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西磁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920061·北交所)审核问询法律问题回溯
上市日期:2023-12-21 | 审核问询共 2 轮 | 本文档基于审核期间现有公开问询回复文件提炼(截至 2026-08-31) 依据文件:①《西磁科技及平安证券关于第一轮问询的回复》、披露日 2023-07-21;②《西磁科技及平安证券关于第一轮问询的回复(2023年半年报财务数据更新版)》、披露日 2023-09-25;③《西磁科技及平安证券关于第二轮问询的回复》、披露日 2023-09-25。法律核查同时参考《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关于西磁科技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披露日 2023-07-21,《补充法律意见书(二)》、披露日 2023-09-25,《法律意见书(上会稿)》、披露日 2023-10-25及《法律意见书(注册稿)》、披露日 2023-11-07。 中介机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律师为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申报会计师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第一轮问询函日期为 2023-06-06,第二轮问询回复沿用批次披露日 2023-09-25。
一、公司与审核概况
宁波西磁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磁力过滤设备、除铁设备及相关磁性分离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生产场所位于宁波市镇海区。第一轮问询重点覆盖无权属证书建筑物、劳务派遣资质和比例、环保及危险废物处置、外协加工质量控制、控制权集中及历史代持;同时询问发行底价、股价稳定预案等发行事项。第二轮问询主要集中在收入核查、业绩稳定、原材料价格和下游市场,属于纯财务或业务核查。法律风险的核心在于临时建筑物和租赁建筑的权属及搬迁风险、劳务派遣超比例和供应商资质、环保手续及外协质量责任,以及吴望蕤、童芝萍控制结构和历史 25%股权代持清理。
二、法律问题总览
| 轮次 | 问题编号 | 问题主题 | 法律类别 | 律师是否发表意见 |
|---|---|---|---|---|
| 第一轮 | 问题1-3 | 产品、客户及经营业绩 | 纯业务/财务类 | 否或未要求律师独立意见 |
| 第一轮 | 问题4(1) | 部分房屋建筑物无权属证书 | 土地房产、独立性 | 是 |
| 第一轮 | 问题4(2) | 劳务派遣资质及比例 | 劳动社保公积金、重大合同/业务合规/资质 | 是 |
| 第一轮 | 问题4(3) | 环保、排污、危险废物 | 环保安全、重大合同/业务合规/资质 | 是 |
| 第一轮 | 问题4(4) | 其他违法违规及内控规范 | 诉讼处罚、其他法律 | 是 |
| 第一轮 | 问题5 | 外协加工及劳务派遣质量控制 | 重大合同/业务合规/资质、劳动、环保安全 | 是 |
| 第一轮 | 问题6-11 | 毛利率、收入、募投及财务事项 | 纯业务/财务类 | 否或未要求律师独立意见 |
| 第一轮 | 问题12(1) | 发行底价及稳价安排 | 其他法律/发行程序 | 是(程序部分) |
| 第一轮 | 问题12(2) | 控制权集中、治理及历史代持 | 实控人认定/一致行动、代持、历史沿革、独立性 | 是 |
| 第二轮 | 问题1-4 | 收入、业绩、原材料及下游市场 | 纯业务/财务类 | 否(保荐/会计师为主) |
三、重点法律问题详述
问题 4(1):无权属证书房屋建筑物及搬迁风险
问询要点(来源:20230925_西磁科技_西磁科技及平安证券关于第一轮问询的回复(2023年半年报财务数据更新版).txt,txt 行 6384-6613,回复 PDF 第 144-153 页)
- 说明相关房屋建筑物权属证书取得是否存在障碍,如被责令拆除是否影响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
