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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文件:https://github.com/lennonli/ipo-inquiry-kb/blob/main/cases/874052-%E4%BC%98%E4%BC%98%E6%B1%87%E8%81%94.md

厦门优优汇联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74052·全国股转系统)审核问询法律问题回溯

上市/挂牌日期:2023-06-16 | 审核问询共3轮(第一次反馈、第二次反馈、第三轮审核问询) | 批次资料截至2026-08-31 依据文件:2022-07-12《20220712_厦门优优汇联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回复》;2022-07-27《20220727_厦门优优汇联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次反馈意见回复》;2023-05-10《20230510_厦门优优汇联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轮审核问询回复》;本批次另含2022-05-27《20220527_厦门优优汇联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律意见书》。 中介机构:主办券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律师江苏新苏律师事务所;申报会计师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公司与审核概况

公司主要为职业院校和企业提供电子商务、跨境电商、现代学徒制及人力资源培训综合服务,同时开发虚拟实训软件、APP、课程资源和相关技术服务。本项目经历第一次反馈、第二次反馈及第三轮审核问询,法律审查重点横跨教育业务资质和宣传、授课人员、软件著作权、Amazon/eBay仿真实训的知识产权、APP隐私政策和账号注销、增值电信/人力资源服务资质、招投标廉洁合规、实际控制人苗春对多家合伙企业的控制、供应商课程资源采购和原始著作权,以及贸易商模式是否隐藏费用或商业贿赂。收入分类、成本、销售费用和研发归集等纯业务财务问题另列总览,但与贸易商、软件数据和知识产权交叉的法律问题单独详述。

二、法律问题总览

轮次问题编号问题主题法律类别律师是否发表意见
第1轮问题1教学业务、软件、APP、隐私、资质及知识产权10业务资质、16数据合规、20其他律师事项
第1轮问题2招投标客户及商业贿赂10业务合规、11行政处罚
第1轮问题3实际控制人及合伙事务执行4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18独立性
第1轮问题4供应商采购、课程资源及著作权7关联交易、10重大合同、20知识产权主办券商及会计师,法律权属部分已核查
第1轮问题5申请文件更新20其他律师事项未单独发表实体意见
第2轮问题1销售、客户和收入纯业务/财务类主办券商及会计师为主
第3轮问题1贸易商、价格、招投标和商业贿赂7关联/商业安排、10业务合规、11行政处罚是,法律合规部分

20类逐项核对:①历史沿革与股权变动(未见独立问询);②出资瑕疵(未见);③代持(实际控制人和合伙人资金来源、问题3/4);④实际控制人认定/一致行动(第1轮问题3);⑤对赌/特殊投资条款(未见);⑥股权激励/员工持股(未见);⑦关联交易(供应商关联关系、贸易商关系);⑧同业竞争(未见独立问题);⑨土地房产(未见);⑩重大合同、业务资质(第1轮问题1、问题2、问题4);⑪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商业贿赂、知识产权和资信查询);⑫劳动、社保公积金(人力资源培训资质,未见员工社保专项问题);⑬税务(报告中主要为收入和采购财务核查,未见独立税务问题);⑭分红(未见);⑮环保安全(未见);⑯数据及个人信息(第1轮问题1 APP隐私);⑰境外架构/外汇(跨境电商教学、Amazon/eBay仿真,未见境外架构);⑱发行人独立性(实际控制人和供应商资金核查);⑲新增股东及股份进入(未见);⑳其他律师事项(教育属性、软件著作权、用户协议和平台许可)。

三、重点法律问题详述

第1轮问题1:教育业务资质、软件/APP、知识产权及个人信息(第1轮,回复第3–47页及法律核查部分;txt行41–1832)

问询要点:审核原文要求逐项回答:(1)是否提供线上、线下教学,是否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2)师资来源、全职/兼职和教师资质;(3)教育业务推广方式;(4)授课产品和内容侵权防范;(5)各域名用途及与教学软件匹配;(6)各类产品/服务分项收入;(7)APP是否上架苹果、安卓应用商店;(8)虚拟实训软件在线/离线、网页/APP/本地环境及端间联动;(9)电子商务软件是否仅拟真教学、公司是否参与APP运营、用户数据和协议拟定执行;(10)品录微店、UUStar的“U币”是否可兑换实体产品、人民币或服务的虚拟财产;(11)隐私政策未明示、未开通自主注销的原因;(12)Amazon、eBay仿真系统是否复用网站外观或流程、是否需许可;(13)增值电信、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对应业务,以及公司和子公司是否具备职业中介/人才服务中介资质。律师还被要求逐项判断全部资质、民办教育属性、宣传和师资、软件仅用于模拟、Amazon/eBay知识产权、用户数据和协议合法性。

