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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文件:https://github.com/lennonli/ipo-inquiry-kb/blob/main/cases/874372-%E6%96%B0%E5%BA%B7%E8%BE%BE.md

马鞍山新康达磁业股份有限公司(874372·新三板)审核问询法律问题回溯

挂牌日期:2024-04-02 | 审核问询共 1 轮 | 本文档基于审核期间全部公开问询回复文件提炼(截至 2026-08-27) 依据文件:

  1. 马鞍山新康达磁业股份有限公司审核问询回复(20240311);下称"问询回复"
  2. 马鞍山新康达磁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律师关于公开转让并挂牌的法律意见书(20240129,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下称"法律意见书" 中介机构:主办券商中信建投证券(《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申请人律师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会计师容诚。 说明:问题子项以回复黑体引用为准;页码为回复 PDF 页脚编号,行号为对应 txt 行号区间。

一、公司与审核概况

公司主营软磁材料(四氧化三锰系磁性材料)研发生产,系控股股东南京新康达磁业股份有限公司(曾于全国股转系统挂牌、2019 年终止挂牌)将资产业务整体平移至马鞍山后、引入国资股东中钢天源(持股 11.31%)设立的运营主体,共同实际控制人陈小林、周飞平(夫妻)及陈实(其子)通过南京新康达间接控制公司。首轮问询共 8 问,法律问题高度集中于问题 1(控股股东前次挂牌合规性、终止挂牌异议股东保护、债转股/实物/无形出资瑕疵、历史代持还原、中钢天源国资入股评估备案、股改净资产调减、与前任挂牌期实控人认定差异)、问题 3(租赁控股股东厂房"五冻结"、未批先建、劳务派遣超比例、社保公积金欠缴)与问题 4(业务重组独立性、同业竞争、关联资金拆借担保);问题 2、5、6 为业务财务类,问题 7 个人卡收款与问题 8 资金支持涉及资金占用规范但由会计师主导核查。

二、法律问题总览

轮次问题编号问题主题法律类别律师是否发表意见
首轮问题1控股股东前次挂牌合规与终止挂牌异议股东、非货币出资(债权转增、实物、无形资产追溯评估)、代持产生与还原、中钢天源国资入股评估备案、股改程序(净资产调整)、实控人认定与前次挂牌期差异1历史沿革;2出资瑕疵;3代持;4实控人认定;19新增股东(国资战投);20其他
首轮问题2公司产品和业务模式纯业务/财务类
首轮问题3租赁控股股东厂房权属与"五冻结"、节能审查未批先建、劳务派遣超比例整改、劳务外包定性、异常资金往来、111/119 名员工社保公积金未缴9土地房产;15环保安全;12劳动与社会保障;18独立性;11行政处罚
首轮问题4业务重组独立性与关联交易公允性:南京新康达代销、通过其采购销售/提供劳务、资金占用规范、同业竞争(规则适用1号之1-11)、收购南京金康达100%股权7关联交易;8同业竞争;18独立性;20其他是(就(1)(3)(4))
首轮问题5-6供应商选取原材料价格成本核算、收入波动及毛利率高于可比公司纯业务/财务类
首轮问题7现金收付款、实际控制人周飞平个人账户结算废料收入及供应商返利、资金占用利息与归还纯业务/财务为主(资金占用法律属性并入问题4(3)与问题8(1))否(主办券商及会计师核查)
首轮问题8控股股东资金支持的利息约定会计处理归还情况、研发费用归集、内核文件准确性纯业务/财务类为主

逐项核对 20 类:1历史沿革(问题1 全题);2出资瑕疵(问题1 非货币出资表+追溯评估);3代持(问题1 赵恩和、康达电子厂、王义钊三笔代持还原);4实控人认定(问题1 陈实加入认定差异论证);5对赌及特殊权利(前次挂牌期江苏金茂优先认购/反稀释/共同出售条款已清理——并入问题1 列示);6员工持股(未见实质问询);7关联交易(问题4);8同业竞争(问题4 规则适用1号之1-11 对照);9土地房产(问题3 厂房冻结拆迁不可变更过户);10重大合同/资质(问题3 生产项目环评节能手续);11诉讼处罚(问题1 前次挂牌无处罚、问题3 控股股东两环保两安全处罚文书号);12社保公积金(问题3 补缴测算94.44/61.69/40.21万元);13税务(问题1 非货币出资增值税补缴2,000万元债转股事项);14分红(未见实质问询);15环保安全(问题3 未批先建及处罚整改复函);16数据合规(不适用);17境外架构(不适用);18独立性(问题3、4 五独立+内控有效性);19新增股东(问题1 中钢天源战略入股、江苏金茂原投资人权利);20其他律师事项(问题1 按规则适用1号逐条核查要求)。第 5 节列明未尽事项。

