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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文件:https://github.com/lennonli/ipo-inquiry-kb/blob/main/cases/301531-%E6%98%A5%E5%85%89%E9%9B%86%E5%9B%A2.md

山东春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01531·深市创业板)审核问询法律问题回溯

上市日期:2026-05-11 | 审核问询共 4 轮(首轮审核问询+第二轮审核问询+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上市委审议意见落实函)| 本文档基于审核期间全部公开问询回复文件提炼(截至 2026-08-23) 依据文件:

  1. 《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回复意见》(2025-09-08 披露,回复审核函〔2025〕010015 号首轮问询函,下称"首轮回复")
  2. 《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关于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意见》(2026-01-20 披露,回复审核函〔2025〕010042 号,下称"二轮回复")
  3. 《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关于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2026-01-27 披露,下称"落实函回复")
  4. 《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关于深交所上市委审议意见落实函的回复》(2026-02-11 披露,下称"上市委落实函回复") 中介机构:保荐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律师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申报会计师致同所 注:发行人系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创新层挂牌公司转创业板上市,本明细仅覆盖创业板上市审核期间问询,不含挂牌期间问询。

一、公司与审核概况

春光集团主营软磁铁氧体磁粉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核心经营实体为子公司春光磁电,2024 年收入 9.51 亿元、净利润约 1.21 亿元,系大部分收入及全部净利润来源),沿产业链发展磁心、电子元器件和电源产品。实际控制人为韩卫东(与总经理宋兴连等共同设立各经营主体),发行人前身春光有限 2018 年 5 月设立后以 1 元/注册资本收购春光磁电、凯通电子、昱通新能源 100% 股权实现重组上市架构。与韩国上市公司科辉碧陆斯合资的碧陆斯凯通(各持 50%)于 2025 年 6 月由凯通电子收购剩余 50% 股权变为全资子公司。首轮问询 15 问,法律问题集中于 3(子公司:重组收购合规性、睿安资产债权出资瑕疵、碧陆斯凯通控制权与收购、关联交易)、4(关联方与关联交易:兴盛电子采购、注销关联方)、5(其他合规性事项:转贷/票据找零、社保公积金欠缴、超环评批复产能);二轮 9 问及落实函、上市委落实函均为成长性、收入、毛利率、产能消化等业务财务类问题。

二、法律问题总览

轮次问题编号问题主题法律类别律师是否发表意见
首轮3关于子公司(重组收购/出资瑕疵补救/控股型公司治理/碧陆斯凯通控制权与收购/关联交易与商业贿赂)历史沿革与重组/出资瑕疵/控制权认定/关联交易是(保荐人及发行人律师)
首轮4关于关联方与关联交易(兴盛电子/秦琳加工厂/注销关联方)关联方与关联交易/关联方注销是(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
首轮5关于其他合规性事项(转贷与票据找零/社保公积金/超环评批复产能)财务内控整改/劳动与社会保障/环保合规是(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
首轮1、2、6-15技术创新性/成长性/营业收入/客户集中度/毛利率/成本/采购/存货/应收款项/研发投入/募投产能/其他财务纯业务、财务类
二轮1-9成长性/创新性/收入/客户/毛利率/供应商/应收/存货/研发费用纯业务、财务类
落实函1-2行业竞争格局与产能消化/业绩稳定性与现金流纯业务、财务类
上市委落实函1下游市场需求变化及应对纯业务类

三、重点法律问题详述

问题 3:关于子公司(首轮,回复第 8-1-50 至 8-1-80 页;txt 行 1964-3439)

问询要点:(1) 2018 年 5-6 月收购春光磁电、凯通电子、昱通新能源 100% 股权(均 1 元/注册资本)的合法合规性、价格公允性及原股东出资完整性,发行人资产业务完整性及权属纠纷;(2) 控股型公司各子公司分红政策及有效性、内控及风险管控制度完备性、公司治理结构;(3) 结合碧陆斯凯通治理情况说明报告期内能否控制、未纳入合并报表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4) 报告期后收购碧陆斯凯通 50% 股权的背景、合法合规性、定价公允性、资金支付及纠纷;(5) 与碧陆斯凯通、碧陆斯光电及其关联方交易和资金往来、碧陆斯光电是否磁心业务主要客户、价格公允性、是否存在代垫成本费用或利益输送及商业贿赂。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与核查要点

