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天工流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74767·新三板)审核问询法律问题回溯
挂牌日期:2025-10-21 | 审核问询共 1 轮 | 本文档基于审核期间公开问询回复文件提炼(截至 2026-08-26) 依据文件:
- 《宁波天工流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核问询回复》(2025-08-14 披露,本文简称“首轮回复”)
- 《宁波天工流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律师关于公开转让并挂牌的法律意见书》(2025-06-30) 中介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主办券商);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发行人律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申报会计师)
一、公司与审核概况
天工流体主营机械密封件及相关流体密封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客户中包含国有企业,销售模式同时涉及境内销售、境外销售、招投标及关联方渠道。首轮问询共覆盖销售客户、应收账款、采购与存货、关联交易、公司治理、订单获取、历史沿革、员工持股、虚拟股权、股利分配、固定资产及财务规范性。法律审核重点集中在境外销售的贸易合规与回款风险、顺风机电及鄢建芳关联关系、蒋敏与徐冲霞对西安天工的担保、实际控制人控制下的治理运作、国有企业订单取得、员工持股平台及西安天工虚拟股权的股权明晰、报告期分红程序和税务合规。本文仅覆盖新三板挂牌审核期间问询,不含挂牌后事项。
二、法律问题总览
| 轮次 | 问题编号 | 问题主题 | 法律类别 | 律师是否发表意见 |
|---|---|---|---|---|
| 首轮 | 1(1)-(4) | 境外销售客户、境内外毛利率、境外应收及报关退税运保费匹配 | 境外架构/境外销售合规 | 是(律师对境外销售合规发表意见) |
| 首轮 | 2 | 应收账款规模、账龄及回款 | 纯业务/财务类 | — |
| 首轮 | 3 | 采购、供应商及存货 | 纯业务/财务类 | — |
| 首轮 | 4(1)①-③ | 顺风机电、鄢建芳关联交易及关联关系 | 关联方与关联交易 | 是 |
| 首轮 | 4(2) | 蒋敏、徐冲霞为西安天工提供担保 | 其他需律师发表意见事项/关联交易 | 是 |
| 首轮 | 5(1)①-⑥ | 内部监督机构、章程制度、关联事项决策与治理内控 | 上市主体独立性/其他需律师发表意见事项 | 是 |
| 首轮 | 5(2)①-③ | 国有企业订单获取、招投标和商业贿赂 | 重大合同与业务合规/诉讼处罚 | 是 |
| 首轮 | 5(3)①-④ | 宁波加敏员工持股及西安天工虚拟股权 | 历史沿革与股权变动/股权代持与还原/员工持股与股份支付 | 是 |
| 首轮 | 5(4)①-② | 5,740.00 万元分红 | 分红与股利分配/税务 | 是(第①项;第②项主要由会计师核查) |
| 首轮 | 5(5)①-④ | 固定资产规模、折旧、盘点及减值 | 纯业务/财务类 | — |
| 首轮 | 5(6)①-③ | 现金收付、个人卡收款及财务规范 | 纯业务/财务类 | — |
| 首轮 | 5(7)①-② | 人员薪酬、研发费用及其他主营业务收入 | 纯业务/财务类 | — |
| 首轮 | 6 | 其他事项 | 纯业务/财务类或会计师专项 | — |
三、重点法律问题详述
问题 1(1)-(4):境外销售合规及贸易政策风险(首轮,回复 txt 行 61-约 1,050)
问询要点(按回复中的黑体引用完整整理):
(1)说明境外销售前五大客户的成立时间、注册资本、实际控制人、经营业务和经营规模,说明客户类型、合作稳定性、客户规模与公司销售规模的匹配性,并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境外客户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往来;
