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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文件:https://github.com/lennonli/ipo-inquiry-kb/blob/main/cases/875100-%E6%B6%A6%E5%A4%A9%E5%8C%96%E5%AD%A6.md

湖北润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875100·新三板基础层挂牌)审核问询法律问题回溯

挂牌日期:2026-06-08 | 审核问询共 2 轮 | 本文档基于挂牌审核期间全部公开问询回复文件提炼(截至 2026-08-23) 依据文件:

  1. 《湖北润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审核问询回复》(2025-07-08 披露,天风证券会同湖北英达律师事务所、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下称"首轮回复")
  2. 《湖北润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二轮审核问询回复》(2026-01-15 披露,下称"二轮回复",律师核查意见详见其"1-2 补充法律意见书"附件) 注:申请人律师《公开转让并挂牌法律意见书》txt 未纳入本批原材料,本文以两轮问询回复为主线提炼,法律意见书内容待补。

一、公司与审核概况

润天化学主营造纸染料(直接染料、酸性染料等)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属"C26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注册地湖北松滋,实控人为张延国,家族成员(张延芝、张延革、张延庄、徐世芹)分散持股并任职。公司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审核关注点集中于:家族多人持股下实控人单一认定的合理性、危化品业务资质与"两高"环保合规、历史股权代持还原、受让专利权属、建设工程诉讼及土地房产权属。首轮问询 9 个问题,法律类为问题 2、3、4、9(1)-(4);二轮问询 3 个问题(业绩真实性、持续经营能力、在建工程),以业务财务为主,其中问题 1 内嵌关联交易核查子问,二轮律师仅以补充法律意见书形式对兜底事项发表意见。

二、法律问题总览

轮次问题编号问题主题法律类别律师是否发表意见
首轮2实际控制人认定和公司治理实控人认定/亲属持股/公司治理/关联交易决策是(主办券商及律师联合)
首轮3业务资质资质许可(危化品经营)
首轮4"两高"事项环保与安全生产/产业政策/节能
首轮9(1)股权代持代持形成与解除/出资流水核查
首轮9(2)受让专利知识产权权属/关联与公允性
首轮9(3)公司诉讼诉讼仲裁披露与预计负债
首轮9(4)土地和房产土地房产权属
首轮1、5、6、7、8、9(5)-(7)客户/经营业绩/流动性风险/应收款项/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原材料采购/存货/非经常性损益纯业务、财务类—(9(5)(6)(7)仅券商、会计师)
二轮1业绩真实性(内嵌关联交易、关联贸易商穿透子问)关联交易(混合型)否(主办券商及会计师核查,律师未见专项意见)
二轮2、3持续经营能力(含节能审查)/在建工程纯业务、财务类(含产业政策核查)

三、重点法律问题详述

问题 2:关于实际控制人认定和公司治理(首轮,回复第 29-38 页;txt 行 966-1608)

问询要点:(1) 根据《挂牌审核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关于实控人认定的要求,说明未认定张延芝、张延革、张延庄、徐世芹(张延国同胞姐弟/兄弟及其弟配偶,均持股或任职)为实控人的原因及合理性;(2) 结合前述股东对外投资及任职、关联企业情况,说明是否存在通过实控人认定规避合法规范经营、资金占用、关联交易、同业竞争、股份限售等挂牌条件相关要求的情形;(3) ①结合股东、董监高之间亲属关系及在客户、供应商任职持股情况,说明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担保、资金占用等事项的具体程序,是否均回避表决,决策程序是否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②结合董监高亲属关系及兼任三个及以上职务情况,说明任职资格是否符合《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公司章程》,是否具备履职所必需的知识技能并勤勉尽责;③说明董事会保证资产、人员、机构、财务、业务"五独立"的措施,监事会能否独立履职,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内控及信披制度是否完善。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说明核查方式、分析过程、核查结论。

