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查看 GitHub 源文件

源文件:https://github.com/lennonli/ipo-inquiry-kb/blob/main/cases/873999-%E5%87%AF%E7%91%9E%E5%8D%9A.md

浙江凯瑞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73999·新三板)审核问询法律问题回溯

上市/挂牌日期:2023-01-18 | 审核问询共 1 轮 | 本文档基于审核期间公开反馈回复文件提炼(截至 2026-08-30) 依据文件:浙江凯瑞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关于浙江凯瑞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20221226,针对2022-12-07第一次反馈意见);浙江凯瑞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律意见书(20221130) 中介机构:主办券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律师: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会计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反馈回复首页txt第1–14行及问题一核查段载明主办券商、律师和会计师。

一、公司与审核概况

公司主要从事商标带、标签印刷材料、RFID电子标签材料及相关电子复合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境外客户占比较高,业务主体包括凯瑞博、浙江艾欧缇及境外子公司。第一次反馈围绕实际控制人变更、史水良任职及历史代持、股份公司与有限公司之间的形式变更、控股平台客户供应商参与、同业竞争、环保和排污许可、境外销售资质与越南子公司处罚、关联资金拆借、劳务派遣及子公司经营历史展开。律师回复多以补充法律意见书方式引用,故对文本直接出现的主办券商结论和律师意见分别标示。

二、法律问题总览

轮次问题编号问题主题法律类别律师是否发表意见
第一轮实际控制人、股权代持、史水良任职、公司形式变更及股权平台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股权代持与还原;历史沿革与股权变动;上市主体独立性是(补充法律意见(一))
第一轮环保行业属性、排污许可及产业政策环保与安全生产;重大合同与业务合规是(补充法律意见(一))
第一轮境外客户、外汇税务和境外经营资质境外架构/红筹回归/外汇;重大合同与业务合规;税务是(限资质、处罚、外汇税务部分)
第一轮贸易商客户及收入真实性纯业务/财务类否(主办券商、会计师)
第一轮期间费用纯业务/财务类
第一轮六(一)关联方资金拆借关联方与关联交易;上市主体独立性否(主办券商、会计师)
第一轮六(二)个人卡注销纯业务/财务类
第一轮六(三)银行借款及偿债能力纯业务/财务类
第一轮六(四)越南子公司处罚、杨承民共同投资境外架构/红筹回归/外汇;诉讼仲裁与行政处罚;关联方与关联交易是(补充法律意见(一))
第一轮六(五)劳务派遣比例和整改劳动与社会保障是(补充法律意见(一))
第一轮六(六)老凯瑞博股份未经营及持续增资历史沿革与股权变动;出资瑕疵否(主办券商)
第一轮六(七)蔡玉莲文字修改其他 lawyer issues是(引用补充法律意见(一))
第一轮六(八)前五大客户与重大销售合同不匹配纯业务/财务类

三、重点法律问题详述

问题一(1)–(4):历史实际控制人、史水良任职、代持还原及出资形式(第一轮,回复第3–8页;txt第46–286行)

问询要点:

  1. 请补充披露主要创始人及报告期期初实际控制人虞友义的基本情况。
  2. 请说明史水良的任职情况、持有公司股权及担任董事的合法合规性,是否实际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是否向其输送不正当利益。
  3. 请说明公司是否存在其他尚未披露的股权代持情形。
  4. 请说明历次出资形式,是否涉及非货币出资;如涉及,请说明非货币出资具体情况及合规性。

回复与核查要点:

  • 对第1项,虞友义,男,1956-08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6-12至2003-03任温州市商标织带厂总经理,1996-02至2008-04任凯德集团执行董事,2008-04至2022-01任凯德集团董事长,2011-04至2020-09任湖州凯恩涂层有限公司董事长,2011-01至2022-01任凯瑞博董事长或董事;2022-01-01因病去世。回复将其列为报告期期初实际控制人之一,并以其退出和子女承接控制解释控制人变化。
  • 对第2项,史水良2012-01入职公司任采购部副总经理至2017-12,2012-06起任董事、2022-07卸任,2017年至回复日任公司党委书记;2002-05至2012-06任夹浦镇红旗村党委书记,2012-06至今任滨湖村党委书记。其在老凯瑞博股份成立时持股360万股、实缴72万元、占6.00%,2012-06代持还原后仍为360万股;2017-10以260万元转让260万出资额给浙江谷瑞,2017-11以货币增资25.0005万元,2019-12受让边彬20.8350万出资额支付41.9745万元;回复称已实际履行出资、不存在利益输送。
  • 对第3项,公司披露2011年设立时吕恋晨曾代史水良持有360万股,2012-06完成代持还原;除该已披露事项外,不存在其他尚未披露的股权代持。回复通过股东承诺、工商档案、出资凭证及访谈核对代持关系。
  • 对第4项,公司2022年7月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时,以2022-05-31经审计净资产中的7,500万元折成实收股本;除此之外,历史出资均为货币形式。2022-07-07天健审〔2022〕9095号《审计报告》确认净资产188,988,932.40元,2022-08-02天健验〔2022〕404号《验资报告》确认折股7,500万元、资本公积113,988,932.40元,回复据此认定非货币出资仅为股改净资产折股,程序合规。
  • 对第2项法律依据,回复援引《公司法》及《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1999-02-13印发、2018-12-28失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决定》第二条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发〔2010〕3号),并称史水良不属于禁止在民营企业任职或持股的人员范围,凯瑞博所在地也不属于其历任村党委书记村域。

**核查程序:**取得股东和董监高工商档案、股东名册、出资凭证、验资报告、三会文件、劳动合同、个人信用报告、无犯罪记录证明及《承诺函》,访谈股东并查询裁判文书、信用中国、失信及执行信息;见txt第366–397行,PDF第11页前后。**核查意见:**主办券商认为实际控制人、史水良任职和出资情况已补充披露,不存在其他未披露代持;律师具体意见由锦天城《关于浙江凯瑞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补充法律意见(一)》引用。**执业提示:**村干部任职资格、历史代持还原和股改折股应分别核验,不能以代持已还原替代对代持期间表决、收益归属和信息披露影响的审查。

问题一(5)–(6):杭州陶唐、浙江谷瑞控制链与共同实际控制人(第一轮,回复第8–11页;txt第191–366行)

问询要点:

  1. 请补充杭州陶唐基本情况,说明其他股东是否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并结合最近两年经营决策说明虞一婷、虞一浩控制杭州陶唐的依据。
  2. 请结合浙江谷瑞股权结构和最近两年经营决策,说明虞一婷、虞一浩通过杭州陶唐控制公司的具体依据,说明仅以“一票否决”推断控制是否充分。

回复与核查要点:

  • 对第1项,杭州陶唐成立于2019-10-2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4MA2H02TF9U,注册资本10万元,股东虞一婷38,530元(38.53%)、虞一浩48,530元(48.53%)、蔡玉莲12,940元(12.94%),三人均实缴并直接持有凯瑞博股份;虞一婷、虞一浩分别直接持有公司1.3889%,蔡玉莲直接持有4.7223%。杭州陶唐除对外投资外无实质经营,由虞一浩任执行董事。
  • 对第1项的控制依据,杭州陶唐章程规定增减资、合并、解散、变更形式及修改章程须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其他事项须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虞一婷、虞一浩合计持有87.06%,超过三分之二,并由虞一浩担任执行董事。回复还载明蔡玉莲是二人母亲,其经营决策与二人保持一致,据此认定二人可有效控制杭州陶唐。
  • 对第2项,浙江谷瑞持有公司65%,杭州陶唐持有浙江谷瑞29.9999%,浙江谷瑞董事会7人中杭州陶唐提名4人,章程规定董事一人一票、半数以上通过;虞一婷、虞一浩与浙江谷瑞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书》,意见不一致时以虞一婷意见为准,浙江谷瑞并授权虞一婷行使凯瑞博提案权、表决权和提名权。二人另通过凯瑞博投资、凯众投资合计控制公司10%表决权,直接持股各1.3889%,合计控制77.7778%表决权。
  • 对第2项的补充判断,回复并非只依据“一票否决”:其同时依据杭州陶唐第一大股东地位、浙江谷瑞7名董事中4名提名权、《一致行动协议书》、授权文件、二人担任董事长/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并参与日常运营等事实认定共同控制。

