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名瑞智能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74529·全国股转系统)审核问询法律问题回溯
挂牌日期:2025-04-02(批次 JSON listing_date) | 审核问询共 2 轮 | 本文档基于审核期间所供问询回复文件提炼(截至 2026-08-26) 依据文件:
- 20250115_浙江名瑞智能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核问询回复.txt(2025-01-15)
- 20250220_浙江名瑞智能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轮审核问询回复.txt(2025-02-20)
- 20241129_浙江名瑞智能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律师关于公开转让并挂牌的法律意见书.txt(2024-11-29) 中介机构:主办券商为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律师为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申报会计师名称未在所供问询回复及法律意见书首页列明,待以正式申报文件核验。
一、公司与审核概况
公司主要从事包装机械及智能装备生产销售,并通过销售服务、贸易商和买方信贷等模式拓展客户。审核问询共两轮,法律重点集中于楚和机械关联交易及其前身股权代持、佛山市松川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专利诉讼和合作研发、林铭杰及亲属借款出资、柴茂仕历史入股退出、温州瑞熠员工持股平台及股份支付、上海来伊份和领粤美味特殊投资条款清理、报告期现金分红以及食品经营和第二类医疗器械备案资质;客户供应商、收入确认、采购、存货和固定资产问题主要属于业务财务核查。
二、法律问题总览
| 轮次 | 问题编号 | 问题主题 | 法律类别 | 律师是否发表意见 |
|---|---|---|---|---|
| 首轮 | 问题一 | 楚和机械关联销售、采购、代持及独立性 | 关联方/关联交易;股权代持;独立性 | 是(主办券商、律师及会计师分别发表) |
| 首轮 | 问题二 | 专利诉讼、知识产权、合作研发 | 诉讼/仲裁;重大合同/资质;其他知识产权 | 是(主办券商及律师) |
| 首轮 | 问题三 | 股东借款、历史入股退出、员工持股及股份支付 | 历史沿革;出资瑕疵;股权激励 | 是(主办券商、律师及会计师) |
| 首轮 | 问题九(2) | 上海来伊份、领粤美味特殊投资条款终止 | 估值/对赌/特殊权利 | 是(主办券商及律师) |
| 首轮 | 问题九(6)③ | 报告期现金分红及分红款流向 | 分红 | 是(主办券商及律师) |
| 首轮 | 问题九(6)④ | 食品经营、医疗器械备案及业务资质 | 重大合同/资质;环保/安全 | 是(主办券商及律师) |
| 首轮 | 问题四至六 | 收入、客户、供应商、采购与存货 | 纯业务/财务类 | 否或部分(主办券商及会计师) |
| 首轮 | 问题七至九 | 固定资产、境外销售及其他财务事项 | 纯业务/财务类 | 否或部分(主办券商及会计师) |
| 第二轮 | 问题一 | 楚和机械关联销售采购及资金往来 | 关联方/关联交易;独立性 | 是(主办券商、律师及会计师) |
| 第二轮 | 问题二 | 产品、收入及客户供应商核查 | 纯业务/财务类 | 否(主办券商及会计师) |
| 第二轮 | 问题三 | 姜依儿、上海天弩食品等其他股东事项 | 关联关系;股权明晰 | 是(主办券商及律师) |
| 第二轮 | 问题四 | 买方信贷担保 | 重大合同/资质;关联交易 | 是(主办券商及律师) |
三、重点法律问题详述
问题一:楚和机械关联关系、历史代持及交易独立性(首轮问题一、第二轮问题一,20250115 txt L64-L594;20250220 txt L60-L910)
问询要点(完整原子子问)
(1)结合楚和机械现有股权结构、历史沿革、经营范围和业务,说明名瑞智能曾持股、退出价格、王昌华名义持股及余旭林取得股份的背景、价格、定价依据、公允性和利益输送。
(2)说明公司与楚和机械客商重合的原因,向楚和机械采购是否用于生产后销售给楚和机械,交易总额/净额、结算及抵销情况,是否存在虚增收入。
(3)说明关联销售、采购的必要性和商业合理性,楚和机械同时作为贸易商客户和销售服务商,最终销售、备货、定价、成本承担及是否存在利益输送。
(4)说明双方业务依赖、经营规模和关系,是否为专门设立的交易主体,是否存在异常资金流、特殊安排,名瑞智能业务独立性、市场拓展能力和持续经营是否受影响。
回复与核查要点(逐项对应)
