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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文件:https://github.com/lennonli/ipo-inquiry-kb/blob/main/cases/920036-%E8%A7%85%E7%9D%BF%E7%A7%91%E6%8A%80.md

杭州觅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20036·北交所)审核问询法律问题回溯

上市日期:2026-03-09 | 审核问询共 3 轮 | 本文档基于审核期间全部公开问询回复文件提炼(截至 2026-08-23) 依据文件:

  1.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关于觅睿科技第一轮问询的回复(2025年半年报财务数据更新版)》(2025-09-23 披露;第一轮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回复 txt 未入库,一轮问询原文以律师补充法律意见书及会计师回复中引用为准)
  2. 《觅睿科技及国信证券关于第二轮问询的回复》(2025-09-23 披露,含 5 问)
  3.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关于觅睿科技第三轮问询的回复》及《觅睿科技及国信证券关于第三轮问询的回复》(2025-11-21 披露,含 3 问)
  4.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上会稿/注册稿)》(2025-11-27、2025-12-24、2026-02-09 披露,正文后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二),系法律问题定位的主要依据) 中介机构:保荐人国信证券;发行人律师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申报会计师天健所 转板口径:发行人系全国股转系统连续挂牌满 12 个月的创新层挂牌公司,本文档仅覆盖北交所上市审核期间问询,不含其新三板挂牌期间问询。

一、公司与审核概况

觅睿科技主营网络摄像机(含无线通信功能)等智能视觉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外协加工为主的生产模式,产品以外销为主,需取得中国 SRRC 及欧盟 CE/RoHS、美国 FCC、澳大利亚 RCM、日本 TELEC/PSE、加拿大 IC、韩国 KC 等多国认证。公司经三轮问询后过会、注册,2026 年 3 月 9 日在北交所上市。三轮问询重点逐步收窄:一轮覆盖创新特征、业绩、收入核查、外协模式、资质合规及"其他问题"(约 12 问,一轮发行人回复 txt 缺失,据会计师回复引用涉及问题 2、3、5、6、7、9);二轮 5 问中仅问题 5"其他问题"为法律问题(报告期后新增违规整改);三轮 3 问(收入真实性、外协核查、毛利率)均为财务类。核心审核法律风险为:境外经营资质与产品认证完整性、APP 收集个人信息违规被监管通报整改、经营合规性与内控有效性。

二、法律问题总览

轮次问题编号问题主题法律类别律师是否发表意见
首轮4经营业务资质完整性(境外认证/产品质量/APP 个人信息/数据安全)重大合同与业务合规/数据合规与个人信息是(中伦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一)第二部分一)
首轮12(1)(3)报告期业务经营合规性及承诺安排完备性诉讼仲裁与行政处罚/承诺安排是(补充法律意见书(一)第二部分二)
首轮其余(含 2、3、5、6、7、9 等)资金往来、收入、客户、外销、成本等纯业务、财务类
二轮5其他问题——合规性风险(报告期后新发生违规情形)诉讼仲裁与行政处罚/内控有效性是(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二轮1-4创新特征/业绩增长/收入核查/外协模式纯业务、财务类
三轮1-3收入真实性核查/外协加工核查/毛利率下滑纯业务、财务类

三、重点法律问题详述

问题 4:经营业务资质完整性(首轮;补充法律意见书(一)第二部分"一",txt 行 2087-5128)

问询要点:(1) 补充披露我国及主要客户所在市场对发行人相关产品的监管政策、技术法规和技术标准、认证要求;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各类外销产品是否取得生产经营(含海外)所需全部资质、许可或认证,取得过程是否合法,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2) 报告期内是否存在产品质量问题或安全事故、相关行政处罚、媒体报道/消费者维权/重大诉讼、产品召回,是否危及消费者人身安全、是否构成发行实质障碍;(3) 产品使用的平台/APP 等客户端获取用户个人信息的范围、存储地、访问权限、使用权归属、使用合规性、用户是否知情同意;(4) 盈利模式与所获取用户信息是否紧密相关,是否曾发生信息泄露、侵犯用户隐私、诉讼仲裁,是否存在因违规收集个人信息被要求整改、暂停营业/产品销售或行政处罚的风险;(5) 信息安全与数据保护相关内控制度及执行情况。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与核查要点

