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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文件:https://github.com/lennonli/ipo-inquiry-kb/blob/main/cases/873979-%E9%87%91%E8%8F%9C%E5%9C%B0.md

金菜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873979·新三板)审核问询法律问题回溯

上市/挂牌日期:2023-02-09;问询轮次:第一次反馈;依据文件:金菜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回复(20221221);金菜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法律意见书(20221027)。中介机构:主办券商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律师北京市普华律师事务所;会计师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批次通道:历史通道。

一、公司与审核概况

公司主要从事豆制品、调味品及相关食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本次挂牌反馈围绕历史沿革和集体企业改制、职工持股会及代持清理、食品安全与质量、70项房屋建筑物及消防手续、高校合作研发和专利申请、委外生产、个人卡收款及第三方回款等展开;收入、毛利率、存货和费用等问题以财务核查为主,法律详述重点为股权权属、生产经营合规、房产消防、知识产权及资金收款规范性。

二、法律问题总览

轮次问题编号问题主题法律类别律师是否发表意见
一反问题1资本公积/利润转增、集体企业改制、职工持股会、分立及税务历史沿革与股权变动;员工持股;税务
一反问题22013年股份代持与解除代持/返还
一反问题3食品安全控制、抽检不合格及投诉重大合同/业务资质;诉讼处罚;环保安全
一反问题4房屋土地用途、消防验收备案及检查土地房产;环保安全;重大合同/业务资质
一反问题5高校合作研发、专利成果及外部研发依赖重大合同/业务资质;其他律师问题
一反问题6委外生产供应商资质、定价与质量责任重大合同/业务资质;关联交易
一反问题7个人卡收款及清理其他律师问题;税务;关联资金占用
一反问题8第三方回款及支付方关系关联交易;其他律师问题否(主办券商、会计师)
一反问题9-12收入确认、毛利率、销售费用、研发费用及其他财务事项纯业务/财务类否或未单独发表

三、重点法律问题详述

问题1:历史沿革、集体企业改制、职工持股会、分立及税务

  • 法律类别:历史沿革与股权变动、员工持股、税务、出资规范。
  • 问询要点(回复第3-13页,txt行27-327):
    • (1)说明2016年5月以资本公积2,823.53万元转增注册资本、2016年6月以未分配利润1,000万元转增注册资本的来源、决策、会计及法律依据;
    • (2)说明公司由集体企业改制的资产评估、政府审批、职工参与、资产处置、土地使用及权属形成程序;
    • (3)说明职工持股会的设立、持股比例、分红、退出、转让、登记及是否存在争议或代持;
    • (4)说明2016年股改及资本增加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
    • (5)说明2013年公司分立的决策、审计、验资、资产债务承继和工商登记是否完整。
  • 回复与核查要点:
    • 对应(1):公司依据2013年《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八条、2014年《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条,披露2016年5月22日股东会以资本公积2,823.53万元转增、2016年6月22日以未分配利润1,000万元转增,并称相关来源不是法定公积金,已履行股东会决议和审计确认程序。
    • 对应(2):集体企业改制材料包括1999年11月20日改制报告、黄池镇政府1999年12月2日黄政字(99)第120号批复、2000年8月20日皖当乡企评(2000)20号评估报告;评估资产43,537,089.45元、负债25,492,772.97元、净资产18,044,316.48元,其中土地8,711,100元;2001年2月25日黄政字(2001)第10号资产确认、2001年1月9日当经体改字[2001]1号改制批准、2001年3月28日改制协议及2001年4月24日(2001)当证字第131号公证书构成主要权属链条。
    • 对应(3):职工持股会涉及439名职工、持股15%;2003年1月10日职工会议、2003年9月20日章程及2003年12月30日1,000万元注册登记形成持股安排。因民政部民办函[2000]110号等原因未单独办理社会团体登记;2003年12月至2008年10月未分红,2008年7月18日决议并于2008年8月9日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按1:6比例清理退出,回复称未发生争议。
    • 对应(4):2016年10月股改以2016年8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167,234,631.33元按1:0.37672折合6,300万股,并新增注册资本1,300万元;麻志刚缴纳个人所得税137.54万元、孙爱华57.46万元,戴昌久于2019年12月补缴1,079,280元,其中个人所得税11.70万元;公司引用财税[2008]159号和《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进行说明。
    • 对应(5):公司依据2005年《公司法》第四十四条及章程要求履行分立程序,2013年9月25日作出分立决议并公告,2013年11月9日取得皖慧通会审字【2013】1052号审计报告,2013年11月12日确定存续主体黄池食品、新设华美咨询及资产债务分配,2013年11月13日取得皖慧通会验字【2013】2028号验资报告,2013年11月22日完成登记。
  • 核查程序:查阅改制报告、政府批复、评估报告、公证书、职工会议记录、股东会决议、审计验资报告、股权转让文件、工商档案及完税凭证,访谈实际控制人、历史职工和现有股东,并核对资产、负债、土地及税款流向。
  • 核查意见:主办券商及律师认为集体企业改制、职工持股清理、分立和股改已履行主要程序,股权清晰,未发现争议;对于2016年转增资本的来源性质、职工持股会未登记以及部分个人税款补缴事项,结论以回复提供的历史文件为限。
  • 执业提示:历史改制应同时核对集体资产评估、职工安置、土地处置和政府审批权限;转增资本税务处理需保留每一自然人纳税义务、缴款日期和税务机关口径,不能以公司层面的审计净资产替代个人税款核验。
  • 来源:20221221反馈意见回复第3-13页、txt行27-327。

