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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多浦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1528·深市创业板)审核问询法律问题回溯
上市/挂牌日期:2023-08-28 | 审核问询共 3 轮(首轮审核问询函、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含多次半年报/年报数据更新) | 本文档基于列入本批次的审核期间回复文本提炼 依据文件:2023-03-30《1_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关于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2022年报数据更新版)》、 《1_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关于第二次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2022年报数据更新版)》、 《1_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关于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2022年年报数据更新版)》;相应《2_申报会计师关于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2_申报会计师关于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2_申报会计师关于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之回复报告》,均披露日为2023-03-30。此前更新文件为2022-10-19首轮、第二轮及中心意见回复(发行人及会计师各3份);2022-09-22中心意见回复(发行人及会计师各1份);2022-06-17第二轮回复(发行人及会计师各1份);2022-05-05首轮年报更新回复(发行人及会计师各1份);2022-02-18首轮回复(发行人及会计师各1份)。首轮问询文号为审核函〔2021〕011378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21-12-15出具。 中介机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律师名称在本批次2023-03-30发行人与保荐机构回复首页未载明;申报会计师名称在列入批次的会计师回复首页未载明,均需以正式签章版核对。本文仅据txt记载提炼,不用公开资料补写中介机构名称。
一、公司与审核概况
多浦乐长期从事超声无损检测设备、超声探头及相关自动化检测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覆盖运动控制器、运动控制模块、晶圆、封装成品等超声检测应用场景,并通过北京瑞泉、大连瑞迪等子公司拓展自动化无损检测业务。审核期间首轮、第二轮和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持续围绕创业板定位、核心技术、收入及供应商核查、历史沿革、实际控制人对外投资、下属公司和申报前股东锁定展开。法律风险集中在股权历史上张瑞持股退出是否构成代持、悦生泰达员工持股平台及税务处理、实际控制人控制企业与鸿锦房地产和广东杜曼的关系、下属公司及自动化无损检测业务的独立性,以及自然人股东锁定期。2023-03-30的年报更新版对2022年度数据作了更新,本文以该批次最新发行人/保荐机构txt为主,保留问询原子子问和对应核查结论。
二、法律问题总览
| 轮次 | 问题编号 | 问题主题 | 法律类别 | 律师是否发表意见 |
|---|---|---|---|---|
| 首轮 | 问题1 | 核心技术与创业板定位 | 其他律师核查事项 | 是;发行人律师参与定位与技术权属核查 |
| 首轮 | 问题2 | 行业与业务 | 纯业务/财务类 | 否 |
| 首轮 | 问题3 | 核心技术人员 | 其他律师核查事项 | 是;涉及知识产权、任职与竞业风险 |
| 首轮 | 问题4 | 营业收入及客户 | 纯业务/财务类 | 否 |
| 首轮 | 问题5 | 研发、核心技术及知识产权 | 其他律师核查事项 | 是 |
| 首轮 | 问题6 | 采购及供应商 | 纯业务/财务类 | 否 |