回复与核查要点

  • 实控人认定:依据《挂牌审核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实控人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持股达 5% 以上或虽未达 5% 但任董事、高管并在经营决策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主办券商及律师应当说明是否为共同实控人",张延国配偶周佳英及直系亲属均不持股、不任董事高管;张延芝、张延革、张延庄、徐世芹仅为近亲属(同胞姐弟/弟媳)而非直系亲属,张延国未与任何股东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不存在共同控制。全体股东签署《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认定情况的说明》,一致认定张延国为控股股东、实控人。
  • 规避核查:以表格逐项对照挂牌条件要求(规范经营、资金占用/关联交易、同业竞争、股份限售)核查张延芝、张延革、张延庄、徐世芹情况:近 24 个月无刑事犯罪及重大违法;其投资控制任职的企业已列为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资产;经调查其控制企业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均出具相关承诺。结论为不存在通过认定规避挂牌条件的情形。
  • 决策程序:公司已建立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制度;董监高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规定(张延庄任董事、财务总监兼董秘);公司建立三会议事规则及内控、信披制度,并就实控人资金流水(含配偶、家庭成员往来)进行核查,未发现异常资金往来及利益输送。
  • 核查程序:查阅章程、三会文件、股东调查问卷及《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认定情况的说明》;核查亲属股东对外投资任职及关联企业清单;对照挂牌条件逐项核查规避情形;核查股东会、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等事项的回避表决情况;核查董监高任职资格文件、兼任职务情况;核查实控人及其配偶银行流水。
  • 核查意见:主办券商及律师认为认定张延国为控股股东、实控人依据充分,未认定亲属为共同实控人具有合理性;不存在通过实控人认定规避挂牌条件相关要求的情形;决策程序运行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董监高任职合规、具备履职能力;内部制度完善、公司治理有效规范。

执业提示:家族企业"同胞兄弟姐妹多家持股+交叉任职"情形下,援引指引第 1 号"配偶+直系亲属"的文义边界论证单一实控人,并以"全体股东认定说明+逐项对照挂牌条件的规避核查表"双重兜底,是新三板同类架构的标准论证路径。

问题 3:关于业务资质(首轮,回复第 38-46 页;txt 行 1326-1608)

问询要点:(1) 公司是否具有经营业务所需的全部资质、许可、认证、特许经营权(尤其是危险化学品的购买、储存、运输及经营管理等方面的许可及备案),是否齐备,是否存在未取得资质生产经营、超越资质范围经营、使用过期资质的情况,相关业务是否合法合规;(2) 是否存在资质即将到期或已到期情况,续期情况及无法续期风险,若无法续期请披露对持续经营的影响;(3) 报告期内供应商(含危化品供应商、运输及储存服务供应商)和客户是否具备相应资质,采购及销售活动是否合法合规;(4) 公司产品质量控制措施及有效性,是否覆盖采购、生产、储存、销售、运输全过程,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因产品质量问题遭受行政处罚或民事索赔的情况。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与核查要点

  • 资质清单:公司主营染料研发生产销售,逐项列示资质:高新技术企业证书(GR202342004781,湖北省科技厅等,2023-12-08 至 2026-12-07)、食品经营许可证(JY342108701028769,松滋市市监局,2021-05-13 至 2026-05-12)、排污许可证(91421087MA48XU8D0D,荆州市生态环境局,2020-07-02 至 2025-07-01,已续期)等,并逐一标注是否必须取得、是否覆盖报告期;到期资质已及时办理续期,不存在无法续期风险。
  • 供应商客户资质:报告期内危化品供应商均持有相应经营许可,运输、储存服务商具备资质,采购销售活动合法合规。
  • 质量控制:公司制定《一体化管理手册》及《采购供应商控制程序》《事故、事件、不符合及纠正措施控制程序》《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质量投诉处理标准工作程序》《产品监视和测量资源控制程序》等制度,控制措施覆盖采购、生产、储存、销售、运输全过程;松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无违法违规证明。
  • 核查程序:查阅公司全部经营资质、易制毒及易制爆危化品购买备案、质量管理体系证书,比对采购及收入明细核查危化品采购销售情况;访谈安环部负责人;查阅主要危化品供应商名单及资质;现场查看危化品储存罐区、消防设施、防泄漏设施及安全标识;查阅产品质量控制制度;取得松滋市监局无违法违规证明;检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国裁判文书网、人民法院案例库、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了解产品质量涉诉情况。
  • 核查意见:主办券商及律师认为公司业务资质齐备,不存在未取得资质、超范围、使用过期资质经营情况;已到期资质已及时续期、无无法续期风险;供应商客户资质齐备、采购销售合法合规;质量控制措施有效覆盖全过程,报告期不存在因产品质量遭受行政处罚或民事索赔的情况。

