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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文件:https://github.com/lennonli/ipo-inquiry-kb/blob/main/cases/873842-%E4%B8%8A%E6%B5%B7%E7%B2%BE%E6%99%BA.md

上海精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873842·新三板)审核问询法律问题回溯

上市/挂牌日期:2023-03-21 | 审核问询共 1 轮(第一次反馈意见) | 本文档基于所列审核期间反馈回复及法律意见书 txt 提炼 依据文件:20230113_上海精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回复(披露日 2023-01-13);20221128_上海精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法律意见书(披露日 2022-11-28);本项目为新三板历史通道挂牌,未涉及挂牌后问询。 中介机构:主办券商按回复首页提取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律师为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申报会计师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公司与审核概况

上海精智主要为高端制造领域客户定制化提供精密工艺装备、精密功能零部件和智能自动化生产装备等产品及服务,并通过多家子公司开展供应链、工装模具、5G 热管理组件和精测设备业务。本轮第一次反馈集中在历史沿革:上理实业受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上海理工大学分基金委托出资及退出是否涉及国资,机构股东性质,2011 年及 2022 年减资/存续分立,债权出资,历次增资和 0 元股权转让;同时重点核查特殊投资条款及回购、业绩补偿的清理,以及子公司少数股东关系、业务分工、控制和分红能力。收入、供应链总额法、盈利、存货、应收账款和客户集中度属于业务财务事项。

二、法律问题总览

轮次问题编号问题主题法律类别律师是否发表意见
首轮1历史沿革、基金代持出资、国资、减资、债权出资及定价历史沿革与股权变动;出资瑕疵;股权代持与还原;税务;申报前新增股东
首轮2存续分立、减资及上海懿智往来历史沿革与股权变动;上市主体独立性;关联方与关联交易;税务
首轮3特殊投资条款、业绩补偿和股份回购对赌与特殊权利条款;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
首轮4供应链服务业务收入确认纯业务/财务类(含合同履行)部分
首轮5子公司股东关系、业务分工、控制和分红能力关联方与关联交易;上市主体独立性;分红与股利分配
首轮6盈利能力纯业务/财务类否(主办券商、会计师)
首轮7期间费用纯业务/财务类
首轮8应收账款及回款纯业务/财务类
首轮9存货纯业务/财务类
首轮10主要客户和供应商纯业务/财务类
首轮11大额订单纯业务/财务类
首轮12研发费用纯业务/财务类
首轮13其他财务事项及文本勘误纯业务/财务类;其他需律师发表意见事项部分

三、重点法律问题详述

问题 1:关于历史沿革、基金代持出资、国资、减资、债权出资及定价(首轮,回复第 4–29 页;txt 行 84–1148)

问询要点:本题要求逐项核查:(1)上理实业代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出资的依据、充分性、上理实业作为工商登记出资方的原因和合理性,及该安排是否矛盾;结合上理实业和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股权结构,说明出资、减资不涉及国资的依据;(2)公司及子公司自有限公司设立至今机构股东性质,是否涉及国有/集体股东出资和股权变化,若有,是否履行国有/集体股权管理程序、审批机构权限及授权、是否存在国有/集体资产流失;(3)公司及子公司减资的具体原因和程序,减资必要性、真实性、债务处理和业务影响,会计处理;(4)债权出资的债务人、形成原因和偿还情况,真实性及程序合法性;(5)整体变更是否评估,历次增资和股权转让定价、付款、代持或其他利益安排、纠纷及潜在纠纷。

