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天大钒业股份有限公司(874897·新三板挂牌)审核问询法律问题回溯
挂牌日期:2026-01-15 | 审核问询共 2 轮 | 本文档基于挂牌审核期间全部公开问询回复文件提炼(截至 2026-08-23) 依据文件:
- 《关于承德天大钒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2025-10-16 披露,7 问,下称"首轮回复")
- 《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2025-11-14 披露,回复 2025-10-31 二轮问询函,3 问,下称"二轮回复")
- 《申请人律师关于公开转让并挂牌的法律意见书》(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2025-09-01,下称"法律意见书") 中介机构:主办券商中信建投证券;公司律师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一、公司与审核概况
天大钒业属 C32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主营钒铝合金、钼铝合金等特种中间合金及高纯金属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广泛应用于航空航天、海洋工程等高端领域,持有航空航天质量体系认证(AS9100,CN049564)、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等资质。公司股权结构多元:实控人王志军(历史上经李克加、李俊及王玉琴三代代持至 2009 年);2023 年 8 月科创板上市公司西部超导(688122)、深市主板上市公司西部材料(002149,控股股东均为西北有色金属研究院)以 4.98 元/单位注册资本增资入股;历史股东财鑫基金(政府产业引导资金)曾以明股实债形式两轮投资并经回购退出;与博华投资、汇创投资等十余名机构投资者存在最优惠待遇等特殊投资条款。首轮问询 7 问,法律问题集中于问题 1(实物出资、国有股东出资批复、董监高违规转让、代持、员工持股平台)、问题 2(明股实债与特殊投资条款)、问题 3(产业政策、环保、节能)、问题 7(子公司收购注销、失信披露更正等);二轮问询 3 问,问题 1(最优惠待遇条款清理)为法律问题。核心审核风险为:明股实债投资的合规性、国资股东出资程序、董监超比例转让股份的效力、特殊投资条款的挂牌合规清理。
二、法律问题总览
| 轮次 | 问题编号 | 问题主题 | 法律类别 | 律师是否发表意见 |
|---|---|---|---|---|
| 首轮 | 1 | 关于历史沿革 | 1998 年实物出资/增资转让价差/三个员工持股平台/董监高违反《公司法》第 160 条转让股份/2009 年前代持/国资股东(西部超导西部材料)出资批复 | 是(主办券商、律师) |
| 首轮 | 2 | 关于特殊投资条款 | 明股实债(财鑫基金)合规性/国资退出程序/对赌清理与回购支付能力 | 是(主办券商、律师;明股实债会计处理为会计师) |
| 首轮 | 3 | 关于业务合规性 | 产业政策(限制淘汰类)/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环保/节能审查 | 是(主办券商及律师) |
| 首轮 | 4–6 | 客户集中度、采购和存货、应收款项和现金流 | 纯业务、财务类(问题 4 涉西部超导西部材料入股前后交易公允性比对,随财务核查) | 否 |
| 首轮 | 7.1 | 关于子公司(收购中兴泓达、注销景泰立业) | 收购程序公允性/注销前合规及债务纠纷 | 是(主办券商、律师) |
| 首轮 | 7.2–7.4 | 大额借款和股利分配、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转贷与资金占用 | 纯财务类 | 否(券商及会计师) |
| 首轮 | 7.5 | 失信披露更正、上市公司股东证券代码、监事职业经历 | 信息披露更正 | 是(主办券商、律师) |
| 二轮 | 1 | 关于特殊投资条款(最优惠待遇条款) | 对赌条款挂牌合规清理 | 是(主办券商及律师) |
| 二轮 | 2、3 | 供应商集中度、股份支付 | 纯财务类 | 否 |
三、重点法律问题详述
问题 1(首轮):关于历史沿革(首轮,回复第 4–34 页;txt 行 64–1314)