执业提示:危化品生产企业的资质核查须做到"证照清单逐项列示+是否必须取得+是否覆盖报告期+到期续期状态"四要素表格化,并辅以罐区实地查看与市监局合规证明,本文的核查程序清单可直接复用。

问题 4:关于"两高"事项(首轮,回复第 46-54 页;txt 行 1610-2200)

问询要点:(1) 关于生产经营:①公司生产经营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是否属于限制类、淘汰类产业,是否属于落后产能;②是否位于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是否使用高污染燃料;(2) 关于环保事项:①现有工程是否落实污染物总量削减替代要求,已建在建项目是否履行环评等审批程序、是否符合环评文件要求;②报告期内是否存在环保事故、重大群体性环保事件或负面媒体报道,主要污染物处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是否达标排放,是否按规定取得排污许可证及执行报告,环保投入是否充足;(3) 关于节能要求:已建、在建项目是否满足项目所在地能源消费双控要求,单位能耗与全国单位 GDP 平均能耗对比情况。请主办券商及律师核查,说明核查范围、方式、依据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与核查要点

  • 产业政策:公司造纸染料业务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本)》限制类、淘汰类产业,不属于落后产能;已纳入《湖北省化工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等产业规划布局。公司项目虽位于荆州市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但使用电力、蒸汽等清洁能源,未使用高污染燃料。
  • 环保合规:已建在建项目均取得立项备案、环评批复及验收文件,现有工程已落实污染物总量削减替代要求;报告期主要污染物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达标并保存监测记录;已按规定及时取得排污许可证,不存在未按建设进度办证即投产情形;取得荆州市生态环境局松滋市分局无违法违规证明,未发生环保事故及群体性事件。
  • 节能:取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含变更复函),测算公司平均能耗并与全国单位 GDP 平均能耗对比,满足双控要求。
  • 核查程序:查阅《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本)》《高污染燃料目录》及当地禁燃区公告并与公司燃料、项目地址比对;取得立项备案、环评批复验收文件及环保合规证明;实地走访厂区勘验环保设施;查阅排污许可证及执行报告、第三方检测报告;抽查环保投入合同凭证;查阅《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法规;查阅节能审查意见及能源采购耗用明细并测算能耗。
  • 核查意见:主办券商及律师认为公司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属于限制淘汰类落后产能;未在禁燃区使用高污染燃料;现有工程落实总量削减替代、环评程序完备、污染物达标排放、排污许可证合规;无环保事故及重大违法违规;已建在建项目满足节能双控要求。

执业提示:化工企业"两高"核查以"目录比对(产业调整指导目录+高污染燃料目录)+环评全流程文件+排污许可执行报告+第三方检测+主管部门合规证明"五层证据链闭环,回复中能耗与全国 GDP 单耗的量化对比是新三板问询的特色要求。

问题 9(1):关于股权代持(首轮,回复"其他事项"部分;txt 行 3822-4130)

问询要点:公司历史上曾存在股权代持且已解除。请公司说明代持形成背景,是否系为规避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竞业禁止;结合代持形成、变动及解除过程中的资金流向,说明代持解除是否真实有效、是否取得全部当事人确认、是否存在纠纷或股权争议。请主办券商、律师:①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②核查出资时是否已办理资产交割手续、是否存在权属纠纷或瑕疵;③结合入股协议、决议文件、支付凭证、完税凭证、流水核查等客观证据,说明对控股股东、实控人、持股董监高、员工及持股平台合伙人、持股 5% 以上自然人股东出资前后的资金流水核查情况,说明代持核查程序是否充分有效;④结合入股价格是否明显异常及入股背景、价格、资金来源,说明是否存在代持未披露、不正当利益输送;⑤就是否存在未解除、未披露的代持事项及股权纠纷或潜在争议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与核查要点

