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江锅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874668·新三板)审核问询法律问题回溯
挂牌日期:2024-10-24 | 审核问询共 2 轮 | 本文档基于公开转让并挂牌审核期间全部公开问询回复文件提炼(截至 2026-08-27) 依据文件:
- 《关于江苏江锅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2024-08-16 披露,审核问询函为全国股转系统出具,下称"首轮回复")
- 《关于江苏江锅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2024-09-25 披露,下称"二轮回复")
-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江锅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的法律意见书》(2024-06-25) 中介机构:主办券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发行人律师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公司与审核概况
江锅股份主营锅炉、压力容器等智能装备的研发制造(承继全民所有制企业张家港市江南化工机械厂改制而来),第一大股东华昌集团持股26.77%(张家港市国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企业),其余主要股东为沈勇12.33%、董事长兼总经理张建东7.59%、徐煜6.63%及江南创越等四个员工持股平台(合计约18.85%),公司认定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首轮问询10个问题,法律问题集中于问题7(无实控人认定、员工持股平台借款与一致行动排查)、问题8(国资程序瑕疵追溯评估补差、改制审批主体、职工持股会/工会持股清理、恒昌投资借款出资)、问题9(超环评产能、特殊投资条款、0元转让艾克沃股权、特种设备监检证书、员工持股平台);二轮问询3个问题——问题1追问苏州市政府确认效力与职工持股会内部代持、问题2追问沈勇/张建东/徐煜是否构成一致行动及借款合规性。项目核心风险为无实控人认定+"工会代职工持股会再代持"双层代持结构清理及苏州市政府确认函落地。
二、法律问题总览
| 轮次 | 问题编号 | 问题主题 | 法律类别 | 律师是否发表意见 |
|---|---|---|---|---|
| 首轮 | 1-6 | 营业收入、客户供应商、应收款项、存货、应付账款、合同负债 | 纯业务/财务类 | — |
| 首轮 | 7 | 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认定、章程表决机制、员工持股平台借款及一致行动排查、同业竞争与规避监管排查、关联方全面性 | 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 | 是 |
| 首轮 | 8 | 历次国资股权变动程序瑕疵及追溯评估补差、改制审批主体(张体改[1998]644号、国评字(1998)年第42号)、职工持股会与工会持股清理、华昌集团/恒昌投资借款出资、代持与200人 | 历史沿革与股权变动(国资程序);股权代持与还原;出资瑕疵 | 是(律师意见部分指向补充法律意见书) |
| 首轮 | 9(1) | 超环评产能生产 | 环保与安全生产 | 是(主办券商为主,律师参与) |
| 首轮 | 9(2) | 张建东与常州瑞良、金茂创投、金港资产特殊投资条款的终止与恢复 | 对赌与特殊权利条款 | 是(主办券商核查,律师参与) |
| 首轮 | 9(3) | 0元向关联方恒昌投资转让艾克沃35%股权 | 关联方与关联交易 | 是(主办券商核查,律师参与) |
| 首轮 | 9(4) | 压力容器出厂前未获监检证书与《特种设备安全法》、安全生产费 | 环保与安全生产;重大合同与业务资质 | 是(事项①②) |
| 首轮 | 9(5)(7)等 | 外协劳务外包、固定资产 | 纯业务/财务类(外包合规有律师侧面) | 部分 |
| 首轮 | 9(6) | 四个员工持股平台(江南创越、江南竞发、江南日新、江南旭日)股权激励 | 股权激励与员工持股 | 是(①至④) |
| 首轮 | 10 / 二轮 | 3 | 其他说明事项 | 纯业务/财务类 |
| 二轮 | 1 | 苏州市政府确认效力、职工持股会设立批复与内部代持、工会代持、200人穿透 | 历史沿革与股权变动;股权代持与还原 | 是(律师意见见《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
| 二轮 | 2 | 沈勇、张建东、徐煜是否实质一致行动、12名股东借款合规性、执行事务合伙人控制力 | 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 | 是(律师参与) |