(2)比较境内销售与境外销售毛利率,解释差异形成原因及合理性;
(3)说明报告期各期境外应收账款及回款情况,分析境外应收账款的回款风险;
(4)说明境外销售收入与报关收入、出口退税、运保费之间的匹配情况,说明进口国及地区贸易政策变化对境外销售和持续经营的影响。
回复与核查要点:
- 对应(1):回复列示了主要境外客户及销售额。2024 年、2023 年 Roplan Sales AB 销售额分别为 347.85 万元、304.28 万元,Shakti Pumps(India)Limited 分别为 342.68 万元、271.77 万元,TF Seals Manufacturing And Supplies LLC 分别为 172.70 万元、202.55 万元,Double Life Corporation 分别为 134.37 万元、202.24 万元,Patterson Pump Company 分别为 107.86 万元、80.40 万元,另列 Global Treyd Komyuniti 34.79 万元、142.74 万元。回复核对客户所处国家、设立信息、主营业务、经营规模和合作年限,认为客户类型稳定、客户经营规模与采购规模相匹配;公司及蒋敏、徐冲霞、董监高与上述客户不存在未披露的关联关系或利益往来。
- 对应(2):2024 年境内销售毛利率为 51.57%,境外销售毛利率为 59.26%;2023 年境内销售毛利率为 45.08%,境外销售毛利率为 57.41%。回复将差异归因于境外产品结构、客户议价能力、销售区域和贸易模式差异,未将毛利率差异解释为关联利益安排;该组比例同时构成律师判断境外销售定价及商业合理性的具体数据基础。
- 对应(3):2024 年 12 月 31 日境外应收账款为 324.01 万元,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已回收 303.72 万元,回收率 93.74%;2023 年末境外应收账款为 264.22 万元,已回收 253.37 万元,回收率 95.89%。回复结合客户持续合作、信用期和期后银行回单判断境外客户回款风险可控,未发现因境外客户资信或外汇结算导致的重大坏账迹象。
- 对应(4):2024 年、2023 年账面境外收入分别为 2,902.02 万元、2,732.95 万元,报关收入分别为 2,878.38 万元、2,731.02 万元,时点差异分别为 11.51 万元、-12.93 万元,剩余差异分别为 12.12 万元、14.86 万元,差异率为 0.42%、0.54%。对应出口退税销售额为 2,833.21 万元、2,729.19 万元,剩余差异分别为 46.02 万元、8.88 万元;运保费为 68.40 万元、87.40 万元,占境外收入 2.36%、3.20%。美国客户收入占比为 7.26%、6.19%,实际关税约 30%,回复判断对公司影响较小,并结合账面、报关、退税及物流资料认定不存在重大贸易合规障碍。
核查程序:律师及中介查阅境外客户合同、订单、发票、报关单、出口退税资料、物流及运保费凭证、银行回单和期后回款;对主要境外客户执行访谈、函证或替代核查,查询客户公开信息和经营规模;将客户持股、实际控制人、董监高调查表与关联方清单交叉比对,并结合境外销售地区、结算方式、信用期和美国关税政策进行风险分析。
核查意见:回复及法律意见书认为,境外客户具备真实经营背景,境外销售具有真实交易基础,客户规模与销售规模匹配,公司及关键人员与主要境外客户不存在未披露关联关系或利益往来;境外收入、报关、退税和运保费差异具有业务及结算时点原因,未发现违反出口贸易、外汇结算或进口国强制性规定的重大情形,境外销售不构成挂牌的实质法律障碍。
执业提示:境外销售法律核查不能只写“客户真实、回款正常”,应同时建立客户主体—交易规模—报关退税—物流运保—外汇结算—贸易政策六项勾稽链条。对于关税或国际贸易政策,回复以收入地域占比和具体差异率量化影响,能够把合规风险与持续经营风险区分开。
问题 4(1)①-③:顺风机电、鄞州存恒及鄢建芳关联交易(首轮,回复 txt 行 1,951-约 2,850)
问询要点(按原子子问列示):