  • 代持形成与解除:2021 年 4 月润天有限注册资本由 1,500 万元增至 7,000 万元,股东徐世芹新增出资 850 万元中 300 万元系代陈广花持有。代持基于两人好友关系,陈广花看好公司前景但显名登记不便,口头达成代持安排;陈广花确认其不存在不得担任股东的情形,非为规避关联交易和竞业禁止。资金流:2019 年 6 月 13 日、6 月 25 日陈广花分别向徐世芹转账 200 万元、100 万元(均注明"投资款"),徐世芹当日将全部款项支付至公司账户(注明"投资款/投资入股款")。2024 年 9 月 10 日徐世芹、陈广花、刘颜博三人签署《代持股权解除及转让协议》,代持股权由徐世芹以 0 元转让给陈广花之子刘颜搏,2024 年 9 月 30 日完成变更登记,代持已全部还原,无纠纷或潜在纠纷。
  • 流水核查:对控股股东、实控人及持股 5% 以上自然人股东(含张延芝向马继杰借款入股情形)取得借款协议、还款凭证及借贷双方确认文件,确认出资均为自有或自筹资金;现有股东出资前后 6 个月银行流水均已取得并经本人确认。
  • 核查程序:访谈代持双方并取得《确认函》;查询《公司法》确认代持非规避强制性规定;核查双方银行流水;取得历次增资、股权转让协议、决议、登记备案档案、支付凭证、完税凭证;取得股东关于历史出资的确认函。
  • 核查意见:主办券商和律师认为历史代持不存在规避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竞业禁止的情形;代持解除真实有效、已取得全部当事人确认、不存在纠纷或股权争议;出资均为货币且无权属瑕疵;各主体出资属自有或自筹资金,不存在未披露代持及不正当利益输送;代持核查程序充分有效。

执业提示:"口头代持+0 元转让至被代持人之子"的还原路径重点在资金流闭环证据(投资款转账流水+当日入账公司)与三方解除协议、全部当事人确认函;对借款入股的股东补充取得借贷双方结清确认,是流水核查意见"充分有效"表述的支撑要件。

问题 9(2):关于受让专利(首轮;txt 行 4250-4400)

问询要点:公司 3 项专利通过继受取得但专利申请人与权利人均为公司。请补充说明受取得专利的具体情况(协议签署时间、过户时间、转让价格、出让方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受让专利与公司业务的关系及对收入利润的贡献度,受让原因及合理性、定价依据及公允性,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或特殊利益安排、技术依赖;受让专利是否属转让人员职务发明、是否存在权属瑕疵;公开转让说明书中受让专利申请人信息披露是否准确。请主办券商及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与核查要点

  • 受让情况:3 项受让专利均为实用新型——"一种水解酸化罐"(ZL2021218967556,申请日 2021-08-13)、"一种单槽式碳氢真空清洗机带溢流功能储液槽"(ZL2020222754952,2020-10-14)、"一种化工试验用滴管携带盒"(ZL2019215357151,2019-09-17),出让方为黑龙江霆睿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等第三方,与公司及关联方无关联关系,转让价格按件计价(如 2,500 元/件),定价公允;受让专利为生产辅助性技术,对收入利润贡献度低,公司不存在对第三方技术依赖,无职务发明及权属瑕疵,说明书信息披露已更正准确。
  • 核查程序:取得并核对专利转让协议、国家知识产权局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合格通知书、转让价款支付凭证;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核查出让方与公司关联关系;比对专利形成过程与公司研发人员任职情况排除职务发明。
  • 核查意见:主办券商及律师认为公司受让专利权属清晰、定价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或特殊利益安排,不属于出让方人员职务发明、无权属瑕疵,信息披露准确。

执业提示:低价受让实用新型专利用于完善专利池时,须逐件披露"协议-过户-价格-出让方关联关系"四要素并论证对主营收入无实质贡献,以消除"拼凑知识产权"质疑。

问题 9(3):关于公司诉讼(首轮;txt 行 4382-4700)

