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明泰控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874675·新三板)审核问询法律问题回溯
挂牌日期:2024-12-12 | 审核问询共 1 轮 | 本文档基于审核期间公开问询回复文件提炼(截至 2026-08-27) 依据文件:《关于浙江明泰控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问询函 2024-11-06 由全国股转公司下发,回复披露日 2024-11-21,下称"问询回复");《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明泰控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的法律意见书》(2024-10-30) 中介机构:主办券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赵华);发行人律师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申报会计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公司与审核概况
明泰股份主营汽车紧固件(螺栓、螺母、异型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为整车厂一级供应商,由陈金明等 6 人家族控制(直接 26.70%+通过金锻实业间接 38.07%,合计 64.77%)。公司 2020 年申报上交所主板、2021 年 1 月通过发行审核,2024 年 4 月主动撤回后转新三板公开转让挂牌。本次审核问询 1 轮共 7 问,法律重点集中于:问题 1 历史沿革(股权激励股份支付、回购 6 家机构股东减资程序、股权代持与 200 人穿透核查)、问题 2 子公司收购(子公司层面代持的形成与清理)、问题 7 公司治理(实控人认定 6 人不扩围至"陈仁平等 7 人"、董监高任职、关联外协、土地房屋用途、机构股东披露、独立董事)。
二、法律问题总览
| 轮次 | 问题编号 | 问题主题 | 法律类别 | 律师是否发表意见 |
|---|---|---|---|---|
| 首轮 | 1 | 历史沿革:2019 年股权激励股份支付、2024 年回购注销减资程序、股权代持核查及股东人数 200 人穿透 | 历史沿革与股权变动;股权代持;员工持股 | 是(问询函指明事项(2)(3)由主办券商、律师核查) |
| 首轮 | 2 | 收购日泰上海/日泰销售/滁州东日(子公司层面代持汇豪集团、高源代持)、转让四川艾尔诺、子公司业务资质与控制 | 历史沿革与股权变动(代持清理);重大合同与业务合规;分红 | 是(问询函指明主办券商及律师核查) |
| 首轮 | 3 | 毛利率明显高于同业 | 纯业务/财务类 | — |
| 首轮 | 4 | 主要客户 | 纯业务/财务类 | — |
| 首轮 | 5 | 存货 | 纯业务/财务类 | — |
| 首轮 | 6 | 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 | 纯业务/财务类 | — |
| 首轮 | 7(1) | 前次主板申报撤回、两次申报信息披露差异、媒体质疑 | 其他律师事项(申报历史与舆情核查) | 是(问询函指明主办券商及律师核查) |
| 首轮 | 7(2) | 公司治理:关联交易决策程序、董监高任职履职、内部制度、未将陈仁平等 7 人认定为实控人的依据 | 实控人认定/一致行动;公司治理 | 是(问询函指明主办券商及律师核查) |
| 首轮 | 7(3) | 外协(2022、2023 年均超 3 亿元):外协厂商资质、关联外协、定价公允性 | 关联方与关联交易;重大合同与业务合规 | 是(问询函指明主办券商、律师核查) |
| 首轮 | 7(4) | 其他事项⑤土地用途、⑥机构股东信息披露、⑦独立董事设置、⑧董监高职业经历 | 土地房产权属;公司治理;信息披露 | 是(问询函指明⑤至⑧由主办券商、律师核查) |
20 类清单逐项核对:历史沿革与股权变动—问题 1、2;出资瑕疵—未见专项问询(减资程序见问题 1(2));股权代持与还原—问题 1(3)、问题 2(子公司层面代持);实控人认定/一致行动—问题 7(2)④;对赌/特殊权利—未见;员工持股—问题 1(温州益欣/益辉/益聚三个持股平台,问题 7(4)⑥补充披露);关联交易—问题 7(3)关联外协;同业竞争—问题 2(收购日泰上海消除同业竞争背景);土地房产—问题 7(4)④⑤;重大合同与资质—问题 2(3)子公司业务资质、问题 7(3)①外协资质;诉讼处罚—未见专项问询;社保公积金—未见;税务—未见;分红—问题 2(3)子公司分红条款;环保安全—未见专项问询;数据合规—未见;境外架构—未见(日泰上海系外资企业背景、汇豪集团曾持股,未展开专项问询);独立性—问题 2(3)对子公司控制;新增股东/突击入股—问题 1(2019 年 9 月 6 家机构增资及 2024 年 5 月回购清退)、问题 7(1)④媒体报道。