回复与核查要点

  • 对应(1)教育形态和许可证:公司仅提供线下教学,分为软件销售合同项下的软件使用讲解,以及专项服务合同项下的师资培训、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和“1+X跨境电子商务多平台运营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实践培训;未提供线上教学,回复据此认为无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并认为公司不具有需要取得民办教育办学许可的民办教育属性。
  • 对应(2)师资:讲师主要来自社会招聘和内部选拔,共9名,均为全职员工;专项培训讲师具有相关实操经验或证书,包括工信部高级电子商务师和eBay官方认证培训讲师,后者不是授课必需资质;软件销售项下由售后工程师或营销人员讲解,无需教师证书。回复称未因授课人员资格发生纠纷、行政处罚。
  • 对应(3)推广方式:教育业务推广包括分省区地推、老客户合作升级、暑期研讨会、腾讯会议专题演讲、高等院校讲座、专业技能大赛、线上广告、公司公众号软文和老客户转介绍,共列9种方式;公司称宣传内容基于真实服务,不存在虚假或夸大宣传。
  • 对应(4)作品和内容侵权防范:课程内容参考平台公开规则、讲师实务经验、公开行业资料、PR/PS工具操作经验、专业书籍和文献;公司向福建省版权局申请登记,截至第一次反馈回复登记33项作品。代表性证书包括《B2B网络贸易综合实训》闽作登字-2020-L-90121294、《B2C商城建设与维护》闽作登字-2020-A-00090124、《C2C网店运营》闽作登字-2020-L-90119801、《跨境通综合实训》闽作登字-2020-L-90119807,著作权人均为公司,发证单位为福建省版权局。
  • 对应(5)域名:公司列表披露截至回复日共127个域名及用途,示例包括uulian.com作为公司官网/业务入口、bingoc2c.com用于C2C实训、uutalent.net用于人才/培训业务、uuexam.net用于考试或测评,域名与公司软件和课程服务相匹配。中介对域名注册信息、解析用途和软件清单进行核对,未发现与主营业务无关的重大域名或第三方权利主张。
  • 对应(6)收入分类:2021年软件销售收入26,113,357.42元、占84.90%,综合服务4,265,649.86元、占13.87%,硬件378,141.58元、占1.23%,合计30,757,148.86元;2020年软件9,005,661.76元、占74.87%,综合服务1,436,375.80元,硬件1,585,700.63元,合计12,027,738.19元。回复将软件、在线资源、综合服务和硬件按产品及服务列示,并说明各类收入对应合同和交付。
  • 对应(7)APP上架:截至2022年6月21日,公司APP均已在苹果应用商店和安卓“应用宝”上架,涉及品录微店、优优小邮局、UUStar和优农品录;公司未以非官方渠道分发APP,相关上架状态由项目组登录应用商店核验。
  • 对应(8)软件环境和联动:公司列示61项软件及主要使用环境,既有线上网页端、桌面客户端,也有本地离线软件和APP。API接口示例包括《校园O2O实战教学系统V1.0》《互联网+在线资源学习平台V1.0》《UUStar系统》,用于校园O2O、互联网资源、农村移动服务、小邮局APP和3D实训等系统之间的数据或功能联动;其余软件按网页端或本地端独立部署,回复未称其接入真实交易平台。
  • 对应(9)拟真教学与APP运营:PC端电商软件主要模拟网店开设、商品发布、订单和运营流程;UUStar、品录微店、优农品录设置真实电商模块,供学校教师和学生练习开店,教师/学生自行上传商品并开展校内教学实训,公司只提供开发、维护和技术支持,不参与真实经营,不使用或保管用户实际交易信息;优优小邮局没有交易模块。各APP的《注册使用协议》《隐私政策》由公司拟定并执行,公司对上传内容进行禁售商品和技术安全管理。
  • 对应(10)U币:UUStar中的U币来源于签到、任务等积分活动,只能在学校U币商城兑换实体商品;不能兑换人民币、公司服务或虚拟资产。截至2022年6月20日,尚无学校开通该U币商城,回复据此认为未形成可流通的虚拟财产或支付工具。
  • 对应(11)隐私政策和注销:品录微店、UUStar首次进入时弹出隐私政策并请求同意,用户可在品录微店“个人中心—用户协议和隐私政策”、UUStar“我的—头像—注销账号”查看和注销;安卓端已完成展示,iOS端因苹果审核仍在更新。公司承认此前隐私政策引用未明示、注销路径不突出源于产品迭代疏漏,已暂停新增用户并在帮助页面说明路径。协议涉及连续1年未使用手机可能注销账号、终止合同后继续保存信息、转让/赠与/继承需提供材料等条款,律师将其与《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逐项比对。
  • 对应(12)Amazon/eBay仿真:公司系统为职业院校课堂中的流程和界面模拟,页面明确仅限教学,不接入淘宝、天猫、京东、Amazon或eBay真实交易,不使用真实账号和订单;系统对网站通用外观、交易流程作教学抽象,未直接复制受保护代码、商标或独创页面。回复称无需取得Amazon/eBay运营许可,未发生著作权或不正当竞争纠纷,但仍应避免使用官方标识和真实图片。
  • 对应(13)增值电信、人力资源资质:公司持有福建省通信管理局2021年2月26日颁发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闽B2-20160039,有效期至2026年2月26日;人力资源服务备案/许可证编号350203RL2106、许可文件厦思人社审人力许可(2021)008号,有效期2021年2月5日至2024年2月4日。公司在人力资源培训综合服务中提供培训和校企合作,不从事职业中介或人才派遣,子公司没有开展需另行资质的职业中介业务。回复称资质覆盖实际业务范围。