三、重点法律问题详述

问题1:公司历史沿革及相关主体合规性事项(首轮,回复第 3—37 页;txt 行 60—1589)

问询要点:(1) 控股股东前次挂牌:① 南京新康达前次挂牌期间合规性,是否存在未披露代持、特殊投资条款等违规情形,相关违规是否涉及实控人董监高关键人员、是否影响本次挂牌;② 前次终止挂牌是否涉及异议股东、保护措施执行情况,实控人有无大额到期未偿还债务;(2) 非货币出资:列表披露历次非货币出资情形,结合资产实际使用、减值说明作价公允性、税费缴纳、已履行评估程序,是否涉及评估报告过有效期等瑕疵及整改;(3) 代持与国资入股:披露代持产生与规范具体过程、各方确认无争议;披露供应商中钢天源入股背景、是否涉股份支付、是否履行国资评估备案程序及瑕疵补救;(4) 股改程序履行情况,有无影响股权清晰或重大权属纠纷;(5) 实控人认定与南京新康达挂牌期间不一致,按《规则适用 1 号》之 1-6 结合持股比例、经营决策披露认定准确性。请主办券商及律师按指引逐条核查、说明程序方式并发表明确结论。

回复与核查要点

  • 前次挂牌合规:检索前次挂牌公告、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全国股转公司网站、中国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部官网、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平台,南京新康达挂牌期间工商、税务、环保方面无重大行政处罚,无证监会行政监管措施、股转纪律处分。
  • 三笔历史代持全部还原:①赵恩和所代股权经赵恩和转让给被代持人陈小林配偶周飞平方式还原(转让完成后附周飞平等受让后的股东名单及比例表);②康达电子厂所代股权完成对应股权转让还原;③王义钊名义出资部分以股权赠予行为完成还原;设立后所有投资入股、转让均系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未披露代持。
  • 前次挂牌期特殊投资条款:存在投资人江苏金茂的否决/共同出售条款(若发生合格 IPO 或按不低于江苏金茂已接受条款增资或发行新股,则江苏金茂持股比例调整,享有按持股比例与陈小林、周飞平共同出售给第三方的权利),该等条款已随终止挂牌整改;同时已设监事会 3 名监事并办结工商备案。
  • 终止挂牌与异议股东:2019 年终止挂牌不涉异议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兴业证券(持股 1.7629%,2019 年 4 月陈小林与其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和万联证券(持股 0.5247%,2019 年 4 月 15 日与新康达及陈小林、周飞平签署协议完成回购安排)均已由实控人承接退出,剩余股东通过定向减资完成转让;并发布《关于拟申请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回购有效期内无人申报。实控人陈小林、周飞平、陈实不存在被执行人及大额到期未偿债务,已出具承诺,征信报告核验。
  • 非货币出资列表整改:2015 年前后债转股(南京新康达对新康达有限 2,000 万元债权转增),海溧晟资产评估事务所追溯评估(截至 2015 年 X 月基准日),形成过程真实;针对评估过期瑕疵,公司于 2023 年(容诚复核)补足程序并对该 2,000 万元债权转增涉及的增值税于 X 日缴纳【税额及日期 txt 显示不全,待核验】;2020 年 7 月实物出资 2,000 万元,中同华 2019-10-27 出具《南……资产评估报告》(原文截断),2023 年 6 月中水致远再次追溯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
  • 中钢天源入股:2019 年 12 月签《马鞍山新康达磁业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合作协议》《南京新康达磁业股份有限公司与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马鞍山项目合作协议》,约定南京新康达资产业务注入、中钢天源以 2,000 万元认缴注册资本(对应 1,282.05 万元出资额、增资后持股 11.3061%);定价依据中同华评报字(2019)第……号评估报告;因增资基于净资产折算且对价公允,不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财会[2006]第 3 号)应确认股份支付的情形;已取得《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备案编号 6321ZGJT2019027),中钢天源确认按《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无需其他国资备案。
  • 股改程序:2023 年 7 月,中水致远出具《马鞍山新康达磁业有限公司拟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项目资产评估报告》;7 月 10 日两名发起人(南京新康达、中钢天源)签署《发起人协议》,以经审计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7 月 19 日马鞍山市市监局核准。股改后中钢天源净资产折股 1,356.74 万股(11.31%)。2023 年 10 月 28 日容诚出具《股改基准日净资产调整的专项说明》:调减事项包括调整折旧摊销影响 -3,884,130.99 元、另一组折旧摊销 -6,366,104.61 元、长库龄存货处置及跌价重测、代垫费用重分类 -5,248,598.41 元、收入跨期政府补助所得税等其他事项,各发起人持股数与比例不变、折股溢价资本公积相应调减,不导致出资不实,国资股东中钢天源已知悉未提异议。
  • 实控人认定变化:南京新康达前次挂牌期间认定为陈小林、周飞平;本次增加陈实。三人分别持有南京新康达 45.96%、30.46%、10.97%(穿透合计控制公司表决权约……,其中陈实对应 9.73%)且均超 5%;陈小林夫妇为夫妻、陈实系其子,直系亲属构成法定一致行动关系;2016 年 12 月第二届董事会换届后陈实不再任董事转任南京新康达副职,报告期初至 2023 年 7 月担任新康达有限执行董事、总经理(其后转任股份公司总经理),现陈小林、周飞平、陈实均为董事会成员并通过董事会提名控制过半数席位;参照《规则适用 1 号》之 1-6 从持股比例、任职决策参与、股东主观认识三维度论证纳入陈实的必要性。对照表显示由"陈小林、周飞平"变更为"陈小林、周飞平及陈实",差异源于陈实角色变化而非规避监管。
  • 核查程序(txt 行 1447—1500 前后):查阅企业登记资料、历次增资协议验资报告、代持还原的股转文件;调阅南京新康达前次挂牌全套公告及自律监管信息;访谈当事人并取得确认函;核对两轮追溯评估报告、国资备案表及税务凭证;核查股改审计评估决议及容诚专项说明;查询失信平台、执行信息公开网、裁判文书网;比照《规则适用 1 号》1-6 出具对照分析。
  • 核查意见:主办券商及律师认为前次挂牌违规事项均已整改不影响本次挂牌;历次出资充分合法;代持已全部解除还原且各方确认无争议;中钢天源入股履necessary 国资程序;股改有效不构成出资不实;实控人为陈小林、周飞平、陈实,认定准确。法律意见书(20240129)"公司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及转让行为合法合规"一节载明: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无不宜担任股东情形、控股股东持有股份不存在可能导致控制权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历次股转增资均经决议并办理登记,符合《股转系统业务规则》第 2.1 条第(四)项及《挂牌规则》第十条第(一)项、第十二、十三条。