- 对应(1):楚和机械现由余旭林持股 49%、余祥虎持股 18%,二人为兄弟,主营包装机械。2018-04-19其股东会决议记载原股本 178.00 万元、增资 32.00 万元;2019-09-10名瑞智能实缴 100.00 万元取得楚和机械 30%,其中名瑞自有 25%对应 175.00 万元、另 5%对应 35.00 万元由王昌华名义持有。2020-12-24名瑞将自有 175.00 万元出资份额(实缴 100.00 万元)以 100.00 万元转给王昌华,2021-02-25由林铭杰付款;回复确认王昌华为余旭林代持。2023-09-11王昌华以 100.00 万元转回余旭林,付款日为 2023-08-28,因转让成本相同未产生税款,未发现利益输送。
- 对应(2):报告期公司向楚和机械销售金额为 3,174.51 万元、4,592.51 万元、1,029.22 万元,销售服务收入为 1,060.80 万元、1,654.69 万元、104.25 万元。回复通过订单、物流、发票、终端客户和银行流水核查重合客户及供应商,说明采购内容、销售用途和结算方式,认为交易按照总额法或净额法的会计结论有依据,未发现以采购抵销销售或虚增收入。
- 对应(3):楚和机械具备包装机械客户资源和售后服务能力,名瑞智能负责设备研发、生产、发货和收款,楚和承担贸易或服务环节;回复以同类客户价格、服务费率、订单和终端销售凭证比较,确认销售和采购均有真实商业目的。转让时 2020 年楚和机械净利润为 -16.04 万元、股权转让价 100.00 万元,未发现公司承担非经营成本或隐性回购。
- 对应(4):主办券商、律师及会计师核查双方股东、董事、监事、高管、客户、供应商、银行流水及往来余额,未发现共同控制、异常资金回流或特殊利益安排;回复认为楚和机械收入规模、人员和业务均具有独立性,名瑞智能不依赖其维持全部业务。
核查程序
查阅楚和机械工商档案、股东会决议、出资和转让协议、银行流水、客户供应商明细、销售服务合同、物流验收、发票、回款及关联交易决策资料;访谈余旭林、王昌华、林铭杰、公司业务人员和终端客户,穿透股权和资金流。
核查意见
回复结论为王昌华持有 5%属于余旭林历史代持,已于 2023-09-11还原;关联销售、采购及服务具有商业实质,未发现利益输送、虚增收入或影响公司独立性的安排。
执业提示
关联交易应把“股权代持还原”和“报告期交易真实性”分别取证。楚和机械同时是贸易商客户、服务商和历史关联主体,应将订单、终端销售、服务费、采购和回款逐单留痕,不能仅以交易金额与期末余额说明独立性。
问题二:专利诉讼、专利继受与合作研发(首轮问题二,20250115 txt L618-L1652)
问询要点(完整原子子问)
(1)说明佛山市松川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发明专利及实用新型诉讼原因、进展、涉诉产品、收入和利润贡献。
(2)说明其他专利侵权风险、诉讼结果对专利权属、停止使用和经营的影响、整改及有效性。
(3)逐笔说明涉诉会计处理、预计负债、对客户供应商的影响和应对措施。
(4)结合报告期及期后已决诉讼,说明案件类型、原因、反诉、胜诉情况、内控及风险防范。
(5)说明继受取得专利的协议、签署时间、转让价格、员工发明和权属瑕疵、公允性及争议。
(6)说明合作研发项目背景、内容、各方权利义务、工作分工、进展、知识产权、技术贡献、成本分担、执行、权属争议、技术依赖和独立研发能力。
回复与核查要点(逐项对应)
- 对应(1):佛山松川于 2021 年申请 5 项涉诉专利,包括 1 项发明和 4 项实用新型;2024-11 向成都中院提起诉讼,涉及 MRH4.200、MRH4.200A、MRH2.300 产品。涉诉产品销售收入为 2022 年 0 元、2023 年 130.53 万元、2024 年 1—5 月 112.80 万元,毛利分别为 0、52.59 万元和 54.80 万元,占公司收入 0、0.21%和 0.49%;同期公司收入为 52,367.76 万元、61,036.94 万元和 22,933.27 万元。
- 对应(2):公司列示专利号 ZL202321610238.7、ZL202121310821.7、ZL202121310826.X、ZL202121310599.0、ZL202110654862.6,已停止涉诉产品生产销售并进行专利工程师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数据库检索;回复称不存在其他重大侵权风险,控制人出具《关于知识产权纠纷诉讼事项的承诺》。
- 对应(3):5 起专利案件单项标的分别为 50.00 万元、50.00 万元、50.00 万元、50.00 万元和 100.00 万元,另有劳动争议 6.23 万元,合计 306.23 万元。回复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说明诉讼结果和金额不能可靠确定,未计提预计负债或按案件进展处理,未发现客户退货、供应商索赔或生产经营重大影响。