问题2:股份代持的形成、还原及是否彻底解除

  • 法律类别:代持/返还、历史沿革与股权变动。
  • 问询要点(回复第13-14页,txt行327-381):
    • (1)说明2013年10月《股份代持与管理协议》的形成背景、代持比例、资金来源、名义股东与实际权利人;
    • (2)说明代持是否已经解除、股权转让是否真实、是否存在未披露的其他代持或争议。
  • 回复与核查要点:
    • 对应(1):公司披露2013年10月与厚基博望签署《股份代持与管理协议》,代持背景为原控制人麻元友去世后,为维持企业经营稳定由熟人持有4.50%股权;公司未将该安排认定为员工持股或其他融资。
    • 对应(2):2016年8月16日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对应225万元出资额、4.50%股权转由戴昌久持有,代持关系终止;公司、实际股东和现有股东确认不存在其他代持安排、权属争议或潜在纠纷。
  • 核查程序:查阅《股份代持与管理协议》《股权转让协议》、工商档案、出资及价款凭证,对实际权利人、名义持有人及现有股东访谈,并核对股东名册和历史变更登记。
  • 核查意见:主办券商及律师认为前述代持已通过2016年股权转让解除,股权权属清晰,未发现其他代持;但原协议及转让价款支付凭证仍应在正式底稿中完整留存。
  • 执业提示:代持核查应覆盖形成原因、实际出资、分红、税款、还原登记和后续处分五个环节;若名义持有人同时与公司存在任职或关联交易,应另行排查利益输送。
  • 来源:20221221反馈意见回复第13-14页、txt行327-381。

问题3:食品安全、抽检不合格、整改及投诉

  • 法律类别:重大合同/业务资质、诉讼处罚、环保安全、产品责任。
  • 问询要点(回复第15-17页,txt行383-612):
    • (1)说明原材料采购、生产制作、检验和销售各环节的食品安全及质量控制制度;
    • (2)列示报告期检查、抽检、不合格产品、整改、赔付、行政处罚及是否构成重大违法;
    • (3)说明食品安全事故、消费者投诉、诉讼、媒体报道及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 回复与核查要点:
    • 对应(1):公司披露已在采购、生产和流通销售环节建立质量控制制度,并接受主管部门检查;回复未将所有制度名称在该问题中逐一列出,但披露检查中涉及标签、添加剂、生产记录、微生物程序、关键工艺温度、油品检测、终检和清洁工具等控制点。
    • 对应(2):检查发现的事项包括2020年1月8日1项、2020年4月22日1项、2020年5月14日6类9项、2021年2月27日4类7项、2021年8月18日4项、2022年8月8日2项,公司均作书面整改。金菜地香干110g(生产日期2021年6月26日)脂肪指标不符合GB28050-2011,检测编号FF21-08999,当涂县市场监管局于2021年11月3日作出当市监不处罚[2021]481号《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召回、下架并整改。
    • 对应(3):报告期食品质量赔付2020年1.03万元/12笔、2021年1.97万元/35笔、2022年1-10月1.91万元/45笔,合计4.91万元/92笔,均通过和解处理;公司称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诉讼或负面媒体报道,主管部门证明未发现重大违法。
  • 核查程序:查阅食品生产许可、采购和生产记录、检验报告、抽检及整改材料、当市监不处罚[2021]481号决定书、赔付凭证和主管部门证明,检索市场监管行政处罚及裁判文书信息并访谈管理层。
  • 核查意见:主办券商及律师认为公司存在生产环节不合规检查事项,但已整改;产品不合格事项未被行政处罚,赔付已和解,未构成重大违法或对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 执业提示:食品安全问题要区分抽检不合格、行政处罚、不予处罚和民事赔付的法律后果;对于检验指标、批次、召回范围和整改闭环,应逐项保存可追溯记录。
  • 来源:20221221反馈意见回复第15-17页、txt行383-612。