执业提示:"控股股东曾挂牌"的双层结构会衍生出前次挂牌期间合规回溯义务,本项目把前次代持、特殊投资条款逐一翻出并证明"已整改+已披露",是同类"儿子公司/平移主体"项目的必要功课;实控人新增共同控制人(子女成年入职进入管理层)须明确披露与历史认定差异原因并留存三会证据,防止被认定规避限售或一致行动核查。

问题3:公司及相关主体经营合规性(首轮,回复第 92—124 页;txt 行 4081—5416)

问询要点:(1) 控股股东未将厂房建筑投入公司的背景原因,公司生产依赖的房屋建筑、主要设备有无产权纠纷或违规使用;(2) 用电主要环节是否符合节能用电要求,生产项目环评批复备案程序,有无未批先建或提前投用、超产能生产;(3) 劳动用工:① 劳务派遣超 10% 是否可能被罚进而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详细列示规范情况、临时辅助替代岗从派遣转为外包是否符合用工要求、有无违反同工同酬、规范后是否影响业务;② 结合劳务外包公司成立时间、合作时间、经营范围、向第三方服务内容说明认定为劳务外包而非派遣的原因、有无以外包规避派遣法规义务;③ 外包方、派遣管理方与公司及实控人董监高有无大额异常资金往来、有无价格不公允输送利益;④ 各类未缴代缴社保公积金员工是否确认无争议,量化补缴影响;(4) 内控有效性。请主办券商、律师补充核查并发表明确结论。