  • 多国认证体系:发行人产品已取得中国 SRRC 认证、欧盟 CE、RoHS、美国 FCC、澳大利亚 RCM、日本 TELEC、PSE、加拿大 IC 及韩国 KC 等与主要产品相对应的多国质量安全认证证书;律师分市场逐项梳理了境内外监管政策、技术法规(如欧盟无线电设备指令、美国 FCC Part 15 等)及认证要求,论证认证取得过程合法、覆盖全部外销产品,不存在超资质范围经营。
  • 产品质量:报告期内不存在因产品质量或安全问题受到行政处罚、重大诉讼或召回事件。
  • 个人信息与数据合规(核心):报告期内发行人三款 APP("云际视频"(原 CloudEdge)、"觅睿"、"Arenti 睿盯")存在被监管通报情形:2024 年 3 月 27 日浙江省通信管理局通报 27 款侵害用户权益 APP(2024 年第 2 批),其中 CloudEdge APP 存在收集个人信息和索取权限不规范、APP 强制/频繁/过度索取权限、频繁自启动和关联启动问题,被要求限期整改,否则视情采取下架、关停、行政处罚等措施,发行人已完成整改;报告期后"觅睿"APP 又被国家计算机病毒应急处理中心通报存在"未向用户提供撤回同意收集个人信息的途径、方式"问题(对应《个人信息保护法》第 15 条第一款),亦完成整改。律师论证:上述通报系以整改方式处理,监管未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已完成整改,后续不存在被行政处罚的风险;APP 盈利模式与所获取用户信息无关,不存在信息泄露及由此产生的纠纷诉讼;个人信息处理满足"告知-同意"合规要求。
  • 内控制度:发行人建立《网络安全管理规范》《数据安全管理办法》《个人信息保护制度》《觅睿科技安全白皮书》等制度,并取得 ISO/IEC 27001 信息安全、ISO/IEC 27701 隐私信息、ISO/IEC 27017 云服务信息安全、ISO/IEC 27018 个人可识别信息等体系认证证书(2025 年 6-7 月换发/取得,证书编号如 11723QU0073-06R2M、00124IS20218R1M/6100、CQC24PIM10016R1M/6100 等)。
  • 核查程序:查阅境内外认证证书及取得文件、监管通报文件及整改报告;取得主管部门证明及《企业专项信用报告》;检索裁判文书网、信用中国等公开渠道;访谈业务及技术人员;查阅内控制度及体系认证证书;取得发行人说明与承诺。
  • 核查意见:律师认为发行人已取得生产经营所需全部资质、许可或认证,取得过程合法;报告期内无质量安全事故、行政处罚及召回;个人信息收集、存储、使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用户知情同意,已按主管部门要求完成合规整改,不存在被暂停营业/产品销售或行政处罚的风险;信息安全与数据保护内控制度健全、执行良好。

执业提示:智能硬件+APP 企业赴北交所上市,APP 侵害用户权益被通报名单(通管局/病毒中心)是高频合规核查点;本案"通报整改而非行政处罚+盈利模式与用户信息无关+ISO27001/27701 体系认证背书"三层论证可复用于同类数据合规问询。

问题 12(1)(3):报告期业务经营合规性与承诺安排(首轮;补充法律意见书(一)第二部分"二",txt 行 5128 起)

问询要点:(1) ①除招股说明书已披露情形外,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形(含尚未处理完毕的)、经营管理不规范情形,如是请补充说明具体情况、处理情况及进度、被处罚风险、是否属重大违法违规及影响;②结合各类违法违规或不规范情形的时间、原因、整改情况、影响及内控制度建设执行情况,分析公司治理规范性,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影响发行上市条件的情形,规范措施是否切实可行、有效。(3) 对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等规则,说明相关主体本次发行承诺安排是否完备,视情况完善。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与核查要点