| 首轮 | 问题7 | 应收账款、存货及资金流水 | 纯业务/财务类 | 否 |
| 首轮 | 问题8 | 费用及财务规范 | 纯业务/财务类 | 否 |
| 首轮 | 问题9 | 固定资产及募投项目 | 纯业务/财务类 | 否 |
| 首轮 | 问题10 | 其他财务事项 | 纯业务/财务类 | 否 |
| 首轮 | 问题11 | 历史沿革 | 1历史沿革与股权变动;3股权代持与还原;6股权激励与员工持股;13税务 | 是,对问题(1)—(4)发表明确意见 |
| 首轮 | 问题12 | 实际控制人对外投资 | 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7关联方与关联交易;8同业竞争;11诉讼仲裁与行政处罚;18发行人独立性 | 是 |
| 首轮 | 问题13 | 下属公司 | 10重大合同/业务资质;17境外架构;18发行人独立性 | 否;仅保荐人对整体问题、会计师对问题(1)—(3)发表意见 |
| 首轮 | 问题14 | 经营业绩及财务核查 | 纯业务/财务类 | 否 |
| 首轮 | 问题15(1) | 实际控制人与自然人股东亲属关系、锁定期 | 19申报前新增股东;4控制权及锁定安排 | 是;律师对问题(1)发表意见 |
| 首轮 | 问题15(2)—(5) | 理财、补助、租赁会计、行业标准 | 纯业务/财务类 | 否;由保荐人/会计师按分工发表意见 |
| 第二轮/中心 | Q1—Q? | 创业板定位、客户、财务更新及中心意见落实 | 纯业务/财务类 | 以各文本实际签署方为准,未检出新增法律主题 |
三、重点法律问题详述
问题11:历史沿革、代持、员工持股平台及股份支付(首轮,回复PDF第230—249页;txt行10304—11202)
问询要点:
- (1)说明发行人历次股权变动或增资中相关股东增资价格、股权转让价格的定价依据及纳税义务履行情况;说明整体变更是否以资本公积、未分配利润或盈余公积转增股本。
- (2)说明张瑞持股、增资和退出的完整过程,判断是否构成股权代持;说明关于股份代持的披露是否准确、完整,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代持、纠纷或潜在纠纷。
- (3)说明员工持股平台悦生泰达的历史沿革、合伙人股份变动、平台内部流转、退出机制及离职条款。
- (4)说明蔡庆生及其他股东同时向悦生泰达、厦门融昱、华晓峰、田鑫转让股权的原因;说明股权转让款支付、资金来源、是否向实际控制人借款、股东间及与实际控制人间关联关系、客户供应商关系、业务资金往来、对赌、委托持股、代持或其他利益安排。
- (5)结合中国证监会《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问题26,说明相关转让是否涉及换取服务、员工股份公允价值确定依据和股份支付会计处理。该子问由保荐人和申报会计师发表意见,律师未被要求对其单独发表意见。
回复与核查要点:
- 对应(1):发行人说明2008年1月至2014年1月发生4次股权转让和3次现金增资,价格均为1元/出资额,主要参考单位净资产和初创阶段协商结果;2017年12月蔡庆生向苏州融昱转让124.50万元出资,价格13.33元/出资额,对应整体估值4亿元、2017年度市盈率32.46倍;同月蔡庆生、蔡树平、纪轩荣、章坤向员工平台悦生泰达转让108.45万元、22.50万元、18.75万元、0.30万元,价格6.67元/出资额,系对苏州融昱价格50%折让。2018年1月厦门融昱受让255.075万元、78.75万元、65.625万元、1.05万元,价格13.33元/出资额;2018年3月华晓峰、田鑫各受让21.69万元、4.50万元、3.75万元、0.06万元,价格13.33元/出资额,相关方均回复已履行纳税义务(txt行10368—10520)。
- 对应(1):2019年9月多浦乐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以2019-05-31为基准日,按1:0.4336873折为4,500万股,剩余5,876.14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其中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转增1,000万元,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500万元。2019年11月广州市黄埔区税务局备案《个人所得税分期缴纳备案表(转增股本)》,备案编号20191440112228353,六名自然人股东纳税期限延期至2024年9月;悦生泰达自然人合伙人已申报缴税,厦门融昱、苏州融昱自然人合伙人尚未缴纳但已出具依法承担纳税/代缴义务承诺(txt行10521—10615)。