  • 重组收购合规性与公允性:2018 年 5 月 10 日春光有限设立,5 月 11 日股东决定收购三家企业及睿安资产 100% 股权(1 元/注册资本);三家企业分别于 2018 年 5-6 月履行股东会决议、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工商变更。定价公允性:收购价与 2017 年末每股净资产无重大差异(春光磁电每股净资产 1.03 元、凯通电子 1.35 元、昱通新能源 1.18 元),对应市盈率 20.18/12.39/18.12 倍;原春光磁电、凯通电子全体股东 32 人书面确认对收购价格和以 1 元/注册资本认购春光有限股权(或临沂君安份额)资格无异议。
  • 出资瑕疵补救:睿安资产曾以对春光磁电的债权出资 1,732.09 万元存在瑕疵,2023 年 5 月 19 日各方签署《出资置换协议》,睿安资产以银行转账完成等额货币出资置换;睿安资产未因此受行政处罚,各方无纠纷。
  • 控股型公司治理与分红:子公司均为 100% 持股,章程规定利润分配由股东决定;报告期春光磁电分红 4,100/200/5,500 万元、凯通电子 50/300 万元均及时足额上收;制定《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等内控制度,致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定有效;山东省社会信用中心《山东省经营主体公共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上市专版)》证明 52 个领域无违法违规记录。
  • 碧陆斯凯通控制权:收购前凯通电子持 50%,股东会各 50% 表决权、董事会 6 名董事各推荐 3 名且董事长须由科辉碧陆斯方担任,章程约定产品只能通过科辉碧陆斯、碧陆斯光电对外销售,对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第七条、第十三条、第十六条论证无法单方面控制,未纳入合并报表(权益法核算);科辉碧陆斯定期报告亦将碧陆斯凯通认定为合营企业。
  • 收购剩余 50% 股权:2025 年 5 月 23 日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9 票同意)、5 月 30 日碧陆斯凯通股东会审议通过,6 月 14 日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科辉碧陆斯 35% 股权 414.75 万元、碧陆斯光电 15% 股权 177.75 万元,合计 592.50 万元),6 月 16 日完成工商变更;定价参考致同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25)第 110C019393 号,2025 年 3 月末净资产 1,143.79 万元)及北方亚事评估报告(北方亚事评报字[2025]第 01-0671 号,全部权益评估值 1,191.79 万元,50% 对应 595.895 万元),与交易价无重大差异;分两期支付,第一期已于 2025 年 6 月 27 日支付。
  • 关联交易与商业贿赂:与碧陆斯凯通销售磁粉 280.12/328.01/402.47 万元、委托加工采购 441.01/75.70/0 万元(净额法)、租赁收入约 70-76 万元;向碧陆斯光电销售磁心 928.67/988.83/1,177.14 万元,占磁心业务总收入 7.33%/7.89%/8.81%、为其第一大客户但占比低;销售单价与其他客户对比无显著差异(略高有定制化、区域竞争等商业理由);资金往来还原后收付款与交易匹配(收款/销售 109.15%),不存在异常资金往来、代垫成本费用、利益输送或商业贿赂。
  • 核查程序:查阅三家子公司及碧陆斯凯通工商档案、股东决议、收购协议、出资凭证、纳税申报表;《出资置换协议》及置换凭证;访谈全部代付款相关供应商;查阅子公司章程、分红决议及银行回单、内控制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检索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裁判文书网、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对照会计准则 33 号分析控制权;查阅科辉碧陆斯定期报告、审计报告;取得收购协议、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审计评估报告、支付记录;核查收入成本明细及资金流水并测算价格公允性。
  • 核查意见:保荐人、发行人律师认为三次收购合法合规、定价公允、出资完整(债权出资瑕疵已补救)、资产业务完整无重大权属纠纷;控股型公司分红保障有效、内控完备、治理完善;报告期内未控制碧陆斯凯通、未纳入合并符合准则;期后收购合法合规、定价公允、资金按约支付、无纠纷;关联交易合理必要公允、无异常资金往来、无利益输送、无商业贿赂。