(1)①说明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公允性,结合市场价格、第三方销售价格、关联方毛利率与非关联方毛利率的差异量化说明影响;②说明蒋敏与鄢建芳共同投资顺风机电的原因和背景,结合鄢建芳任职经历、顺风机电历史沿革及股权变动、双方业务关系,核查交易真实性、股权转让合理性、未披露利益安排、顺风机电是否仍由实际控制人控制,以及是否存在代垫成本费用;③说明公司向顺风机电及鄢建芳采购居间服务的真实性、必要性,以及鄢建芳离职后收取报销款、工资、房租的合理性和公允性。
回复与核查要点:
- 对应(1)①:报告期关联采购方包括宁波市鄞州存恒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顺风机电设备有限公司、鄢建芳、宁波美度贸易有限公司、宁波市孝文家茶业有限公司,2024 年合计 165.01 万元,占营业成本 3.08%;2023 年合计 132.22 万元,占营业成本 2.44%。回复将鄞州存恒采购的静环座、定位套与宁波奉化圣拓密封件有限公司、宁波双鱼机电厂的同类供应价格比较,并将顺风机电及鄢建芳提供的居间服务与交易形成的客户收入、毛利率进行比对,认为金额小、交易具备必要性和公允性。
- 对应(1)②:蒋敏曾持有顺风机电 50%股权,后于 2022 年 4 月 17 日转让给鄢建芳;鄢建芳为公司前员工,回复说明双方早期共同投资源于业务拓展,股权转让具有真实背景。顺风机电不再由蒋敏控制,公司未发现蒋敏、鄢建芳通过顺风机电为公司代垫成本或安排未披露利益;该结论以工商档案、股权转让文件和资金流水核查为基础。
- 对应(1)③:公司向顺风机电采购机械密封产品销售的居间服务,并向鄢建芳支付居间提成、差旅报销及离职后的工资、房租等款项。回复解释,鄢建芳离职前后持续提供业务拓展和客户维护服务,公司按照双方协商并参照离职前待遇结算,服务具有真实履行基础;居间服务、报销、工资和房租的金额及支付路径均与合同、报销单和银行流水核对。
核查程序:查阅顺风机电、鄞州存恒工商登记资料、历史股权变动文件、股权转让协议、居间服务合同、销售合同、采购合同、发票、银行流水、报销单和工资表;访谈蒋敏、鄢建芳及相关业务人员;比较同类第三方采购价格、关联与非关联交易毛利率,核查顺风机电控制关系、资金回流和成本代垫情况。
核查意见:回复中的会计师及律师核查结论为,关联采购和居间服务金额分别为 165.01 万元、132.22 万元等小额交易,具有商业必要性;蒋敏与鄢建芳共同投资及后续股权转让真实、合理,顺风机电不属于蒋敏控制企业,不存在未披露利益安排或为公司代垫成本;鄢建芳离职后收款有实际服务及协商结算依据,关联交易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执业提示:关联员工离职后继续收取工资、房租或报销款,需把“离职”与“服务终止”区分,并逐笔说明服务期间、合同依据、结算标准和资金流向,否则容易被追问为关联方代垫成本或利益输送。
问题 4(2):蒋敏、徐冲霞为西安天工提供担保(首轮,回复 txt 行 1,951-约 2,150)
问询要点:说明蒋敏、徐冲霞共同为子公司西安天工提供担保的原因、背景及合理性;核查担保人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关联关系;说明是否存在委托持股或其他利益安排。
回复与核查要点:
- 回复说明蒋敏、徐冲霞为西安天工提供担保系子公司经营融资需要,担保对象为公司控制的西安天工,担保金额及具体签署日期在该问询回复节中未载明;公司对担保事项的发生背景、债务用途及履行状态进行了核查,未发现担保人通过担保取得其他经济利益。
- 蒋敏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徐冲霞与公司管理层存在配偶关系;回复结合股东名册、董监高调查表、担保合同和资金流水核查,确认担保属于关联担保,未发现担保人与西安天工之间存在委托持股、代持或其他未披露利益安排,未发现担保资金流向客户或供应商。
核查程序:查阅西安天工工商资料、融资合同、担保合同、董事会及股东会文件、银行流水和征信资料;核对担保人身份、持股、任职及亲属关系;核查担保债务实际用途、到期履行情况以及是否存在反担保或利益回流。
核查意见:律师核查认为,担保具有子公司经营融资背景,担保关系和关联关系已披露,未发现委托持股、利益输送或其他异常安排;担保事项的具体金额和签署文号未在可提取文本中完整呈现,相关细节列入待核验事项。
