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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文件:https://github.com/lennonli/ipo-inquiry-kb/blob/main/cases/873834-%E6%B5%A9%E6%B7%BB%E5%82%A8%E8%83%BD.md

浩添(厦门)储能股份有限公司(873834·新三板)审核问询法律问题回溯

上市/挂牌日期:2023-02-13;问询轮次:第一次反馈;依据文件:浩添(厦门)储能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回复(20221227);浩添(厦门)储能股份有限公司法律意见书(20221025,法律意见书编号〔2022〕闽佑非字第023号)。中介机构:主办券商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律师福建闽佑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批次通道:历史通道。

一、公司与审核概况

公司主要从事冷链储运、医用冷藏箱及相关储能、运输服务,报告期问询集中于盈利能力、对赌协议和股权架构、生产经营资质、租赁厂房环评、客户供应商重叠、股权转让及境外销售等。法律核查的核心是小众资本及九州通相关特殊投资条款、股权直接持有转为间接持有的合规性、道路运输和医疗器械资质、租赁场所环保手续、股东家庭转让及税务处理;收入、应收账款、现金流等纯财务问题仅作总览列示。

二、法律问题总览

轮次问题编号问题主题法律类别律师是否发表意见
一反问题1盈利能力及持续经营纯业务/财务类
一反问题2对赌、债务履行、股权架构和特殊权利对赌/特殊投资条款;控制/一致行动;代持
一反问题3医疗器械、道路运输、外贸及广告资质重大合同/业务资质
一反问题4租赁厂房环评、先行使用及处罚土地房产;环保安全;重大合同/业务资质
一反问题5客户供应商重叠及关联关系关联交易否(主办券商、会计师)
一反问题6圆梦罗素5.2%股权转让历史沿革与股权变动;控制/代持否(主办券商、会计师)
一反问题7-10固定资产、现金流、应收、境外销售纯业务/财务类否或未单独发表
一反问题11(1)-(3)静音储冷、家庭股权转让及税务同业竞争;历史沿革;税务

三、重点法律问题详述

问题2:对赌安排、债务履行、股权架构及特殊权利

  • 法律类别:对赌/特殊投资条款、代持/返还、控制及董事任职资格。
  • 问询要点(回复第23-32页,txt行977-1318):
    • (1)列示历史及当前有效对赌、回购、差额补足、担保和其他特殊投资条款;
    • (2)说明报告期后对九州通、潘志民等债务的履行情况,是否影响孟绍东及相关董事、高管任职;
    • (3)说明2022年3月由直接持股变为间接持股的原因、程序及真实性;
    • (4)说明九州通养老退出后公司继续服务九州通的合同、业务和客户影响;
    • (5)说明公司是否为股东或其他方提供担保、承担回购或其他义务。
    • 律师进一步核查:(6)陈虹与小众资本的关系、股权转让真实性、是否存在代持及小众对赌是否彻底终止;(7)公司是否持续为九州通提供服务、九州通养老退出是否造成客户流失;(8)孟绍东债务偿还能力、公司是否提供保证、是否存在诉讼及未到期债务对董事任职的影响;(9)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未规范或未终止的对赌安排。
  • 回复与核查要点:
    • 对应(1):公司确认当前不存在有效对赌,公司不承担回购义务;历史义务已转化为相关股东之间的回购安排,小众资本的对赌已终止,未发现公司作为义务主体的隐性条款。
    • 对应(2):截至回复时,孟绍东对九州通剩余应付款793,654.40元,约定2022年12月31日到期;对潘志民尚有2023年9月30日735,000元、2024年11月30日735,000元,合计1,470,000元未到期。此前对潘志民债务620.50万元已支付473.50万元、未支付147万元,比例76.31%/23.69%;对九州通债务13,461,884.13元已支付12,668,229.73元、未到期793,654.40元,比例94.10%/5.90%。
    • 对应(3):2022年3月直接持股转为间接持股,是为满足实际控制人或相关人员一年锁定要求及股权架构调整;公司依据股东会、持股平台决议和转让文件办理,回复称不存在代持或恢复原状安排。
    • 对应(4):九州通养老于2022年2月23日退出后,公司继续与九州通体系发生业务,已列合同包括2022年6月9日销售、6月20日采购、6月27日箱盖/冰袋订单、7月1日冷链服务、8月9日及9月6日销售,回复认为持续服务未对公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 对应(5):公司不是担保人,也不承担孟绍东、孟晗对潘志民的个人义务;九州通相关回购由孟绍东承担,刘世宇等提供共同保证,未将公司列为责任主体,未发现公司代偿、保底或收益补偿安排。
    • 对应(6):2019年2月11日杨虹以1.538%股权、124万元受让小众资本份额,价款已于2019年1月17日前支付,回复称杨虹与小众资本无关联,转让真实、无代持;小众相关对赌已终止,不存在其他权利。
    • 对应(7):公司继续履行九州通体系销售、采购和冷链合同,2022年6月至9月的日期和业务内容已逐项列示,回复称九州通养老退出未导致合同终止或重大客户损失。
    • 对应(8):孟绍东名下有一套房屋及3个车位,购买价245万元;公司认为具有变现能力,能够覆盖未到期债务。公司同时引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认为未到期、且不存在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不影响任职资格。
    • 对应(9):公司取得全体股东关于不存在未披露对赌的声明,并核查投资协议、补充协议、转让凭证和银行流水,回复认为除已披露安排外不存在其他有效对赌、担保或差额补足。
  • 核查程序:查阅全部投资协议、补充协议、回购安排、股权转让协议、房产车位资料、银行流水及股东声明,访谈陈虹、孟绍东、孟晗、九州通相关方,核对九州通养老退出日后合同和回款。
  • 核查意见:主办券商及律师认为公司不是对赌义务主体,当前无有效公司层面对赌,股权架构调整真实合理,孟绍东债务尚未到期且有资产偿债,不落入《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但未来到期履行和相关保证责任仍需持续跟踪。
  • 执业提示:对赌审查不能只看公司是否签字,还应核查实际控制人、持股平台、关联方及共同保证人的回购责任和触发日;对未到期债务应留存还款计划、资产变现能力和董事任职资格的动态复核。
  • 来源:20221227反馈意见回复第23-32页、txt行977-1318。

