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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文件:https://github.com/lennonli/ipo-inquiry-kb/blob/main/cases/873930-%E4%B8%9C%E6%98%8E%E7%82%AC%E5%88%9B.md

深圳市东明炬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873930·新三板)审核问询法律问题回溯

挂牌日期:2023-03-07 | 审核问询共 1 轮 | 本文档基于审核期间公开反馈回复文件提炼(截至 2026-08-23) 依据文件:深圳市东明炬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回复(2023-02-09);深圳市东明炬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法律意见书(2022-12-30)。公司为历史通道挂牌,本明细覆盖挂牌审核期间反馈。 中介机构:主办券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律师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待核验】(反馈回复首页未载明)。

一、公司与审核概况

东明炬创位于广东省,主营电子产品及相关组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包含SMT、组装、功能测试及跨境电商。第一次反馈法律问题集中在百耀合创、千耀合创、万耀合创员工持股平台,詹澄海及其他董事的实际控制人认定,鸿永峰、广湖、兴东发等关联交易和股权转让,个人卡及第三方回款,Green Vision外资主体、租赁房产、外协、合作研发、历史股权转让和电商主体剥离。收入、毛利率、供应商、应收及存货等纯财务事项列入总览但不作为法律问题详述。

二、法律问题总览

轮次问题编号问题主题法律类别律师是否发表意见
第一次反馈1(1)-(4)股权激励平台、人员、资金、实施及股份支付股权激励与员工持股是(股份支付由主办券商、会计师)
第一次反馈2(1)-(4)实际控制人、其他股东承诺及任职控股股东与实控人;同业竞争
第一次反馈3(1)-(4)关联采购、关联主体股权转让及兴东发关联方与关联交易;同业竞争;重大合同与业务合规
第一次反馈4收入、客户、供应商及应收纯业务/财务类
第一次反馈5个人卡、第三方回款及资金占用关联方与关联交易;税务;上市主体独立性部分是
第一次反馈6-8毛利、存货、费用和其他财务事项纯业务/财务类
第一次反馈9(4)-(9)境外主体、房产、外协、研发、历史转让及电商剥离境外架构/红筹回归、外汇登记;土地房产权属;重大合同与业务合规;知识产权

三、重点法律问题详述

问题 1:员工持股平台及股份支付(第一次反馈,回复第3-约22页;txt行57-747)

问询要点:

(1)说明股权激励计划内容、日常管理、份额授予及行权、服务期、业绩、转让和退出;(2)说明激励对象岗位、人员变化、资金来源、支付真实性及是否代持;(3)说明计划实施、完成情况、争议和纠纷;(4)说明股份支付公允价值、会计处理和费用确认。

回复与核查要点:

  • 对应子问(1),百耀合创、千耀合创及万耀合创由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新合伙人需经一致同意;前两期设置24个月锁定期和每年6月退出窗口,离职、违纪或未达绩效时强制退出,价格按原始出资、上一年度净资产或挂牌后市场价格确定,退休满15年且年满50周岁另有退出安排。百耀、千耀授予日分别为2017-01-12、2017-10-18;万耀于2022-08-14授予(txt行57-280)。
  • 对应子问(1)及(2),2022年万耀合创激励价格区间为15.15-15.36元、15.47-15.70元,张向阳因存在28万元借款安排而按10元、10.27元特殊价格认购。回复确认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员工,资金来自本人自有或筹集资金,未接受他人委托持有,未发现资金代付或代持(txt行281-480)。
  • 对应子问(3),公司已完成相关工商变更和平台份额登记,回复称激励计划已按合伙协议和行权通知实施,未发生份额权属、退出、回购或业绩争议;律师核对合伙协议、员工名册、付款凭证和承诺文件(txt行481-610)。
  • 对应子问(4),2022年万耀合创涉及134,500股,授予价格7.26元/股,公允价值10.98元/股,按9倍市盈率测算价差3.72元/股,股份支付费用500,340元,按44个月服务期摊销,回复列示月度确认金额约34,114.09元。百耀、千耀前两期价格被说明为相对公允,报告期无应确认或已按规定处理的重大遗漏;主办券商、会计师负责会计核查(txt行611-747)。