- 对应(2):2011-11-01黄少鹏、蔡树平分别与张瑞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张瑞受让代蔡庆生持有的14.5%股权及蔡树平0.5%股权,合计225万元出资,价格1元/出资额;2011-12-01完成工商变更。2012-05-10股东会同意注册资本由1,500万元增至3,000万元,张瑞认缴225万元;2012-05-30广州永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文号穗永验审字(2012)第046号;2012-06-05完成工商变更,张瑞合计持有450万元出资。增资资金由实际控制人蔡庆生提供225万元。2014-01-14张瑞将15%股权、对应450万元出资以1元/出资额转让给蔡庆生,2014-01-26完成工商变更,双方债权债务结清;回复将其定性为债权债务安排而非发行人股权代持,并确认除已披露的2008年11月至2012年6月蔡庆生委托黄少鹏持股外无其他未披露代持(txt行10616—10830)。
- 对应(3):悦生泰达成立于2017-11-21,设立时蔡庆生为普通合伙人、出资400万元,占80%,其他5名自然人各出资20万元,认缴总额500万元;2017-12-01林俊连等43名自然人加入,认缴增加500万元,平台总出资额变更为1,000万元,蔡庆生所持370万元分别转让给林俊连178万元、陈秀明20万元、王亚芳110万元、林学武30万元、王黎27万元、尹璐5万元。2018-03-15肖丽君退出;2018-07-11佟心、张慧志退出;2019-11-07阮世文、秦龙、林端、徐节涛、钱志华退出或转让;2019-12-24曾繁泽退出、林俊连转让4万元给尹璐。平台内部转让均按原入股价格,涉及2万元、4万元、5万元、7万元、10万元等具体份额(txt行10831—11045)。
- 对应(3):平台规则约定自认购份额至股票上市满12个月及更严格限售期内不得转让;有限合伙人转让需事先通知普通合伙人并取得书面同意;除转让份额外不得退伙或提前收回本金。未缴出资、违反竞业或保密义务、造成公司损失超过10万元、被开除、刑事追责、辞职、裁员离职或退休等情形,普通合伙人可要求转让或退伙;被法院强制执行或自然人死亡可当然退伙。平台自然人合伙人已按规则出资,未见发行人或第三方提供资金(txt行11046—11140)。
- 对应(4):回复称2017—2018年股东同时对外转让主要为避免单一股东股权过度稀释,各方协商后按原持股比例等比例转让;受让方以自有或自筹资金付款,不存在向实际控制人借款。悦生泰达与厦门融昱存在部分出资人重合,部分股东之间及与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但不是发行人客户或供应商;除正常薪酬和股权转让款外,没有发行人与实际控制人控制企业之间的业务及其他资金往来。历史对赌条款已全部清理(txt行11141—11183)。
- 对应(5):回复区分苏州融昱、厦门融昱、华晓峰、田鑫和悦生泰达:前四类转让不涉及换取员工服务;蔡庆生向悦生泰达转让股权涉及员工服务。员工股份公允价值依据外部投资价格和转让价格计算,股份支付处理由申报会计师负责,律师未对该会计子问发表意见(txt行11184—11202)。
- 核查程序:保荐人、律师取得工商档案、股东会决议、增资及股权转让协议、付款凭证、税务备案、合伙协议、合伙人完税证明;查询股权工商变更,访谈蔡庆生、蔡树平、纪轩荣、章坤及相关股东,核对调查表和实际控制人银行流水,并查阅《企业会计准则》(txt行11090—11160)。
- 核查意见: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认为前四次转让及三次增资不涉及纳税义务,第五至第七次转让已履行纳税义务;整体变更个人所得税已办理延期备案;张瑞股权变动不构成代持,除已披露代持外无其他代持或权属纠纷;悦生泰达建立了内部流转、退出和离职机制;转让具有商业原因,未发现资金借款或未披露利益安排(txt行11160—11202)。
执业提示:本问题同时包含税务、股权权属、员工持股和股份支付。不能仅以工商登记否定张瑞阶段性资金代付的事实,也不能仅以回复“不是代持”替代对协议、资金、分红和实际权利行使的穿透核查。整体变更涉及1,000万元资本公积、500万元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且厦门融昱、苏州融昱自然人合伙人尚未缴纳个人所得税,后续应跟踪备案承诺履行情况。
问题12:实际控制人对外投资、鸿锦房地产及广东杜曼(首轮,回复PDF第250—259页;txt行11203—11593)
问询要点:
- (1)说明长兴咨询、华宇包装的注册资本、实缴资本、股东比例、管理层、对外投资、经营状况、业务关系,说明其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并说明长兴咨询与发行人股东厦门融昱、苏州融昱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 (2)说明鸿锦房地产股权结构、是否由实际控制人控制、经营状况、股权冻结、涉诉情况和破产清算风险,并说明实际控制人及其对外投资企业是否存在未披露债务、担保或纠纷。
- (3)说明广东杜曼的注册资本、实缴资本、股东及比例、控制权演变、主要业务、与发行人关系;说明蔡庆生转让股权的比例、价格、依据、受让方及付款;核查受让方关联关系、委托持股、利益安排、规避同业竞争/关联交易及关联方披露完整性。
回复与核查要点:
- 对应(1):长兴融昱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立于2019-12-27,注册及实缴资本100万元,蔡庆生持93%、陈磊持7%,执行事务合伙人为蔡庆生,主要业务为对外投资,未实际经营,持有鸿锦房地产24%股权;东莞市华宇包装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08-25,注册及实缴资本600万元,蔡庆生配偶吴洁华持100%,2022年营业收入3,818.15万元,主要客户为格力和屈臣氏,无对外投资。两者及其对外投资企业与发行人无同业竞争,报告期内无关联交易;“融昱”字号系办理工商注册时参考厦门融昱、苏州融昱的名称,回复否认三者存在关联关系(txt行11245—11310)。
- 对应(2):汕头市鸿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06-23,注册资本1,000万元,汕头市宏景投资有限公司持76%、长兴咨询持2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刘立光,蔡庆生为监事且未参与经营。鸿锦房地产于2018-02取得地号汕国土资地[2015]109号“三旧”改造合作主体资格,但尚无实际经营。汕头仲裁委员会于2020-12-16作出(2020)汕仲案字第1号裁决,要求鸿锦房地产、刘世彬支付陈鸿光662万元及利息、仲裁费5.30万元;历史股东苏彼得49%股权冻结已于2019年解除,回复称被申请破产清算风险较小(txt行11311—11470)。
- 对应(2):回复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认为长兴咨询原则上以认缴出资240万元为限承担鸿锦房地产股东责任;截至报告期末长兴咨询无大额债务、担保或纠纷,华宇包装主要负债为中国农业银行东莞茶山支行4,0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和1亿元固定资产借款,悦生泰达无重大债务、担保或纠纷;蔡庆生除为华宇包装提供保证担保外未披露其他重大对外担保(txt行11401—11532)。
- 对应(3):广东杜曼成立于2014-08-11,注册资本1,000万元、实缴694.50万元,黄晓玲持80%、章坤持20%,主营医疗器械。2014—2020年黄晓玲名义持有的80%股权由蔡庆生实际控制,2020年6月对外转让,转让价688万元,至2020年10月支付完毕;回复称受让方与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委托持股或其他利益安排,广东杜曼与发行人不存在相同或相似主营业务,仍按审慎口径披露历史关联关系。章坤仍担任其监事,黄晓玲为厦门融昱出资人之一(txt行11533—11593)。
- 核查程序及意见: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查阅工商档案、章程、股权转让协议、付款凭证、信用报告和裁判文书,访谈蔡庆生及相关股东,查询裁判文书网、执行信息公开网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结论为长兴咨询、华宇包装与发行人无同业竞争和报告期关联交易,鸿锦房地产由刘立光控制且破产风险较小,广东杜曼转让真实完成,未发现规避监管的代持或利益安排(txt行11574—11593)。
执业提示:鸿锦房地产的“三旧”改造资格、(2020)汕仲案字第1号裁决以及华宇包装4,000万元、1亿元债务,均属于实际控制人外围风险核查重点。长兴咨询是否仅承担240万元有限责任取决于是否存在滥用法人独立地位、担保或其他责任事实,不能把回复中的责任上限表述扩展为当然结论。
问题13:下属公司、自动化无损检测业务及境外主体(首轮,回复PDF第259—279页;txt行11594—12166)
问询要点:
- (1)说明北京瑞泉的业务、客户、产品、财务数据、股权转让价格及会计处理。
- (2)说明大连瑞迪的设立、股东背景、各方出资及未缴出资、财务情况、合资原因、对赵新玉的依赖和控制权。
- (3)说明大连瑞迪是否构成生产销售主体,列示销售数量、单价、毛利率及亏损/盈利情况。
- (4)说明自动化无损检测业务与主营产品的关系、未来方向、研发及技术储备。
回复与核查要点:
- 对应(1):北京瑞泉成立于2018-10,注册资本500万元,发行人持51%;2020年9月将31%即155万元出资转让给钟莉,保留20%。2020—2022年资产总额449.10万元、299.58万元、350.32万元,净资产401.62万元、286.10万元、273.21万元,营业收入132.87万元、71.68万元、155.43万元,净利润-63.96万元、-115.52万元、-12.89万元;回复还列示股权转让后银行155万元及长期股权投资调整-124,931.02元的会计处理(txt行11610—11690)。
- 对应(2):大连瑞迪成立于2019-03-28,注册资本500万元,实缴342.50万元;发行人持51%、实缴255万元,赵新玉持40%、实缴60万元,李正光持5%、实缴7.50万元,特地世界持4%、实缴20万元,部分自然人股东的认缴期限至2049-03-22。发行人按51%表决权和股东会安排控制大连瑞迪;回复披露赵新玉、李正光的行业背景以及合资设立的自动化无损检测业务目的,并未将未缴出资直接等同于控制权缺失(txt行11691—11825)。
- 对应(3):发行人自动化无损检测业务收入2020—2022年分别为1,249.97万元、1,929.70万元、3,059.59万元,大连瑞迪对应169.03万元、309.73万元、265.04万元,占比13.52%、16.05%、8.66%;大连瑞迪销售数量6套、6套、7套,单价28.17万元、51.62万元、37.86万元,毛利率32.47%、71.29%、73.76%,2020年净亏损1.16万元,2021年净利润202.84万元。回复据此说明其已形成一定生产销售能力,但发行人仍控制业务和财务(txt行11826—11970)。
- 对应(4):自动化NDT产品用于高帧率采集、缺陷识别和自动化检测,与发行人超声探头、超声检测系统存在技术和应用联系;回复将大连瑞迪定位为自动化无损检测技术和产品研发、生产、销售平台,列示6项实用新型专利及2项继受取得发明专利,并说明未来继续围绕高端检测、人工智能缺陷识别和自动化产线进行研发(txt行11971—12090)。
- 核查程序及意见:本问题的回复注明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财务数据及子公司事项核查,律师未被要求对问题(1)—(4)单独发表明确意见;因此本节对业务主体、境外及子公司独立性的描述仅作事实回溯,不把会计师意见转为律师意见(txt行12090—12166)。
执业提示:大连瑞迪部分股东认缴期限至2049-03-22,发行人51%持股和董事会/股东会控制安排应与实际出资、技术人员和业务合同分开核验;大连瑞迪收入占自动化无损检测业务比例2022年已降至8.66%,不能单凭该比例判断其是否为独立业务主体。
问题15(1):自然人股东关系及锁定期(首轮,回复PDF第280页;txt行12555—12620)
问询要点:核查实际控制人蔡庆生与其他自然人股东是否存在亲属关系;如存在,相关自然人股东是否应依《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问题18比照实际控制人锁定。
回复与核查要点:
- 对应(1):除蔡庆生外,发行人还有蔡树平、纪轩荣、田鑫、华晓峰、章坤5名自然人股东,回复称均与蔡庆生不存在亲属关系;蔡庆生承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36个月,其余5名自然人股东承诺锁定12个月,发行人据此认为不存在规避限售期的安排(txt行12596—12620)。
- 核查程序: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对自然人股东身份证明、股东调查表及股份锁定承诺,并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问题18审查亲属关系和锁定期(txt行12900—12926)。
- 核查意见:回复记载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认为5名自然人股东与蔡庆生不存在亲属关系,36个月与12个月锁定安排符合问询口径;该意见仅覆盖亲属关系和锁定期,不延伸至其他股东权属问题。