三、重点法律问题详述
1. 首轮问题 1:历史沿革——股权激励、减资程序与股权代持核查(回复第 4—13 页;txt 行 57—458)
问询要点(黑体原子子问)
- (1)结合股权激励安排、合伙协议等说明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股份支付计入管理费用、销售费用或研发费用的依据及准确性,对报告期股份支付费用在经常性损益或非经常性损益列示的合理性,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 (2)公司减资程序的合法合规性,是否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是否通知债权人,是否存在争议或潜在纠纷。
- (3)关于股权代持:①历史沿革中是否存在股权代持情形,如存在,请披露股权代持的形成、演变、解除过程,公司股权代持行为是否在申报前解除还原,是否取得全部代持人与被代持人的确认;②公司是否存在影响股权明晰的问题,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异常入股事项,是否涉及规避持股限制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③公司股东人数穿透计算后是否存在超过 200 人的情形。
- 另要求律师说明核查事项:(1)结合股东入股价格是否存在明显异常以及入股背景、入股价格、资金来源等情况,说明入股行为是否存在股权代持未披露的情形,是否存在利益输送问题;(2)结合入股协议、决议文件、支付凭证、完税凭证、流水核查情况等客观证据,说明股权代持核查程序是否充分有效(含控股股东、实控人、持股董监高、员工、持股平台出资主体出资前后的资金流水核查情况);(3)公司是否存在未解除、未披露的股权代持事项,是否存在股权纠纷或潜在争议。
回复与核查要点(逐项对应)
- 对应(1):2019 年 8 月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新增股份 20,443,730 股,与股权激励对象签署《入股协议》,激励对象共支付对价 7,155.31 万元;以 2019 年 9 月财务投资者增资价 10 元/股为公允价参考,授予股份公允价值总额 20,443.73 万元,差价 13,288.42 万元为股份支付薪酬,其中无劳动服务期限制的 8,849.65 万元一次性计入非经常性损益,有服务期限制的 4,438.78 万元按受益期 5 年或 10 年分摊计入经常性损益,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5 号》。
- 对应(2):2024 年 4 月公司收购平阳朴明、温州瓯瑞、宁波通泰信、宁波通元优博、安徽森阳鑫瑞、合肥丰德瑞等股东所持 23,556,270 股并同步注销,注册资本减至 34,044.373 万元;减资程序符合当时有效的《公司法(2018 修正)》,编制了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发布了减资公告并向债权人予以申明,签署减资协议并支付价款,截至回复之日不存在争议或潜在纠纷。
- 对应(3)①:公司自 1984 年瑞安县梅头屿门通用电器厂(注册资金 1.8 万元)起经 15 次变动沿革至今;2017 年 12 月陈仁平、陈胜武、陈森勇、陈仁和、陈伟杰、涂仁安、吴一阳等 7 人以 1 元/股受让陈金明等 6 人股权,系实控人及直系亲属之间转让、背景为股东自有财产分配安排、未实际支付;2019 年 5 月日泰紧固件以日泰上海 59.93%股权、陈仁平等 7 人以日泰销售 100%股权按 2.5 元/股增资(消除同业竞争、减少关联交易);2019 年 8 月新增吴金尧等 13 名自然人及温州益欣等 3 名机构股东,3.5 元/股,系股权激励;2019 年 9 月宁波通泰信等 6 家机构 10 元/股增资(投前总估值 34 亿元);2020 年 11 月吴金其 85.7140 万股由其子吴一帆继承 685,712 股、配偶涂美兰及女吴思诗各继承 85,714 股。回复结论:历史沿革中不存在股权代持情形,股权清晰。
- 对应(3)②:各股东持股均不存在代持、委托持股或信托持股,不存在股权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质押情形;股东不存在入股价格异常事项,不存在不得经商或对外投资成为公司股东的情形。