**核查程序:**查阅杭州陶唐、浙江谷瑞及凯瑞博投资、凯众投资工商档案、章程、三会文件、财务报告、股东出资凭证和一致行动协议,访谈法人股东及股东,匹配控制平台与公司客户、供应商名单;见txt第366–397行,PDF第11页。**核查意见:**主办券商认为虞一婷、虞一浩控制杭州陶唐和公司依据充分、合理;律师意见由补充法律意见(一)引用。**执业提示:**控制认定应同时保存股权、董事提名、一致行动、授权和实际经营决策证据,母子亲属一致不能单独替代表决权控制证据。

问题一补充(1)–(4):股份公司与有限公司变更、持股平台、同业竞争及蔡玉莲认定(第一轮,回复第11–19页;txt第397–696行)

问询要点:

  1. 请说明公司从股份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原因及程序,再次变更为股份公司的程序和合法合规性。
  2. 请说明谷瑞商业管理、凯德集团、长兴凯瑞博投资、长兴凯众投资等持股平台是否存在客户或供应商参与。
  3. 请说明凯德集团、江苏愚公是否开展实际经营,同业竞争规范措施及有效性。
  4. 请说明不将蔡玉莲认定为共同实际控制人是否规避股份限售、合法规范、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监管要求。

回复与核查要点:

  • 对第1项,2017-04-20老凯瑞博股份股东大会全体通过公司由股份公司变更为有限公司;2017-05-20有限公司股东会全体通过变更公司类型、解散原组织机构、选举5名董事和1名监事、制定章程;2017-06-09取得(浙工商)名称变核内〔2017〕第001189号《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2017-06-12取得营业执照。回复解释前期处于建设筹备期,有限公司决策和工商变更更灵活。
  • 对第1项再次股改,2022-06-15股东会确定2022-05-31为基准日;2022-07-07天健审〔2022〕9095号审计净资产188,988,932.40元,坤元评报〔2022〕560号《资产评估报告书》评估净资产278,493,275.78元;2022-07-11股东会同意7,500万元折股,资本公积113,988,932.40元,签署《发起人协议书》;2022-07-26召开创立大会,2022-08-02天健验〔2022〕404号验资,2022-07-29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00568173510G营业执照。
  • 对第2项,浙江谷瑞仅为持股平台,无实质经营,不存在客户或供应商参与;凯德集团报告期已停止商标带生产销售,2022年7月完成税务注销并办理工商注销,股东未与公司客户供应商形成参与关系;凯瑞博投资为员工持股平台,浙江谷瑞持77.4286%、长兴有虞持7.1429%、公司技术总工和生产、物控人员各持5.1429%;凯众投资为人才激励平台,长兴有虞持16.6667%、薛津梅持83.3333%,均无实质经营。
  • 对第3项,凯德集团2017-08开始停止商标带生产销售,2017-12完全停止,之后主要出租自有房屋;江苏愚公成立于2021-05,主要资产为土地和在建厂房,未实际经营。浙江谷瑞、实际控制人、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均出具《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江苏愚公承诺未来不从事与公司相同或潜在相同业务,回复认定措施充分有效。
  • 对第4项,蔡玉莲持股来源为配偶虞友义2019年底开始转让股权,未参与公司经营且已退休;公司未将其认定共同实际控制人,但其已比照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股份限售承诺,并出具《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回复称其最近24个月无刑事处罚、无相关行政处罚、未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不构成规避监管。