问题3:医疗器械、道路运输、外贸及网络广告资质

  • 法律类别:重大合同/业务资质、产品合规。
  • 问询要点(回复第33-35页,txt行1329-1451):
    • (1)列示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道路运输、外贸、质量体系和医疗器械相关证照;
    • (2)说明证照覆盖的产品、业务范围和有效期是否匹配;
    • (3)说明医用冷藏箱及相关产品广告、宣传、销售是否适用医疗器械广告规则,是否存在违法违规。
  • 回复与核查要点:
    • 对应(1):公司持有闽药监械生产许20090238号《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2022年6月21日取得,覆盖第二类6858,至2026年11月1日有效;持有闽厦食药监械经营备20203053号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2022年6月23日取得;产品注册证闽械注准20182580072,2018年3月21日取得,产品为“医用冷藏箱”,有效至2023年3月20日。
    • 对应(2):道路运输许可包括闽交运管许可厦字350211919061号(2022年7月6日至2026年7月4日)和350211919070号(2022年8月23日至2026年8月22日);对外贸易经营者相关代码3502751637715,最新登记日期2022年6月9日;公司另有质量、环境、信息安全和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回复称与实际业务匹配。
    • 对应(3):公司称未开展以医疗器械功效为内容的违法广告,仅在网站或资料中展示产品基本信息,未发现虚假、夸大或未经许可的医疗器械广告;未发生因宣传受到处罚或诉讼的情形。
  • 核查程序:查阅生产许可证、经营备案、注册证、道路运输许可、外贸登记和ISO体系证书,核查公司网站、宣传资料和销售合同,访谈业务人员并检索行政处罚。
  • 核查意见:主办券商及律师认为公司主要证照已经取得,资质覆盖产品和服务范围,未发现医疗器械广告违法;产品注册证有效期至2023年3月20日,申报时点后的续期情况需另行核验。
  • 执业提示:医疗器械注册证、生产许可和经营备案是不同法律文件,不能以其中一个覆盖全部业务;应对注册证到期续展、广告素材审批及道路运输许可到期建立台账。
  • 来源:20221227反馈意见回复第33-35页、txt行1329-1451。