- 对应(3)③:按《证券法》第九条、《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二条、《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口径穿透计算:截至回复之日公司共 32 名股东(自然人 28 名、法人 1 名、合伙企业 3 名),其中温州益欣穿透 48 人、温州益辉穿透 37 人、温州益聚穿透 8 人,去重后合计 121 人,未超 200 人。
- 对应律师核查事项(1)(2)(3):主办券商查阅有限公司设立以来全套工商档案、历次章程、三会决议、股权转让/增资协议、验资报告及缴纳凭证;取得控股股东、实控人、持股董监高、员工及持股平台出资主体出资前后 3 个月资金流水/支付凭证,重点核查与实控人或其他董监高账户间异常资金流转;取得自然人股东、机构股东声明。核查意见:入股价格无明显异常、资金来源为自有/自筹资金,不存在股权代持未披露情形、不存在利益输送问题,不存在未解除、未披露的股权代持事项及股权纠纷或潜在争议。
- 核查程序:取得股权激励安排及《入股协议》、员工花名册、劳动合同、社保公积金缴纳文件;全套工商档案与减资三会文件、减资公告;股东声明与调查表;穿透计算口径逐户核验。
执业提示:本案"1 元/股家族内部转让(未实际支付)+员工/机构多档价格并存"的沿革,通过逐次列明定价依据与入股背景化解疑虑;申报前以回购注销方式清退 2019 年 9 月入股的 6 家机构(其中含被媒体质疑"证监会原官员突击入股"的股东),减资程序三要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债权人通知/公告、无争议承诺)逐项留痕,是"申报前股东清理"的完整范本。
2. 首轮问题 2:子公司收购中的子公司层面股权代持清理、业务资质与控制(回复第 14—29 页;txt 行 460—1050)
问询要点(黑体原子子问)
- (1)说明收购上述子公司(日泰上海、日泰销售、滁州东日,系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背景及原因、定价公允性,是否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合并子公司对公司生产经营及业绩情况的影响。
- (2)报告期后转让参股公司四川艾尔诺股权的背景、原因及合理性,定价依据及公允性,与王瑞林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 (3)对日泰上海、日泰销售按《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 号——公开转让说明书》第二章第二节补充披露业务情况,说明业务资质是否合法合规,比照申请挂牌公司主体补充披露公司治理、重大资产重组、财务简表等;说明与子公司的业务分工及合作模式及未来规划,是否主要依靠子公司拓展业务,并结合公司股权状况、决策机制、公司制度及利润分配方式等说明如何实现对子公司及其资产、人员、业务、收益的有效控制;说明报告期内子公司的分红情况,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分红条款,能否保证公司未来具备现金分红能力。
回复与核查要点(逐项对应)
- 对应(1):收购日泰上海、日泰销售系为消除同业竞争、减少关联交易、优化股权结构。日泰上海系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时股东为日泰紧固件及外资股东汇豪集团,其中汇豪集团系实控人陈金明、陈美金、陈金光、陈元克、涂开玉、吴金旺 6 人委托吴金尧代为设立和持有的企业(子公司层面代持);收购分两步:2018 年 1 月以换股方式先行完成日泰紧固件所持 59.93%股权交割(坤元评报〔2017〕700 号评估,2017 年 8 月 31 日日泰上海全部权益价值 77,678.70 万元,扣除基准日后分红 45,800 万元后为 31,878.70 万元,59.93%对应 19,104.91 万元,认购明泰有限 7,641.96 万元注册资本、2.50 元/每一元注册资本);2018 年 12 月现金收购汇豪集团所持 40.07%股权(坤元评报〔2018〕550 号,对应评估价值 14,094.58 万元),两次评估差异系期间经营利润累积及 2018 年分配利润 15,000 万元所致。日泰销售 2017 年 12 月由陈仁平等 7 人以其 100%股权(坤元评报〔2017〕699 号,全部股东权益价值 79,670,083.14 元)增资入股。各次收购均履行股东会/董事会审议程序。
