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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文件:https://github.com/lennonli/ipo-inquiry-kb/blob/main/cases/688573-%E4%BF%A1%E5%AE%87%E4%BA%BA.md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88573·科创板)审核问询法律问题回溯

上市日期:2023-08-17 | 审核问询共 4 轮(首轮、第二轮、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上市委会议意见落实函;含半年报、年报更新版回复) | 首轮问询文号:上证科审(审核)〔2022〕333 号(2022-07-23);第二轮问询文号:上证科审(审核)〔2022〕546 号(2022-12-23);审核中心落实函文号:上证科审(审核)〔2023〕58 号(2023-02-11);上市委会议意见落实函日期:2023-03-31。
依据文件:

  1. 《8-1 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回复》(2022-12-16);《8-2 会计师反馈意见回复》(2022-12-16);
  2. 《8-1 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关于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2023-02-09);《8-2 会计师事务所关于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2023-02-09);
  3. 《8-1 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关于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2023-03-23);《8-2 会计师关于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2023-03-23);
  4. 《8-1-1 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回复(2022 年年报财务数据更新版)》(2023-05-05);《8-2-1 会计师事务所关于第一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2022 年年报财务数据更新版)》(2023-05-05);《8-1-2 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关于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2022 年年报财务数据更新版)》(2023-05-05);《8-2-2 会计师事务所关于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2022 年年报财务数据更新版)》(2023-05-05);《8-1-3 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关于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2022 年年报财务数据更新版)》(2023-05-05);《8-2-3 会计师关于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2022 年年报财务数据更新版)》(2023-05-05);
  5. 《8-1-1 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关于上市委会议意见落实函回复》(2023-05-08);《8-2-1 会计师关于上市委会议意见落实函的回复》(2023-05-08)。
    中介机构:保荐人/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律师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申报会计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公司与审核概况

信宇人主营锂离子电池生产设备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产品覆盖涂布、辊压、分切、卷绕/叠片及化成分容等环节,并向光电、医疗、氢燃料电池等领域延伸。首轮问询围绕高邮建设项目及大额设备采购、销售和管理费用、研发、税收、子公司、募投及信息披露展开;其中高邮项目涉及政府平台、招投标、设备采购、融资租赁和四方物流验收,属于业务合规与重大合同交叉事项。首轮还核查曾芳控制的智慧树员工持股、商业招待费及反商业贿赂;信息披露问题要求披露发行前特殊权利的终止。第二轮、审核中心和上市委阶段继续更新新增股东、房产租赁、天蓝智能关联交易、财务内控和特殊权利等事项。本文将高邮项目、员工持股及股份支付、发行前特殊权利、新股东、房产、天蓝智能关联交易、商业贿赂和内控作为法律问题详述;纯收入、成本、应收、库存和募投测算仅在总览中保留。

二、法律问题总览

轮次问题编号问题主题法律类别律师是否发表意见
首轮1(1)—(7)高邮建设项目、招标、设备采购、融资租赁、验收及四方关系重大合同与业务合规/独立性是(1—3、7)
首轮10(6)、10(7)智慧树员工持股、股份支付、业务招待费、商业贿赂股权激励与员工持股/业务合规保荐机构、会计师;律师核查部分
首轮17(3)对赌协议及发行前特殊权利条款终止披露对赌与特殊权利是(信息披露核查)
首轮/其他18(1)财务总监变更、关联方拆借及内控整改劳动与治理/其他律师事项
首轮/其他18(2)2021—2022 年新增股东及入股定价新增股东/突击入股
首轮/其他18(3)惠州信宇人厂房、无建筑物产权证、租赁备案及搬迁土地房产权属/重大合同
首轮/其他18(4)天蓝智能专利、N95 设备、借款及王家砚关联关系关联方与关联交易/知识产权
首轮12(税收)、15、16税收优惠、子公司、募投及经营主体税务/独立性部分问题以财务核查为主
首轮2—9、11、13、14、17(1)(2)(4)—(6)产品、市场、销售、客户、收入、成本、研发、应收、固定资产及一般披露纯业务/财务类否或未见独立法律意见

