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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文件:https://github.com/lennonli/ipo-inquiry-kb/blob/main/cases/%E5%8D%83%E5%B2%B8%E7%A7%91%E6%8A%80.md

深圳千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交所·审核问询)审核问询法律问题回溯

上市日期:截至 2026-08-23 未见披露(最新文件为 2026-07-10 法律意见书注册稿更新版)【待核验】 | 审核问询共 2 轮 | 本文档基于审核期间全部公开问询回复文件提炼(截至 2026-08-23) 依据文件:

  1. 《千岸科技及兴业证券关于第一轮问询的回复(2025年财务数据更新版)》(回复北交所 2025 年 7 月 24 日首轮审核问询函,文件日期 2026-03-20,下称"首轮回复")
  2. 《千岸科技及兴业证券关于第二轮问询的回复(2025年财务数据更新版)》(回复北交所 2025 年 10 月 31 日第二轮审核问询函,文件日期 2026-03-20,下称"二轮回复")
  3.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专项回复首轮问题 2 经营合法合规性)
  4. 《千岸科技 法律意见书》(上会稿 2026-03-20、注册稿 2026-04-10/2026-07-10,中伦所) 另有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两轮问询回复(会计师专项)。发行人未在新三板挂牌,无转板/挂牌前问询。

一、公司与审核概况

千岸科技系跨境电商品牌型企业,主营 Ohuhu(艺术创作)、Tribit(音频)、iclever(消费电子)、Sportneer(运动户外)等自有品牌产品的研发设计,通过亚马逊、eBay、速卖通、Temu、美客多等第三方平台及自营网站(ohuhu.com 等)向境外消费者销售,下设 24 家全资/控股子公司(香港/美国/德国/加拿大/日本/英国/韩国/新加坡千岸等)及 1 家参股公司,主要产品中合作开发类与直接选品类收入占比超 80%。实际控制人为何定、何文姐弟(一致行动,合计控制 54.78%)。首轮问询 10 题,法律问题集中于问题 2(经营合法合规性,含第三方店铺、多店铺运营、资质与知识产权、支付/外汇、广告与刷单、数据合规、境外税务处罚)和问题 10(1)(股权代持还原与对赌清理);二轮问询 5 题,法律相关问题为问题 3(康美联关联采购,偏业务但含关联方认定)和问题 5(2)(境内外转移定价及税务风险),二轮未要求发行人律师发表专项意见。核心审核风险为:跨境电商多主体多店铺架构的合规性(税务、外汇、数据、平台规则)、历史多层股权代持(何定/何文、蒋纯望、王文生、黄罗佳)及与多家投资人的对赌清理、跨境集团内部转移定价。

二、法律问题总览

轮次问题编号问题主题法律类别律师是否发表意见
首轮2关于经营合法合规性(第三方店铺/多店铺/资质与知产/支付与外汇/广告刷单/数据合规/境外税务处罚)重大合同与业务合规+数据合规+税务+行政处罚是(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中伦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专项回复)
首轮10(1)股权代持及特殊投资条款股权代持与还原+对赌清理否(问询仅要求保荐机构核查;律师在法律意见书"股本及演变"部分涵盖)
首轮10(2)稳定股价方案上市承诺/公司治理否(保荐机构核查)
首轮10(3)(4)信息披露准确性、承诺事项信息披露/承诺事项否(保荐机构核查)
二轮3关于关联采购及毛利率(康美联是否受实际控制、股权转让合理性、代垫成本)关联方与关联交易认定否(问询仅要求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律师在法律意见书关联交易部分涵盖)
二轮5(2)境内外转移定价及税务风险(含德国税务局增值税分歧)税务合规(跨境转移定价)部分(引用德国林宇律师事务所及各境外律师法律意见书;北交所发行人律师未单独署名发表意见)
首轮1、3-9业务模式与创新特征/电商销售真实性/采购价格/存货/平台费/固定资产/其他财务/募投项目纯业务、财务类
二轮1、2、4、5(1)(3)(4)(5)核心竞争力/收入核查/募投/收入确认/固定资产核算/IT系统控制/信息披露纯业务、财务类

三、重点法律问题详述

问题 2:关于经营合法合规性(首轮,回复第 71-105 页;txt 行 3055-4780)

