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荣鑫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874446·新三板)审核问询法律问题回溯
挂牌日期:2024-06-11 | 问询轮次:2 轮(新三板挂牌审核期间,历史通道 2025-08-02 前受理) 依据文件:①《关于浙江荣鑫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20240304 披露,问询函出具日 2024 年 1 月 11 日);②《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20240321 披露);③《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开转让并挂牌(及定向发行)的法律意见书》(20231227)。 中介机构:主办券商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律师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会计师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说明:公司主营超声波燃气表、智能燃气表、膜式燃气表;实际控制人杨光荣(董事长)及其配偶颜丽萍、儿子杨松檑(副董事长兼总经理)三人合计控制公司 95.67% 股份;公司另存在挂牌同时定向发行安排(法律意见书为"公开转让并挂牌(及定向发行)"版本)。
一、公司与审核概况
公司前身为 1999 年 10 月 27 日设立的临海市鑫和阀门厂(注册资本 28 万元,名义股东颜丽萍 64.29%、杨松檑 35.71%,其中杨松檑所持 36% 实为代其父杨光荣持有),2001 年 5 月更名临海市荣鑫燃气表有限公司,2003 年 6 月杨光荣以 450 万元债权转股增资,后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总股本 5,600 万股),设荣鑫投资、荣祥合伙、荣茂合伙、荣玺合伙、荣基合伙五个持股/投资平台。报告期(2021 年度、2022 年度、2023 年 1-6 月)营业收入分别为约 1.85 亿元、2.06 亿元(明细见回复)、2023 年上半年 8,236 万元左右,2023 年上半年净利润下滑。首轮问询 10 个问题:问题 1(历史沿革:债转股、杨松檑代杨光荣持股 36%、员工股权激励两批次)、问题 2(劳务派遣及劳务外包、"假外包真派遣")、问题 8(公司治理四小项含同业竞争)、问题 9(4)(大额分红及超额分配弥补)、问题 10(股权代持审核问询口径)为法律问题;问题 3-7 及问题 9(1)-(3) 为纯业务财务问题。二轮仅 1 个问题(收入真实性函证回函不符率畸高的核查),由主办券商及会计师回复、律师未发表意见。
二、法律问题总览
| 轮次 | 问题编号 | 问题主题 | 法律类别 | 律师是否发表意见 |
|---|---|---|---|---|
| 第一轮 | 问题1 | 历史沿革:2003 年杨光荣 450 万元债权转股增资(验资报告列货币出资)、1999 年设立时杨松檑代杨光荣持 36% 股权、2017/2019 两批员工股权激励(1.5 元/出资额、3.65 元/股,实控人赠资构成股份支付) | 1历史沿革与股权变动;2出资瑕疵;3代持;6股权激励与员工持股 | 是((4)股份支付会计处理由会计师) |
| 第一轮 | 问题2 | 劳务派遣 15 名占比 9.43%、劳务外包 2021 年 0 元至 2023 年 1-6 月 1,671,939.13 元激增、"假外包真派遣"辨析、外包机构关联排查 | 12劳动与社会保障(劳务派遣/外包) | 是 |
| 第一轮 | 问题3 | 营业收入(外销、客户结构) | 纯业务/财务类 | 否 |
| 第一轮 | 问题4 | 主要客户和供应商 | 纯业务/财务类 | 否 |
| 第一轮 | 问题5 | 毛利率 | 纯业务/财务类 | 否 |
| 第一轮 | 问题6 | 存货 | 纯业务/财务类 | 否 |
| 第一轮 | 问题7 | 应收账款 | 纯业务/财务类 | 否 |
| 第一轮 | 问题8 | 公司治理有效性:决策程序与回避表决、董监高任职履职与兼职、五独立内控制度、同业竞争(实控人控制的燃气经营类企业排查与《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 | 4一致行动背景下的治理;8同业竞争;18独立性 | 是 |
| 第一轮 | 问题9(1)-(3) | 财务指标细化、净利润下滑、经营现金流 | 纯业务/财务类 | 否 |