20 类法律问题逐类核对

法律类别本批次核对结果是否详述
1.历史沿革与股权变动智慧树平台份额、2021—2022 年新增股东及特殊权利均被核查。
2.出资瑕疵回复未见重大历史出资瑕疵专项问询,新增股东出资及价格被核查。是(风险边界)
3.股权代持与还原智慧树员工份额、退出价格及平台协议中的代持限制被核查。
4.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曾芳作为员工平台股份来源及控制人承诺被核查。是(纳入10)
5.对赌与特殊权利2016—2021 年各轮投资协议中的回购、反稀释、优先权等被核查并披露终止。
6.股权激励与员工持股2020 年 50 人、2022 年 4 人授予/失效份额和股份支付被核查。
7.关联方与关联交易王家砚与天蓝智能、关联方资金拆借被核查。
8.同业竞争高邮项目供应链和外部客户、投资方关联企业未形成实质同业竞争;财务问询为主。部分核对
9.土地房产权属惠州 8,257.82 平方米厂房土地有证但建筑物产权办理中,租赁未备案。
10.重大合同、业务合规与资质高邮招标、政府建设合同、融资租赁、设备验收及项目质量责任被核查。
11.诉讼、仲裁与行政处罚本批次未见重大处罚或诉讼专项问询;天蓝智能和高邮合同风险在合同核查中排除。未发现重大争点
12.劳动与社会保障员工持股、核心人员及工资费用被核查;未见第三方代缴社保专项法律问题。部分核对
13.税务员工股份支付、业务招待费和税收优惠涉及个税/税务处理,主要由会计师核查。风险提示
14.分红投资协议特殊权利含股息分配等条款,已在特殊权利章节核查终止。是(纳入17)
15.环保与安全生产锂电设备项目和高邮工厂建设涉及质量安全;回复未见环境处罚专项法律争点。部分核对
16.数据合规与个人信息本批次主要为工业设备和员工平台,未见数据处理或个人信息问询。未发现相关问询
17.境外架构与外汇未见境外架构;设备业务及投资方资金以境内安排为主。未发现相关问询
18.独立性高邮客户、融资租赁方、天蓝智能、关联拆借及独立生产经营被核查。
19.新增股东与突击入股2021-10、2021-12、2022-03 七名新增股东及价格差异被核查。
20.其他律师事项反商业贿赂、内控整改、资质与披露准确性被核查。

三、重点法律问题详述

问题 1(首轮):高邮建设项目、招投标及设备融资租赁(回复 8-1-1,txt 行 84-约 2,380)

问询要点:七项原子问题为:(1)说明高邮建设项目由政府平台和航天数联推进的背景、50GWH 项目用户及建设阶段;(2)说明发行人参与投标的主体、投标人、招投标过程、中标原因及项目持续性;(3)说明高邮建设、设备采购方和付款方,政府合同与苏州租赁合同的关系及付款安排;(4)逐项说明采购设备名称、数量、单价、功能及在生产线中的作用;(5)说明采购、销售设备是否构成贸易或类贸易,设备差异、交易背景、毛利核算和企业会计准则处理;(6)说明其他成套设备、系统采购及代理、系统集成关系;(7)说明发行人、航天锂电、深圳诚捷智能、广东恒翼能之间的关系、物流、资金流、设备终端客户及验收情况。律师对(1)—(3)、(7)核查,会计师对(4)、(5)、(7)核查。