20类清单逐项核对:历史沿革与股权变动—首轮问题8、二轮问题1(1998年改制、2002-2009年国资瑕疵股权变动);出资瑕疵—首轮问题8(1)(2)(增资价低于追溯评估值差额81.5450万元+利息34.8564万元补足);代持—首轮问题8(4)(7)、二轮问题1(职工持股会内部代持+工会代职工持股会双层代持);实控人认定—首轮问题7、二轮问题2(无实控人认定);对赌/特殊权利—首轮问题9(2)(优先购买权/优先认购权/优先出售权/跟随出售权/反稀释,未含对赌回购);员工持股—首轮问题9(6)、问题7(3);关联交易—首轮问题9(3)(艾克沃0元转让)、问题7(关联方全面性核查);同业竞争—首轮问题7(1)(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权益企业同业竞争排查);土地房产—未见专项;重大合同资质—首轮问题9(4)(特种设备监检证书);诉讼处罚—首轮问题9(1)(4)无处罚核查;社保公积金—未见专项;税务—首轮问题8(4)工会持股转让税款;分红—未见专项;环保安全—首轮问题9(1)(4);数据合规—未见;境外架构—未见;独立性—未见专项;新增股东—首轮问题8(6)(常州瑞良、金茂创投、金港资产2022年9月增资,1.99元/注册资本参考2021-12-31净资产评估值);股权质押冻结—未见。
三、重点法律问题详述
1. 首轮问题7: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的认定与规避监管排查(回复第130-153页;txt行5762-6830)
问询要点(黑体原子子问)
- (1)结合公司章程、三会运作及日常经营决策实际运行情况,说明公司认定无实际控制人是否符合公司经营及决策实际情况,公司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认定的依据及合理性、真实性。
- (2)公司主要股东意见不一致情形下的解决机制安排,公司无实际控制人是否对公司治理和业务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是否可能导致公司治理僵局。
- (3)结合员工持股平台日常管理情况、参与公司经营决策情况等,说明员工持股平台向12名自然人股东偿还借款的进展情况,张建东与12名自然人股东、员工持股平台是否存在相关未披露的协议约定安排,张建东与员工持股平台是否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 (4)结合主要股东基本情况及报告期内变动情况,主要直接及间接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协议情况,说明公司是否实质受张建东等自然人股东控制。
- 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同时对以下事项核查并发表意见:(1)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持有权益企业的业务与公司是否存在同业竞争;(2)无实际控制人是否导致治理风险、对治理和内控有效性、经营发展稳定性产生不利影响;(3)公司是否存在通过无实际控制人认定规避关联交易、同业竞争、股份限售等监管要求,张建东及华昌集团等是否参照实际控制人监管要求履行核查程序。请主办券商、律师及会计师按《企业会计准则》《公司法》对公司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全面性、完整性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与核查要点(逐项对应)
- 对应(1):股权结构为华昌集团26.77%、沈勇12.33%、张建东7.59%、徐煜6.63%、江南创越4.76%、江南竞发4.74%、江南日新4.69%、江南旭日4.66%、殷友文4.11%等21名股东;《公司章程》第三十八条、第七十三条(普通决议过半数、特别决议2/3以上)、第一百一十七条(董事会过半数、一人一票)等未授予任何股东或董事重大事项否决权、特殊表决权和一票否决权;整体变更以来6次股东大会(创立大会2022-12-4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2024-4-21)出席表决权均100%、全部议案一致通过,各单一股东均无法对股东大会决议产生决定性影响。
- 对应(2):主要股东间无一致行动安排,历次重大决策均经三会独立表决形成有效决议,未出现无法形成决议情形,不存在治理僵局。
- 对应(3):四个员工持股平台设立目的系以股权平移方式解决职工持股会问题;为平稳推进清理,12名自然人股东(沈勇、张建东、徐煜、殷友文、蔡仁龙、王建庆、谭旋、胡经洪、张宏、徐启飞、王复城、季燕峰)按出资比例向平台提供无息借款,2022年7月14日四平台分别与12名股东签署借款协议,借款合计2,259,648.01元(江南日新446,905.32元含张建东269,269.62元、胡经洪88,317.85元、张宏88,317.85元;江南竞发537,553.72元;江南创越650,453.00元含沈勇582,897.80元;江南旭日624,800.37元),期限5年、无息,用于缴纳股权平移个人所得税及平台日常运营;截至回复出具日未到还款期尚未偿还,计划以分红或股权转让收益偿还。张建东与12名自然人股东、员工持股平台间除借款协议外不存在其他未披露协议安排;持股平台执行事务合伙人与张建东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各平台及其他股东均出具《关于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的确认函》。