- 对应(4):已决案件包括(2024)浙0381诉前调确582号、(2024)温瑞法人调字第2-034号、(2024)浙03民终4634号、(2022)桂0204民初1779号及(2023)桂02民终535号;回复逐项说明案件原因、调解/判决和付款。袁明武案件于 2024-12-04完成判决履行,支付 1.49 万元和 4.63 万元,合计 6.11 万元。
- 对应(5):继受专利均有书面协议、转让/受让记录和付款凭证,回复核验员工发明、研发岗位、专利权人和转让登记,未发现未付价款、权属争议或不公允低价。
- 对应(6):合作研发单位包括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兰州理工大学温州泵阀工程研究院、华中科技大学温州先进制造技术研究院等 7 家,项目已完成并形成明确成果和权属安排;公司有 86 名研发人员、90 项发明专利及 7 项软件著作权,回复认为合作项目非核心依赖,公司具有独立研发能力。
核查程序
查阅专利申请及授权文件、起诉状、裁判文书、调解书、付款凭证、诉讼台账、预计负债测算、员工发明资料、专利转让协议、合作研发合同和研发费用凭证;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数据库、专利检索平台和访谈核查权属及侵权风险。
核查意见
主办券商及律师认为专利诉讼已披露,涉诉产品收入占比最高 0.49%,未导致核心业务停止或专利权属不清;继受专利和合作研发未发现重大权属争议,公司不存在重大持续经营风险。
执业提示
专利案件应同时测算收入、毛利和库存暴露;不能仅因收入占比 0.49%较低而忽略停止使用、客户索赔和禁令风险。对合作研发要保存成果、费用和权属交付证据。
问题三:股东借款、柴茂仕入退股及员工持股平台(首轮问题三,20250115 txt L1667-L2645)
问询要点(完整原子子问)
(1)说明公司与林铭杰及其亲属债权债务的形成原因、真实性、金额、协议、利率、期限、偿还和是否构成抽逃出资。
(2)说明柴茂仕 2017 年入股、2019 年退出背景、原因、价格、资金来源、与公司及股东关系、代持及利益输送。
(3)说明温州瑞熠合伙人是否均为员工,出资来源、借款、代持、穿透后股东人数、锁定/流转/退出、离职处理、份额管理以及股份支付估值、会计处理、费用归集和经常性/非经常性损益。
回复与核查要点(逐项对应)
- 对应(1):林铭杰及亲属向公司/股东提供借款合计 2,890.00 万元,其中银行转账 2,020.00 万元、现金 870.00 万元;2018 年工资现金支出 836.51 万元。偿还包括张利梅于 2018-11-23偿还 300.00 万元、11-29偿还 100.00 万元、12-25偿还 370.00 万元,张德兴于 11-28偿还 800.00 万元、11-29偿还 200.00 万元、12-21偿还 500.00 万元、12-25偿还 120.00 万元,林庆星于 11-29偿还 500.00 万元,合计 2,890.00 万元。回复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公司法解释(三)第十二条,认为是股东借款而非抽逃出资。
- 对应(2):柴茂仕于 2017 年 5 月由陈正杰出资 11.00 万元、陈文华 2.00 万元、林铭杰 2.00 万元入股,价格 1 元/股;2019 年 11 月因个人创业退出。回复核对出资流水、转让协议和股东确认,称为自有资金、无公司或控制人代持,无未决争议。
- 对应(3):温州瑞熠有 44 名合伙人,除姜依儿外均为公司或子公司员工,姜依儿为客户创始人之女;激励份额转让对价为 547.40 万元。平台向缪明龙、林希荣各借款 500.00 万元,向陈朝晖、杨建波各借款 300.00 万元,向曾少林、陈阿国、涂雅丽各借款 200.00 万元,利率 4.65%、期限 5 年,回复称均已按协议偿还。穿透股东 49 人,未超过 200 人;2021-12-27、2022-04-28和 2022-06-22分批实施激励,授予价 2 元,公允价值 5.90 元、6.85 元,股份支付 928.94 万元、891.96 万元和 371.65 万元,按管理、研发、销售和成本归集,2022 年非经常性损益列示 38.83 万元,其余按等待期确认。
核查程序
查阅借款协议、银行及现金凭证、工资和偿还凭证、林铭杰及亲属流水、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平台合伙协议、劳动合同、社保公积金、激励文件、估值资料和股份支付计算表;访谈借款人、平台合伙人和姜依儿,并穿透股东人数。
核查意见
回复结论为借款真实并已清偿,不构成抽逃出资;柴茂仕入退股真实,温州瑞熠主要由员工持有,人数未超过 200 人,不存在代持,股份支付会计处理具有依据。
执业提示
员工平台中“员工身份”“出资来源”“借款清偿”“平台份额权属”和“股份支付会计处理”是五个独立问题。姜依儿属于非员工且与客户有关,应保留其入伙资格、资金及无利益安排的单独确认。