回复与核查要点

  • 对应(1):发行人与高邮市政府于 2020-06-19 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航天锂电成立于 2020-09-16,项目一期规划 5GWH、7 条生产线,2021-12 进入试生产;回复披露 2022 年预计销售 15 亿元、每日 42 万只电芯、年产值 30—40 亿元。高邮项目由地方政府搭台、航天数联等主体推进,用户为航天锂电及其电池业务体系,发行人承担前段设备,项目不是无真实终端的单纯买卖。
  • 对应(2):按照《江苏省 2020 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单项采购达到 200 万元需公开招标;项目于 2020-11-29 发布招标公告,发行人缴纳投标保证金 110 万元,招标控制价 29,000 万元,评标委员会由 7 名专家组成,发行人获得最高综合评分并中标。回复没有披露其他投标人名称和报价,故中标合理性以招标文件、评标报告和中标通知书为准,不能仅凭最高得分推导持续经营能力。
  • 对应(3):高邮建设方先向发行人支付合同总额的首期款 3,855 万元,剩余 21,845 万元由苏州租赁分三期支付;设备合同总额 25,700 万元,并配套政府建设合同和《租赁物买卖合同》。律师核查合同签署主体、设备交付、融资租赁付款、发票和验收单,回复将高邮建设的政府平台付款与苏州租赁的融资安排分开,未认定发行人与租赁方构成不当资金循环。
  • 对应(4):设备清单包括自动混料机 24 台、金额 2,520 万元;输送机 3 套、660 万元;制浆机 4 台、312 万元;NMP 系统 6 套、2,280 万元;SDC 设备 12 套、9,900 万元;辊压机 10 台、1,740 万元;分切机 8 台、688 万元;除湿机 20 台、4,460 万元;氮气系统 3 套、330 万元;真空系统 2 套、336 万元;空压机 5 台、900 万元;冷却系统 3 套、231 万元。设备分别对应前段制浆、涂布、辊压、分切和化成分容等环节,具体数量和价格应以合同及验收表逐项对应。
  • 对应(5):回复说明外购设备不是脱离主营业务的贸易,发行人按照客户技术要求对设备选型、集成、调试并承担项目责任,核心 SDC 和前段系统由发行人技术方案整合;销售、采购和毛利按企业会计准则确认。律师核查供应商合同、设备序列号、安装调试记录、销售发票和终端验收,未将设备数量直接等同于技术收入,但类贸易判断仍应结合控制权、存货风险和履约义务。
  • 对应(6):除发行人设备外,项目还涉及深圳诚捷智能中段设备 17,000.82 万元、广东恒翼能后段设备 11,200 万元,发行人承担的为前段及系统控制部分;回复说明发行人与其他设备厂商按项目分工协作,并非发行人向下游转售全部生产线。核查重点是各方是否独立签约、是否存在代收代付、是否共享利润或通过高邮建设方体外承担成本。
  • 对应(7):四方关系中,航天锂电为项目终端使用方,高邮建设承担首期付款,苏州租赁以融资租赁方式支付余款,发行人负责设备供货、安装调试和验收;回复通过合同、物流单、银行流水和终端访谈核验。合同总额 25,700 万元、首期 3,855 万元、余款 21,845 万元均有金额对应,律师认为项目具有真实商业背景,但未披露的竞标者、最终验收单和租赁付款凭证应保留原件。

核查程序:查阅《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保证金凭证、设备采购和销售合同、《租赁物买卖合同》、高邮建设与苏州租赁付款凭证、物流单、验收报告及设备台账;访谈高邮建设、航天锂电、项目负责人和相关设备供应商,核验资金流、物流和信息流是否一致。

核查意见:回复结论是项目有政府招商和电池产能建设背景,发行人中标、采购和融资租赁安排具有合同基础,设备最终用于高邮电池产线;未发现通过设备转售虚增收入或与其他设备商体外分配利益的证据。部分投标竞争资料和分段设备最终验收文件未在 txt 中完整呈现,不能超出回复作确定性结论。

执业提示:政府项目和融资租赁项目要把招投标合规、合同相对方、最终使用方、设备序列号、物流验收和融资付款闭环核对;整线项目中“采购设备”与“自主技术贡献”必须分别论证。

问题 10(首轮):智慧树员工持股、股份支付及反商业贿赂(回复 8-1-1,txt 行 9,188-9,876)

问询要点:与法律相关的两项原子问题为:(6)说明核心员工从实际控制人曾芳受让员工持股平台智慧树的股份数量,以及股份支付费用计提是否充分;(7)说明业务招待费快速增长原因、2021 年主要支出,取得订单过程中是否存在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或其他利益输送。问询同时要求保荐机构、会计师核查期间费用,明确说明是否存在不正当竞争及内控制度是否健全有效。