问询要点:(1) 报告期各期新开、关闭店铺情况、原因及存货款项处理;通过第三方开设店铺的合作模式、背景、收入利润及回款、第三方费用公允性、是否构成第三方回款及回款风险;(2) 同一电商平台注册多家店铺子公司的商业合理性,结合亚马逊等平台注册管理要求说明多店铺运营是否存在店铺关闭、罚款等经营风险(问询原文含"联系亚马逊,补充底稿"之批注);(3) 结合我国及主要境外销售国许可、备案、认证、进出口、知识产权保护要求,说明是否取得全部经营资质,产品生产销售是否存在知识产权侵权纠纷风险;(4) 跨境电商及自营网站销售是否涉及代收代付、是否需支付业务许可,境外店铺设立及销售资金流转是否符合外汇监管要求;(5) 购买竞价排名和广告推广情况、是否存在刷单,广告是否需办理发布审查备案,是否存在虚假宣传;(6) 是否属于互联网平台企业,收集储存使用个人信息或数据的来源、权属及合法合规性,是否存在泄露用户信息、违规精准营销;(7) 延迟缴纳相关税款原因、税务处罚整改措施、效果及内控有效性。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与核查要点

  • 新开/关闭店铺与第三方店铺:2025 年新增店铺 19 个(Amazon 巴西站、Temu 墨西哥/韩国、美客多南美站、TikTok 等),新开系拓展渠道;关闭主要为主动关停以提高运营效率,存货款项已收回。第三方店铺系因部分站点或本土店铺需当地公司资质注册(如印度、墨西哥 LLC),公司与第三方合作,按月销售额一定比例或固定金额支付佣金,第三方定期净额结算或由公司自主提款;第三方店铺收入、毛利占比低,不构成重大依赖;第三方公司提现再向公司转账构成第三方回款,定期对账、款项已全部回款至公司账户,回款风险较低。
  • 多店铺运营风险:公司制定《亚马逊平台操作规范制度》《MBA(非亚马逊)平台操作规范制度》,比对亚马逊、eBay、速卖通平台多店铺规则,认为多店铺运营导致关闭、罚款风险较低;同行业可比公司亦普遍多店铺运营。
  • 资质与知识产权:已取得生产经营所需全部资质(含境内外产品认证、境外投资备案);根据境外律师法律意见书,境外子公司不涉及相关知识产权纠纷。
  • 支付与外汇:公司不涉及代收代付服务,无需支付业务许可;查阅第三方结算平台官网资质说明,境外店铺资金流转符合外汇监管要求(境外律师意见确认无外汇管理违法情形)。
  • 广告与刷单:购买站内/站外推广,不存在刷单;对电商平台关键数据指标核查无刷单异常指标,并查阅《深圳千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系统核查报告》(IT 审计)确认;营销广告按平台规则发布,无虚假宣传或违法信息。
  • 数据合规:第三方平台 B2C 模式下公司不收集储存个人信息;自有网站(ohuhu.com、iclever.com、tribit.com、fittransformer.com、ohuhu.jp)及 APP(Sportneer、Tribit、Fittransformer)收集基本联系方式、订单信息、设备信息等,存储于阿里云,仅用于订单处理、客服、营销(可自由选择接收或停止)及功能改进;网站/APP 发布《Privacy Policy》《Terms of Service》;对照《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电子商务法》论证不属于互联网平台企业、数据使用合法合规。
  • 境外税务处罚:公司、香港千岸、美国千岸、Ohuhu Inc.、德国千岸、加拿大千岸因延迟缴纳税款受境外税务处罚,原因包括预缴环节未准确预估销售规模、未及时申报或申报不准确、自查发现进项税重复抵扣主动更正、境外税务代理机构未及时处理。典型处罚:加拿大千岸 2023 年 8 月因延迟缴纳工资税款罚 1,864.12 加元;美国千岸 2024 年 2 月得州审计部追缴企业经营税利金及滞纳金(多笔合计数百美元);Ohuhu Inc. 2023 年 5/10 月佐治亚州、印第安纳州延迟申报销售税分别罚 30/25 美元;德国税务局 2023 年 12 月要求公司补缴 2019/2020 年增值税并加滞纳金 49,150.00 欧元,经申诉获认可不存在应补缴税款。整改措施包括加强与当地税局沟通、充分预估预缴、平台代扣代缴、复核申报、审慎选税代;根据境外律师法律意见书,均不属重大违法违规,不影响持续经营。
  • 核查程序(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18 项):取得店铺清单及关闭通知邮件;访谈管理层及第三方店铺合作方(含 Tiger Pug)并取得协议;取得第三方店铺收入明细;查阅平台规则及可比公司披露;查阅境内外资质许可、产品认证证书;查阅境外子公司法律意见书及主管部门无违法违规证明;查阅第三方结算平台官网资质说明;查阅平台操作规范制度;核查电商平台关键数据指标及公司、关键人员资金流水;查阅 IT 审计信息系统核查报告;查阅前述法律法规及《Privacy Policy》《Terms of Service》;查阅各次税务处罚通知文件、缴款证明等。
  • 核查意见: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认为:新开关闭店铺具有合理性,第三方店铺佣金公允、回款风险较低;多店铺运营经营风险较低;已取得全部资质、无知识产权侵权纠纷风险;不涉及代收代付、无需支付牌照、资金流转符合外汇监管要求;不存在刷单及虚假宣传;数据收集使用合法合规;税务处罚整改有效、内控有效运行,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