问题4:租赁厂房环评、先行使用及环保责任

  • 法律类别:环保安全、土地房产、重大合同/业务资质。
  • 问询要点(回复第36-38页,txt行1450-1522):
    • (1)说明租赁厂房及生产项目环评、审批和验收进度;
    • (2)说明在取得环评批复前使用场所是否违法、是否受到处罚及是否构成重大违法;
    • (3)说明持续经营、补办手续和实际控制人责任承担安排。
  • 回复与核查要点:
    • 对应(1):公司与厦门栎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6日签订《环保事务咨询服务委托合同书》,并于2022年10月14日取得厦门市集美生态环境局厦集环审[2022]113号环评审批文件;项目完成后仍需办理竣工环保验收,回复未将最终验收日期载明。
    • 对应(2):公司承认环评批复取得前曾使用租赁厂房,存在手续先行使用的法律瑕疵;主管部门对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未发现环境违法或行政处罚,回复认为未达到重大违法程度。
    • 对应(3):公司将继续完成项目验收和环保手续,实际控制人已作出损失补偿承诺;公司认为该瑕疵不影响持续经营和挂牌,但应以环评批复范围及实际生产设备逐项对照。
  • 核查程序:查阅租赁合同、《环保事务咨询服务委托合同书》、环评报告及厦门市集美生态环境局厦集环审[2022]113号批复,取得主管部门无处罚证明并访谈环保服务机构。
  • 核查意见:主办券商及律师认为公司已取得环评批复、未受到重大环保处罚,先行使用行为未造成重大挂牌障碍;竣工验收尚待完成,属于持续合规事项。
  • 执业提示:环境影响评价、批复、竣工验收和排污许可各有法律效果,应在生产线投用、扩建或变更前重新确认;实际控制人承诺属于风险缓释,不替代行政审批。
  • 来源:20221227反馈意见回复第36-38页、txt行1450-1522。

问题5:客户与供应商重叠、交易价格及关联关系

  • 法律类别:关联交易、业务独立性。
  • 问询要点(回复第39-46页,txt行1522-1901):
    • (1)说明上海康展物流等客户供应商重叠的原因、金额、占比、结算方式及是否存在抵销或资金循环;
    • (2)说明重叠交易价格与第三方交易比较是否公允,是否存在利益输送;
    • (3)列示其他客户供应商重叠主体、交易金额、关联关系及持续性。
  • 回复与核查要点:
    • 对应(1):上海康展物流成立于2008年4月2日、注册资本1,875万元;公司对其销售100.25万元、118.21万元和123.98万元,分别占6.13%、2.63%和4.35%,采购165.48万元、509.14万元和330.74万元,分别占18.86%、16.83%和14.35%(2022年1-5月、2021年、2020年口径)。双方分别核算,未作收入成本净额抵销。
    • 对应(2):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和同类市场价格结算,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三十四条说明总额法和控制权判断;回复称重叠交易不存在无商业实质的利益输送,价格差异主要来自服务内容、批次和规格。
    • 对应(3):其他重叠主体包括无锡必创,销售0.26万元、1.01万元、2.64万元,采购40.61万元、71.43万元、71.13万元;天津大田青岛销售1.42万元、4.72万元、10.03万元,采购0.41万元、1.06万元和0万元,回复称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 核查程序:查阅客户和供应商清单、合同、发票、银行流水和关联方调查表,双向核对采购销售明细并比较第三方价格,访谈康展物流等交易方。
  • 核查意见:主办券商及会计师认为重叠交易真实、价格合理,未发现关联关系或利益输送;律师未针对该财务交易比较事项单独发表意见。
  • 执业提示:客户供应商重叠应关注货物流、资金流和合同权利义务是否独立,尤其要防止净额列报掩盖循环交易;如交易对手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应重新识别关联方。
  • 来源:20221227反馈意见回复第39-46页、txt行1522-1901。

问题6:圆梦罗素股权转让及持股结构调整

  • 法律类别:历史沿革与股权变动、控制/代持。
  • 问询要点(回复第47-48页,txt行1902-1952):
    • (1)说明2022年3月2日圆梦罗素向孟绍东转让5.2%股权的原因、价格、资金支付和决策程序;
    • (2)说明该转让是否存在代持、恢复、争议或其他特殊安排,是否影响公司控制及挂牌。
  • 回复与核查要点:
    • 对应(1):2022年3月2日公司全体股东同意圆梦罗素将5.2%股权零对价转让给孟绍东,原因是将实际持股调整为直接/间接结构;公司股东会和合伙企业决策文件已履行,回复未载明另行支付价款。
    • 对应(2):公司称本次转让真实有效,不存在代持、股权恢复或争议,转让后股权登记及实际权利一致;该问题由主办券商及会计师核查,律师未单独发表意见。
  • 核查程序:查阅股东会决议、合伙企业决议、股权转让文件、股东名册、工商登记和银行流水,访谈转让方、受让方并取得无争议声明。
  • 核查意见:主办券商及会计师认为本次转让系股权结构调整,手续真实;因零对价安排涉及税务及家庭/关联关系,建议进一步留存公允性和纳税处理底稿。
  • 执业提示:零对价股权转让应同时核查交易目的、税务申报、实际受益人和是否附带回购,不能仅凭“全体股东同意”确认无利益安排。
  • 来源:20221227反馈意见回复第47-48页、txt行1902-1952。