问题四:销售服务合同、买方信贷担保及第三方风险(第二轮问题四,20250220 txt L2289-L2301及相关回复)
问询要点(完整原子子问)
(1)关于销售服务商模式:①结合合作协议约定,说明公司与销售服务商的具体合作模式和会计处理,并说明主要销售服务商的合作历史、合作背景,是否存在成立时间较短、专门为公司提供服务、经营状态异常或具有关联关系的销售服务商及其合理性;②说明公司通过前员工成立的销售服务商实现的收入金额及占比,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或异常资金往来。
(2)关于买方信贷模式:结合合同条款,说明公司为客户提供担保的具体约定、历史客户实际违约、报告期客户到期不能偿还银行借款的情形、公司是否承担损失,以及是否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认财务担保合同减值损失、损失准备是否充分。
回复与核查要点(逐项对应)
- 对应(1)①:公司与销售服务商签订框架合作协议,约定服务商负责联系潜在购买方、推介产品、反馈招投标和商务信息、协助催收,公司直接与客户签销售合同、排单生产、发货、收款并负责质保期售后;服务期限为合作建立日起 5 年,期满无异议自动续期 5 年,销售服务费为最终销售价格超过结算指导价的差额,客户货款到账且服务商提供增值税发票后结算。报告期通过销售服务商实现收入 5,608.51 万元、6,801.10 万元和 1,472.92 万元,服务费 816.51 万元、991.74 万元和 211.06 万元,占对应收入 14.56%、14.58%和 14.33%;公司在确认收入时计提销售费用,相关结算通常不超过 1 年,按《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处理。主要服务商包括 2018-06-27 成立的岳阳市精锐智能装备有限公司、2016-01-08 成立的长沙楚和机械科技有限公司、2023-12-29 成立的瑞安市拓欣电子商务商行和 2023-02-09 成立的云南展硕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回复核对其存续状态、合作起始年度、服务区域和关联关系,确认除长沙楚和机械外未发现专门为公司服务、经营异常或未披露关联关系,瑞安拓欣、云南展硕成立后即承接原有业务具有商业背景。
- 对应(1)②:前员工陈建鎏控制的广西铧盛自动化设备科技有限公司、陈振宇控制的温州友坤机械科技有限公司、韩光达控制的哈尔滨市南岗区泽嘉技术服务部,报告期通过其实现收入合计 263.66 万元、272.57 万元和 64.51 万元,占营业收入 0.50%、0.45%和 0.28%;其中温州友坤对应 122.69 万元、122.30 万元和 64.51 万元,哈尔滨泽嘉 2023 年为 150.27 万元,广西铧盛 2022 年为 140.97 万元。三名人员离职前均为基层销售岗位,回复核对其离职、工商、服务协议、发票、客户回款及公司与服务商银行流水,认为合作基于区域市场和产品经验,不存在代持、利益输送或异常资金往来。
- 对应(2):公司与浙商银行合同约定,在合作贷业务期间,公司为合格借款人取得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客户逾期金额按 2022 年、2023 年、2024 年 1—5 月分别为 40.94 万元、148.96 万元和 97.21 万元,公司实际承担损失 25.11 万元;逾期 1—3 个月金额分别为 32.44 万元、88.94 万元和 3.89 万元,逾期 4—6 个月分别为 8.50 万元、48.19 万元和 20.90 万元,逾期 7—12 个月分别为 0、2.40 万元和 72.41 万元,逾期 12 个月以上 2023 年为 9.44 万元。公司按《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对财务担保合同确认减值损失,报告期末损失准备分别为 62.45 万元、29.42 万元和 41.54 万元;回复称报告期仅发生 1 次实际损失,未发现通过第三方回款虚构交易或形成隐性资金占用。
核查程序
查阅销售服务合同、买方信贷及保证合同、客户付款、银行回款、逾期台账、担保审批、损失及计提凭证,访谈销售和财务人员。
核查意见
回复认为销售服务和买方信贷担保具有业务依据,担保风险已经识别和计量,未发现通过第三方回款虚构交易或规避公司治理程序。
执业提示
买方信贷担保属于重大合同和或有负债风险,需逐笔核对银行、客户、担保期限、余额和逾期处置,不宜只以收入确认结论替代对担保责任的核查。
问题五:上海来伊份、领粤美味特殊投资条款终止及恢复条件(首轮问题九(2),20250115 txt L8544-L8837、L10392-L10431)
问询要点(完整原子子问)
(1)结合上海来伊份、领粤美味于 2022 年 12 月引入公司时签署的增资协议及 2024 年 3 月补充协议,完整说明回购权、反稀释权、优先购买权、共同出售权、清算权、信息权及其他特殊权利的终止或变更内容。
