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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文件:https://github.com/lennonli/ipo-inquiry-kb/blob/main/cases/874807-%E6%B1%89%E6%B1%9F%E6%A3%80%E6%B5%8B.md

汉江检测(湖北)股份有限公司(874807·新三板基础层)审核问询法律问题回溯

挂牌日期:2026-04-07 | 审核问询共 2 轮 | 本文档基于审核期间全部公开问询回复文件提炼(截至 2026-08-23) 依据文件:

  1. 《关于汉江检测(湖北)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2026-01-12 披露,回复股转公司 2025 年 12 月 2 日首轮审核问询函,下称"首轮回复")
  2. 《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2026-02-11 披露,回复 2026 年 1 月 21 日二轮问询函,下称"二轮回复")
  3. 《20251125_申请人律师关于公开转让并挂牌的法律意见书.txt》(文件为空,律师为北京天达共和(武汉)律师事务所,其问询期意见以两轮回复附件"1-2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二)"指引,未单独取得文本) 中介机构:主办券商天风证券;律师北京天达共和(武汉)律师事务所;会计师立信所。

一、公司与审核概况

汉江检测系襄阳国资背景的综合性检验检测服务提供商(检验检测、咨询与运维服务),控股股东为汉江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襄阳市国资委,报告期对汉江国投及其控制企业的销售占比达 27.48%-34.79%。公司由襄阳市质检所等四家事业单位出资组建沿革而来,历经无偿划转、国有增资等国有股权变动,并通过非同一控制合并取得麒麟检测、科远检测。首轮问询 6 个问题(问题 6 含 7 个子问题),法律问题集中于:国有股权形成与变动合规(问题 2)、子公司行政处罚与业务资质(6-1)、同业竞争及"挂牌后划入解决"承诺(6-2)、对赌等特殊投资条款(6-3)、重要子公司控制与少数股东核查(6-4);二轮问询 3 个问题,法律问题为订单获取招投标合规、商业贿赂核查与控股股东房地产企业不注入承诺(二轮问题 1 之(1)(5))。核心审核风险为:国有股权变动程序完备性、关联销售占比高与资金占用、子公司虚假排放检测报告及价格串通两项行政处罚。

二、法律问题总览

轮次问题编号问题主题法律类别律师是否发表意见
首轮1关联交易与独立性(含资金占用)关联交易/资金占用/独立性否(要求主办券商及会计师核查)
首轮2历史沿革(国有股权变动/无偿划转/评估备案)国有资产处置程序是(含"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专项意见)
首轮6-1业务合规性(资质覆盖/两项行政处罚)行政处罚/资质许可
首轮6-2同业竞争同业竞争及解决承诺
首轮6-3特殊投资条款(存续回购权)对赌与特殊权利条款
首轮6-4关于子公司(非同一控制合并/少数股东/控制有效性)子公司控制/关联交易/利益输送
首轮"除上述问题外"申报文件完备性等其他是(补充法律意见书)
二轮1(1)(5)订单招投标合规/商业贿赂/房地产注入承诺业务合规/承诺是(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二轮1(2)(3)(4)(6)、2、3应收账款/毛利率/坏账/供应商/资金占用认定纯财务类(3 要求券商、会计师核查)
首轮3-5、6-5 至 6-7经营业绩/应收账款/供应商/固定资产/期间费用/其他财务纯财务类

三、重点法律问题详述

问题 2:关于历史沿革——国有股权变动合规(首轮,回复第 31-38 页;txt 行 1049-1356)

问询要点:公司为国有控股企业,先后引入宏泰创投及襄高投资等外部投资者,2022 年 9 月襄阳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将所持 100% 楚晟科股权无偿转让给公司。请公司:(1) 结合设立背景,梳理历史上国有股权变动所涉批复取得情况、出具批复或说明主体的审批权限及资产评估备案程序履行情况,是否存在应取得批复或备案未取得的情形,是否存在国有资产流失及行政处罚风险,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2) 列表说明历次增资、股权转让及赠予的原因、定价依据及公允性,是否存在异常入股,价款实缴支付及出资来源,估值差异原因,是否存在委托持股、利益输送;(3) 子公司股权划转是否履行相应审批程序,是否存在国有资产流失风险。请主办券商及律师核查并就公司是否符合《挂牌审核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关于国有股权形成与变动的规定、是否符合"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的挂牌条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与核查要点