回复与核查要点

  • (1)基金委托、登记及国资属性。 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 2005 年 3 月设立,2005 年 8 月发布《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管理办法(试行)》(沪科合(2005)11 号),2006 年 8 月由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管理。科创基金上理工分基金与上理实业签订《委托投资协议》,约定由上理实业受托与创业学生签订投资协议、资金从专用账户划入上理实业仅作记账处理、不实施经营且不参与分红;2005 年 12 月 20 日,上理实业分别与魏杰、穆雷签订《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上海理工大学受理点出资组建创业公司协议书》。上理实业向上海精智、上海三远各出资 30 万元,2005 年 12 月 27 日分别取得沪信业验字(2005)第 1228 号、第 1227 号《验资报告》,2006 年 1 月 12 日工商登记时各持股 49.18%。回复又以《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章程》、中国社会组织网登记、基金会确认和 2006 年 12 月《关于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转让股权免予产权交易的通知》为依据,说明基金会属于公益性、非营利性慈善组织,基金运作不属于国有资产监管范围,出资和退出无需国资审批或备案;上理实业虽为上海理工大学下属全资公司,但实际资金来自受托管理的上理工分基金,不是上海理工大学或上理实业自有资产,txt 行 84–264。
  • (2)机构股东性质。 主办券商核查公司及子公司机构股东登记资料、工商档案和确认文件,回复称机构股东为员工、民营投资主体或工会相关公司,不存在国有或集体股东出资、股改或转让。工会属于职工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工会委员会不属于《民法典》和《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所称集体企业;因此未触发国有/集体产权审批和备案,txt 行 265–365。
  • (3)减资、分立减资及债权人保护。 精智有限依据《关于上海精智的创业协议》第八条“创业公司独立正常运作二年即可退出、上理实业按原始投入 300,000 元收回投资”的约定,2011 年 7 月 18 日股东会同意注册资本由 61 万元减至 31 万元、上理实业减资 30 万元;公司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十日内通知债权人,2011 年 7 月 29 日在《劳动报》刊登《减资公告》,2011 年 10 月 20 日取得沪为众永光会验(2011)第 2088 号《验资报告》,2011 年 11 月 17 日完成工商变更,减资款 30 万元已支付。2022 年 2 月股东大会同意以 2021 年 11 月 30 日为基准日进行存续分立,将上海懿智 100%股权对应 26,909 万元长期股权投资转给新设上海精邰,上海精智注册资本由 8,618.30 万元减至 4,106.51 万元。分立前资产 73,967.58 万元、负债 22,566.74 万元、净资产 51,400.84 万元;分立后上海精智资产 47,058.58 万元、净资产 24,491.84 万元、股本 4,106.51 万元,上海精邰净资产 26,909 万元、实收资本 4,511.79 万元。公司通知债权人并公告,2022 年 6 月 9 日完成减资登记,txt 行 366–578。
  • (4)债权出资。 2016 年 6 月签订《深圳协同禾盛并购基金一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上海精智实业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将 7,500 万元投资款安排为可转股债权,资金于 2016 年 7–9 月支付;2017 年 1 月签订《投资合同书》,2017 年 4 月签订《上海精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2017 年 4 月 27 日以债转股方式发行 125 万股,计入股本 125 万元、资本公积 7,375 万元;2017 年 4 月 28 日取得京信评报字(2017)第 222 号评估报告,2017 年 5 月 3 日完成登记,2017 年 7 月 17 日取得信验字[2017]第 31-00011 号验资文件,回复称债权真实、已履行协议及验资程序,txt 行 579–640。
  • (5)估值、增资及 0 元转让。 整体变更评估以信评报字[2017]第 104 号评估报告为依据,报告日 2017 年 3 月 15 日、基准日 2016 年 9 月 30 日,净资产评估值 12,058.74 万元;历次增资、股权转让价格结合净资产、投资协议、近亲属关系、员工退出和实际支付确定。上海亿泊部分 0 元转让系员工或历史持股关系调整,回复称已履行股东会及工商手续,不存在代持、利益输送、争议或潜在纠纷,txt 行 641–1148。

核查程序:查阅基金管理办法、基金会章程、《委托投资协议》、两份创业协议、验资报告、工商档案、减资决议、资产负债表、债权人通知、报纸公告、分立资料、评估报告、债转股协议、股权转让协议和银行付款凭证;取得基金会、上理实业及股东确认,访谈相关股东,查询国资、工商、诉讼和执行信息。

核查意见:主办券商及律师认为,上理实业系受托名义出资方,基金具有公益性且根据当时文件不纳入国资监管;公司及子公司未发现国有/集体股东。2011 年减资和 2022 年存续分立减资已履行决议、债权人通知公告、验资及登记程序;7,500 万元债权转股有投资协议、评估、增资和验资文件;历次定价及 0 元调整未发现代持或争议。律师补充意见对上述结论另行确认。

执业提示:涉及高校基金、工会、国有背景和受托出资时,应分别判断资金性质、登记主体资格和产权监管属性,不能仅因出资方是高校全资企业就直接推导为国有资产出资。

问题 2:关于存续分立、减资及上海懿智往来(首轮,回复第 30–38 页;txt 行 1145–1459)