- 对应(1)(滁州东日):滁州东日 2019 年 1 月 9 日由日泰紧固件委托自然人高源在滁州苏滁现代产业园设立(注册资本 500 万元),2019 年 1 月 5 日日泰紧固件与高源签署《股权代持协议书》,约定高源作为名义持有人、委托代持期限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设立后日泰紧固件与滁州东日签订《财务资助协议》提供不超过 2,000 万元资助。2019 年 12 月 17 日金锻实业(更名后的日泰紧固件)作出股东决定、公司与高源签署《股权转让协议》,高源将滁州东日 100%股权作价 0 元转让给公司(转让时净资产 -63.63 万元、未实缴出资、土地房产均租赁);因作价 0 元按《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第十三条及《总经理工作细则》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经总经理审批通过。
- 对应(2):四川艾尔诺持有二级保密资质证书、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2021 年 9 月日泰上海与四川艾尔诺签署《增资协议》入股以拓展航空紧固件渠道;因其 2022—2024 年 1-6 月净利润分别为 -218.63 万元、-365.91 万元、-137.14 万元且生产停顿,2024 年 8 月 15 日日泰上海将所持 298.71 万元股权作价 50 万元转让给股东王瑞林并办结工商变更;王瑞林系四川艾尔诺控股股东、实控人,与公司及董监高均无关联关系。
- 对应(3):日泰上海、日泰销售已按营业收入占比 10%标准认定为重要子公司,已取得开展紧固件业务所需资质(援引公开转让说明书业务许可资格章节);报告期内子公司均未分红,子公司章程设利润分配职权条款,公司全资控股可全权决定利润分配方案,能保证未来具备请求现金分红及控制分红方案的能力;公司不存在主要依靠子公司拓展业务的情形(日泰上海 2024 上半年收入 52,516.04 万元占合并 38.23%、日泰销售 44,369.51 万元占 32.30%)。
- 核查程序:取得明泰股份及三家子公司全套工商档案、三会文件、收购协议/股权转让协议;查阅三份坤元评估《资产评估报告》;查阅日泰紧固件与高源签署的《股权代持协议书》;取得四川艾尔诺工商资料、股权转让协议、审计报告及付款凭证、与王瑞林关联关系声明;查阅子公司业务资质并访谈管理层。
- 核查意见:收购定价公允、均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四川艾尔诺转让定价公允、无关联关系;子公司业务资质合法合规;公司能够实现对子公司及其资产、人员、业务、收益的有效控制;子公司章程分红条款能保证现金分红能力。
执业提示:发行人自身无代持但子公司存在"外资审批+代办设立"双代持(汇豪集团由吴金尧代持、滁州东日由高源代持)的,问询虽未单列代持问题,回复仍主动披露《股权代持协议书》全称、代持期间与解除路径(0 元转让+股东决定+总经理审批权限依据),并在核查程序中专列"查阅股权代持协议书",此类底层清理证据链值得同类项目复制。
3. 首轮问题 7(2):公司治理——决策程序、董监高任职与实控人认定(回复第 77—94 页;txt 行 2933—3738)
问询要点(黑体原子子问)
- ①关于决策程序运行:结合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亲属关系(不限于近亲属)及在公司、客户、供应商处任职或持股情况,说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担保、资金占用等事项履行的具体程序,是否均回避表决,是否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的情形,决策程序运行是否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
- ②关于董监高任职、履职:结合董监高之间的亲属关系、兼任多个职务的情况,说明上述人员是否存在股份代持情形、任职资格、任职要求是否符合《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挂牌审核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公司章程》等规定。
- ③关于内部制度建设: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内控管理及信息披露管理等内部制度是否完善,公司治理是否有效、规范,是否适应公众公司的内部控制要求。
- ④按照《挂牌审核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关于实际控制人认定的要求,说明未将陈仁平、陈森勇、陈胜武、涂仁安、吴一阳、陈仁和、陈伟杰等 7 人认定为实际控制人的依据,是否存在通过实际控制人认定规避监管的情形。
回复与核查要点(逐项对应)