执业提示:关联担保核查应同时覆盖“债务真实—担保决策—担保履行—利益回流—代持安排”五个环节,不能以担保人为实际控制人而直接推定担保违法,也不能以子公司受益而省略关联决策程序核查。
问题 5(1):公司治理、关联事项决策与任职资格(首轮,回复 txt 行 2,477-约 3,500)
问询要点(六项原子子问):
(1)①补充披露内部监督机构设置,说明是否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是否需要调整、调整计划和完成进展;②说明公司章程及内部制度是否符合《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股票挂牌规则》《挂牌公司治理规则》,说明修订程序、内容和合法合规性;③说明申报文件 2-2、2-7 是否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业务指南第 1 号——申报与审核》附件和官网模板要求;④结合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亲属关系及其在公司、客户、供应商任职或持股情况,说明关联交易、关联担保、资金占用的审议程序、回避表决和是否存在未履行程序;⑤结合董监高亲属关系和兼任职务情况,说明是否存在股份代持、任职资格及任职要求是否符合《公司法》《挂牌公司治理规则》《挂牌审核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和公司章程;⑥说明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内控管理及信息披露制度是否完善,公司治理是否有效、规范并适应公众公司要求。
回复与核查要点:
- 对应①:公司实际控制人蒋敏直接及间接支配 97.02%表决权;回复结合挂牌规则和治理规则说明内部监督机构设置、监事会运行和挂牌后治理安排,确认已形成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相互制衡的基本架构,并据需制定挂牌适用制度。
- 对应②:回复逐项对照《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股票挂牌规则》《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对《公司章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信息披露制度进行修订或确认,修订文件随回复上传,制度体系以挂牌日为适用时点。
- 对应③:回复核对申报文件 2-2、2-7 与《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业务指南第 1 号——申报与审核》附件及官网模板,按审核要求补充、更新文件;文件版本和上传动作以首轮回复对应附件为准,未发现因模板不一致导致的实质法律风险。
- 对应④:回复将股东、董监高、客户和供应商关系纳入关联方清单,核查关联交易、关联担保、资金占用的三会文件及回避情况;对需要回避的关联方履行回避,对历史事项通过补充审议或确认程序处理,未发现应审未审的重大事项,未发现资金占用未披露。
- 对应⑤:回复结合蒋敏、徐冲霞、鄢建芳及其他董监高身份、任职和持股情况核查代持、任职资格与兼职限制,确认关键人员不存在未披露代持,任职资格与公司章程及挂牌规则相符;关联员工历史安排通过员工持股和虚拟股权部分另行核查。
- 对应⑥:公司已建立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内控管理和信息披露制度,回复以 2025 年申请挂牌时适用的《公司法》及股转系统规则为依据,认为治理运行有效;治理核查结论同时覆盖实际控制人 97.02%表决权下的关联事项、担保事项和资金占用防范。
核查程序:查阅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申报文件 2-2 和 2-7、股东名册、董监高调查表、户口簿或亲属关系说明、三会会议通知、议案、签到、表决票和决议;访谈蒋敏、徐冲霞及董监高,查询关联方工商信息和银行流水,核对回避表决及信息披露。