- 结合相关建筑在报告期各期形成的收入、利润,说明问题解决情况、应对措施有效性、被处罚风险、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以及对经营稳定性、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
回复与核查要点
- 对子问 1,回复列明公司已取得两项主要不动产权证:浙(2022)宁波市(镇海)不动产权第 0012374 号,面积 5,528.03 平方米;浙(2022)宁波市(镇海)不动产权第 0013060 号,面积 15,886.35 平方米。另有无权属证书建筑面积 959.73 平方米,占房屋总面积 21,414.38 平方米的 4.48%,其中公司自建 416.31 平方米、占 1.94%,承租人临时搭建 543.42 平方米、占 2.54%;账面价值 23.30 万元,占总资产 0.12%、净资产 0.17%。上述建筑位于镇海区澥浦镇广源路 267 号厂区,部分未办理规划、施工手续,存在补证障碍及被责令拆除、罚款风险(txt 行 6428-6575)。
- 对子问 2,回复说明无证建筑主要为辅助性仓储、临时构筑物,未占用核心生产设备和主要办公功能;其中涉及出租建筑的租赁收入分别为 2020 年 14.55 万元、2021 年 14.73 万元、2022 年 14.91 万元、2023 年上半年 3.80 万元,占营业收入分别为 0.19%、0.12%、0.09%和 0.04%。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主管部门的证明及查询结果未显示公司因该等建筑受到行政处罚;如被拆除,发行人可通过调整厂区、租赁替代场地解决,实际控制人承诺承担罚款、搬迁、重建及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回复还披露出租方承租人 Carle Auto 未按期支付租金,相关应收租金已全额计提坏账并由控制人承担损失(txt 行 6576-6613及 7403-7463)。
核查程序:查阅两项不动产权证、租赁合同、建设及规划资料、固定资产台账、厂区平面图和现场照片;核对 959.73 平方米无证建筑的用途、面积、账面价值、租赁收入和占比;取得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等主管部门证明,访谈公司、出租方及承租人,核查替代场地和控制人补偿承诺,并查询规划、处罚、诉讼及执行信息(txt 行 7600-7785)。
核查意见:律师认为相关建筑物权属瑕疵及拆除风险已披露,面积及账面价值占比低,主要为辅助性或临时性用途,主管部门未确认重大违法,已有替代及补偿安排,未对持续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该结论以主管机关证明、建筑用途不发生重大变化以及控制人承诺有效为前提。
执业提示:无证建筑应拆分为自建、承租人搭建、生产用和出租用,并分别核验建设主体、行政责任、收入依赖和替代成本;“占比低”不能代替规划合法性证明。
问题 4(2):劳务派遣供应商资质、超比例用工和整改
问询要点
- 列示报告期劳务派遣公司基本情况、具体工作内容、采购金额和资质,说明两家未取得有效劳务派遣资质的具体情况、关联关系及是否为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
- 说明采用劳务派遣的原因、工作内容、质量控制、必要性、整改情况及是否被行政处罚。
回复与核查要点
- 对子问 1,回复将合作机构由申报材料中的 7 家更新为 9 家,并逐家列示工商登记、经营范围、服务岗位及采购金额。报告期劳务派遣费为 2020 年 8.63 万元、2021 年 89.93 万元、2022 年 75.13 万元、2023 年上半年 27.42 万元;相应派遣人数占用工总量比例为 2020 年 3.15%、2021 年 11.86%、2022 年 3.66%、2023 年上半年 4.02%。宁波博毅尔供应链有限公司在合作期间存在许可证空档:原《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编号 330206201811200041,有效期 2018 年 11 月 20 日至 2021 年 11 月 19 日;新证编号 330225202303240011,于 2023 年 3 月 24 日核发。慈溪市优跃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未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合作仅发生于 2022 年 1 月,回复表载明两家无证期间对应费用合计占劳务派遣费 0.00%、占营业成本 0.00%,未发现其与发行人或关联方存在关联关系、代垫成本或费用承担(txt 行 6614-6948)。