(2)说明上海来伊份、领粤美味签署的终止或变更特殊投资条款协议是否真实、有效,签署及履行过程是否存在纠纷或争议;如存在恢复条款,说明具体恢复条件,并分析是否符合挂牌相关规定。
(3)请主办券商及律师核查增资协议、补充协议、股东访谈和现行公司章程,确认特殊投资条款是否已全部解除、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是否承担责任,以及是否存在其他对赌协议或利益安排,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与核查要点(逐项对应)
- 对应(1):上海来伊份于 2022-12 入股并与公司签署《增资协议》,2024-03与公司签署《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明确终止《增资协议》第 4.1 条优先认购权、第 4.3 条优先购买权和共同出售权、第 4.4 条反稀释权、第 4.5 条回购权、第 4.6 条清算优先权、第 4.7 条信息权,约定上述特殊权利条款自补充协议签署日全部终止且自始无效;保密、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一般条款继续有效,未终止条款与章程不一致时以章程为准。
- 对应(1):领粤美味于 2022-12 入股并签署《增资协议》及《补充协议(一)》,2024-03签署《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明确终止《补充协议(一)》第二条回购权、第三条反稀释权、第四条优先购买权、第五条共同出售权、第六条清算权、第八条平等待遇、第九条乙方维持义务,以及《增资协议》第 8.1.2 项和《补充协议(一)》第 11.1 款第(3)项;上述条款自《补充协议(二)》签署日全部终止且自始无效,未终止的增资协议及补充协议条款与章程不一致时以章程为准。
- 对应(2):两份 2024 年 3 月补充协议均由投资方、公司及相关创始股东签署,分别使用“不可撤销地确认”“自始无效”等表述,并确认截至签署日公司及/或实际控制人未因特殊权利条款承担任何责任;上海来伊份协议和领粤美味协议分别确认签署、履行及终止不存在争议或纠纷,也不存在潜在争议。回复进一步明确,终止后各方未签订恢复效力协议、未作恢复安排,不存在需要触发或判断的恢复条件。
- 对应(3):主办券商及律师获取上海来伊份、领粤美味的增资协议及补充协议,对两家外部股东进行访谈,并查阅公司章程和相关股东资料;核查结论为相关特殊投资条款已完全解除,终止协议真实有效,不存在纠纷争议或恢复条款,除已列协议外,投资方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股东不存在其他具有对赌性质的协议、特殊条款或利益安排。该结论以 2024-03补充协议、股东访谈和现行章程为证据边界。
核查程序
主办券商及律师查阅 2022-12上海来伊份《增资协议》、2024-03《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领粤美味《增资协议》《补充协议(一)》及 2024-03《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二)》;逐条核对第 4.1、4.3、4.4、4.5、4.6、4.7 条及《补充协议(一)》第二至第九条、相关第 8.1.2 项和第 11.1 款第(3)项;访谈两名外部投资者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查阅现行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董事会/股东会文件,检索诉讼、仲裁和公开披露信息。
核查意见
回复所载主办券商、律师意见为:上海来伊份、领粤美味与公司签署的 2024 年 3 月补充协议及补充协议(二)真实有效,相关回购、反稀释、优先购买、共同出售、清算、平等待遇、维持义务和信息权等特殊条款已全部终止且自始无效;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未因条款承担责任,签署、履行和终止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也不存在恢复条款或其他未披露对赌安排,符合挂牌审核要求。
执业提示
特殊投资条款的清理不能只确认“回购权已终止”,应把 2024 年 3 月两份补充协议所列条款逐条勾稽,并核查未终止的一般性保密、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条款是否仍与章程一致。若后续发生增资、股权转让或章程修订,应重新排查第 4.1、4.3、4.4、4.5、4.6、4.7 条及《补充协议(一)》第二至第九条是否以任何变形方式恢复。