| 第一轮 | 问题9(4) | 2020 年度分红 3,000 万元、因追溯调整形成超额分配、2022 年股东大会决议以日后净利润弥补、个税代扣代缴 | 14分红与股利分配;13税务(分红个税) | 是(律师核查事项(4)) |
| 第一轮 | 问题10 | 股权代持审核问询口径:代持形成(杨光荣任职临海仪器仪表实业公司期间委托持股)、2001 年 5 月解除还原、入股价格表、穿透人数 45 人 | 3股权代持与还原;4股东适格 | 是 |
| 第二轮 | 问题1 | 收入真实性:发函率97.41%/98.01%/97.49%但回函相符率仅12.31%/4.24%/5.80%,差异金额逐户列示(上海燃气-7,524,473.42元系客户不核对暂估金额等) | 纯业务/财务类(核查程序问题) | 否(主办券商及会计师回复) |
逐项核对 20 类分类清单:1历史沿革(问题1、10);2出资瑕疵(问题1债转股——工商及验资报告均列货币出资、与文博专审[2023]第270号专项审计报告的还原比对);3代持(问题10:1999年设立代持+2001年5月18日《转让股份协议书》解除+《委托持股确认及解除委托持股确认函》);4实控人认定/一致行动(未见专问,杨光荣颜丽萍杨松檑95.67%控制未被质疑,治理问题以其为背景);5对赌(未见问询);6股权激励(问题1(4):2017年3月荣祥合伙增资383.87万元@1.5元/出资额、4年服务期+离职60个工作日内转让、转让价=对价+应享未分红利润;2019年12月荣基合伙37.6万股@3.65元/股按厂龄授予"1万股基数+每满1年增加1,000股"、服务期4年);7关联交易(问题8(1)决策程序覆盖关联交易审议回避;问题2(4)外包机构利益输送排查);8同业竞争(问题8(4):实控人控制的临海市杜桥燃气类企业经营范围涉"燃气经营"排查+《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9土地房产(未见问询);10重大合同资质(未见专问);11诉讼处罚(未见实质问询);12社保公积金(问题2劳务派遣外包覆盖用工合规,社保本身未见专问);13税务(问题9(4)分红个税代扣代缴1,639,284元、股权转让收入纳税核查);14分红(问题9(4)超额分配弥补);15环保安全(未见问询);16数据合规(未见问询);17境外架构(未见问询);18独立性(问题8(3)五独立);19新增股东(未见申报前突击入股专问);20其他律师事项(问题9(4)由律师核查)。未见独立成节的事项已在第四节列明。
三、重点法律问题详述
问题1:历史沿革——债权转股增资、设立时代持与员工股权激励(第一轮,回复第3-13页;txt 行51-431)
问询要点:(1) 杨光荣对公司债转股的具体情况,相关债权债务产生的原因、真实性及合理性,形成债权及转股是否履行了相关程序,是否合法合规;(2) 非货币出资的具体占比情况,债转股比例是否超过当时《公司法》规定的限额,债转股是否经过评估,是否需要采取相关规范措施;(3) 公司前身设立时存在代持的原因,公司直接股东及间接股东是否存在其他代持尚未披露的情形;(4) 公司股权激励的具体内容(激励目的、激励对象、股票来源与数量、授予价格、锁定期限、行权条件等),是否需要进行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以及具体原因。请主办券商及律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请会计师核查第(4)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与核查要点:
- (1)债转股事实:2003 年 6 月 30 日荣鑫有限股东会决议注册资本由 138.00 万元增至 988.00 万元,杨光荣以货币方式认缴 779.20 万元(其中 450.00 万元以其对公司债权认缴),颜丽萍认缴 70.80 万元;台州中天会计师事务所中天会验[2003]338 号《验资报告》载明截至 2003 年 7 月 1 日收到新增注册资本合计 850.00 万元、以货币出资 850 万元;2003 年 7 月 8 日临海市工商局换发注册号 3310822101710《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债权形成:2002 年 7 月起杨光荣为解决新厂房建设资金不足陆续出借 5 笔——2002年7月30日30万、2003年2月10日170万、2003年4月16日100万、2003年5月9日35万、2003年6月12日115万,均为现金解款单;2023 年 8 月 17 日台州文博会计师事务所文博专审[2023]第270号《债转股专项审计报告》确认转股前公司尚欠杨光荣债务余额 450 万元、债权真实有效。