核查程序:访谈实际控制人苗春、研发总监潘磊和讲师;登录公司官网、苹果商店和安卓应用宝;查阅软件清单、APP《注册使用协议》《隐私政策》、域名登记、作品登记证、许可证、课程合同和客户协议;查询信用中国、裁判文书及公开处罚;比较隐私条款中的告知、同意、访问、更正、删除、投诉邮箱service@uulian.com和15日反馈机制。

核查意见:第一次反馈回复第1815–1925行、第2384–2503行及相关法律核查认为,公司以线下教育为主,业务资质与业务范围匹配;软件主要用于模拟教学,不接入真实电商平台;软件著作权和课程内容未发现争议;APP隐私和注销功能已补正,协议中个人信息收集、保存和投诉机制符合回复所引用的监管要求。iOS端展示和许可证续期应持续复核。

执业提示:软件“拟真”不当然排除知识产权和个人信息风险,应持续检查页面素材、品牌标识、数据接口、用户上传内容和账号注销是否真正可用;许可证到期日为2024年2月26日/2026年2月26日,应在后续挂牌阶段更新。

第1轮问题2:招投标客户与廉洁合规(第1轮,回复第47–54页;txt行1884–2081)

问询要点:审核要求:(1)核查公司获取客户是否包括招投标;(2)如包括,补充报告期招投标主要采购合同数量、金额、占比及履行情况;(3)核查参与招投标是否存在商业贿赂、围标、串标等不正当竞争、行政处罚或其他重大违法,并说明投标主体和招标材料。

回复与核查要点

  • 对应(1)招投标渠道:公司确认获取客户包括招投标,主要客户为省级及公办职业院校、事业单位,项目通常通过政府采购平台或学校公开招标取得;公司以自身名义参与,不借用其他主体资质,不由贸易商代投。
  • 对应(2)合同和金额:2021年通过招投标取得9项合同,金额380.336948万元、占当期收入13.34%;2020年23项合同,金额886.189505万元、占当期收入76.29%,回复称全部完成交付和验收。公司保留招标公告/通知、中标通知、合同、交付和回款材料,项目采购内容包括职业教育软件、实训系统和配套服务。
  • 对应(3)商业贿赂及不正当竞争:公司制定《反商业贿赂管理制度》,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和相关业务人员签署《员工廉洁从业承诺书》;项目组查询裁判文书、执行、失信和信用信息,访谈苗春和业务人员,未发现公司或人员因商业贿赂、围标、串标被起诉、立案调查或行政处罚。回复第2081行以后认为招投标流程真实、合法,未发现重大违法。