- 对应①:公司 35 名股东/董监高中陈金明、陈美金、陈金光系兄弟,陈元克系三人母亲的姐妹的配偶、涂开玉系三人姐妹的配偶、吴金旺系陈金明配偶的兄弟,陈仁平系陈金明之子等;报告期内不存在关联担保、资金占用情形;2022、2023 年度关联交易已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八次会议及对应监事会会议、2021 年度/2022 年度/2023 年度股东大会确认和预计,2024 年 9 月 20 日 2024 年第二届临时股东大会再行审议确认,历次审议关联董事、关联监事、关联股东均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 对应②:董监高 16 名(董事长陈金明,董事兼总经理陈金光,董事吴金旺、吴金尧、章志暹、赵军,独董蔡宁、涂克华、蒋文军,监事会主席陈仁和,监事苏有才、职工监事陈时敏,副总陈仁平、陈森勇,董秘朱自平,财务总监张春鹏),逐一列示兼职(吴金旺兼任滁州东日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等)与对外投资(陈金明持金锻实业 17.50%、香港天虹 16.67%等);对照《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治理规则》第四十六/四十七/四十八条、《挂牌审核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1-10 及《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第七至十二条逐项比对,董监高不存在任职禁止情形,董事、高管配偶和直系亲属未担任监事,财务总监张春鹏具备会计专业知识背景并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独董蒋文军具有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不存在股份代持情形。
- 对应③:公司已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治理架构,制定《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办法》等制度并于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修订,治理有效、规范。
- 对应④:金锻实业直接持有公司 129,601,912 股、占 38.07%,为控股股东;陈金明等 6 人直接持股 26.70%、通过合计持有金锻实业 100%股权间接控制 38.07%,合计 64.77%认定为实控人;陈仁平等 7 人合计持股 99,925,126 股、占 29.35%,各自均未超过 5%。未认定 7 人的依据:(a)持股——2017 年 12 月前 7 人从未持股,其股份系受让父辈股份及以日泰销售股权增资取得,未产生控制力;(b)任职及决策参与——有限公司阶段 7 人均未任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股份公司阶段仅陈仁平、陈森勇任副总经理(2019.5.22 起)、陈仁和任监事会主席,仅负责客户维护、产品研发与销售内勤;(c)一致行动安排——2019 年 5 月 22 日陈金明等 6 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约定"协商不成时以陈金明的意见作为统一表决意见"、有效期至公司 IPO 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2024 年 9 月 30 日 6 人及直系亲属 7 人重新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明确意见不一致以陈金明意见为准、协议不得早于挂牌之日起 36 个月终止,原 2019 年协议自新协议签署之日起失效。规避监管核查:陈仁平等 7 人对外投资仅陈胜武持温州市金缔玛科技有限公司 51%(任监事)、陈仁平持中金丰利酒业有限公司 40%(董事)、上海辰酿生命科学有限公司 25%(董事),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7 人已就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关联交易、股份限售参考实控人标准出具承诺;7 人不存在最近 24 个月刑事犯罪/重大违法、最近 12 个月证监会行政处罚、失信联合惩戒、市场禁入等情形。结论:认定合理且符合规定,不存在规避挂牌条件相关要求的情形。
- 核查程序:查阅董监高调查表、三会文件、全套工商档案及历次任职文件;查阅两份《一致行动协议》及一致表决条款;取得 7 人声明并网络查询;查阅董监高户籍地公安机关无犯罪记录证明、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报告、浙江证监局《依申请查询证券期货市场诚信信息结果表》;取得承诺函。