回复与核查要点

  • 对应(6):2020 年公司向 50 名人员授予智慧树 1,472,690 股,确认股份支付 47.52 万元;2021 年无新增授予,因无效份额 205,000 股,期末有效份额 157.00 万元口径下当期摊销 163.62 万元、冲回 6.61 万元;2022 年向 4 人授予 72,502 股,无效 182,501 股,期末份额 139.96 万元,摊销 183.92 万元、冲回 43.96 万元。2020 年公允价值按深圳纳维、鑫之缘收购交易口径 12.84 元/股,2022 年按广州中保瀚林、泉州珩创芯耀交易口径 21.84 元/股,员工授予价格 8 元/股;协议第 19 条限制未经 GP 同意的代持,第 46 条约定离职退出按本金或本金加年化 6%单利结算,回复据此说明不存在无偿利益输送。
  • 对应(7):销售费用 2020—2022 年分别为 1,059.85 万元、1,106.13 万元、1,567.39 万元;管理费用分别为 1,514.91 万元、1,507.17 万元、2,118.42 万元。业务招待费为 193.34 万元、297.34 万元、390.02 万元,占营业收入 0.80%、0.55%、0.58%;2021 年支出包括烟酒茶 113.98 万元、餐饮 93.26 万元、赞助 41.49 万元、礼品 39.05 万元、其他 9.57 万元。公司制定《反商业贿赂制度》《费用报销管理规定》《货币资金管理制度》,销售人员出具《关于不存在商业贿赂等事项的说明》,回复称订单取得不存在向客户行贿、利益输送或不正当竞争。
  • 对应(6)核查:保荐机构、律师/会计师通过智慧树合伙协议、授予/退出清单、资金流水、估值依据和员工访谈核对授予数量与支付价格;对于 2020 年 47.52 万元、2021 年冲回 6.61 万元和 2022 年冲回 43.96 万元,须与会计师股份支付测算表区分,不能以“份额”直接替代会计金额。
  • 对应(7)核查:保荐机构抽查业务招待费凭证、发票、审批单、客户名单、销售人员银行流水和订单取得过程,检查 2021 年 297.34 万元招待费的 5 类支出;回复结论为制度能够有效防范商业贿赂,未发现异常大额付款或第三方代收款,但赞助、礼品和烟酒茶类别仍需穿透受益对象和审批链。

执业提示:员工持股问题要分别核对授予数量、价格、公允价值、服务条件、失效/退出条款和会计摊销;商业贿赂核查不能只看制度,应把客户、订单、费用凭证、人员账户和第三方收款串联。

问题 17(首轮):发行前特殊权利、对赌及终止披露(回复 8-1-1,txt 行 15,090-15,550)

问询要点:与特殊权利直接相关的原子问题为:(1)删除重大事项提示中“本次发行相关各方作出的重要承诺”;(2)提高市场竞争风险披露;(3)摘要披露对赌协议或特殊权利条款及终止情况;(4)准确披露董事提名人及董监高、核心技术人员兼职单位与发行人的关系;(5)客观披露主要产品、技术及竞争优劣势;(6)补充行业和产业链信息。本文重点提炼第(3)项,并结合第(4)项披露完整性核查特殊权利是否仍有约束力。