核查程序:查阅招标公告、中标通知、政府采购记录、合同、验收、回款、廉洁制度及承诺书;查询公司和董监高处罚、裁判和执行信息;将合同金额、收入确认和项目履行情况逐项比对。

核查意见:回复第2042–2081行认为,公司以自身名义、按《招标投标法》和内部制度参加招投标,未发现商业贿赂、围标、串标或重大违法行为。

执业提示:学校和事业单位招采项目应保留完整电子平台记录、评审结果、授权代表和验收文件;对于投标服务费、渠道费和贸易商参与项目,要与第三轮贸易商核查一并验证最终受益人。

第1轮问题3:苗春实际控制人与合伙事务执行(第1轮,回复第54–60页;txt行2089–2659)

问询要点:审核要求:(1)说明汇联投资、哈峰投资、优创智教合伙协议关于合伙事务执行的约定;(2)说明苗春参与公司日常经营决策;(3)说明四家合伙企业及投资人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和董监高的关系、出资来源,是否存在对外募集资金;并请律师结合《民法典》《合伙企业法》判断苗春作为三家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是否可视同绝对控制、是否对公司经营构成重大影响、实际控制人认定是否充分合理。

回复与核查要点

  • 对应(1)合伙协议权力:汇联投资、哈峰投资、优创智教协议第十五条由全体合伙人签署即视为苗春被选为执行事务合伙人;第十六条赋予其对合伙企业运营、投资、退出及重大事项排他决策权,包括代表企业签约、办理备案变更、处分财产、开立账户、处分知识产权和股权、提起诉讼或仲裁;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回复同时说明合伙人退出、除名和重大事项仍受协议及《合伙企业法》限制,苗春的合伙企业权限不能等同于对公司所有事项的无限单方决定权。
  • 对应(2)公司经营影响:苗春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负责批准内部制度、聘任和考核部门负责人、主持经营会议,并对重大客户、核心业务、对外投资和挂牌事项作出实际决策。项目组通过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访谈和公司制度核验其实际影响;回复认为苗春对公司内部管理和生产经营构成重大影响。
  • 对应(3)关系、出资和募集:汇联投资中苗春认缴27,070份、出资比例2.71%;哈峰投资中苗春认缴110,000份、11.00%;优创智教中苗春认缴625,000份、6.25%;永兴智信另作股东背景核查。苗春直接持股22.91%,间接控制合伙平台对应公司股权33.01%,直接及间接控制合计55.92%。各合伙人以自有资金出资,银行流水和访谈未显示外部募集、私募基金或代持,合伙企业及投资人未与公司发生异常资金往来。

核查程序:查阅三家合伙协议、工商档案、合伙人调查表、出资凭证、银行流水、公司章程、董事会和股东会决议;访谈苗春、潘磊、何燕红及合伙人;查询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和募集信息,核对实际控制人直接、间接持股比例。

核查意见:回复第2621–2659行认为,苗春被选为执行事务合伙人并对三家平台拥有排他性合伙事务执行权,对公司经营管理构成重大影响;其直接及间接控制合计55.92%,全体股东确认其为唯一实际控制人,认定充分、合理。

执业提示:需将“执行事务合伙人管理平台”与“实际控制公司”两个层次分别论证,后续关注合伙人变更、份额转让、公司表决权及是否出现一致行动协议或外部资金。

第1轮问题4:课程资源采购、外包及著作权归属(第1轮,回复第60–76页;txt行2660–3366)

问询要点:审核要求逐项说明:(1)向厦门鹿课、广州欣承、泉州三保、厦门大洋通洲采购服务的内容、应用、知识产权约定及与业务关联;(2)向安徽尚品、成都航程联众采购咨询服务的原因、内容和成果转化;(3)是否存在教材编制、产品开发外包/外协、合作研发或外包研发;(4)著作权是否均为原始取得;(5)供应商服务是否与公司业务直接相关;(6)是否存在供应商主要仅向公司提供服务、价格是否公允及未识别关联方;(7)前五大供应商成立时间、注册资本、人员、资信、合作时间和合作稳定性。还要求中介判断采购是否真实、软件开发运维是否外包、知识产权纠纷和商业贿赂风险。