问题11(1)-(3):静音储冷、家庭股权转让及股改税务

  • 法律类别:同业竞争、历史沿革与股权变动、税务、其他律师问题。
  • 问询要点(回复第90-93页,txt行3831-3943):
    • (1)说明静音储冷未来业务安排、与公司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或利益安排;
    • (2)说明孟晗向孟绍东转让3.481%股权的原因、价格、支付、代持和争议,孟晗任职及竞业情况;
    • (3)说明股改是否涉及资本公积或未分配利润转增、自然人股东是否应纳个人所得税及是否存在税务风险。
  • 回复与核查要点:
    • 对应(1):公司称静音储冷暂无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具体经营安排,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通过该主体开展同业竞争或输送利益的约定;回复未载明具体注册资本或经营许可证,需核验工商资料。
    • 对应(2):2019年10月22日孟晗以36.20万元将3.481%股权转给孟绍东,属于父子之间调整持股,回复称未支付对价或存在代持还原安排;孟晗另持静音储冷1%、担任监事,不参与公司经营,不存在同业竞争、刑事处罚或重大行政处罚,相关人员已出具避免竞争和规范关联交易承诺。
    • 对应(3):公司股改前后注册资本均为2,300万元,没有同时以未分配利润或资本公积转增;公司引用国税发[2010]54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0号,认为无因该次股改产生的自然人股东个人所得税,具体税务机关确认和申报凭证需留存。
  • 核查程序:查阅静音储冷及相关主体工商档案、股权转让协议和股东声明,核对孟晗任职、公司业务范围、实际控制人承诺,查阅股改审计验资及税务文件。
  • 核查意见:主办券商及律师认为相关家庭股权调整真实,未发现同业竞争或代持,股改不存在资本公积/利润转增税务事项;静音储冷未来如开展与公司相同业务,应重新触发竞争审查。
  • 执业提示:家庭成员持股转让的“未付款”必须与赠与、代持、债权抵销等法律性质区分,并核对税务机关口径;未经营主体的竞争风险取决于未来经营范围和实际业务,不能一次性排除。
  • 来源:20221227反馈意见回复第90-93页、txt行3831-3943。

四、未纳入详述事项

问题1盈利能力、问题7固定资产、问题8现金流、问题9应收账款和问题10境外销售主要为财务或业务核查,未见律师需要单独发表意见的原子问题,故仅列总览。问题5虽由主办券商和会计师核查,但涉及关联关系和独立性,已保留为混合型详述。

20类法律问题逐项核对结论:①历史沿革/股权变动见问题6、11;②出资瑕疵未见明确问询;③代持见问题2、6、11;④控制/一致行动见问题2、6;⑤对赌见问题2;⑥员工持股未见明确问询;⑦关联交易见问题5、11;⑧同业竞争见问题11;⑨土地房产见问题4租赁厂房;⑩重大合同/业务资质见问题3、4;⑪诉讼处罚见问题2、3、4、11;⑫社保公积金/劳动未见明确问询;⑬税务见问题11;⑭分红未见明确问询;⑮环保安全见问题4;⑯数据合规未见明确问询;⑰境外架构见问题3、7-10的境外销售核查;⑱独立性见问题5;⑲新增股东见问题6;⑳其他律师问题见问题2、3、4、11。

五、待核验/待补事项

  1. 批次未提供反馈意见原函;目前按反馈回复的黑体引用提炼,需核验律师追加的4项法律子问是否与原函编号完全一致。
  2. txt未包含签章图像,需核验〔2022〕闽佑非字第023号法律意见书、对赌终止文件、九州通确认、环评批复和医疗器械证照的签署、续期及附件。
  3. 批次无扫描版文件;产品注册证于2023年3月20日到期、环评尚待验收、未到期债务未来将到期,需对照PDF和期后材料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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