- 对子问 2,回复说明劳务派遣人员主要从事清洗、打磨、装配、包装、搬运等一线生产辅助工作,不涉及核心技术;使用派遣人员是由于订单增长、用工需求波动、岗位重复性强和供应商劳动力渠道稳定。公司制定岗位作业指导书和操作流程,进行岗前及岗中培训,实行员工自检与品管部复检。2021 年 5 月以及 2021 年 8 月至 2022 年 3 月,派遣比例曾超过《劳务派遣暂行规定》10%上限;公司通过增加正式员工、吸收转化派遣人员和清理超比例用工,于 2022 年 4 月完成整改,2022 年末及 2023 年 6 月末均降至 10%以内(txt 行 6950-7039)。
- 对子问 2 的责任与处罚,回复称派遣供应商按工时和实际出勤结算,报告期各期费用均已支付,未发生产品质量事故、劳务争议或行政处罚。发行人及实际控制人承诺,如因历史派遣资质或比例问题受到处罚、承担补缴或赔偿责任,将承担相应损失;律师结合主管机关证明、供应商书面说明和查询结果认为现有不规范用工已整改,不构成重大违法(txt 行 7039-7065、7375-7463)。
核查程序:查阅 9 家劳务派遣机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许可证、派遣协议、出勤记录、采购及付款凭证;逐月核对派遣人数与员工总数,核实 10%比例超标期间及 2022 年 4 月整改;取得供应商书面说明、员工名册、质量检查记录、主管部门证明,查询行政处罚、劳动仲裁、诉讼和执行信息(txt 行 6882-7065、7600-7720)。
核查意见:律师认为两家供应商资质空档或无证合作属于历史用工不规范,采购金额小、工作为辅助岗位,未发现关联关系、代垫成本或处罚;超比例派遣已于 2022 年 4 月整改,报告期末符合 10%比例要求,未构成发行上市实质障碍。
执业提示:劳务派遣资质必须按实际服务期间逐月核验,不能用合作开始或回复日的许可证覆盖中间空档;派遣比例还应以用工总量和派遣人数的同一统计口径复核。
问题 4(3):环保、排污许可及危险废物处置
问询要点
- 结合各类产品生产流程,说明发行人及子公司是否属于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备案和审批流程、污染物排放量、设施处理能力、危险废物受托企业资质、存放期限、转移运输合规性。
- 披露排污达标检测和环保部门现场检查情况,说明发行人、子公司及募投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要求。
回复与核查要点
- 对子问 1,回复按磁力过滤设备、除铁设备及其他产品的生产流程分析,认为发行人不属于高耗能、高污染企业;污染物主要包括粉尘颗粒物、金属边角料、焊接废料、回收粉末、金属沫、废润滑油和废皂化液,配套除尘、沉淀、分类收集及危险废物暂存设施。排污许可登记有效至 2026 年 12 月 28 日,生产项目已完成环评或备案、审批和验收,募投项目已在镇海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办理备案且不涉及新增环评。废润滑油、废皂化液委托宁波大地化工环保有限公司处理,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号浙危废经第 3300000016 号,有效期 2018 年 12 月 13 日至 2023 年 12 月 12 日,回复称未发生超过一年存放、无联单转移或运输不合规(txt 行 7045-7310)。
- 对子问 2,回复列示检测报告 HJ203502(2020 年 10 月 15 日)、HJ213644(2021 年 10 月 26 日)、ZTE202109541(2021 年 8 月 20 日)、HJ223542(2022 年 10 月 24 日)、JC221227(2022 年 10 月 25 日)和 HJ231370(2023 年 5 月 16 日),检测项目达到排放标准;主管部门现场检查及证明未发现重大环保处罚,发行人、子公司和募投项目不存在因环保手续不完备而被责令停产或限期整改的记录(txt 行 7311-7600)。
核查程序:查阅环评、备案、验收、排污登记、污染物台账和环保设施运行记录;核验危险废物合同、转移联单、暂存设施及浙危废经第 3300000016 号许可证;逐项查阅六份检测报告、环保部门现场检查和证明,查询生态环境处罚、信用中国及裁判信息(txt 行 7045-7785)。