问询要点:(1) 1998 年设立时金达钒以实物(库存原材料)出资 40 万元是否属实、有无权属瑕疵、出资资产与经营关联性、权属转移及使用情况;(2) 2023 年 8 月增资单价与 2024 年 11 月增资及股权转让单价差异较大的原因合理性、特殊利益安排;(3) 三个持股平台(承德德源、承德嘉源、承德巍渊)合伙人是否均为员工、出资来源、代持排查、穿透 200 人,股权激励具体日期、锁定期、行权条件、内部转让、离职退休处理、管理机制、实施情况及预留份额;(4) 2025 年 4 月时任董秘兼副总杨伟杰转让股份不符合《公司法》(2023 修订)第一百六十条第二款——转让原因、价格公允性、转让有效性、纠纷排查、合规管理机制有效性;(5) 设立后至 2009 年股权代持是否申报前解除还原并取得全部当事人确认;(6) 西北有色金属研究院是否具备国有资产出资审批权限、应批未批情形、国有资产流失及处罚风险。另请律师核查入股价格异常、出资流水、代持核查程序充分性及股权纠纷。
回复与核查要点:
- 实物出资:1998 年 3 月 13 日承德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报告书》((1998)承会所评字第 9 号,基准日 1998-2-28)对金达钒库存产品原料(五氧化二钒 45 万元、铝粉 4 万元、钒铝合金 28 万元,净值 77 万元)现场实点并核对购货发票;3 月 16 日《验资报告》((1998)承会所验字第 28 号)确认其中 40 万元作为出资,程序完备、出资属实。
- 董监高超比例转让效力:杨伟杰 2025 年 4 月任职期间一次性转让全部股份超过所持 25%,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六十条第二款;依《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及《九民纪要》效力性/管理性强制性规定界分,该条属管理性强制性规定,转让行为不因此无效;2025 年 6 月 12 日股东会审议《关于确认杨伟杰股份转让事宜的议案》,确认股东不主张转让无效或撤销;价款足额支付并完税;河北省社会信用信息中心 2025-7-4 出具《专用信用报告(企业上市有无违法违规记录查询版)》确认无违法违规。
- 代持:王志军 1998 年委托李克加、李俊代持(因当时《公司法》二人股东要求),2002 年 12 月因代持人离职更换为公司出纳王玉琴代持,至 2009 年解除还原,已取得全部当事人确认。
- 国资出资批复:依《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及《西北有色金属研究院出资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试行)》(西色院发〔2023〕72 号),西部超导、西部材料作为西北院控股企业,其 2023 年 8 月对天大有限投资经西北院党委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完毕后向西北院备案,审批权限完备;入股价格 4.98 元/单位注册资本系依据经西北院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确定,不存在国有资产流失。
- 核查程序:查阅工商档案、评估及验资报告;访谈实控人;取得承德市体改委、市政府证明或批复;查阅国资入股评估报告及备案表、各轮增资及股权转让协议;查阅持股平台合伙协议、工商档案、员工名册、劳动合同、全体合伙人调查问卷及出资流水;查阅杨伟杰入股退股协议、支付凭证、辞职信并访谈当事人;查阅股东名册核算 200 人。
- 核查意见:主办券商、律师认为历次股权变动价格公允、无未披露代持及利益输送,代持核查程序充分有效;国资入股程序完备无流失;杨伟杰股份转让真实有效、不构成挂牌实质障碍;公司股权明晰,不存在股权纠纷或潜在争议。
执业提示:董监高违反 25%/半年限售规则的存量转让,标准修复路径为"管理性强制性规定定性+股东会追认放弃撤销权+价款完税+无违法违规证明"四件套,援引《九民纪要》效力性/管理性二分是论证核心;国资股东(上市公司)入股的审批链条须逐层对照其集团内部国资管理办法并留存党委会决议与评估备案表。
问题 2(首轮):关于特殊投资条款——明股实债与对赌(首轮,回复第 35–52 页;txt 行 1315–1993)
问询要点:(1) 历史股东财鑫基金两次明股实债投资的背景及具体情况,投资协议是否规避当时法律法规关于出借资金主体或规模的限制或审批规定、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财鑫基金退出是否需履行批复、评估、备案等国资管理程序、退出程序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国有资产流失;退出价款及交易对手方是否符合特殊投资条款中的回购安排;(2) 全面梳理列表说明现行有效及挂牌期间可能恢复的全部特殊投资条款,逐条对照《挂牌审核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1-8 对赌等特殊投资条款"要求;(3) 回购触发可能性、回购方具体义务,结合回购方资产情况说明独立支付能力及对公司的影响。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发表意见(明股实债会计处理由会计师核查)。