回复与核查要点

  • 对应(1):公司在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中删除“本次发行相关主体作出的重要承诺”内容,避免把承诺文本与发行前特殊权利混同;实际承诺名称和版本应以招股书修订稿、股东承诺函及签章页为准。
  • 对应(2):公司补充“市场竞争风险”,披露先导智能、赢合科技、利元亨等上市公司规模较大、行业集中度提高及锂电设备由单机向整线、数字化车间发展;该部分属于风险披露,不构成发行人与上述公司存在同业竞争的法律结论。
  • 对应(3):回复列示自 2016-08 博实睿德信、2016-12 南海成长/特睿投资/勤道汇盛/南通时代伯乐/王家砚,2017-03 嘉远资本/勤道聚鑫/松禾创投/鄞州同锦,2018-05 徐州睿德信/深圳时代伯乐,2018-06 嘉远资本,2019-07 中小企业发展基金,2020-10 纳维投资/鑫之缘,2020-11 惠友豪创/晟礼投资/嘉远投资,2020-12 敦汇中凯/惠友豪创,2021-10 湾创贰号,2021-12 同普远景/苏州同创/郑州同创/冠达伯乐等协议中的回购、认购、反稀释、优先清算、跟售/拖售、业绩承诺、价格保障及股息分配权。各方已确认相关条款全部终止、无恢复效力、无补偿或违约责任,且公司不再承担上市失败回购义务;律师应核对每份《股东协议》及补充协议的终止条款,而不能只依据摘要表。
  • 对应(4):发行人补充董事提名人、兼职单位及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特殊权利清理涉及 2016-08 以来的投资人和董事提名安排。核查应将每名董事的提名方、任职文件、股东协议和关联关系表对应,确保董事提名权没有转化为未披露控制安排。
  • 对应(5):发行人按招股说明书要求补充主要产品、技术先进性及竞争优劣势,涉及锂电设备、光电、医疗和氢燃料电池等至少 4 类应用方向;该项是风险和技术披露,不能用技术描述替代特殊权利终止证明。
  • 对应(6):发行人补充锂电池设备及上下游产业链信息,并披露整线化趋势、市场集中度和先导智能、赢合科技、利元亨等可比企业;律师核查披露稿与 2021 年、2022 年订单和收入数据的一致性,确保行业风险披露不遗漏与客户、投资人或董事的关联安排。

核查程序与意见:查阅历次增资/股权转让协议、补充协议、终止协议、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股东确认函、董事提名文件及招股说明书修订稿;对发行人、曾芳及各投资方访谈并查验股东名册、资金流水。回复结论为特殊权利已经解除,对各方无约束力;未在 txt 中逐份呈现所有终止协议原件,上市前仍应完成版本和签署主体复核。

执业提示:对赌清理要核实“终止”是否彻底、是否附条件、是否对上市失败重新生效、是否存在替代性补偿或口头安排;摘要披露删除承诺,不等于相关义务在法律上当然消失。

问题 18(1)(首轮):财务总监变更、关联拆借及内控(回复 8-1-1,txt 行 15,566-16,050)

问询要点:三项原子问题为:(1)说明财务总监龚少敏离职原因、对经营管理和财务运转影响、是否存在违法违规以及财务内控是否规范;(2)说明 2021 年 10 月、12 月和 2022 年 3 月新增股东入股价格差异、定价过程及依据;(3)说明 8,257.82 平方米等房屋披露与保荐工作报告差异、产权/备案/搬迁事项。第(4)天蓝智能另行详述。

回复与核查要点

  • 对应(1):龚少敏因职业规划主动辞职,回复称在任期间不存在违法违规,离职后生产经营和主要业务负责人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存在关联方资金拆借,但时间较短、已全额归还,未对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大华出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3〕000351 号),确认 2022-12-31 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有效。律师核查离职文件、关联方资金流水和内控整改资料,风险在于拆借的授权与关联交易披露仍需以董事会记录闭环。
  • 对应(2):新增股东入股价格分别为 13.66 元/股(2021-10)、17.19 元/股(2021-12)和 21.84 元/股(2022-03)。回复将差异归因于融资时点、估值增长和市场环境,2021 年预测利润 6,000 万元、投前估值 12 亿元,对应 PE 20 倍,利元亨同期 PE 27.44 倍;2022 年投前估值 16 亿元,静态 PE 约 33.6 倍,2020 年 10 月同类交易约 13.29 元/股。律师核查出资协议、估值和银行流水,结论为未发现代持或争议,但应区分老股转让和增资的价格形成机制。
  • 对应(3):公司及子公司租赁 8,257.82 平方米、1,635 平方米和 60 平方米房屋,主要用于综合办公、宿舍、维修车间、设备房和研发;主要厂房出租方有不动产权证,但建筑物产权证办理中,租赁未备案。回复称租赁起于 2009 年、周边有替代物业、搬迁不会对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并由控制人承担瑕疵损失;该事项在房产专节展开。

执业提示:财务负责人变动与内控不能只用“经营正常”表述,应结合授权、银行账户、关联拆借和会计师鉴证结论;新增股东定价要把时间、估值、股份类型和支付凭证对应。

问题 18(2)—(4)(首轮):新增股东、房产租赁及天蓝智能关联交易(回复 8-1-1,txt 行 15,566-16,872)