  • 逐次批复与评估备案:列表梳理历次国有股权变动——(1) 2015 年 2 月设立(襄阳市检测认证产业园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批复为原襄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会议纪要》(〔2014〕第 5 号),未涉及评估;(2) 2016 年 5 月第一次增资,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同意……的复函》(鄂财绩字〔2015〕2355 号(二)),原股东增资经湖北省政府、省财政厅批准,未进行评估;(3) 2017 年 12 月第一次股权转让(无偿划转),襄阳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关于划转襄阳汉江检测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的批复》(襄政函〔2017〕166 号),无偿划转无需评估、已出具鄂楚鹰专审字[0601] 号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4) 2024 年 2 月第二次增资,汉江国投股东会决议+鄂亿佳评字【2023】第 052 号评估报告并已在汉江国投备案。据此论证历次变动批复及评估备案程序完备,不存在应批未批、不存在国有资产流失。
  • 公司由襄阳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计量检定测试所、信息与标准化所、行政许可技术审查中心四家事业单位共同出资组建,设立背景为推动襄阳市建设区域性专业技术服务中心。
  • 核查意见:主办券商及律师认为公司符合《挂牌审核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关于国有股权形成与变动的规定,符合"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的挂牌条件(律师专项意见详见"1-2 补充法律意见书")。

执业提示:国资挂牌项目的沿革核查必须落到"每次变动—批复文号—批复主体权限—评估/清产核资—备案机关"五要素对照表;事业单位出资设立、无偿划转(以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替代评估)与增资评估备案分别适用不同规则,本案提供了完整模板。

问题 6-1:关于业务合规性——子公司两项行政处罚(首轮,回复第 137-142 页;txt 行 5766-6041)

问询要点:①公司(含子公司)是否具备经营业务所需全部资质,资质能否覆盖报告期,是否存在未取得资质即从事业务或超资质范围经营情形,整改措施及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②子公司麒麟检测 2024 年 5 月 6 日因出具虚假排放检测报告、11 月 6 日因价格串通分别被行政处罚,说明具体事实经过及整改措施,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是否影响现有检验检测资质、许可或业务承接资格,是否符合"合法规范经营"的挂牌条件。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与核查要点

  • 资质清单:逐一列示公司及楚晟科、麒麟检测、科远检测持有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如汉江检测 241714340251,有效期至 2030/09/13)、CNAS 实验室认可证书(L23253、L13917)、公路工程甲级(交检公甲第 089-2025 号)、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证书(5 项)等 30 余项资质及有效期。特殊事项:母公司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鄂建检字第 FJ20017 号)2025 年 5 月到期后因战略调整由楚晟科承接未续办;楚晟科公路工程综合甲级资质有效期不连续,系评审周期较长,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工程事务中心 2024 年 7 月 29 日出具《关于……"公路工程综合甲级"等级证书延续的证明》允许按原核准业务范围继续开展检测活动。
  • 虚假排放检验报告处罚:2023 年 10 月襄阳市生态环境局检查发现麒麟检测在已知车辆驱动信息(非全时四驱、工况法)前提下变更驱动方式、改变检测方法,对 12 辆汽油车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违反《机动车排放定期检验规范》(HJ1237-2021)D.3.1)。调查阶段已召回车辆按合规方式重新检测且结果合格;2024 年 5 月 6 日襄阳市生态环境局作出襄环罚〔2024〕X11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基于主动召回从轻减轻处罚:罚款 60,000 元、没收违法所得 640 元,已于 2024 年 5 月 30 日缴纳,并取得襄阳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情况说明》确认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行业背景:《涉嫌非法变更机动车检测方法的 26 家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名单》显示同期襄阳超 80% 机动车检测机构被查处,麒麟检测无主观恶意。
  • 价格串通处罚:2019 年 7 月麒麟检测与襄阳市区其余 12 家机动车检测机构(行业协会组织)同时调整检测收费价格,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 年 4 月 26 日复函认定涉嫌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一)项(区域性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2024 年 11 月 6 日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襄阳市监处罚[2024]266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因主动供述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依《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鄂市监法规〔2023〕7 号)第十一条减轻处罚为罚款 4 万元,2025 年 6 月 12 日缴纳完毕。该行为发生于 2019 年 7 月,彼时汉江检测尚未持股麒麟检测(2019 年 12 月股权才变更至汉江检测名下)。
  • 整改与影响:两项处罚均已足额缴纳罚款并整改完成(建立检验检测质量手册、市场化调整收费);麒麟检测拟业务转型不再开展机动车检测、转营充电桩检测并已取得相应资质认定证书;麒麟检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处罚不影响汉江检测及其他子公司资质。
  • 核查程序:访谈业务部门;查阅资质证书及有效期;查阅两份《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缴纳流水、重新检测结果;查阅生态环境局《情况说明》及 26 家机构名单;查阅充电桩检测资质证书。
  • 核查意见:主办券商认为公司资质齐备且覆盖报告期,处罚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不影响资质及业务承接,符合"合法规范经营"条件;律师核查意见详见"1-2 补充法律意见书"。