回复与核查要点

  • 对应(1)课程资源和合同权属:公司向厦门鹿课教育科技有限公司采购23项课程资源,包括《新媒体营销》《市场营销基础》《电子商务基础》《跨境电商实务》《网络客服》《商品摄影与图片处理》《网店开设》等,2021年采购/相关收入数据列示为课程资源收入4,432,645.76元;2020年3月双方签订《教材开发与服务项目合同》,明确课程资源相关权利归属,公司已就23项课程资源独立申请作品著作权。广州欣承、泉州三保、厦门大洋通洲采购内容为软件、课程或技术服务,均用于公司产品或交付项目。
  • 对应(2)咨询服务:安徽尚品、成都航程联众等咨询采购用于课程、市场或人力资源综合服务,不是公司核心软件源代码开发;回复要求将采购合同、成果文档、发票和付款与项目交付对应,未发现咨询服务无成果或与业务无关的情形。
  • 对应(3)是否外包研发:报告期公司有26个研发项目,其中25个由公司独立完成;2020、2021年研发投入分别2,363,181.13元和3,191,419.08元,占收入19.65%和10.38%。公司称鹿课课程资源采购不是外包、外协、合作研发或外包研发,不涉及公司软件开发、运维或核心技术;产品开发人员为公司员工。
  • 对应(4)著作权原始取得:公司软件产品均由公司独立开发并单独申请著作权,均为原始取得;截至第一次反馈回复,公司共有96项软件/作品著作权,23项课程资源亦已由公司独立登记。对于受委托创作,回复引用《著作权法》第十九条并以《教材开发与服务项目合同》约定作为权属依据。
  • 对应(5)业务相关性:课程资源、咨询和技术服务均能对应软件销售、职业教育培训、课程交付和综合服务;公司已将不直接相关的供应商排除在前五大业务采购之外,采购内容与产品和服务具有直接关联。
  • 对应(6)价格、关联和商业贿赂:鹿课由公司独立开发课程内容和市场合作,虽为主要供应商但不是公司实际控制人或董监高控制企业;项目组查阅前五大供应商及实际控制人资料、银行流水,对单笔5万元以上往来询问性质,未发现未识别关联方。采购价格结合课程数量、开发工作量和市场报价确定,未发现异常或商业贿赂。
  • 对应(7)供应商稳定性:回复逐一列示前五大供应商的成立时间、注册资本、人员规模、合作时长、资信和采购内容,并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裁判和执行信息;鹿课等主体持续存续,多为小微企业,但具有实际人员、办公或业务记录,采购服务真实,未发现重大失信和处罚。

核查程序:查阅采购合同、课程资源、著作权证书、发票、银行回单、项目交付、研发台账、供应商工商档案和调查表;实地走访或视频访谈鹿课及主要供应商;核对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供应商银行流水,查询处罚和诉讼。

核查意见:回复第3319–3366行认为,采购服务真实且用于公司产品/服务,鹿课课程资源采购不属于外包研发,著作权权属安排清晰,未发现未识别关联方、知识产权纠纷或商业贿赂;公司开发和运维人员与业务规模匹配。

执业提示:课程资源采购需要把著作权转让、委托创作、素材来源和平台规则四类权利分开核验;合同约定归属不等于已完成登记,仍应保留登记证书、源文件和交付记录。

第3轮问题1:贸易商模式、价格传导及商业贿赂(第3轮,回复第1–19页;txt行27–649)

问询要点:第三轮要求完整回答:(1)公司为何不直接参与终端招投标,销售费用较少且与收入增长不一致是否通过贸易商隐藏费用、回扣或商业贿赂;(2)比较公司直销产品价格与贸易商销售给终端客户的价格,是否存在终端客户指定从公司采购;(3)逐一披露通过招投标实现销售的贸易商获取方式、产品类型、套数、订单金额占总包比例,并比较贸易商中标时间、贸易商与公司签约时间、结算时间,判断是否存在先签公司合同、后中标的倒签安排。