回复与核查要点:
- 明股实债:财鑫基金系政府重点产业投资引导资金:2017 年 9 月第一次增资(注册资本 5,220 万元增至 6,006.58 万元,财鑫基金货币出资)配套签署《附条件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满三年后由实控人控制的承德天晟按投资本金(3,000 万元)+年 5%固定利息+加息回购,后经延期分二期于 2022 年 7 月、10 月履行完毕;第二次增资同构。回购安排未规避出借资金主体或规模的限制或审批规定,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退出价款、交易对手与协议回购安排一致;作为国资背景引导基金其投入退出履行了相应管理程序,不存在国有资产流失。
- 特殊投资条款清理:列表梳理博华投资、汇创投资、国发投资、创合融发、环大投资、宝堃国海(增资方)及浩蓝科德、北投国海、沁泉白琥、南传国海、中电科投资、一创黔晟、开源财金(受让方)等投资方的现行有效及附恢复条件条款,逐条对照指引 1-8 八种应清理情形(公司非义务主体、不限制发行价格对象、不强制分红、无自动适用条款、无一票否决、无违法优先权、不与市值挂钩、无其他严重损害情形)。
- 核查意见:主办券商、律师认为财鑫基金明股实债投资及退出合法合规、无国有资产流失;现行有效及可能恢复的特殊投资条款符合指引 1-8 要求;回购义务人具备支付能力,不影响公司财务状况(二轮就最优惠待遇条款进一步清理,见下)。
执业提示:政府引导基金"明股实债+固定收益回购"退出的合规论证要点是"基金性质(非一般放贷主体)+回购定价与协议一致+国资程序完备";该等问题在新三板审核中可作为历史事项封闭处理,无需仿照 IPO 现金流穿透。
问题 1(二轮):关于特殊投资条款——最优惠待遇条款清理(二轮,回复第 4–8 页;txt 行 59–252)
问询要点:(1) 最优惠待遇条款约定"未来以股权转让和增资等方式引入的新投资方享有任何优于各本轮投资方的优先权,则各本轮投资方应当自动享有同样的优先权利"——是否违反《挂牌审核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中"公司未来再融资时,如果新投资方与公司约定了优于本次投资的特殊投资条款,则相关条款自动适用于本次投资方"的应清理情形;(2) 公司未来可能存在不符合要求的特殊投资条款的具体内容及规范措施(公开转让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已披露相关风险)。
回复与核查要点:2025 年 11 月,公司及子公司隆丰特材、中兴泓达、天大新材及实控人王志军、王巍与博华投资、汇创投资、国发投资、创合融发、环大投资、宝堃国海签署增资补充协议,与浩蓝科德、北投国海、沁泉白琥、南传国海、中电科投资、一创黔晟、开源财金分别签署股权转让补充协议:将"最优惠待遇"条款的效力调整为自公司向股转系统递交挂牌申请材料且获受理之日起终止,且不附带任何恢复条件、不具有恢复执行之效力(调整前为受理日终止+撤回/被否/失效等情形下自动恢复);同时对检查权条款内容一并调整。主办券商及律师核查认为,调整后最优惠待遇条款不再属于指引 1-8 禁止的"自动适用于本次投资方"情形,公司未来不存在不符合要求的特殊投资条款。
执业提示:最优惠待遇条款因实质等同于"未来融资优待自动普惠存量投资方",触碰指引 1-8 第四项清理红线;标准修复是"受理即终止且无任何恢复条件"的一刀切签署,涉及主体需覆盖全部增资方与股权转让受让方两类投资者并同步修订检查权等关联条款。
问题 3(首轮):关于业务合规性(首轮,回复第 53 页起;txt 行 1994–3030)
问询要点:(1) 生产经营是否取得全部资质、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产业规划布局,是否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淘汰类或落后产能(按业务或产品分类说明);已建在建项目是否位于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及是否燃用高污染燃料;(2) 环保:污染物总量削减替代、主要处理设施及技术先进性、运行及监测记录、环保投入匹配性、环保事故及负面报道、未验收即投产情形及重大违法认定;(3) 节能:是否属重点用能单位、项目是否满足能源消费双控要求、是否取得节能审查意见。