**核查程序:**核查形式变更股东会、董事会、章程、名称核准、营业执照、审计评估验资文件、平台工商资料、客户供应商名单、关联方调查表、承诺函和税务注销资料;见txt第696行及第1267–1374行,PDF第19页、第34页。**核查意见:**主办券商认为形式变更和同业竞争整改合法合规,平台无客户供应商参与,蔡玉莲未被遗漏以规避监管;律师意见由补充法律意见(一)引用。**执业提示:**持股平台是否“无实质经营”应每年以银行流水、发票、人员和客户供应商名单复核;不认定共同控制人时仍要落实限售、关联和同业竞争承诺。

问题二:环保行业属性、环评、排污许可证及产业政策(第一轮,回复第20–35页;txt第702–1375行)

问询要点:

  1. 请说明公司是否属于纺织大类行业、重污染行业,并结合主管部门对当地重污染企业的管理说明原因。
  2. 请说明是否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工程是否符合环评文件、是否落实污染物总量削减替代,已建和在建项目是否履行审批、核准、备案。
  3. 请说明排污许可证取得是否及时、是否无证或超范围排放、是否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整改情况及重大违法判断。
  4. 请说明污染环节、污染物及排放量、治理设施和能力、工艺、运行、监测记录、环保投入与污染规模匹配性。
  5. 请说明最近24个月环保处罚、严重污染、严重损害公共利益、事故、群体性事件和负面媒体情况;另请说明生产经营是否符合产业政策、规划布局、是否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淘汰类或落后产能。

回复与核查要点:

  • 对第1项,回复先按《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列纺织等16类重污染行业,再结合公司产品为商标带、标签印刷材料和电子标签材料,称公司不属于当地环保主管部门划定的重污染行业和整治提升对象;公司取得湖州市四星级绿色工厂、市级节水型企业称号。
  • 对第2项,公司及子公司未列入湖州、广州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凯瑞博年产26,000万平方米环保型商标材料及8,000万平方米RFID电子标签材料技改项目环评批复为长环管〔2012〕635号,验收为长环许验〔2020〕240号;艾欧缇年产RFID电子复合产品800万平方米、TPU刻字膜400万平方米及喷墨涂层基材500万平方米项目环评批复长环管〔2018〕28号,验收长环许验〔2020〕258号;广州新洲采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回复称环评文件已明确总量控制及替代削减方案。
  • 对第3项,公司排污许可证编号91330500568173510G001Z,有效期2021-05-21至2026-05-20;艾欧缇和广州新洲仅实行排污登记管理。回复明确承认2020年至2021年5月领证前存在无证排放,构成《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所述行为,但未超越许可范围,2021年5月后已取得许可证并整改完毕;2022-08-22湖州市生态环境局长兴分局证明2020-01-01至证明日无环境违法行政处罚记录,回复据此认定不属情节严重和重大违法。
  • 对第4项,公司列示废气颗粒物限值15mg/m³、实际2.0mg/m³,非甲烷总烃限值40mg/m³、实际3.30mg/m³,甲醇限值40mg/m³、实际9mg/m³;废水pH实际6.957、氨氮0.5255mg/L、CODcr74.67mg/L;噪声昼间56.9、夜间48.5,均列为合格。废气采用喷淋、气水分离、光氧催化和高压静电,废水站采用脱钙、酸析、厌氧分解、沉淀和自动加药;危废入危废仓库并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环保成本费用支出为2020年325.972528万元、2021年369.895611万元、2022年1–7月191.237614万元,保留在线监测和第三方《检验报告》。
  • 对第5项,回复称最近24个月无环保行政处罚、无严重污染或公共利益损害违法,无环保事故、重大群体性事件和负面报道;公司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限制类或淘汰类产业,经营符合产业政策和规划布局,不属于落后产能。