问题4:70项房屋建筑物用途及消防手续

  • 法律类别:土地房产、环保安全、重大合同/业务资质。
  • 问询要点(回复第18-23页,txt行615-955):
    • (1)逐项说明70项房屋占用土地的法定用途、实际用途及是否存在用途不一致、重大违法或权属纠纷;
    • (2)说明公司及子公司房屋是否需要消防验收、备案或检查,已办理情况及缺失原因;
    • (3)说明最近24个月消防事故、行政处罚、整改和实际使用风险。
  • 回复与核查要点:
    • 对应(1):公司列示70项不动产权证,工业用地房屋实际用于车间、厂房、仓库、办公、食堂和配套员工宿舍;商服、住宅用地房屋用于门面房或员工宿舍,回复结论为法定用途与实际用途一致,未发现重大违法。
    • 对应(2):1998年9月1日以后建设的房屋原则上需按《消防法》办理消防手续;第16-30项外购房屋有当公消竣备字[2015]第0038号《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凭证》,第9-15项因建设单位未提供材料,消防备案无法核实;第1-8项自建房屋有当涂县住建局于2020年12月15日出具的YS34052120200044《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凭证》;2022年12月1日消防救援大队确认第31-47项系1998年9月1日前建成,无需办理;第48-70项因历史原因尚未办理消防验收或备案。
    • 对应(3):当涂县消防救援大队2022年11月18日、马鞍山市雨山区消防救援大队2022年11月23日及当涂县消防救援大队2022年11月28日分别证明公司、子公司和欧凯包装自2020年1月1日至今无消防事故、无消防行政处罚;麻志刚、孙爱华于2022年11月25日出具《承诺》,对未备案导致的损失补足。
  • 核查程序:查阅70项不动产权证、消防备案凭证、住建及消防救援大队证明、实际用途现场材料及控制股东承诺,逐项比对土地用途与房屋用途。
  • 核查意见:回复承认部分房屋未办理消防验收或备案,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的合规风险,但因无事故、无处罚且有实际控制人承诺,主办券商及律师认为不构成挂牌实质障碍。
  • 执业提示:第9-15项备案材料缺失、第48-70项历史房屋未备案不能仅以权属证书覆盖;应补核建设单位档案、消防检查记录、整改计划和替代场所,以降低持续使用风险。
  • 来源:20221221反馈意见回复第18-23页、txt行615-955。

问题5:高校合作研发、知识产权归属及专利申请

  • 法律类别:重大合同/业务资质、其他律师问题、知识产权。
  • 问询要点(回复第24-30页,txt行956-1282):
    • (1)说明与江南大学、合肥工业大学合作研发是否完成,主要工作、研究成果、权利归属、应用、费用和支付情况;
    • (2)说明33项发明专利及全部在审专利的最新进度、授权障碍和对经营的影响;
    • (3)说明研发是否依赖外部机构,是否存在成果归属争议或潜在纠纷。
  • 回复与核查要点:
    • 对应(1):2018年7月1日与江南大学签订《技术服务合同》,研发“茶干一体化快速成形技术服务”,约定新技术成果及知识产权双方共有、任何一方不得单独申请,第三方许可收益按1:1分配;形成自动化生产线工艺设计及专利ZL201910762750.5“一种弹性布料分型的茶干快速成型装置及其成型方法”,公司已支付7万元,第二阶段3万元因改善验证未达预期经协商终结。2022年11月江南大学出具《确认函》,确认无争议。
    • 对应(2):2021年3月19日与合肥工业大学签订《技术开发(委托)合同》,已支付第一阶段20万元,形成分析报告、质量控制方案和2项专利申请材料;申请号2022109021826“一种利用豆腐黄浆水发酵生产维生素B12的方法”、202210902192X“一种保水性好的酸浆豆腐制作方法”处于等待实审提案。回复列示截至出具日35项在审专利,包括30项发明、4项实用新型、1项外观设计,未有驳回,但能否授权仍不确定。
    • 对应(3):公司与合肥工业大学的合同经费40万元,第二、三阶段20万元因疫情顺延;另于2021年2月27日签署《2021年安徽省重大科研专项联合申报协议》,省财政拟资助100万元,公司已支付50万元。公司拥有58名专职研发人员,除合作取得的1件专利外自主研发93件专利,其中发明32件,回复认为不存在重大外部研发依赖。
  • 核查程序:查阅《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开发(委托)合同》《2021年安徽省重大科研专项联合申报协议》、专利申请文件、支付凭证、研发人员资料及江南大学、合肥工业大学《确认函》,核对成果应用和权属。
  • 核查意见:主办券商及律师认为合作合同权利义务明确,成果权属及费用不存在已知争议,专利未授权不会对生产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具备独立研发能力。
  • 执业提示:共有专利应明确申请、实施、转让、许可和收益分配机制;在审专利不能作为已取得的核心资质,应建立替代工艺和权利失效后的经营风险预案。
  • 来源:20221221反馈意见回复第24-30页、txt行956-1282。