执业提示:锁定期判断应建立在实际亲属关系、间接持股及共同利益安排的完整穿透基础上;本txt只记载5名直接自然人股东与蔡庆生的关系结论,未提供全部穿透股东名单,不宜据此扩大为全部股东均无亲属或一致行动关系。
四、未纳入详述事项
- 首轮问题1—10、问题14及问题15(2)—(5)主要属于创业板定位、产品技术说明、收入成本、客户供应商、应收账款、存货、费用、固定资产、理财、政府补助、租赁会计和行业标准等纯业务/财务事项,依法务主题未形成独立法律问题;其中问题15(4)披露2021-03-25购买渤海银行“WBS210129”结构性存款10,000.00万元、期末账面价值10,095.67万元,因会计师负责,不另设法律详述。
- 第二轮及审核中心意见落实文本中,未检出比问题11—13、问题15(1)新增的实控人、代持、对赌、关联、同业竞争、土地房产、处罚、社保、环保、数据合规或新增股东法律主题;年报更新数字以2023-03-30版本为准。
- 2022-10-19、2022-09-22、2022-06-17、2022-05-05及2022-02-18的更新回复,属于同一首轮/第二轮/中心意见的财务数据和披露更新,不另行计作新的问询轮次。
二十类法律问题覆盖核对
| 序号 | 法律问题类别 | 对应问题/核对结果 |
|---|---|---|
| 1 | 历史沿革与股权变动 | 问题11详述:4次转让、3次增资、整体变更及2020年增资;问题13补充子公司设立及转让。 |
| 2 | 出资瑕疵与资本充实 | 问题11核对张瑞2012年225万元增资及穗永验审字(2012)第046号;未认定为出资瑕疵。 |
| 3 | 股权代持与还原 | 问题11核对2008年11月至2012年6月蔡庆生委托黄少鹏、张瑞阶段性持股,回复认定无其他代持。 |
| 4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 | 问题12及问题15(1)核对蔡庆生控制企业、自然人股东关系;未另见一致行动协议问询。 |
| 5 | 对赌协议与特殊权利 | 问题11(4)核对历史对赌已清理;未检出现存回购或恢复条款。 |
| 6 | 股权激励与员工持股 | 问题11详述悦生泰达设立、合伙人变动、流转、退出和离职规则。 |
| 7 | 关联方与关联交易 | 问题12详述长兴咨询、华宇包装、广东杜曼与发行人关系及业务资金往来。 |
| 8 | 同业竞争 | 问题12核对鸿锦房地产、华宇包装、广东杜曼是否与发行人相同或相似业务。 |
| 9 | 土地、房产与权属 | 问题12涉及鸿锦房地产地号汕国土资地[2015]109号及“三旧”改造资格;未见发行人生产房产瑕疵问询。 |
| 10 | 重大合同、业务资质与经营合规 | 问题13核对北京瑞泉、大连瑞迪经营主体和自动化检测业务;未见发行人资质处罚专项问题。 |
| 11 | 诉讼、仲裁与行政处罚 | 问题12详述(2020)汕仲案字第1号裁决、662万元本金及5.30万元仲裁费。 |
| 12 | 劳动用工、社保与公积金 | 列入txt未检出专门劳动、社保、公积金问询。 |
| 13 | 税务 | 问题11详述整体变更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及备案编号20191440112228353。 |
| 14 | 分红与股东回报 | 问题11核对悦生泰达及股东分红安排,未见独立分红政策问询。 |
| 15 | 环境保护与安全生产 | 列入txt未检出专门环保安全法律问题。 |
| 16 | 数据、个人信息与网络合规 | 列入txt未检出数据、个人信息或网络安全主题。 |
| 17 | 境外架构、红筹与外汇 | 问题13的境外/子公司业务核对仅以列入txt的自动化检测和子公司材料为限,未见红筹或外汇结构。 |
| 18 | 发行人独立性 | 问题12、13核对实际控制人外围企业、子公司及业务资金独立性。 |
| 19 | 申报前新增股东 | 问题15(1)涉及自然人股东锁定;问题11涉及2017—2018年新增/受让股东。 |
| 20 | 其他律师核查事项 | 问题1、3、5涉及技术、专利、核心人员和竞业风险;列入txt未见数据合规专项问题。 |
五、待核验/待补事项
①问询函原文缺失:待核验;JSON列有2023-03-30三轮发行人及会计师文本,但note记载“官网检索无问询回复文件(待人工复核)”。
②签章页/文号信息是否完整:待核验;2023-03-30发行人回复首页未载发行人律师和申报会计师名称,正式签章页及律师版需补核。
③txt文本质量问题:待核验;部分更新文件名称含“第二次审核问询函/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差异,需以正式披露PDF核对轮次名称、页码及签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