请主办券商及律师核查说明范围、方式、依据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与核查要点:公司产品(钒铝合金、钼铝合金等特种中间合金、高纯金属材料)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淘汰类产业,非落后产能;已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GR202213001867)、排污许可证(9113080270068481 05001U,2024-12-6 至 2029-12-5)、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航空航天质量体系认证、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CNAS 实验室认可等全部资质;项目不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燃用高污染燃料;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投入匹配、无环保事故及负面报道、无未验收即投产情形;节能方面满足双控要求。律师核查程序包括查阅产业政策文件逐项比对、取得主管部门证明、实地走访生产现场、查阅环评批复验收及排污许可文件、检索环保处罚信息等;核查意见认为公司业务资质齐备、符合产业政策、环保节能合规,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
执业提示:有色冶炼行业挂牌须按产品逐项比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并关注 160kA 以下预焙阳极铝电解槽等具体淘汰条目;军工配套资质(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AS9100)是高端合金企业的合规亮点,应在资质清单中完整列示。
问题 7.1(首轮):关于子公司(首轮,回复第 136 页起;txt 行 5429 起)
问询要点:子公司中兴泓达为收购取得,2023 年 10 月子公司景泰立业注销。① 收购中兴泓达的原因、定价依据及公允性、审议程序;② 景泰立业注销前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未清偿债务等纠纷争议及解决情况。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与核查要点:收购中兴泓达系业务协同需要,定价以评估/协商为基础并经内部审议,价格公允;景泰立业注销前无违法违规行为、无未清偿债务纠纷。律师履行了查阅收购协议、审议文件、评估资料及注销登记档案、检索公开处罚涉诉信息等程序,核查意见认为收购程序合法、定价公允,注销子公司不存在遗留纠纷,不构成本次挂牌障碍。
执业提示:报告期内注销子公司需在申报前完成"无违法违规证明+税务清税证明+债权债务清理说明"三件底稿,避免挂牌后被追索。
四、未纳入详述事项
| 轮次 | 问题 | 不详述原因 |
|---|---|---|
| 首轮 4 | 客户集中度高和经营业绩(含西部超导、西部材料入股前后交易公允性比对) | 业务财务核查为主,法律关联部分(国资入股)已在问题 1 覆盖 |
| 首轮 5、6 | 采购和存货、应收款项和经营活动现金流 | 纯财务类 |
| 首轮 7.2–7.4 | 大额借款和股利分配(分红 3,500/2,868 万元)、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转贷与资金占用 | 纯财务类,券商及会计师核查 |
| 二轮 2、3 | 供应商集中度、股份支付 | 纯财务类 |
五、待核验/待补事项
- 两轮问询函原文未单独取得,问询要点以回复黑体引用为准。
- 二轮回复 txt 较短(671 行)但完整,系简短回复;首轮 txt 完整;页码以 PDF 页脚为准。
- 法律意见书(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2025-09-01)txt 完整;经办律师姓名未逐页核验【待核验】。
- 首轮问题 7.5 中"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披露为'是'"的更正结果及监事肖阳职业经历补充披露内容未逐字核验【待核验】。
- 挂牌日期 2026-01-15,系 2026 年首批挂牌公司,问询发生在 2025 年四季度,时间线与挂牌间隔约两个月,属正常节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