回复与核查要点

  • 厂房"五冻结":南京新康达持有江宁区麒麟街道工业集中区天和路 8 号厂房,处于南京市江宁区政府《关于对南京市麒麟科技创新园规划范围区域实行"五冻结"的通知》(江宁政发(2010)334 号)冻结范围(户籍、房产、土地、建设、个体工商登记五冻结),且《南京麒麟高新区中心地区(NJNBa030 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批后公布)》将该地块规划调整为"科研设计用地"、拟纳入整体拆迁,故无法办理权属变更过户而由公司分公司租赁使用;公司自有马鞍山雨山区霍里山大道南段 299 号 1-3 幢厂房(皖(2023)马鞍山市不动产权第 0052138 号,建筑面积 37,266.69 平米,2023 年 10 月 24 日取得产权证,无抵押质押)。实控人出具《承诺函》:若因重新租赁替代物业及搬迁造成损失由其承担。
  • 行政处罚明细(控股股东):环保两次——宁环罚[2021]15102 号(2021-5-8,《行政处罚决定书》,喷涂线投资 30 万元未及时办理环评审批+污水处理设施破损废水外溢,合并罚款 10.57 万元);宁环罚[2022]282 号(2022-7-25,危废库房贮存废油漆 HW12 约 15 桶×25 公斤、废机油约 34 桶×200 公斤、废油漆桶废机油桶 HW49 自 2019 年起未申报,罚款 10.00 万元)。南京市江宁生态环境局 2023-11-23 复函确认罚款已缴纳、违法行为已整改、属一般行政处罚。安全生产两次——(苏宁江宁)应急罚[2021]827 号《行政处罚告知书》(2021-12-3,未按规定修订应急预案,责令限期改正罚款 1.00 万元);(苏宁江宁)应急罚[2022]379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8-10,电动葫芦吊钩安全扣损坏无警示标志、控制电柜货物遮挡未及时消除隐患,罚款 12,600 元)。南京市江宁区应急管理局 2023-10-17 证明:整改完毕、一般性行政处罚、未致重大事故。
  • 未批先建:马鞍山工厂部分生产项目存在提前投用情形,雨山区发改委已于 2023 年(出函)处理,控股股东、实控人承诺若因节能审查事项被处罚造成损失由其承担;回复结论该情形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不影响挂牌。
  • 劳务派遣整改:报告期劳务派遣人数分别为 31、105、117 人,占比超过 10%上限(《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 22 号第四条),整改措施为增加直接招录、将部分辅助业务转为外包;截至申报报告期末已不超比例;结合占比轻微、期间短、主管部门未处罚论证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并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实控人兜底承诺——如因派遣超比例被处罚或损失由实控人承担。派遣岗位限于成型、烧结、磨加工中的分散性重复性简易辅助工序,符合《暂行规定》第三条三性要求;派遣人员平均薪酬 5,538.42—6,081.42 元低于正式工,解释为计件结算、学徒期小时计酬。
  • 劳务外包定性:与星灿人力及星灿装卸签订合同;援引安徽省人社厅《关于印发〈长三角地区劳务派遣合规用工指引〉的通知》(苏人社发[2022]89 号)中派遣与外包区别标准,从管理控制权、结算方式论证外包定性成立;外包方服务对象还包括峰峰矿区众城磁性材料有限公司、安徽中马磁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非专属服务于公司。
  • 社保公积金:报告期分别有 111 名、119 名员工未缴,类型包括自愿放弃、退休返聘等;未缴代缴员工已出具声明承诺确认无争议;按应缴未缴员工实际工资及人数测算各期需补缴社会保险金额 94.44 万元、61.69 万元、40.21 万元,公积金 30.44 万元、21.04 万元、17.81 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比重较低;控股股东实控人承诺承担全部补缴及处罚损失。
  • 核查结论:律师认为房屋权属无纠纷、少量违规使用不影响持续经营;未批先建不构成重大违法;派遣超比例已经整改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外包定性有依据、无利益输送(流水核查无大额异常往来);社保补缴风险可控且有兜底承诺;公司内控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

执业提示:"租赁区域冻结房产+两套处罚文书+三类劳动用工瑕疵"组合是制造业挂牌问询的高频交集,本案的处理框架为:客观不能(规划限制)解释资产未入公司→主管机关复函+承诺函双保险定处罚性质→量化补缴金额占利润总额比重摊薄风险→实控人全面兜底承诺收口;引用地方合规指引(苏人社发[2022]89 号)区分劳务外包可作为同类项目通用工具。

问题4:公司业务独立性及关联交易公允性(首轮,回复第 125—143 页;txt 行 5417—6258)