问询要点:公司需逐项说明:(1)存续分立背景,是否经 2/3 以上表决权通过,是否通知债权人和公告,资产负债分割依据及合理性,是否损害公司或债权人利益,程序是否合法;(2)分立对报告期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的影响,税务与会计处理依据和措施;(3)分立后合并报表中其他应收上海懿智 972.87 万元未计提坏账的依据、准确性和准则符合性。主办券商、律师核查程序及合法合规性,会计师核查影响和会计税务处理。

回复与核查要点

  • (1)存续分立背景、程序、分割合理性和债权人保护。 上海懿智持有上海市安浦路房产并从事房屋出租,与上海精智精密装备主业无关。公司以 2021 年 11 月 30 日为基准日采用存续分立,由上海精智继续存续并新设上海精邰,上海懿智 100%股权及对应 26,909 万元长期股权投资由上海精邰承接,其余资产和负债留在上海精智;分立前资产 73,967.58 万元、负债 22,566.74 万元、净资产 51,400.84 万元,分立后精智资产 47,058.58 万元、净资产 24,491.84 万元,精邰净资产 26,909 万元。2022 年 2 月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全体股东一致通过分立减资方案;公司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自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债务由上海精智继续清偿并由魏杰、汪伟、上海为博在法定范围内担保;2022 年 2 月 27 日在《解放日报》刊登减资分立公告,公告期满无债权人异议;2022 年 6 月 9 日完成减资登记,2022 年 7 月 19 日上海精邰设立登记,7 月 22 日承接上海懿智 100%股权。资产跟着业务走、负债跟着业务和资产走,主营业务对应的生产、采购、销售系统和经营性资产完整留在上海精智,房产租赁资产剥离至上海精邰;回复称精智与分立主体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不存在代分立主体承担负债或向分立主体输送利益,未损害债权人及股东利益,txt 行 1145–1380。
  • (2)业务、财务和税务影响。 分立前后上海精智仍从事精密工艺装备、精密功能零部件和智能自动化装备,主营业务未发生实质变化;资产总额减少 26,909 万元,股本减少 4,511.79 万元、资本公积减少 22,397.21 万元,未发生现金流出,上海懿智不再并表。会计上借记股本 4,511.79 万元和资本公积 22,397.21 万元,贷记长期股权投资 26,909 万元;税务上按财税〔2009〕59 号规定不确认分立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由上海精邰承继计税基础,txt 行 1381–1415。
  • (3)972.87 万元往来。 分立前上海懿智为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内部往来合并抵销;分立后上海懿智成为与上海精智同一控制下关联方,原内部往来 972.87 万元在合并报表中列为其他应收款。公司将上海精邰及其下属子公司列入关联方组合,按回收风险为零不计提预期信用损失;报告期后该往来本息在申报前已归还清理,回复据此认定处理准确,txt 行 1416–1459。

核查程序:取得分立工商资料、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分立方案、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减资公告、债权人通知、担保说明、会计凭证、税务文件和往来清偿凭证;访谈公司人员,核对 2/3 以上表决、公告期限、资产负债分割和分立前后业务及合并范围。

核查意见:主办券商及律师认为,存续分立作为特别决议已由 2/3 以上表决权审议通过,债权人通知、公告和工商登记程序完备,分割方案具有资产业务匹配基础,不损害债权人和股东利益;分立主要剥离非主业房产,不影响主业持续经营。会计师对 972.87 万元往来和分立会计税务处理另行核查。

执业提示:分立减资应同时核对公司法程序、资产负债分配、关联方变化和合并报表口径;分立后原内部往来是否转化为关联方应收款,要以控制关系变化和期后清偿证据解释。

问题 3:关于特殊投资条款、业绩补偿和股份回购(首轮,回复第 39–56 页;txt 行 1460–2365)

问询要点:公司需逐条说明历次特殊投资条款是否符合《股票挂牌审查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1-3 对赌等特殊投资条款”,并披露终止或变更协议;如有现行有效回购条款,说明触发可能性、回购方义务、资产及独立支付能力、对公司财务和控制权稳定性的影响。主办券商及律师须核查:(1)现行条款是否符合要求;(2)报告期已履行或终止条款的履行/解除、纠纷、对公司及股东利益和经营的影响;(3)终止或变更协议真实有效性;(4)回购是否可能影响控制权稳定及持续经营。