**核查程序:**查阅合伙协议及补充协议、员工劳动合同、行权通知、缴款和银行流水、工商登记、离职及退出文件、股份支付测算和会计凭证。

**核查意见:**律师认为平台份额权属、人员资格、管理和退出安排具备合同依据,未发现代持和纠纷;股份支付金额和摊销由主办券商、会计师核查。

**执业提示:**同一平台多期授予价格、离职回购和借款抵扣安排应分别建立流水;授予价格为10元等特殊价格需保留个人贡献、定价依据和资金支付证据。

问题 2:实际控制人认定及一致行动安排(第一次反馈,回复第约22-34页;txt行732-1132)

问询要点:

(1)说明为何不将曾水生、韦玉善、涂华康认定为共同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规避挂牌条件、同业竞争或控制权不稳定;(2)说明《一致行动协议书》的签署、期限、表决分歧和履行;(3)说明詹澄海控制公司的事实、持股和任职依据;(4)说明詹澄海简历及任职资格。

回复与核查要点:

  • 对应子问(1),曾水生直接持股19.02%、间接持股2.54%,韦玉善直接19.02%、间接2.54%,涂华康直接4%、间接0.53%,三人均任董事,其中曾水生负责研发、韦玉善负责制造、涂华康负责海外和总经理工作;回复说明三人不共同谋求控制权,未签署与詹澄海相反的控制安排(txt行732-865)。
  • 对应子问(2),詹澄海、曾水生、韦玉善、涂华康于2017-12-01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书》,期限至首次公开发行后36个月,意见不一致时以詹澄海意见为准;三人另签署《关于不谋求公司控制权的承诺》《关于股份限制流通和自愿锁定的承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回复据此说明一致行动稳定(txt行866-1000)。
  • 对应子问(3),詹澄海直接持股38.04%,通过百耀合创15.92%、万耀合创1.07%间接持股,合计控制55.03%;曾、韦、涂三人直接合计42.04%但不享有间接平台控制权。董事会、经营和平台执行安排均以詹澄海为核心,律师核对股权结构、协议、会议和承诺(txt行1001-1085)。
  • 对应子问(4),詹澄海1983年8月出生,2005-04至2008-03在广州天誉科技任职,2008-11至2022-07在东明有限任总经理、执行董事或董事长,2022-07起任股份公司董事长,2017年起投资或任职深圳海生康玉,2020年起涉及东承炬创。回复未发现不适任或重大违法(txt行1086-1132)。

**核查程序:**核对工商档案、股权及平台权益比例、一致行动协议、承诺函、历次股东会和董事会表决,查询董监高任职和处罚、失信、诉讼信息。

**核查意见:**律师认为詹澄海依据直接及间接持股、一致行动协议和经营管理形成控制;其他三名董事虽有较高持股和职务,但承诺不谋求控制权,不构成共同实际控制人。

**执业提示:**一致行动期限、争议表决机制和平台份额比例应在后续增资、挂牌和股份转让中同步更新。

问题 3:关联交易、关联股权转让及子公司调整(第一次反馈,回复第约35-62页;txt行1108-1946)

问询要点:

(1)说明关联交易必要性、定价、公允性和持续性;(2)说明鸿永峰、广湖等主体的设立、采购销售、人员场所、金额、利益及成本;(3)说明鸿永峰、广湖股权转让背景、价格、付款、是否真实、是否代持、关联交易规范及同业竞争;(4)说明兴东发收购及东承炬创转让的背景、价格、资产、业务和利益影响。

回复与核查要点:

  • 对应子问(1)及(2),鸿永峰原为前员工秦浩相关主体,2019年设立后向公司提供电子元器件;价格比较显示型号030-41910-HTR公司采购23元、外部23元,P1904公司500元、外部430元(公司价格高约14%),HYF-5566001公司375元、外部420元(公司价格低约12%)。鸿永峰向公司销售额为2020年319.60万元、2021年461.72万元、2022年1-7月155.21万元,占其销售61.71%、64.27%、52.59%(txt行1133-1450)。
  • 对应子问(2)及(3),广湖由前员工胡砚成等相关人员经营,2022-03将49%转给胡砚成、胡冲,转让价25万元,回复时尚未支付;广湖向公司采购114.31万元、147.07万元、40.57万元,占其销售80.52%、63.91%、47.21%。公司核对价格样本、合同、付款和人员资料,认为交易有真实业务,不存在通过股权转让安排代持或利益输送(txt行1451-1640)。
  • 对应子问(3),鸿永峰35%股权于2022-03以84万元转给秦浩,已全额支付;公司说明受让人均有行业经营背景,股权转让真实,不构成隐名代持,相关购销关系按关联交易制度披露,未形成实质同业竞争(txt行1641-1750)。
  • 对应子问(4),兴东发为SMT关联主体,2022-07成为全资子公司,交易评估报告为鹏盛评报字[2022]第024号;同类点位价格公司0.0156元、非关联0.016元。兴东发向公司销售428.43万元、468.38万元、176.34万元,后期公司向其采购58.98万元、127.89万元。东承炬创于2022-01-19以1元转给创始股东,定位为电商子公司,2022年1-7月销售95,833.90元,回复称转让定价和业务调整具有合理性(txt行1751-1946)。