执业提示:家族企业"父辈 6 人共同实控+子辈 7 人持股近 30%"的架构,回复以"持股比例均未超 5%、有限公司阶段无任职、股份公司阶段仅任副总/监事、2019 年 5 月 22 日(股改日)才进入任职层"四个时点证据切割控制力;并重新签署覆盖直系亲属的《一致行动协议》(兜底意见人为陈金明),既扩大一致行动范围又不改变实控人认定,是亲属持股扩围场景下认定口径的标准处理。
4. 首轮问题 7(3):外协模式与关联外协(回复第 95—100 页;txt 行 3739—3997)
问询要点(黑体原子子问)
- ①外协厂商是否依法具备相应资质,是否存在成立后不久即为公司外协生产情形及其合理性;②外协厂商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关联方的关联关系情况;③公司与外协厂商的定价机制公允性,是否存在外协厂商为公司分摊成本、承担费用的情形;④结合公司核心技术、核心资产、核心人员等资源要素并对比同行业可比公司,分析外协是否属于行业惯例、是否与公司关键资源要素匹配,外协的商业模式是否需要取得客户认可或同意。
回复与核查要点(逐项对应)
- 对应①: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条,公司外协厂商主营业务不属于矿山、建筑施工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无需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已具备环保等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质;宁波计氏金属新材料有限公司(2017 年 4 月设立、2017 年合作)、温州计氏金属新材料有限公司(2018 年 7 月设立、2018 年合作)成立后不久即合作,系因成立前已通过其同一实控人控制的宁波市鄞州计氏金属表面处理厂自 2015 年起合作并整体承接业务;其余主要外协厂商(上海达克罗 2007 年合作、南京宝日 2007 年、耐落螺丝(昆山)2008 年、昆山世冠 2011 年、江苏现代综合特殊钢 2018 年等)合作时间距成立均在 1 年以上。
- 对应②:6 家主要外协厂商与公司、实控人及董监高均无关联关系;小部分外协供应商为关联方:瑞安市振安车辆配件有限公司、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城洪兴标准件加工厂、宜春市振安车辆配件有限公司、温州华杰标准件有限公司(均系实控人亲属控制企业)、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城晟诚金属制品加工厂(实控人之一陈金明的兄弟姐妹的子女的配偶拥有和经营),外协内容均为机加工;关联外协金额 2022 年 776.07 万元(占同类交易 2.41%)、2023 年 676.36 万元(2.04%)、2024 年 1-6 月 252.82 万元(2.08%),价格参照市场价格确定。
- 对应③:外协加工费按加工成本加合理利润确定,线材加工/表面处理按重量计价、机加工和涂胶按件数计价,符合行业惯例,不存在外协厂商分摊成本、承担费用情形。
- 对应④:公司拥有 198 项专利、20 项重要核心技术,外协限于线材加工、机加工、表面处理、涂胶等辅助工序,未涉及核心业务,与可比公司生产流程一致,无需取得客户认可或同意。
- 核查程序:向采购负责人了解交易背景与定价模式;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外协厂商工商登记;实地走访主要外协供应商核查资质、合作情况并访谈确认关联关系;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公开信息;获取与主要客户签署的销售合同核查外协是否需客户同意。
- 核查意见:外协供应商无需特定资质、已具备正常经营资质;除小部分关联外协外无关联关系;定价公允、不存在分摊成本承担费用情形;外协与行业惯例相符、与关键资源要素匹配、无需客户认可。
执业提示:关联外协的关键是"小额+必要性+市价参照"三要素——本案 5 家关联外协均系亲属控制企业且合计占比仅约 2%,回复按"客户特殊外形要求+自主加工不经济"论证必要性并逐家列示金额与占比;实控人亲属控制企业的外协通常会被要求并入关联交易核查范围,事前建立亲属企业清单比事后补查更有效率。
5. 首轮问题 7(1):前次主板申报撤回与媒体质疑(回复第 69—77 页;txt 行 2594—2932)
问询要点(黑体原子子问)