问询要点:(1) 南京新康达资产业务转移背景原因,公司与其在资产、人员、业务、财务及机构的独立性;(2) 通过南京新康达关联采购、销售、劳务的具体情况及终端客户供应商穿透,对比市场价格、三方价格论证公允性,代垫款项回收周期有无调节账龄、资金占用及规范(主办券商及会计师核查);(3) 实控人占用公司资产资源情形的规范情况及预防措施;(4) 与南京新康达、实控人及其控制企业间同业竞争情况,是否符合《规则适用 1 号》之 1-11 要求;(5) 收购南京金康达(原南京新康达全资子公司、无实际业务)100%股权的背景原因、程序及价格公允性。请主办券商及律师就(1)(3)(4)核查发表明确结论。

回复与核查要点

  • 重组架构:为引入中钢天源国资战投,2019 年 12 月签署增资扩股合作协议及投资项目合作协议,将南京新康达软磁资产业务整体移入马鞍山新康达作为后续运营主体;南京新康达业务全部转移后已停止生产经营,因部分客户需要对新主体重新认定合格供应商资质,过渡期内存在南京新康达代发行人销售的情形;2023 年 8 月公司收购南京金康达 100%股权实现清理。
  • 独立性论证:从资产(搬迁自有厂房权证皖(2023)…0052138 号)、人员(高管、财务人员不再双重任职、独立签约)、业务(客户供应商独立签约结算)、财务(独立账户独立核算)、机构(独立组织架构)五个层面逐项披露;过渡期代付代收形成的资金占用已完成归还规范并建立防止资金占用的内控与事前审议程序。
  • 同业竞争:南京新康达停止生产经营后不再构成同业竞争;对照《规则适用 1 号》之 1-11 关于同业竞争认定标准(同一行业细分领域、客户供应商重叠程度、业务来源等)逐条分析,实控人出具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 收购南京金康达:原系南京新康达全资子公司、无实际业务,2023 年 8 月收购 100%股权用于承接历史遗留主体功能,收购履内部决策及工商程序,价格以净资产为基础协商确定(金额见回复正文,本次提炼范围内定价金额文本未完整提取【待核验】)。
  • 核查意见:主办券商及律师认为重组具备商业合理性、五独立成立、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完整、资金占用已清偿并建立防占用机制、不存在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金康达收购程序合法。

执业提示:集团业务整体平移挂牌模式下,"旧主体代收代付+过渡期关联购销"的资金占用几乎是必答题,规范的三个要件为:全额归还本息、董事会股东会追认、实控人承诺函+制度预防;旧主体宜同步注销或空壳化(如本案收购并入子公司),否则同业竞争追问不会结束。

四、未纳入详述事项

  1. 问题 2 产品和业务模式、问题 5 供应商选取原材料价格及成本核算、问题 6 收入波动及毛利率高于可比公司为纯业务财务问题。
  2. 问题 7 现金收付款及个人账户结算废料收入(实控人周飞平个人账户收款含废料收入、废品及供应商返利、利息收入)、问题 8 控股股东资金支持的利息会计处理归还情况、研发费用归集及内核文件准确性:问询明确仅要求主办券商及会计师核查,律师未单独发表意见;但其资金流向(体外循环排查)与资金占用利息公允性问题具有法律属性,已并入问题 4(3) 要点提示。
  3. 问题 4(2) 关联交易定价穿透比对由会计师主导,详述从略。

五、待核验/待补事项

  1. 问询函原文缺失:本轮《审核问询函》原件未在批次内,问询要点以回复黑体引用为准;问题 1"请主办券商及律师按照《规则适用 1 号》相关要求逐条核查分析"的具体条文序号在回复中以散见方式回应,逐条对应关系需对照函件原文复核。
  2. 文本缺失/数字待核验:问题 1 非货币出资列表中债转股增值税缴纳金额及缴纳日期、2015 年海溧晟评估报告编号、中同华评报字(2019)第××号全号、南京金康达收购价、陈实间接控制表决权的精确百分比在 pdftotext 表格断裂处无法完整读取,需回到 PDF 复核;《法律意见书》(20240129)签字律师姓名页文字排版错位未能识别经办律师名单。
  3. txt 文本质量问题:问询回复行 10990 附近存在跨页表格内容粘连("上述供应商支付了质量扣款,构成供应商返利"段落嵌入问题 6 与问题 7 之间);法律意见书正文中大量行首出现"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页眉串行,引用条文原文时需剔除页眉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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