核查意见:律师认为,公司监督机构和治理制度已按挂牌规则完善,章程及内部制度不存在实质违反《公司法》及股转系统规则的情形;关联交易、关联担保和资金占用审议程序总体有效,董监高不存在影响任职资格的代持或兼职安排,公司治理能够满足公众公司规范运作要求。
执业提示:实际控制人支配比例达到 97.02%时,治理核查不能停留于制度文本,应把关联事项的“是否识别—是否提交—是否回避—是否披露—是否存在资金流回”逐项落到三会记录和银行流水。
问题 5(2):国有企业订单获取及商业贿赂风险(首轮,回复 txt 行 2,600-约 2,900)
问询要点(三项原子子问):
(1)①说明报告期各期招投标收入金额及占比,并核对公开招投标订单与公开渠道信息是否一致;②说明订单获取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应履行招投标程序而未履行、诉讼纠纷或行政处罚风险,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③说明是否存在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情形。
回复与核查要点:
- 对应①:公司通过招投标取得国有企业客户订单,中标后与客户签署销售协议;回复按报告期逐期列示招投标收入金额及占比,并将项目名称、客户、开标或中标信息与公开渠道资料核对,具体金额在对应订单表中逐笔列示,未发现公开信息与公司披露不一致。
- 对应②:回复将招投标项目与销售合同、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订单、发票和收款流水核对,确认公司在需招标项目中履行相应程序;截至回复出具日未发现因未履行招投标程序产生的诉讼纠纷、行政处罚或重大违法记录,订单获取不影响挂牌条件。
- 对应③:回复通过访谈销售人员、查阅费用及业务招待记录、主要客户回函或访谈、查询公共信用和裁判信息,未发现商业贿赂、围标串标或不正当竞争;公司未以向客户或采购人员支付回扣作为订单获取条件,相关支出按内部制度入账。
核查程序:查阅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销售协议、公开招标网站信息、客户访谈记录、销售费用明细、银行流水和员工承诺;查询裁判文书、执行信息、信用信息及行政处罚记录,并核对订单履行和回款。
核查意见:律师认为,订单取得方式与项目属性相匹配,公开招投标信息与披露基本一致,未发现应招未招、商业贿赂、重大不正当竞争、重大诉讼或行政处罚风险,不构成挂牌审核中的重大违法违规。
执业提示:国企客户订单应把项目性质、招标法定边界、公开信息、合同履行和费用流水相互印证;“客户是国企”本身不能替代对是否必须招标、是否单一来源及是否存在商业贿赂的核查。
问题 5(3):员工持股平台、虚拟股权及股权明晰(首轮,回复 txt 行 2,700-约 4,850)
问询要点(四项原子子问及律师专项核查范围):
(1)说明宁波加敏员工持股平台合伙人是否均为公司员工、出资是否均为自有资金、份额是否存在代持或其他利益安排,穿透后股东人数是否超过 200 人;
(2)披露股权激励具体日期、锁定期、行权条件、内部转让、离职或退休后的份额处理、股权管理机制及不适合持股时的处置办法,说明实施情况及纠纷或潜在纠纷;
(3)说明股份支付费用确认、公允价值依据及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4)说明西安天工 2017 年虚拟股权激励的背景、方案、主要条款、授予条件、认购主体选择标准、资金来源、任职情况、书面或口头协议,结合协议、制度和资金流水说明虚拟股权法律性质、合法合规性及是否存在代持或其他利益安排。律师另需结合入股协议、决议、支付凭证、完税凭证及流水核查出资前后资金,核查异常入股价格、利益输送、未解除代持、纠纷争议及股权明晰条件。
回复与核查要点:
- 对应①:宁波加敏合伙人均为公司员工,2023 年 10 月注册资本由 4,000 万元增加至 4,400 万元,员工入股价格为每 1 元注册资本 3.80 元;回复核查出资资金来源、支付凭证和合伙人身份,未发现代持、抽屉协议或其他利益安排,穿透计算未超过 200 人。
- 对应②:回复说明员工持股平台的入股时间、锁定及内部转让规则,并对员工离职、退休、不适合继续持股时的份额处置设置管理安排;现有员工持股实施过程中未发现纠纷或潜在纠纷,份额转让需依合伙协议及公司股权管理规则办理,具体管理条款以合伙协议文本为准。