执业提示:跨境电商北交所审核已形成"第三方店铺+多店铺+刷单+数据合规+境外税务处罚+外汇"六合一合规问询模板,本案例示范围本:以"平台规则对照+IT 审计报告+境外律师意见+逐笔处罚金额及缴款证明"四类底稿支撑律师结论,境外小额税务处罚以"金额小+已缴清+整改+境外律师出具非重大违法意见"路径化解。

问题 10(1):股权代持及特殊投资条款(首轮,回复第 448-453 页;txt 行 19495-19750)

问询要点:①何定、何文姐弟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合计控制 54.78%,为共同实控人;历史增资、股权转让中发行人及实控人与前海鹏晨、王文生、千岸聚新等投资人签订含特殊投资条款协议,部分通过公司回购、签署解除协议终止,目前与上海联新协议中尚有未履行完毕或终止的特殊投资条款;直接股东及持股平台层面曾存在多次股权代持。请结合代持及解除协议内容、各方资金流水往来,说明代持是否均真实完整解除、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未解除代持、是否影响股权清晰与控制权稳定;结合特殊投资条款内容、解除及终止过程,说明对赌是否均真实解除或终止、尚未终止条款是否影响股权清晰稳定。请保荐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与核查要点

  • 四组代持及还原(均签署确认函/解除协议,资金流水逐一匹配):(1) 何定被何文代持——2010 年第一次增资何文代持 57%(何定支付 176 万元,其中 171 万元出资款、5 万元归还垫付开办费);2011 年 1 月代持中 5% 以 35 万元转赵英(赵英支付);2012 年 7 月林庆祥 0.5%+0.5% 转何文/黄罗佳(12.5 万元均由何定支付,一半系代持、一半系无偿授予黄罗佳);2012 年 7 月何文 52.5% 转何定为还原(无对价);2013 年 11 月黄罗佳 0.5% 因未达考核无偿转回由何文代持;2014 年 4 月文飞转让中一并还原 0.5%。(2) 蒋纯望被赵英代持——赵英系何定同学施小军之妻,2011 年受让 5% 中 2% 代蒋纯望持有(蒋纯望通过妻子施筱萍账户 2014 年向施小军支付 16 万元,14 万元股权款+2 万元利息);2013 年 8 月朱运生 1% 转赵英亦代蒋纯望(蒋纯望支付 12.5 万元);2015 年 8 月赵英 3%+3% 分别转施小军、蒋纯望,代持解除。(3) 王文生被陈旭红、众集投资代持——2016 年 10 月《股权代持协议》约定分别代持 4%(合计 8%,王文生支付众集投资 2,000 万元、陈旭红 400 万元、其母及友人支付陈旭红 1,600 万元);2018 年 9 月《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原股东向陈旭红补偿 4% 亦代王文生持有;2020 年 8 月 1 日签订《股权代持解除协议》,2020 年 9 月众集投资、陈旭红将 4%、8% 股权转王文生完成还原(无对价)。(4) 黄罗佳被刘治代持持股平台份额——2019 年 5 月《代持协议》委托刘治代持千岸聚新 5 万元合伙份额(授予价 6 万元已支付),2020 年 9 月 28 日何定、刘治、黄罗佳《三方协议》还原。结论:各代持均真实完整解除,股权明晰,无权属纠纷。
  • 对赌清理(五组投资人均已解除/不可撤销终止):(1) 苏州古玉、赣江复星、梁雪妮、丛永罡、海南永诚、深圳永诚——回购权、优先清算权、反稀释、优先认购、优先购买、共同出售权,随 2022 年 4 月退出而彻底终止;(2) 前海鹏晨——业绩对赌及股份补偿、信息获取权、优先认购、转让限制、委派董事、特殊投票、股份回购、反稀释,随 2023 年 3 月退出终止;(3) 王文生(含代持时期)——2023 年 12 月《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六)》约定各项特殊股东权利自签署之日终止、自始无效、永久无条件不可撤销;(4) 上海联新——2024 年 7 月 25 日《补充协议(三)》终止共同出售权、知情权和监督权;2026 年 3 月 17 日上海联新出具《承诺函》,其《股东协议》第 2.2 条"合格上市及赎回权"自确认函签订之日起终止、自始无效、永久无条件不可撤销。结论:发行人及控股股东、实控人、股东均不存在特殊投资条款。
  • 本问仅要求保荐机构核查发表意见;中伦所在法律意见书"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部分对代持还原与对赌终止同步确认。