- 对应(4):主要股东及其控制企业相互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协议,公司不受张建东等自然人股东控制。
- 对应律师专项三项: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权益企业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无实控人不导致治理风险;不存在借无实控人认定规避监管情形,张建东及华昌集团等已参照实控人口径履行核查(限售、同业竞争承诺等)。
- 核查程序:查阅章程及三会议事规则、历次三会文件、借款协议、确认函、主要股东调查表及流水、同业竞争排查清单。
- 核查意见:公司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认定真实、合理;治理机制有效运行、无僵局风险;借款系清理职工持股会所必需、无利益安排;不存在规避监管情形。
执业提示:无实控人项目必须同时完成"治理僵局排查+一致行动穷尽核查+规避监管反证+主要股东参照实控人核查"四道程序;员工持股平台设立时由12名股东按比例提供无息借款(合计225.96万元)用于缴税及运营,其合规性论证要点是"按持股比例共同出借+签署书面借款协议+期限利率明确+无排他安排",否则易被认定为变相实控工具。
2. 首轮问题8+二轮问题1:国资程序瑕疵追溯整改与职工持股会双层代持清理(首轮回复第154-194页;txt行6831-8758;二轮回复第3-40页;txt行60-1782)
问询要点(黑体原子子问)
- 首轮(1)历次股权变动(设立、增资、转让)未履行相应国资评估及审批备案程序的具体原因、问题事项以及整改规范情况,公司是否存在国有资产流失问题,股权变动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 首轮(2)公司改制事项审批确认主体是否适格,张家港市人民政府是否为有权主体,苏州市人民政府确认进展;是否存在改制职工安置遗留问题;改制后出资真实性、资本充足性、股权比例确定依据,改制过程是否存在争议。
- 首轮(3)(4)公司历史上工会、职工持股会入股、增资、转让、退股等事项是否履行当时法律法规程序;工会代职工持股会持股的具体情况、代持原因及合理性,工会持股清理及平移至员工持股平台情况,持股人员与份额一一对应关系、转让价格、税款缴纳。
- 首轮(5)(6)(7)华昌集团或恒昌投资借款出资列表、历次增资转让定价、代持明细与200人穿透。
- 二轮(1)《请示》中"江锅股份历史国有股权变动等事项合规性需得到苏州市人民政府的正式确认"的具体含义,张家港市人民政府是否为有权主体,苏州市人民政府未确认的原因,改制事项是否需由苏州市人民政府确认。
- 二轮(2)职工持股会批复设立及《职工持股会章程》情况、设立时人员构成人数、内部代持具体情况及确认依据、是否存在转代持或间接代持;工会代职工持股会持股的确认依据及工会持股比例变动;穿透计算历史上是否存在股东超200人。
回复与核查要点(逐项对应)
- 国资瑕疵整改:①2002年12月季燕峰将1.12%股权(8.50万元注册资本)转让给华昌集团未履行评估及备案——2022年6月25日华昌集团委托江苏中企华追溯评估出具苏中资评报字(2022)第9085号报告(2002-12-31基准日净资产981.68万元、每1元注册资本对应净资产1.29元),受让价未高于每股净资产评估值,不涉及国有资产流失;②2005年4月沈勇认缴159.60万元、殷友文认缴53.20万元增资(1.6447元/注册资本)未评估备案——中企华出具苏中资评报字(2022)第9086号报告(2004-12-31基准日净资产1,726.17万元、每1元注册资本2.03元),增资价低于评估值差额81.5450万元(华昌集团归属部分33.1888万元),按银行5年以上贷款基准利率4.90%加计2005年4月6日至2022年10月31日利息34.8564万元,合计68.0452万元已由沈勇、殷友文向华昌集团全额补足;③2009年10月增资至5,000万元(卞忠元、谭旋、胡经洪、张宏、徐启飞以1.6762元/注册资本增资600万元)未评估备案——中企华出具苏中资评报字(2023)第9084号报告(2009-9-30基准日),考虑当期分红4,170万元及转增3,336万元调整后股东全部权益价值7,157.74万元、每1元注册资本1.6268元,新股东增资价高于评估值,不涉及国有资产流失。
- 改制审批主体:江锅有限前身张家港市江南化工机械厂系全民所有制企业,华昌集团以经评估净资产760万元中的157万元参股、387.60万元出售给南京圣诺、215.40万元出售给华昌集团工会(实际由职工持股会持有)及王复城、季燕峰、徐煜;张家港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1998年9月16日出具张体改[1998]644号《关于同意张家港市江南化工机械厂改组成张家港圣诺江南化工机械有限公司的批复》(依据《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994]159号第三十五条);张家港市国有资产管理局1998年7月30日出具国评字(1998)年第42号《资产评估认定书》(依据国发[1990]38号)。张家港市人民政府作出张政发[2023]44号《关于江苏江锅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历史国有股权变动合规性予以确认的请示》确认无重大违法违规、无国有资产流失;二轮回复中披露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9月19日已出具苏府办函[2024]13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确认江苏江锅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历史沿革等有关事宜合规性的函》;并援引《挂牌审核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1-5股权形成及变动相关事项"说明张家港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作为市政府直属单位系有权确认主体、改制事项本可无需苏州市政府确认(基于谨慎性已取得)。