- 对应③:回复将员工入股价格、公司评估或净资产依据、授予条件和服务期限与股份支付确认进行勾稽,说明按《企业会计准则》确认股份支付费用;该事项由会计师发表会计处理意见,律师核查股权取得程序、对象适格性及份额权利边界。
- 对应④:西安天工 2017 年向 11 名员工实施虚拟股权,授予对象仅享有分红权,不享有表决权、转让权、继承权和质押权;2022 年 12 月公司按年利率 7%单利加计利息,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退回认购款。回复结合虚拟股协议、员工身份和资金流水,认定该安排属于公司内部收益激励,不形成公司登记股权,不存在未披露代持或其他利益输送。
- 律师专项核查:律师对实际控制人、持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持股平台合伙人及持股 5%以上自然人股东核对入股协议、股东会决议、支付凭证、完税凭证及出资前后流水,并以 2023 年 10 月宁波加敏增资 4,000 万元至 4,400 万元、虚拟股 11 名员工及 7%利息退回作为关键证据,认为股权清晰、代持已解除或不存在,未发现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
核查程序:查阅宁波加敏合伙协议、合伙人名册、员工花名册、劳动合同、银行流水、出资凭证、完税资料、股权激励制度、内部转让文件;查阅西安天工虚拟股权方案、分红及退款流水、个人所得税代扣资料;访谈蒋敏、平台合伙人和 11 名虚拟股权参与人,取得无代持及无争议确认函,查询股东穿透人数。
核查意见:律师认为,宁波加敏为员工持股平台,合伙人身份和出资来源真实,未发现代持或利益输送,股东人数未超过 200 人;西安天工虚拟股权仅产生约定分红权,2022 年 12 月已按 7%单利退款并代扣代缴个税,不形成登记股权,相关安排不影响公司股权明晰和挂牌条件。
执业提示:员工持股与虚拟股权必须分开处理:前者重点核查合伙人适格、资金来源、份额处分和穿透人数,后者重点核查是否产生登记股东权利、退出退款、个税和潜在代持。两类安排不能以“员工激励”一概而论。
问题 5(4):报告期大额分红(首轮,回复 txt 行 3,100-约 3,900)
问询要点(两项原子子问):
(1)说明报告期 5,740.00 万元分红的原因、内部决策程序、是否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税款是否缴纳及合规性;
(2)说明分红与公司业绩是否匹配,对经营和财务的影响,实际控制人及董监高所得分红款去向,以及是否最终流向客户和供应商。
回复与核查要点:
- 对应(1):2023 年 1 月 7 日股东会以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未分配利润为基础,向宁波加伟分配现金股利 4,350.00 万元、向蒋敏分配 70.00 万元,合计 4,420.00 万元;2024 年 8 月 19 日临时股东会决议分红 1,320.00 万元,报告期合计 5,740.00 万元。回复核查股东会决议、利润分配方案、付款凭证和代扣代缴资料,认为程序及税务处理合法合规。
- 对应(2):2022 年、2023 年、2024 年末未分配利润分别为 5,788.66 万元、3,302.71 万元、1,369.74 万元;2023 年、2024 年营业收入分别为 10,493.83 万元、11,521.11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分别为 2,125.96 万元、2,590.92 万元,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2,195.88 万元、2,773.25 万元,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20.81%、20.53%。2024 年分红 1,320.00 万元中,宁波加伟 900.00 万元、蒋敏 300.00 万元、宁波加敏平台及员工合计 120.00 万元;回复核查资金去向,未发现流向客户或供应商。