执业提示:挂牌主体子公司处罚的"脱敏三件套"为:处罚机关出具不属于重大违法的书面说明+法定减轻情节(主动召回/主动供述)与从轻处罚结果相互印证+业务转型退出受罚业务领域;另注意"处罚行为发生于持股之前"的时间切割论证。

问题 6-2:关于同业竞争——"挂牌后划入"式解决承诺(首轮,回复第 143-148 页;txt 行 6045-6253)

问询要点:控股股东控制的襄阳市正实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在建工检测领域与公司构成同业竞争但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控股股东承诺挂牌后将该公司股权划入公司内部以解决同业竞争。①结合业务范围、应用领域、客户供应商范围及竞争方同类收入或毛利占比说明同业竞争业务具体内容、相似性差异性及影响,是否相互独立、是否侵害公司利益;②结合承诺具体内容、时间安排及审议程序,说明同业竞争解决方案的可执行性,是否存在客观障碍、是否需取得主管部门批准,并披露防范利益输送、利益冲突的风险防控措施。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与核查要点

  • 差异论证:正实检测持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鄂)建检专字第 20250085 号),检测范围仅覆盖道路工程和市政工程材料两个专项,自身参数尚无法独立完成房建及市政项目检测;楚晟科持证((鄂)建检专字第 20250080 号)覆盖钢结构、桥梁及地下工程、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建筑材料及构配件、地基基础、市政工程材料、建筑节能、道路工程 8 个专项,可独立承接。正实检测收入高度集中于单一关联方:2023 年度前五大客户中汉江城建集团有限公司收入 803.32 万元占其 94.51%,2024 年度 762.49 万元占 89.29%。
  • 解决承诺:控股股东汉江国投已出具《关于规范或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开始日期 2025 年 10 月 20 日、长期有效),承诺挂牌后将正实检测股权划入公司以彻底解决同业竞争;承诺函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第六节 附表"之"三、相关责任主体作出的重要承诺"披露。
  • 核查意见:主办券商、律师认为同业竞争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解决承诺可执行(律师意见详见补充法律意见书)。

执业提示:国资控股股东的同业竞争可以"挂牌后股权划入"作为彻底解决方案(区别于通常的注销/转让给第三方),因国有产权划转本身有成熟的审批路径;论证"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时竞争方资质范围狭窄+收入依赖单一关联客户的量化披露是关键证据。

问题 6-3:关于特殊投资条款——存续对赌的回购能力测算(首轮,回复第 148-152 页;txt 行 6257-6399)

问询要点:①全面梳理列表说明现行有效的全部特殊投资条款,逐条说明是否符合《挂牌审核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1-8 对赌等特殊投资条款"要求;②说明终止或变更特殊投资条款的协议是否真实有效,如存在恢复条款说明恢复条件;③结合具体回购条款说明回购触发可能性、回购方义务,结合回购方各类资产说明其是否具备独立支付能力、是否影响公司财务状况。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与核查要点