回复与核查要点

  • 对应(1)贸易商必要性和费用:公司称贸易商通常在当地具有渠道、行业客户和现场沟通优势,公司从2021年开始大量采用贸易商拓展业务。2020、2021、2022年贸易商收入分别249.19万元、1,298.62万元、1,385.03万元,直销收入分别953.58万元、1,777.09万元、1,634.65万元;销售费用分别6,142,376.31元、7,713,766.56元、5,450,158.98元,对应营业收入12,027,738.19元、30,757,148.86元、30,196,836.81元。贸易商增加值1,049.43万元,占新增销售收入56.03%,公司认为利用贸易商扩展收入而未同比增加固定销售人员具有合理性;公司、实际控制人苗春和贸易商均承诺不存在隐藏费用或商业贿赂。
  • 对应(2)价格和指定采购:贸易商与公司签订买断式销售协议,协议明确终端用户、货物清单和公司销售价格,但不约定贸易商向最终用户的销售价格;公司无法控制贸易商对外价格。项目组通过公开渠道获取贸易商终端销售价格并与公司直销价格比较,回复认为不存在明显差异,也未发现终端客户指定贸易商必须从公司采购;贸易商承担当地市场开拓和服务,故公司对其销售单价较低具有商业解释。
  • 对应(3)招投标、产品和时间链条:公司逐项列示杭州灿若、安徽鸿瑞德、南昌芸辰、淮安市畅学等贸易商及其终端学校项目、产品类型、套数、贸易商中标时间、公司签约时间、结算时间和公司订单金额占总包比例。杭州灿若成立于2013年3月28日,自成立后参与149次招投标,公司销售占其业务比例6.71%、公司订单占终端总包约1.54%;安徽鸿瑞德成立于2016年12月8日,参与18次,公司销售占其业务16.67%、订单占总包2.70%;南昌芸辰参与37次,公司销售占其业务2.70%、订单占总包4.04%;淮安市畅学成立于2019年9月17日,参与10次,公司销售占其业务40%、订单占总包36.32%。回复称贸易商先取得终端中标项目,再与公司签订采购合同,不存在公司合同在前、贸易商中标在后的安排。

核查程序:访谈苗春和财务负责人何燕红;取得贸易商工商资料、实际控制人资料和结算明细;核查所有贸易商及其实际控制人单笔5万元以上银行流水;查阅《反商业贿赂管理制度》、苗春承诺、员工廉洁承诺;查询贸易商从成立日至查询日的招投标记录,逐单比较中标、签约和结算日期,并检查终端客户公开采购资料。

核查意见:回复第621–649行及第871–901行认为,贸易商持续存续且有独立业务,采购合同和终端中标时间匹配,未发现隐藏费用、商业贿赂、围标串标或终端指定采购,公司贸易商模式具有商业合理性。

执业提示:贸易商销售占比2021年明显上升,审查时应逐单留存终端招标、中标、贸易商采购、交付和回款证据;对小比例总包订单不能直接得出不存在利益输送结论,应核对贸易商实际人员、服务成果和最终资金去向。

四、未纳入详述事项

  1. 第2轮问题1销售收入、客户分类及收入确认,第一轮部分软件收入、成本、研发归集和销售费用,属于纯业务/财务核查事项。
  2. 第1轮问题5申请文件更新属于程序性事项;第二次反馈文件主要为前序反馈补充,未出现本文件已覆盖之外的独立实体法律主题。
  3. 本批次未见土地房产、环保安全、社保公积金、分红、对赌或境外架构的独立问询;跨境电商仅作为教学内容和仿真系统使用,不应推定公司开展真实境外电商经营。

五、待核验/待补事项

  • ①第一次、第二次反馈及第三轮回复均已提供,但对应的反馈意见/审核问询函原件未全部随批次提供;本文按回复中黑体或加粗引用提炼,正式归档应补存三轮原函。
  • ②部分APP的iOS隐私政策展示、增值电信许可证至2026年2月26日、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至2024年2月4日的续期状态,以及127个域名的当前权属应核对最新截图、许可证和登记资料。
  • ③scan_files为空;当前txt可提取正文、表格、版权证书编号和招投标数据,未发现扫描版无法提取文本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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