回复与核查要点

  • (1)现行条款。 公司及实际控制人魏杰、汪伟在历次增资、转让中曾与扬州尚颀、上海天朵、宁波聚熙、重庆农投、上海正海、上海复鼎、用友幸福、万林国际、英飞科创九家投资方约定优先认购、跟售、反稀释、最惠条款、业绩补偿、股份回购和上市不成功恢复条款;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于 2022 年 11 月出具《关于无其他特殊约定安排的声明及承诺函》,现有股东于 2022 年 12 月确认,申报前全部终止,不存在公司或实际控制人承担义务的有效条款,txt 行 1460–1948。
  • (2)终止协议、业绩补偿及回购履行。 相关投资方分别于 2021 年 4 月、2021 年 5 月、2021 年 9 月或 2022 年 11 月签署终止协议或补充协议,明确终止优先认购、反稀释、回购、补偿和上市恢复条款;部分投资方确认已履行的业绩补偿,部分投资方不可撤销放弃未来回购、股权补偿和其他补偿请求,终止协议写明自签署日起生效且投资方确认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股东不存在争议。2020 年魏杰、汪伟与瑞力骄阳、瑞力嘉成、上海瑞斟签署《上海精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协议的补充协议二》,因触发 2019 年业绩承诺,约定协议签署后十日内支付 100 万元、2021 年支付 300 万元、2022 年支付 272 万元;同年与扬州尚颀签署《关于精智实业项目之补偿协议书》,协议生效后 30 个工作日支付 100 万元,公司取得相关股东书面确认,称补偿已经履行完毕且无纠纷。2020 年因触发回购条款,魏杰、汪伟与十月吴巽、芜湖鲲程签署《关于上海精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事项解决之框架协议》,回购利率年化 6%;2022 年与新余智科签署同名框架协议,回购利率年化 8%,通过第三方转让股份并由实际控制人补足差额。付款明细为汪伟 2020 年 7 月 31 日向十月吴巽支付 1,725,000 元、魏杰 2020 年 8 月 25 日支付 2,880,000 元、汪伟 2020 年 9 月 3 日向芜湖鲲程支付 1,000,000 元和 437,500 元、魏杰 2020 年 9 月 25 日支付 2,136,986.30 元、魏杰 2022 年 1 月 27 日向新余智科支付 745,467 元,合计 8,924,953.30 元,txt 行 1948–2345。
  • (3)终止协议真实性和效力。 主办券商查阅原协议、终止协议、承诺函、实际控制人银行流水并专项访谈现有股东;回复称 2021 年 4 月、5 月、9 月及 2022 年 11 月签署的终止或补充协议均系真实意思表示,自签署日起有效,已履行条款无纠纷,txt 行 2346–2365。
  • (4)控制稳定和持续经营。 回复称申报时不存在回购条款,历史回购及补偿已支付 8,924,953.30 元,因而不会触发控制权变化或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txt 行 2346–2365。

核查程序:查阅全部增资、股权转让、对赌、补偿、回购、终止及补充协议,核对投资方确认函、银行流水、付款凭证、公司和实际控制人承诺;访谈实际控制人及现有股东,核验业绩补偿、回购付款、权利放弃和申报前清理时间。

核查意见:主办券商及律师认为,现行不存在公司或实际控制人承担义务的特殊投资条款;历史业绩补偿和回购事项均已履行或终止,付款和放弃权利有协议及流水,终止协议真实有效,未发现纠纷、利益损害或控制权不稳定风险。

执业提示:对赌清理应把“原条款—触发事实—实际支付—终止协议—恢复条款是否同步终止—现有股东确认”逐项闭环,尤其要检查已经履行的回购或业绩补偿是否仍保留追索权。

问题 5:关于子公司股东关系、业务分工、控制和分红能力(首轮,回复第 76–80 页;txt 行 3120–3420)

问询要点:公司需逐项说明:(1)公司与各子公司其他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2)公司与各子公司业务分工、合作模式,并结合股权状况、决策机制、公司制度和利润分配方式说明如何控制子公司及其资产、人员、业务和收益;(3)报告期子公司分红情况、财务管理制度和章程分红条款,以及能否保证未来现金分红能力。主办券商和律师核查(1)(2),主办券商和会计师核查(3)。