  • 存续条款:宏泰创投与汉江国投 2023 年 11 月《合作协议》约定回购权:项目期限三年,若汉江检测期满后在北交所/创业板/科创板上市,宏泰创投可继续持有或公开市场退出;若未能上市则触发回购,汉江国投或其指定第三方应无条件回购,回购金额 P=实际投资额×[1+(年化收益率 6%×3 年)]-投资期分红。该条款仅以汉江国投(控股股东)为义务人,公司不是义务主体,符合指引 1-8"义务主体为控股股东而非挂牌公司"的保留要件。
  • 已终止条款:2023 年 12 月《增资协议》第 6.8 条反稀释条款(后续融资更优惠条件自动适用),经 2024 年 8 月《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确认自公司首次递交股转系统挂牌申请材料之日(2025 年 11 月 21 日报送)起终止且自始无效、不可恢复。
  • 回购触发可能性与支付能力:如实承认若 2026 年未完成北交所/科创板/创业板上市则存在触发可能性;宏泰创投实际投资额 4,543.45 万元,满期全额回购金额 4,543.45×(1+6%×3)=5,361.27 万元(原文"5,361,27 万元"系排版笔误);汉江国投注册资本 100 亿元,2025 年三季度末货币资金 813,524.87 万元,具备履约能力;回购义务人为控股股东,无论是否履行均不影响公司财务状况,如履行则仅增加汉江国投持股、股权更集中。
  • 核查程序:查阅工商登记资料、访谈股东并取得说明;取得《合作协议》《增资协议》《补充协议》;对照指引 1-8 逐条分析;取得汉江国投财务报表分析回购资金充足性。
  • 核查意见:主办券商认为特殊投资条款已完整列示、符合指引 1-8 要求,终止真实有效且无恢复条款,回购方具备独立支付能力;律师意见详见补充法律意见书。

执业提示:本案展示新三板与 IPO 不同的对赌监管口径——以控股股东为回购义务人、公司不承担义务的特殊投资条款可在挂牌后继续有效;"如实承认存在触发可能性+测算回购金额+控股股东货币资金覆盖"是回应问询(3)的标准结构。

问题 6-4:关于子公司——非同一控制合并与少数股东核查(首轮,回复第 152-175 页;txt 行 6403-7330)

问询要点:①对收入占比 10% 以上子公司(楚晟科、科远检测)按《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 号》补充披露业务、资质、历史沿革、治理、重组、财务简表;②与子公司业务分工及控制有效性(股权、决策机制、制度、利润分配),子公司分红及财务管理制度能否保证未来现金分红能力;③非同一控制合并(麒麟检测、科远检测)的背景原因、取得价格及公允性、审议程序;④子公司少数股东的投资背景,与公司董监高、股东、员工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代持或利益安排,共同对外投资的审议程序合规性、入股价格公允性及防范利益输送措施;⑤母子子公司间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性。请主办券商及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与核查要点

  • 楚晟科为公司最重要子公司:报告期营业收入占合并报表 65.33%、68.43%、65.19%,净利润占比 107.48%、104.04%、191.65%(单体口径)。控制机制:公司直接持楚晟科 100% 股权,楚晟科不设董事会、设董事一人由股东任免,公司通过股东决定及委派董事实现控制;并从决策机制、公司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与分红条款逐层论证控制有效性及未来现金分红能力。
  • 2022 年 9 月襄阳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将 100% 楚晟科股权无偿转让给公司(国有划转,批复程序见问题 2);麒麟检测、科远检测系非同一控制下合并取得,逐项说明交易背景、定价依据及审议程序;科远检测少数股东情况、投资背景及与公司董监高的关联关系核查、代持排查、共同投资审议程序均逐项说明(详见回复原文第 152-175 页)。
  • 核查意见:主办券商及律师认为公司对重要子公司控制有效、合并程序合规、不存在代持或利益输送,子公司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律师意见详见补充法律意见书)。