- (2)定性辨析:债转股发生在 2003 年,当时《公司法》(1999年修正)第二十四条列举货币、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形式(未明列债权出资),2005 年修订后《公司法》第二十七条沿用;验资与工商登记均按货币出资口径处理,未做评估、未认定超限额问题——回复以"工商登记形式为货币出资+专项审计还原实际债转股"双轨陈述,未再采取额外规范措施(出资已足额入账并经审计确认真实)。
- (3)设立代持:1999 年 10 月设立鑫和阀门厂时杨松檑所持 36% 股权(对应出资额 10 万元)实际为杨光荣所有——因杨光荣当时仍在原单位任职、工作繁忙经常出差,为便于办理工商登记委托其子杨松檑代持并以其名义缴纳出资款 10 万元;2023 年 12 月 1 日临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出具《证明》:"杨松檑代杨光荣持有临海市鑫和阀门厂股份期间,杨光荣为临海仪器仪表实业公司员工,该行为不违反临海仪器仪表实业公司相关规定",排除了公职人员违规持股嫌疑。
- (4)两批股权激励:①2017 年 3 月荣祥合伙以货币认缴荣鑫有限新增 383.87 万元注册资本,激励对象为时任总经理黄宝团、子公司龙凯经理吴庆卫(各持荣祥合伙 42.857% 财产份额),价格 1.5 元/出资额;《临海荣祥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 4 年内限转+服务期——上市前辞职务/被辞退/判刑离职且持份额不足四年的,普通合伙人有权要求 60 个工作日内转让(受让人 30 个工作日内配合过户),转让价格=实际支付对价+应享未分红利润总额;另杨光荣向吴庆卫、黄宝团分别赠予 98.78 万元和 245.00 万元用于购买平台份额,该赠资降低出资成本、构成股份支付。②2019 年 12 月 23 日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员工股权激励方案》,对象为工作满十年老员工,以厂龄定数量(1 万股基数+每满 1 年增加 1,000 股),共授予 37.6 万股、26 名激励对象名单从许昌明(20,000 股,设备模具组车间主任)至班发友(10,000 股,冲压组组长)合计出资 1,372,400.00 元,价格按 2019 年 3 月控股股东荣鑫投资向第三方荣玺合伙转让股份的价格 3.65 元/股确定;股份来源为荣鑫投资转让给新设平台临海荣基;《补充协议(二)》约定服务期 4 年;2020 年 8 月、2022 年 3 月部分激励对象离职,荣基合伙其他合伙人分别受让 26,000 元、15,000 元出资额并继续适用服务期条款。股份支付测算:以 2019 年 3 月荣玺合伙转让价 3.65 元/股为基础、按 2017-2018 两年净利润 48,686,823.71 元推定 2017 年 3 月入股公允价 2.76 元/股,荣祥合伙入股后整体公允价值 157,232,481.29 元,黄宝团、吴庆卫间接持股 6.00% 公允价值 9,433,948.88 元减实际出资成本 1,709,932.18 元,应确认股份支付总额 7,724,016.70 元、按 48 个月摊销,报告期仅 2021 年度分摊 3 个月即 482,751.04 元。
- 核查程序:调阅股东会决议、验资报告、工商档案;核对 5 笔借款现金解款单与专项审计报告;取得《委托持股确认及解除委托持股确认函》及临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证明》;审阅两批激励的合伙协议及补充协议、激励方案、授予名单与出资凭证;复核股份支付测算表。
- 核查意见:主办券商及律师认为:债转股所涉债权债务真实、程序已履行(股东会+验资+工商变更)、合法合规;设立时代持形成原因合理、已通过 2001 年 5 月股权转让解除还原、不存在其他未披露代持;股权激励内容披露完整、按准则进行股份支付处理(会计结论由会计师发表)。
执业提示:2003 年"验资报告按货币口径登记、实际履行含 450 万债转股"是历史遗留的双口径问题,本项目用 20 年后补做的专项审计报告(文博专审[2023]第270号)还原债权的真实性而不推翻当年工商登记,回避了"出资方式与登记不符"的重述风险;实控人向激励对象赠资认购平台份额被计入股份支付(7,724,016.70 元)而非无偿赠送,是费用完整性的关键定性。
问题2: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假外包、真派遣"辨析(第一轮,回复第14-22页;txt 行432-813)
问询要点:(1) 2021 年劳务外包费用 0 元、2022-2023 年逐年大增的原因及合理性,外包人员工作岗位及主要工作,外包业务是否涉及关键工序;(2) 劳务派遣人员是否从事主要工序或生产环节,是否存在"假外包、真派遣"及劳务派遣比例实质超过法定用工比例的情形;(3) 公司离职率较高的原因及离职人员职务分布,是否存在董监高及核心技术人员销售人员离职,人员稳定性对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4) 劳务派遣及外包机构的具体情况,是否存在设立时间较短情形、是否构成关联外包及资金往来、是否为公司承担成本费用等利益输送。请主办券商、会计师及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与核查要点:
- 外包增长合理性:2021 年度、2022 年度、2023 年 1-6 月劳务外包费用分别为 0 元、625,895.51 元、1,671,939.13 元,增长主因 2022 年 6 月与廊坊新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新奥(中国)燃气投资有限公司控制)签订《燃气表委托组装生产合作协议》新增代加工产线、周边企业回暖招工难度增加、公司将非关键工序改用外包。
- 外包范围与性质:与临海市涛鹏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朱梦成(自然人)及台州市皓新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签订《劳务外包协议》,工序限于基础配件组装、包装,以计件方式定价结算,不涉及关键工序;外包人员均为临时工或季节性用工。
- 派遣比例与岗位: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劳务派遣用工 15 名、占比 9.43%(未超 10%);派遣岗位为保洁、门卫、厨师、装配工等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未从事主要工序。但回复如实披露:2021-2022 年部分月份因临时用工需求存在派遣人数超过当月用工总量 10% 的不规范情形,公司已通过优化生产安排、将非关键工序劳务外包逐步规范。
- "假外包、真派遣"辨析框架:援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35号)、《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22号)、《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社部令第19号)及《长三角地区劳务派遣合规用工指引》(苏人社发[2022]89号),从主体(派遣需《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外包无特许要求)、岗位(派遣限三性岗位、外包无限定)、法律关系(三方vs两方)、管理控制(用工单位直接管理vs发包单位不参与)四维度对比,论证公司外包系真外包。
- 外包机构排查:不存在设立时间极短即承接业务需特别说明的关联外包情形,与公司及实控人不存在关联关系及异常资金往来、不存在为公司承担成本费用的利益输送。
- 核查程序:核查劳务派遣/外包协议、派遣人员花名册及占比月度计算表、外包费用计件结算单据;核对三性岗位与生产工序清单;核查外包机构工商档案、成立时间、经营资质(派遣单位持证情况)及资金流水;访谈人力资源负责人。
- 核查意见:主办券商、会计师及律师认为:外包增长具有商业合理性、不涉及关键工序;派遣未超比例(期末 9.43%)、历史月份超标已整改;不构成"假外包、真派遣";外包机构与公司无关联、无利益输送。
执业提示:本案给出"派遣转外包"的整改路径示范——用四维区分标准(主体资质、岗位属性、法律关系、管理控制)自证真外包,并主动披露"2021-2022 年部分月份派遣超 10%"的历史瑕疵+期末达标数据;与客户指令性代加工产线(廊坊新奥)并存的外包,要提前说清用工需求峰值与外包规模的对应关系。
问题8:公司治理的有效性和规范性——亲属共同控制下的治理与同业竞争(第一轮,回复第101-114页;txt 行3695-4277)
问询要点:杨光荣及其配偶颜丽萍、儿子杨松檑三人合计控制公司 95.67% 股份,杨光荣任董事长、杨松檑任总经理,实控人控制其他多家企业。请说明:(1) 决策程序运行:结合股东董监高亲属关系及在客户供应商处任职持股情况,说明三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担保、资金占用等事项的具体程序、是否均回避表决、有无未履行审议程序情形,决策程序是否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2) 董监高任职履职:结合亲属关系及兼任三个及以上职务情况说明任职资格是否符合《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公司章程》,是否具备履职知识技能素质、勤勉尽责;(3) 内部制度建设:董事会是否采取切实措施保证资产、人员、机构、财务和业务独立,监事会能否独立有效履职,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内控及信息披露制度是否完善,治理是否有效规范、适应公众公司内控要求;(4) 同业竞争:控股股东实控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是否存在与公司相同相似业务,其控制的部分企业无实际业务或为投资平台、与公司是否存在潜在同业竞争及规范措施。请主办券商及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与核查要点:
- 亲属任职图谱:杨光荣(自然人股东、董事长)与杨松檑(自然人股东、副董事长、总经理)系父子,与荣鑫投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颜丽萍系夫妻;三会历次审议关联交易、关联担保、资金占用事项均由关联股东/董事回避表决后通过,未发现未履行审议程序情形。
- 同业竞争排查表:实控人控制的其他企业逐家核验经营范围与实际业务——①荣鑫投资(投资业务、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为投资平台;②荣祥合伙(企业管理咨询)无实际业务、系持股平台;③荣裕合伙(企业管理咨询等)无实际业务、系持股平台;④浙江荣鑫实业有限公司(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销售、保洁清洗服务、燃气经营、发电输电供配电等许可项目)无实际业务;⑤临海市杜桥燃气类企业(许可项目含燃气经营、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燃气汽车加气经营、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一般项目终端计量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其经营范围与公司同为燃气仪表相关但实际从事燃气工程运营,回复确认实控人控制企业涉及燃气仪表经营范围者与公司主营业务不存在同业竞争;对经营范围相近但无实际业务或业务不同的企业逐一说明,不存在潜在同业竞争。
- 承诺机制:控股股东、实控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已出具《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现在及今后不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公司生产、开发的产品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不参与投资任何竞争性企业;如产生竞争,将以停止生产经营相竞争业务、或将相竞争业务纳入公司、或将相竞争业务转让给无关联第三方的方式避免;承诺在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及关联人期间持续有效。
- 五独立与制度:按资产、人员、机构、财务、业务五项逐条确认独立,监事会独立有效履职;已建立《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决策、对外担保、防范资金占用、信息披露管理等制度体系。
- 核查程序:调取三会会议文件及表决票核对回避情况;通过工商档案核查实控人控制企业名录并逐家比对经营范围与实际业务;取得《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原件;查阅内控制度文本。
- 核查意见:主办券商及律师认为:三会决策程序合规、关联事项已回避表决;董监高任职资格合规、兼职不影响履职;五独立成立、治理规范;实控人控制企业与公司主营业务不存在同业竞争、已采取承诺函等规范措施。
执业提示:家族三人共同控制 95.67% 的挂牌公司,治理问询的实质是"关联程序是否被家族一致意见架空"——本项目以回避表决记录+承诺函"三种竞争处置方式(停产/并入/转让)"的标准文本应答;对实控人名下"经营范围含燃气经营但无实际业务"的休眠企业,逐家在回复中列表定性是消除潜在同业竞争质疑的最直接方式。
问题9(4):大额分红与超额分配的弥补(第一轮,回复第144-146页;txt 行5352-5438)
问询要点:报告期内公司大额分红的背景及合规性,所涉税款的扣缴情况,后续分红计划,是否损害公司利益。请主办券商及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请律师核查事项(4)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与核查要点:
- 分红程序:2021 年 1 月 5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2021 年 1 月 22 日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总股本 5,600 万股为基准,每股派现 0.5357 元,共计 30,000,000 元,尚余 4,639,798.97 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 超额分配事实与弥补:因财务报表追溯调整,公司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未分配利润调整为 26,792,435.39 元、低于 3,000 万元分配额,构成超额分配 3,207,564.61 元;2022 年 6 月 15 日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超额分配的利润以公司日后实现的净利润弥补的议案》,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不要求参与分红股东返还、以日后净利润弥补;北京兴华[2023]京会兴审字第60000063号《审计报告》(2023年12月13日)显示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 8,654,447.32 元、合并未分配利润 11,444,420.07 元,已足额弥补超额分配利润;未损害第三方利益。
- 分红背景:股东中有荣祥合伙和荣基合伙两个员工持股平台,通过分红使员工共享发展成果、稳定人员。
- 个税扣缴:分红明细——杨光荣 4,098,210.00 元(个税 819,642 元)、杨松檑 4,098,210.00 元(个税 819,642 元)、荣鑫投资 18,447,480.00 元、临海荣祥 2,056,440.00 元、临海荣茂 455,370.00 元、临海荣玺 201,420.00 元、临海荣基 642,870.00 元(平台均不适用);公司已为两名自然人股东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合计 1,639,284 元,以税后余额派发。
- 后续计划:综合业务发展阶段、盈利水平及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合理制定,不损害公司利益。
- 核查程序:调阅分红三会决议、支付凭证、完税证明;核对追溯调整前后未分配利润与弥补议案;复核审计报告数字勾稽。
- 核查意见:主办券商及会计师、律师认为:分红程序已履行、超额分配系追溯调整所致且已经股东大会决议以日后利润足额弥补、税款已代扣代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执业提示:分红后因会计追溯调整形成超额分配是高频瑕疵,本案给出"股东大会追认议案(不追缴+以日后净利润弥补)+后续审计报告验证已弥补"的闭环处置;注意弥补完成时点的审计确认(京会兴审字第60000063号)是券商、律师引用的关键凭证,转板申报时还需就弥补前期间的分红重新出具专项说明。
问题10:股权代持审核问询口径(第一轮,回复第147-160页;txt 行5439-5946)
问询要点:请公司说明历史沿革中是否存在股权代持情形,是否在申报前解除还原,并披露代持的形成、演变、解除过程。请主办券商、律师:(1) 说明股东入股交易价格是否存在明显异常情形,如存在说明股东或其最终持有人是否与公司、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存在关联关系、入股背景、入股价格依据,入股行为是否存在股权代持、不当利益输送;(2) 说明是否存在代持导致股东经穿透还原计算超 200 人的情形、是否存在非法集资、非法公开发行或变相非法公开发行的行为及风险;(3) 说明代持相关核查程序、方式、依据(股权转让协议、增资协议、分红情况、转让收入纳税情况、支付凭证、银行流水;清理内部决策程序、退出原则、退出协议和对价支付;员工持股清理受让方资金来源);(4) 就界定代持关系依据是否充分、是否规避持股限制、解除是否真实有效、有无纠纷、有无未解除未披露代持、有无"假清理、真代持"、是否符合"股权明晰"挂牌条件及《适用指引第1号》股东信息披露与核查要求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与核查要点:
- 代持形成:1999 年 10 月 22 日颜丽萍、杨松檑签《临海市鑫和阀门厂企业章程》,10 月 27 日设立(注册资本 28 万元,临会(1999)447 号《验资报告》,临海市工商局注册号 3310821006655),名义结构为颜丽萍 18 万元/64.29%、杨松檑 10 万元/35.71%;杨光荣以杨松檑名义实缴出资 10 万元、实际持有 36% 股权(注意:出资额口径 10 万元/28 万元≈35.71%,回复按"36.00%"口径表述),代持原因见问题 1。