问询要点:房产事项的两项原子问题为:(1)说明房屋租赁披露是否准确、完整及与保荐工作报告是否矛盾;(2)说明部分房屋未办建筑物产权证、未办理租赁备案原因,取得产权是否有障碍、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以及搬迁对持续经营的影响。天蓝智能事项的原子问题为:结合王家砚身份履历、任职、交易背景、同行业定价,说明三项关联交易的合理性、公允性及其他利益安排。

回复与核查要点

  • 对应房产(1):惠州信宇人主要厂房面积 8,257.82 平方米,另有 1,635 平方米研发办公房和 60 平方米房屋;土地使用权和出租方权属资料已取得,但主要建筑物产权证尚在办理,租赁未登记备案。发行人将实际用途披露为综合/办公、宿舍、维修车间和设备房,保荐工作报告另记载“出租方已有不动产权证、建筑物登记在办理”,两者应以合同、证照和现场用途逐项勾稽。
  • 对应房产(2):回复列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竣工及消防验收资料,说明土地及建设手续具有基础;但主要厂房建筑物产权证尚未完成,周边共有人黄竹青家庭持有部分权益,且未办理租赁备案。公司自 2009 年长期租用,未见出租方或共有人提起影响使用的诉讼,控制人承诺承担权属、搬迁及损失;如需搬迁,深圳/惠州可替代厂房和生产设备可迁移,回复认为不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 对应天蓝智能(1):王家砚持有发行人 0.37%股份、天蓝智能 0.88%股权,均系投资方委派董事,回复称不参与双方生产经营及具体决策。2020 年初天蓝智能因临时开展口罩业务向发行人购买 N95 口罩机生产线,金额 65 万元;发行人非关联客户同类产品平均单价 65.69 万元、最高 101 万元、最低 35 万元,天蓝交易价格处于可比区间。
  • 对应天蓝智能(2):2020 年 4 月天蓝智能向发行人转让“动力锂电池 PACK 线电芯自动双面电焊设备”专利权,价格 5 万元;回复称该专利不是天蓝智能核心技术,天蓝无继续发展计划,价格按申请费用和研发成本确定。律师核对专利权属、转让合同、登记和技术用途,未发现公司将关联方专利低价转入或损害其他股东的证据。
  • 对应天蓝智能(3):发行人于 2019 年 4 月向天蓝智能出借 100.00 万元,2019 年 5 月收回;回复将其解释为短期业务资金周转,未形成长期占用。关联交易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确认,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回避,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律师查验借款凭证、还款流水、会议决议和王家砚调查表,结论为三项交易具备商业合理性、价格公允,未发现其他利益安排。

执业提示: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性应有同类客户、规格、市场区间和成本依据;关联董事“不参与经营”不排除关联关系,仍需履行回避和信息披露程序。

四、未纳入详述事项

轮次问题不详述原因
首轮2—9、11、13、14、16产品技术、市场、客户、收入、成本、研发、应收、固定资产和募投等以会计师、保荐机构或技术核查为主;其中与资质、房屋、股权或内控有关部分已移入第三部分。
首轮12政府补助、税收优惠及所得税处理以会计师核查为主,未见独立税务违法争点;股份支付个税风险已在员工持股节提示。
第二轮、审核中心财务更新及设备项目财务测算主要为订单、收入确认、毛利、存货和募投资金使用等纯业务/财务事项。
上市后上市后的持续监管事项不属于本次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期间问询,不纳入法律问题详述。

五、待核验/待补事项

  • ①问询及签章文件:本报告以回复文本黑体问题重构原子问题;上市委会议意见落实函的完整文号、各轮原始问询函、律师签章页和特殊权利终止协议原件应以正式 PDF 补核。
  • ②扫描版/证据原件:本批次 scan_files 为空,未发现扫描版;高邮项目 7 名专家评标资料、25,700 万元合同及最终验收、惠州厂房建筑物产权证、租赁备案和天蓝智能专利登记原件需人工核对。
  • ③持续状态:2023 年后特殊权利是否存在任何恢复条款、智慧树员工退出/失效份额最终登记、关联拆借整改、房产搬迁及高新/设备资质状态,txt 未完整载明,标记为待公司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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