问询要点:两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公司均为被告,涉案金额合计约 515.30 万元。请公司:①按《挂牌审核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以列表形式区分原告/被告方,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及期后全部未决或未执行完毕诉讼仲裁事项的案由、进展、金额,逐笔说明会计处理及预计负债计提充分性、是否影响与主要客户供应商合作、影响及应对措施;②结合已决诉讼情况、类型成因、反诉及胜诉情况,说明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较是否明显异常,是否存在内控及合规管理体系不健全情形,规范措施及诉讼风险防范措施。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主办券商和会计师核查诉讼会计处理合规性及预计负债计提充分性。

回复与核查要点

  • 诉讼全表:2022 年 1 月 1 日以来 7 起案件逐笔列示:①加工合同纠纷((2020)鄂1087民初1671号,公司为原告,调解获偿材料款 16 万元,已履行完毕);②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2021)鄂1087民初1333号,公司不承担责任);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2024)鄂1087民初326号,调解支付工程款 48 万元计入在建工程,已履行);④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2024)鄂1087民初1600号/鄂01民终2576号,一审被判与润化新材支付工程价款 4,824,741.29 元及按 3.55% 计息,已上诉二审未决,公司已计提应付账款并计提罚息 234,556.14 元计入营业外支出);⑤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2024)鄂1087民初220号/鄂01民终1090号,二审维持,公司赔偿 14,452.82 元并支付完毕);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2024)鄂1087民初574号/鄂民申6887号,被判付工程款 328,213.59 元,账户划扣执行完毕后公司申请再审,已计提罚息 16,441.68 元);⑦承揽合同纠纷((2024)鄂1087民初89号,公司为原告申请执行中)。报告期未与主要客户或供应商发生诉讼,预计负债已充分计提。
  • 规范措施:公司聘请代理律师处理未决案件并与法院持续沟通;完善合同审批内控、法律顾问年度培训等风险防范措施。
  • 核查程序:检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国裁判文书网、人民法院案例库、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核查诉讼台账及起诉书、判决书、调解书;核查会计处理及预计负债计提;访谈公司负责人、主要客户供应商;取得期后经营数据及公司规范措施文件。
  • 核查意见:主办券商和律师认为公司已完整披露报告期诉讼仲裁案件,会计处理合规、预计负债充分计提,相关诉讼不会对与主要客户供应商后续合作及公司生产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较不存在明显异常,不存在内控及合规管理体系不健全情形。

执业提示:诉讼披露采用"案由+案号+诉请+背景+裁判结果+进展+会计处理+预计负债"九列全表格式,并对未决案件逐笔测算计提,是股转问询下诉讼核查的可复制模板。

问题 9(4):关于土地和房产(首轮;txt 行 4719-4840)

问询要点:请公司补充说明土地或房产权属是否明晰,现有房产和土地的对应关系,是否存在无证房产,是否存在违反法定用途或规划用途的情形;如有,说明未取得产权证的原因,相关房产是否可能被责令拆除或处罚,是否涉及重大违法行为,对生产经营是否构成重大不利影响。请主办券商及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与核查要点

  • 权属情况:公司及子公司取得 5 本不动产权证:润天有限名下鄂(2023)松滋市不动产权第0006509号(工业用地 30,222.56 ㎡+房产 9,288.54 ㎡,出让/自建,至 2057-11-30)及鄂(2024)松滋市不动产权第0000042号(33,333.34 ㎡)、第0000034号(8,881.46 ㎡)、第0006965号(148,879.66 ㎡,至 2074-05-23);润化新材名下鄂(2024)松滋市不动产权第0000028号(54,364.94 ㎡,至 2073-02-24),均坐落于松滋市临港工业园通港大道 3 号,权利性质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现有 11 幢房产(办公楼、控制室、门房、公厕、公用工程用房、甲/乙/丙/戊类仓库、中间体车间、制胶车间等,面积 22.40-2,221.38 ㎡)全部取得权证、对应第0006509号不动产权证,不存在无证房产,不存在违反法定或规划用途情形。
  • 核查程序:取得成交确认书、土地出让合同、土地款支付凭证、完税证明、不动产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前往松滋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产权;实地查看;取得主管部门合规证明。
  • 核查意见:主办券商、律师认为公司土地房屋权属明确清晰,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或权属不明情形,不存在无证房产及违反法定、规划用途情形。