- 解除还原:2001 年 5 月 15 日股东会决议更名临海市荣鑫燃气表有限公司并将注册资本增至 138 万元;2001 年 5 月 18 日股东会决议杨松檑将 36% 股权(对应 10 万元出资)转让给颜丽萍并签订《转让股份协议书》(杨光荣授权杨松檑处分其委托财产、所得归杨光荣);临中衡验字[2001]171 号《验资报告》确认增资 110 万元、实收资本 138 万元;2001 年 6 月 1 日换发注册号 3310822101710 营业执照,变更后股权结构为杨光荣 110 万元/79.71%、颜丽萍 28 万元/20.29%——代持股权经转让+增资稀释后彻底还原至实控人家族内部,最终形成杨光荣、颜丽萍、杨松檑 95.67% 共同控制结构。
- 入股价格表与结论:1999 年设立 1 元/出资额(代持背景);2003 年原股东增资 1 元/出资额;2009 年同比例增资 1 元/出资额;2017 年 3 月荣祥合伙 1.5 元/出资额(股权激励);2019 年 3 月荣玺合伙受让荣鑫投资股份 3.65 元/股;后续转让存在按 4.3 元/股作价记录;结论:入股交易价格不存在明显异常情形、无不当利益输送。
- 穿透计算:荣鑫投资 2 人、荣祥合伙 3 人、荣茂合伙 4 人、荣玺合伙 13 人、荣基合伙 23 人(均"已穿透计算"),合计 45 人,不存在穿透超 200 人情形,不存在非法集资、非法公开发行或变相公开发行行为及风险。
- 核查程序落实:取得公司历次分红支付凭证;对直接及间接股东股权结构逐层核查;取得杨光荣、杨松檑、颜丽萍出具的《委托持股确认及解除委托持股确认函》;查阅临海市经济和经济信息化局(原文"临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证明》。
- 核查意见:主办券商及律师认为:公司历史代持已以股权转让方式清理解除完毕,界定代持关系依据充分,相关人员不涉及规避持股限制(杨光荣原单位出具合规证明),解除真实有效、无纠纷,不存在未解除未披露代持及"假清理、真代持",符合"股权明晰"挂牌条件及《适用指引第1号》要求。
执业提示:问题 10 是股转审核自 2023 年下半年起内嵌于问询函的标准"代持口径"模板(与金昌树、雅图、恒达各案同构),答辩套路已高度公式化:形成原因(规避登记复杂/原单位任职)→原单位/主管部门证明→解除协议与确认函→价格表→穿透人数表;本项目特别之处是代持股权最终转让给母亲颜丽萍、家族内部消化,未引入外部受让人因而无对价公允性争议。
四、未纳入详述事项
- 问题 3 营业收入(超声波燃气表 2023 年 1-6 月收入 54,192,251.45 元、单价 430.23 元/台等)、问题 4 主要客户供应商、问题 5 毛利率、问题 6 存货、问题 7 应收账款及问题 9(1)-(3) 财务指标细化、净利润下滑与经营现金流分析为纯业务财务类。
- 二轮问题 1(收入真实性函证:发函率 97.41%/98.01%/97.49%、回函相符率 12.31%/4.24%/5.80%,不符主因为客户不核对暂估金额及外销时间性差异,如上海燃气有限公司差异 -7,524,473.42 元、差异率 -63.08%)由主办券商及会计师补充核查并承诺提高确认比例,属收入核查程序问题,律师未发表意见。
- 问题 1(4) 股份支付会计测算(推定公允价 2.76 元/股、48 个月摊销、报告期 482,751.04 元)的会计结论由会计师发表,本明细保留测算要素于详述节。
五、待核验/待补事项
- 问题 1(3) 问询原文要求说明"公司前身设立时存在代持的原因,公司直接股东及间接股东是否存在其他代持尚未披露的情形",而问题 10 系按股转统一代持口径重问,两处回复存在部分重复表述;杨光荣实际持股比例在出资额口径(10 万元/28 万元=35.71%)与回复表述(36.00%)之间不一致,【待核验】以 PDF 及工商档案为准。
-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公开转让并挂牌(及定向发行)的法律意见书》(20231227)txt 已提供但本轮提炼以问询回复为主,法律意见书结论段及挂牌同时定向发行(发行对象、价格、认购安排)的法律意见内容未逐字比对;首轮回复未见发行人律师单独签章页信息,经办律师姓名【待核验】。
- 原始问询函(2024 年 1 月 11 日、二轮函日期)未单独取得;二轮回复仅 15 页、只有开源证券签章页(项目负责人夏俊,成员宋国权、杨晓生、于雅琪、范征宇、沈熙峰、王清宇、徐波),公司/律师/会计师签章未见;首轮回复中问题 9 分红表"临海荣祥/临海荣茂/临海荣玺/临海荣基"与平台简称(荣祥合伙/荣茂合伙/荣玺合伙/荣基合伙)对应关系系据上下文推定,引用时对照 PDF 复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