  • 违规情形梳理:报告期内存在 1 项违法违规情形(CloudEdge APP 收集个人信息和索取权限不规范,2024 年 3 月浙江通管局通报,已完成整改);报告期后新发生 1 项("觅睿"APP 被国家计算机病毒应急处理中心通报未提供撤回同意方式,已完成整改)。律师逐项对照《个人信息保护法》第 15 条、第 66 条第一款罚则分析,确认监管均以限期整改方式处理、未给予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整改完毕后不存在被处罚风险。
  • 挂牌期间合规:发行人已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规定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挂牌期间不存在被股转公司、证券监管机构行政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 内控有效:天健所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天健审〔2025〕306 号,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后更新为天健审〔2025〕16063 号,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均认定财务报告内控有效。
  • 承诺安排:律师对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逐项核查相关主体(控股股东、实控人、董监高)锁定期、减持、稳定股价、摊薄即期回报填补、避免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等承诺安排,确认完备并视情况补充完善。
  • 核查程序:取得发行人说明与承诺、主管部门证明、《企业专项信用报告》,检索公开渠道,查阅挂牌期间信息披露文件、内控审计报告及各项承诺函。
  • 核查意见:除已披露并整改完毕的 APP 违规情形外,发行人不存在其他重大违法违规及经营管理不规范情形,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及发行上市条件的情形,规范措施切实有效;承诺安排完备。

执业提示:"报告期后新发生违规"需动态更新核查(本案二轮即因此被追问),律师应在每次补充意见书中滚动披露期后事项并重申结论;挂牌期间合规证明(无监管措施)是北交所项目区别于直接 IPO 的固有核查项。

问题 5(二轮):其他问题——合规性风险(二轮,回复第 156 页起;补充法律意见书(二),txt 行 7463-7780;二轮回复 txt 行 6990 起)

问询要点:根据申请文件及问询回复,报告期后发行人新发生一项违法违规情形("觅睿"APP 被国家计算机病毒应急处理中心通报)。请发行人结合报告期内及期后发生违规情形的整改措施及有效性,说明业务经营规范性相关内部控制措施是否持续有效,是否存在其他合规性风险,该类风险是否可能影响业务经营的持续性与合法合规性。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与核查要点

  • 期后新违规:国家计算机病毒应急处理中心通报"觅睿"APP 存在"未向用户提供撤回同意收集个人信息的途径、方式"问题,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第 15 条第一款;发行人已完成整改(提供便捷撤回同意方式)。
  • 内控持续有效论证:发行人制定《采购管理程序》《销售管理总则》《生产过程控制程序》《网络安全管理规范》《数据安全管理办法》《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安全白皮书》等内控制度并在日常经营中实际执行;取得 ISO9001、ISO14001 及 ISO/IEC 27001、27701、27017、27018 五项体系认证(证书编号及有效期逐一列示,如 ISO27001 证书 00124IS20218R1M/6100,有效期至 2027 年 6 月 21 日);天健所 2025 年 8 月 15 日出具内控审计报告(天健审〔2025〕16063 号)认定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财务报告内控有效。
  • 无其他合规风险:经取得政府主管机关证明、《企业专项信用报告》并公开渠道检索,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合规性风险;两次通报均以整改方式处理、未受行政处罚,不影响业务经营持续性与合法合规性。
  • 核查意见:律师认为发行人业务经营规范性相关内部控制措施持续有效,不存在其他合规性风险,相关风险不会影响业务经营的持续性与合法合规性。

执业提示:一轮已披露 APP 整改后,期后同类问题再现触发二轮追问,说明"同类违规重复发生"比单次违规更受关注;以体系认证(ISO27001/27701 全家桶)+内控审计报告证明内控"持续有效"是标准应答组合。

四、未纳入详述事项

轮次问题不详述原因
首轮其余问题(含 2、3、5、6、7、9 等)资金往来、收入确认、客户、境外销售、成本费用等纯业务、财务类,由保荐机构及天健所回复,律师未发表专项意见
二轮 1 创新特征、2 业绩增长、3 收入核查、4 外协模式纯业务、财务类
三轮 1 收入真实性、2 外协核查、3 毛利率下滑纯业务、财务类(三轮无律师事项)

五、待核验/待补事项

  • 第一轮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问询回复 txt 未入库,首轮问题编号、子问题全文及页码暂以补充法律意见书引用及天健所一轮回复为准,问题总数(约 12 问)无法精确核对,【待核验】。
  • 三轮问询函原文未单独取得,问询要点以回复文件黑体引用为准。
  • 法律意见书 txt 为 pdftotext 产物,页码标注(5-1-XX)连续,未见扫描乱码;签章页信息未逐页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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