**核查程序:**查阅关联主体工商登记、采购销售合同、价格比对、付款凭证、评估报告、股权转让协议、关联交易审议和同业竞争承诺。

**核查意见:**律师认为关联交易具有真实业务背景,价格有外部样本或评估支持;鸿永峰、广湖股权转让未发现代持,兴东发收购和东承炬创调整未显示损害公司利益。

**执业提示:**关联交易占关联方销售比例较高时,应持续核查关联方独立客户、人员、设备和定价;尚未支付的广湖股权转让款应跟踪付款和税务完成情况。

问题 5:个人卡、第三方回款及资金占用(第一次反馈,回复第约94-128页;txt行2895-3798)

问询要点:

(1)说明个人卡的账户、持有人、用途、收支、税务和注销;(2)说明第三方回款主体、金额、原因、真实性和内控;(3)说明关联方资金占用、偿还、利息、利益损害和整改;(4)说明报告期后是否再次发生及对持续经营、挂牌条件的影响。

回复与核查要点:

  • 对应子问(1),个人卡包括詹澄海民生银行、农业银行账户及前电商员工陈皓农业银行账户,主要收取2020-2021年Amazon结算款,累计收支496.78万元,其中詹澄海360.62万元、陈皓66.14万元,办公12.06万元、差旅8.91万元、广告13.17万元,关联公司代收代付35.88万元;相关账户于2022-11-18、2022-11-30关闭。公司签署《关于补缴电商平台业务税款的承诺》,回复称不存在税务处罚(txt行2895-3160)。
  • 对应子问(2),第三方支付金额为2020年577.29万元、2021年656.14万元、2022年1-7月244.75万元,占收入4.16%、4.10%、3.12%;付款方包括Vanco、Zigen、Audiogene等,均有代付说明或合同,主办券商核对交易、物流和银行流水后认为与销售实质匹配(txt行3161-3490)。
  • 对应子问(3),回复将资金占用、借款和个人卡往来按关联交易制度整改,已补充资金审批、账户管理和税务处理,未发现实际控制人或董监高取得不当利益;对报告期内资金往来逐笔核对,未发现尚未归还的重大占用(txt行3491-3700)。
  • 对应子问(4),公司已于2022-11停止个人卡及不规范回款,完成账户注销和制度修订,回复称整改后未再发生同类行为;律师对个人卡的法律风险、关联方资金占用和税务承诺发表边界性意见(txt行3701-3798)。

**核查程序:**查阅个人账户流水、Amazon平台结算、订单物流、税款承诺、第三方代付协议、银行流水、关联交易制度及期后账户。

**核查意见:**律师认为已披露的个人卡和第三方回款具有业务背景,相关款项已整改;由于个人卡存在税务和内控风险,仍需以税款补缴情形、账户注销和期后无新增流水为持续核验重点。

**执业提示:**个人卡结算不因金额占比较低而当然无风险;应将平台结算、发货、税款、资金回流和注销证据完整保存。

问题 9(4)-(9):境外主体、房产、外协、研发及历史转让(第一次反馈,回复第约185-225页;txt行5518-约6650)

问询要点:

(4)说明Green Vision Investment Limited股权转让、境外主体注销和外汇/税务合规;(5)说明租赁房屋权属、规划及搬迁风险;(6)说明SMT、组装、测试等外协是否涉及核心技术、资质和违法转包;(7)说明与华欣视讯合作研发、价格、成果权属及许可;(8)说明历史股权转让价格、依据、付款及税务;(9)说明东承炬创电商业务剥离、客户、交易和潜在风险。

回复与核查要点:

  • 对应子问(4),Green Vision Investment Limited于2021-11-01将0.238%、0.119%、0.119%、0.024%权益分别以1元转给詹澄海、韦玉善、曾水生、涂华康;境外备案文件为粤深华外资备201900494,香港上市安排取消,回复称主体仍存在税务事项但股权转让真实、公司未成为境外税务义务主体(txt行5518-5660)。
  • 对应子问(5),部分租赁房屋缺少规划或建设手续,存在城市更新和搬迁风险;公司作为承租人未受到行政处罚,实际控制人承诺承担损失,公司可迁至自有或替代办公场所。律师核查租赁合同、产权和规划资料,认为短期不影响经营但应持续披露(txt行5661-5800)。
  • 对应子问(6),外协环节为SMT、组装、功能测试,不属于核心技术或核心工艺,主要外协主体包括兴东发、联京国际;回复说明公司掌握产品设计、质量标准和客户交付,外协合同约定保密、质量和验收责任(txt行5801-5910)。
  • 对应子问(7),东明炬创与华欣视讯进行产品样品和小试研发,2022年支付研发费20万元,知识产权归华欣视讯,后续按约支付许可费用;项目尚未形成大规模量产,回复认为定价和权属安排合理、无争议(txt行5911-6060)。
  • 对应子问(8),2015-03詹澄海受让2.5%、涂华康受让15,300元对应权益,韦玉善受让1.25%、涂华康受让7,650元,曾水生受让1.25%、涂华康受让7,650元;定价参考深宏审字[2015]051号审计报告,净资产294,221.76元、每股净资产0.588元、转让价1.224元。2023-01-30受让人补缴税款和滞纳金,Green Vision相关税务尚未完成,回复称公司不是纳税义务主体(txt行6061-6280)。
  • 对应子问(9),2020-07至2022-01电商主体为东承炬创,主要在Amazon向终端消费者销售家居和日用品,涉及11个实体;转让后相关店铺、订单、库存和资金已分离,未发现重大争议或客户索赔(txt行6281-6650)。

**核查程序:**查阅境外登记及税务资料、租赁和产权文件、外协合同、研发协议、付款及许可凭证、历史转让和补税资料、电商平台及银行流水。

**核查意见:**律师认为已披露外资主体、房屋、外协、研发和电商剥离事项具有文件和交易背景;境外税务、租赁规划和知识产权许可仍是持续风险。

**执业提示:**境外主体注销/税务未结清、租赁房产无规划文件、研发成果归属第三方等事项,应分别披露,不宜合并为一般经营风险。

四、未纳入详述事项

  1. 问题4、问题6至问题8的销售、毛利、应收、存货和期间费用等纯财务/业务核查已列总览。
  2. 个人卡事项中具体税款测算和会计调整由主办券商、会计师核查,律师意见仅限法律合规和整改事实。
  3. 未发现挂牌后的重大资产重组问询;本文件不覆盖挂牌后的事项。

20类法律问题逐项核对

类别核对结果
1 历史沿革与股权变动问题3、问题9(4)已详述
2 出资瑕疵未见专项问询
3 股权代持与还原问题1、问题3、问题9已核对,回复称不存在代持
4 控股股东与实控人问题2已详述
5 对赌与特殊权利未见涉及
6 股权激励与员工持股问题1已详述
7 关联方与关联交易问题3、问题5已详述
8 同业竞争问题2承诺、问题3交易和问题9外协已核对
9 土地房产权属问题9(5)已详述
10 重大合同与业务合规问题3、问题9已详述
11 诉讼仲裁与行政处罚问题5、问题9已核对
12 劳动与社会保障问题1激励对象、问题9外协人员已核对
13 税务问题5、问题9(4)已核对
14 分红与股利分配未见涉及
15 环保与安全生产未见专项问询
16 数据合规与个人信息电商平台问题未形成专项数据合规问询
17 境外架构/红筹回归、外汇登记问题9(4)已详述
18 上市主体独立性问题2、问题3、问题5、问题9已核对
19 申报前新增股东/突击入股问题1及问题9(4)已核对
20 其他需律师发表意见事项问题1、问题2、问题9研发和房产事项已详述

五、待核验/待补事项

①问询函原文缺失:无独立问询函txt,问询要点以反馈回复中的黑体引用为准;②签章页/文号信息是否完整:会计师名称、个人卡税务承诺、Green Vision境外税务及部分关联转让文件应以原PDF核验;③txt文本质量问题:关联交易和资金流水表格存在分页、换行和金额列错位,scan_files无扫描版清单,金额、页码和协议签章应回看原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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