执业提示:挂牌公司转板+"同一实控人旗下资产 1 元/注册资本平价重组"的公允性,以"每股净资产差异小+市盈率+全体原股东书面确认"三重支撑;睿安资产债权出资瑕疵以 2023 年货币置换补救是"申报前出资补救"的可复制路径;50:50 合资企业以"章程条款+对方定期报告口径互证"论证不控制。

问题 4:关于关联方与关联交易(首轮,回复第 8-1-81 至 8-1-94 页;txt 行 3440-4099)

问询要点:(1) 兴盛电子(持股平台临沂君安合伙人陈为东控制,陈曾任凯通电子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是否前员工、主营业务及氧化锌业务时间、向发行人销售占比、是否主要为发行人服务、是否存在代垫成本费用或利益输送;(2) 与兴盛电子等关联方交易的合理必要性及价格公允性、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性、减少关联交易措施执行情况、关联方披露完整性;(3) 山东昱通等注销子公司、磁电科技产业研究院等曾关联公司业务开展及注销合法合规性。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与核查要点

  • 兴盛电子:陈为东历史上任春光磁电/凯通电子监事/董事(2021 年辞任),未实际参与日常运营;兴盛电子 2011 年起经营氧化锌业务(早于春光磁电成立),因临沂本地运费优势合作;2022/2023 年向发行人销售氧化锌 2,239.43/693.00 万元(2023 年 1-5 月),占其同类业务 100%、系主要为发行人服务;采购单价与非关联方基本一致(差异率 -0.29%/1.86%);2023 年 4 月因环保压力及盈利空间收窄停产、6 月起终止合作,不存在代垫成本或利益输送。
  • 关联交易总体:报告期关联采购 2,715.69/780.79/21.84 万元(占营业成本 3.22%/1.07%/0.03%)、关联销售 1,026.51/1,058.86/943.60 万元,罗庄区秦琳电子配件加工厂(董事兼副总经理吴士超近亲属个体工商户)提供绕线理线加工服务定价与可比。发行人已按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履行决策程序(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确认报告期关联交易),持股 5% 以上股东、实控人及董监高出具《关于规范和减少与发行人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 注销关联方:山东昱通、春光磁业、磁电科技产业研究院(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注销)、睿安资产(2023 年 9 月清算组备案、11 月核准注销)、金海再生(因自行停业被吊照后注销,取得清税证明)、恒京通(转让给无关联第三方后简易注销,依《企业注销指引(2021 年修订)》),均履行法定程序、注销合法合规。
  • 核查程序:查阅工商档案、《持股情况说明》、销售明细账、兴盛电子财务报表;访谈陈为东并实地走访兴盛电子;核查资金流水;价格对比;查阅内控制度及关联交易审议文件;取得承诺函;查阅各注销主体文件并对照注销法规。
  • 核查意见: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认为陈为东仅为名义任职、兴盛电子业务独立、销售价格公允、无代垫成本或利益输送;关联交易合理必要公允、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减少措施有效、披露完整;各注销主体注销过程合法合规。

执业提示:"持股平台合伙人控制的供应商 100% 服务于发行人"情形的论证要点=业务独立(成立时间早、自身产业链位置)+价格公允(单价差异率)+自然终止(停产退出);注销关联方需逐家列明注销路径(普通清算/简易注销/吊照后注销/民非注销)并对应法规依据。

问题 5:关于其他合规性事项(首轮,回复第 8-1-95 至 8-1-105 页;txt 行 4100-4591)

问询要点:(1) 2022 年转贷 980.00 万元(通过兴盛电子受托支付)及协助客户中瑞电子过账 450.00 万元、2022-2023 年票据找零等财务内控不规范的整改情况,是否存在《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5 号》其他情形、内控是否健全有效;(2) 社保缴纳比例约 79.5%/93.5%/95.5%、公积金 77.86%/93.09%/94.98%,未缴原因、行政处罚风险、是否重大违法违规、补缴测算;(3) 春光磁电部分建设项目超环评批复产能生产的整改、行政处罚风险,报告期是否存在行政处罚或监管措施、产品质量安全生产事项。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与核查要点