问题六:报告期现金分红及分红款流向(首轮问题九(6)③,20250115 txt L10103-L10195、L10410-L10434)
问询要点(完整原子子问)
(1)说明报告期现金分红的原因和商业合理性。
(2)说明分红款流向及支出使用情况,是否损害公司利益,是否对日常生产经营及后续业务拓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与核查要点(逐项对应)
- 对应(1):2023-05-08,公司召开股东会通过利润分配决议,分红背景是拟以 2023-05-31 为股改基准日,此前多年未分红,公司希望增强股东信心并给予股东适当回报;本次向股东合计分配利润 7,676.00 万元。上海来伊份、领粤美味为外部私募股权基金,回复说明未对其分红去向进行核查,其余股东分红均列示金额和用途。
- 对应(2):林铭杰取得分红 1,302.59 万元和 1,417.41 万元,主要用于购买银行理财、大额存单、归还借款及家庭投资;温州瑞熠取得 1,029.63 万元和 1,120.38 万元,主要向合伙人分红并缴纳分红个人所得税,金额分别列为 800.00 万元、200.00 万元及 880.00 万元、220.00 万元;陈文华取得 306.50 万元、333.50 万元,主要用于向缪明龙借款 50.00 万元、证券投资 152.00 万元和理财 330.00 万元;陈正杰取得 306.50 万元、333.50 万元,主要转给妻子郑纤纤购买理财 300.00 万元、330.00 万元。核心人员分红还包括张利梅 130.23 万元、143.25 万元购买理财,朱峰 37.21 万元、40.93 万元购买理财或转入股票账户,相关资金流未进入客户、供应商或用于代垫公司成本费用。主办券商、律师核查股东会决议、分红明细、银行打款凭证及股东、温州瑞熠和核心人员流水,回复认为分红款流向正常,不存在利益输送、损害公司利益或对生产经营和业务拓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核查程序
主办券商及律师查阅 2023-05-08 股东会利润分配决议、分红明细表、银行打款凭证、温州瑞熠合伙人分红资料和个人所得税支付资料;核对 7,676.00 万元分红总额、林铭杰、温州瑞熠、陈文华、陈正杰等股东的具体金额,获取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人员资金流水,追踪大额资金去向,并检查是否流向客户、供应商或公司关联方。
核查意见
回复所载主办券商、律师意见为:2023-05-08利润分配具有股改前多年未分红、回报股东和稳定股东信心的商业背景;除外部私募基金上海来伊份、领粤美味未核查分红去向外,其余分红款主要用于理财、存单、归还借款、证券投资、合伙人分红和缴税,未发现进入公司客户供应商、代垫成本费用或利益输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或重大不利影响。
执业提示
现金分红应把决策时点、股改基准日、分红总额、各股东收款和最终资金流向分开核验。尤其是 2023-05-08 决议与 2023-05-31 股改基准日相邻,且温州瑞熠向合伙人再次分配并缴税,需保存两层分红的决议、流水和税票,避免将公司向平台分红与平台向个人分配混为一笔。
问题七:食品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备案及业务资质(首轮问题九(6)④,20250115 txt L10103-L10343、L10410-L10434)
问询要点(完整原子子问)
(1)说明公司拥有《食品经营许可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的原因及合理性。
(2)说明公司及子公司业务资质是否齐备,是否存在超越资质或经营范围经营、使用过期资质的情况;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与核查要点(逐项对应)
- 对应(1):公司职工食堂供餐人数超过 50 人,依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及浙江省食品经营许可实施细则等规定,需按食品经营主体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名瑞智能取得证书编号