- ①说明前次撤回申请的原因,更换中介机构的原因,是否存在可能影响本次挂牌的相关因素且未消除;②对照主板申报文件信息披露内容、问询回复内容,说明本次申请挂牌文件与申报主板信息披露文件的主要差异及原因;③说明主板申报及问询回复中已披露且对投资者决策有重要影响的信息在本次申请挂牌文件中是否已充分披露;④说明公司是否存在与主板申报相关的重大媒体质疑情况,如存在,请说明具体情况、解决措施及其有效性。
回复与核查要点(逐项对应)
- 对应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材料于 2020 年 5 月申报、2021 年 1 月通过发行审核,注册制实施后上交所于 2023 年 2 月受理首发平移申请材料,2024 年 4 月撤回;终止原因为公司从战略上调整上市规划,主动提交撤回申请;本次挂牌未更换中介机构,不存在可能影响本次挂牌的相关因素且未消除的情形。
- 对应②③:前次申报报告期为 2017 年度至 2023 年 1-6 月,本次为 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 1-6 月;差异主要系披露准则变化(前次适用准则第 57 号、58 号,本次适用《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 号——公开转让说明书》《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1 号—信息披露》《挂牌审核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等)及新会计政策调整;主板申报中对投资者决策有重要影响的信息已在本次申请文件充分披露。
- 对应④:列示 3 篇媒体报道并逐项回应——时代投研 2021-2-3(产品结构单一、业绩增长不及同行)、电鳗快报 2021-3-23(应收账款和存货余额高企、机构投资者突击入股)、华夏时报 2021-4-23("多位证监会原官员突击入股,明泰股份回应:未输送不正当利益");针对机构股东报道,回复说明 2019 年 9 月平阳朴明等 6 家机构投资者按投前总体估值 34 亿元增资、价格公允,2024 年 5 月公司通过回购该 6 家机构投资者所持全部股份并注销予以清退;结论为上述报道主要系摘录前次申报文件,不属于重大媒体质疑,不存在未解决或未合理解释情形。
- 核查程序:查阅前次沪主板全部申报资料并与本次挂牌文件对比;核对中介机构是否变化;通过网络搜索及主流微信公众号持续关注媒体报道并核查所涉事项。
- 核查意见:前次终止申报系战略调整,不存在影响本次挂牌的因素且未消除情形,申报过程中不存在信息披露违规;差异原因合理;重要信息已充分披露;不存在重大媒体质疑。
执业提示:"IPO 撤回转挂牌"项目,交易所必问前次申报差异与媒体遗留质疑;本案将前次主板阶段媒体报道(含"证监会原官员突击入股"敏感报道)逐篇列表回应,并把 2024 年 5 月回购清退 6 家机构与问题 1 减资程序联动披露,实现"报道—整改—清理"闭环,是处理申报史敏感舆情的推荐路径。
6. 首轮问题 7(4):土地房屋用途、机构股东披露、独立董事与职业经历(回复第 101—121 页;txt 行 3998—4940)
问询要点(黑体原子子问,律师核查⑤至⑧)
- ⑤说明是否存在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情形,如存在,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⑥于公开转让说明书"机构股东情况"处补充披露温州益欣、温州益辉、温州益聚等机构股东信息;⑦说明公司独立董事设置是否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等相关规定;⑧补充披露陈金明、陈金光、吴金旺、陈森勇职业经历。
回复与核查要点(逐项对应)
- 对应④(房屋住宅):公司位于重庆市江北区的房屋住宅系供负责该地区销售业务的销售人员居住,居住人员为公司员工,系基于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房地产。
- 对应⑤:公司及子公司自有土地房产共 18 项,逐项列示权属证号、面积、用途与取得方式:明泰股份及子公司日泰上海取得的第 1-5 项、孙公司日泰滁州取得的第 18 项(滁州市不动产权第 0002971 号,寿昌路 999 号,土地面积 191,106.00 平米,2019.12.11—2069.12.11,出让)为工业用地,所建厂房用于生产、办公或仓储;日泰上海取得的第 6 项为城镇住宅用地(渝(2016)江北区不动产权第 000509672 号,重庆市江北区春森彼岸 3 号 6 幢 4-2,土地面积 10,028.50 平米,城镇住宅用地/成套住宅,出让/购买,2017.11.20—2054.8.23 止,建筑面积 171.72 平米),由公司驻外办事处人员居住使用;日泰销售取得的第 7-10、16-17 项为商业、办公楼、其他商服用地作办公用房,第 11-15 项目前用于出租。结论:均按规定用途使用自有房产和土地,不存在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情形。