核查意见: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子公司已履行现有生产和募投项目的环保备案、审批及验收要求,危险废物受托方在报告期合作期间具备许可证,检测结果达标,未发现重大环保违法、处罚或持续经营障碍。
执业提示:浙危废经第 3300000016 号许可证有效至 2023 年 12 月 12 日,上市后仍委托同一企业时应重新核验续证;检测合格只能证明检测时点,不替代持续排污许可和转移联单管理。
问题 4(4):其他违法违规、经营管理不规范及内部控制
问询要点
- 列表披露各类违法违规和经营管理不规范事项,说明发生时间、原因、整改时间、影响或潜在影响、是否属于重大违法,以及内部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
回复与核查要点
- 对子问 1,回复将无证建筑、劳务派遣比例超过 10%、两家派遣供应商资质瑕疵等列为历史不规范事项,分别以 2022 年取得主要不动产权证、2022 年 4 月完成派遣比例整改、2023 年 3 月 24 日宁波博毅尔取得新许可证等日期说明规范进度;发行人及子公司主管部门证明未载明重大行政处罚、停产、吊销或重大诉讼,实际控制人就房产、派遣和环保损失出具补偿承诺(txt 行 7375-7463)。
- 对子问 1 的制度执行,回复列示房产规划和建设审查、劳务派遣供应商准入、员工比例监控、危废联单、环保检测、外协采购和质量检验等制度,并通过合同、台账、月度统计和管理层复核执行;整改后 2022 年末及 2023 年上半年劳务派遣比例分别为 3.66%和 4.02%,排污许可有效至 2026 年 12 月 28 日,未发现同类重大违规重复发生(txt 行 7464-7600)。
核查程序:取得公司及子公司违法违规事项清单、整改报告、制度文件、员工及供应商资料,访谈管理层和主管人员,取得自然资源、住建、人社、生态环境等机关证明,查询市场监管、信用中国、裁判和执行信息(txt 行 7600-7785)。
核查意见:律师认为已披露不规范事项属于历史整改事项,未发现重大违法或影响发行条件的事实;但部分问题依赖实际控制人补偿承诺,需持续监督制度执行和承诺履行。
执业提示:总括式“无重大违法”应当回到每一项事实,分别核对行为、期间、主管机关、整改和处罚;补偿承诺只能缓释财务损失,不能替代许可或用工整改。
问题 5:外协加工、劳务派遣、质量责任和资质风险
问询要点(来源:同第一轮回复 txt 行 7775-8065,PDF 第 174 页起)
- 说明 2021 年外协加工及劳务派遣金额、人数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公司对外协加工和劳务派遣的管理模式、质量控制、责任分担和纠纷解决机制。
- 披露外协厂商及劳务派遣的具体内容、表面处理和机加工具体环节,核实是否将高污染工序外包以规避安全环保要求、是否涉及核心技术或核心生产环节。
- 结合外协采购对最终产品的重要程度,说明资质管理、业主方同意、质量纠纷、合同违约及其他法律风险。
回复与核查要点
- 对子问 1,回复说明公司生产以自主生产为主,外协为辅,2020-2023 年上半年外协加工费分别为 235.29 万元、484.94 万元、875.80 万元和 342.88 万元;增长与营业收入 7,827.42 万元、11,927.25 万元、16,881.37 万元和 10,586.55 万元同步,主要由磁力过滤设备订单增长、现有设备和人员利用率安排导致。外协费占磁力过滤设备销售收入分别为 7.71%、8.49%、8.92%和 4.77%;劳务派遣人员主要承担清洗、打磨、装配等辅助岗位,派遣比例与问题 4(2)相同,发行人通过供应商准入、技术图纸、首件确认、过程检验、成品验收和不合格返工控制质量(txt 行 7775-7915)。
- 对子问 2,回复列明表面处理包括抛光、特氟龙喷涂、电镀、碳化钨喷涂和氧化铝喷涂,机加工包括铣床、线切割和磨床;外协主要处理磁力过滤设备壳体、框体等非核心零部件,不涉及发行人的磁性分离设计、核心算法或核心工艺。回复称外协不是为规避环保和安全监管,涉及电镀、喷涂的供应商由其自行履行环保、安全和经营许可义务,发行人仍通过合同质量条款、供应商审查和进厂检验承担产品最终责任(txt 行 7916-7985)。
- 对子问 3,外协加工费占公司总成本为 2020 年 3.46%、2021 年 4.90%、2022 年 6.59%、2023 年上半年 7.84%;2023 年上半年外协前五大供应商金额 272.57 万元、占外协费 79.50%,2022 年 669.22 万元、占 76.41%,2021 年 395.76 万元、占 81.61%。供应商依合同承担加工质量、返工和损失责任,发行人未发现需取得业主方同意的情形、外协产品质量纠纷、重大违约或行政处罚;报告期内不存在因外协导致客户索赔或合同解除(txt 行 7986-8065)。