问题6:委外生产、供应商资质与质量责任

  • 法律类别:重大合同/业务资质、关联交易、产品质量。
  • 问询要点(回复第31-35页,txt行1283-1480):
    • (1)说明鸡蛋干、肉类、酱生姜、咸鸭蛋、米制品等委外产品的供应商资质和新设情况;
    • (2)说明供应商与公司及关联方的关系、资金往来和定价;
    • (3)说明供应商选择、质量控制、合同权利义务、履行及争议;
    • (4)说明委外对生产经营的重要性、依赖程度及成本影响。
  • 回复与核查要点:
    • 对应(1):公司按委外产品和供应商逐项核查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和经营范围,回复称委外供应商具备与受托生产产品相匹配的资质,未将某一项许可证编号全部列于本段文本。
    • 对应(2):公司访谈供应商股东、法定代表人及管理人员,核查公司、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与供应商的关联关系和资金往来,结论为不存在未披露关联关系或利益输送;价格按产品规格、数量、加工难度和市场情况协商。
    • 对应(3):公司根据供应商资质、质量、交付和历史合作情况选择,合同约定加工内容、质量标准、验收和责任承担,并通过进货检验、抽检和异常处理控制风险;回复称未发现合同履行争议。
    • 对应(4):委外生产用于补充产能和满足品类需求,核心配方、质量标准和销售仍由公司掌握;回复未载明全部委外成本金额,具体成本占比应以附件和会计师底稿核验。
  • 核查程序:查阅委外合同、供应商许可证、采购明细、结算凭证、检验记录和供应商访谈材料,并对主要供应商执行工商及关联关系核查。
  • 核查意见:主办券商及律师认为委外生产具有业务合理性,供应商资质与业务相匹配,未发现重大质量或关联交易风险。
  • 执业提示:食品委外应把生产许可证覆盖的品类、委托方标签责任、原料来源、召回责任和质量事故赔偿条款写入合同;实际控制人和供应商有历史交叉任职时应重新做穿透核查。
  • 来源:20221221反馈意见回复第31-35页、txt行1283-1480。

问题7:个人卡收款、清理及税务合规

  • 法律类别:其他律师问题、税务、关联资金占用。
  • 问询要点(回复第35-38页,txt行1483-1690):
    • (1)说明个人卡收款的客户、金额、原因及是否存在收入隐匿、资金占用或税务风险;
    • (2)说明个人卡清理、账户注销、资金回流和报告期后是否继续使用;
    • (3)说明是否受到行政处罚、是否构成重大违法及整改措施。
  • 回复与核查要点:
    • 对应(1):报告期个人卡收款金额为18.01万元、26.71万元(回复期间存在年度表述重复,具体年度需核原文),公司称主要用于零散客户收款,相关资金均转入公司并计入收入,不存在隐瞒收入、体外循环或个人占用。
    • 对应(2):公司完成个人卡收款清理并于2022年8月18日前后停止使用和办理关闭;对客户、金额、回款、发票和收入确认执行逐笔核对,未发现期后继续使用个人账户收款的情形。
    • 对应(3):公司依据《公司法》《商业银行法》《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等进行整改,回复称未因个人卡收款受到行政处罚,主管部门未认定重大违法;应结合完税凭证核对收入申报和个人所得税处理。
  • 核查程序:检查个人卡流水、公司银行流水、销售合同、发票和收入明细,访谈实际控制人、财务及销售人员,核对账户注销及税务证明,并对大额收款执行替代核查。
  • 核查意见:主办券商及律师认为个人卡收款已停止、资金已归集公司且未发现隐匿收入或重大违法;由于原文部分年度表格存在排版重复,具体期间应以原始附件核验。
  • 执业提示:个人卡问题必须区分“代收后全额入账”和“个人实际支配”两种情形,除账户关闭外还应证明客户、发票、收入和纳税的闭环。
  • 来源:20221221反馈意见回复第35-38页、txt行1483-1690。