  • 财务内控整改:对照发行类第 5 号 5-8 十项情形逐项自查,仅存在转贷(春光磁电 2022 年 4 月通过兴盛电子受托支付 980 万元,贷款利率 4.25%,2022 年 5 月清偿)、协助转贷(客户中瑞电子 2022 年 1 月通过春光磁电走账 450 万元,2022 年 12 月清偿)及票据找零(2024 年已规范)三类,均用于日常经营、本息按期归还;报告期前曾存在向内部员工集资并于 2022 年清理偿还本息;取得中国人民银行临沂市分行《说明》及贷款银行《确认函》确认无违法违规。内控制度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
  • 社保公积金:未缴原因为超龄/退休返聘、当月入职、外地代缴、已参加新农合/新农保、试用期、自愿放弃;期末未缴比例降至 2024 年末养老/工伤/失业保险 4.80%、公积金 5.02%;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分析补缴及处罚风险,并援引人社厅函〔2018〕246 号"严禁自行集中清缴"及国办发〔2019〕13 号;取得临沂市人社局《证明》及山东省公共信用报告;实控人韩卫东出具无条件补缴兜底承诺;补缴测算合计 234.25/86.96/31.91 万元,占各期净利润 3.04%/1.00%/0.32%。
  • 超环评批复产能:春光磁电"高性能软磁铁氧体电子材料生产项目""新型节能低功耗磁电功能材料技术改造项目"曾超批复产能生产;2024 年 5 月 10 日完成立项备案变更并取得临高行审环评字[2024]0621 号环评批复、2024 年 8 月 15 日取得临高行审环评字[2024]74 号批复,均完成环保验收,批复产能扩大后不存在超产;取得临沂市环保局高新分局《证明》无处罚;实控人出具承担全部费用的《承诺函》。
  • 核查程序:取得银行流水、序时账、贷款合同、还款回单及人民银行、贷款银行确认函;票据台账梳理及抽样检查票面前后手;查阅员工花名册、社保公积金参缴凭证、主管部门证明、承诺函;检索四个公开网站;获取建设项目清单及立项、环评、验收手续,对比实际产量与批复产能,访谈负责人并取得环保证明及信用报告。
  • 核查意见: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认为除已披露情形外不存在发行类第 5 号规定的其他财务内控不规范行为、内控健全有效;社保公积金未缴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补缴影响小、不构成发行障碍;超批复产能已完成整改、处罚风险较小,报告期不存在行政处罚、监管措施及安全生产产品质量违规事项。

执业提示:转贷整改核查闭环=贷款合同+受托支付流水+清偿回单+人民银行分行说明+贷款银行确认函;社保公积金"未缴原因分类表+逐年比例改善+主管部门证明+实控人兜底承诺+补缴测算占净利润比"五件套是山东项目的标准模板;超环评产能以"重新立项+新环评批复+验收+环保证明+承诺函"完成规范。

四、未纳入详述事项

轮次问题不详述原因
首轮 1、2、6-15技术创新性与行业分类、成长性、营业收入变动与收入真实性、客户集中度、毛利率变动、成本核算、采购与供应商、存货、应收款项及现金流、研发投入归集、募投产能消化、其他财务问题纯业务、财务类问题
二轮 1-9成长性与业绩波动、创新性与创业板定位、收入趋势、客户、毛利率、主要供应商、应收账款及现金流、存货、研发费用纯业务、财务类问题(发行人律师未发表专项意见)
落实函 1-2行业竞争格局与产能消化安排、业绩稳定性与现金流纯业务、财务类问题
上市委落实函 1下游市场需求变化、技术储备及应对措施纯业务类问题(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回复)

五、待核验/待补事项

  • 问询函原文(审核函〔2025〕010015 号、010042 号及两份落实函)未单独取得,问询要点以回复文件黑体引用部分为准。
  • 四份 txt 均为 pdftotext -layout 产物,文本完整清晰;首轮回复文末含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签署页(txt 行 10978 附近),文号与签章信息完整。
  • 发行人为新三板创新层挂牌公司,其挂牌期间信息披露及监管记录未在本批文件范围内,如需完整合规画像需另行调取股转系统披露文件【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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