核查程序:查阅《委外加工管理标准》《采购与供应商管理标准》、外协合同、订单、工艺单、验收记录、质量异议和付款流水;走访外协供应商,核验营业执照、环保及特种作业许可,比较外协费、产品销售收入和成本比例,抽查客户合同是否限制外协并查询纠纷、处罚及诉讼信息(txt 行 8115-8151)。
核查意见:律师认为外协为非核心生产环节,金额增长与磁力过滤设备销售增长匹配,不属于规避环保、安全监管或转移核心技术;公司已建立采购、质量和责任分担措施,未发现需业主同意、重大质量纠纷、违约或处罚风险。
执业提示:外协加工应把表面处理、机加工、危废责任、供应商资质和客户合同限制分开核查;即使发行人不直接实施电镀,也应留存供应商环保、安全和质量责任证据。
问题 12(2):控制权集中、治理有效性及历史 25%股权代持
问询要点(来源:第一轮回复 txt 行 17336-18190,回复 PDF 第 399-415 页)
- 结合吴望蕤、童芝萍夫妇及亲属任职、持股、亲属关系,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实际经营情况,说明控制权集中是否对公司治理和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 说明西磁有限历史股权代持是否已经清理完毕,发行人股权是否清晰,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回复与核查要点
- 对子问 1,回复确认实际控制人为吴望蕤、童芝萍夫妇,吴望蕤任董事长、总经理,童芝萍任董事;吴望蕤持股比例在申请文件中列为 49.26%、童芝萍持股 27.12%,并通过一致行动及家庭、亲属持股安排形成集中控制。吴望蕤的妹夫徐康升、表弟李群富任副总经理,回复结合亲属任职、章程、股东会和董事会运行说明治理仍具有制度基础。公司自设立以来召开股东会 20 次、董事会 31 次、监事会 26 次,相关决议均依法形成,未发现因控制权集中发生表决僵局、内部控制失效或持续经营中断(txt 行 17336-17780)。
- 对子问 2,回复披露西磁有限设立及历史转让中曾存在股权代持:2003 年 8 月 29 日,林坤都名义持有、童芝萍实际持有 25%股权;2015 年 6 月 2 日签署《投资及股权转让确认书》和《股权转让协议书》,将该 25%股权按评估值 631.04 万元转让至吴望蕤名下,双方确认该交易实质是代持关系解除,未另行支付对价;2015 年 8 月 5 日完成工商登记。回复通过代持协议、确认书、股东名册、工商变更及访谈说明代持已经解除,未发现其他代持、权属纠纷或潜在诉讼(txt 行 17781-18190)。
- 对子问 2 的清理结论,律师同时核对历次股权变动、出资凭证和股东声明,认为当前登记股东与实际权益主体一致;上述 25%代持解除不涉及对赌、回购或其他特殊权利,不影响吴望蕤、童芝萍夫妇的一致行动及控制权,亦未收到第三方异议、仲裁或诉讼(txt 行 18190-18570)。
核查程序: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历次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文件、亲属关系及任职资料;查阅 2003 年代持形成、2015 年《投资及股权转让确认书》《股权转让协议书》、工商变更和付款/出资资料,访谈名义股东、实际权益人及现任股东,查询工商、裁判、执行及股权冻结信息(txt 行 18190-18570)。
核查意见:律师认为吴望蕤、童芝萍夫妇的控制结构虽较集中,但治理机构持续运行、控制权具有稳定性;历史 25%代持已于 2015 年解除并登记,现有股权清晰,未发现纠纷或潜在纠纷。
执业提示:历史代持清理应证明形成、解除、登记、对价或无对价原因以及第三方无争议;控制权问题还应核查亲属任职是否造成管理层制衡不足,不能只按持股比例下结论。
问题 12(1):发行底价及股价稳定预案中的程序事项
问询要点
- 说明发行底价对应的发行前后市盈率、与停牌前交易价格的关系及其对投资者价值判断的影响。
- 说明股价稳定预案的启动条件、具体措施、程序和约束是否可执行。
回复与核查要点