- 双层代持结构:职工持股会1998年7月经批复设立(持有16.24%股权、对应123.40万元注册资本),因取得张家港市总工会批复后未办理社团法人登记无法登记为股东,委托已登记为社团法人的华昌集团工会代持至2022年6月清理退出;确认依据包括张会验字(98)第325号《验资报告》(职工持股会支付出资款123.40万元、华昌集团工会从未出资)、历次分红由职工持股会成员按份额享有、职工持股会理事长代表参加历次股东会表决、140名现有成员及12名历史成员访谈确认(合计占设立至清理退出期间总成员162人的93.83%)、张家港市公证处持股公证、华昌集团工会主席访谈确认。职工持股会内部亦存在成员间代持(份额挂靠协议),经访谈名义持有人、实际持有人或其继承人并取得确认承诺函确认已全部解除还原,不存在转代持或间接代持;10名历史成员未取得联系(占比推算不影响结论)。2022年6月华昌集团工会(职工持股会)与江南创越、江南竞发、江南日新、江南旭日四个员工持股平台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完成平移,140名成员份额一一对应。
- 借款出资与定价:历次华昌集团或恒昌投资借款出资、增资转让定价列表核查(2022年9月常州瑞良、金茂创投、金港资产增资按1.99元/注册资本、参考2021-12-31公司净资产评估值协商定价);职工持股会股权转让税款已缴纳;穿透计算后公司历史上不存在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情形。
- 核查程序:查阅改制批复、评估认定书、追溯评估报告及国资备案、验资报告(张会验字(98)第325号)、职工持股会名册与持股卡、分红记录、份额挂靠协议、《股权转让协议》、公证文件;访谈张家港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职工持股会两任理事长、华昌集团工会主席、140名平台成员;取得张政发[2023]44号《请示》、苏府办函[2024]13号确认函。
- 核查意见:国资瑕疵已通过追溯评估、备案、补足差额及利息整改完毕,不存在国有资产流失;张家港市政府系有权主体且已确认,苏州市政府已补充确认;职工持股会及双层代持清理完毕、平移一一对应,公司符合"股权明晰"挂牌条件(律师意见详见《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执业提示:"工会代职工持股会+职工持股会内部挂靠"双层代持是上世纪九十年代改制企业的经典遗留问题,清理路径为"确认依据五件套(验资+分红+表决记录+访谈公证+工会主席确认)→份额平移至有限合伙平台→一一对应表";国资瑕疵整改标准动作是"追溯评估(含调整分红转增影响的净资产口径)+完成国资备案+按评估差额补足本金及利息",本案差额加利息68.0452万元的计算方式(4.90%基准利率)可直接复用。
3. 首轮问题9(2):特殊投资条款的终止与自始无效(回复第199-202页;txt行8945-9060)
问询要点(黑体原子子问)
- ①披露已经终止或执行的条款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是否存在附条件恢复的条款,恢复后是否符合《挂牌审核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定。
- ②公司历史沿革中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的特殊投资条款;历史沿革中存在的已触发未履行的特殊投资条款的具体情况,未履行情况是否经机构投资者确认,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 ③列表说明历次签署带有特殊投资条款的投资协议时,除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外的自然人作为签署方的背景、身份、原因及合理性。
- 请主办券商、律师补充核查上述问题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与核查要点(逐项对应)
- 条款内容:2022年9月29日公司及管理层代表张建东与常州瑞良、金茂创投、金港资产签署《关于张家港市江南锅炉压力容器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书之补充协议》,未约定对赌、回购条款,但约定优先购买权及优先认购权、优先出售权、跟随出售权、反稀释条款等特殊投资条款。