执业提示:本案代持清理的底稿路径值得复用——"代持协议/解除协议+出资款与转让款逐笔流水匹配(精确到利息 2 万元的拆分)+各方确认函+工商还原登记"四要素闭环;对赌清理对已退出投资人采用"随退出彻底终止"、对存续投资人采用"补充协议+承诺函双重终止且自始无效"分层处理,2026 年 3 月仍在出具承诺函说明监管对"存续股东对赌彻底清零"要求到注册阶段。

问题 3(二轮):关于关联采购及毛利率——康美联是否实际控制(二轮,回复第 117-143 页;txt 行 5053-6100 附近)

问询要点:康美联 80% 以上收入源于发行人且交易持续增长,2025 年 5 月发行人出售所持康美联 5% 股权;发行人向康美联采购后对外毛利率高于其他同类供应商。请:(1) 结合康美联生产经营及财务重大决策决议机制,从实质重于形式角度说明发行人是否实际控制康美联、出售股权是否合理;(2) 按非关联方采购价格模拟测算对营业成本及毛利率影响,说明康美联是否代垫成本费用或存在其他利益安排。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发行人律师未被要求署名)。

回复与核查要点

  • 不构成实际控制:康美联股权结构中王毅与孙静系夫妻,发行人报告期仅持 5%,未派出董事(2024 年 2 月董事季海兴卸任换为孙静)及高管;康美联章程表决权机制下发行人无法决定其财务与经营决策;投资协议明确"投资方不参与目标公司的实际管理";康美联对其他客户的销售渠道、对象、定价均与发行人无关。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实地走访康美联及其子公司肇庆红鹰并访谈实控人王毅,取得内部决策审批流程文件,确认发行人未曾参与重大经营决策和日常管理。
  • 出售合理性:2020 年投资系增强供应链管控,但投资协议同业竞争条款限制发行人拓展马克笔供应链;且发行人持股不利于康美联开拓其他品牌客户,故 2025 年 5 月将 5% 股权转予王毅控制的青岛亨得盛(有限合伙)。
  • 模拟测算:按非关联方绘画笔采购价格模拟测算对营业成本及毛利率影响(详见回复),论证不存在代垫成本或利益安排;针对康美联资金流水核查范围受限,保荐机构说明受限原因(非发行人体系无法全量调取)及替代测试(走访、内部审批文件、访谈、采购价格与市场价对比、资金流水中与发行人及相关方往来核对)。
  • 法律层面由中伦在法律意见书关联交易部分对康美联关联方认定、交易公允性发表意见。

执业提示:"参股 5%+独家供应依赖(占其收入 80%)"供应商被追问是否构成实质控制,本案以"无董事派出+章程表决权+投资协议不参与管理条款+实地走访实控人"四层证据链论证不控制,并最终以剥离股权消除同业竞争条款限制——参股重要供应商时投资协议的"不参与管理"与"同业竞争"条款需在投资前统筹设计。

问题 5(2)(二轮):境内外转移定价及税务风险(二轮,回复第 209-230 页;txt 行 9201-9900 附近)

问询要点:义乌千岸 FOB 出口销售至海外子公司,出口销售收入低于境外收入;部分店铺被亚马逊变更为限制使用。请:①说明各境内外子公司收入利润情况并图示实物流资金流;②说明与德国税务局就增值税额分歧的具体原因、过程及解决方案;③结合各主体业务分工说明跨境集团内部交易商业合理性、转移定价机制及决策过程、内控有效性、是否存在规避税费、转移定价是否符合行业特征、被税务机关重新核定价格追缴税款罚款的可能性并测算金额。请保荐机构核查、申报会计师核查发表意见。