问题8:第三方回款、货款权属及关联关系

  • 法律类别:关联交易及其他律师问题;收付款合规。
  • 问询要点(回复第43-60页,txt行1691-1795):
    • (1)说明第三方回款的客户、金额、支付方、关系及采用原因;
    • (2)说明合同签订时是否约定第三方付款,是否存在货款权属纠纷;
    • (3)说明支付方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之间是否存在关联或其他利益安排;
    • (4)说明期后第三方回款是否持续及规范措施。
  • 回复与核查要点:
    • 对应(1):2020年、2021年和2022年1-6月第三方回款分别为11,440.50万元、11,179.55万元和4,301.77万元,占营业收入33.32%、30.65%和25.16%;其中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付款分别为10,090.50万元、9,705.60万元和4,039.51万元,合作伙伴付款分别为863.90万元、788.26万元和147.37万元,原因主要是经销商多为家庭经营、支付习惯和临时资金安排。
    • 对应(2):合同签订时通常未约定第三方回款;发生第三方付款时,销售人员向客户和付款方取得第三方回款确认函或说明,财务按实际回款入账,回复称不存在货款权属争议。
    • 对应(3):公司称关键主体与第三方付款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但报告期存在通过股东、监事、员工或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公司付款的金额,2020年35.05万元、2021年9.90万元,具体主体应以回款清单逐笔核对。
    • 对应(4):2022年7-10月第三方回款29,994,343.35元,占同期营业收入32.91%,其中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付款25,000,476.41元、合作伙伴付款4,558,810.94元,说明该事项仍持续发生,公司承诺逐步规范。
  • 核查程序:获取大额回款合同、客户及付款方确认、销售发票、物流/实物流转和银行流水,对主要客户函证并访谈销售人员、客户,复核期后回款。
  • 核查意见:主办券商及会计师认为第三方回款真实、具有商业背景,不存在虚构交易或调节账龄;律师未就该纯收款核查事项单独发表意见。
  • 执业提示:第三方回款比例较高且仍在持续,后续应在合同中明确授权付款人和货款归属,持续留存共同确认及资金来源证据,并区分自然人经营者付款与关联方付款。
  • 来源:20221221反馈意见回复第43-60页、txt行1691-1795。

四、未纳入详述事项

问题9-12关于产品收入、单价数量、直销经销收入确认、毛利率、销售费用、研发费用及其他会计问题,原文以财务核查为主,纯业务财务子问仅在总览表列示。报告期内除问题3所述食品质量赔付和问题4所述消防材料缺失外,未见其他需单独展开的诉讼处罚事项。

20类法律问题逐项核对结论:①历史沿革/股权变动见问题1、2;②出资瑕疵见问题1的转增及改制核查;③代持见问题2;④控制/一致行动未见明确问询;⑤对赌未见明确问询;⑥员工持股见问题1;⑦关联交易/资金占用见问题7、8;⑧同业竞争未见明确问询;⑨土地房产见问题4;⑩重大合同/业务资质见问题3、4、5、6;⑪诉讼处罚见问题3、4、7;⑫社保公积金/劳动未见明确问询;⑬税务见问题1、7;⑭分红见问题1的职工持股会;⑮环保安全见问题3、4、6;⑯数据合规未见明确问询;⑰境外架构未见明确问询;⑱独立性未见单独问询;⑲新增股东未见独立问询;⑳其他律师问题见问题5、7、8。

五、待核验/待补事项

  1. 批次未提供反馈意见原函及完整问题附件;目前依据回复中的粗体引用提炼,需对照原件核验子问范围和PDF页码。
  2. txt未包含签章图像和完整签署页,需核验《确认函》、消防证明、不予处罚决定书、改制批复、股权协议及完税凭证的签署主体、日期和附件。
  3. 批次未列扫描版文件;个人卡收款年度表述、部分历史股权和房屋编号存在排版转行风险,需回看原PDF确认数字、年度和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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