

  • 对应(1):浙江汇丰拆借13,480万元、24笔,发生于2020年至2022年上半年,借出与收回基本相等且未计息;浙江通圆8,887.70万元、37笔,发生于2020年至2021年且未计息;海盐三马629万元、三马紧固610万元、海宁市纺大800万元。无真实交易背景票据合计1,075万元,其中通圆涉及票据流入450万元、流出961.50万元,期末余额225万元,均于2022年7月前清理。
  • 对应票据明细:回复列示2021年电子票据及交易对手,包括嘉兴市凯立丝针织有限公司票据号码86775 7263、浙江怡恰票据88632 7637、浙江新铭龙票据88986 663893737 4733,主办券商核对票据、银行流水、背书链和回款,未发现票据转给第三方后取得利益或用于支付虚假交易。
  • 对应(2):公司说明相关交易对手主要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企业,为满足短期资金调配,并非向客户或供应商输送利益;资金均在公司及关联方账户之间流转,未发现最终流向客户、供应商或个人的异常路径,亦未发现因拆借形成对外担保、回购或其他收益安排。
  • 对应(3):回复承认无真实贸易背景票据和资金拆借可能违反《贷款通则》《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银行《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及《票据法》第十条关于票据基础关系的要求;2022年12月13日工商银行海盐支行、浙江海盐农商行出具确认,称未因相关行为发生合同违约、损失或争议。公司未被行政处罚。
  • 对应(4):公司于2022年7月前清理无真实交易背景票据及相关资金往来,报告期末不存在资金占用余额;同时制定资金管理制度、关联交易制度和审批流程,主办券商、律师执行流水核对、票据函证、合同核验、访谈及银行确认,结论为整改已完成,未发生处罚或重大损害(回复第2733-2840行)。
  • 对应(5):通圆资金占用2020年期初511.50万元,2021年期初225万元并新增450万元后合计675万元,全部回收至0;海盐三马2020年占用270万元,2021年新增280万元并回收550万元;三马紧固件2021年新增270万元并当年回收270万元。公司对关联方占用按年化4.8%补计资金成本,未留下期末余额;该子问应与每笔资金的发生、回收和利息凭证逐笔核对。

执业提示:资金拆借问题不因已归还而消失,应分别呈现“违规性质、余额峰值、实际资金路径、是否有真实交易背景、资金占用成本、整改日期和银行是否追责”。票据号码和银行确认应作为核心底稿索引。

第一次问题4:排污权、能源权及环保合规

问询要点(第一次回复第3011-3719行):

(1)说明外部购买排污权、能源权的交易对手、时间、价格、期限、指标数量、审批和合法性;(2)说明环评、排污许可、安全设施和污染物排放、设施运行、监测、投入及最近24个月环保处罚、事故和媒体事项。

回复与核查要点

  • 对应(1):公司于2013年9月25日向海盐县环源排污储备交易有限公司购买排污权,金额1,420.33万元,期限10年,指标为COD35.162吨/年、氨氮7.3254吨/年;2020年12月29日向海盐县经信局购买能源权,金额300.24万元,期限10年,指标12,510吨标准煤。交易均有主管机关、合同和付款资料。
  • 对应(2)环评及许可:公司取得盐环建[2014]27号及配套环评审批、验收文件;排污许可证编号91330424589040610L001P,水排污许可或登记编号D330424S2021-0020。公司称无需单独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现有业务资质能够覆盖生产活动。
  • 对应排放和监测:COD实际排放量2020年32.4859吨、2021年27.9499吨、2022年上半年10.5108吨,均低于35.162吨指标;VOC为4.7472吨、4.8213吨、1.7209吨,低于6.96吨指标。公司列示5套废气或废水处理设施,委托第三方出具HJ220734、HJ220640、HJ21-03-0445、HJ21-03-0393、HJ21-05-0687、HJ20-03-0314、HJ20-05-0693监测报告。
  • 对应投入和处罚:环保设备投入2020年239.26万元、2021年0元、2022年上半年2.42万元;环保运行费用分别为341.83万元、328.46万元、181.25万元。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盐分局于2022年9月27日出具证明,称公司无环保处罚;回复称无环保事故、无重大舆情,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事项不涉及公司使用煤炭。主办券商、律师查阅排污权合同、指标、环评、排污许可、监测和主管部门证明,结论为无重大环保违法(回复第3622-3719行)。

执业提示:排污权和能源权属于行政许可或环境资源指标交易,不应只核对付款金额;应继续核对指标是否覆盖实际排放、续期条件、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和第三方监测原始报告。

第二轮问题3:实际控制人历史、家族资金支持及关联关系

问询要点(第二轮回复第242-981行):

(1)说明实际控制人自设立以来的变化、协议、董事和管理层情况及前后披露一致性;(2)说明通圆、家族及关联主体向公司提供资金或支持的累计金额、成本、条件和偿还;(3)核查公司与实际控制人、通圆、天祥新材之间的客户供应商重合、关联交易和非关联性。