- 终止安排:2024年4月26日各方签署《补充协议》确认公司向全国股转系统提交挂牌申请后前述补充协议所有条款终止且效力溯及至协议签署之日(自始无效),特殊投资条款自始无效且不存在任何使之效力恢复的协议/条款;各方确认截至《补充协议》签署日不存在任何性质为"对赌""类似对赌""反稀释"的条款被实际履行,股东间不存在争议纠纷。公司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第一节基本情况"之"三、公司股权结构"之"(五)其他情况"之"2、特殊投资条款情况"补充披露。
- 其他条款排查:经核查章程、三会议事规则、三会文件及各股东书面确认,不存在其他未披露特殊投资条款、不存在已触发未履行的特殊投资条款。
- 自然人签署方:因公司无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投资机构要求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时任总经理张建东作为管理层代表签署带特殊投资条款的协议,具有合理性。
- 核查程序:查阅历次投资文件、《补充协议》(2024-4-26)、各股东书面确认,核对《挂牌审核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相关条款。
- 核查意见:特殊投资条款已自始无效、无恢复安排、无纠纷,不存在其他未披露特殊投资条款,不违反《挂牌审核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
执业提示:无实控人公司引入投资机构的特殊权利条款由"管理层代表"个人签署(而非实控人),终止协议须明确"溯及自始无效+确认从未实际履行+无恢复条款"三要素;反稀释、跟随出售等非对赌类条款同样纳入《挂牌审核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清理范围,不可只清对赌。
4. 首轮问题9(1)(3)(4):超环评产能、0元转让艾克沃与监检证书(回复第195-199、202-210页;txt行8872-8944、9062-9260)
问询要点(黑体原子子问)
- 9(1):公司是否存在超产能生产的情况,生产规模超过环评批复规模的具体数量、比例,整改规范情况、是否需要办理环评批复变更手续,是否存在被行政处罚风险,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 9(3):向恒昌投资转让艾克沃35%股权的背景及合理性,转让价格定价依据及公允性,公司对艾克沃出资的实缴情况,评估价值确定方法,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排。
- 9(4)①②:公司是否需要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管理措施及合规性;公司是否曾因产品质量遭受行政处罚或民事索赔,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是否存在产品投诉纠纷或潜在纠纷。
回复与核查要点(逐项对应)
- 超产能:公司自有生产厂房建筑面积41,783.36平方米、批复产能"年产20,000吨锅炉压力容器生产装置",2022年、2023年产量分别为18,029.14吨、25,980.97吨(2023年超自有场地设计产能29.90%);公司自2020年3月起租赁张家港市常阴沙现代农业园区常南社区厂房(生产场地13,080.00平方米,批复产能"年产150台锅炉和500台压力容器"、折算约6,000吨/年),合并总产能26,000吨/年,2022、2023年产能利用率分别为69.34%、99.93%;自有及租赁厂房均履行立项备案和环评手续并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办理排污登记,报告期内不存在超产能生产,无需重新报批环评文件,不存在《环境影响评价法》《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重大变动情形,无处罚风险、不构成重大违法(苏州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企业专用信用报告佐证)。
- 艾克沃转让:艾克沃2010年3月由公司、华昌化工、江苏瑞华投资控股集团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8,000万元,与西安交通大学王树众教授开展有机废水处理"产学研"合作),2012年2月减资至5,000万元、公司持40%(张扬会验字(2010)第61号、(2012)第33号《验资报告》确认实缴到位),后持35%(对应1,750万元注册资本);因艾克沃非主业且业务萎缩(仅土地厂房出租),在华昌集团牵头下2022年4月8日中企华出具苏中资评报字(2022)第9032号评估报告(2021-12-31基准日、资产基础法),艾克沃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157.88万元;2022年5月10日艾克沃股东会决议、5月20日签署《股权转让协议》、6月10日张家港市行政审批局核准变更,公司以0元将35%股权转让给关联方恒昌投资(华昌集团持其28%股权、时任董事张光耀任其董事);定价以净资产评估值为依据、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