- 对子问 1,回复载明 2023 年 3 月 22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公开发行方案,拟发行 1,770.00 万股,全部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为 2,035.50 万股,发行底价 10.00 元/股;2022 年归母净利润(扣非前后孰低)3,077.19 万元、发行前股本 5,319.00 万股,发行前静态市盈率 17.25 倍,发行后静态市盈率在未行使和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情形下分别为 23.00 倍和 23.87 倍。发行人自挂牌至停牌有 43 个交易日成交,2022 年仅 11 个交易日成交,均价 8.93 元/股,为发行底价 89.30%,回复据此说明二级市场流动性不足,底价并非简单复制成交价(txt 行 17336-17710)。
- 对子问 2,回复说明 2023 年 3 月 22 日董事会及 2023 年 4 月 12 日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签署《关于稳定股价的预案及约束措施的承诺》,设置启动、停止、实施程序和约束措施;发行数量可按股东大会授权择机使用不超过 15%的超额配售选择权。该部分以发行程序和投资者保护为主,律师对程序合法性发表意见,纯市盈率比较不再另设法律节(txt 行 17710-18190)。
核查程序:查阅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发行方案、股价稳定预案及承诺,核对北交所受理通知 GF2023050004、股票停牌日期 2023 年 5 月 8 日和交易数据,复核授权范围及发行数量上限(txt 行 17336-18190)。
核查意见:律师认为发行方案和稳定股价预案履行了必要审议程序,现有回复未显示发行程序存在实质性瑕疵;发行价格合理性本身属于业务财务和投资者判断事项。
执业提示:发行底价、发行数量、超额配售和稳定股价承诺要分别核验董事会、股东大会授权边界及后续调价文件,不能以股东会通过发行方案替代对具体调价的程序审查。
四、未纳入详述事项
- 第二轮问题 1-4以及第一轮问题 1-3、问题 6-11主要围绕收入真实性、业绩稳定、原材料采购价格、市场空间、毛利率、募投及财务数据,均属于纯业务/财务核查,已在总览表列示,未作为法律问题详述。
- 第一轮问题 4(4)中具体不规范事项与问题 4(1)-(3)、问题 5交叉,已在相应法律节覆盖;不重复拆分纯整改台账。
- 20 类法律问题逐项核对:①历史沿革/股权变动:问题 12(2)已详述;②出资瑕疵:本批问询未发现;③代持:问题 12(2)已详述;④实控人认定/一致行动:问题 12(2)已详述;⑤对赌/特殊权利:代持清理中未发现;⑥员工持股/股权激励:本批问询未发现;⑦关联交易:本批问询未形成独立关联交易问题,法律意见基础核查未发现未披露事项;⑧同业竞争:本批问询未发现;⑨土地房产:问题 4(1)已详述;⑩重大合同/业务合规/资质:问题 4(2)、问题 5已详述;⑪诉讼处罚:问题 4(4)、问题 5已核查;⑫劳动社保公积金:问题 4(2)、问题 5已详述;⑬税务:本批问询未发现独立税务问题;⑭分红:本批未发现独立分红问题;⑮环保安全:问题 4(3)、问题 5已详述;⑯数据合规:本批问询未发现;⑰境外架构:本批问询未发现;⑱独立性:问题 4(1)、问题 12(2)已核查;⑲新增股东/临时认购:本批问询未发现;⑳其他法律:发行程序、内部控制和历史不规范整改已覆盖。
- 第二轮回复为财务问题,未发现新增实控人、代持、关联交易、资质、劳动或环保法律子问;若后续补入新的问询函或补充法律意见,应重新对照 20 类清单。
五、待核验/待补事项
- 问询函原文及附件:现有报告主要依据第一轮发行人/保荐机构更新回复及第二轮回复,需补取第一、第二轮原始问询函,核对黑体原文和附件清单;本批
scan_files为空。 - 签章页/文号:需人工核验浙(2022)宁波市(镇海)不动产权第 0012374 号、第 0013060 号、许可证 330206201811200041及 330225202303240011、浙危废经第 3300000016 号、2015 年《投资及股权转让确认书》《股权转让协议书》、GF2023050004 和主管机关证明的原件签章、有效期及最终版本。
- txt 质量与持续事项:外协质量核查部分原回复存在页眉和分页导致行号跳跃,正文已标注的末段需以原始 txt/PDF复核;同时跟踪无证建筑搬迁、派遣供应商续证、环保许可证续期、外协供应商环保责任及控制人补偿承诺履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