**核查程序:**主办券商及律师查阅重污染行业分类、产业政策、环评批复、验收、排污许可证、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排污权使用金、在线监测、湖州捷信《检验报告》、环保成本及湖州市主管部门证明,查询浙江、广州环保行政处罚信息;见txt第1267–1375行,PDF第33–35页。**核查意见:**主办券商及律师认为项目手续和污染治理符合要求,虽存在2021年5月前无证排放但已整改、不构成重大违法;该事实应作为历史合规瑕疵保留。**执业提示:**不得将“主管部门未处罚”直接等同于无违法;排污许可证续期、登记变更、监测记录和危废转移联单应按年度闭环。

问题三法律部分:境外经营资质、越南税务处罚及跨境资金(第一轮,回复第36–52页;txt第1382–2095行)

问询要点:

  1. 请说明销售所涉国家和地区是否依法取得相关业务资质、许可,报告期是否被相关国家或地区处罚、立案调查。
  2. 请说明境外业务结算方式、跨境资金流动和结换汇是否符合国家外汇、税务法律法规。
  3. 请说明越南子公司处罚的具体事由、金额、人民币折算和合法合规性,并说明其他境外经营主体的合规表述。

回复与核查要点:

  • 对第1项,报告期主要出口孟加拉国、土耳其、越南、印度、墨西哥、印度尼西亚和洪都拉斯;2022年1–7月前五大境外客户收入98,526,070.13元、占营业收入27.75%,结算以银行电汇为主、信用期60–120天。公司母公司及艾欧缇为生产型出口企业,杭州蕾特为贸易型出口企业,回复称已办理外贸、海关相关备案,未发现境外经营必须另取而未取的业务资质。
  • 对第2项,公司境外销售主要以美元结算,生产型企业适用出口货物增值税“免、抵、退”,贸易型企业适用“免、退”,退税率13%;2020年至2022年1–7月出口免抵退税额分别3,336.633806万元、4,523.341115万元和2,156.419856万元。报告期主要国家进口及外汇政策未发生重大变化,境外客户与公司及关联方除正常购销和对应资金往来外不存在其他资金往来;回复称跨境收款、结换汇和出口退税与业务匹配。
  • 对第3项,越南胡志明市新富郡税务局于2022-07-21因2021年10月个人所得税申报和增值税申报逾期44天,对越南凯恩罚款11,700,000越南盾,按处罚日汇率折合人民币3,438.14元;2022-05-12因2021年个人所得税申报逾期29天罚款3,500,000越南盾,折合人民币1,011.56元。越南凯恩已向新富郡国库缴纳,越南当地律师认为属于迟延申报错误、不严重、不构成重大违法;回复据此将“新加坡凯恩设立及经营合法合规”文字修改为仅就主体实际情况表述。
  • 对第3项关联主体,杨承民,男,1965-10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天津市人民制药厂、顶新集团、金满塘(天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大建阿美昵体(上海)商贸有限公司职员或经理,2020-01起为自由职业者;其因与虞友义相识且看好电子标签市场,于2018年共同投资浙江艾欧缇。主办券商取得其简历、工商档案、出资凭证、关联方调查表和无关联说明,回复认定其与公司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

**核查程序:**主办券商、律师查阅境外主体登记、外贸及海关备案、出口退税、银行流水、客户合同、越南税务处罚材料及当地律师法律意见,访谈管理层和杨承民;见txt第1382–2095行,越南处罚具体表见回复PDF第90–92页。**核查意见:**回复引用锦天城补充法律意见(一)处理资质、处罚和外汇法律意见;越南两笔罚款金额小且已缴纳,文本结论为不构成重大违法。**执业提示:**境外资质和处罚应取得当地官方文书或当地律师意见,并把处罚币种、人民币折算汇率、缴款凭证和是否影响持续经营单独留档;跨境资金不能只凭海关或银行流水作结论。

问题六(四):越南子公司处罚及共同投资(第一轮,回复第89–92页;txt第3247–3734行,PDF第90–92页)

问询要点:

  1. 请披露越南子公司被处罚的具体情况及人民币金额,并修改不准确的经营合法合规表述。
  2. 请披露杨承民基本情况、共同投资原因及其与公司董监高的关联关系。

回复与核查要点:

  • 对第1项,2022-07-21越南胡志明市新富郡税务局罚款11,700,000越南盾(人民币3,438.14元),原因是2021年10月个人所得税及增值税申报逾期44天;2022-05-12同一税务局罚款3,500,000越南盾(人民币1,011.56元),原因是个人所得税申报逾期29天,越南凯恩已缴纳两笔罚款。回复同时保留其已完成税务整改和当地律师“不严重、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的意见。
  • 对第2项,杨承民1965-10出生,2020-01起为自由职业;2018年因了解艾欧缇计划开发电子标签市场并看好市场前景,与虞友义协商后入股。主办券商核查艾欧缇工商档案、出资凭证、公司董监高《关联方调查表》和杨承民关联关系说明,回复结论为共同投资具有合理性、其与公司董监高无关联关系。

**核查程序:**取得越南当地律师法律意见、税务处罚及缴款资料,访谈公司、越南子公司和杨承民,核对艾欧缇工商登记及股东出资;见PDF第90–92页,反馈回复首页说明律师意见见txt第1–14行。**核查意见:**主办券商认为两笔处罚金额小、情节轻微、不构成重大违法,杨承民共同投资合理且无关联关系;律师意见由补充法律意见(一)引用。**执业提示:**境外税务处罚即使不构成重大违法,也应在法律意见书、公开转让说明书和后续年报中保持主体名称一致,避免将越南主体误写为新加坡主体。

问题六(五):劳务派遣比例及整改(第一轮,回复第92–94页;txt第3735–3799行)

问询要点:

  1. 请说明劳务派遣是否具有季节性,公司自2022年8月起录用派遣员工的具体人数、整改是否到位,以及是否会再次超过法定比例。

回复与核查要点:

  • 对第1项,公司及子公司各季度末派遣人数有具体波动:2022年3月31日公司208人、6月30日157人、9月30日122人,艾欧缇分别11人、0人、0人;2021年公司190人、144人、158人、199人,艾欧缇12人、15人、9人、4人;2020年公司135人、37人、124人、117人,艾欧缇14人、0人、13人、8人,回复据此认定不存在季节性特征。
  • 对第1项的比例和整改,报告期各期末派遣用工占总用工比例分别16.09%、25.09%、19.26%,高于《劳务派遣暂行规定》10%上限;自2022年8月起公司将28名派遣员工录用为正式员工,截至2022年10月末派遣人数降至70人,占比9.47%,回复认定整改到位,并承诺通过招聘和自动化保持在10%以内。

**核查程序:**取得各季度用工表、正式员工人数、28名录用人员劳动合同和未来比例承诺;见txt第3735–3799行,PDF第92–94页。**核查意见:**主办券商认为截至2022年10月末已整改到位,律师意见由锦天城补充法律意见(一)引用。**执业提示:**应按母公司和每一子公司分别计算10%比例,并保存劳务派遣协议、岗位清单、转正劳动合同和派遣单位资质,不能用集团合并比例替代用工单位口径。

问题六(六):老凯瑞博未经营期间持续增资(第一轮,回复第94–96页;txt第3800–3835行)

问询要点:

  1. 请核查老凯瑞博股份成立后实际主营业务未开展、但持续实缴和增资是否合理。

回复与核查要点:

  • 对第1项,老凯瑞博股份2011-01设立,注册资本6,000万元、实缴1,200万元;2012-08实收资本增至3,200万元,2013-01增至6,000万元,均为补缴出资而非注册资本增加;2017-11注册资本由6,000万元增至7,500万元,2018-03实缴至7,500万元。回复解释2010年左右长兴县有收储老凯恩土地意向,公司先在夹浦镇设立主体筹备新基地,2014年开始建设厂房办公楼,2017年10月接收老凯恩商标布业务。
  • 对第1项合理性,2017年增资用于厂房、办公楼等资本性支出、承接老凯恩资产及业务和补充运营资金;主办券商查阅工商档案、三会文件、验资报告和出资凭证,认为在业务筹备期持续补足实收资本具有合理性。