- 监检证书:部分压力容器产品出厂前未获取监检证书不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法》相关规定;经整改,相关产品最终均取得了监检证书,未因该事项受到行政处罚,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不存在客户因使用未获监检证书特种设备而受损情形;公司不需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按《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适用范围),产品质量管理措施健全。
- 核查程序:查阅立项备案及环评文件、排污许可、信用报告、评估报告(苏中资评报字(2022)第9032号)、股权转让协议及工商核准、监检证书补办记录、主管部门证明。
- 核查意见:不存在超环评产能生产及重大违法;艾克沃转让定价公允、无利益输送;监检证书瑕疵已整改、未受处罚、不构成重大违法。
执业提示:产能口径以"自有+租赁场地批复产能合并"回应超产能质疑时,租赁场地的立项环评备案完整性是前提;0元转让股权的合法性锚点是"净资产评估值为负(-157.88万元)+资产基础法适用说明",关联方受让叠加"偿还恒昌投资借款"的商业逻辑须与评估结论互相印证。
5. 首轮问题9(6):四个员工持股平台股权激励(回复第210-220页前后;txt行9000前后)
问询要点(黑体原子子问)
- ①激励计划标的股票授予价格、绩效考核指标、服务期限、激励份额、出资份额转让限制、回购约定,调整的方法和程序,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或激励对象职务变更、离职时的执行安排。②激励对象的选定标准和履行的程序,实际参加人员是否符合标准、是否均为公司员工、出资来源,份额是否存在代持或其他利益安排。③股权激励实施过程中是否存在纠纷,是否已实施完毕,是否存在预留份额及其授予计划。④股权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控制权变化等方面可能产生的影响。⑤⑥股份支付会计处理与行权价公允性(会计师核查)。
- 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事项①至④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与核查要点(逐项对应)
- 平台架构:公司设立江南创越(458.40万股、4.76%)、江南竞发(456.75万股、4.74%)、江南日新(451.97万股、4.69%)、江南旭日(448.92万股、4.66%)四个员工持股平台(合计约18.85%),承接2022年6月职工持股会平移的140名成员份额,平台合伙协议约定份额流转、退出、回购及离职处理安排。
- 对应①至③:激励对象选定标准与程序、出资来源经核查合规、份额与职工持股会成员一一对应、不存在代持或其他利益安排;实施过程中无纠纷、已实施完毕、无预留份额及授予计划。
- 对应④:四平台均系持股载体、无其他业务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周立忠、孙纯刚、杨煜冬、张传礼等(非沈勇、张建东、徐煜),不构成张建东控制工具,对控制权无影响。
- 核查意见:员工持股平台设立及平移程序合规、对象适格、份额明晰、无纠纷,对经营、财务及控制权无不利影响。
执业提示:以"平移职工持股会"为目的设立多个有限合伙平台时,GP人选刻意避开大股东/高管(本案GP为周立忠、孙纯刚、杨煜冬、张传礼)是无实控人认定的配套证据;平台借款还贷安排与份额一一对应表须同步留档,防止"平台—借款人—实控人"三角被认定为一致行动。
四、未纳入详述事项
| 轮次 | 问题 | 不详述原因 |
|---|---|---|
| 首轮问题1 营业收入及经营业绩、问题2 主要客户及供应商、问题3 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问题4 存货、问题5 应付账款和应付票据、问题6 合同负债 | 纯业务/财务类 | |
| 首轮问题9(5)外协(劳务外包商构成、专门服务)、9(7)固定资产、9(8)-(10)及其他财务事项 | 纯业务/财务类(外包关联关系核查以律师侧面存档) | |
| 首轮问题10、二轮问题3 其他说明事项 | 会计师专项说明类 | |
| 二轮问题2中关于周立忠、孙纯刚、杨煜冬、张传礼执行事务合伙人控制力的核查 | 已并入首轮问题9(6)详述与二轮问题1结论 |
五、待核验/待补事项
- ①问询函原文:首轮问询函、二轮问询函未单独取得txt,问询要点以回复黑体引用为准;首轮问题8中"改制职工安置遗留问题"子项的回复内容在txt提取中层级错位、完整表述需以披露PDF复核。
- ②律师意见载体:首轮问题8、二轮问题1、2的律师专项意见指向《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首轮或指向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该等文件未在本批次txt内,律师意见原文【待核验】;苏府办函[2024]13号函全文未见,仅二轮回复转述。
- ③txt文本质量:首轮问题8中三份追溯评估报告的整改情况大表(txt行6900-7100)列宽极大、折行错位严重;首轮问题9(6)-(10)各子项回复页码区间系按内容推断;无扫描版文件,scan_files为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