执业提示:"土地证-房产权证-幢号"三级对应表+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记录,可一揽子回应"无证房产与违建拆除风险"问询;本案全部自有物业无租赁瑕疵,核查路径简单清晰。

问题 1(二轮):业绩真实性之关联交易子问(二轮;txt 行 940-1060)

问询要点(子问题节录,问题 1 之"六"):说明天津志达、湖北润锐达、深圳市领帆国际、嘉兴志达等(贸易商客户)是否实际由公司及其实控人控制,为公司隐匿或虚增收入、成本,逃避税务或其他利益输送、违法违规行为;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性、决策程序履行情况及减少规范措施。

回复与核查要点

  • 关联关系认定:天津市志达化工有限公司(实控人配偶周佳英持 95.7143% 并任执行董事兼经理、监事会主席张延革持 4.2857%、董秘张延庄任监事)、湖北润锐达贸易有限公司(张延革之子张凤鑫持 100%)、深圳市领帆国际商贸有限公司(张延国之女张帆持 100%)均为实控人近亲属控制企业,即公司关联方;嘉兴志达股东为明迁凤、王芳各 50%,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 关联交易规模与公允性:关联销售 2023 年度 3,858.82 万元(占同类交易 45.23%,其中志达化工 3,181.50 万元/37.29%、润锐达 677.32 万元/7.94%),2024 年度 1,978.40 万元(25.41%),2025 年 1-7 月已降至零——系公司逐步与太阳纸业、荣成集团等终端客户直接合作。向嘉兴志达销售单价(如 2024 年黑红色染料 10.67 元/kg)与独立第三方客户(10.79 元/kg)基本一致,价格公允。
  • 程序与核查:2024 年 12 月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补充确认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制定《关联交易制度》实行关联董事、股东回避表决,实控人及董监高出具《关于减少或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主办券商对关联贸易商客户执行穿透核查(物流单号、车牌、行驶轨迹、出发点终点、验收单/磅单,确认货物直接运至终端客户厂区)、走访、函证及资金流水核查,认为关联交易有必要性合理性、价格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方虚增收入、代垫成本费用、逃避税务或其他利益输送情形(本子问由主办券商及会计师核查发表意见,未见律师专项意见;律师就二轮整体事项以补充法律意见书形式发表意见)。

执业提示:关联贸易商销售占比高达 45% 的项目,"物流轨迹穿透至终端客户+期后关联交易归零+临时股东会补充确认"的组合是二轮消除利益输送质疑的关键证据链。

四、未纳入详述事项

轮次问题不详述原因
首轮 1 客户、5 经营业绩、6 流动性风险、7 应收款项、8 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纯业务、财务类问题
首轮 9(5) 原材料和采购、9(6) 存货、9(7) 非经常性损益仅要求主办券商、会计师核查,无律师意见
二轮 1 业绩真实性(除关联交易子问外)、2 持续经营能力(含节能审查批复文件罗列,属产业政策/财务核查)、3 在建工程纯业务、财务类问题

五、待核验/待补事项

  • ① 两轮审核问询函原文未单独取得,问询要点以回复文件中黑体引用部分为准;首轮回复末尾提示律师以"附件 1-2 补充法律意见书"形式发表意见,该补充法律意见书文本未纳入原材料,律师对首轮各问题的逐项独立意见表述待补。
  • ② 申请人律师《公开转让并挂牌法律意见书》(湖北英达律师事务所出具)txt 未纳入本批原材料,本文全部以问询回复为主线提炼;后续取得后应补充法律意见书中关于历史沿革、代持、诉讼的独立表述。
  • ③ 首轮 txt 为 pdftotext -layout 产物,问题 9 诉讼列表(txt 行 4410-4560)表格存在跨行错位,已按案号归位整理;未见扫描页或缺失内容;二轮回复 txt 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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