**核查程序:**查阅公司出资资料、验资报告、三会文件、厂房建设及业务承接说明并访谈管理层;见txt第3800–3835行,PDF第94页。**核查意见:**该项由主办券商核查并认为增资合理,回复未见律师单独意见。执业提示:“未开展业务”期间应核对出资资金来源、资本用途、固定资产形成和与关联方资金往来,防止将实缴补足误写为新增注册资本。

四、未纳入详述事项

  1. 问题三中客户数量、复购率、收入真实性、海关数据和毛利率,问题四贸易商客户,问题五期间费用,问题六(二)个人卡,问题六(三)银行借款及问题六(八)重大销售合同不匹配,均属纯业务或财务核查,已列总览表。
  2. 问题六(一)关联方拆借主要由主办券商、会计师核查:2020年关联拆入期末48,885,830.76元、2021年期末2,108,637.10元、2022年7月末2,218,887.10元,利率9%–14.4%,涉及资金用途、利息和逾期负债,因回复未要求律师单独发表意见,不在法律详述中展开。
  3. 20类法律问题逐项核对如下:
序号法律类别本批次文本核对结果
1历史沿革与股权变动问题一覆盖股份公司—有限公司—股份公司、出资、控股平台和控制人变化。
2出资瑕疵问题一(4)、问题六(6)核对认缴、实缴、股改折股和持续增资。
3股权代持与还原问题一(2)–(3)覆盖吕恋晨代史水良及2012年还原。
4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问题一(1)、(5)–(6)及蔡玉莲事项覆盖控制链。
5对赌与特殊权利条款反馈回复未见对赌、回售或特殊股东权利问询。
6股权激励与员工持股问题一补充(2)核对凯瑞博投资、凯众投资两个平台。
7关联方与关联交易问题一平台和杨承民共同投资、问题六关联拆借覆盖。
8同业竞争问题一补充(3)覆盖凯德集团、江苏愚公及承诺。
9土地房产权属问题二环评项目及问题一公司基地变更涉及场所;反馈未见单独产权问询。
10重大合同与业务合规问题三境外销售资质、问题二环保项目、问题六劳务派遣覆盖。
11诉讼仲裁与行政处罚问题六(四)越南税务处罚,问题二无环保处罚记录。
12劳动与社会保障问题六(五)劳务派遣比例、转正和整改覆盖。
13税务问题三出口退税和问题六(四)越南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处罚覆盖。
14分红与股利分配反馈回复未见分红或股利分配专项问询。
15环保与安全生产问题二覆盖环评、排污、污染物、监测和事故。
16数据合规与个人信息反馈回复未见数据合规或个人信息专项问询。
17境外架构/红筹回归/外汇问题三和问题六(四)覆盖境外子公司、出口结算和外汇税务。
18上市主体独立性问题一控制平台、问题二环保责任和问题六关联拆借、劳务用工涉及独立性。
19申报前新增股东/突击入股问题一史水良历次转让、增资和股改已核对,未见突击入股专项问询。
20其他 lawyer issues问题一党员干部任职、问题三境外处罚和问题六子公司合规属于其他律师问题。

五、待核验/待补事项

  1. 问询函原文缺失:无。反馈回复保留问题一至问题六及各子问题黑体内容。
  2. 签章页/文号:无。回复签章页载明公司和浙商证券签章,律师补充法律意见(一)名称可由首页核验。
  3. txt质量:待核验。境外销售法律核查段的跨页表格在当前提取文本中存在行号断裂,正式底稿应补充原始PDF并回填唯一txt行号。

内容同步自 GitHub 仓库,仅作为工具教程与工作流说明。

CONTACT

联系李成律师

扫描二维码添加微信,沟通法律 AI、非诉业务及相关合作事项。

手机端可点击二维码查看原图并长按识别。

李成律师微信二维码扫码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