回复与核查要点

  • 对应(1):公司称2014年1月1日由创始家族形成共同控制,2013年12月通圆持有45%,2021年5月27日家族股权调整,2022年2月10日至11日五名家族成员重新签署一致行动安排,目前合计控制55%。马雪良担任董事长、总经理,五名董事中三名为家族成员,前后申报文件均以家族一致行动为控制基础。
  • 对应(2):回复将家族资金支持累计列为32,343,359.05元、徐氏家族及通圆26,665,810元,历史资金成本按12%考虑,2020年后降至4.80%,截至2022年7月全部偿还;步建勤2021年提供1,455,695元,于2022年3月2日偿还。公司称不存在无偿占用未披露、资产担保或附带控制条件。
  • 对应(3):现阶段公司与通圆无客户、供应商交易;天祥新材销售额2020年64,992.53元、2021年157,508.67元,约占公司收入0.1%,不存在共同客户或供应商导致的非独立性。主办券商和律师以5万元为流水核查标准,结合工商、访谈、公开信息和关联方声明,结论为实际控制权稳定、无新代持或利益输送(第二轮第967-981行)。

执业提示:第二轮资金支持数据与第一轮拆借数据应建立统一口径,区分借款本金、资金占用、家族资助、利息和已偿还金额;不能将所有银行流水简单合并为“支持”。

第二轮问题4:排污权续期、排放指标及环境风险

问询要点(第二轮回复第984-1302行):

(1)说明2013年购买外部排污权的背景、交易合法性、审批及支付;(2)说明实际排放量、指标使用、未来排污需要、续期安排和环保设施。

回复与核查要点

  • 对应(1):2007年嘉兴市建立排污权交易制度,2013年公司与海盐县环保局签订《印染企业关停重组协议书》,购买COD35.162吨/年指标。2013年累计支付14,203,287元,其中排污权13,810,645元,构成为3,881,145元和9,929,500元;2016年追加392,642元,配套环评批复为盐环建〔2014〕27号
  • 对应(2):2018年至2022年实际COD排放分别为30.7864吨、15.4120吨、32.4859吨、27.9499吨和19.9471吨,均低于35.162吨。2022年8月11日公司向县税务机关支付96.35万元,续取得2025年12月31日前指标:COD14.651吨、氨氮1.465吨、二氧化硫1.4吨、氮氧化物3.74吨。公司称现有处理设施和监测能够满足指标,律师对交易合法性及续期安排发表意见。

执业提示:应核验续期缴款的具体行政文件、指标受让主体和许可证变更,而非仅以税务缴款凭证认定排污权已续期;2025年后安排在本批次文本中未见,须列后续跟踪事项。

四、未纳入详述事项

收入、应收、客户供应商及成本以及其他纯业务财务问题未展开。20类法律问题逐项核对如下:

序号法律问题类别本批次核对结论
1历史沿革与股权变动涉及,详见第一次问题2、第二轮问题3
2出资瑕疵2013年未实缴转让涉及,详见第一次问题2
3股权代持与还原问询重点要求核查,回复否认存在,详见第一次问题2
4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涉及,详见第一次问题2、第二轮问题3
5对赌与特殊权利条款问询原文未见明确对赌条款
6股权激励与员工持股问询原文未见独立员工持股计划
7关联方与关联交易资金拆借、天祥新材交易涉及,详见问题3、第二轮问题3
8同业竞争通圆及天祥新材业务独立性涉及,详见问题2
9土地房产权属问询原文未见独立权属子问
10重大合同与业务合规借款、票据、排污权合同涉及,详见问题3、4
11诉讼仲裁与行政处罚银行违约、环保处罚和纠纷核查涉及,详见问题3、4
12劳动与社会保障问询原文未见独立劳动问题
13税务排污权续期缴款涉及,但未形成税务法律专项问题
14分红与股利分配问询原文未见涉及
15环保与安全生产涉及,详见问题4、第二轮问题4
16数据合规与个人信息问询原文未见涉及
17境外架构/红筹回归、外汇登记通圆历史为外商投资背景,但未形成现行境外架构问题
18上市主体独立性涉及通圆、天祥新材和资金支持,详见问题2、第二轮问题3
19申报前新增股东与突击入股2020年通圆转让及2022年调整已核对,详见问题2
20其他需律师发表意见事项前次申报一致性、排污权和票据合规散见上述问题

五、待核验/待补事项

  • ①正式两轮问询函、回复签章页及完整文号未随可检索txt提供,需以正式披露PDF核验。
  • ②法律意见书为扫描版且未形成可检索文本,补充法律意见书、香港/境外通圆登记及排污权续期正式文件的签章页和完整文号待核验。
  • ③scan_files中列有《浙江麦克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律意见书》(2022-12-30),扫描版无法提取文本;两份回复txt可检索,本文行号不替代正式PDF页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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