核查程序:查阅 2023 年 1 月 7 日股东会、2024 年 8 月 19 日临时股东会决议,利润表、资产负债表、未分配利润明细、银行付款凭证、完税凭证及分红收款账户流水;将蒋敏、董监高及员工平台收款后的大额资金流与客户、供应商往来核对。
核查意见:律师就第(1)项认为,5,740.00 万元分红已履行股东会决策程序,具有未分配利润基础,相关税款已按回复披露处理;会计师就第(2)项认为分红与盈利和现金流相匹配,未发现资金回流客户、供应商或利益输送。分红未造成公司持续经营或挂牌合规障碍。
执业提示:大额分红核查应把分配基础、决策日期、受益人金额、个税缴纳和收款后资金流向连成一条证据链;仅披露“分红已决议”无法排除抽逃出资、变相资金占用或向客户供应商回流的疑问。
四、未纳入详述事项
| 轮次 | 问题 | 不详述原因 |
|---|---|---|
| 首轮 | 2 应收账款 | 重点为账龄、期后回款、坏账准备和客户信用的财务核查,未形成律师专项法律问题。 |
| 首轮 | 3 采购与存货 | 重点为供应商集中度、采购价格、存货盘点及跌价准备,属于业务财务类。 |
| 首轮 | 5(5)固定资产 | 重点为机器设备规模、折旧、盘点和减值,属于会计师专项。 |
| 首轮 | 5(6)财务规范性 | 现金坐支、个人卡收款及内控整改属于财务规范性问题,未纳入法律问题详述。 |
| 首轮 | 5(7)人员薪酬、研发费用及其他收入 | 重点为人员数量、薪酬波动、研发费用归集和收入构成,属于纯业务财务类。 |
| 首轮 | 6 其他 | 回复目录显示为其他业务或财务核查事项,未见律师单独发表法律意见。 |
20 类法律主题逐项核对:
| 类别 | 核对结果 | 对应位置 |
|---|---|---|
| 1. 历史沿革与股权变动 | 已核对,员工平台增资及历史股权安排已详述 | 问题 5(3) |
| 2. 出资瑕疵 | 未见单独法律问询 | 无 |
| 3. 股权代持与还原 | 已核对,未发现宁波加敏代持;虚拟股不形成登记股权 | 问题 5(3) |
| 4. 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 | 已核对,蒋敏支配 97.02%表决权 | 问题 5(1) |
| 5. 对赌与特殊权利条款 | 未见 | 无 |
| 6. 股权激励与员工持股 | 已核对,宁波加敏及 11 名虚拟股参与人 | 问题 5(3) |
| 7. 关联方与关联交易 | 已核对,顺风机电、鄢建芳及鄞州存恒 | 问题 4(1) |
| 8. 同业竞争 | 未见单独问询 | 无 |
| 9. 土地房产权属 | 未见单独问询 | 无 |
| 10. 重大合同与业务合规 | 已核对,招投标订单及境外交易 | 问题 1、问题 5(2) |
| 11. 诉讼仲裁与行政处罚 | 已核对订单取得和处罚风险 | 问题 5(2) |
| 12. 劳动与社会保障 | 已核对员工持股及鄢建芳离职后服务;未见社保欠缴情形 | 问题 4(1)、问题 5(3) |
| 13. 税务 | 已核对虚拟股退款个税和分红税款 | 问题 5(3)、问题 5(4) |
| 14. 分红与股利分配 | 已核对 5,740.00 万元分红 | 问题 5(4) |
| 15. 环保与安全生产 | 未见单独问询 | 无 |
| 16. 数据合规与个人信息 | 未见 | 无 |
| 17. 境外架构/境外销售合规 | 已核对客户、报关、退税、运保费及关税 | 问题 1 |
| 18. 上市主体独立性 | 已核对治理、担保、资金占用及关联交易 | 问题 4、问题 5(1) |
| 19. 申报前新增股东与突击入股 | 已核对 2023 年员工平台增资 | 问题 5(3) |
| 20. 其他需律师发表意见事项 | 已核对关联担保、治理模板和制度 | 问题 4(2)、问题 5(1) |
五、待核验/待补事项
- ①问询函原文:未取得单独的原始审核问询函,问询要点以首轮回复中黑体引用为准;原文文号、交易所发函日期待补,标记为【待核验】。
- ②签章页/文号信息:回复及法律意见书签章页、完整落款文号未在当前 txt 清晰提取,具体签章主体和页码待补,标记为【待核验】。
- ③txt 文本质量:当前回复及法律意见书为可检索文本,表格存在版式折行;未发现扫描版文件,扫描版无法提取文本: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