执业提示:子公司收入占比超 65% 的"子强母弱"结构,问询会按"比照挂牌主体"标准要求补充披露子公司全套信息;"一人董事+股东决定"的简易治理结构下控制有效性论证须落到章程条款与人事、财务制度实证。

二轮问题 1(1)(5):订单招投标合规与房地产注入承诺(二轮,回复第 4-30 页;txt 行 33-1396)

问询要点:(1) 报告期与汉江国投及其控制企业开展业务获取订单的方式(集团统一招投标还是分开招投标)、招投标订单金额占比,订单获取渠道是否合法合规,公开招投标订单与公开渠道披露项目信息是否一致,是否存在未履行招标手续的项目合同及其被认定无效的风险,是否存在商业贿赂、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防范商业贿赂内部制度建立执行情况;(5) 结合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情况,说明控股股东、实控人挂牌后是否可能将其控制的房地产企业注入公司、利用公司直接或间接从事房地产业务或提供任何形式的帮助,并补充披露公开承诺。请主办券商及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与核查要点

  • 订单方式:与汉江国投及其控制企业业务的获单方式绝大部分为招投标,由各具体采购单位分开招标、不存在集团统一招投标;未达《招标投标法》依法必须招标标准的小额业务采用竞争性磋商、商务谈判。报告期招投标订单金额占比:2023 年 64.20%(6,670.06 万元)、2024 年 53.84%(6,067.06 万元)、2025 年 1-5 月 62.48%(2,294.97 万元),并单列对汉江国投体系的招投标占比。论证订单获取合法合规、不存在未履行招标手续的重大合同无效风险、不存在商业贿赂围标串标及处罚,已建立防范商业贿赂内部制度。
  • 房地产注入:从三方面论证不可能注入——集团战略(汉江国投聚焦国资优化配置,公司定位检测主业、与房地产存在明确产业边界)、国资审批流程(股权转让须遵循《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关于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流转有关事项的通知》及《汉江国投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多重内部决策、审计评估程序)、公司治理(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投资决策管理制度全流程审批)。控股股东已出具《关于房地产业务的承诺函》并在公开转让说明书"第六节 附表"补充披露。
  • 核查意见:主办券商认为订单获取合法合规、不存在商业贿赂等违法违规,控股股东不会注入房地产企业并已披露公开承诺;律师意见详见"1-2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执业提示:国有检测类企业客户即关联方的,"分开招投标而非集团统招+招投标占比量化"是关联交易必要性的底层证据;控股股东旗下有房地产企业的,需以书面承诺+产业边界论证+国资审批流程三重安排切断"借道挂牌"嫌疑。

四、未纳入详述事项

轮次问题不详述原因
首轮 1关联交易与独立性(定价公允/资金占用/固定资产处置/关联应收账款)主问为财务公允性核查,仅要求主办券商及会计师核查,律师未发表意见;资金占用认定在二轮问题 3 处理
首轮 3经营业绩纯财务类
首轮 4应收账款纯财务类
首轮 5供应商纯财务类
首轮 6-5 至 6-7固定资产/期间费用/其他财务问题纯财务类
二轮 1(2)(3)(4)(6)人均创收/毛利率差异/关联应收坏账/坏账计提比例差异纯财务类
二轮 2供应商纯财务类
二轮 3信息披露准确性(金恒通资金占用认定/集团资金归集)要求主办券商及会计师核查,律师未发表专项意见

五、待核验/待补事项

  • 律师法律意见书 txt(20251125)文件为空(124 字节空白),律师对问询问题的专项意见均以"1-2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二)"指引,两份补充法律意见书文本未取得,律师核查程序与结论原文【待核验】。
  • 两轮问询函原文(2025-12-02、2026-01-21)未单独取得,问询要点以回复中加粗引用为准。
  • 首轮回复中"5,361,27 万元"疑为"5,361.27 万元"排版笔误(按公式 4,543.45×1.18 计算),已按推定值引用。
  • txt 为 pdftotext -layout 产物,资质证书表、客户收入表存在断行,内容完整可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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