回复与核查要点

  • (1)少数股东关系。 靖江精智由上海天朵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持有 25%,天朵同时为上海精智股东;靖江金虬由宁波宁蒸铝业有限公司持有 25%,回复称无关联关系;上海亿泊由核心员工李峰持股 4.76%;南昌精智由南昌博浩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持股 40%,其股东张道鸣曾任集团关联企业董事、经理;蓝沃由核心员工李波持股 10%;上海胡克精测由上海铁砧科技有限公司持股 49%,回复称无关联关系,txt 行 3120–3235。
  • (2)业务分工、控制机制和收益控制。 上海精智负责精密工艺装备、精密功能零部件和智能自动化装备;武汉利敬销售工位器具,武汉联航生产工装模具和量产零件,上海三远、上海仁劲提供润滑油、塑料粒子供应链,东莞精智负责 5G 热管理组件,上海蓝沃负责软件平台,靖江精智、靖江金虬负责 4G/5G 通讯组件和新能源零配件,上海亿泊生产塑料量产件,胡克精测生产精测设备。公司依《公司法》《公司章程》通过股东会或股东决定形成子公司决策,委派执行董事、经理或负责人,对人事任免和重大经营活动形成影响;已制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子公司管理制度》,并通过统一《财务管理制度》集中管理会计资料和财务信息。武汉联航直接 30%加间接 70%,靖江精智、靖江金虬各直接 75%,南昌精智 60%,蓝沃 90%,胡克精测 51%,控制基础有股权和制度支撑;集团通过总部统一规划和子公司专业分工避免业务混同,txt 行 3236–3380。
  • (3)分红和能力。 报告期子公司未进行分红;各子公司章程按《公司法》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弥补亏损并按出资比例或认缴比例分配,武汉联航明确先提取利润 10%法定公积金后按股东出资比例分配。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由上海精智通过股东决定或股东会决议决定分红,公司认为在子公司具备盈利和分红条件时可取得现金分红,txt 行 3294–3420。

核查程序:查阅员工花名册、劳动合同、少数股东确认、工商档案、组织结构图、对外投资和子公司管理制度、公司章程、子公司财务报表和分红会计资料;访谈南昌博浩、上海铁砧两家少数股东实际控制人,核对股权、业务、人员、财务和分红决策。

核查意见:主办券商及律师认为子公司少数股东合作具有真实商业背景,不存在利益输送;集团业务边界、管控制度和人员委派明确,公司能够控制子公司资产、人员、业务和收益;报告期未分红,现有章程和管理制度为未来依法分红提供制度基础。

执业提示:子公司独立性和现金分红能力应同时从少数股东关系、业务分工、控制权限、财务集中和章程分配条款验证,不能仅以持股比例推定对资产和收益的有效控制。

四、未纳入详述事项

  1. 问题 4、6–13 主要涉及供应链业务总额法、盈利波动、费用、应收账款、存货、客户供应商、订单和研发等业务财务核查;其中业务合同履行未形成独立法律争议,列入总览但不作重点法律问题详述。
  2. 20 类法律问题逐项核对:已详述历史沿革与股权变动、出资瑕疵、股权代持与还原、对赌与特殊权利条款、关联方与关联交易、土地房产权属中的分立资产、重大合同与业务合规、诉讼仲裁与行政处罚的争议排查、税务、分红与股利分配、上市主体独立性、申报前股东变化及其他需律师发表意见事项;未见同业竞争、劳动与社会保障、环保与安全生产、数据合规、境外架构/红筹回归、外汇登记、独立员工持股计划事项。
  3. 本明细只覆盖上海精智本次新三板挂牌审核期间第一次反馈,不包含其后挂牌或北交所上市审核事项。
  • 分类清单补充核对:本批未见股权激励与员工持股、数据合规与个人信息(涉互联网企业)、申报前新增股东与突击入股。

五、待核验/待补事项

①问询函原文缺失:原始反馈意见函未作为独立 txt 提供,问询要点按回复中黑体引用提取;②签章页/文号信息是否完整:基金委托、分立公告、债转股、终止协议、回购付款和子公司章程应回看正式 PDF 签章页;③txt 文本质量问题:历史沿革股东表、分立资产表、特殊投资条款表及子公司持股表存在跨页和换行错位,金额、比例、协议终止时间和会计分录应以 PDF 原页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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