JY33303810363455,发证机关为瑞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证日 2022-10-11,有效期至 2027-01-10。公司历史上拟生产销售口罩机器设备,故办理温州伊可《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编号浙温食药监械经营备20200792号,登记机关为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日 2020-04-24、长期有效;后续并未实际开展口罩机器设备业务,回复据此说明两项资质取得具有合理性。 - 对应(2):名瑞智能另有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浙瑞排字第2210073号,瑞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10-26登记,有效期至 2027-01-25;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编号91330381677202093201W,登记日 2020-05-11;温州伊可第二类医疗器械备案为浙温食药监械经营备20200792号,CE认证编号M.2023.206.C90856,2023-09-26取得、有效至 2028-09-25;温州伊可、杭州西牛和上海名瑞等主体还分别有海关备案3315961392、3301965K49、3118960CW8,温州伊可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编号03410168。回复依据营业执照、资质证照、信用报告及主管部门证明,称主营智能包装设备研发制造销售无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不属于特许经营,境外销售产品按目的地取得 CE 认证,报告期不存在超越经营范围、使用过期资质、主管部门立案调查或行政处罚。
核查程序
主办券商及律师查阅《食品经营许可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排污登记、污水排放许可、CE认证、海关备案和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核对证书编号、发证机关、登记日期和有效期,结合《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以及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目录,访谈业务负责人和职工食堂负责人,取得公司业务资质齐备、无超范围或过期资质的声明,并检索信用中国及主管部门处罚记录。
核查意见
回复所载主办券商、律师意见为:职工食堂供餐人数超过 50 人使《食品经营许可证》具有必要性,第二类医疗器械备案源于历史拟开展口罩机器设备业务;公司及子公司现有资质和许可能够覆盖实际经营,未发现超越资质、经营范围或使用过期资质,相关信用报告未显示资质违法立案或行政处罚。
执业提示
应将“取得资质有合理原因”和“实际业务未超范围”分别核实。特别是第二类医疗器械备案长期有效但口罩设备业务未实际开展,后续如恢复该业务,应重新确认产品分类、经营备案和销售范围;排污登记 91330381677202093201W 有效期及各子公司证照也应在每次申报更新时重新核验。
四、未纳入详述事项
- 产品销量单价、收入确认、客户集中、采购成本、存货、固定资产、境外销售和期间费用等纯业务/财务问题仅在总览表列示。
- 20 类法律问题复核:①历史沿革与股权变动—楚和机械、柴茂仕及平台已详述;②出资瑕疵—林铭杰借款和平台借款已详述;③股权代持/还原—楚和机械代持已详述;④实控人/一致行动/稳定性—关联交易核查已纳入;⑤估值/对赌/特殊权利—已在问题五逐条核查上海来伊份、领粤美味于 2024 年 3 月终止的回购、反稀释、优先购买、共同出售、清算和信息权;⑥股权激励/员工持股—已详述;⑦关联方/关联交易—已详述;⑧同业竞争—未触及;⑨土地房产—未触及;⑩重大合同/资质—销售服务、买方信贷及食品经营/医疗器械备案已分别详述;⑪诉讼/仲裁/行政处罚—专利及劳动诉讼已详述;⑫劳动/社保—员工身份、社保和劳动诉讼已核对;⑬税务—股权转让、服务收入及分红个人所得税已核对;⑭分红—已在问题六详述 2023-05-08 决议、7,676.00 万元分配及资金流向;⑮环保/安全—业务资质和排污事项已核对,未形成独立安全问题;⑯数据合规—未触及;⑰境外架构/外汇—境外销售仅属财务/业务问询;⑱独立性—楚和机械依赖及平台已详述;⑲新增股东/突击入股—柴茂仕、姜依儿及平台已纳入;⑳其他法律(信用、质押、冻结、刑事)—买方信贷和诉讼检索已纳入。
五、待核验/待补事项
- 【待核验】问询函原文未单独提供;本文问询要点按 20250115、20250220 回复中的黑体引用整理。
- 【待核验】批次 JSON 已载挂牌日期 2025-04-02;申报会计师名称未在所供回复及法律意见书首页显示,专利案件最新裁判、买方信贷担保余额、回复签章页、正式文号及披露日期应与正式文件逐项核对。
- 无扫描版材料;本批次 scan_files 为空,不存在“扫描版无法提取文本”文件。txt 中表格和换页内容以原文阅读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