- 对应⑥: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补充披露三个员工持股平台:温州益欣(2019 年 6 月 28 日设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301MA2AUM847B,执行事务合伙人涂建洪,出资人 48 名)、温州益辉(91330301MA2AUM839G,执行事务合伙人钱锋,出资人 37 名)、温州益聚(91330301MA2AUM4RXE,执行事务合伙人吴益康,出资人 11 名),均列示逐名出资人认缴/实缴金额及比例。
- 对应⑦:公司设独立董事 3 名(含 1 名会计专业人士),《公司章程》第一百零九条建立独立董事制度并制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19 年 11 月 22 日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 年 5 月 21 日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蔡宁、蒋文军、涂克华为独董,任职未超六年;独董蒋文军具有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独董不存在不良记录、连续任职及兼任家数超限情形,并依据公安机关无犯罪证明、浙江证监局《依申请查询证券期货市场诚信信息结果表》及信用中国网、中国检察网、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检索结果认定设置合规。
- 对应⑧: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补充披露陈金明、陈金光、吴金旺(均为公司创始人之一、自创立起服务于公司)、陈森勇(博士研究生毕业起就职于日泰上海、2017 年 4 月起任职)职业经历。
- 核查程序:查阅不动产权属证书与土地用途登记;查阅持股平台工商档案与合伙协议;查阅独董选举三会文件、调查表、无犯罪证明与诚信查询结果;核对补充披露文本。
- 核查意见:不存在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情形;机构股东信息已补充披露;独立董事设置符合《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等规定;职业经历已补充披露。
执业提示:住宅性质房产用于员工/驻外人员居住是"用途一致"而非"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本案以不动产权证记载用途+实际使用主体(公司员工)双要素作答;持股平台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执行事务合伙人+逐名出资人出资结构"披露,可直接作为员工持股平台信息披露的模板颗粒度。
四、未纳入详述事项
| 问题 | 不详述原因 |
|---|---|
| 首轮问题 3(毛利率 32.89%/32.57%/35.57%明显高于同业)、问题 4(主要客户)、问题 5(存货)、问题 6(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 | 纯业务/财务类核查问题,由主办券商及会计师发表意见 |
| 首轮问题 7(4)①③ | 收入/毛利率等财务指标分析补充细化、应收账款逾期与期后回款、货币资金与短期借款并存原因,纯财务类 |
| 首轮问题 7(4)② | 应收账款逾期情况,纯财务类 |
五、待核验/待补事项
- ①问询函原文(2024-11-06 全国股转公司下发)未单独取得,问询要点均以问询回复中黑体引用部分为准。
- ②律师专项核查段与签章页:回复文本中问询函指明由律师核查的事项(问题 1(2)(3)、问题 2、问题 7(1)(2)(3)(4)⑤至⑧)在回复正文以"主办券商"名义统一列示核查程序与意见,未见金杜律师事务所单独署名的核查意见段;文末签字盖章页仅见发行人与浙商证券页(txt 第 124—126 页),未见律师及会计师签章页,律师是否单独出具问询回复核查意见需以披露 PDF 及 2024-10-30《法律意见书》原件复核。
- ③文本质量:txt 为 pdftotext 转换产物,问题 1 历史沿革表、问题 7(4)⑤土地房产表(18 项权属证号跨页)存在表格错位与串行,个别证号、面积数字已按上下文重排,引用时建议对照原 PDF;正文字数与页码标注(PDF 页脚 4—126)完整,无扫描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