回复与核查要点

  • 架构分工:母公司负责综合运营管理、软件技术开发与产品设计研发;义乌千岸为境内采购供应链中心(FOB 出口);深圳亿桥提供采购支持、品质检测、物流;武汉千岸店铺运营;香港千岸负责亚太及部分欧洲销售;美国/加拿大/德国/日本/英国/韩国/新加坡千岸及 Ohuhu Inc. 分区域销售(德、美兼仓储);深圳千旭等 9 家境内子公司无实际业务,仅为亚马逊店铺开立主体。
  • 德国增值税分歧:千岸科技 2023 年 12 月被要求补缴 2019/2020 年增值税及滞纳金 49,150 欧元,申诉后获认可无应补缴税款;香港千岸经多轮沟通,德国税务局 2025 年 10 月出具缴款通知,香港千岸 2025 年 11 月支付滞纳金 38,628.00 欧元及增值税款,2026 年 2 月德国税务局复核认定 2019 年度应缴 18,739.84 欧元、2020 年度可退 8,517.91 欧元,2026 年 3 月完成净额 10,221.93 欧元支付,分歧全部解决。根据德国林宇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不属重大违法违规、不影响持续经营。
  • 转移定价合规:聘请独立第三方转让定价咨询机构对内部关联购销及服务交易验证;上海千岸向义乌千岸服务利润水平虽处同行业完全成本加成率四分位区间外,但属境内交易且上海千岸税率更低,未导致国家总体税收减少,按中国内地转让定价法规原则上可不作特别纳税调整;境外实体(英/港/美/加/德/日/韩千岸、Ohuhu Inc.)息税前利润率比对显示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境内各子公司均取得主管税务机关涉税合规证明,境外子公司根据境外律师意见不存在因内部交易或转移定价受罚情形。列举致欧科技、赛维时代、傲基科技、安克创新、华凯易佰说明转移定价系跨境电商行业特征。结论:被重新核定并追缴税款罚款可能性较小。

执业提示:跨境电商"境内采购主体低利润出口+境外销售主体高收入"结构必然被问转移定价,本案以"第三方转让定价咨询机构四分位区间验证+分主体息税前利润率比对+境内涉税合规证明+境外律师意见+同行业惯例列举"组合应对,并主动披露德国税局分歧逐笔解决过程(含 2026 年 3 月最后一笔净额支付),"争议彻底了结+境外律师非重大违法意见"是过会关键。

四、未纳入详述事项

轮次问题不详述原因
首轮 1、3-9业务模式与创新特征、电商销售真实性、采购价格公允性、存货、平台费、固定资产、其他财务、募投项目纯业务与财务类问题
首轮 10(2)-(4)稳定股价方案、信息披露准确性、承诺事项上市机制类常规事项,由保荐机构核查,无争议性法律问题(公众股比例、稳价预案要点已在上文问题 10(1) 节尾注及总览表列示)
二轮 1、2、4、5(1)(3)(4)(5)核心竞争力、收入核查、募投、收入确认合规性、固定资产核算、IT 系统控制、信息披露纯业务与财务类问题(其中 5(4) IT 系统控制属内控专项,由会计师核查)

五、待核验/待补事项

  • 千岸科技上市日期(发行/挂牌)截至 2026-08-23 未能从现有文件确认,最新文件为 2026-07-10 法律意见书(注册稿),【待核验】。
  • 首轮、二轮审核问询函原文(2025-07-24、2025-10-31 出具)未单独取得,问询要点以回复文件黑体引用部分为准;首轮问题 2 问询原文含交易所批注"(联系亚马逊,补充底稿)",系问询函制作痕迹,已在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中保留。
  • 两轮回复及补充法律意见书 txt 均为 pdftotext 产物,文本完整清晰;首轮问题 10(1) 代持表格因横排转换存在折行错位(txt 行 19530-19660),内容可辨不影响完整性。
  • 首轮问题 10 仅要求保荐机构发表意见,法律意见书/补充法律意见书对代持与对赌的专项核查意见散见于"股本及演变"章节,未单独成节,全量引用时应注意区分核查主体。
  •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两轮问询回复(会计师专项)未纳入提炼,如需财务核查程序细节另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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